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5 09: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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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性
2017年11月2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同时应当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并在相应的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于在此之前建设单位缺乏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工作经验,与之相应匹配的思想意识、制度建设和人才建设不足,造成相关工作开展存在一定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对上述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针以上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建设单位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设单位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环保意识差,缺乏落实环保措施的积极性;环保管理制度缺失,现有环保管理制度难以发挥作用;专业环保管理人员缺乏,难以有效指导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等方面。
2.1环保意识差,缺乏落实环保措施的积极性
部分国有建设单位对此认识不足,把做好环保工作看作一项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被动地接受、执行;仍然固守“经济效益高于一切”的落后观念,把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内部考核的唯一指标,没有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的部分领导没有从思想根源上重视环保工作,没有认识到建设单位环保工作的根本性和长远性,环保意识差。诸多建设企业,在长期“先污染、后治理”思想的指导下,环保管理在建设过程管理中始终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可有可无。虽然国家颁布了较为完善的环保管理法规、技术规范与规程,但是受到环保违法成本低、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执法权、落实环保措施投资大且无经济利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建设单位没有落实环保措施的积极性。建设单位宁愿违规、交罚款、做变更,也不愿意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2环保管理制度缺失,现有环保管理制度难以发挥作用
目前,建设单位缺乏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管理制度建设的经验。在原国家环保部出台《暂行办法》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由审批项目的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只需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措施等待检查,作为验收工作中的被动参与者,无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建设单位的角色定位从被动参与者变为组织者,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肩负起整个验收流程的组织实施,这是在以前是从来没有的。另外,当前没有成熟的、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在实行自主验收体系以后,竣工环保验收的具体流程出现了一些变动。由于我国各地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而且不同行业的竣工环保验收均有各自的特点与侧重点,法律准则很难覆盖到每一个地区的每一个建设项目中,使得一些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存在一定的混乱[1]。已建立的环保管理制度,主要参照了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把环保措施的实施基本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环保管理只起了监督、建议的作用,并未真正参与到实施环保措施的实际决策过程。这也就导致了环保措施的落实后只满足工程技术要求,而并未满足环保要求。
2.3专业环保管理人员缺乏,难以有效指导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等方面
建设单位缺乏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方面的人才储备,致使其没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无法有效地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虽然在建设项目施工期有环保监理提供技术服务,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能够委托环保验收调查机构协助验收工作,但是在原来相对宽松的环保政策环境下,环保监理所提出建议并不能被建设单位积极地采纳,特别是在投资巨大的环保措施落实上,由于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管理者主要从节约投资的角度进行决策,在私自取消许多环保措施时,既没有经过技术论证,也没有及时的履行环保变更手续,更没有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给最终竣工环保验收留下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验收阶段由于专业验收单位介入时间晚,导致部分现场面貌已经无法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整改难度极大。
3改善建设单位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问题的建议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管理,改善在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该从提升意识和积极性、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入手,提升管理水平。
3.1提升管理者环保意识与建设单位环保积极性
从建设单位内部来看,各建设单位管理者要进一步的学习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在新时代里建设单位所面临的环保风险和环保压力;要了解国家机构重组后,国家新的环保管理运行机制,从而为自身管理制度的变革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切实可行的蓝图,保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踩生态保护的红线。从建设单位外部来看,除了要设置高压的环保政策和严厉的法律法规,还要建立对优秀环保型建设单位的激励机制,从而从根本上提升建设单位的积极性。通过向欧美国家学习建立绿色信贷制度,结合我国国情,政府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激励措施:①财政政策对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补贴或奖励。同时对银行进行补贴,保证银行的正常盈利,提高银行给予优惠的积极性,推动绿色信贷的推行。②对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税收减免。③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给予制度上的优先和特权待遇。政府对他们的情况进行核实之后,可以向他们优先发放贷款,或推迟还款期限等等优惠政策[2]。
3.2建立健全环保现行环保管理制度
建立专业的环保管理制度,补充关于自主环保验收的管理制度,提升环保管理参与度。建设单位应建立专项环保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在招标、实施、验收全过程进行参与:①在建设项目招标阶段,从招标文件的编写、招标谈判、合同起草、合同签订的程序上,要明确负责环保管理的技术部门和市场合同部门的权责关系和协调关系,保证环保措施能全面、合法、合规的落实;在针对个别专业技术性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开展邀请招标,保证环保措施能及时有效的开展。②在实施阶段,要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岗位,在环保分管部门要至少保证一名专门的部门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在实施阶段讨论决策与环保有关的各项措施时,保证至少有一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参与审查、决策,把满足环保要求作为措施具有可实施性的考核标准之一。增加自主验收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要明确由负责环保管理的技术部门为牵头,开展验收工作,明确合同、财务、人资、办公室等部门在验收工作中的职责,建立验收专家邀请机制,与项目所在省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组建验收专家组,负责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最终审查,以及完善相关手续的指导工作。
3.3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
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单位人才培养机制和引进机制,提高环保管理专业化水平。由于目前许多建设单位已进入验收阶段,急需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环保管理人员,也可以特聘一些有验收经验的专家作为顾问,指导验收工作的开展,以解决燃眉之急。要建设专业化的环保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内部培训。可以通过邀请环保验收领域的专家、验收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进行授课,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同时还可以开展同行业间的公司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互补长短,也可也开展跨行业交流学习,提升环保管理人员整体职业化水平。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建设单位目前普遍存在的环保意识差、环保积极性不高、专门的环保管理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环保管理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提升建设单位管理者的环保意识,通过高压法律政策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其参与环保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建设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门的环保管理制度,重视环保管理工作,提高环保管理参与度,实现全流程管理和参与,从思想上和制度上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李祥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协调[J].环境与发展,2018(02):11+13.
[2]纪浩宜.欧美绿色信贷激励机制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8(01):68~69.
作者简介:陈宏柱(1989-),男,四川成都人,本科,从事工程环保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