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9:32:4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一篇证券业科技小微企业金融研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1科技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1.1.1小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顾名思义就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简称,而世界各国对小微企业的定义不同。我们先从世界银行定义看起,世界银行认为小型企业为雇员人数在11-50之间,总资产为和年销售额100万-300万美元的企业,微型企业为雇员人数1-10,总资产和年销售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欧盟给出了相似的定义,指出:微小企业是雇员人数49人以下,总资产和年销售额在1000万欧元以下的企业。另外欧盟还对企业的控制权做出平均股权25%以上股权或控制权的规定。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财政局联合的《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小微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1.1.2科技型小微企业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种新兴事物,其定义也没有权威统一的界定。但从学者的研究中我们也可得到较为准确的定义。秦瑶(2012)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定义是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高科技技术产品生产与经营、独立核算或能相对独立合算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并具有高新技术开发和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的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物联网、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是规模小、投资少;人员素质高、年龄构成年轻化;市场灵敏度高,时效性强。
1.2河南省金融体系现状与分析
1.2.1证券业
1.2.1.1证券公司与证券营业机构情况。截至2016年12月,河南省辖区内的证券公司有1家,期分公司有50家,有287家证券营业部在河南省开展经营活动。证券营业部股票投资数为686.85万个,证券营业部客户托管资产总额到到6572.52亿元。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家、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家、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家、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家、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家、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家、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家、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家、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家、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家、中信建设证券有限公司合肥3家、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家、长城证券股份有限3家、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家、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家、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家、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5家。从机构设置情况来看,河南省证券业已经初步规模,具有较强的证券金融服务能力。科技小微企业应重视与证券业的合作,努力突破融资瓶颈。同时,证券业也应强化为科技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创造双赢局面。
1.2.1.2经营情况。河南省境内上市的公司的数量达到74家,境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4家,在全国处于一般水平。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是郑州市。河南省已上市公司中,属于科技型企业的35家,约占总数的32%;。这些公司有的仍为中小企业,都经历过科技小微企业的阶段。这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河南省科技型企业上市的比重在增加,二是证券业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正在增强。
1.2.2其他金融业
1.2.2.1银行。几乎所有的全国性银行都在河南省设立了营业机构。郑州银行是河南省辖内的地方性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初步统计数据,2017年1月河南省银行业向各类型企业贷款37383.5亿元,小型企业占比最高,达到33%。微型企业占比最低,但绝对额并不低,达到400亿元。
1.2.2.2信托、保险、农信社、财务公司。2014年度,河南省集团本级原保险保费收入1036.08亿元,原保险赔付支出324.03亿元,净结余再加上杠杆作用,具有相当规模的资金运用空间。河南省目前辖内信用社有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信社),农信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
2.河南省证券业服务科技小微企业的对策建议
与银行业相比,河南省证券业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小微企业)相对滞后。可借鉴深圳市《深圳证券业服务中小微企业共同宣言》等发达地区的做法,充分发挥证券业在直接融资中的优势,为地方小微企业(科技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2.1直接股权融资服务
2.1.1风险投资
证券公司作为风险投资主体(或者通过其建立的风险投资基金)。针对科技小微企业,具体建议包括:帮助企业确定如何以风险投资的方式发展高新技术(券商投资银行业务);通过主办投资银行与上市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以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风险投资运作;券商自行筹资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科技小微企业)。证券公司作为风险投资中介。针对科技小微企业,具体建议包括:协助风险资本家和风险管理基金公司对企业或具体的项目进行考察、筛选、论证和培育,介入投资后,经过一定的期间,再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包装、经营和退出。
2.1.2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中小型创业企业的首选方式,证券公司在其中的角色主要是:资金提供者、资金管理者、融资顾问、退出购买者。
2.1.3境内、境外上市融资
证券公司在科技小微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上市辅导,努力提高辅导保荐的效果。证券公司应转变经营理念,尽早介入科技小微企业的尽职调查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存在的信息披露、经营管理问题。
2.2债券融资服务
债券融资的主要特点是规模大、期限长、成本低,是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选择。债券融资是证券公司的重要主营业务之一。
2.2.1企业债券融资
证券公司在企业债券融资中的作用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类似,主要作用是承销企业债券。由于企业债券融资的规模较大,通常适合处于成长中期或后期的科技小微企业,或者与大企业有紧密联系的科技小微企业(从大企业债券融资中获得分配资金)。
2.2.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证券公司可以借助中小企业私募债梳理可拓展业务,纵向可以完善投行业务链,寻找优质科技小微企业进行业务拓展,横向可以整合固定收益、投行、资管业务,更好地为企业或投资者服务。同时,还能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构建银证合作的新通道,增加科技小微企业的融资来源。
2.3金融创新服务
2.3.1综合金融服务创新业务
证券公司为适应对内、对外双向开放,自主创新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与业务融合的压力,新产品、新业务、杠杆率及流动性等对风险管理能力带来的挑战,必须依靠综合金融服务。科技小微企业能够从证券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创新中获益,主要是金融产品更加丰富,融资效率提高,融资成本更加低廉。
2.3.2资产证券化
单个科技小微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通常规模太小,导致融资成本上升。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政府信用平台,把科技小微企业的优质资产集中起来纳入基础资产池,通过增信措施和交易结构设计,打包卖给投资者,帮助企业实现融资。结论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更需要政府和政策的支持,这样才能够给企业注入新的血液,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将小微金融作为改革的重点[J].中国金融,2013(01):18-19.
[2]赵玲,李建林.科技型小微企业多维金融支持体系的完善[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3]徐希燕.科技型小微企业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12):124-129.
作者:薛豆豆 单位: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