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4 17: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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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在整体养老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的体制问题展开科学的研究,进而利用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手段,加快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推进,达到较好的养老和保障效果。现阶段,社会养老体系的构建是我国的核心任务之一,同时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首要任务,更是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实际质量。因此,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切实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卓有成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滞后性,也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建立起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体系于2014年开始运行,并逐渐形成一种固化的运作模式。但由于养老体系长期未得到完善,在新时期的发展环境中逐渐出现违和性,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问题,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养老体系的整体需求,在发展的进程中缺少科学理论体系的支撑。因此,要积极进行体制改革,提高整体的运作能力,提高现阶段社会养老统筹层次,构建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而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做实”个人账户,维护好权利义务统一运作体系,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实际管理模式。因此,就要结合现阶段整体管理统筹不对等的实际问题,有效地进行体制改革,结合新的计算办法实施养老金计发的全新策略,大力发展公平、公正的养老金计算体系,进而实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措施;同时结合全新的时代发展需求,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对策,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积极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序形成,极大地提升了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质量,实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现阶段,随着社会养老和商业养老手段的融合,很多具体的养老模式,以及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都已经发生了实际变革。从以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来分析,其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待遇差”的矛盾表现较为明显。而通过对保险制度的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十分必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在制度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这也是制度趋于公平、公正运行方向的关键。而且,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在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也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热情,甚至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公平公正的制度原则下,可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员工的劳动贡献度。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水平实行既与本人缴费水平也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待遇确定机制,更能充分体现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将极大地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激情,增强对自身养老权益的保障意识。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路径
(一)消除实际地区差异,保障较高的统一性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势在必行,必须结合较好的制度改革,提升整体养老体制的科学性,促进养老体制的不断优化,从而逐渐消除地区差异,保障较高的统一性,构建有效的社会养老体系[1]。随着整体养老工作的改革,现在很多省份都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和实践,先后发布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具体措施和暂行办法,结合相应的改革措施以及文件的运行,进一步尝试实施区域性的管理和调控手段。结合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增强保障性作用和民众的认同感,结合各地试点中体现出的实际问题,进行同等城市类别的有效划分,促进相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具备统一性的原则和标准,促进养老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对公平,解决原有的城市之间、行业之间差别较大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细节,在整体养老制度的完善和改进过程中发挥有效的调控作用,结合实际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在整体标准各不相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办法,提高整体养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养老待遇标准,实现养老保障
现阶段,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结合时代经济的发展水平,制定科学的评测手段,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符合经济发展态势下的生活诉求,进而建立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养老社会保障。因此,就要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结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有效的探究,在确定具体的实况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和手段[2]。为建立相对科学的养老标准,各级试点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措施和手段,结合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形成个性化的统筹手段,提升退休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此外,笔者认为普及并实现“事保”与“企保”可转接工作,可有效缩小“事保”与“企保”之间的差距。职工从事业单位到企业的,从正式调入之月起参加“企保”,按“企保”规定建立个人账户。职工根据不同的流动情况,其原缴费年限按不同方式折算计入新的保险系统。如果由已参保的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职工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根据其原在事业单位参保的缴费年限、基数,推算储存额,计入新建立的个人账户。同样,由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也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从事业单位退休时,执行“事保”的退休待遇规定。如流动到参保的事业单位,职工从正式调入事业单位起,按“事保”规定缴纳参保费用。如果流动到未参保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在此过程中,首先就是尝试减少国家的统一管理,从而结合地方的保障性制度进行灵活变通。为了促进养老体系的完备构建,积极地探究针对转制机构实行全新的养老保险统筹分配制度,实施全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这首先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制度的融合,进而保障同一区域经济环境内养老制度的相对公平,有效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形成统一规划、协同促进的管理局面。现阶段,众多城市的改革中,公务员和财政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在尝试养老制度的革新和换代,在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开展有效规划,力争在一定的历史节点促进整体制度的变革,实现养老统筹制度的协同管理和有序发展。目前,要通过对具体情况的研究,积极调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消除以往制度中的弊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措施,继续完善和规范实际的操作标准和管理依据。养老制度的协调部门,必须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做进一步规范,从而系统地处理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问题,进一步改善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费的计发制度和原则,建立相对公平、统一的管理架构。
(三)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
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为推动整体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养老制度的保障功能,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此基础上实施精确的改革措施,逐步形成绩效工资和养老制度有效结合的手段和制度。这是具有不同的实际要求的,例如,在职职工可以结合实际的保障制度,同时参考实际的绩效指标,领取绩效工资,这样也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对离退休人员就要结合保障手段,发放生活补贴等补助费用,实现较好的生活保障。总之,要在合理构建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定生活补贴标准,从而落实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保障体系的实际促进作用和风险抵御能力。
(四)促进养老金并轨,完善养老统筹体制
现阶段,还要积极推进“事保”与“企保”制度的并轨制,进而形成各地区、部门的完备的统筹体制,遵从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3]。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结合自身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增强改革工作的指导性作用,同时针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养老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整体目标,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从而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全面构建完善的养老统筹体系,遵循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逐步制定多渠道、多层次的保障方式,进一步采用科学管理,建设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基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现阶段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运作模式相对固定,就是遵循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整体缴费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在此原则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4]。同时各级部门也要结合自身的承担能力,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促进整体结构的合理化。此外,明确养老保险在老年保障体系中的定位。根据老年人所面临的风险设计老年保障项目,以养老保险应对老年贫困风险,以医疗保障应对疾病风险,以照护保障应对失能风险,以精神慰藉应对孤独风险。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的职能过多,容易造成资源错配,从而降低老年保障体系的效率。因此,需要为此项制度“减负”,使其定位更加精准,确保就业者年老之后具有购买基本生活资料的能力。建立统一的待遇规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基于劳动者基本权益而设置的社会保障项目,旨在保障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拥有一笔稳定的收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还要结合现阶段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确定基本养老金的组成结构,根据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同时,为了维护整体系统的稳定性,还要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实施办法和原则,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时辅助一定数量的过渡性养老金。同时结合自身资历的审核以及缴费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统一的养老金调整。因此,为了提升这一改革策略的稳定性,就要通过建立基本养老金,实施有效的调整机制,保障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到社会福利,参与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要保障养老金额的提升,根据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进行有效的统筹,从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系的作用[5]。
(五)提升制度的公正性,构建有效的保障体系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金的改革工作必须具有公允性,才能在整体的体系构建下,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同时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对于人才的吸引能力。随着经济发展体制的不断变革,这种养老金的管理制度也必须进行具体的调整,切实贴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有效的实际生活保障。因此,要逐渐改变养老金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养老基金的分配制度和调剂制度,通过进行积极的试点工作实行区域统筹,逐渐统筹层次,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局面和体系的构建。现阶段的社会资源和劳动管理部门要履行管理和规划职责,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服务网络建设的步伐,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还要整合现阶段的实际改革经验,根据改革的实际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在科学制度的引领下制定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化管理,进而提升工作效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于初步阶段,面对着较为庞大的人员体系和复杂情况,因此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改革的开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措施和手段,促进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与沟通,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现有效的养老保障。
四、结语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结合有效的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构建较为合理的保障体系,从而切实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效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意义重大,直接决定着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因此必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创新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手段,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切实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实际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何晓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市场,2022(3):103-104.
[2]李晓飞,臧旭恒,姚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对家庭储蓄率及消费的影响: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经验证据[J].南开经济研究,2021(6):106-126.
[3]陈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7.
[4]贾丽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农民退休年龄的调整及其可适性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4):29-34.
[5]王婧.浅析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以养老金“并轨制”为契机[J].法制博览,2016(16):219.
作者:童腊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