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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一篇成本管理视角下环境保护税探讨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经济的发展导致生态环境日渐恶劣,环境问题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对于企业而言,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会大大增加企业的治理成本与管理成本。由此为了应对新时代环境恶化的挑战,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由于我国环保税的征收起步较晚,环境保护税法仍有待完善之处。本文以环境保护税为研究主线,以减少企业管理成本为目的,分析研究环保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外国环保税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及解决措施。
1我国环保税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1我国环境保护税现状
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排污费试点,实施之初,对于企业防止污染起到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排污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弊端。虽然环保税法已立法执行,但在市场化经济中,反馈结果并不乐观,2018年10月24日,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的反馈情况中显示,我国接受此次督查10个省份存在以下问题:敷衍整改做表面文章、虚假整改造假应对、自然保护区“管而不严”等。
1.2企业管理成本视角下环保税存在的问题分析
1.2.1征税主体与征税范围较窄
我国2018年实施的环保税法规定:在我国管辖内,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征收环保税款。而个人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并没有做相关规定,在社会全员背景下,便缺乏外部因素激励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对环保征税主体规定较为狭隘,不能有效激励企业控制管理成本流向及支出。2018年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包含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污染。与之前排污费之污水与垃圾处理费用相比更具科学化。但是同时也存在一定弊端,如二氧化碳作为全球变暖的头号“罪犯”,却不在大气污染范围里面。同时,我国加入经济全球化之后,企业发展也具有多样性,对于污染排放、环境破坏也变得层出不穷,而环保税法应税污染物所设立的范围框架化,并不能让环保税法与时俱进。在新时代下,环保税款的征收对于超范围污染排放企业就不能有效遏制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其带来的管理成本也将是不可估量。另外我国环保税法征税范围也缺少对自然矿产资源开采征收环保税的规定,我国虽对自然资源的开采设立了资源税,但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只是间接效果,并不能直接使企业主动减少资源开采。
1.2.2部分环保税税额过低
《环保税法》对大气污染、水污染规定的应纳税额以每污染当量为依据分别为1.2元-12元和1.4元-14元。税额的设置是否能有效促使企业优化内部资金使用,激励其实现转型升级。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排污费年收入约为178亿,但是截至2013年我国环境破坏成本和生态破坏损失就高达20,547.9亿元,并且2013年的污染成本较2012年增长了13.5%。由此可见,环境治理成本在排污费制度实施的情况下仍呈较快速增长。另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我国环境平均违法成本不足治理成本的10%,不到危害成本的20%。总之,环保税税额设置是在原有排污费的基础上制定而成。因此,在现有环保税税额影响下,环境治理成本是远远高于其税收收入的。税额设置较低,不能跟上政府与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整治费用。
1.2.3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
我国当下关于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方式主要是税收减免。一方面,对农业生产、流动污染源排放、城镇垃圾、污水处理等予以免征环保税优惠,优惠方式比较单一,优惠强度不大,不足以让高排放企业自觉放弃高额收益而减少对外排污,也较难引领企业将内部管理成本用于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上,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激励企业完全优化环境治理成本。另一方面,减征优惠方面的规定不够全面,它只对大气污染、水污染排放符合规定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或百分之五十征收环保税,对于其他污染源排放并没有相关的减征优惠,这会导致不同污染性质的企业在环保税收方面有税收优惠、税款上缴的差异。相对不公平的环保征税环境不利于环保税作用的发挥。
2国外环保税法的可借鉴之处
随着全球环境恶化的加剧,世界各国政府都在积极应对环境带来的挑战,其中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税制的建立发展方面就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们某些环保税设置条例也为我国环保税制建立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2.1美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可借鉴之处
美国1971年就出台了对硫化物的征税规定,此后征税手段逐步扩大至整个环保领域。美国环保税法的亮点在于其不仅仅是单一的税种,而是一个完善的环保税收体系,首先美国环保税收体系有较为全面的征税范围,在较早时间美国便对二氧化硫进行单独征税,另外还有细致的石油税、开采税、轮胎税、拖车消费税等。美国对企业施与税负压力促使企业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制定丰富多样的税收优惠措施。
2.2德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可借鉴之处
德国出台的环保税制在欧洲大陆里相对比较完善的,德国环保税法的特征在于实施的差别税率。在污水排放领域,德国率先针对达标排放与非达标排放实施有梯度差别征税,现德国已在多领域实施差别税率,在环保工作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另德国为控制全球变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环保税下设立机动车辆税与石油税。德国税法较完善的体系不仅在本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也为其他国家建立环保税制提供了经验借鉴。
2.3日本环境保护税法的可借鉴之处
在欧美国家环保税制建立的影响下,日本对环保的研究也逐步深入。日本作为全球的汽车生产与消费大国,其最严重的环境问题莫过于尾气排放、大气污染。虽然日本没有独立的环保税收法律,但是日本针对自身主要的环境问题在21世纪就单独设立了碳税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积极应对全球变暖问题。
3.1扩大环保税征税范围,明确征税主体
总之,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对应税污染物范围有明文规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在规定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可以完美地避开环境保护税的监控,就像环保税法免征范围的农业生产、流动气体排放的污染,农业生产明显也是会给环境造成破坏,简单的把农业生产列为免征范围,而对于非农业企业来说不具有相对公平性,在环境保护上就没有那么大的动力与信心,不能从源头上起到激励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科学的环保课税范围应该是从不同环节、不同范围、不同对象的相同行为进行征税,将企业与个人公平的放在一个层次,既能营造大家共同爱护环境的氛围,也能在本质层面激励、引导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成本友好对待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3.2实施有差别的梯度税率
国外大多数国家依托着市场经济的条件,发挥政府手段,所以他们多是采用有梯度的差别税率,并且针对不同性质的行业,实行不同的税率。这样就能很好地激励某些企业向低税率企业学习,转型升级,努力优化内部管理,合理高效利用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对于不同污染性质的企业实行梯度税率,例如对高新技术产业,我们可以实施低税率化,而对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我们可以提高税率。对相同应税污染物的,我们可以对不同排放量实施不同税率。从企业内部到外部共同作用,引领企业优化管理成本,让成本作用于环境保护、实现收益“双重盈利”。
3.3实施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推行专款专用
我国对环保税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已经排放污染或已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这个结果进行征收,属于事后行为。想要事前激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就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而我国对于环保税收的优惠措施较为单一,只对规定行业进行免税或减税。只通过税收征收方式并不能很好的鼓励企业优化内部管理,向环境友好型靠拢。因此,我们要实施多样化的科学合理税收优惠措施,针对环境保护这一初衷,更多地在事前予以控制。在我国税收有减免征税的基础上,还应增加税收奖励或者补贴。在这样的优惠政策导引下,企业不仅可以实现内部成本优化,还可以获取政府的环保津贴补助,在某种程度上也冲减了企业的内部成本。如此,可能会带动更多企业向转型升级、环境友好输出型企业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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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倩 蒲丹 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