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下民营企业风控措施

时间:2022-01-24 03: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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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下民营企业风控措施

1.普惠金融民营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

1.1信用风险

信用担保方面的潜在危机。在具体操作方面,相关客户群体通过相应的网络投资平台完成对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的资金投入,而网络平台则随后将所募得资金委托于银行。由于这一过程所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环节众多,相关风险无可规避,作为经营者的惠普金融企业自身也无法对资金进行百分百的担保。

1.2操作风险

首先,借款人的相关互联网平台注册信息的真实度难以辨别。相关实例说明,互联网平台中多有借款人以虚假身份进行注册并完成借款的行为。而借款人实际身份与注册身份之间的差异使平台方作为放款者难以找寻到真实借款人,很有可能无法收回相关借贷款项。其次,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避免钓鱼网站、黑客攻击行为等造成的财产损失。互联网金融平台长期以来被钓鱼网站的开发者所注意,而投资者也往往被虚假的高收益信息所吸引,从而陷入钓鱼网站的陷阱之中。且金融平台本身存在的安全漏洞,使其很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对客户资金造成威胁。其三,外部技术的支持为平台运营带来了一定风险。互联网的发展使金融业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态势,外部技术不得不入驻互联网金融平台以解决多方面的潜在瓶颈,但同时这也使互联网金融平台暴露在外部技术的操作风险之中。

1.3法律风险

一是当前法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针对性、适用性较弱;二是非法集资、筹款现象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普遍存在。互联网平台的引入使互联网金融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金融产品一经退出便能通过网络途径迅速得到传播与现实运用。而相关法律的制定往往时间长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传播与生效,故法律部门、法律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往往存在滞后性。且当前的部分网贷平台缺乏来自上层政府、法律部门的监管、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但这些网贷平台仍然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款项、资金的筹集,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行为。但现实中投资者由于知识素养不够、互联网平台本身的欺骗性等因素很容易陷入上述非法集资的陷阱之中,最终血本无归、求助无门。

2.普惠金融下民营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

2.1完善互联网征信系统建设

其一,强化互联网平台的信用信息入库建设。当下征信系统的建设还处于低级阶段,应加快征信信息的共享速度,试图使惠普金融平台的信用数据与国家征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全国性、多平台的信用信息库建设。其二,对相关信用数据的收集渠道进行拓宽。相关企业可试图与网贷平台进行合作,实现征信查询业务的公开化、透明化,在合作前期实现对相关客户的信用数据采集。其三,对征信数据采集的方法进行创新。现有征信数据的采集方式已呈现出相对固化、僵化的缺陷,需尽快将互联网平台植入到信用评级的计算之中。

2.2加大信息与安全技术研发

互联网平台中企业、个人相关信息的泄露丢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安全的技术漏洞。具体而言,这一问题的直接解决途径在于增加企业方在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当然政府方也应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下拨资金作为研发过程的经费补贴、成果奖励等)对相关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研发项目予以支持。此外,企业乃至于政府方还应该建立并健全信息安全团队。企业、政府的各部门间应设立专业化、高水平的信息安全团队,对各互联网平台、个体消费过程进行监督,从而避免相关信息的泄露、达成对信息安全的维护。上述对信息安全的技术研发与团队重视可有效降低惠普金融体系的运营风险、提升运营过程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2.3加强知识普及与风险提示

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知识普及、风险提示在互联网金融的运营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应加大对社会各群体相关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不同于传统金融的多样性、多变化,这就意味着只有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品类、特征、属性等相关知识进行一一介绍,才能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吸引力、使更多互联网金融潜在投资者投入其中。另一方面,加大相关互联网平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提示也是惠普企业规避风险的另一措施。企业方可在与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时,要求平台方在客户进行互联网交易时设置风险提示的页面弹出框。风险提示页面框的存在能够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风险进行相对真实、准确的提示,使消费者在阅读这一风险提示后再对交易行为进行确认,从而规避一些可能存在的变相的诈骗、误导等不公平交易行为,更加贴切地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相关权益进行维护。

2.4积极引入第三方资金担保与托管

当前不乏民营企业借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诈骗行为,故在进行资金的担保及托管时第三方有着重要作用。一般情况下,第三方担保多指向资质深、经验足的担保公司;它们以一定量的平台方、投资人的利益作为担保回馈,承担起相关资金的连带保障责任,当坏账出现时第三方会第一时间寻求相关解决路径。在实际操作中,第三方的资金托管往往由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所构成,通过对资金链的全程把握来监控相关资金是否按照预定路径流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相关P2P平台的非法集资形成。实际上,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是第三方资金托管功能的绝佳承担者,有能力承担起对P2P平台资金流向的全程监控。

参考文献:

[1]吴腾.普惠金融视角下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3)

作者简介:尤洁(1971.1-),汉族,上海人,经济师,研究方向:银行的风险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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