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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建立机构,健全组织。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各企业要从厂部到车间、班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三条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完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加强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并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要对在职职工、新进职工、变换工种职工、临时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形成“我要安全,我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加大投入,科技兴安。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专门的账户或者科目,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科技进步步伐,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进安全生产设施与条件,实现本质安全。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有关安全部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企业,必须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安全生产法》总则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其含义有三个意义:一是守法是前提;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三是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方面的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国家安全总局、大唐集团公司等有关规定,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内容,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法及落实过程中应解决的问题也作了详尽的说明。大唐集团公司为了实现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对电力所有岗位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还制定了“安全责任制”。
一、企业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重申了16个字令: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这16个字明确了企业、行业、国家三级的安全生产责任。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负责,企业领导必须对其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同时还实行行业管理和国家监察以及各级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对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监督。
为此,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对企业各级机构(部门)和领导都规定了相应的安全责任。我公司也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对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以及各部门负责人都清楚地规定了各自在施工建设中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负责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总的责任书强调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作用”;总的责任书还强调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实行责任分担”,以“保证公司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这些基本制度规定不难看出:公司领导、有关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个人,都清楚地规定了:一旦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发生了生产事故,应当受到处罚。这不是株连,而是因为安全生产级级负责。比如大唐云冈热电公司“1.25”汽车卸煤沟清理蓬煤人身死亡事故和大唐吉林热电公司“2.25”人身伤亡事故,造成的后果就是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二、企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法》总则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这就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也就是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内涵。还明确了一个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能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壁垒。
三、通过“三级控制”来体现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性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3条规定了系统内“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对公司、车间、班组、个人每一级的控制责任和本级的安全目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每一级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实践证明,公司目前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是通过“四级控制”中的每一级控制工作才能落实,把各项预防事故的控制工作做严、做细、做实,才能落到实处。反之,安全职责就只能是表明文章,安全工作就会有漏洞、有死角,就容易发生事故,而且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还要受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一级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
层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定要按照“四级控制”的原则和要求,明确每一级的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比如对施工单位的班M而言,安全目标是:“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控制责任是:“控制异常和未遂”,这是按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制定的,完全符合班组一级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因此,班组的安全职责要围绕落实责任和实现本级目标来制订的条款,指导各岗位做好具体的安全控制工作,即事故预防工作。车间安全目标是:“不发生重伤和事故”,控制责任是:“控制轻伤和障碍”;厂级安全目标是:“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一般电网事故”,控制责任是:“控制重伤和事故”。因此,在制订车间、厂级安全目标的时候,作为公司安监部门要总揽全局,站在一定的高度,认真务实的下达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来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现。
(一)制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一定要按照“四级控制”的原则和要求,明确每一级的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
(二)把各项安全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在明确企业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后,落实安全职责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控制工作。这就要求把保证安全生产的每一项具体措施要做严、做细、做实。做严,就是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去实施;做细,就是制定的保标措施没有遗漏、作业程序没有错误或颠倒;做实,就是所做的该项安全工作扎实、有效,不能马虎,实事求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目前,我公司安全监管工作缺乏上述要求,存在工作随意性、经验主义等不良现象。
五、落实安全责任制要做到“三个意识”
(一)要树立“为一线服务”意识
从制订企业“安全目标责任书”到落实各部门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需要有很多工作要做,不仅仅是制定在纸上,更注重是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各岗位安全职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及“两个体系”的有效运作很重要。所有这些都是为一线施工员工服务的,为实现安全、高效、稳定、可控基建工程服务的。只有每个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尤其是工程部、生产准备部的管理人员在抓生产的同时,一定要亲自过问、亲自主抓安全管理;在本职工作中一定要想到一线施工人员的需要;一定要想到基建安全的需要;一定要善于发现一线施工人员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一定要科学的解决一线施工人员提出的难题(即五个“一定”)。我们的管理人员缺乏知识可以弥补,缺乏技术可以提高,缺乏能力可以锻炼,但是,不能缺乏责任心,不能缺乏安全职责。
(二)要树立“过问效果”意识
抓安全工作必须严格落实效果,对安全工作决策和布置任务后,紧跟着必须抓检查、重落实,实行动态安全工作管理和整改闭环管理,做到有安排、有布置、有落实、有整改。严禁“呼声高,检查低;光看结果,不注重过程。”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树立“过问效果”意识才能把工作落实的实处。
(三)树立“正确处理阶段性和连续性安全工作关系”的意识
要处理好阶段性安全工作和连续性安全工作的相互关系。阶段性的安全工作包括每周(月)安全定期检查、标准化规范评价自查、优化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改造、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日节前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工作,这些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集中一定的人力、花费一段时间去做,并且必须认真、保质保量的按照“标准、规定”做好,注重闭环管理,收到应有的效果;但连续性的安全监督工作,要求我们安监人员每时每刻都要做好“四级控制”工作,各级领导必须足够重视。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四级控制”的作用,不履行各级的控制责任,隐患就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习惯性违章、异常事件就会随时变成事故,甚至是重复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认真抓好贯穿于阶段性安全工作中的联续性的“四级控制”工作,每时每刻落实好“四级控制”中的每一级控制责任,才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
六、今后安全工作的思考
目前,我公司冬季施工计划及冬季工程进度责任状已经实施,今年冬季没有冬歇期这么一说,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落实冬季施工进度,作为安监部要充分利用冬季施工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要持续不断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规整,要利用工作之余修订完善已经执行一年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51个制度;对各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监人员进行精品工程策划方案再培训、工程管理制度再学习;对我公司工程部、生产准备部、计划部等部门领导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尤其是标准化作业的培训,是我们安监部目前工作的重点。首先,积极响应公司冬季施工总体计划,着力开展安全技术理论授课,对工程安全管理、设备安装监管、重大危险目施工进行系统的指导,对主要关键环节的监管给予理论+实践的帮助;二是认真开展冬季专项检查活动,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消除;三是编写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保标措施,为工程建设安全可控再控保驾护航;三是潜心学习,提高安监人员整体素质,同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几大因素之间的关系:
(一)安全与基建施工的关系。安全与基建工程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安全应服务于工程建设,这是一个基建目的的问题。
(二)辩证看待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形势不能好一阵差一阵。这种状态说明公司安全形势不稳定,原因何在?主要是管理指导思想上和管理措施上的问题。当安全形势好时,安全就可有可无了,因而放松管理,导致安全形势恶化;反之,当安全形势差时,上下重视,有抓好安全的氛围了,检查、整顿、严格管理、堵漏洞,安全形势马上又好转了。我们的希望是安全生产状况能平衡地在直轴上运行。
(三)安全与事故分析的关系。事故分析是最生动的安全教材。有的管理人员打不开情面,不召开分析会,或开分析会轻描淡写,这对当事人和安全生产没有丝毫益处。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事故一旦发生,抓好事故分析是最大的忘羊补牢;同时也是抓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反事故能力的最佳时机。
(四)安全与反违章的关系。实质上,有些人认为违章是不会造成事故的。比如安规规定在高2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但有些人说为啥我一直就没系安全带也没发生事故呢?这实际上代表了一种观念,这种观念不纠正,反违章的安全文化氛围就难以形成。
(五)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与安全的关系。从某种意义讲,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每个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相关,即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息息相关。而企业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职工就能形成更强烈的安全生产观念。这也是我们国有企业安全管理的一大特色。
国务院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法则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第三条)
2.建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3.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新安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其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4.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常常导致事故发生。新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这一规定,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三条)
6.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对第三人赔付(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和辅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总结2006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开展安责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规定,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费用,同时减轻政府负担。(第四十八条)
7.增加了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这一规定,有利于厘清安全责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十三条)
8.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责任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第十九条)
9.增加了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一是增加劳务派遣教育培训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了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双方都有教育培训的责任,各有所侧重。二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具有相同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与《劳动合同法》相衔接。三是增加对实习学生教育培训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10.增加了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的规定。
新安法第七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八十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应急物资准备等作出规定。这些规定,使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力量能够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影响。(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
11.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规定。
新安法第十八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项职责。与原规定相比,增加“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十八条)
1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排查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上述规定,进一步严格了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并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详细的规范性指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13.完善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解决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新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完善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核查。与原法相比:一是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二是加强了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安全设施的质量;三是按照减少、取消行政审批的要求,取消验收审批环节,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14.完善了生产经营发包、出租安全管理的规定。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负责任,往往一包了之或者一租了之,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甚至发生安全事故。新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依照这一规定,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发包、出租方承担,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租赁的责任,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第四十六条)
15.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
保证安全经费投入,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2005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和财政部先后研究制定下发文件,明确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安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新安法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第二十条)
16.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新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这一规定,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由“先证后岗”修改为“先岗后证”。(第二十四条)
17.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新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作出了严格规定。一是明确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是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即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明确规定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招收的人员,也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等。四是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18.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的意义
对一个生产企业尤其是采煤企业而言,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生死存亡的根本所在。在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有调查数据显示,在采矿作业中发生的重大事故有70%以上出现在采掘工作面,可见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安全生产方针,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采煤企业,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经济效益能否实现,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安定等重大方面。
⑴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关系到采煤企业的社会形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才能更好树立企业形象,赢得更多市场份额。对于采煤企业而言,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以安全促生产,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改善采煤企业的生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对外形象。
⑵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利益。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只有搞好安全生产,采煤企业才能有效展开日常生产活动,一心一意提高经济效益;也只有搞好安全生产,才能更好的发挥和调动生产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使每个工人都能在安全的生产环境中安心工作创造经济价值。因此经济越是增长,就越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形成以安全求效益,以效益促安全的良性循环。
二、采煤工作面生产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监管体系
如何去执行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和管理规章制度,这是采煤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确立了采煤企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采煤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之外,在企业内部还必须建立起健全的安全监管体系,可以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来完成。
2.加强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保证支护设备的有效支撑
采煤作业场中需要用各种支架支护工作空间的顶板,以保证可采工作能正常进行。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防止矸石涌入工作面影响煤质。为了有效预防多发性顶板事故的发生,采场支架应具备支、护、稳三个基本功能,即支得起、护得好、稳得住。
目前使用比较广泛的是组合悬移支架(如图1所示),它具有安全可靠、节约支护材料、能有效提高单产和工效、降低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以及大大提高煤炭回收率等优点。
在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过程中,要强化三项管理:
⑴现场初撑力。液压系统:应该保证泵站压力、密封件不失效管路不漏液,最后安全阀要达到规定的调整标准;操作时必须将初撑力给足;试压、更换、乳液配合比合理,防止杂物进入,以保证支柱完好。
⑵矿压监测监控。该项监控工作由采煤矿长组织,采煤副总负责实施。矿设矿压组,由技术科归口管理。监控原则如下:初放期间强化监控,正常生产时选择性监控,重点区、异常段和特殊点重点监控。监测项目有:活柱压缩量、支柱载荷、顶板下沉量等。如果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整改,保证工作面生产的安全进行;收集矿压显现规律,以指导工作面安全生产。
⑶质量标准化。采用矿井自查申报,公司组织验收的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有:质量管理,顶板管理,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回柱放顶,煤壁机道,两巷与文明生产,假顶和煤炭回收,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等等。
图1 组合悬移支架型号说明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企业最核心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概括的讲,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对安全工作负相应责任。
⑴采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使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等各类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共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防止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之后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等情况的出现。
⑵采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更好的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的作用。这既可以进一步加强采煤企业的安全工作,又是对安全专职机构所做工作的肯定以及对其工作职责的明确。
⑶采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可以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前车之鉴,以便采煤企业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不再发生类似安全责任事故。
4.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
煤矿企业作业由于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不是很高,所以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缺乏长期稳定的岗位技术工人,临时雇用安装工、维修工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会给采煤企业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的规定,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企业统一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结论
采煤企业要想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尤其是对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针对不同生产岗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加强企业职工和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对那些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使其重新上岗。相关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应该及时整改。
当前,石油化工企业在新的发展战略下,正面临着企业深化改革、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调整时期,企业的安全管生产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律和行业需求,企业的安全制度应该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安全制度,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操作生产行为,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为企业减少、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是企业长期经营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生产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人员,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级各类人员的责权利进行科学合理界定,第二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签定任书,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严格监督考核,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进行。。
3实施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就是以尊重爱护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出发点,消灭潜在的隐患。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念的提出和实践,有以下二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是石油化工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宏伟目标的前提和保证。二是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理念,是当前推进安全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迫切要求。
4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切实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素质,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中的“第一需求”,最终形成“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理念和习惯。
5建立适宜的安全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与发展的,被员工广泛认同或实际执行的企业经营哲学,即企业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以及以其为核心所产生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风俗习惯和传统的有机统一体。加强企业安全文化,是加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的有效手段,应使广大员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意义,安全与效益紧密相连;宣传安全生产使员工自觉重视自己的安全,关心安全操作,视安全生产为集体荣誉。通过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以及多样化的安全活动,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文化氛围,带动员工遵守践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规范,从而达到企业安全规范的全部要求。
6实施安全风险识别与控制
企业要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事前对企业生产过程及各类因素进行有效的安全风险识别与控制。企业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安全生产只有事前进行有效的识别控制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生产过程中危险源的确定一般考虑因素,一是石油化工企业的高危易爆物质,容易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中毒、着火爆炸、泄漏等风险;二是作业现场环境条件是否有造成事故发生的因素;三是事故频发度、严重度及作业密度、潜安全风险等等。安全风险识别确定后,应立即纳入安全控制管理范围立即传达到作业的岗位员工,及时设置危险标志,实施防范措施,作业人员要高度重视工作中安全状态,随时识别安全风险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员工安全生产。
7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根据企业生产工作实际状况,建立符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责任制度,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内容和操作流程,制定并细化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使安全生产个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规范标准,并以此进行全面的监督考核,使其与企业员工的经济效益、切身利益挂钩,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人人关心、人人有责。对那些管理不善、违规违章指挥操作部门和个人按责任制制度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安全生产法交司法部门予以惩处。对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加奖鼓励。使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法制化。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综合性系统性的科学。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状态管理与控制的最佳有机组合,是持续的动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效果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社会信誉,对国家集体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影响。因此石油化工企业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最终实现企业生产安全、效益优良,服务社会、贡献国家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企业有些人对“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认识比较模糊,对如何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质量与速度的关系问题认识不清。一句话就是对加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认识不够。企业的有些事故看似偶然,其实是由于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要杜绝事故,首先必须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强意识、抓思想、严管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对企业员工要注重教育引导,在 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夯实安全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专业素质,强化员工预防安全事故的相关知识。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切实打牢员工队伍的思想根基,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使命,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企业最大的效益和永恒的主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使员工从确保单位安全稳定、促进全面发展的局面,从关心乘客生命安全的层面,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夯实员工注重安全的思想基础。
二、企业安全生产指标,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百分之二以下,死亡率控制在零死亡。
三、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法人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组织制定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6)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7)组织落实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8)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9)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10)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有效期至双方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9-042-01
企业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企业长期、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的稳定提高、企业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有良好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来支撑。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在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致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式大于内容。有些企业的安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同合作,致使企业安全部门提出来的安全问题,被企业忙碌的生产所掩盖,无法引起企业相关部门的重视。
2.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目前很多企业的生产项目审批制度滞后,没有合理的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埋下了安全隐患。有的企业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有的甚至为恶劣节省成本,购买一些劣质的劳保用品。有些企业甚至连工伤社会保险都没有参加,致使生产人员患职业病或因事故遭受伤害时,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有些企业生产中安全理念较为落后,同时缺乏一些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设备,较差的安全条件使生产人员无法在生产中得到安全生产保障。
3.企业工人素质低,安全培训不到位。企业规模的扩大或在生产旺季,通常会招用一些临时工或派遣工,由于受教育阶段缺乏安全教育和培训,技术和文化素质较低,致使他们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甚至不做安全培训,让工人直接投入到危险作业和特种作业中,致使企业工人缺乏基本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埋下安全隐患。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不强。目前很多企业在实际的生产中知法犯法,进行违法生产经营,致使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甚至会出现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有些企业因其生产效益不错,加上多年没有安全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侥幸心理。由于有些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对企业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普遍存在安全隐患。
二、针对企业目前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改进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优势在于使人们用自我控制的管理来代替受他人支配的管理,激发人们的活力,用目标来控制和管理自己的行为。所以企业要:完善目标体系,层层制订目标;重视协商,吸收员工参与,避免由上往下强压;注重实效,强调成果,不满足于过程和行为;重视职工的培训和开发,为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企业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检查、控制;完善目标的评审制度,进行白上而下的考核。同时要注意缩短目标实现的时间,加强目标的反馈作用,激励和处罚并举。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具有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工作环境、人员操作等存在的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防J卜事故发生的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对组织者和参与者要求较高,参与者应充分做好准备,熟悉有关的规定和标准,对照检查要求,认真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外部的环境,单位的内部状况进行制定。检查计划要按分线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制定。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处理,给隐患单位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期限、责任人和整改结果的验收。
3.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安全目标责任、安全目标考核、安全目标管理监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建立职工、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到岗、到人)。在责任制的层而上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重奖重罚(责、权、利联系)。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港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全港区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更加注重事故的防范,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