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1 17: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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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年来,新型文化业态蓬勃发展,文化消费模式日趋便捷,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强[1]。中国文化产业稳步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迈进,文化与科技、旅游、创意、金融等产业不断融合发展。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科学准确衡量文化产业规模、测算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成为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科技、金融、旅游、综合零售等产业已具有完整的统计体系,因此,国家统计局编制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未将上述经济活动纳入分类体系中,但文化活动又与上述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这导致文化产业统计并不完整,未包括“全口径文化产业”。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是国际公认的标准框架,其表现形式是一套完整的概念、定义、分类和核算规则。因此,不可能将文化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全部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中心框架,否则会造成整体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过于繁杂。卫星账户在保证国民经济核算的严密性和操作的灵活性的同时,能够以行业角度为切入点,因此在研究整个文化产业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SNA2008全面阐释了旅游卫星账户等卫星账户的开展情况,这为构建文化卫星账户奠定了良好基础[2]。近年来,文化卫星账户的编制和文化产业规模测度等已经引起了各个国际组织或国家的高度重视,这些国际组织和国家正在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文化卫星账户。因此,本文认为在保证国民经济核算中心框架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为了全面阐释文化产业的发展路径,探究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间的互动机制,全面衡量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及其对宏观经济的贡献程度,构建中国文化卫星账户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在总结文化卫星账户国际标准和结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2018)》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中国文化卫星账户。
1文献综述
当前,有关文化卫星账户方面的研究已经引起了一些国际研究机构的广泛重视。对文化卫星账户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的研究成果不尽相同,但纵观国外对文化卫星账户的研究,以联合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伊比利亚美洲关于文化卫星账户的研究较为成熟[3]。一是联合国对文化卫星账户的研究。联合国为适应2008年国民核算体系和构建文化卫星账户(CSA),建立了文化产品和产业清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部门及其各自的行业和产品进行了界定[4,5]。2009年该组织发布《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FCS),将文化产业分为8大类和28个小类。2015年该组织提出文化卫星账户是各国衡量文化部门经济贡献的替代方法,2017年起草了《国际文化卫星账户建议草案》。二是美国艺术和文化生产卫星账户(ACPSA)[6]。ACPSA于2013年首次发布,并使用投入产出模型衡量文化部门对美国经济的贡献。ACPSA通过同心圆模型将文化产业分为四个逐步递进的层次:核心创意产业、其他核心创意产业、广义文化产业和相关产业。ACPSA包括识别ACP产品、定义ACP产业、确定艺术和文化部分、估算ACP产出、估算增加值、估算就业和薪酬、估算总产出和间接产出等内容。三是加拿大关于文化卫星账户(CSA)的研究。为准确衡量文化产业,加拿大统计局和加拿大文化遗产局联合开发了文化卫星账户(CSA)。CSA认为共有六个文化领域:遗产和图书馆、现场表演、视觉和应用艺术、书面和出版作品、视听和互动媒体、录音,并规定每个文化领域都由核心文化和附属文化组合而成。加拿大投入产出表是CSA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行业维度和产品维度。但是,投入产出表中使用的产品和行业分类过于笼统,无法直接纳入CSA,且包括非文化行业,因此需要将基于加拿大投入产出行业分类体系(IOIC)的行业分解为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基础6位数行业,并最终计算出每个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的产出和增加值。四是澳大利亚文化和创意活动卫星账户。该卫星账户主要核算文化创意产业、其他行业的文化创业活动、文化创意活动机构的志愿者工作、文化创意活动生产者的非市场活动。同时,澳大利亚使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职业分类(ANZSCO),根据技能水平和专长对职业进行分类。五是伊比利亚美洲文化卫星账户(CSC)。CSC包括文化卫星账户的核算框架、文化卫星账户特征和具体对应账户、文化卫星账户实施这三个模块的内容,确定了文化产业的基本概念、核算目标、核算范围,并将非正规经济和非法生产以及促进文化活动的其他非文化产品纳入统计范畴,介绍了确定不同文化部门的方法,以及每个部门对应的账户特征及分类情况,并对构建文化卫星账户提供了建议措施,确定了文化卫星账户实施路线图;同时,还确定了以生产账户、文化供给表和使用表在内的文化卫星账户核
2中国文化卫星账户框架设计
文化卫星账户能够全面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反映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因此,本文根据国外文化卫星账户的先进经验,在确定中国文化卫星账户构建思路的基础上,拟以文化产业、文化产品为核算对象,构建以文化产业供给表、文化产业使用表、文化产业就业表为核心表式的中国文化卫星账户框架。
2.1构建中国文化卫星账户的总体思路
卫星账户具有内部与外部卫星账户两种形式。就文化卫星账户而言,如果SNA2008的中心框架已包含文化产业活动,但不能够单独核算,则这种情况需要构建内部卫星账户。内部卫星账户采用SNA的全部规则,但通过改变标准分类和层次结构,按照研究主题或关注的行业等对中心框架的产业、产品分类进行重组。如果SNA2008的中心框架未包含相关文化产业活动,那么需要拓展现行概念框架,构建外部卫星账户。外部卫星账户需要对中心框架的核算范围等进行拓展。中国文化卫星账户框架的设计应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卫星账户的特征,本文在梳理国外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文化卫星账户框架进行了设计,如表1所示。
2.2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的辐射功能较强,能够影响生产和生活的诸多领域,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也较为普遍。因此,核算文化产业的首要问题是界定文化产业的概念和核算范畴,但由于文化可以通过语言、传统、信仰和价值观等多种方式定义,加之各个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阶段不同,因此,其文化产业的定义也不尽相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对文化产业系列研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分析,国家统计局也定义了文化及相关产业,伊比利亚美洲确立了文化产业的基本特征和识别方法,具体如表2所示。文化卫星账户在保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整体衡量文化部门的经济贡献,具有全口径文化产业统计特征。除文化产品和服务外,文化产业也应包括生产和消费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所必需的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例如音频设备、电视、照相机、胶卷等,尽管这些相关文化产品并不是文化生产或消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的文化产业分类、ISIC的文化产业分类、伊比利亚美洲文化卫星账户、国家统计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为编制中国文化卫星账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中国的具体实践看,国家统计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并没有完全将文化产业活动纳入文化产业中,文化产品和服务产生的间接影响尚未量化。例如,当开展演出等活动时,文化部门直接活动的产品或服务消费显然已被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畴,但文化部门直接活动还会伴生交通、餐饮、住宿等间接消费,显然如果没有文化部门的直接活动,其间接活动并不会发生,但这部分内容在现有统计分类中没有被纳入文化产业中。因此,为确保文化产业整体性,应当全面衡量文化部门的直接活动和间接活动,测算全口径文化产业增加值。另外,应当充分考虑中国文化的特殊性,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相比,一方面应当在文化核心领域充分考虑彩票对于文化的促进作用,将彩票产业纳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领域,并全面考虑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武术、棋牌活动等纳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应考虑在文化活动中产生的交通运输、零售、住宿等方面的文化间接消费和间接活动,即文化间接产品。
2.3文化卫星账户的整体框架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根据SNA(2008)编制的,它提供了一套相互关联的账户和一套概念、定义、分类和核算规则,用于编制和整合经济数据,以全面了解经济及其运作方式。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可用于按行业分析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使用、生产中产生的收入以及家庭和政府以及为家庭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对货物和服务的需求。中国文化卫星账户本质上是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文化部分的详细演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为其提供了用于筛选与文化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概念、定义和分类。图1描述了中国文化卫星账户、《文化及相关产业分因此,在明确中国文化卫星账户框架围绕的主要核算问题及相应设计思路,准确界定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明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中国文化卫星账户之间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设计中国文化卫星账户的编制框架,如图2所示。
2.4中国文化卫星账户的核心表式
在上述产品分类和产业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理论,本文初步构建中国文化卫星账户供给表。文化卫星账户供给表主栏的产品部门主要包括3类产品,供给表宾栏主要包括文化核心产业、文化相关产业、文化间接产业和非文化产业。详见表3。中国文化卫星账户使用表(见表4)中主栏的产品分类和宾栏的产业分类与表3保持一致。中国文化卫星账户的使用表反映了各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文化产品和非文化产品的中间投入及最终使用情况。
2.5文化产业就业核心表式
由于文化卫星账户突破了2008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因此分析文化领域的就业非常重要,有助于理解文化活动与就业之间的关系。具体情况如图3所示。伊比利亚美洲文化卫星账户按照文化经济活动和职业分类构建了劳动力供需平衡产出表,其中包括志愿者或无偿的劳动,如图3所示,这部分内容超出了2008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但仍然存在于经济社会当中,并创造了相应的价值。因此,在构建中国文化卫星账户时,可参照伊比利亚美洲文化卫星账户,构建按文化经济活动和职业分类的劳动力供需平衡产出表,如下页表5所示。
3结束语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文化产业统计体系亟须完善的现状并存。针对文化产业统计面临的问题,积极探索中国文化产业卫星账户编制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尝试构建了中国文化卫星账户整体框架,编制了文化供给表和使用表,较为系统地设计了文化产业就业核心表式,以期更好地适应文化产业统计的迫切需要。由于各国统计基础不同,其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也不完全相同,加之存在卫星账户编制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一些国家和组织编制的文化卫星账户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在编制中国文化卫星账户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5]:一是加强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合作;二是文化产业测度口径的甄别;三是完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四是加强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统计;五是网络来源数据的拓展。
参考文献:
[1]周宇,林翔,田雪枫.转型与赋能:“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以湖北省为例[J].学习与实践,2021,(8).
[2]联合国,欧盟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民账户体系(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3]孔晴,陈亮,杨肃昌.国际文化卫星账户的构建及对我国的启示[J].统计与决策,2021,(15).
作者:陈亮 单位:兰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