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分裂断层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

时间:2023-03-31 11: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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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分裂断层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

1引言

瞪羚企业由美国经济学家DavidBirch提出[1],指跨越初创期死亡谷在新兴产业领域以创新为支撑快速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创新复杂性及资源局限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自身作为资源整合者,跨组织边界获取资源,与其他主体价值共创[2]。因此,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是瞪羚企业作为核心主体进行技术、资金等创新资源整合,对科技创新成果从概念到商业化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在动态环境下联合其他主体进行价值共创的能力,标志着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高质量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国内外资源迭代形势下,创新受到资源投入与分配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3],瞪羚企业嵌入在多主体协同互动的开放创新网络中,网络嵌入与分裂断层共同影响创新网络结构动态演化及创新能力[4]。网络嵌入指主体在网络中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状态[5],分为关系嵌入与位置嵌入,分别反映主体间资源共享程度差异和地位相似差异的网络结构特征。分裂断层指基于主体间关系分布[6]或资源共享强度[7]将组群划分成多个子群并影响组群动态性的虚拟分界线。本文基于网络嵌入视角,认为网络分裂断层分为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与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关系嵌入分裂断层是指价值共创中由于创新资源共享程度差异导致历史合作关系在主体间分布不均匀引起整体网络内部分化为多个子网络且产生冲突倾向。位置嵌入分裂断层是指价值共创中所处位置相似差异导致主体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离散度分布不均匀引起整体网络内部分化为多个子网络且产生冲突倾向。然而具体分析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影响机理的研究尚属空白。在创新网络内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能力需要一定的影响力及控制力,以此主导并规范其他主体创新行为。网络中主体相对地位取决于资源贡献[8],体现在创新萌芽、要素整合和成果市场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9]。瞪羚企业获取经济价值及增强市场竞争的目标,使其成为科技创新需求主体,同时瞪羚企业联系市场的属性,使其在项目选择和目标制定上更具优势,应发挥主导作用[10]。因此,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价值共创中,瞪羚企业作为网络联系枢纽,在整合创新资源,协调管理创新活动、应对动态环境中担任核心角色、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在中国市场框架中政策法规的影响不可忽略。因此,本文针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问题将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政策法规支持度纳入分析框架,从网络嵌入视角揭示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机理,并进行实证检验,为探索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机理奠定基础,从而为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管理启示。

2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

2.1网络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分裂断层使瞪羚企业所属行业的整体科技创新网络分化为不同的子网络,每个子网络以瞪羚企业为核心,由完成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所有主体共同组成。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可以体现为子网络间不同瞪羚企业合作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子网络内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两个方面,其本质都是基于资源共享跨主体的价值共创。学者较多从子网络内的局部视角探索分裂断层对主体的影响[11,12],本文将从整体网络角度考察子网络间不同瞪羚企业合作的科技创新能力。(1)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本文将关系嵌入分裂断层按照关系嵌入程度划分为弱、中、强三种。整体网络形成初期,主体间资源共享程度没有明显分类,难以形成局部统一的动态过程,子网络现象不明显,主体间过于独立的关系限制互惠性发挥,遏制资源共享意愿,造成资源冗余,阻碍价值共创,处于弱关系嵌入分裂断层阶段,抑制了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在整体网络运行中主体基于异质性资源需求走向紧密合作,基于历史关系建立的规范和惯例会增进信任机制和优先连接并加强后续互惠稳定的关系,使其更倾向在历史关系中寻求潜在合作伙伴[6]。中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使整体网络分化,局部凝聚增进子网络内价值共创频率,资源逐渐同质化,子网络间因异质性资源逐步连接,这种适度连接能够增进沟通,协调子网络间资源共享,促进资源交互消化吸收及整合[13],使资源流动更加自由,有利于价值共创,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起到积极作用;当上述这种子网络间连接关系增多,强关系嵌入分裂断层阈值效应开始显现[14]。子网络间过量甚至饱和的稳定连接会形成相对固化的合作路径,资源同质性逐步提升,连接关系传递的资源价值降低,资源通道作用消失。这种消极影响会使主体减少甚至完全退出子网络间的价值共创,由于重新寻求潜在合作的不确定性及高成本性,以及感知到孤立于其他主体间持续存在的历史交易规范与惯例之外,为寻求安全选择历史合作主体,重复聚合产生的刚性关系惯性形成更加稳定的子网络,这种认知锁定效应将子网络与更广泛的整体网络相隔离。子网络间的不信任也会在这个过程中日渐凸显,降低交易的可能性,阻碍整体网络中资源流动,致使资源共享障碍,价值共创不复存在,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消极影响。综上所述,弱关系嵌入分裂断层造成资源冗余,阻碍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发展;中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使资源在子网络间自由流动,促进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强关系嵌入分裂断层导致关系惯性和认知锁定,约束并隔离子网络间的资源共享,抑制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H1a:关系嵌入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倒U型影响。

(2)位置嵌入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本文将位置嵌入分裂断层按照位置嵌入程度划分为弱、中、强三种。整体网络形成初期,主体在网络中所处位置没有明显分类,子网络现象不明显,网络缺少中心主体监督及引领,弱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导致网络凝聚性缺乏,不利于价值共创,抑制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随着网络运行发展,主体接触新资源方式及效果方面存在的差异[8],以及对子网络的理解和反应差异[15],逐渐形成位置属性分类。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的主体,能够吸引边缘主体加入子网络,由于创新需求和市场导向,瞪羚企业成为子网络的中心主体,这赋予其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能够更好的为其带领的子网络匹配资源和位置,在少数中心主体的协调下,整体网络资源配置更加有效,中位置嵌入分裂断层使整体网络分化成多个网络地位相似的中心-边缘子网络结构。这些子网络共享相同的态度或行为,相互之间更容易交流借鉴,确保价值共创的高效性和可靠性。此外,处于同一地位的子网络间会存在潜在竞争关系,使其时刻保持忧患意识,进行前沿资源更新,以实现创新活动的高效开展[11],有利于整体网络价值共创,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积极影响;网络中主体成长,中心主体增多,强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导致分化的子网络过多,众多处于相似位置的中心主体长期治理使子网络内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子网络间凝聚力受限,尤其在相同行业的整体网络中,占据相似位置的子网络间竞争加强,扩大子网络间利益冲突,中心主体及其带领的子网络间难以相互合作,进入壁垒提高,各个子网络边界更加清晰,加剧子网络间联系断裂,为防止资源溢出泄露,子网络对资源的保护欲望大,子网络间资源共享的可能性减少[16],价值共创的可能性极大降低,甚至消耗瓦解,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负面影响。综上所述,弱位置嵌入分裂断层造成的凝聚性缺乏阻碍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发展;中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形成良性竞合环境,促进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强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导致子网络间竞争加剧及关系破裂,抑制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H1b: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倒U型影响。

2.2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中介作用

(1)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方面,中关系嵌入分裂断层可以形成宝贵的资源流管道,让异质性资源在子网络间和子网络内自由流动,提升资源共享效率和频率,瞪羚企业直接联系市场、了解市场需求的属性使各个主体围绕瞪羚企业形成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的异质性资源集聚,瞪羚企业因此拥有丰富的资源池,能够建立制度性安排引导并协调子网络间资源交流[12],这种大量的网络联系和资源流会提高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强关系嵌入分裂断层引起的关系惯性和认知锁定,使整体网络僵化不具活力,子网络间资源流动不能得到疏通,削弱了瞪羚企业原本享有的接触新颖资源以及资源重组的机会,不能再有效控制主体间资源的差异程度、识别多元化的合作伙伴并促进其交互以及资源共享。这些优势的缺乏使以克服资源冗余、提高声誉和地位为目的其他主体,不再轻易信任瞪羚企业并与之建立联系,使得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弱化。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H2a:关系嵌入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具有倒U型影响。

(2)位置嵌入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方面,中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形成的良性竞合行为,需要资源权力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继续规范和协调子网络间合作关系,以及主导资源的地位提供纪律性要求以实现其治理目标。瞪羚企业的创新需求和市场导向是主导科技创新的根本动力,资源利益和控制利益赋予了瞪羚企业较高的创新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强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引起子网络间竞争冲突及断裂风险,加剧子网络间的不信任和关系破裂,阻碍资源传播,不能在子网络间形成间接互惠和合作规范[13],长此以往,子网络间合作伙伴的搭便车行为,会形成机会主义惯性,降低创新效率,瞪羚企业不能有效预防并解决子网络间利益冲突并稳定关系[17],且可以发挥的监督和协调作用有限,不能有效规范子网络间行为,原本为获取关键资源必须作出相应妥协并处于从属地位的其他主体,不再听从瞪羚企业安排[12],削弱了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H2b: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具有倒U型影响。

(3)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其科技创新能力

一方面,基于资源基础理论,各个主体从自身需求出发,会优先寻求掌握前沿资源的主体开展价值共创[10],瞪羚企业相比于其他主体拥有更多的市场资源及经验,这赋予瞪羚企业更高的创新主体地位,有助于科技创新资源围绕瞪羚企业形成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的异质性资源优势集聚,促进优势资源获取和吸收,夯实资源基础,达成价值共识,瞪羚企业能够有效指导多主体协同方向和实现路径,从而避免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优化价值共创效果,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积极影响。另一方面,瞪羚企业较高的创新主体地位增强其治理能力,有效协调合作行为并建立网络规范,从组织学习视角出发,以瞪羚企业为核心、多元主体资源共享的基本价值范式,增强瞪羚企业对潜在市场信息与商业机会的识别能力[18],强化主体间在利益、任务和行为方面的交互作用[19],有助于提升多元主体对异质性资源、创新目标、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理解程度,提升主体间价值共创效率,有利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发展。综上所述,瞪羚企业较高的创新主体地位可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的优势集聚,并有效发挥其网络治理能力,促进异质性主体交互,有利于资源共享与吸收,不同子网络中的瞪羚企业,由于整体行业市场导向的一致性,以及异质性资源需求,会带领子网络与其他子网络进行合作,使整体网络形成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的高效价值共创体系,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积极影响。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H2c: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其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正向影响。基于以上理论,进一步推断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网络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倒U型关系中起到了中介传导作用,即中网络分裂断层会增强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强网络分裂断层会削弱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利于科技创新能力发展。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H2: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网络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倒U型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

2.3政策法规支持度的调节作用

一方面,政策法规放松创新体制约束,通过宏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完善并促进产学研以及金融机构、政府、用户等多方主体协同的创新生态体系平台建设,鼓励用户参与创新,显化市场需求,为价值共创带来更清晰的方向。同时,从财政税收、基础服务等方面进行政策配套,支持瞪羚企业开展多主体协同创新,帮助瞪羚企业降低资源搜寻成本[20],有助于创新资源在主体间多向流动,具有开放性和交互性的行为可提升各主体基于资源流动的互动强度和频率,帮助了解彼此资源背景和需求,从而有利于复杂隐性资源转移吸收与整合[21]。另一方面,建立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使瞪羚企业发挥创新主体地位作用、进行网络协调治理的过程更加高效,促进价值共创经验积累,指导价值共创过程管理。综上所述,政策法规支持度通过战略引导、平台搭建、政策配套强化围绕瞪羚企业形成的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的优势资源集聚,通过完善立法增强瞪羚企业治理能力,在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其科技创新能力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H3:政策法规支持度正向调节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其科技创新能力的关系。本文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3研究设计

3.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中国瞪羚企业数据库显示,全国已认定的瞪羚企业中,数量占首位的细分行业是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此行业中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广,主体间技术知识交流合作与更新较为频繁、市场化程度高,样本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选择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中的瞪羚企业为研究对象,以瞪羚企业之间及其科技创新关联主体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数据来构建边界清晰、规模适中的瞪羚企业行业整体科技创新网络,利用单一瞪羚企业及其科技创新关联主体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数据来构建瞪羚企业科技创新子网络。由于升级更新速度快,科技创新行业专利在大约5年周期内就失去其技术价值[14],同时,只有在前5年内形成的关系会影响现在的状态[17],即科技创新网络在第t年的结构形成受到过去5年内关系的影响。此外,考虑到本文研究的是中国转型期瞪羚企业,因此,本文以5年观测期(2016—2020年)的专利权人间专利数据为研究样本。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访谈与调研问卷。对全国范围内124家瞪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研。根据预先设计的调研提纲与调研指引,采用半结构式访谈与电话访谈的模式与调研对象进行沟通,发放调研问卷621份,回收有效问卷437份,有效回收率为70.37%。虽然有学者建立移动时间窗,获取二手专利数据[7,22],但其研究的企业对象并不具备特殊性,数据可获得性高,且涉及时间范围广,而公开统计数据中关于瞪羚企业的数据并不全面,且中国瞪羚企业近几年才迅速兴起且多为初创企业,如果采取移动时间窗的研究方式,则长达十年以上的数据获取更加困难,因此,本文采用调研问卷作为数据主要获取方式,同时,从专利数据库、企业网站等多方面渠道收集信息。

3.2变量测量

调研问卷题项以国内外文献为基础,根据全国50家瞪羚企业的预调研结果进行调整,并在专家访谈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依据本文的具体研究特点,结合调研对象的实际情况设计修正。问卷设计为Likert五级量表,1-5分别表示完全不同意、不同意、一般、比较同意、非常同意。

(1)自变量:网络分裂断层(NetworkSplittingFault,NSF)。本文从关系嵌入分裂断层(RelationshipSplittingFault,RSF)、位置嵌入分裂断层(PositionSplittingFault,PSF)两个维度描述网络分裂断层,参考Castro等[23]、王斌等[24]、Heidl等[6]的研究成果,分别采用5个题项测量。

(2)因变量: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GazelleCompanies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InnovationCapability,CIC)。本文参考Quintana-García等[25]的研究成果,采用5个题项测量。

(3)中介变量: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GazelleCompaniesInnovationSubjectStatus,CSS)。本文从科技创新资源获取与投入、管理决策、成果市场化、利益分配等方面刻画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参考张彦红等[9]、王钰莹等[10]的研究成果,采用5个题项测量。
(4)调节变量:政策法规支持度(PolicyandRegulatorySupport,PRS)。本文从战略引导、平台搭建、政策配套、完善立法等方面考虑政策法规支持度,参考王钰莹等[10]的研究成果,采用5个题项测量。

(5)控制变量

①网络规模(NetworkSize,NS):网络规模越大,子网络数量将更多,主体间交互复杂性将增加。本文参考成泷等[22]的研究成果,通过计算2016—2020年5个观测期内整体网络主体数量来控制网络规模。具体计算方法为收集调研瞪羚企业所有联合申请发明专利信息,统计发明人及申请人名称,剔除不同专利中重复的发明人及申请人名称,并加入不在专利发明人及申请人信息中,但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切实存在的关联主体名称。

②网络密度(NetworkDensity,ND):相同网络规模下,主体间密度越大,更易产生集聚力,影响彼此资源共享。参考施萧萧等[11]的研究成果,其计算公式如下:ND=2L/n(n-1)其中:L为整体网络中实际的关系数;n为整体网络中主体的数量。具体计算方法为计算2016—2020年5个观测期内调研瞪羚企业所有联合申请发明专利信息,统计专利发明人、申请人、关联主体名称及关系数量。

③地理多样性(GeographicDiversity,GD):地理区域邻近的主体往往更容易合作形成集群。因此,本文参考党兴华等[7]的研究成果,通过统计各观测期所含专利发明人、申请人及关联主体不同省市代码的数量来控制地理多样性。

④瞪羚企业年龄(GazelleCompaniesAge,GCA):成立越久的瞪羚企业越可能遵循合作惯例与历史合作主体形成互惠规范,影响主体资源共享意愿。参考杨毅等[8]的研究成果,瞪羚企业年龄通过瞪羚企业成立年限来衡量。

3.3信度与效度检验

变量Cronbach’sα系数值最小值大于0.700,说明变量的信度较好。变量KMO值最小值大于0.700,Bartlett’s球形检验p小于0.05,表示变量适合因素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的变量因素载荷量均在0.500以上,表示变量效度较好。

4实证分析与结果

4.1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瞪羚企业整体科技创新网络存在一定的分裂断层现象,部分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但系数较低,部分支持进行曲线关系假设。Harman单因素检验发现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10,容忍度(TOL)均大于0.100,变量间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4.2假设检验

(1)主效应检验

采用多元分层回归法分析检验网络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之间的倒U型曲线关系,如表1所示。研究中将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设为因变量,在模型中首先放入控制变量,随后分别加入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一次方和位置嵌入分裂断层一次方、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二次方和位置嵌入分裂断层二次方,构成模型1和模型2。由表1可知,在控制了网络规模、网络密度、地理多样性、瞪羚企业年龄后,关系嵌入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一次项系数显著为正(β=1.161,P<0.05),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β=-1.752,P<0.01),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一次项系数显著为正(β=1.213,P<0.05),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β=-1.821,P<0.01),且该模型显著改进(△R2=0.054,P<0.01),说明网络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之间呈倒U型关系,假设H1a、H1b得到支持。从主效应来看,网络分裂断层并非线性地影响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当网络分裂断层强度低于阈值时,其带来的资源获取优势和治理能力有益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而当网络分裂断层强度超过阈值时,其带来的过度嵌入问题将抑制网络资源价值和治理能力的发挥并带来网络运行压力,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消极作用。

(2)中介效应检验

本文按如下步骤进行检验[26]:第一步,在控制变量基础上,检验网络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主效应,在前文得到验证;第二步,检验网络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影响。模型3中关系嵌入分裂断层回归系数一阶项显著为正(β=0.275,P<0.001),二阶项显著为负(β=-0.187,P<0.001),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倒U型关系显著,假设H2a得证。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回归系数一阶项显著为正(β=0.243,P<0.001),二阶项显著为负(β=-0.162,P<0.001),位置嵌入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倒U型关系显著,假设H2b得证。再检验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模型4中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呈显著正相关(β=0.519,P<0.001),假设H2c得证。第三步,将中介变量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放入主效应关系中,构成模型5,结果显示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二次方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回归系数仍显著(β=-1.057,P<0.01),且关系减弱,位置嵌入分裂断层二次方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回归系数仍显著(β=-1.143,P<0.01),且关系减弱,说明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具有部分中介作用,即网络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倒U型关系部分是通过影响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现的,假设H2得到支持。从中介效应来看,网络分裂断层通过影响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间接影响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中强度网络分裂断层,使特定主体逐渐形成合作关系,确立创新主体地位,获得前沿创新资源,形成良性竞合环境,为创新行为提供支持和激励,是提升瞪羚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强网络分裂断层,由于过度嵌入带来关系惯性、认知锁定、过度竞争,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将逐步降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也会受到负面影响,所以主体应将精力更多地直接投入科技创新的价值共创活动而非持续地寻求外部资源与获取网络地位。

(3)调节效应检验与稳健性检验

在模型4的基础上加入调节变量政策法规支持度、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政策法规支持度的交互项,构成模型6。由表1可知,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政策法规支持度的交互项,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β=0.714,P<0.05),加入交互项后该模型显著改进(△R2=0.155,P<0.01),说明政策法规支持度在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正向关系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假设H3得到初步验证。进一步验证政策法规支持度的调节作用[27],对调节变量取高、低值(均值加、减一个标准差)代入模型6进行分析并作图,如图2所示,为政策法规支持度的调节效应图,从中可以看出,在不同政策法规支持水平下,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作用效果差异。随着政策法规支持水平提高,直线斜率增大,表明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正向作用逐步增强,假设H3得到验证。从调节效应来看,政策法规支持度提高使得瞪羚企业通过创新主体地位获取的外部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如果政策法规支持度过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下滑,科技创新能力自然也将受到抑制。为验证研究结论是否可靠,本文采用变量转换及分组讨论的方式检验稳健性[12]。将控制变量中的网络规模和网络密度的计算方法进行转换。网络规模用平均子网络规模计算,平均子网络规模为多个子网络内主体数量的均值;网络密度用平均子网络密度计算,平均子网络密度为多个子网络密度的均值。其中,子网络数量以单一瞪羚企业及其科技创新关联主体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划分。通过变量转换及变量数据按平均值与中位数讨论两次检验,发现结论保持不变,具有良好的稳健性。

5结语

5.1研究结论

本文研究网络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机理,将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政策法规支持度纳入研究框架,探讨二者发挥的作用。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访谈与调研问卷,选择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行业中的瞪羚企业为研究对象,基于2016—2020年间瞪羚企业的信息,构建科技创新整体网络及子网络,得到以下结论:

(1)从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与位置嵌入分裂断层两个维度对网络分裂断层进行诠释,二者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都具有倒U型影响。

(2)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网络分裂断层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关系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其中,关系嵌入分裂断层与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都具有倒U型影响,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正向影响。

(3)政策法规支持度对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5.2理论贡献

(1)已有研究囿于理论视角和关注重点的差异,主要关注分裂断层的负面作用效果,本文克服固化的逻辑惯性,通过主体间关系强度及地位差异,清晰诠释了网络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丰富了分裂断层作用机理的研究。

(2)以往研究多关注网络嵌入单一层面的因素对创新能力的影响,本文基于多层视角,揭示了关系嵌入分裂断层和位置嵌入分裂断层对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机理,完善了创新网络多层次理论的研究。

5.3管理启示

研究结论表明,无论是参与科技创新的瞪羚企业等主体,还是创新网络管理者都不能忽视分裂断层对管理实践带来的影响。本文为正确认识、准确应对和系统利用网络分裂断层提供了理论参考。

(1)对于瞪羚企业等创新主体而言,应时刻关注网络分裂断层是否存在及其断裂程度,要对网络合作现状有一定了解,加入不同子网络,创新能力将受到子网络内外关系的双重影响。凝聚力使得主体与子网络内成员充分合作,但子网络间的分歧将使主体难以获得子网络外的新颖资源。虽然完全同质的网络能避免子网络出现,但创新潜在价值不足,需要适当的异质性。因此,主体间既容易相互理解和信任,又能够接触和学习新颖资源的相对同质网络,也许是建立合作关系的最好选择。同时,重视创新主体地位的作用,适当利用主体地位的影响力、控制力规范合作行为,引导资源吸收与整合,推动创新活动有效开展。瞪羚企业应充分重视网络分裂断层对科技创新能力发展的重要作用,克服成长劣势,注意保持适度的外部关系数量和网络位置,避免陷入“过度嵌入”陷阱。

(2)对于科技创新网络管理者来说,在网络治理过程中应结合网络分裂断层的作用机制,通过促进瞪羚企业这类中心主体的连接,使整体网络资源流动更加有效,注重维持整体网络稳定性、连通性与效率。同时,除了考虑契约等正式治理机制外,还应重视主体网络位置分布,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的主体具有较强的控制利益和资源利益,中心主体的丢失将导致网络脆弱性,使子网络结构大大减少,因此要形成具有包容性及规范性的合作群体,最大限度发挥分裂断层的影响效能,推动整体网络持续和健康发展。

5.4研究局限与展望

(1)本文仅从网络结构角度出发,从关系嵌入和位置嵌入两个维度对分裂断层进行刻画,没有考虑主体自身属性异质性对网络带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考虑可能会影响伙伴选择的主体属性分裂断层带来的影响,从而更全面的揭示分裂断层效应的内在机理。

(2)在数据选取方面,行业整体网络的构建及数据收集非常困难,涉及的主体数量庞杂,本文样本未包含行业所有企业,整体网络规模不够完善,且主体价值共创形式仅为发明专利,未来研究中可以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网络识别方法,使研究更加严谨。

(3)为了更加深入地探讨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成因及发展过程,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探索分裂断层的前置因素,使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体系更加系统、全面。

(4)本文仅从整体网络视角探讨了分裂断层对子网络间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机理,未来有必要基于局部网络,探究分裂断层对子网络内瞪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2019[EB/OL].(2020-10-20)[2020-10-20].

[3]李柏洲,夏文飞.知识属性、技术创新能力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基于环境动态性的调节效应[J].预测,2019,38(6):17-23.

[7]党兴华,成泷,魏龙.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子群极化的影响研究:基于网络嵌入性视角[J].科学学研究,2016,34(5):781-792.

[8]杨毅,党兴华,成泷.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知识共享:网络位置和知识权力的调节作用[J].科研管理,2018,39(9):59-67.

作者:郭燕青 王慧玲 单位:.辽宁大学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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