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工程

时间:2023-03-31 08: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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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工程

近年来,国务院不断出台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文件,全力保障全民健身工作的有效实施。面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和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状,为努力实现全民健身达到新高度的重要目标,在国务院颁布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后简称《纲要》)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后简称《规划》)中均强调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其中,均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该部分内容中,《纲要》首次提出建立面向全民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体系,[1]《规划》随后在《纲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符合项目特点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工程(后简称评定工程)。[2,3]由于评定工程自身与其历史基础均隶属于群众体育,其现实基础隶属于竞技体育。因此,评定工程的提出,是体育部门通过以“奥运争光”为核心的竞技体育带动以“全民健身”为核心的群众体育的具体举措,贴合了我国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国家战略,反应了现阶段我国对打破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发展壁垒的热切期望。[4]主要体现在评定工程以运动项目作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同点,尝试通过项目文化的力量,达到扩大项目人口﹑促进人民群众体育参与的目的,从而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在文化层面上的协同治理与发展。[5,6]评定工程作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符合其内涵,并且需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但是,目前关于评定工程各方面的学术研究还比较有限。因此,本研究以评定工程所采用的等级制为切入点,探讨与分析等级制的合理性,并尝试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思路与解决出路。期望本研究可引起学界对评定工程的关注,并为评定工程相关方面的改进提供有益的参考。

1评定工程等级制的渊源、内涵与问题的提出

1.1评定工程等级制的渊源:劳卫制的历史继承与运动员技术等级制的现实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在《规划》中强调,评定工程建立在现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政策框架基础之上。该政策体系首次颁布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是我国出于快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提升竞技水平的需要,在劳卫制的基础上所颁布的一项竞技体育领域内的制度体系。[7]劳卫制则是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为促进劳动人民的健康,鼓励劳动人民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使劳动人民更好地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工作,[8]在学习苏联在体育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所推出的一项在群众体育领域内的制度体系。[9]可见,评定工程是在劳卫制的历史基础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现实基础上逐渐演化而来。三者的共同点在于均采用等级制,因而评定工程不仅是我国在群众体育中再一次实行等级制的尝试,也是我国将竞技体育内的等级制间接引入全民健身中的首次尝试。

1.2评定工程等级制的内涵:定性评价方法与社会分层方式从教育评价学的角度看,等级制是一种定性评价方法;[10]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等级制是一种社会分层方式。[11]在评定工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对作为其现实基础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采用的等级制进行分析有益于本研究相关内容的展开。该等级制的运行机制是,通过技术分层的方式,将运动员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至三级运动员五个等级。每一等级不仅是对运动员竞技水平(或是竞技能力)评定的结果,也决定和保障运动员相应的权利与义务。[12]通过社会分层的正功能,即激励机制与竞争机制,一方面促进运动员提高竞技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使运动员努力提高自身等级,实现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上升性流动。[13,14]

1.3问题的提出:等级制是否适合全民健身在竞技体育领域内实行等级制,既契合竞技体育对竞争性的要求,也契合竞技体育对人才选拔和新陈代谢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当将等级制引入全民健身中时,首先需要明确体育总局在评定工程内实行等级制的初衷,即通过等级的设置所引起的社会分层视角上的激励机制,促使人民群众不断挑战与提升自身能力,从而实现全民健身水平的提高。其次,需注意的是,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虽同属于我国的体育领域,但二者在目的﹑内涵乃至册重的人群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必须对等级制的适应性与合理性进行分析,以避免评定工程与等级制无法起到应有作用。

2等级制与全民健身之间的矛盾

基于社会分层的理论视角,评定工程面对的困境在于,在国内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的背景下,其采用的等级制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充分注意和认识这些矛盾,并探寻产生矛盾的本质与根源是寻求破解之道的前提与关键。

2.1发生在体育参与维度上的矛盾

评定工程的等级制是一种对人民群众体育运动水平的定性评价,但等级制作为一种评价方法,其本身不仅不具备鼓励参与的功能,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打击群众参与评定和体育锻炼的积极性,这与全民健身和评定工程鼓励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目的之间存在冲突。等级制不利于参与的原因在于其模糊了同一等级范围内的差异,其实质是一种“模糊评价”。[15]由于社会成员在先天的心理和生理等方面存在客观差异,故为了实现相对意义上的平等,实行具有模糊性质的等级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16]但是,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大众的真实能力与水平,易造成实际体育运动水平高的社会成员获得了与其水平不相称的等级;而实际体育运动水平低的社会成员却获得了超出其应有水平范围的等级。可以认为,等级制带来了在同一等级范围内的绝对平等,表现为在同一等级范围内的平均主义,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17]这打击了实际水平较高的社会成员,从侧面鼓励了不求上进的作风,易滋生倦怠的风气。这既不利于培养社会大众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与评定的态度,也不利于客观评定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

2.2冲突与和谐之间的矛盾

从表面看,评定工程所使用的等级制只是在体育领域内对全体公民所进行的技术分层方式,看似公平,其实不然。因为公民参与体育锻炼的机会并不平等,甚至存在较大差异。从主观上看,人民群众在生活中能否拥有平等的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决定了其能否保持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与持久性,即不同的社会阶层决定了人民群众在体育参与机会上存在差异,有研究表明,社会中上层人群的体育参与率明显高于社会下层人群。[18]客观上,目前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分布依然存在不均衡﹑发展水平差异大的问题,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以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例,“十三五”期间,东部地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6㎡,而西部地区仅为1.86㎡。同时,经济发展较好区域内的社会中上层的人群比例更高,这意味着其有更多的机会获取更多更好的体育资源。在上述因素共同影响下,不同区域内人民群众的体育参与率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十三五”期间,东部地区经常参与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0.18%,而西部地区仅为37.41%。[19]因此,可将评定工程采用的等级制视为两次社会分层的叠加:第一次为社会学层面,即依据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分层,其结果是人民群众被分为不同社会阶层;第二次为体育学层面,社会阶层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共同制约人民群众体育参与机会,在这样的情况下,评定工程通过技术分层的方式将人民群众划分为不同等级。若无法得到较为平等的参与机会,人民群众的体育运动水平自然出现层次不齐的现象,参与机会上的差距最终会体现在等级评定的结果上。这时,社会分层的负功能将逐渐体现,等级制产生消极作用,即受第一次社会分层的影响,易导致第二次社会分层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两级分化的情况。这不仅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以及国内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可能使不同等级的人群之间产生冲突,这便与全民健身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相关内涵之间存在矛盾。综上,评定工程所使用的等级制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内涵之间存在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等级制不利于参与的缺陷和全民健身鼓励参与的内涵之间存在对立;二是等级制易造成冲突的消极作用和全民健身追求和谐发展的内涵之间存在对立。故本文认为,在全民健身领域内实行等级制的合理性有待商榷,若评定工程在无针对性措施的情况下实行等级制,易使等级制难以符合现阶段我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实施对象与发展现状。如何避免等级制的负作用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之间产生冲突,是评定工程面对的困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3消减等级制消极作用的思路与举措

如前文所述,等级制之所以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之间存在矛盾,是由于其存在弱化参与造成冲突的消极作用,但等级制具有激励提高能力水平和保护弱势方等积极作用,使其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因此,若在评定工程内实行等级制,则相应的改进策略便应从增加参与机会与减少冲突两方面入手,以消减其消极作用。改善资源分布现状﹑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和细化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体系可分别从评定工程的外部环境﹑覆盖人群和评定体系三方面起到上述作用。

3.1改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分布现状

如前所述,可获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的多少是影响人民群众体育参与的重要因素。面对现阶段我国区域间公共服务资源分布差异较大的情况,改善资源分布现状是较为直接的举措。其直接作用是为资源落后区域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体育参与机会,间接作用则是通过减少不同社会阶层的体育参与机会“先天”上的不平等,以达到尽量避免其影响技术分层结果的目的,最终实现较为公平的等级评定,并弱化由参与机会上的不平等所可能造成的竞争与冲突。具体措施主要在以下两个层面:(1)政策层面。首先,加大体育公共服务资源落后区域的政策倾斜力度,合理进行资源的配置与使用,实现各区域协调发展。其次,增加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资源对公众的开放程度,实现体育资源的合理利用。(2)经济层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应持续推进我国的城镇化发展。[20]一方面,城镇化发展不仅可在体育领域产生投资需求,也可通过促进经济发展从而提升当地体育资源的丰富程度;另一方面,城镇化所引起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成员结构的变化,可以扩大居民对体育的需求,并实现通过提升居民体育需求促进体育产业的良性发展。[21,22]

3.2扩大中产阶层规模

扩大中产阶层规模所产生相应益处的主要机制在于以下两方面,一是从体育社会学的视角看,增加中部阶层的比例,形成“橄榄形”社会,既有利于推进体育大众化﹑提高体育锻炼的参与度,也有利于打破在体育资源较为落后区域内的资源被少数阶层垄断的现象。[23]二是从社会学的视角看,中产阶层作为高产阶层和低产阶层的过渡群体,通过正确的引导,可起到缓解上层和下层之间的冲突﹑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等重要作用,是政治与社会的“稳定器”,[24]这对评定体系的构建也有一定的启示。由于我国社会学界主要以教育﹑职业和收入作为衡量中产阶层的标准,故培育中产阶层的举措主要是针对上述三方面展开,具体在以下两个层面:(1)政策层面。在政府现有的培育中产阶层的一系列政策基础上,应进一步推出有益于社会上下层之间纵向流动的﹑涉及各领域的政策改良方案,[25]尤其是在教育领域,应大力提升公民的受教育水平,使较大数量与比例的低产阶层发展为中产阶层成为可能。(2)经济层面。在职业方面,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产业结构,为形成庞大的中产阶层提供保证。其次,在收入方面,应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与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在收入分配上,形成“橄榄形”格局。

3.3细化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体系

等级制在评价学角度上的模糊性使其在同一等级范围内表现为平均主义,从而产生弱化参与的消极作用。因此,需要在保证等级制可以发挥其合理作用的基础上,对评定体系进行一定的细化。具体措施在以下三方面:(1)在评定标准上,适当放低较低等级的评定标准,也即评定等级的门槛,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有获得等级的机会。这既有利于运动项目在水平较为落后区域的推广,也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锻炼以及努力提升其水平的热情。(2)在等级数量上,适当增加可评定的等级数量,避免由同一等级的覆盖人群过广所带来的其上限和下限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弱化由于其模糊性质所导致的不利于参与的问题。(3)在等级分布上,吸收社会学关于增加中产阶层的数量和比例以弱化阶层之间冲突的理论基础,适当增加可评定中部等级的人员数量与比例,最大程度使人民群众的运动水平等级分布呈“橄榄形”,弱化在全民健身领域内实行等级制所造成的竞争和冲突。

4结语

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实施,对富国强民有着重要作用;评定工程的建设,涉及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随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不断深化,评定工程要肩负起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体育锻炼热情的重要任务。对于评定工程的建设﹑推广与实施,要始终明确,无论是评定工程自身,还是其采用的等级制,均应是促进人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和提高体育运动水平的手段,而非人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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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宇航 位盛萌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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