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杂志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杂志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是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2012年创刊,目前已被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主管的学术期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学术前沿、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杂志介绍

  • 主管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国际刊号:--

  • 复合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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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刊号:--

  • 出版地方:北京

    邮发代号:--

    发行周期:年刊

  •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创刊年份:2012年

    综合影响因子:--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创刊于2012年,公开发行的年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旨在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出土文献中的法律信息,促进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栏目包括“学术前沿”“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和“学术评论”。在“学术前沿”栏目中,杂志刊登最新的研究成果,注重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对比研究,探讨不同时期的法律演变。例如,通过对新干大洋洲青铜器和岳麓秦简的深入研究,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和观点。

“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栏目则侧重于对各类出土文献的系统整理和考释,涵盖了金文、简牍等多种形式的材料。这些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古代法律文本的理解,也为法律史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例如,专题研究中对禹鼎铭文和岳麓秦简律令的详细分析,展示了西周和秦代的法制思想和实践。“学术评论”栏目包括对学术著作的评论和对著名学者的追忆文章。这些评论不仅总结了学术界的最新动向,还回顾了重要学者的学术贡献,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思想启迪。杂志的出版不仅为学术界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支持,也为政府决策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广大对中国古代法律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源。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杂志致力于成为连接过去与现在、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出贡献。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杂志投稿要求

(1)缩略语文题一般不使用缩略语,正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

(2)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文章的题名应以恰当、简明的词语反映文章中的特定内容。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字,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符和代号符。

(3)正文章节标题占一行,用黑体,小标题独占一行,前空两格,且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从1开始) 表示,形式为1.1 1.1.1 1.2……2.2.1 2.2……

(4)参考文献:凡文稿中引用他人资料和结论者,务请按《著作权法》在参考文献中写出,著录格式按照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编码。

(5)标题:正文中标题用一、(一)、1. ……标明,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并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6)摘要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对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予以概述。摘要一般不分段,不用图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字数为200字左右。

(7)投稿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历、年龄、性别等自然状况及联系电话。

(8)数字请按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计量单位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的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表示,生化指标按国际单位制。

(9)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即页下注)。说明性文字与引用刊物信息均作为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编号形式为Word自动生成的数字加圈,注码样式为:①②③④⑤等。

(10)稿件请勿一稿多投,来稿时请留底稿,无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3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处理意见,作者可以改投他刊。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是一本由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主办的年刊,期刊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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