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9 0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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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国有企业乃我国的重要经济及政治基础。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着重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还承担着重要政治责任。为切实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有必要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在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方面仍存在弱化现象。那么,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是什么呢?究竟采取怎样的措施可切实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呢?本文重点针对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及对策展开研究。
一、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很多。综合已有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主要如下。
(一)内部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不强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虽建立了内部监督职能部门,但内部职能部门在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不强。具体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的现实地位较低,影响了监督成效。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大都设立有法律、审计、监察、纪检等一系列监督职能部门。虽在制度方面规定上述职能部门有权力对国有企业领导实施有效监督,不过由于利益分配及行政隶属等方面的关系影响,也意味着上述监督部门的监督范围很难包括上位领导。如此一来,也让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很难真正发挥其监督成效。其次,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机构呈现出条块分割状态,很难有效发挥合力。虽然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很多,但却缺乏一个主管领导或机构将相关监督部门有机统一在一起,由此也造成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出现各自为战的不良情况,极难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合力。更严重者,有时还会出现各监督职能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的不良现象。
(二)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养不高
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但较为遗憾的是,很多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并不高,主要体现为:第一、思想素质不足。为更好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纪检监督等监督工作人员需具备较高思想素质。唯有如此,方能对国有企业及相关领导的行为实施科学判断,对其实现有效监督。但现实却是,部分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由于思想素质不高,很难对国有企业的行为实施有效判断,甚至还可能出现错误判断的情形。第二、责任意识不足。在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的过程中,需要监督人员具备较强责任意识。但是,从以往的现实经验来看,很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徇私舞弊的现象。徇私舞弊现象的存在充分表明他们的责任意识存在不足。待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不断得以提升后,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也会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也会在无形中不断得以强化。
(三)职工在国有企业监督方面发挥作用不强
另外,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与企业职工在国有企业监督方面发挥作用不强之前亦存在必然联系。在对197名国有企业员工进行调查时发现,被调查对象中98.1%的国有企业员工均表示自身并未有效参与至本企业的监督当中。访谈中有国有企业员工表示:“我们基层员工平时只做自己的本职工作,企业并未要求我们参与监督。即使有职工想主动参与监督,也缺乏参与监督的渠道。”访谈中很多国有企业职工均持类似看法。由此可见,在未来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发挥职工在国有企业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有效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二、强化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具体对策
上述论述中提及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很多,针对上述原因,为切实强化我国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特提出如下发展对策与建议。
(一)以监督委员会为核心构建三个层次监督体系
基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强的情况,建议国有企业应建立监督委员会,并以监督委员会为核心,有的放矢的构建如下三个层次的内部监督体系。第一、国有企业内部各监督部门。这些监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需要明晰的是,国有企业原有的各监督职能部门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为监督委员会的业务层单位。在监督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国有企业内部的各监督职能部门之间不仅可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实现资源整合,更可实现有效内部监督合力,发挥监督效能。第二、监督委员会。国有企业监督委员会隶属董事会。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向董事会负责,帮助国有企业董事会实现其监督功能。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范围极广,具体包括:1.公司各职能部门;2.各分、子企业董事会;3.经理层等管理人员等。第三、代表出资人利益的国资委外派监事会。该部门主要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作为自身监督对象。具体监督对象包括:1.经理层;2.董事会。主要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具体经营与管理行为实施监督。在上述三个层次内部监督体系的合力监督下,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现象定然可得以有效解决。
(二)切实提升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养
上述论述中提及到,目前部分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综合素养不高,因此出现了对国有企业监督不力的情况。为解决该问题,必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首先,应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可通过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方面的教育。其中,应重点加强党的意志培养,使得他们在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的过程中,能够自觉远离金钱诱惑,始终保持廉洁的工作态度。其次,应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研究表明,通过培训等形式同样可提升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为更好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建议在采用培训的方式提升相关监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的同时,还应采取问责机制。即如若相关国有企业出现监督不力现象,必须对相关监督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轻者提出批评,严重者需对其进行党内问责、撤销其职务。
(三)切实发挥职工在国有企业监督方面的作用
为强化国有企业监督,需切实发挥职工在国有企业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一、职工代表必须进入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如若职工本身即为国有企业持股者,那么职工就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即使职工不是国有企业持股者,他们也同样具有进入企业监事会的权利,对国有企业的决策及经营行为实施监督,对国有企业领导实施有效监督。第二、国有企业应成立工会,由工会负责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这样的做法更为现实,也能让监督无处不在,事无巨细。让一切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均受到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中有很多国有企业职工即使发现问题也不敢声张,生怕自己的饭碗丢掉。为保护这些国有企业职工利益,建议各地方政府应专门开设国有企业监督举报热线,让国有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一旦验证举报内容属实,应对举报人予以有效奖励。
三、结语
除上述原因之外,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还有很多。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原因的研究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在未来,我们应对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原因进行持续且深入的探索与研究,并根据具体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从而不断强化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让我国国有企业在未来得到更加健康、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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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秀林,王剑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构建研究[J].北方经贸,2011(07).
[3]庞学胜.浅谈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J].企业标准化.,2007(10).
[4]王蕾.对加强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建设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0(35).
作者单位:刘栋,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司马骐骥,山东建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