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09: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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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敦化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2550个,成员达到25964人,注册资金30.93亿元。目前,全市有5家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进入国家示范社名录,38家进入省级示范社名录。33个经济合作组织,为44种农产品注册商标34个;11个经济合作组织为18种农产品申请有机、绿色、无公害及地理标志认证。敦化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已形成稳步、健康、规范的发展态势,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1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
敦化市丹源农副产品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现有成员55户,是一家集黑木耳的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农副产品合作经济组织。该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以质量求生存,以诚信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打造出“丹源”品牌,努力实现科学、规模、特色、高效共赢的产业发展机制。生产加工的黑木耳,榛蘑、元蘑等已销往全国各地及海内外,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特色品牌。2017年,该组织成员年销售收入560万元左右,主营业务收入159万元,营业利润68万元。形成了“企业+农户+基地”的发展模式,带动农户300余户。
1.2加快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
经济合作组织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势整合,农村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农村区域化、规模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如敦化市利隆小粒黄豆种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现有社员85户,耕种3500公顷耕地,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和效益。2017年,实现经营收入1500万元,纯收入138.4万元。
1.3促进了树品牌、创名牌意识,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层次
传统的一家一户生产的农产品难以创造出产品品牌和市场名牌。通过经济合作组织,组织引导农民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原料采购、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加工销售”,使农民群众树立了创品牌、创名牌的意识,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如敦化市沙河沿镇沙河桥村甜玉米产销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了“合壮”商标,具有了自主知识产权。2017年,经济合作组织种植甜糯玉米400多公顷,合作社生产的优质甜糯玉米倍受北京、上海、武汉等各大城市消费者的青睐,并通过电子商务等新兴网络拓展产品销售渠道,保证了产品逐步拓宽销售领域。经济合作组织与社员签订订单,当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时,按保底价收购,当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时,随行就市,按高于市场价收购;在生产经营中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供种、统一品牌、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收购、统一加工销售。成员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100%,成员主要生产资料90%以上统一购买。成员统一购买的生产资料价格平均比市场价低13%,每年可为成员节省资金7.8万元,户均节省624元。优质的全程服务,保证了产品质量,降低了成员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风险,提高了成员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上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规模小,区域布局不合理
在全市2550家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成员数在10人以下的为2161家,占总数的84.7%;注册资金超100万元(包括100万元)的只有974家,只占总数的38.2%,很多经济合作组织注册资本只有几万元或几千元,且多是实物出资,规模小,流动资金短缺,自身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不强。另外,相邻村甚至同村同行业重复成立同类合作社,区域和行业分布不合理。
2.2运作机制不规范
多数经济合作组织没有按自身实际讨论制定章程,只是为完成登记套用章程,流于形式;不同程度存在重大事项决策不按一人一票民主决定;没进行二次返利和会计核算等。
2.3品牌少,产品附加值低
全市2550个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注册了商标或取得了无公害、绿色产品认证的只有33个,占总数的1.2%。大部分合作社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产品深加工的少,又没有品牌,产品附加值不高,盈利能力弱,吸引力不高,凝聚力、带动性不强。
2.4资金瓶颈问题明显
当前,全市经济合作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注册资金少,且多以实物出资,自有资金不足。同时贷款可抵押物少,金融部门不愿向合作社提供贷款,合作社没有资金开展经营,没有盈余,没有二次返利,与社员利益联结不紧密,发展能力不强。无资金运作经营成为当前发展壮大的一大瓶颈。
3对策
3.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是整合现有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资金。将散落各部门在上级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整合,统筹用于国家、省级示范社等经营状况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支持其做大做强示范,引领合作社发展。二是设立合作社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生产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培训、商标注册、培育打造品牌等,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和动能。三是将农民合作社纳入有关农业补贴支持范围,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农民创业扶持资金、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资金、农机补贴资金及新增农(林)补贴等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3.2深入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办发〔2009〕38号),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制定具体、可操作实施措施,由市政府统一出文实施。二是深入落实税收、用电、用地和承担涉农项目政策。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宣传落实涉及本部门扶持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用价格,落实各项税收减征、免征政策和办税及发票领用等环节提供便捷的服务等,降低合作社生产成本、费用;合作社直接用于或服务于经营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政策给予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设施重点倾斜;科技、水利、水产、林业、畜牧、农机等有关部门的涉农项目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是认真落实登记办证费用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落实登记监管过程中不收费、不年检、不罚款政策;税务、银行、市场监督等部门要采取费用减免等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机构代码证等,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3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一是组织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开展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对农民合作社和成员进行综合授信,予以一定的信用额度,简化手续随用随贷。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尤其是各级示范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二是发挥国家土地经营权贷款试点县政策优势,大力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盘活土地资源,破解无抵押物贷款难问题。农担敦化公司要结合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措施,努力做好合作社担保服务,同等条件优先担保、优惠费率。三是探索按政策开展合作社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
3.4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指导
一是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方式,尽早建立以农业局为牵头单位的敦化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指导推进合作社发展。二是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考核,落实责任,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合作社发展。三是指导农民依托本地资源禀赋和优势产业注册成立合作社、发展联合社,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开展会计核算、规范决策和盈余分配,提升运行质量;引导鼓励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打造自主品牌、兴办农产品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四是做好宣传和培训。坚持做好日常的法律法规政策、发展典型的宣传,认真组织每年的宣传月活动,做好修后合作社法、政策税收集中宣传。把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大规模开展辅导员、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不断加大农民合作社经营人才支撑力度。
4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完善,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的提高;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升,加快了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简介:历建文,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