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1 18: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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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具有自动写作功能的语言优化模型ChatGPT惊艳出场,联结了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元宇宙”数字生活空间横空出世,成长于数字化环境中的数字土著成为新一代的教育主体。面对这样的现实,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教育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包括各教育利益相关者及教育管理部门对教育大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智能技术在学生的自主学习、教师的线上授课以及智慧课堂的行为识别中起到的辅助作用,等等。从理论上来说,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其本质就是提倡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以及智能技术等改善现有教育中技术利用不足的问题。学者们逐渐重视“教育中的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ineducation,AIED)的研究。这一研究领域,主要是指人工智能与教育科学融合所形成的专项领域,其研究目的在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揭示学习发生机制、促发高效学习以及促进教育改革发展[1]。这一应用及其过程,被通俗地简称为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育。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教育教学方式技术化的变革创新,师生关系与教育环境也一定会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并带来人工智能技术环境下新的教育伦理问题。那么,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将可能产生哪些伦理风险呢?本文旨在通过探讨这一问题构建智慧教育伦理治理新范式,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一、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伦理风险
教育领域的技术赋能或将对教育决策、教学应用及教育环境等方面产生影响,从而催生教育变革。人工智能技术在解构现有教育教学生态的同时,也在建构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技术化的新生态。在技术化的教育新生态中,由于人工智能扮演类人的角色,所以它不仅改变了传统教育生态中的人际关系,而且也促使教育伦理中关于道德行为的价值判断标准发生变化。然而,即使作为技术伦理和教育伦理的结合体,人工智能教育伦理仍然应该以“人”为研究的出发点,规约人在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行为[2],这是因为教育的对象仍然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技术”,更不能为了运用技术而改变“人之为人”的本性。由此,以“教育是培养人之为人的教育活动”作为考察和运思的标准及出发点,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将可能在教育技术、师生关系以及教育生态等方面产生伦理风险。
1.关于教育技术的伦理风险
人工智能时代最让人焦虑的技术问题,就是算法黑箱问题和数据安全问题。先就算法黑箱问题对教育伦理的影响加以考察。众所周知,现实世界为大量数据所重建,界面、数据、模型是智能算法黑箱的三大形成要素,而对于交互界面内部数据的运作逻辑——算法,人们却无从知晓,这种算法的不公开不透明就是所谓的黑箱问题[3]。在教育领域中,算法黑箱可能会引发各种算法伦理风险,主要体现在:①算法不公开引致教育主体对智能技术缺乏信任。当教育者和学习者对智能教学系统的分数计算规则、评价理由和预测的依据未知时,他们会质疑智能教学系统的可信度与有效性,这种信任缺失会妨碍教育者、学习者与智能教学系统之间的交互。②算法歧视遮蔽教育的公平性。算法的设计会不可避免地受到算法程序员的主观影响,其背后是程序开发商等诸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制衡,因此受主观意识左右的算法设计存在“算法歧视”的风险,遮蔽了教育的公平性。③算法设计过滤教育中富含人文价值的因素。算法的设计一般遵循固有的公式,因此在算法运行过程中,很多教育中富含人文价值的因素是无法被精准计算衡量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算法的偏差和偏见,引发新的教育不公平问题。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技术伦理风险还体现在数据伦理风险方面。数据智能本是智能教学系统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础。然而旨在优化教学的智能辅助数据技术却变成了教学管理者对教育主体的监控工具,其结果是教学世界变得冰冷,失去了教学生活的真实感。智能教学系统所记录的有关教育者和学习者的各种数据信息,大部分是隐私信息,但是此类数据信息一旦保存或者运用不当,就可能产生以下伦理问题:①教育数据安全危机四伏。智能系统的使用者很容易遭遇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各种数据安全问题,但是由于作为数据主体的师生对于自身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缺乏知情权,一旦数据被泄露或未经授权而被修改,就会对数据主体即师生产生不可预测的伤害;②数据管理人员的数据伦理意识薄弱。即使数据管理人员具备基本的数据伦理意识,但是我们并不能排除他们为了牟利而跨越伦理红线并泄露数据主体个人信息的可能;③智能技术对教学行为的过度量化。如果人工智能技术过度侵蚀教育的人性化生态,那么师生的一切教学行为和学习工作状态都将会被量化,其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教育的人性与灵性的丧失。上述两个方面技术伦理风险的存在,导致人工智能时代教育领域中伦理追责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一是人工智能的道德主体界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学界对于因模仿人的思维和行为而问世的人工智能在教育活动中是否应该承担道德主体责任看法不一。在现实教育教学实践中,当智能教育应用出现问题的时候,教育利益相关者会推诿责任,真正可追责的责任主体却是模糊不清的。二是由智能教育学习系统创建成员构成的复杂性而导致伦理责任不清晰。一般而言,智能教育学习系统创建者包括程序设计员和系统设计师等,但有关各成员伦理责任并没有得到明晰的界定。因系统开发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各种利害抉择,而这些选择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系统开发商商业理念的影响,所以一旦智能教育学习系统出了问题,具体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就很难界定。三是除了智能产品的开发环节,其系统评估者、使用者和监督者的伦理责任也是不明确的。
2.关于师生关系的伦理风险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人工智能的应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教育育心、育德、育人本质的实现,进而使得教育失去灵魂而变得机械化。从教师角度来看,如果教师无法有效驾驭人工智能、无法实现人机和谐共处,那么就极有可能产生一系列新的伦理困境,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师对智能技术的疏离。由于教师在教学上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大量授课和训练巩固环节都依赖智能平台去完成,且智慧教学容易遮蔽教师的个人教学魅力和智慧。长此以往,教师的教学能力会逐渐弱化,其在教学中举足轻重的主导地位将不复存在。这一角色变化降低了教师的身份认同,从而引发教师对智能技术的非教育性疏离感[1]。二是部分教师的教学行为失范问题。某些教师由于人工智能素养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极大提升,往往对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有抵触情绪,导致无法有效地利用智能教学平台对学生的综合能力做出正确的评估、分析和决策,从而造成教师角色行为失德失范问题[2]。三是教师对人性化教育的观照不足。人工智能的优势在于其强大的计算能力和预测能力,但在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批判性思维、道德情感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则束手无策。因此,教师对智能技术的认知不足与主观依赖容易导致教师对学生人之为人特性的培养有所懈怠。从学生的角度来说,在教育智能化的过程中,作为教育主体之一的学生,其角色地位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从而引发一些新的伦理隐忧,主要表现在:一是学生的深层次学习实现受妨碍。智能技术或将使得学生的学习变得轻松愉快但却难以深入。2022年底ChatGPT语言优化模型的问世让教育界如临大敌,因为倘若学生主体长期依赖ChatGPT完成作业,其在写作时常需运用的谋篇布局、辩证分析以及决策创新等高阶思维能力将难以得到发展。人类一旦失去高阶思维能力,未来又将如何与日益智慧的人工智能抗衡?二是学生的专注时长与记忆模式受影响。学生每天忙于完成各智能平台的学习任务,分配给每个平台的时间非常有限。“慕课”的微视频使学生的注意力区间调适为5—15分钟,学生很难持续专注于一项学习任务。此外,永久可获取的在线信息改变了学生检索、存储、回忆甚至重现知识的方式,影响了学生的记忆过程和习惯,不利于学习者知识的积累和巩固。三是学生的自主选择能力被削弱。智能教学系统的一大优势就是,能够根据学习者日常学习行为模式的历史数据推算出其学习需求和偏好,并自动推送为学生量身定制的学习资源。但是,这种推送方式很容易给学生的学习内容带来诸多限制,不利于其全面广泛地获取丰富的知识。同时,该方式也可能会使学生在自主选择信息方面产生思维上的惰性,自主意识弱化,并由此导致学习主体性逐渐被智能技术所消解。从师生互动关系的角度来说,人工智能应用于教育领域后,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智能机器,师生现实课堂的接触时间锐减,过去充满温情的教育环境逐渐失去温度,师生间的情感交流和道德教化失去伦理空间。教育和技术的伦理关系失衡必然会导致教育中最重要的师生关系发生变化。因此,人机该如何共存是不容忽视的伦理问题。一方面,智能技术的应用破坏了师生对话的伦理空间,师生关系逐渐变得淡漠,背离了技术优化教学的初衷。学生如果长期沉浸于虚拟的教育环境,将过分迷恋“投其所好”的智慧型教学系统,认为现实中的课堂教学无趣乏味从而不再主动参与现实的教育活动,缺乏师生积极互动的课堂将显得更为沉闷,师生间的有效沟通变得愈加困难。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育使得学生尊师重教的伦理观念逐渐淡化。在智能时代,教师的课堂讲授不再是学生知识获取的唯一渠道,因而在部分学生的认知中,教师已不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更甚者,从小和数字技术打交道的学生可以在技术操作方面对教师进行知识与技能的反授。因此,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将接受严峻的现实考验,传统的师生伦理观念将面临巨大的时代挑战。
3.关于教育生态方面的伦理风险
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技术伦理风险也会涉及教育公平、教育的功利性倾向以及AI导致失业等问题。从教育公平角度来说,在人工智能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一方面不同地域不同学校教师的智能教育素养发展不同步,其资源整合和人机协同等素养的差异会直接影响智能技术对教学质量的优化程度,智能技术在实际教学应用中的不公平性便会由此凸显。此外,各地域信息化发展速度迥异使得各地学生对信息化教育的接触程度不一致,导致各地学生信息化素养参差不齐,自然对智能教育的适应性和接受度也不一致,最终使得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分化现象。教育者智能教育素养和学习者智能学习素养的差异性会引发新型教育不公平。另一方面,智能技术的设计、应用等各环节的筛选设定都暗藏着教育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偏向,智能技术本身的不公平也会引发新型教育不公平问题。如何大幅度大范围提高师生的人工智能素养,确保智能技术本身的公平性,避免因数字鸿沟造成新型教育不公平,是教育生态方面亟待解决的伦理问题。从教育的功利性倾向角度来说,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引发了新的教育生态方面的伦理风险。一方面,某些教育领域的互联网企业只关注商业利益而忽略了社会伦理责任,为了迎合分数至上的教育功利化“短视”需求,将业务重心放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辅导,专注于教唆学生运用智能技术进行“刷题”。这导致学生成了“刷题机器”,结果不仅使学生逐渐丧失了自主学习能力,而且也背弃了智能技术助力学生学习和生命成长的育人初心。另一方面,智能技术的应用使各类教育资源的获取变得更为便捷,想在学业方面胜出的学生们很容易受教育功利主义的影响,从而只注重增加学习的量却忽略了自身能力的提升,除了完成学校的各项学习任务,日夜忙于各大网络平台的学习,却收效甚微。学生超负荷学习的内卷现状引发了全社会的教育焦虑。此外,AI的应用将引发人们对失业问题的担忧。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对社会就业市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尚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在这一阶段人工智能擅长推算认知模拟和学习认知模拟,其记忆、计算及推理能力已远胜于人类[1],因此与高效运算、精确识别和复推理相关的工作便会受到冲击。ChatGPT预训练模型出色的语言生成能力和复杂推理能力令世人震撼,其诞生自然会给语言应用相关行业从业人员造成极大的生存威胁。在这一技术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提升后,大量文字工作者该何去何从是人类不得不正视的社会问题。今天是人工智能和文字工作者抢饭碗,那明天很可能会有其他类型的工作者因为AI技术的突破性发展面临失业危机。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弱人工智能尚不足以对各行业造成致命打击,但人的智能与人工智能各有所长,相较于智能机器而言,人类并不擅长的理性认知领域的相关工作逐渐由智能机器所替代。这必然会导致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大转变,也要求提升劳动力的素质。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就应该在培养能够胜任智能时代各行业发展的人才资源方面提前布局,以防范大面积失业问题的出现。总之,教育的本质不是知识的堆砌而是灵魂的交流。然而,面对智能教育引发的算法黑箱、算法歧视和伦理追责等技术伦理风险,教师和学生教学主体地位被削弱、教育的人文价值和道德追求受遮蔽、师生伦理空间受挤压等伦理风险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新型教育不公平、教育功利化、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失业等教育生态方面的伦理风险,只有明晰引发各种伦理风险的根源,才能更有效地进行教育伦理治理,防患于未然。
二、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伦理风险根源
从学科归属来看,人工智能伦理属于技术伦理的分支领域[1],是为实现人与机器、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形成的一系列有关人工智能活动的价值观、原则或规范的统称[2]。教育伦理研究教育活动中的道德问题,将伦理道德作为价值导向[3],引导构建教育活动中以教师为核心实践主体的各种人际关系。事实上,伦理道德的合理性会随着教育生态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改变。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新生态中,其教育伦理层面还包括人与技术的关系。上文已经论述了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在技术伦理、师生伦理以及教育生态伦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下文将探讨导致这些伦理风险的根源。首先,教育技术方面的伦理风险问题主要源于认知受限而导致的算法黑箱问题、由文化偏见而引致的算法歧视以及由智能技术法治缺位而引发的伦理治理受阻等方面,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认知受限导致算法黑箱问题。人工智能在模拟人类的思维和行为时,也在展示不同的认知类型,从传统算法到深度学习算法再到强化学习算法最终到情感算法依次演进[4],在短短两个月内月活用户突破1亿的ChatGPT模型就是运用了Transformer神经网络架构。目前,在教育领域广泛应用的深度学习算法,主要是人工智能模拟人的大脑神经网络并使其工作机制与人脑学习功能相似的逻辑推演。然而,人类大脑的工作原理至今仍然是一个不能够被完全知晓的领域,至少人类还不完全了解人脑运作的细节[5]。就此而言,关于深度学习算法的运作机制,即使是作为设计者的科学家和程序设计员,都是无法完全理解的,这必然会成为专业人员的算法黑箱,更何况普通民众的认知水平要远低于专业人士。普通民众由于不具备专业的算法素养,所以他们的认知也必然受到限制,因而也无从理解传统算法的算法代码及数据的运行逻辑,由此就必然产生认知上的黑箱问题[6]。②文化偏见引致算法歧视。数字化时代,数字系统与文化紧密融合。数据作为人类观察世界的表征形式,其相关研究本质上是对人的研究,而人类文化往往带着固有的偏见,导致作为其载体的数据也不可避免地承载着文化偏见,处理数据的大数据算法便自带人类的歧视意识[1]。在实际应用中,大数据算法如果要融入对教育人文价值、隐性知识和文化差异的衡量,不仅开发难度大而且耗时长。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当面临对教育公正公平和产品开发效率的抉择时,大数据算法的开发者往往会舍弃对教育人文价值和教育公平性的追求,从而导致算法标准存在各种偏差,算法歧视大行其道。③智能技术法治缺位妨碍伦理治理。当前,智能技术的相关法律制度是不完善的,而且其伦理规约也没有被完全构建起来,因而与智能技术相关的德行培育也是滞后的。这不仅不利于教育技术伦理秩序的有效构建,而且也妨碍智能技术教育伦理治理的开展。因为各技术公司间存在商业竞争,且算法公开可能涉及的数据安全问题极易招致法律纠纷,所以各公司都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算法,这也导致了人为算法黑箱问题的产生。当前,有关算法公开和数据安全的法律政策的更新不仅尚未跟上智能技术迅速发展的步伐[2],而且已有的相关法律政策的界限也是模糊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教育数据化也使得教育的人文性被遮蔽,教育可被数据化的合理限度仍缺乏必要的伦理规约。缺失了法律制度和伦理规约指引的各数据主体,其德行修养未能得到很好的培育。最后,作为教育数据主体的师生自身数据安全意识淡薄,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意识,也是造成技术治理困境的另一成因。其次,师生关系方面的伦理风险问题源于教师教学工具性被放大、学生学习虚拟空间的主体性异位以及师生生命共生关系认知缺失等方面。其主要体现在:①教师教学的工具维度得以放大。随着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应用的日益广泛和深入,教育教学主体对智能技术将越来越依赖,极易产生过分崇尚新技术的片面化的技术理性取向。马克斯·韦伯把理性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追求事物的最大功效而价值理性则强调用纯正的动机和正确的方法实现目标[3]。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初期阶段,极易出现片面化的技术理性引发的一系列伦理困境。在运用先进的智能技术完成高效、可控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成为各项程序的执行者,很多时候不再需要根据教学现场学生的情绪及言语反馈对教学方案和授课方式进行灵活机动的调整,教育将呈现按部就班的机械化趋势。由于智慧课堂时间的增加,现实教学空间受挤压,教师未能有足够的课堂时间启迪学生对有意义的价值问题进行深度思考。对教学技术的长期依赖或将使教师逐渐失去自主创新和自我反思的能力,那么教学活动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灵动性。②学生学习虚拟空间的主体性异位。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用异化表示“自我”创造“非我”,客体由主体异化产生[4]。基于社会认识论,智能虚拟教育场中的学生形象是现实教育场中“自我”的化身,是“自我”的另一个客体,当“自我”的意志、情感、认知等内在特征未完全迁移至虚拟教育场中的“非我”时,学生主体在教育虚拟场中的主体意识便被弱化,且在学校纪律等外在约束消解的情况下将逐渐形成与现实“自我”相去甚远的“虚拟人格”[5]。这样,现实世界中的“自我”和虚拟世界中的“非我”之间的主体性异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和人格的完善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其结果是长期沉浸于智能学习的学生会疏于深度思考,思维钝化,自主意识弱化,从而导致学生学习主体地位受到削弱。③师生生命共生关系的认知缺失。在智能时代,以师为重的传统师生伦理观日渐式微,教师不再是学生知识获取的主要渠道,线下现实教学时间锐减,教师言传身教的空间受到挤压。智能机器虽然取代了教师的知识教学工作,但二者并非必然的对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二者是可以实现融合共生的。智能机器可以将教师从繁重的重复性知识教学劳动中解放出来,腾出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学生更为需要的道德情感教育和价值观教育。也就是说,智能机器可以协助教师实现对学生的共育。如果在师生伦理空间受到严重挤压的智能时代,教师与学生未能以发展的眼光对师生关系有正确认知,那么就会导致师生之间缺少关爱,教育失去温度,师生关系淡漠。相反,如果我们能够有正确的认知,那么这种共生意识也就同样适用于人类教师、智能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三者和谐共生的愿景。最后,教育生态方面的伦理风险问题,主要源于公平正义的终极理性价值缺失、追崇效率的技术功利主义盛行以及理性见长的人脑智能异化物诞生等方面,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公平正义的终极理性价值缺失。哲学视域下,价值论追求的终级理性价值以公平正义为内在目的,唯有智能技术忠于这一价值,其发展才能以公平正义为导向[1],而负荷多重价值的技术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属于人的行为,因而必然包含人的目的、价值等因素[2]。以弥合教育鸿沟、促进人类教育公平为终极目标的教育智能技术,看似通过教育数据的量化能促进教育公平,但实际上,智能教育产品开发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多种设计路径的选择,选择的背后则是“资本以增加用户粘性来谋取利益的商业逻辑”,其背后隐匿了更多的价值歧视[3]。如果教育的价值偏向被暗中嵌入技术设计的路径中,那么以算法黑箱为掩护的智能教育产品就会加剧使用者价值观的迷失,并进而引发更深层次的教育不公平。②追崇效率的技术功利主义盛行。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智能教育的技术理性如果缺乏公平正义的价值理性的约束,则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功利主义的侵蚀[4]。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后,教育技术的工具理性效果被最大化,其结果就是引发教育功利化问题。为了迎合部分家长和受教育者学习周期短的偏好,一些教育智能技术开发者急功近利,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对教育内在价值的追求,只生产能高效传递教学信息的教育产品,简化教育认知过程,忽略对学生的情感教育和思维能力培养。这样,教育的人文性就必然被束之高阁,而受教育者也会被动地成为功利主义教育的牺牲品,教育培育人的本质会由此受到遮蔽。③理性见长的人脑智能异化物诞生。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可以与自己的劳动发生疏离并出现劳动异化现象。这一与异化理论同样适用于智能时代的人与其劳动成果之间的关系,人工智能是人脑的创造物且在服务于人类的同时与人脑发生疏离[5]。当前,弱人工智能虽然属于智能技术发展的初级阶段,但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理性思维优势已不复存在,人工智能在模拟人脑的推算认知方面已远超人脑,这一与认知能力相关的工作将慢慢被智能机器所取代,人类的重复性劳动将为智能机器所替代。综上所述,为了促进智能技术和教育教学的融合共生并进而实现人类对教育公平的终极追求,我们就需要在深刻反思智能教育伦理风险的基础上,加强防范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伦理风险。
三、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伦理风险防范路径
201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文件倡导重视人工智能深层次伦理问题的相关研究,提出要趋利避害地加以应用。我们认为,应从加强技术支撑和伦理规范建设、构建新型师生伦理空间、明晰伦理责任以回归育心育德育人的教育本质、提升智能素养以实现教育技术融合共生等方面进行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风险的防范。第一,优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伦理规范建设。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中存在算法“黑箱”问题,导致其推荐的个性化学习内容、学习分析和评价缺乏可靠的解释,从而使得教育主体对人工智能技术缺乏信任,同时也可能引发因数字鸿沟而产生的新型教育不公平问题。有研究表明,可解释人工智能[1]在智能教学系统中的应用能有效提升其内部机制的透明度与可解释性,获得更高的信任度,是解决人工智能算法“黑箱”问题的有效路径。当学习者能够明了智能教学系统所提供的学习评价、学习指导与推荐的学习内容背后依据的学习策略时,他们表示更受益且更愿意再次使用该智能系统。如果该系统能根据学习者的个性特征和认知能力做出符合个性化需求的解释,这种积极作用则更显著[2]。虽然可解释人工智能教学系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目前人工智能算法黑箱和算法偏见引发的伦理风险,但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其技术水平亟待提高。除了改进技术应用、优化技术支撑,算法的伦理治理离不开法律规制的协同作用。确保算法的公开性、透明性与可追责性是消除因算法歧视而引发的新型教育不公平的有效途径,加强行之有效的伦理规制,并积极推动算法公开的相关法律政策制定。要积极完善专利制度,认可算法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为消除因算法公开引起的非法商业竞争解决后顾之忧,鼓励符合伦理要求的算法良性创新发展[3]。从防范数据的伦理风险角度来说,教育数据治理是从教育的价值追求出发,以解决教育问题为目的,在教育伦理的规约下开展数据收集和分析,做出符合教育价值的决策[4]。教育数据治理的伦理包括制度伦理和德性伦理两个向度,两者相辅相成[5]。鉴于教育数据保护的特殊性,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和专门机构至今缺失。因此,为明晰教育数据安全保护的伦理红线,专门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教育大数据伦理共同体的构建势在必行,使教育数据安全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此外,各数据主体德性伦理的培育需要制度引导和数据安全教育机构的规劝,同时也需要自身道德自觉性的提升,发自内心认可和接受个人信息及安全隐私的伦理观[6],共同建设技术可控、以人为本、以法为界的教育伦理治理新环境。同时,在数据治理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让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主体承担伦理责任,以教育伦理为引导,解决数据隐私泄露、数据越权篡改等伦理问题。教育数据主体也应该提高自身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数据权责意识和法律追责意识,对意外产生的数据伦理问题做到有效防范和追责。第二,彰显厚德仁爱,构建新型师生伦理空间。智能教育时代的教师面临着教育主体地位被削弱、师生情感维系难度加大等伦理困境。为了破解这一困境,我们认为应该运用蕴含“贵和”文化内涵的“和合”伦理,以追求融洽、和谐、和美的教学关系和人的整体生成[7]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教师角色转变,创新师生伦理关系。一方面要引导教师实现角色转变。现代智能教学系统主要根据算法给学生提供学情分析,推荐符合学生个性化需求的学习资源和策略,在知识传授方面分担了教师的部分教学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教师的授课地位。但是,智能机器和人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仁爱之心和创造力,因而智能技术无法与学生进行情感互动和人格互鉴,无法替代教师进行情感教育和道德教育。然而,越是智慧的教育,越需要注重教育的人文属性。那么,智能时代的优秀教师就需要把仁爱之心带到教学中来,真心实意地与学生进行情感沟通,让课堂充满温情和关爱,让教育返璞归真。这就需要教育实现人机协同、优化教学过程,融教学、技术、人文建构于一体,追求融合、和谐的教学关系和人的整体生成,以促进学生的文化品格提升与生命成长为教学旨归[1]。另一方面要重构师生伦理关系。教师尊严是教育伦理建构的原点[2],然而在智能时代,师道尊严的传统伦理观渐行渐远。面对技术与教育失衡的困境,教师应该具备敏锐的先行探索意识[3],迅速调整角色定位,回归教学主体的主导地位。人工智能技术协助教师从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并不意味着教学主体让位,而是教学主体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智能技术无法企及的情感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创新教育中去。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应该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教学之外成为学生情感上的引路人,在道德行为上成为学生的效仿典范,师生之间重新建立起心与心的温情交流。以“爱”作为师生间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尊其师,奉其教;敬其师,效其行”,师生共同构建“师—技—生”和谐共处的新型伦理空间[4]。第三,完善伦理责任机制,坚守育心育德育人初心。在人工智能时代,技术的工具理性与教育的价值理性常常处于失衡状态,“人工智能技术所裹挟的工具理性僭越教育的育人价值”[5]的现象和问题越来越普遍。为此,我们需要在技术的工具理性和教育的价值理性之间寻求平衡点,明晰并强化教育主体的伦理责任。虽然人工智能技术能否真的成为道德主体并在未来取代人类教师成为教学主体一直备受争议,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下的人工智能技术并不具备教育主体所需的智慧、意志、态度和信念,因此无法承担相应的道德主体责任。这是因为拥有心智状态是成为道德主体的必要条件[6],而人工智能不可能具备这一必要条件,自然无法真正成为人工智能教育伦理的道德主体,也永远无法占据人类教学主体的位置。因此,人类教育不能因智能技术对教师主体地位的僭越而对其产生非教育性疏离感,排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为了避免教师与智能技术处于对立的状态,我们应该认识到人工智能只是机器,一种促进教学的辅助工具,人类教师的教学主体地位始终无法动摇。不管人工智能变得多么强大,教育传承文化、创造知识、培养人才的本质不会变,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不会变[7]。教育初心,育人为本,作为教育伦理的道德主体,教师应始终坚守育人初心。第四,提升教师智能素养,实现教育技术融合共生。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必然会导致技术逐渐挤压教育教学空间并促生教育领域的技术反向驯化现象。技术的反向驯化是指人与技术从属关系的颠倒,人类在发明、改进技术的同时,技术也在反向驯化人类[8]。教育领域的技术反向驯化现象导致教师教育主体地位被削弱,教育和技术陷入对立失衡的伦理困境。为了消除智能技术反向驯化现象,教师需要提升技术认知、数据应用、资源整合、创新教学、人机协同以及伦理安全等六个方面的素养。教育智能技术反向驯化的消除不仅需要提升教师的人工智能素养,同时也需要学生的通力合作,师生一起提高对前沿技术的认知并理性地对待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赋能,化“有形”于“无形”,隐形化智能技术。当师生在教学中都能驾驭智能技术时,师生会将智能技术视为一种辅助教学的常规工具,便感受不到它在实际教学中对教育的僭越作用,在真正意义上达到技术与教育的融合。为此,为了适应智能教育新生态,政府应该为不同教育阶段的学习者提供信息技术教育,有效提升其数字胜任水平[1]。作为未来数字公民的学生的智能素养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在努力提高数字化学习能力的同时,学生应避免过度依赖智能技术,以防产生思维惰性,影响教育对其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背离智慧教育的初衷。技术与教育融合共生的智能教育新形态亟需教师提升人工智能素养,同时也需要学生理性应对人工智能的教育赋能,与教师共同驾驭智能技术,重建心灵交流和情感互动,做一个懂技术、有情感、有温度、有品德的未来数字公民。
四、结语
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改变了教育生态,给未来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变革带来新的生机,将使大规模个性化教学成为现实,但同时也可能会造成复杂且棘手的教育伦理新困境。过度依赖智能技术的教育往往会导致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忽视对学生人格的完善,师生间话语沟通、情感沟通以及道德熏陶的伦理空间受到挤压和限制,教育极易偏离其育人的本质从而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然而,我们需要客观地看待并处理这一由技术发展而引致的教育伦理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明确,教育新生态中的智能技术发展和运用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不能回避。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被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的时候,它只有遵循教育的价值和规律,才能有效促进教育的长远发展。在智能算法的黑箱问题上,要求相关人员改进技术使智能系统内部运作机制公开透明,这样才能提升教育主体对智能教育系统的信任度;在教育数据安全问题上,只有依赖智能技术相关伦理规范与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各数据主体德性伦理的培育,才能建设以人为本、以法为界的教育伦理治理新环境;在师生关系的伦理问题上,需要以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和合”伦理取向为指引,倡导构建智能时代仁爱型的师生伦理关系,让智能教育变得更有温度。总之,人类必须立场鲜明地坚信智能教育新生态中的道德主体和责任主体始终是人类教师,教育工作者需将学生的人格养成和生命成长视为教育的首要任务,用仁爱之心坚守教育育人的本真价值,实现智能技术和教育教学的融合共生。为此,我们要平衡好技术的工具理性和教育的价值理性之间的关系,明确并强化教师在人工智能教育伦理中的道德主体地位,通过师生人工智能素养的提升化解智能技术的反向驯化现象,并消除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非教育性疏离感,进而促使智能技术有效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作者:王晓敏 刘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