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及其实现路径

时间:2023-03-31 18: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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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及其实现路径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支撑与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拥有充足的数字赋能空间,而数字技术引入将成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有效引擎。2019年5月印发实施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立足于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农村数字经济与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供给,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与农民全面发展。同年12月发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着重加强农业农村发展中数字技术的应用,引领二者实现深度融合,以此提升农业农村智能化发展水平。此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着重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融合发展。2022年印发实施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以数字化手段助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数字乡村与新型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同年5月印发实施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助推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上述制度政策为促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数字赋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及时时代召唤,也是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必然要求。就其本质而言,数字赋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于通过激活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发展潜能驱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以智能化与网络化引领农业农村农民在生产生活方式与社会建设方面不断变革,充分释放农业农村领域中的数字红利。伴随着数字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深度应用,二者的融合发展逐渐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一批重要理论研究成果。既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数字技术赋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践困境研究。文丰安研究发现,数字技术赋能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着政策体系不完善、技术支持不到位与多元主体赋能不足等实践困境。[1]董志勇等学者指出,数字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流通滞后、居民数字素养缺乏、政策法规统筹缺位等问题对于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构成严峻挑战,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难题。[2]温涛研究发现,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实践中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分享体系构建、数字经济人才与数字法律法规等方面面临重重阻力。[3]其次,数字技术赋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践探索及其经验总结。涂明辉、谢德城深入分析农业产销数字化的广东模式与大数据支撑大扶贫的贵州模式,在此基础上围绕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数字资源潜力与数字人才队伍建设等提出数字乡村的建设路径。[4]高峰、王剑着重分析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与印度等国的数字乡村建设典型模式,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引智与强化部门联动研发机制等系统各国的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先进经验。[5]梅燕等系统总结与比较分析美国、日本、英国与法国四个典型发达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模式,并提出以农户为核心,政府和互联网为农户数字赋能,电商平台、企业、高校、贷款机构、网络运营商等多方辅助的立体化数字乡村发展模式。[6]最后,大数据驱动农业数字化转型研究。谢康认为以大数据驱动农业数字化转型需要从物质基础、微观机制、转型路径与组织形式等方面展开,从而推动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7]梁琳则数字经济的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新契机,以数字经济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强农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数据分享机制、培养农业数字化人才、推进农业和数字化的有效衔接及优化农业合作社。[8]夏显力认为依托数字赋能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找准“数字乡村”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设着力点以及利用“数字乡村”战略挖掘农业发展潜能。[9]纵观来看,已有研究成果更为集中剖析数字技术赋能农业农村发展的地方实践探索、现实困境与农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同时为后续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研究基础。但是,已有研究更为侧重数字技术赋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践探索及其现实困境,对于数字技术赋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作用机理与实践路径缺乏深度阐释。鉴于此,本文着重阐释数字技术革命时代数字技术赋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逻辑理路,并进一步讨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数字赋能的实践路径,希冀为新时代乡村振兴与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中面临的现实梗阻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而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产销脱节”困境、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上传下达”困境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差异失衡”困境已对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构成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数字技术赋能,助推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一)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产销脱节”困境

在市场化交易模式之下,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个体农户难以全面掌握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使得“靠天吃饭”成为小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有限理性的策略行为,个体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需要面临着信息反馈机制失效与市场主体间信息流通受阻等难以预测的发展问题。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中信息反馈机制的失效。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面对农产品交易的大市场获得信息的能力弱,导致获取信息的成本高”,[10]无法有效应对波云诡谲的市场供求关系和变化趋势。加之农业生产经营周期较长,季节性明显,农产品市场信息反馈机制的失效使得农产品供需信息与价格信息难以真实的反映出来,个体农户难以预测农产品价格市场波动情况与管控市场交易风险。与此同时,由于农村地区农产品供需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性农产品交易平台尚未建立,个体农户难以根据市场需求量与市场收购价格调整农作物种植品种,个体农户更多的需要依靠前一两年农产品价格行情预测未来农产品市场价格走向,数量庞大、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基于个体有限理性做出的决策往往会引发集体的非理性,由此造成他们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着来自市场风险的考验。此时,市场滞后导向的盲目性会导致农业生产经营供过于求,进而陷入“谷贱伤农、米贵伤民”的现实窘境。2018年上半年阜阳和信阳部分地区由于水稻收购价格从2017年的1.2元/斤左右急剧下跌到0.7元/斤~0.8元/斤,使得农户只能贱卖屯粮,[11]在市场决策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农户却需要为此承担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中市场主体信息流通受阻。个体农户的局限性使其难以直接参与到农产品价格谈判与农产品市场竞争中,他们更多的需要通过农产品收购商与购销企业销售农产品。个体农户相对于农产品收购商与购销企业而言不具备参与公平谈判的能力,农产品收购商与购销企业凭借自身与市场对接的价格信息优势与成本优势压低农户农产品价格,甚至趁机囤货抬价,而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农户只能默认接受谈判结果。传统农业生产领域中数字技术的缺失使得农业生产经营具备“靠天吃饭”的特性,“豆你玩”“姜你军”“苹什么”“蒜你狠”等农产品价格操纵投机行为使得农产品收购商与购销企业利用价格信息优势谋取暴利,[12]由此造成个体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面临两难困境。

(二)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上传下达”困境

传统农村基层治理主要遵循科层制的治理逻辑,将治理资源与治理信息自上而下输送进农村基层治理场域,同时明确治理主体对公共信息的传播指向,从而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科层制强调集权主义,以精确、稳定、有纪律、严肃紧张和可靠为准则,在既定的章程和规则的约束范围内,通过职务等级而形成的权威影响所形成的集体行动。”[13]然而,在科层制状态下,农村基层治理主体间未能在正式有效的沟通生态圈中进行互动与合作,多以非正式的沟通进行修补,“科层结构的存在导致社会各部门数据、信息、技术共享的壁垒”。[14]一方面,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信息传递遗漏。数据信息是保障基层政府与农民群众实现良性互动的必要前提与先决条件,然而在农村基层治理场域中,地方政府间社会经济资源与自然资源禀赋差异悬殊使其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上采取“上传下达”式的信息传递模式。“基层政府横向部门信息传递及纵向内容发布出现选择性截流或者二次解读的扩散现象,从而导致群众不能精准获取第一手真实资料。”[15]因此,科层制行政体系中“上传下达”式的信息传递模式会引发基层政府信息截流与农民群众接收治理信息迟缓等信息传递遗漏困境。信息传递遗漏无法充分满足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农民群众对政策下乡的片面解读与错误理解会造成个人认知、治理理念与政策知识的内在张力,从而对农村基层治理抱有质疑、抱怨、不满与冷漠等消极心态。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治理条块间难以实现治理信息共享。农村基层治理条块间受到政府科层体制的影响热衷于建立自己的治理信息系统,而且治理信息系统间难以实现信息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加之转型时期农村基层治理缺乏科学有效的顶层设计与标准规划,从而导致条块治理信息系统间形成“信息孤岛化”与“数据烟囱化”,这与农村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价值理念格格不入,使得农村基层治理成本不断增加,治理成效不尽理想。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差异失衡”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着力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城乡公共服务裂痕日渐弥合。然而,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性失调问题依旧突显,部分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甚至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无法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依旧制约着城乡融合发展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城乡公共医疗卫生与基础教育公共服务资源间的结构失衡。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医疗卫生与基础教育资源不断向城市地区倾斜,从而导致农村医疗卫生与基础教育资源严重缺失。从1998年至2018年,城乡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的差距从2.2∶1扩大到2.5∶1,2018年从每万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每万人拥有注册护士数与每万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来看,城乡间差距分别维持在2.3∶1、3.3∶1与2.2∶1。[16]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向城市地区的倾斜使得农村地区医疗保障供给水平与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农村居民难以保障自身的生命健康。农村地区在教育资源方面面临着农村师资力量薄弱、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差与农村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城乡居民在教育支出方面的差距从1995年的228.62元/人扩大到2018年的1672.4元/人。另一方面,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结构失衡。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城乡且体系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城乡居民间的社会保障标准差距较大,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33元/人年,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准仅为2706元/人年,仅为城市居民的56%,城乡居民间最低生活保障水准相差2127/人年。[16]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滞后使得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难以满足农村养老需求,从而抑制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三、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中数字赋能的机理分析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主要涵盖产业发展、农村治理与居民生活等方面的内容,而数字技术作为影响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因素,其自身具有的虚拟空间匹配效应、虚拟空间协同效应与虚拟空间公平效应保障农业产销耦合发展、治理信息互动互通与公共服务互惠共享。因此,以数字赋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才能更好的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推动新时代农业农村高效、均衡发展。

(一)数字技术的虚拟空间匹配效应推动农业产销耦合发展

如何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精准对接是农业生产经营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难题。云计算、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通过供需信息的精准高效对接有助于保障农产品能够“卖出好价钱”,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经营中“卖难”问题。现阶段数字技术虚拟空间匹配效应通过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的共享,农业生产经营要素的整合与互联不断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精准对接,逐步成为推动农业优先发展的持续动力。一方面,数字技术优化重塑农业产销组织结构。农业生产经营无论基于质量提升抑或数量安全均需要充分满足消费市场的需求,实现产销精准对接。“当信息在平台集聚达到一定量时,新的自由流动方式会打破原来的信息不对称的壁垒,打开原有交易结构中的“黑箱”,重塑产业链条中的价值体系”。[17]在“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之下,云计算、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平台能够将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其中,拉近与小农户的距离,充分掌握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需求。数字技术平台通过突破物理空间边界的束缚,加强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外部市场的紧密衔接,充分发挥其信息共享与资源配置优势,提升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精准对接水平。此外,数字技术依托“小前台+大中后台”“智慧农业服务平台”“数字农民合作社”等运行模式打破传统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系,嵌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间的互动与合作,催生培育出农业产业化发展联合体与农业销售合作社联合体等,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间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互通,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协同性矛盾。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提升农业产销精准对接水平。农业产业发展中依托云计算、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搭建“村产业”与“农业云”等线上大数据平台,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数据库与网络营销模式,及时向小农户提升农产品供需与价格信息和农产品经纪人联系方式,推动农产品产销实现智能化与网络化。数字技术平台将生产、销售与服务等环节进行互通共融,有效破除了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中多环节、高成本的产销流通模式,从而化解农产品无效供给、销售价格信息获取难与盲目销售等问题,推动农产品与销售市场的精准、高效衔接与匹配。由此可知,数字技术通过搜集线上农产品销售大数据可以帮助小农户分析农产品销售市场需求,据此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规避农产品滞销风险,[18]实现从“产销脱节”到“产销耦合”的顺利转型。因此,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中需要将“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以及乡村社会的有形及无形资源,以商业的方式或者以市场的方式接入‘互联网’,让乡村的社会资源升值”。[19]

(二)数字技术的虚拟空间协同效应保障治理信息互动互通

信息赋权是农村基层治理中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维度,构建联合信息系统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数字技术提升农村基层治理透明度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主要从理论维度和实践维度促进农村基层治理信息赋权,进而有效降低农村基层治理成本。一方面基于理论维度分析,农村基层治理要实现从碎片化治理向整体性治理转型的关键前提是政府条块间的协调,信息流动的阻力使得政府条块间的协调出现裂痕,为此需要借助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共同化解农村基层治理难题。另一方面基于实践维度分析,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协调需要以信息共享作为前提,政府条块间信息共享程度越高,就越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决策予以化解。因此,数字技术不仅有助于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在虚拟空间内实现跨时空传递,保障农村基层内外群体能够公平公正享有获取信息资源的机会,化解农村基层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有助于促进治理主体间信息交流的互动互通,带来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一方面,依托数字化治理结构保障信息赋权。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实践指向要求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精准化,而这一逻辑与现实枢轴的核心在于实现治理问题的精准识别。农村基层治理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从治理协同、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等方面以数字技术赋能农村公共服务,创新农村公共服务动力机制、供给内容与服务方式,从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与精细化,这无疑也在改变着农村公共服务的底层逻辑。此外,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智慧党建”“雪亮工程”“村务云”等数字技术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在各主体间的流动,打破强势主体的信息垄断优势,使得治理主体更为平等地参与协商”,[20]“一定程度上赋予治理主体话语权、行动权”。[21]数字技术的共享性充分保障村民需求信息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度,直通农村基层治理主体,以信息赋权强化农村居民的基层治理获得感与满足感。另一方面,依托数字化监督机制保障信息赋权。农村基层治理场域中涉及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村集体与村民等多方利益主体,为保障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构建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理性规制与约束。在数字化转型时期,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电子政务平台可以将与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与土地等政务议题进行公开审核,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激发其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浙江省龙游县的农村居民利用“龙游通”中的“三务公开”栏目查阅审核村集体公共事务,并借助“村民信箱”栏目的交互功能反映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以此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信息赋权。[22]数字技术平台在干群间构建沟通协作与监督约束机制,打造村级政务网络化的同时引领村民参与监督农村治理。由此可知,数字技术平台可以打破因信息壁垒所引发的各方治理主体话语不对等现象,提升农村基层治理信息资源的公开透明度,最大限度的回应各方利益诉求,进而达成治理共识,建立价值认同。

(三)数字技术的虚拟空间公平效应促进公共服务互惠共享

数字乡村建设是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支撑载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在数字化转型与农村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农民生活发生深刻变革,村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高标准与个体偏好差异等特征。因此,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中,精准识别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并提供差异化、均等化与精准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数字技术利用虚拟空间公平效应在农村地区构筑“线上+线下”全方位协同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教育、医疗资源数字化、服务主体数字化以及服务数据的共享开放,让农村同步享受城市优质公共资源”。[23]数字技术以信息流带动资金流、资源流与人才流向农村地区集聚,实现土地、资本、技术与劳动力等在城乡间实现均等、高效配置,促进农村农民生活“互惠互通”,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注入新动能。一方面,数字技术能够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传统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具有明显的竞争性与排他性特点,[24]而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数字技术能够在公共服务资源绝对总量没有增加的前提下,依托其资源集聚效应与边际使用成本优势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转移、汇集与共享,以“数字技术+”模式保障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实现均等化与高效化的配置。[25]“数字技术+医疗”“数字技术+教育”“数字技术+养老”等模式的推进能够实现各类数字化服务资源重新编排,在提升数字技术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成为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驱动力。此外,健康扶贫动态信息系统、远程教育平台与全过程健康服务大数据平台等也推动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与教育资源不断向农村地区倾斜配置,有效改善“由城市到农村”的差序化公共服务供给层次,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实现互惠共享。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基层政府在农村地区建立移动互联网与农村宽度通信网等基础设施体系,并依托其打造智能物流、智能教育与智慧健康等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以智慧化场景实现农村居民生活智慧化。与此同时,基层政府利用数字化技术促进数字农业培训、数字图书馆、数字基础教育与数字医疗等发展型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实现互联、互惠与共享,与农村居民差异化的公共服务需求精准对接,满足其个性化服务需求。此外,农村居民因缺乏抵押资产与征信数据致使其贷款融资难,加上农村金融机构网点集中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有效性与可及性无法和农村居民的需求相匹配。数字技术的虚拟空间公平效应使得农村金融领域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提升了金融资源在城乡间的配置效率。

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中数字赋能的实现路径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需要依托数字技术创新全方位、多层次的体制机制,弥补城乡社会经济发展鸿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数字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无疑将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注入新动能,以数字技术驱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需要发挥数字技术的中介功能、载体功能与保障功能助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农村基层治理数字化与农村居民生活数字化。

(一)发挥数字技术中介功能助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

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是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农业农村数字化的重要抓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中介功能,充分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数字化经济赋能功能打造线上直播、共享农场与产销耦合等数字化技术平台,以数字化农业生产经营突破农业产品供销体系中的地域限制与信息壁垒,拓展延伸农业产品销售链条,依托数字赋能创新“数字技术+农业”发展模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激发农业发展潜能,使其成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助推器。首先,以数字技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供给。数字技术平台可将气候、资本、技术、土地与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信息予以整合共享,成为优化农业生产经营布局的重要依据。我国已建立土壤科学数据库、土壤水分数据系统与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涉及土壤类型与水资源分布的农业生产要素数据库,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供数字技术支撑。同时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与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有助于促进农产品信息数据共享,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与小农户提供充足的农产品供销信息与市场价格信息,显著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其次,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耦合。一方面,以农业生产数字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现代农业生产中可以依托智慧农业生产管理系统与卫星遥感系统实现农业灌溉智能化、土壤与温湿度监控智能化和农业收割智能化,推动农业生产精准管控,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另一方面,以农业经营数字化提高农业经营能力。农业经营中可以借助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平台,基于“数据+算法+算力”对于农业生产经营与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信息进行搜集整合,有效规避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同时利用数字技术平台架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平台与数字生产经营系决策统,帮助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决策水平与生产效率。最后,依托数字技术平台助推农产品销售。一方面,借助淘宝网、京东网、天猫网与拼多多等数字技术平台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打造“数字技术+”农产品全销售渠道。另一方面,可以运用抖音直播与淘宝直播等数字直播平台打造农产品直播营销新模式,破除农产品销售的地理限制与信息壁垒,释放农产品市场消费潜力,实现农产品销售商业化。

(二)发挥数字技术载体功能实现农村基层治理数字化

数字技术介入农村基层治理场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一方面,数字技术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基层治理信息的互通流动与有效获取,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在农村基层治理多元主体间搭建互动合作平台,实现治理信息的互通共享,打通科层制“上传下达”所引发的信息阻隔,塑造数字化农村基层治理体系。首先,发挥数字技术的信息共享性,保障多元主体间的高效协同。数字技术的信息共享性有助于强化农村基层治理信息资源的公开透明度,促进信息与资源在多元主体间有效传递,节约空间运输成本与时间等待成本,破除由信息壁垒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多元治理主体话语地位不平等困境。同时数字技术平台能够为多元治理主体搭建互动沟通平台丰富其表达与行动空间,协调整合多元主体利益诉求,凝聚农村基层治理共识。上海市宝山区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中借助“社区通”数字技术平台构建“发起问题—组织筛选—协调协商—统一共识—项目设立—对接实施—事后评估—达成公约”的议事协商操作链条,将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碎片化治理难题进行信息数字传递,实现党组织、政府、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高效协同,破除传统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时间限度与空间壁垒。数字技术平台使得治理需求信息及时高效直通多元治理主体,这不仅保障了农村基层处置与反馈体系的高效运转,而且实现了在相对不完全封闭空间下农村基层治理的公平导向。其次,发挥数字技术的互动互通优势,塑造数字化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数字技术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在不具有身份符号束缚的前提下破除原有部门、条线与层级间的治理组织架构,重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促进农村基层治理需求与供给的精准衔接,强化多元治理主体的体验感与满足感,激发其参与农村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上海市宝山区的“社区通”数字技术平台一方面依托“社区通治慧中心”对农村基层治理舆情进行实时预警,通过构建大数据模型精准发现农村基层治理中的“难点”与“痛点”。另一方面,“社区通”依托“事事有回响”的数字化信息联通优势,建构农村治理难题“自动收集、分层处置、全程记录、结果反馈、群众测评”的跟踪系统,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在15小时以内予以反馈回应并通过分层分类处置闭环平台与智能对接区网格化管理平台予以解决,从而塑造数字化农村基层治理体系。

(三)发挥数字技术保障功能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数字化

数字技术在数字乡村与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应用主要是借助“数字技术+”应用模式构筑内外联动机制,促进农村农民公共服务需求实现“中心内核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平台有助于将城乡区域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供需信息进行整合与共享,能够充分提升农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数字技术平台作为衔接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枢纽,不仅承载着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的重要功能,而且能够有效连接各方社会资源,充分保障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的可及性与满足度,提升农村农民生活数字化发展水平。首先,构筑“数字技术+”模式保障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合理高效配置。数字技术在转变信息传递模式的同时也在促使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实现合理高效配置,从而不断提升农村农民生活质量。构筑“数字技术+”模式能够促使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破除地理空间限制与城乡二元壁垒束缚,以“数字技术+教育”“数字技术+医疗”“数字技术+养老”等模式构筑立体综合的智慧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数字技术可凭借低下的边际使用成本扭转“由城市到农村”的差序化公共服务供给格局,使得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实现互惠共享。浙江“乌镇管家”数字技术平台打造互联网医院与虚拟养老院,推动数字化医疗体系与智慧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消除城乡间社会经济发展鸿沟,助推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均衡公平化发展。其次,依托数字乡村建设驱动农村居民生活形态实现智慧化。数字技术不仅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智慧化,而且有助于实现农村居民生活形态智慧化。伴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依托“互联网+”战略打造“互联网+党建”、“互联网+产业”与“互联网+政务”新模式,促使农村公共服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同时通过建立数字技术政务平台保障涉农事务能够实现在线办理,数字技术在提升线上办理效率的同时促进城乡居民共享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此外,政府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中可引导数字技术企业积极开发便民应用程序,为农村居民生活形态技术赋能,从而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会保障、智慧党建与数字文化娱乐等智慧化生活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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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宁 单位:常熟理工学院 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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