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09: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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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建筑行业总产值达到202314亿元,约占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产值的31.3%。由于近三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虽然受到国内宏观经济下行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新建筑业增量有所回落,但是伴随国家“京津冀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部署的发展,我国道路交通轨道开发,城镇化进程推进、水利水电利民工程等,依旧能对我国建筑行业产生有力的推动。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总产值增量在我国GDP增量占比中保持相对稳定。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超过4000多万。因此,无论是建筑行业对GDP的贡献,还是对广大民众就业来讲,建筑业今后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本研究将针对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实际入手,通过深度剖析,总结目前建筑劳务管理发展突出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我国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中的可操作性策略。
1建筑劳务管理现状分析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它的组织形态是相对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而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一般是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种层次出现的金字塔型形式。一般而言,根据组公司的组建过程及方式,目前国内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颁布后,由低等级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的低等级承包企业,合并改组成立新形式的劳务企业;二是劳务企业,该形式是从乡镇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出来,一般以总承包企业旗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组织形式存在;三是国有、集体所有制总承包企业成立的一种子公司形式的劳务企业,这些企业实际与总承包企业的劳务管理机构是一种母子公司形式的管理模式。四是在建筑用工制度改革背景下,以一种“包工头”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组建,政府获批后资质后的劳务企业。此类企业施工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市场资源。五是劳务派遣公司,此类公司不属于建筑业,并不从事劳务分包,而是将零散务工人员向建筑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劳务分包企业导致实际管理中问题百出,纠纷不断。实际中的劳务分包企业也多为以上四种劳务分包企业。从乡镇分离出来的或国有(集体)总承包企业自有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业务中对外承揽劳务较少,主要承揽总承包企业分配下来的施工任务,因此,此类企业对总承包企业有很强的依附性,而总承包单位对其管理及把控力较强。而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中突出管理问题很多情况都发生在低级建筑承包企业及“包工头”组建形成的劳务分包企业。目前,我国建筑劳务用工市场是我国建筑市场劳务分包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根深蒂固的“包工头”的劳务用工形式,在我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沿革中占相当长时间。此类企业基数很大,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建筑总承包单位也倾向于与此类企业合作。期间问题频发,由于建筑劳务“包工头”的劳务用工形式源于农村包工队。在建筑企业实施项目经营承包制后,建筑企业基于压缩成本目的,对抗行业管理,漠视国家法律,直接用农村包工队,目的也是为了规避管理费用,逐步摆脱劳务输出地政府、经济组织监管,规避公司与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的责任,但是这种包工组织形式,刻意忽略了农村劳务人员享有的合法权益。根据对目前各类纠纷溯源分析,不难发现,我国绝大数的劳务企业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很多停留在“包工头”阶段。在社会转型的巨大经济利益面前,施工方的工人利益受到严重破坏,个人权益被无形侵害。此类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模式俨然是目前建筑行业发展的毒瘤。
2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2.1劳务分包企业低素质化趋向严重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体制改革后将作业层与管理层分离,因此,施工一线的主力军成为了劳务企业及劳务队。尽管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鼓励劳务分包企业模式发展,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但是,由于体制、环境、企业自身原因,劳务企业并没有本质性茁壮地发展,并且有些地域出现发展萎缩现象。很多劳务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相对匮乏,高素质人才流动性大,对公司的普通劳务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都不注重。根据有关统计,国内劳务分包企业只有少数几个高层管理人员,租赁一间办公室房子就开始承接业务,临时招聘农民工作为职员,不经过任何职业培训,直接进入建筑工地开始施工作业,多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缺乏职业技能,这样就加大了建筑建设的工程质量不过关以及施工作业的不安全。这样的以劳务层为“包工头”形式作业队、社会出现了“有资质、无队伍”“有企业、无管理”的劳务企业,极易造成建筑劳务市场恶性发展,公司的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无法保证,期间屡屡发生违法分包、挂靠、恶意讨薪等行为。伴随人工成本逐年增高,劳务分包企业利润呈现下降趋势,直接导致企业难以负担员工的各项保险、技能培训进而留不住各项高技术人才,公司的工人队伍无法稳定,企业更难以发展壮大。
2.2劳务队伍不规范导致施工过程监管难到位
国家很多行业正由劳动密集型技术向管理密集型转变,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断变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的利益与项目的盈利密切相关。劳务队伍报价的高低是施工项目经理重点考虑的对象,进而导致使劳务挂靠、层层分包现象屡禁不止。一般而言,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但是实行劳务分包后,这些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并不能较好地落实到劳务人员。例如: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制度等很难渗透到施工中,安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严重,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施工日志缺失等情况也是屡见不鲜。主要是由于: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要求,只是凭自己的经验操作;劳务人员仅仅服从他们的雇主,对总施工承包企业管理不予采纳,致使施工过程中不安全规范,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3劳务工人的权益无法保障
建筑劳务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波动较大,这个行业工人的技术含量较其他行业相对要求较低,导致进入此行业人群素质较低,再加上国内建筑市场竞争很激烈,行业内压价、垫资等恶意竞争屡屡发生,在这种大环境下,低素质的劳动工人被压榨的概率相对较高,产生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无法及时解决,一线劳务人员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具体表现为:劳务企业在劳务分包过程中总是处于劣势,劳务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并不能完全平等,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企业将部分工程承包风险转移给劳务企业,但由于在劳务企业整体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差,遇到风险会将无形风险转移至普通劳务人员,间接损害了劳务工人的权益。
3建筑劳务管理改进建议
3.1强化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我国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中并没有规定建筑企业自有技术工人的数量比例,这里的自有技术工人是指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具较高技能等级的、能指导其他一般操作工人的高素质技术工人。完善建筑产业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与施工主体结构关系密切的核心方向,再由总承包部门补充完成合同规定,强化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保证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技术工人。
3.2建立多元化的建筑用工方式
首先,施工企业在完成劳务作业时不再只限于通过劳务分包,而是采取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自有劳务人员、劳务分包等多种方式完成。强调专业承包企业应独立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业务,严格控制劳务作业分包行为。施工劳务企业必须依法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的劳务作业,并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一级施工劳务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作业现场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其次,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后,合格上岗,并严格监管施工现场,严格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进行管理,减少劳务纠纷和劳动争议,保障其合法权益。再次,实行劳务分包的施工劳务企业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留存相关资料。
3.3强化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的监管力度
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继续加强打击劳务分包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用工单位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必须对上岗农民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坚决抵制工人无证上岗;建筑劳务公司必须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严格按照工资管理制度核算和发放工资。如果企业有发生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部门必须对相关企业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经济方面处罚,还可以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库,对有不良记录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对后期这些不良记录企业在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活动等方面加以约束。总之,建筑劳务用工管理面对的是一群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工群体”,这一群体人员众多、思想繁杂、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因此,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后续需要进一步做更深入、细致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袁宏川,李慧民.对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战略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7(4):8-10.
[2]何娟.浅谈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J].江西建材,2015(11):25-27.
作者:何斌 成娟 单位:云南管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武汉工商学院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