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背景下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时间:2023-03-31 08: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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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背景下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枣庄市位于山东省南部,东西最宽56km,南北最长96km,总面积4564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97%,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常住人口385.56万人。2018年,枣庄市辖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滕州市等6个区(市),设64个乡(镇、街道),2536个村(社区)。近年来,枣庄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对标新要求,谋划新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1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枣庄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10月,枣庄市作为全省4个地市之一被推荐到中央依法治国办参与评选。2022年3月,枣庄顺利进入全国52个综合候选地区,进行最终评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1.1加强统筹规划

召开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部署工作会议,率先将“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优化法治环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出台了《法治枣庄建设规划(2021—2025年)》《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枣庄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枣庄市法治建设领域“一规划两纲要”规划编制体系正式形成。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首次实现依法治市工作市、区(市)、镇(街)“三级全覆盖”。印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优化法治环境“4567”专项行动2件主导方案。

1.2优化政府职能定位

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模块化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市级15支事业执法队伍整合为10支,各区(市)综合执法队伍均保留为8支。深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35个,其中新组建部门20个。梳理构建省、市、区(市)“三级四同”的清单模式,35个市级部门认领权责事项5000余项。率先实现“一业一证”两级覆盖,与四省八市建立了“异地受理、属地审批”服务模式,推行“非接触式”执法,涉税费业务办理率达到95%。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认真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行政许可131项,划转事项总数居全省前列。印发《规范和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市级权责清单和市县两级通用目录,实现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目录要素基本一致。2021年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制定或修订政府规章7件,确保行政执法有规可依、有制可守。

1.3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开展以“四项制度”“五个重点”“六项建设”“七大领域”为核心的“4567”专项治理。规范涉企行政行为,首批“免罚、轻罚”清单达309项。首创法治环境监督员制度,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圆满解决诉求问题。探索“法律服务帮办代理机制”,打造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新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夯实信用监管机制,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方案》,对失信企业及时进行约谈。建立失信守信“红黑名单”制度,率先完成“限时清欠”任务。率先开展依法行政单位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新增市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点50个、建设法治文化长廊2872个。建成全省首个“民法典”主题公园,创新将公园与民法典普法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市民守法护法“三融合”,打造法治建设崭新地标。

1.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系统梳理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要素,科学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目前实现了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61个,市级行政执法人员881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2枣庄市农业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

2.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市、区均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印发了“三定”方案,按照要求将生猪屠宰、畜牧兽医、种子、肥料、农药、农机、渔业等职能进行整合,其中市级执法机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区级执法机构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核定执法编制163人。

2.2完善执法装备

目前全市有执法车量11部、执法记录仪21台、电脑36台、打印机23台、快速检测仪2台、执法船1艘、无人机4台。

2.3改善办公条件

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均具有独立、规范、整洁,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切实保障了执法工作需要,保障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强化农业执法监督

印发了《枣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优化法治环境做好执法工作管理办法》《枣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文明执法规范》(试行),执法过程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文明、实事求是,农业行政执法严格,无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相对人认可度高,满意度高。强化对下指导监督,对区(市)执法工作开展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全市执法工作情况,及时跟踪督办案件线索,所有督办案件全部办结。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电话举报投诉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案件举报受理工作,积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积极开展举报核实查处工作,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率始终保持100%,有效防范了农业执法风险。

3枣庄市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3.1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全能型”执法人员少。农业综合执法整合后,涉及的法律法规100余部,改革前执法人员是在相关领域工作,如畜牧、种子等,对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不熟悉。二是“法律型”专业人员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2执法装备水平有待提高

基层农业执法机构执法装备档次不高,距离实际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农业执法机构仅有执法车、执法记录仪等基础装备,缺少执法专用无人机、移动执法终端、快速检测仪等装备,现场检测、取证能力较弱。

3.3执法对象点多面广,容易出现执法盲区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范围大大增加了,包含农药、种子、肥料、生猪屠宰、畜牧兽医、农机、渔业、农村宅基地等很多方面,容易出现执法盲区。如种子、化肥等农资经营办证手续相对简单,致使农资经营网点数量过多,执法对象增加了很多;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执法职能归口部门仍存在边界不清的情况,管理错综复杂,执法工作面临很大挑战性。

4农业综合执法的建议

4.1进一步完善农业执法体系

将国家综合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农业农村系统“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及时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尽早转变人员身份。对于混编混岗的不搞“一刀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畅通参公人员走职务职级晋升、事业人员走职称晋升“两条腿”走路的途径,保障基层农业执法人员的正常晋升途径和切身利益,稳定基层执法队伍,树立执法队伍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保护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4.2加强政策支持

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编制财政预算,配备会议室视频设备、案件询问室监控设备等急需设备,满足正常执法需要;配备检查取证仪、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订制综合执法标志服装,保障农业执法正常有序开展。建议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将项目资金按照考核指标进行切块分配,促进基层执法工作高效运行。提升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一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经常接触有毒有害农药、兽药等物质,经常夜间开展渔业、屠宰、畜禽调运等执法活动,建议由财政经费全额保障执法人员的薪酬福利,为一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将工作岗位纳入特岗类别,参照公安部门执法执勤标准,享受特殊岗位津贴,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待遇,调动农业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4.3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已成为社会共识。目前国家和省、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梳理公示了各自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行政执法3项制度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执法行为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工作中,既要做到合法又要做到合理,坚决摒弃随意检查、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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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尚远 王艳 晁鹏飞 李明桂 许西奎 朱绍伟 单位:枣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滕州市畜牧渔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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