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9 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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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及规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重点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宣传教育
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观看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
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社会安全。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道坦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林友惠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办、工商局、文体局、贸发局组成,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黄运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来源:文秘站 )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我县认真贯彻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上来,紧密结合2020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整治行动,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局之战。
二立足实际,科学制定方案。我县立足本县实际,结合市安办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4日,将县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印发全县,紧紧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以遏制客运车辆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集中整治,促进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道路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排查治理解决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成立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道路客运企业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考评验收。
2.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场(站)的事故隐患。
3.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道路客运车辆路面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行驶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客运车辆事故隐患。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1年4月至6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召集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5月底,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所有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要成立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客运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客运事故。同时,要将重大隐患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上报的重大隐患,集中开展整治,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全面彻底。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路、公交、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的隐患整治。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客运驾驶人资质情况。严查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驾驶人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相符的现象。
3.客运违法驾驶人情况。严查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处罚、清理违法记分和事故信息情况,对客运违法驾驶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措施。
4.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建立所属车辆隐患排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二级维护和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年检,是否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5.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是否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6.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道路客运汽车场(站)是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道路客运事故的具体行动。各地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客运企业安全状况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步骤、方法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这个大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用100天左右的时间整合各方力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生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大商场、学校、医院、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液化气经营销售行为;全力做好校园安保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年7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各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制订详细的整治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方案在7月20日前,把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街道安监所。
2、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8月25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各专项整治小组要对本辖区、本单位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和无牌无证运营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3、整改复查阶段(8月26日-9月30日)
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执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
4、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
配合区安委会组织考核验收,对各社区、各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客领导重点抓的原则,明确责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总结以往专项整治的经验,突出本领域、本行业的重点,依法整治。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和省、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眼长效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河道为泗河段,市内其他河道为巡查河道。
三、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镇行政首长负责制,本着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市统一安排,整个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4个月时间完成。
(一)广泛宣传阶段
一是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二是扎制宣传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部署专项行动,提出相关要求。
(二)专项打击阶段
一是根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人力对泗河段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专项打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迎接检查阶段
按照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和时间节点,对我市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环节准备好检查的材料和现场,迎接省和市的检查。
(四)成果巩固阶段
各镇要全面巩固专项打击、集中检查阶段取得的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分类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新设立、新运营)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就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整理。
二,范围和要求
“回头看“阶段工作范围是我市建设行业、领域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企业。
工作重点:
1、新设立、新运营的无证无照(包括外地新入住*的企业)的一类企业。
2、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二类企业。
3、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中提出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
4、进入冬季,各企业是否按冬季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做好了冬季采暖用火、用电的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工作事关我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要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前三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企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企业“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对企业所属的项目、科室、运营设施、设备再深入进行一次自查自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好迎接省市“回头看”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
为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我局将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新设立、新运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入驻*的外地企业)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加以整治,同时将分类情况按程序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一类企业(新出现)按照标准予以取缔,并进一步明确跟踪检查的责任人。
3、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二类企业一律停产停业,逐个进行一次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地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虽然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隐患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取缔名单,组织实施取缔。
4、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三类企业逐个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5、对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的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对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治。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资料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各企业要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逐条审查、落实好未完成的工作,补充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集中行动阶段,我局对各单位的“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制定方案,不积极部署“回头看”工作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阶段
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内容作为企业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回头看”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消防部门牵头实施,投资办、教育、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配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安全办负责牵头实施,投资办、交通、环保、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
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有镇建管所负责牵头实施,消防、安监等部门配合。
5、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安全办负责牵头实施,投资办、卫生、劳动等部门配合,镇工会对整治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6、小锅炉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由镇质监办负责牵头实施,公安、消防、安全、工商等部门配合。镇工会对整治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专项整治中的资金投入,努力克服形式主义,集中主要精力解决1-2个突出问题,力求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各牵头部门要周密部署本领域的专项整治。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牵头及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各关部门应及时按照牵头部门的具体要求落实工作。
3、加强检查与指导。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互查,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排查本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整治工作计划,及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各牵头部门要做到严格依法监管和主动监管,对于未列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范围的土锅炉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质监部门要积极加强日常监管,并形成长效监管制度;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每个工作阶段都要组织各关部门进行检查、督查,依法查处不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采取依法取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法律措施,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镇安全办将对各项整治工作组织1-2次抽查、督查,加强协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农机牵头、部门协作、镇处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强化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为全市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农用农业机械管理,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健全农机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农机管理秩序和执法环境的根本好转,确保全市农业机械挂牌率、驾驶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无证驾驶、证件不全的驾驶员;
(二)无牌、假牌、套牌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车辆;
(三)报废及非法拼改装车辆;
(四)违章载人、超员、超载、超速、超限的车辆;
(五)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违章违规行为;
(六)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各种农业机械,特别是手扶农业机械和联合收割机等其它农业机械。
三、方法步骤和措施
本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7月2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1日至31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业机械无牌无证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向拥有农业机械的农户发放《致全市农机手的公开信》,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各镇、处要积极组织村两委对村内的农业机械保有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镇、处农业机械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充分做好宣传发动,使这次活动意义内容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集中整治办证阶段(8月1日至31日)。各镇、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辖区内的村庄在市农机监理站指导下集中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和驾驶员培训手续,采取现场收费登记台帐、发牌照等“一条龙”服务方式,尽量减少机手的麻烦。在集中清理阶段办理农机牌、证手续的享受优惠政策。
(三)集中培训、查处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对已交齐培训费的机手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达到驾驶员考试标准,提高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田间作业和道路驾驶技能。
2.自9月1日起,对已集中办理牌证手续的镇、村所在地进行路检路查活动,巩固镇、村整治成果。对集中办理手续期间拒不办理牌证的机手进行严肃教育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总结验收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5日)。对各镇、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统一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
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5、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室、辅助生育科(中心)、不孕不育科(中心)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步骤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5月起集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自查与区级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上旬)。成立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6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从5月至10月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7-8月)。区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各地要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