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诉讼权是环境保护逻辑和法律逻辑的基础,故具有诉讼资格是公民维护公共环境资源的基础。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行为者与受害人容易形成福柯意义上的“权力关系”,如何矫正或者实现环境诉讼机制与其他的法律的平衡,这种行政权力的公平和诉讼力量的均衡是实现当代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必要条件。基于此,透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诉讼制度构建的法理基础及其诉权主体的原告资格(其范畴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对立案标准),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良好纠纷解决机制,对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简介:《东南学术》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8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专题研讨、中国学术百年、博士论文答辩录、东南圆桌、学术评论、跨世纪学人及台湾研究、华侨华人研究、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中国青年哲学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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