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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报表常见问题
利润表格式错误较多,年度报表使用月度报表格式,这些错误格式的报表均没有提供上年度比较信息。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10条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中是否包括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的比较信息,以及比较信息是否得到恰当分类。
3会计报表附注常见问题
会计政策表述错误。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特别评价下列内容:财务报表是否充分披露了选择和运用的重要会计政策;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财务报表所传递的信息的影响;财务报表使用的术语(包括每一财务报表的标题)是否适当。应收款坏账核算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并作为会计政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一些审计报告表述为本企业坏账核算未采用备抵法,发生的坏账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核算均采用备抵法。企业会计制度第18条明确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计提坏账准备。第53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存货的计价方法不当,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例如一些审计报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为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但在审计底稿存货计价测试中,记录的不同类别存货计价方法并不一样,有加权平均法,有个别计价法,有先进先出法等。在实际工作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发出计价并一定相同,尤其是企业使用ERP的条件下,存货使用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一定得保持会计政策表述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存货清查结果处理不当。
例如,存货的盘盈、盘亏、报废经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应先进行处理,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待批准后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时,再作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权益法或成本法的判断标准表述不当。例如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资本总额20%及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些表述不当,不应为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而应表述为占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时点为在建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前”。实际上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都将这一时点确定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方法不当。例如,将固定资产维修等后续支出计入成本或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政策披露缺乏针对性。照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原则性规定的情况比较普遍,披露的会计政策未体现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财务报表附注与企业财务报表的实际情况背离,尤其是一些关键的会计政策未予披露,会造成对会计报表理解的困难,也不能发挥财务报表附注应有的功能。审计报告应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披露会计政策。例如,被审计单位没有长期股权投资,在附注中却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初始价值确认、后续计量、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标准、期末计价等进行详细披露。重大事项未披露。一些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担保、抵押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但未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适当的披露。
【关键词】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审计
自从中国建立证券市场以来,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层出不穷,其造成的损害异常惊人,许多学者开始更多地关注财务报表审计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效应,如何完善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抑制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形式与动机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简化就是财务报表中的故意错报和遗漏,其形式主要包括:1、虚构交易或事项。常见造假手段包括虚构销售对象、填制假入库单、假成本计算单、假发票、假出库单等。2、会计“摆弄”。混淆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边界,在股权投资核算上做手脚,随意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或收入确认的时间差,虚拟资产挂账。3、掩饰交易或事项。掩饰交易或事项的常见作假手段有对于重大事项隐瞒或推迟披露。4、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盈余管理。比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不当,变更资产减值准备比例,冲回上年计提等。
上市公司对报表进行粉饰,往往带着明确清晰的目的,使其能在证券市场中更好地发展。其主要动机可分为:1、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一些业绩并不是十分好的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资格条件,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2、为提高股票发行价格。在利润指标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必然会以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使公司筹集到更多资金的目的。3、为获得再融资资格条件。一些达不到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但有着强烈再融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就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4、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因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的公司,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粉饰财务报告,甚至是舞弊的手段,来使公司扭亏为盈,隐瞒亏损,避免被ST或PT处理。
二、上市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意义
加强舞弊审计不仅是落实宪法、审计法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一)舞弊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威慑作用
舞弊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防范舞弊行为具有良好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在对防止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重点表现在它的威慑作用上。舞弊审计的存在,舞弊审计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都会对那些企图进行舞弊行为的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可以有效地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审计机构更好地识别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查处舞弊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上的一致性,为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资源创造了条件,也成为外部审计应对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为此,外部审计开展工作时,通过内部审计报告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揭示的管理缺陷和薄弱环节,予以重点关注,执行更为详尽的审计程序,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由于外部审计尽可能地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舞弊审计在内部的良好发挥即可为审计机构起到支持和指导的关键作用,减少了重大错报,使审计质量更稳健。
三、上市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措施和策略
(一)保持职业谨慎,识别财务报表舞弊风险
红旗标志是一种有效评估舞弊风险的评估工具。包括压力方面的红旗标志、机会方面的红旗标志、自我合理化方面的红旗标志。当上市公司存在上述一个或多个风险因素,则说明舞弊风险较大,审计师应搜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以防范审计风险,该理论对于指导审计人员对舞弊风险的判断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针对识别的财务报表舞弊风险,实施重点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当格外注意对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这将有助于发现和查处财务报表舞弊。第一,分析检查记录或文件。由于企业的会计业务繁多且复杂,我们在检查会计记录或文件时就需要关注各种奇异事项,利用奇异分析技巧迅速的发现舞弊。第二,函证。通过函证,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重要的外部证据,这是对付财务报表舞弊的锐利武器,同时遵循重要外部证据亲自获取原则。第三,监盘。注册会计师必须重视实物监盘,在盘点时,注册会计室必须到场,亲自监督盘点人员的盘点和计数,必要时应该亲自抽盘部分存货。第四,分析程序。当注册会计师怀疑存在舞弊时,分析程序显得更加重要,会增加发现虚假财务报表的可能性,如果通过分析程序发现重大差异应进一步调查。
(三)关注财务报表舞弊重点领域的审计
重点账户的审计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这些账户的审计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着眼于银行账户、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等的审计,采取不同的审计措施,审查各账户反映的业务是否一致,有无在各银行账户之间串户的行为,存货监盘是否实施到位,有无利用“应收账款”转移资金,坏账损失的确认及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待摊费用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是否被任意改变。另外,建议监管部门要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资产核销管理制度,使资产核销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注意事项
首先,审计人员要面对公司内部管理者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使得审计人员要加强其专业判断能力。其次,在企业组织内部,要关注内部控制的状况和有一定权限接近企业资产的员工的个人审计期间表现,并“换位思考”一些最常见的舞弊预兆信号。最后,注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舞弊审计中的应用,判断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信息的变化是否与舞弊相关。
参考文献:
[1]袁春生.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2
[2]黄金凤.论上市公司舞弊审计策略[J].中国总会计师,2011,3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内部控制在防范财务信息失真,预防重大的会计舞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个好的制度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才能对由此产生的财务信息的质量进行合理保证。所以利用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外部审计,出具合理保证的审计报告,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随着美国SOX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绝大部分国家都意识到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我国在2008年5月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上述5部门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等工作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特作用,切实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之间的关系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通常指定内部审计部门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指出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吴秋生,2010)。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区别
1.范围不同。内部控制审计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主。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直接决定着审计的质量、成本和责任,决定着审计的可行性。为了遏制内部控制的各种可能的缺陷滋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促进被审计单位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整个内部控制为审计范围。但是,以整个内部控制作为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既不明确,也不好把握,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审计的可行性会有问题。所以,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只能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内部控制弱化可能产生输出虚假财务信息的问题,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应当限于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杨瑞平,2010)。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核心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性质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外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是一种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通常情况,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服务业务。
3.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为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是管理层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的一种自我评价,一方面,在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改善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投资者、社会公众等企业利益相关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水平,评估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为投资决策和正确行使相关权利提供资料依据。
4.责任主体不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该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企业内部控制责任是由企业承担的,而内部控制审计责任是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两种责任的分离决定了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在分别实施内控自评和内控审计时必须按照不同的规则独立完成,两者之间不能够相互替代和免除(金灵,2011)。
5.评价依据不同。内部审计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行评价,而内部控制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进行审计。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联系
1.评价对象相同。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都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只不过两者对于内部控制的范围各自有所侧重。这两种评价必然存在内在的关联性,所以往往也依赖同样的证据,遵循类似的测试方法并使用同一基准日。
2.内部控制评价滋生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或其他中小企业,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由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催生了内部控制审计的产生。
3.内控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适当利用企业内控自评工作。内部控制审计执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 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相应的联系。需要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虽然可以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所形成的结论,但需对其本身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该责任不因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王晓丽,201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之间的关系
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指为编制审计计划能够准确确定审计重点和抽样规模提供可靠依据,进而进一步确定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性质,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当首先了解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且出现下列两种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出于管理方面的需求,从公司层面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尤其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评价,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措施的实施及目标的实现,表现形式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为了满足审计方面的需要,评价那些可能对财务报表可靠性有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判断其可依赖程度,从而合理确定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2.性质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独立的鉴证业务。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一部分,一个重要的环节,而非单独的一项业务。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的联系
1.审计对象相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都要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审查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2.审计方法相似。针对相同的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在审计方法上相似,都需要运用检查书面文件和记录、询问有关人员、穿行测试等方法。
正因为两者的相似点,现阶段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可以开展整合审计,即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项目组执行同一委托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方便协调各自的工作进度,互相借助对方的工作成果,可以大大加速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审计顺利开展。当然在整合审计过程中,应同时实现如下的目标: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时可以直接利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作为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最终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为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结论是较为精确和可靠的,因此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可以利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来评价控制风险。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提出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结论时,应考虑财务报表审计控制测试的结果,若财务报表审计的结果表明相关认定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则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结论,再进行补充和扩大内部控制测试范围,以收集更充分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证据,最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合理评价。
结论
综上所述,无论是内部控制审计还是内部控制评价及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审,均是针对企业内部控制所做的评价。按照评价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审是外部审计,通常由企业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是是典型的内部审计,一般由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做具体评价,管理层审批生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虽然不同主体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在目标、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性,评价对象是企业的内部控制。
由此看来,内部控制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企业生存的质量、长久生存的耐力及扩张力,合理设计并有效运行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的生存之道。由此,自然滋生出对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有无执行及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评价系统。其中内部控制审计作为外部监督系统,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的鉴证,对于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晓燕,张龙平,李晓红.我国上市公司整合审计研究[J].会计研究,2009(9)
2.杨志国.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制定和实施中的几个问题[J].财务与会计,2010(10)
3.吴葳.内部控制审计研究[D].南京大学,2011
审计因契约而产生,因契约而发展。当所有的产权主体为了各自的目的联合起来,缔结形成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契约关系网络——企业之后,为了减少企业各个缔约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费用,维护企业契约网络的正常运行,审计应运而生。在这个由管理当局、企业的其他权益持有者和审计机构或人员形成的特殊契约关系中,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论文百事通一方面,它通过对占据企业信息资源重要地位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反映企业管理当局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对反映会计信息的财务报告的审计,降低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利用财务报告进行决策时可能存在的信息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履行公众赋予他职责的同时,便承担着实现公众期望其达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终结果的审计目标的责任。这里的公众既包括了企业管理当局,又包括了其他利益相关者。
1审计目标的历史演变及我国现阶段的审计目标
审计的目标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对审计的客观需要,随着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演变。这一点从审计目标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审计目标发展至今已经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初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包括古代至20世纪初的这一段时期。第二阶段是20世纪初至30年代的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第三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左右的财务报表审计阶段。第四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降低信息风险为主要审计目标的阶段。
2006年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四条中对审计目标的规定是:“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这个表述中可以看出,我国独立审计的总目标仍然定位在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上。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方面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所有者众多且日益分散,另一方面,经营管理者权力日益集中,而经济、法制等各方面并不健全,管理层舞弊行为频繁发生,社会公众对经营管理活动结果报告的真实性,财务报告是否按公认会计原则进行了公允性表达要求强烈。因此,我国现阶段对独立审计总目标的定位依然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
2影响独立审计目标实现的因素
2.1内部因素
2.1.1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
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是影响审计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既包括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也包括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是有效实现审计目标的前提条件,业务素质是有效实现审计目标的保证。
2.1.2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固有局限性
由于审计技术和方法是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变化的,因此,相对于整个经济活动的发展而言总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使得审计技术和方法不可能对经济活动中所有的问题予以完全的揭示与披露,也不可能全面评价错综复杂的现代经济活动。随着企业舞弊动机的多样化,许多被审计单位在了解熟悉审计人员的工作程序之后,可能会轻易攻破这些审计技术和方法的不足,有意地将一些舞弊行为排除在受审范围之外。例如,美国安然公司就是利用重要性水平运用的局限,将无数个关联交易化整为零,使每项交易在资产负债表中显得不重要,从而巧妙避开了注册会计师的目光。可见,审计技术和方法固有的局限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计目标的实现。新晨
2.2外部因素
2.2.1财务报表的先天不足
一、管理舞弊的内涵
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师协会的审计准则,我们可以把管理舞弊定义为直接由管理层实施,突破现有会计规范、蓄意错误呈报、遗漏财务报表中应予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管理舞弊具有以下一些特征。首先,舞弊的动机是多方面的。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是一种有目的、有动机的行为,并且其动机是各方面的,包括利己性动机、经济性动机和精神性动机。其次,舞弊的手段具有隐蔽性。从许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管理层对发现舞弊问题的态度和观点是很消极的,在有舞弊嫌疑的情况下,管理层会转移内部控制部门和外部审计的视线,并转移重要的问题或者认为这些问题是小题大做。同时,由于管理层处于公司组织结构的上层,对其监管的力度并不会太大,而且很多时候都是团体行为,这就导致其舞弊的手段非常具有隐蔽性。
二、管理舞弊常见的形式
(一)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舞弊形式。通常,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管理舞弊形式主要是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进行操纵、伪造和篡改;对交易、事件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实表达或故意遗漏;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等。公司管理层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是出于多方面原因的,其中主要原因是管理层希望通过操控利润误导财务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作出不当判断。
(二)关联方交易舞弊。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公司管理层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经营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作出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对外的财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的一种管理舞弊形式。根据不同的关联方交易形式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舞弊形式。
关联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的舞弊行为。受托经营舞弊,是指公司管理层利用我国当前缺乏受托经营法律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以达到操控利润的目的;具体操作是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这样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导致的经营亏损,还会获得更多的利润。资金往来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借给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以达到增加公司利润的目的。
三、管理舞弊的危害
(一)对公司自身的危害。公司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而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管理层的有效管理,管理舞弊则意味着管理层对公司的管理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应有的贡献,甚至会阻碍公司的健康发展,使得公司的价值减少。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获得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的主要途径就是公司向外公布的财务报表及附注,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信息使用者可以了解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而决定对其发展是否具有信心,并决定是否继续追加投资。而一旦管理层的舞弊行为被曝光出来,使报表使用者意识到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是虚假的,从而对公司的发展失去信心,这会导致公司难以筹集到发展所需的资金,并使企业的社会形象受损,最终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危害。与公司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公司所有者、管理层,还包括政府、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管理舞弊的发生也会对他们产生较大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政府根据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可能会作出错误的经济决策,使得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发展,反过来也会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债权人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其偿债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债权人 经济利益的实现,而管理舞弊的发生,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具有一定的虚假性,从而加大了债权人利益实现的风险。
四、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现状
出现管理舞弊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行业,并且公司的规模比较小,发生舞弊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都比较差,公司所在地区的经济都不太发达。同时,这些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股权集中度低,流通股在总的发行股票中占有很大比例,这导致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率很低,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管力度比较小。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巨大,持续的时间长,甚至有些公司在上市前或上市后短期就开始出现舞弊行为了。
虽然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对出现舞弊的上市公司加大了惩处力度,但主要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受到实质性罚款和市场禁入等处罚并不常见,这导致发生舞弊的成本较低,更是助长了管理舞弊的出现。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发生,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准则相应的舞弊行为规范,从外部环境遏制其增加的态势;同时公司内部也应该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断发生舞弊行为的源头。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司法会计鉴定与常规财务报表审计均为会计鉴证业务。两类业务的执业准则分别由国家司法部和财政部。比较主要执业规则的差异,有利于司法鉴定人参照有关《审计准则》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会计、审计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审查、鉴别和判断工作,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证活动。常规财务报表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运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科学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鉴证活动。本文依据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鉴定通则)和财政部批准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比较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常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主要异同,目的是引起司法鉴定人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注意其同常规财务报表审计主要规则的差异,审慎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质量,满足司法诉讼审理的需要。
一、鉴证委托与受理规则差异
1、鉴证委托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审计准则》没有要求委托人出具鉴证委托书的规定,委托审计业务成立的唯一标志是委托人与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2、对委托事项的审查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审计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评估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查看是否符合鉴证业务特征,并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该工作环节上,两者规定相似,只不过司法会计鉴证对委托事项的审查专业性更强。
3、受理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做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审计准则》没有受理时限的规定。
4、不得受理的情形
《鉴定通则》规定了七种情形,分别是:(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审计准则》有实质内容类似的规定。两者的差别体现在司法会计鉴证的专业性要求上。
5、鉴证业务协议书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协议书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主要内容。《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十五项具体内容。
《审计准则》体现了鉴证业务协议书的通用内容,而司法鉴定协议书的五方面内容更突出专业性。
二、鉴证实施规则差异
1、鉴定人的责任
《鉴定通则》明确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主要差异:尽管规则中都有“负责”二字,但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无疑是更高层次责任的一种规定,构成了两种规则的根本性差异。
2、鉴定人执业人数
《鉴定通则》要求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只是在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中列示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回避原则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审计准则》有类似的规定。
4、利用专家的工作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规定,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予程度等。
两种规则均规定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鉴定通则》明确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则允许在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可见《审计准则》对鉴证人员利用专家工作结果的责任低于《鉴定通则》的规定。
5、鉴定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
6、出庭作证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审计准则》没有此项规定,仅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六十八条中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排除在“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范围以外。
7、鉴证的复核
《鉴定通则》规定,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审计业务项目组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层次的业务复核政策和程序,业务完成后的复核是审计报告出具前的必备程序。《审计准则》的复核要求严于《鉴定通则》的“可以”复核的条款。
三、鉴证文书规则差异
1、鉴证文书的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有固定的文书规范和要求,其基本格式是:(1)标题;(2)编号;(3)基本情况;(4)检案摘要;(5)检验过程;(6)检验结果;(7)分析说明;(8)鉴定意见;(9)落款;(10)附注。审计报告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主要差异:司法鉴定文书除在检案摘要、检验结果、分析说明等处有特殊要求外,同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最大区别是报告的意见段上,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意见段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即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特别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概括性术语。
2、鉴证意见分歧的处理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文书要求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文书中应当注明。《审计准则》要求在审计报告上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其同司法鉴定文书略有差异。《审计准则》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对出现的审计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四十九条明确“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没有允许参加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报告中表达不同审计意见的规定。
四、对规则差异的进一步分析
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是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根本性差异。正是司法会计鉴证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才产生了:(1)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2)司法鉴定过程中,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3)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4)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5)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6)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鉴定文书中应当注明等有别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特殊规定。
2、通用目的鉴证业务与专业性鉴证业务的差别。《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将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划分为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其他鉴证业务等三大类。尽管司法鉴定业务规则是由国家司法部,其执业管理工作受到地方司法鉴定协会监管,但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门槛即要求是注册会计师,故其仍然属于具有司法鉴定人资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其他鉴证业务。所不同的是,如果说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而司法会计鉴证业务更是“专业”中的“专业”,这一点在:(1)签订司法鉴证业务约定书前需要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2)对委托鉴定事项审查中有司法专业的要求;(3)司法鉴定协议书中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特定内容;(4)鉴定文书的特有格式等方面均有体现。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司法会计鉴定的“特定要求”就是国家司法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文件。实务中,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更专业性特征决定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规则应当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受到会计和审计界的普遍关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外学者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加以改进,弥补了其诸多缺陷,特别是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改进。可以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审计技术在系统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代表了现代审计方法发展的最新趋势。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产生的社会环境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急剧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文化相互渗透,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人类开始迈入较为成熟的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其所面临的多样的、急剧变化的内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的联系在急剧增强,内外部经营风险很快就会转化为会计报表错报的风险。这种环境的快速变化使审计师逐渐认识到被审计单位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主体,它是整个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将被审计单位隔离于其所处的广泛的经济网络,审计师就不可能有效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及其整体绩效和财务状况。因此,对于一套会计报表,只有研究其所反映的企业及其所处的整个“系统”,审计师才能够对其取得充分理解。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包括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由于其固有的内向型特点,以分析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审计的基础,较少考虑内外部环境风险对企业及其会计报表的影响,因而当企业规模愈来愈大、经营愈来愈复杂、世界经济发展愈来愈快时,其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就日渐明显。
当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与知识经济后,企业管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主要的变化是从过程管理向战略管理转变。战略管理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并开始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内部控制)正在被战略管理及其蕴含的企业风险管理所取代。战略管理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分析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以及找出化解风险的对策。会计报表的风险说到底实际上是企业战略风险及相关经营环节风险(统称经营风险)的副产品。所以要充分把握审计风险,审计师必须首先理解企业发展所依存的内外部环境、基于这些环境而制定的发展战略及相关风险与控制,从而理解内外部战略风险对于会计报表认定的影响。只有这样,审计师才能对会计报表认定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战略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新的审计方法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实践基础。
2006 年 2 月以前,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基本是建立在传统风险审计模型上。为了给注册会计师防范和控制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与国际接轨,我国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一系列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开展逐步创造条件。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内涵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虽然是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上发展起来的,但不是一种新的审计方法,只是将审计风险模型运用于制度基础审计之中,并以此指导审计工作和进行审计风险的控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则是以战略观和系统观为指导思想,以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为导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新的审计方法。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以系统观和战略观为指导思想
战略系统观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要有正确的经营战略。一个企业的战略管理正确有效与否,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果,还会对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成果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审计要有效地把握财务报表的误报风险,就必须从对财务报表可靠性产生影响的源头因素企业的战略管理活动着手分析,这才是控制住财务报表风险的关键。因此,从方法上讲,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战略系统观角度,对企业风险进行分析、测试、评价和决策,将被审计单位置于广泛的经济系统中加以考察,并通过分析评价企业保持和加强其竞争优势的战略,来对审计取证的重点、范围、目标和程序予以指导,从而从系统上改进了审计方法在新社会经济环境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审计思路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手段,对财务报表风险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即首先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从企业的战略管理分析入手,以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为导向并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一步一步地推导和落实审计的范围和重点,确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然后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及取证的结果,结合重要性的判断,“自一下而上”地归纳和判断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并形成最终的审计意见。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继承和发展了传统审计方法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不排斥详细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等基本审计方法中仍有用的部分,而是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发展。所以,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用到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甚至详细审计方法的一些程序,但它己不局限于对传统的企业内部控制分析,而将分析对象扩大到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范围。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特征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法,除了继承吸收传统的详细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的优势外,在适应经济业务复杂化和合理规避审计人员风险的要求下,形成了自身的特色,这些特色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应对成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
目前审计业务所进行的测试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所其处环境的基本状况;(2)控制测试;(3)实质性测试。由此可见,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贯穿在整个审计活动中,已成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因此,参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需要地密切关注企业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调整审计资源,把审计资源集中在企业的高风险领域,在提高审计效率的同时,保证审计的质量。
(二)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从控制风险入手,视野过于狭窄,缺乏对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战略的关注,仅以交易作为审计的基础,难以准确地评估企业风险。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则从企业内外环境、经营战略风险入手,先“自上而下”对报表形成预期,根据预期确定审计的重点,再“自下而上”,将实际审计结果与预期相比较,确保审计资源的正确分配。如果实际审计结果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审计人员应适当地调整审计重点及程序,以保证审计的质量。
(三)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计划工作受到重视
在过去的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非常重视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在外勤现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审计计划在审计项目中的总体规划和控制作用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重视审计计划工作,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的情况,对管理当局的诚实性保持应有的谨慎,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恰当地判断与运用,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制订出符合项目特点的审计计划,确保可以实现审计目标,提高审计效率。
(四)充分应用分析性程序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相继,审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相继修订,审计理论与实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审计学教材各部分的内容以最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为指导,充分体现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目前,审计理论体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审计对象从会计账簿转向财务报表,审计职能从查错防弊转向审计鉴证,审计性质从批判性转向防护性,审计方法技术性抽样审计代替详细审计,并强调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与评价,审计手段趋于电算化。这种转型与发展,使审计教育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对此我们需要从创新角度来重新审视审计教育。
一、审计学教材的体系结构
(1)审计环境,包括审计的起源与发展、注册会计师管理、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准则和法律责任等;
(2)审计的基本概念,包括审计风险、重要性、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
(3)审计的流程,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等;
(4)审计抽样原理和方法;
(5)各业务循环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6)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沟通;
(7)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的基本原理。
高职院校审计学教材在CPA审计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删减,其审计理论与实务都以CPA审计为蓝本。2007年是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新旧教材的内容变化很大,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了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新设了“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两章,阐述风险导向审计的概念和运用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牢固树立这一概念,把审计流程理解为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的过程。
(2)体现了新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在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原则、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设定、风险的评估和应对、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审计的结论和报告等方面,都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更新。
(3)体现了国际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最新发展。根据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最新稿,对职业道德规范部分进行了更新。
(4)注重前后贯通。把有关审计流程的基本概念和思路,贯穿到各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中,贯穿到各账户余额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中,避免基本概念和思路在各循环之间运用不一致和前后两张皮的现象。为此,重新梳理了各业务循环内部的章节结构。同时,对财务报表项目重新进行归类,并入更恰当的业务循环中。
(5)强化了审计抽样。增加了审计抽样与其他选择测试项目方法之间关系的阐述,更为全面地讲解审计抽样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思路,增加了实质性程序常用的“概率比例规模抽样法(PPS)。
(6)体现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统一了财务报表项目的名称,并按照确认和计量的新起点,设计相应的审计重点。
二、审计学课程内容分析
审计学这门课程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从学科内容上讲,它不仅含有很多法规知识,而且含有大量的会计知识,可以说是其他各门课程的综合运用;从学习方法上看,不仅需要以各门课程为基础,更重要的是,需要广泛运用专业判断思考、分析和决策。审计的某些方面是非分明,极为严格,另外一些方面又设有一定法规,令人无所适从,很难操作。这就使得不少学生对审计“似懂非懂”,觉得这门课程难度较大。我们不仅应看到审计课程的学习难度,更重要的是应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事实上,这种难度来自两方面:一是来自客观事实,这是由本门课程的内容决定的;二是来自主观因素,即因为没有掌握审计课程的特点和学习方法而感到难度大。显然,后一种难度可以随着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对学习方法的掌握而降低。这就需要在学习中对这门课程的特点、规律有一个较为正确和全面的认识。
(一)从总体上明确审计方法的演变
一百多年来,虽然审计的根本目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一直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调整着审计方法。审计方法从账项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为了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的调整。
由于审计风险受到企业固有风险因素的影响,如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行业所处环境、业务性质及容易产生错误的会计报表项目,容易受到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等导致的风险,又受到内部控制风险因素的影响,即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存在错报,内部控制未能防止、发现或纠正的风险。此外,还受到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存在错报风险的影响,职业界很快开发了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从方法论的角度,以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风险导向审计作为审计模式发展的新生阶段,主要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订审计计划,并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从审计流程上看,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排在首位,并且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它们既是审计基础理论,又是审计实务,集中体现了新准则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
(二)理清思路,把握审计流程
1. 风险评估
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与方法,是整个教材的精华所在,它构成全教材的前提或背景。因此,在审计教学中,应当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和目标。
(1)如何运用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准则确立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以明确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思路。审计风险模型构成了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基础,在审计实务中不易把握,要求学生以注册会计师的角色掌握如何使用审计风险模型开展审计工作。
(2)如何在审计工作中进行风险评估。要求学生以注册会计师的角色掌握如何借助于评估程序和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结合具体审计计划的制订,进行风险评估。
(3)如何进行风险评估。要求学生以注册会计师的角色,从6个方面系统掌握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利用审计程序举例的方式,熟练运用于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关键环节。
2. 风险应对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的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进行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新风险准则正式引进“重大错报风险”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将审计风险模型重构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不是简单地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并称为重大错报风险,而是重大实质性改进。不仅明确规定了审计工作以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作为新的起点和导向,抓住了审计工作的“牛鼻子”,而且与现行审计目标责任定位紧紧相扣,有利于履行审计责任,实现审计目标。众所周知,按审计准则要求,设计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新风险模型的构建更直接有助于指导注册会计师,时刻紧紧围绕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来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以最终实现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因此,本章的学习要求和目标是:
(1)如何运用审计风险模型;
(2)如何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审计方案;
(3)如何实施控制测试。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在确定总体的应对措施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如何运用职业判断。
(三)掌握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
1.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本章内容属于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主要阐述了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两部分内容,包括审计证据的含义和特点,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分析程序、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编制目的和使用的文字及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控制程序,以及底稿的格式、内容、范围、归纳和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等。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主要有3件事:找证据—做底稿—出报告。本章节就占了两件事,本章涉及的内容,不仅是需掌握的审计基本技能,也是理解审计实务的理论基础。
2. 计划审计工作
本章属于审计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计划审计工作对于注册会计师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和控制审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充分的审计计划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重点审计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并恰当地组织和管理审计工作,以使审计工作更加有效。同时,充分的审计计划还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组成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还有助于协调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
本章特别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审计风险的分析作了重点阐述。
(1)审计重要性。既是审计理论的重要课题,又是审计实务的重要内容,它贯穿于整个审计实务,要求学生既能从理论上理解审计重要性的含义和性质,又要能从实践上对其进行确定。
(2)审计风险。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务问题。要求学生既要能从理论上理解审计风险模型的含义、构成及各种风险之间的关系,也要能从实务上对其进行分析和控制。
本章为重点章节,应重在理解,因为其涉及的审计理论应与以后各章的各交易循环的审计实务联系考虑,学生应具备运用本章的审计理论分析审计实务、确定审计报告类型的能力。
3. 审计抽样
本章属于审计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主要阐述审计抽样在审计中的运用问题。详细介绍了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审计抽样概述、审计抽样在控制测试中的应用和审计抽样在实质性细节测试中的应用;涉及审计抽样的概念、种类和步骤等内容。
(四)归纳审计循环,掌握审计实务
审计循环属于财务报表审计实务。审计循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为例,介绍各业务循环审计的具体内容,重点介绍对各财务报表项目如何审计
报的领域。从方法论的角度,以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风险导向审计作为审计模式发展的新生阶段,主要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订审计计划,并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从审计流程上看,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排在首位,并且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它们既是审计基础理论,又是审计实务,集中体现了新准则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
(二)理清思路,把握审计流程
1. 风险评估
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与方法,是整个教材的精华所在,它构成全教材的前提或背景。因此,在审计教学中,应当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和目标。
(1)如何运用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准则确立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以明确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思路。审计风险模型构成了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基础,在审计实务中不易把握,要求学生以注册会计师的角色掌握如何使用审计风险模型开展审计工作。
(2)如何在审计工作中进行风险评估。要求学生以注册会计师的角色掌握如何借助于评估程序和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结合具体审计计划的制订,进行风险评估。
(3)如何进行风险评估。要求学生以注册会计师的角色,从6个方面系统掌握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利用审计程序举例的方式,熟练运用于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关键环节。
2. 风险应对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的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进行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新风险准则正式引进“重大错报风险”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将审计风险模型重构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不是简单地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并称为重大错报风险,而是重大实质性改进。不仅明确规定了审计工作以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作为新的起点和导向,抓住了审计工作的“牛鼻子”,而且与现行审计目标责任定位紧紧相扣,有利于履行审计责任,实现审计目标。众所周知,按审计准则要求,设计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新风险模型的构建更直接有助于指导注册会计师,时刻紧紧围绕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来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以最终实现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因此,本章的学习要求和目标是:
(1)如何运用审计风险模型;
(2)如何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审计方案;
(3)如何实施控制测试。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在确定总体的应对措施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如何运用职业判断。
(三)掌握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
1.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本章内容属于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主要阐述了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两部分内容,包括审计证据的含义和特点,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分析程序、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编制目的和使用的文字及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控制程序,以及底稿的格式、内容、范围、归纳和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等。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主要有3件事:找证据—做底稿—出报告。本章节就占了两件事,本章涉及的内容,不仅是需掌握的审计基本技能,也是理解审计实务的理论基础。
2. 计划审计工作
本章属于审计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计划审计工作对于注册会计师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和控制审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充分的审计计划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重点审计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并恰当地组织和管理审计工作,以使审计工作更加有效。同时,充分的审计计划还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组成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还有助于协调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
本章特别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审计风险的分析作了重点阐述。
(1)审计重要性。既是审计理论的重要课题,又是审计实务的重要内容,它贯穿于整个审计实务,要求学生既能从理论上理解审计重要性的含义和性质,又要能从实践上对其进行确定。
(2)审计风险。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务问题。要求学生既要能从理论上理解审计风险模型的含义、构成及各种风险之间的关系,也要能从实务上对其进行分析和控制。
本章为重点章节,应重在理解,因为其涉及的审计理论应与以后各章的各交易循环的审计实务联系考虑,学生应具备运用本章的审计理论分析审计实务、确定审计报告类型的能力。
3. 审计抽样
本章属于审计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主要阐述审计抽样在审计中的运用问题。详细介绍了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审计抽样概述、审计抽样在控制测试中的应用和审计抽样在实质性细节测试中的应用;涉及审计抽样的概念、种类和步骤等内容。
(四)归纳审计循环,掌握审计实务
审计循环属于财务报表审计实务。审计循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为例,介绍各业务循环审计的具体内容,重点介绍对各财务报表项目如何审计
测试。审计测试包括控制测试和对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的细节测试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审计循环各章的内容都差不多,而且内容多,项目也多。这几章可以按以下思路来理解:
首先,了解循环的概念。就是一个单位将相互联系的业务类别和涉及的会计账户组合在一起,即把同该循环存在内部联系的业务类别与其他相关的账户捆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就是一个循环。也称切块审计法。
然后,了解各个循环的特征,循环的内部控制及交易实质性程序,以及余额的的实质性程序。内部控制的测试,先谈内部控制是什么,然后再谈怎么测试。可以是双重目的的测试,交易的实质性程序主要针对利润表,测试结果往往不披露,因为每笔交易最终都会形成金额进入有关账户,进入有关账户后才存在列报的问题。以上就是这些章节的大致逻辑关系 。
1. 各审计循环的重点
(1)各审计循环的主要凭证与记录、内部控制制度及控制测试、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审计目标;各循环实质性程序基本原理;
(2)各审计循环主要会计处理与审计实质性程序;
(3)函证程序在各审计循环中的应用;
(4)监盘程序在各审计循环中的应用;
(5)实质性分析程序在各审计循环中的应用。
2. 审计循环的难点
(1)各循环内部控制测试的应用;
(2)对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
3. 各审计循环的特点
(1)本循环所涉及的主要凭证与会计记录;
(2)本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各章所有审计循环的特性均是如此。
4. 掌握审计循环主要审计技能
(1)函证;
(2)存货监盘;
(3)实质性风险程序;
(4)截止测试;
(5)审计调整。
(五)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1. 审计意见的形成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总体上评价是否已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审计证据,包括能够印证财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与财务报表认定相矛盾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结论的评价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
2. 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也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供的最终产品。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六)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的整个审计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审计主体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
(1)审计总目标。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方面做出评论。
(2)具体审计目标。根据各类交易事项、账户余额、列报3个层次的逐个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
注册会计师执业是依据管理层对会计报表的认定设计审计具体目标,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取得证据,完成对会计报表各项认定的确认,最终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目标的实现与审计过程密切相关。审计过程充满了大量的职业判断。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在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的过程中,尤其需要职业判断。既然是判断,就有失误的可能性,职业判断本质上意味着风险。因此,必须把执业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作为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标准;同时,还要受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为审计工作是一个以道德为浓重背景的工作,其职业道德防线的溃决将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应将执业准则体系有效地渗透到审计教学中,将新准则作为一个契机,统领教学内容和审计实务;应将审计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强调诚信教育,把专业胜任能力与职业道德的培养结合起来。
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审计准则序言(8000节)说明:某一特定国家内的财务信息审计,由该国国内的条例和说明所规定。国际审计准则的条款,如于美国的审计工作,就要由审计标准委员会专门通过。就这点而论,凡在国际审计准则发表时,应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相对比,其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如无重大分歧,则按照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审核财务信息,即已自动遵守国际审计准则。如有重大分歧,则审计标准委员会应及早加以考虑,以期取得协调。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印行的准则,列入美国会计师协会的"职业标准"之内,同时指出:在国际审计准则与美国公认标准之间是不是有重大分歧。因此,如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所订的准则,比之美国公认审计标准要求更高,或有相互矛盾之处,则在准则之后,加以附注,以说明此种情况。
AU8000节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准则序言
1979年7月1日
国际审计准则的这篇序言,是为了有助于理解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目标和工作程序,以及该委员会所的准则的范围和权威性而编写的。本序言经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会核准于1979年7月印发。本序言的核准本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用出版。
第一部分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简介
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文简称"联合会")经63个会计团体代表49个国家签订协议,于1977年10月7日成立。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的总目标是:"用统一的标准来和加强会计专业的全球协作"。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
2、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下文简称"委员会")是联合会的理事会所属的一个常设委员会。
3、委员会被授以特殊的责任和权力,代表理事会审计的草案和准则。
4、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理事会推选的国家中的会员团体提名,到该委员会服务的。某一会员团体或几个会员团体指派到该委员会服务的代表,必须是这些团体的成员。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五年。
5、委员会初创时由下列各国代表组成: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兰西、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印度、日本、墨西哥、荷兰、菲律宾、联合王国和爱尔兰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
6、为了广泛吸取各方面的观点,如有可能,考虑在委员会的各小组中,包括非委员会成员国的代表。
第二部分 国际审计准则解释
目标
1、联合会的总目标是用统一的标准来发展和加强全球协作的会计事业。为达到此目的,理事会设置了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代表理事会制订和关于公认审计实务的准则和关于审计报告书的的准则。委员会认为:这些准则的将有助于提高全世界审计实务的一致性程度。
2、根据联合会章程,各会员团体同意上述第1条所设置的目标。为了协助会员团体贯彻国际审计准则,委员会将在理事会的支持下促使他们自觉遵守。
国际审计准则
3、在每一国家中,各地的条例在不同程度上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所应遵循的实务作了规定。这些条例或是法令性质,或是由有关国家制订规章的团体或职业团体以公文形式,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4、许多国家已发行的有关审计文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不相同。委员会注意到这些文件及其分歧,并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了国际审计准则,以期取得国际上的承认。
准则应有的权威性
5、上面第3条所述某一特定国家中各地对财务信息的审计制定了条例。委员会所的国际审计准则并不取代这些条例。如果国际审计准则与当地条例在某一特定上是一致的,则在此国家内按照当地条例审核财务信息,即为自动地遵守了国际审计准则。如果当地条例与国际审计准则在某一特定问题上不一致或有矛盾,则会员团体应按照联合会章程,以尽可能贯彻委员会的准则为工作方向。
准则的范围
6、国际审计准则任何时候都可应用于独立的审计进程中,这就是指任何单位不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论规模大小,也不论其法定组织形式,凡独立的财务检查是以发表评语为目的的,均适用本准则。审计准则如适合于审计人员的其他有关活动的,也可应用。
7、对每一条具体的国际审计准则在应用上的一切限制,已在准则的引言一节中作了说明。
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和准则
8、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选定各项专题,交给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小组详细讨论。委员会责成该小组初步准备和起草审计准则。该小组研究的基础资料,是会员团体、地区性组织或其他团体所的文件、建议、论文或标准。根据研究结果,草拟征求意见稿,送委员会考虑。如委员会以总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则将该征求意见稿广泛地发给联合会的会员团体进行讨论,同时也可发给委员会指定的国际机构。凡发给有关人员或组织讨论时,必须容许有适当的考虑时间。
9、经过讨论后收到的评论和建议,由委员会进行考虑,并适当地进行修改。如修改稿由委员会以总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则作为正式的国际审计准则,并自文中规定日期起开始生效。
10、在按上述第8、9条表决时,委员会中每个有代表的国家有一表决权。
文字
11、征求意见稿和准则的核准本均由委员会以英文刊行。联合会的会员团体认为合适时,有权将征求意见稿和准则以本国文字自行负责翻译。译文必须注明从事翻译的会计工作团体,并注明是核准本的译文。
AU8001节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和范围
引 言
·01
本准则叙述独立审计人员审核一个单位财务报表的总的目的和范围。根据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下定义,"财务报表"一词,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或损溢报告书、财务状况变动表和被认为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注解,其他报表和说明材料。
审计目的
·02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就是要使审计人员对该项报表能作出评语;该项财务报表,系根据公认会计政策的规定范围编制。
·03
审计人员的评语,有助于建立财务报表的可信程度。然而,使用者不应认为审计人员的评语,就是该单位今后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也不能认为该项评语,就是对该单位经理人员经营事业的效率和效果的保证。
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04
审计人员负责构思和发表对财务报表的评语,编制报表的责任应属于该单位的经理人员。经理人员的责任包括作出适宜的会计记录和内部控制,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和保护该单位资产的安全。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并不解除经理人员的这些责任。
审计的范围
·05 审计人员一般应根据法令、条例和职业团体的要求,确定审计范围。
·06
单位的一切方面,凡与被审核的财务报表有关者,必须恰当地组织在审计范围之内。为了对财务报表作出评语,审计人员必须充分地明确: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中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可靠,是否足以成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在作出评语时,审计人员还必须断定有关信息是否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反映。
·07 审计人员依据下列各点来衡量主要的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可靠和是否充分:
(1)对会计制度和需要作为依据的内部控制,必须进行研究和评价,测试这些内部控制,以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范围和时间,以及
(2)审计人员在特定情况认为适宜时,对于会计事项和帐户余额,可进行其他测试、查询和别的检查程序。
·08 审计人员用下列办法,确定有关的信息是否得到恰当表达:
(1)将财务报表同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相比较,了解其中记载的业务和事项是否得到恰当的概括,以及
(2)研究经理人员在编制报表中所作的判断。为此,审计人员要估量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其一贯的运用情况,信息的分类方式,以及表达的恰当性。
·09
审计人员的整个工作过程自始至终都要通过判断。例如,决定审计程序的深广度,衡量经理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中所作的判断和估计的合理程度。而且审计人员所能得到的证据很多是说服性的,而不是结论性的。由于上述原因,审计难以做到绝对的肯定。
·10
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作出评语时所应用的程序,要做到合理地保证财务报表在一切重要方面都能恰当表述。由于审计工作的测试性质和其他固有的局限性,以及任何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的局限性,甚至有些重要的反映失实,可能未曾发现,所以风险总是免不了的。但是当发现有任何迹象表明错误和弊端可能已经发生,并会导致重要的反映失实时,审计人员必须扩大审计程序,以证实问题或排除疑点。
·11
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以致审计人员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的评语的能力时,这些情况必须在报告书中加以说明,并根据情况作有保留的评语或拒绝作出评语。
AU8002节 审计约定函
1980年6月引 言
·01
审计人员致当事人的约定函,是记录和确认任务的接受,审计的目的和范围,对当事人应负责任的限度,以及各种报告形式的文件。审计人员致送约定函给当事人,对双方都有利,最好是在任务开始以前致送,以免对任务有所误解。
·02
本准则旨在帮助审计人员编写关于财务信息的约定函。在本准则中"财务信息"一词系包括财务报表在内。如需要提供其他服务,如纳税、会计、管理咨询服务等以另行备函为宜。
·03 在某些国家内,对审计的目的和范围、审计人员的责任,都有规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也仍然可以看出审计约定函能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情况。
主要内容
·04 审计约定函,可因每一当事人而异,但一般应包括下列各项:
(1)财务信息审计的目的。
(2)经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的责任。
(3)审计的范围,包括适用的法令、条例和职业团体的通告,这些都是审计人员所必须遵照执行的。
(4)任务结束后的各种报告书或其他函件的形式。
(5)由于审计工作的测试性质和其他固有的局限性,以及任何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的局限性,甚至有些重要的反映失实,可能未曾发现,所以风险总是免不了的。
(6)请求阅看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其他信息。
·05 审计人员也可能要在函中包括如下各项:
(1)审计计划的安排。
(2)期望收到当事人的书面文件,以证实有关审计的代表权。
(3)请当事人出给约定函的回单,据以证实约定的条款已被接受。
(4)审计人员预期将来要提交当事人任何其他函件或报告的说明。
(5)服务费的根据和开列帐单的安排。
·06 下列各点如认为恰当,也可列入函内:
(1)在审计的某些方面,安排与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的联系。
(2)安排与内部审计人员和当事人其他职员的联系。
(3)如属初次审计,而且另有前任审计人员的,要安排与前任审计人员的联系。
(4)对审计人员的责任如有限制的可能性存在时,应加以说明。
(5)列出审计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任何进一步的协议。
常年审计
·07 在常年审计中,审计人员可决定不每年致送一次新的约定函。但如有下列情况存在,可以决定致送新的函件:
(1)有任何迹象表明当事人对审计目的和范围有所误解。
(2)约定事项中有修改条款或特殊条款。
(3)经理人员最近有人化。
(4)当事人业务的性质和范围有重大变化。
(5)法律上的规定。
如审计人员决定无需每年致送新的约定函,可向当事人提示原来的函件。
分部审计
·08 如母公司的审计人员兼任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分部的审计人员的,应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以决定是否需要对分部另行致送约定函:
(1)分部的审计人员由谁聘任。
(2)对分部是否要单独致送审计报告书。
(3)法律上的规定。
(4)其他审计人员所执行的任何工作范围。
(5)母公司所有权所占比例。
附 录
审计约定函举例
·09 下列信函是配合准则所列举的要点,作范本之用,应根据具体要求和情况加以变动。
致董事会或高级经理人员的适当代表:
你们聘请我们审核 的 年 月 日以及至该日为止的全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现谨以本函确认我们接受和了解了该项委托任务。我们的审计工作遵照(国名)适用的当局文告,目的在于对财务报表作出我们的评语。
为了对财务报表作出评语,我们将进行适当的抽查,以便合理地证实: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所包括的信息是可靠的,足以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我们也将确定:这些信息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得到恰当的表达。
由于审计的测试性质和其他固有的局限性,以及任何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的局限性,甚至有些重要的反映失实,可能未曾发现,所以风险总是免不了的。
除对财务报表提出报告以外,对于任何内部控制有重要缺点存在,足以引起我们注意的地方,我们将提出单独的信件加以说明。
谨提请注意:关于编制财务报表,包括作成恰当的表达,应由贵公司的经理人员负责,其中也包括合适的会计记录和内部控制的设置,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以及财产的安全保管。作为我们审计常规工作的一部分,谨请经理人员写一封信给我们,以确认我们在有关审计方面的代表权。
我们期望与你们的职工取得完全的合作,当我们请求阅看与审计有关的计录、文件和信息时,我们相信他们能给以协助。
我们以接受任务的人员所需要的工作时间为根据来计算服务费,代垫费用另计,帐单将在工作进程中提出。各人的小时费用率,将按照负责程度以及所需要的经验和技术分别计算。
在今后各年度中,除约定任务中止、修改或重订外,本函将继续适用。
请将本函副本签字寄回,以表明我们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安排,已得到你们的理解。
×××事务所
国际审计准则 第二节 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的比较
国际审计准则为编写审计约定函作了指导。虽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必须致送约定函,但所提供的指导是以使用约定函来设想的。美国的公认审计标准未规定审计人员必须致送约定函,对于编写此类函件也没有提供指导。
AU8003节 指导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980年9月
引 言
·01 本准则叙述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遵循之。
·02
审计是指对任何单位的财务信息的独立检查,不论该单位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论其规模大小,也不论其法定组织形式,凡检查后需要发表评语的,均适用本准则。
·03 其他各节的国际审计准则,将对本节所制定的原则作进一步阐述,以指导审计和报告书编制的实务。
·04 贯彻执行这些原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运用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书。
正直、客观和独立性
·05
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工作中,必须坦白、诚实和恳切。审计必须公正,决不容许偏袒和偏见凌驾于客观性之上。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公正的态度,在实际上和表现上都不能有任何牵连,这种牵连可以被人认为与正直和客观不能相容(不论其实际如何)。
保密
·06 审计人员对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如未经特定的授权行为,并在上或职业上无反映的责任的,不得将该项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技术和能力
·07 执行审计业务和编拟报告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审计方面的适当训练,并具有经验和能力,以职业上的认真态度进行该项工作。
·08
审计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和能力。这些技术和能力的获得是:接受普通,经过正规课程的和通过合格而获得专业知识,并在合适的指导下取得实际经验等各项条件的综合。此外,审计人员必须经常注意事物的,包括国际和国内有关和审计事项的文件,以及有关的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他人所做的工作
·09 凡审计人员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或利用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所做的工作时,审计人员对于财务报表所提出的发表的评语,仍应负责。
·10 审计人员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时,应作认真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审计人员应确定: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所做的工作,是否确实适合其用途。
记录
·11 对于证明审计工作系按照基本原则进行的重要事项,应作成记录。
计划
·12 审计人员应对他的工作制订计划,以便有效率地及时地进行有效果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在了解当事人业务的基础上制订计划。
·13 计划的各项中,应包括:
(1)了解当事人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程序;
(2)确定内部控制的预期可靠程度;
(3)确定和规划所要进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
(4)协调所要执行的工作。
·14 在审计进程中,必要时应进一步发展和修订计划。
审计证据
·15 审计人员通过守则审计和实体审计的程序,取得合适的审计证据,从而作出合理的结论,并以此作为财务信息评语的根据。
·16 内部控制是审计赖以进行的根据,为了要合理地证实内部控制的实行情况而进行的测试,称为守则审计程序。
·17 为了确定会计体系中所作成的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而进行的审计,称为实体审计程序。
该项程序包括下列两种类型:
测试会计事项和帐面余额的详细情况。
重要的比率和趋势,包括随后对不正常波动和不正常项目所作的检查。
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
·18
经理人员负责执行合适的会计制度,组织适合于规模和性质的各种内部控制。对于会计制度的适用性,对于应入帐的会计信息是否确已入帐,审计人员必须求得合理的证实。一般说来,内部控制有助于这种证实。
·19
审计人员对于会计制度和有关的内部控制,应有所了解;对于有些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要据以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的,必须进行和评价。
·20 审计人员断定某些内部控制可以信赖时,则实体审计程序的范围一般可以较小,其程序的性质和时间也可以不同(与无此根据所要求的程序相比而论)。
审计结论和报告书的编制
·21 审计人员从取得的审计证据中归纳出各种结论,应予以检查和评价。通过这种检查和评价,形成下列各项全面性的结论:
(1)财务信息是否照公认会计政策编制,是否一贯地。
(2)财务信息是否符合有关的法令和条例的要求。
(3)财务信息所表达出来的观念总体,是否与审计人员所了解到的该单位的业务情况相符。
(4)有关恰当反映财务信息的重要事项,是否已全部作了适当的表达。
·22 审计报告书应包括对财务信息的用书面清晰明了的表达的评语。无保留的评语是指审计人员对第21条所述事项在一切重要方面都表示满意。
·23 当作出有保留的评语,反面的评语,或拒绝作出评语时,在报告书中应以清晰明了的详尽的方式申述其全部理由。
国际审计准则第三节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的比较
国际审计准则第21条第(2)项,要求审计人员对于财务信息是否与有关法令和条例规定相符作出结论。
虽然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并不要审计人员作相似的结论,但审计人员必须注意有些国家可能要审计人员作出这种结论,并作为法律上的义务。
AU8004节 计划
1981年2月
引 言
·01
国际审计准则第3号(8003节)"关于审计的基本原则"指出:"审计人员应对他的工作制订计划,以便有效率地及时地进行有效果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在了解当事人业务的基础上制订计划。"
计划的各项内容中,应包括:
(1)了解当事人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程序;
(2)确定内部控制的预期可靠程度;
(3)确定和规划所要进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
(4)协调所要执行的工作。
在审计进程中,必要时应进一步发展和修订计划。
本准则的目的是将上列基本原则作详细说明。
·02
本准则适用于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审计的计划过程。本准则是就常年审计拟定的。如属初次审计,审计人员可扩大其计划过程,不必局限于本文所讲的范围。
·03 计划必须贯穿于任务的全过程,并包括下列方面:
(1)对于审计的预期范围和进程,制订全面计划。
(2)制订审计提纲,以表明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
情况的变化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生意外结果,可能引起修订全面计划和审计提纲。对其重大的改变的理由,应作成记录。
·04
合适的审计计划有助于保证:将适当的注意力集中于重要的审计区域,迅速查明潜在,并顺利地完成工作。计划的制订也有助于适当地使用助理人员,和协调其他审计人员和专家所做的工作。
·05 计划的深广度将因审计的规模和复杂性而不同,也将因审计人员与当事人过去相处的经验,和对当事人业务的了解而不同。
·06
审计人员可将其全面计划的要点和某些审计程序与当事人的经理人员和职员进行讨论,以提高审计效率,并使审计程序与当事人的职员的工作相协调。但全面审计计划和审计提纲应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
对当事人业务的了解
·07
审计人员必须对当事人的业务和对这一行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样才能判断确定哪些事实、交易和业务可能对财务信息有重大影响。审计可从下列各方面进行了解:
(1)当事人送交股东的年度报告。
(2)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重要的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3)本期和前期的内部财务经理报告。
(4)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表和其他有关档案。
(5)公司中从事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向当事人负责的人员中,可能提供对审计有影响的信息。
(6)与当事人的经理和职员的讨论。
(7)当事人的政策和程序的手册。
(8)行业的刊物和杂志。
(9)研究形势及其对当事人业务的影响。
(10)对当事人的办公处和工厂设施的访问。
·08 对以前年度工作底表和其他有关档案,审计人员应重点注意需要考虑的特殊事项,并应判断是否影响本年度将要进行的工作。
·09 与当事人的经理人员和职员的讨论,包括下列专题:
(1)当事人的经理人员、组织机构和业务活动的变化。
(2)与当事人有关的现行的政府条例。
(3)与当事人有关的当前的工商业发展。
(4)当前或即将发生的财务困难或会计问题。
(5)存在着的有利害关系的各个方面。
(6)新建或停闭的办公处和工厂设施。
(7)最近的或即将发生变化的技术、产品或服务的类型,生产和分配的。
(8)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变化。
·10
对于当事人业务的了解,不仅对设置全面审计计划有重要意义,还有助于审计人员查明需要考虑的特殊审计方面,有助于评价会计上的估量和经理人员陈述的合理性,还有助于判断会计政策和反映的恰当性。
全面计划的编制
·11 审计人员按照预期的审计范围和实务制定全面计划时,必须考虑下列事项:
(1)任务的条款和任何法律责任。
(2)按任务的要求,预计递交当事人的审计报告书和其他信件的性质和时间。
(3)当事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
(4)新颁布的会计或审计条文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5)确定审计的重要方面。
(6)为审计目的而设定重要性的标准。
(7)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如有重大弊端或错误的可能性,或牵涉到有关某些方面的可能性。
(8)审计人员预计对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
(9)审计方面的重点可能的改变。
(10)需要取得的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范围。
(11)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及与审计的关联程度(如有关联之处)。
(12)在审核当事人附属机构和分支机构时,与其他审计人员的关系。
(13)与专家的关系。
·12
审计人员应将全面计划作成记录。记录的形式和深广度,将随审计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异。按各审计方面或审计程序预定的工作时数,作成时间预算,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计划工具。
审计提纲的编制
·13
审计人员应编制书面审计提纲,订明为贯彻审计计划所需要的各项程序,提纲可包括每一区域的审计目的,并应有充分的详细说明,以便作为对参与审计的助理人员的一整套指示,同时也是正确控制执行工作的工具。
·14
由于审计人员已经了解会计制度和有关的内部控制,在制订提纲时,可能要以某些内部控制为基础,凭以确定将要进行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审计人员可能作出结论,认为以某些内部控制为基础,是进行审计工作的有效率和有成果的方法。但是,当审计人员如有其他更有效的办法可以取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时,则可以决定无需以内部控制为依据。审计人员也应该考虑审计程序的时间,协调从当事人处可以取得的帮助,助理人员的使用,以及与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的联系。
·15
随着我国审计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审计师法律责任的不断提高,面临强制审计的内容扩大,即必须同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整合审计”),以及客户数量的增多、高额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等多重约束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追求盈利最大化和高质量之间进行权衡。虽然,无论社会公众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准确衡量审计质量,从而加剧了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之间的冲突(Power,2003),但是人们却可以准确计量审计成本并将其与目标成本比较,而且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为成本动因,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个具体的审计任务都规定了严格的审计时间,这就是审计时间预算。
在目前的审计环境下,时间预算不仅无处不在,而且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质量管理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时间预算压力是导致审计判断绩效下降的首要因素,也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产生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并导致一些威胁审计质量的不道德行为(Kelley & Margheim,1990;Otley & Pierce,1996),这种不道德行为进而会对其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事务所声誉带来损害,从而增加审计失败的可能性并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暴露,甚至陷入困境(Coken(美国注册会计师委员会)报告,1978)。近60%的审计师承认曾经提前终止过审计程序,也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标准、违背了审计准则并引发了不道德行为(Rhode,1978)。Willett & Page(1996)发现大量的审计师承认通过不道德的方法加快测试程序,也没有完成测试报告样本中的所有项目;36%的参与者认为审计报告的时间预算非常紧张,很难完成或根本不能完成,56%的参与者认为其根源就是时间预算压力,因为如果不低报时间,几乎没有或从来没有能够满足时间预算(Pierce & Sweeney,2004)。Soobaroyen & Chengabroyan(2005)研究了发展中国家(毛里求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压力以及不道德行为,结果发现:87%的参与者认为时间预算压力越来越紧张,71%的参与者认为时间预算压力阻碍正常审计程序的进行,73%的参与者认为时间预算压力导致审计质量下降。近52%的参与者认为只有通过相当的努力才能完成或很难完成时间预算,25%的参与者认同或强烈认同存在审计师提前终止审计程序的行为。77%的参与者认同审计师把工作带回家并且不报告这些时间,90%的参与者认为时间预算在绩效评价时非常重要。由于时间限制,审计师更多地依赖记忆而非审计工作底稿,但记忆往往是有偏见的(Wilks,2002),进而导致审计判断发生偏差。即使上司增加对下属的体谅程度、指派下属工作的结构合理、上司和下属都拥有非常高的素质等都无法减轻时间压力的影响。另外,时间压力还与审计师因对工作不满意甚至辞职存在一定关联。更重要的是,由时间压力引发的低质量的审计绩效使社会公众丧失对该行业的信任。但与上述结论相反,Malone & Robert (1996)的研究并未发现,时间压力能增加审计师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上述国外有限的关于时间压力的研究主要针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少数发展中国家的审计市场背景进行,由于中外审计环境差异较大,若其结论运用于中国就难免需要修正。但是,国内研究时间压力与审计绩效、审计风险的文献极少。在中国,时间压力做为影响审计绩效的环境因素,其重要性可能日益上升,并且在未来会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Trotman,1999)。刘成立(2008)通过对我国一个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数据也发现,时间压力会导致审计师减少审计程序,低报审计时间,最终导致审计时间预算不断缩短,进而导致审计质量不高。但上述研究都未涉及每个客户审计业务内容的增加导致增加审计时间预算,以及客户数量及其变化,尤其是在一定时间内不断增加对时间压力产生的直接影响,也未研究时间压力对审计质量和审计失败发生概率的影响。王杏芬等(2008)运用我国1998年~2007年发生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审计风险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治理(如民事赔偿机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审计师的诚信度、客户数量、时间压力)等的关系。其研究表明:在赔偿机制完善和有限合伙制下,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时间预算压力不断增强,审计风险不断上升。目前国内外研究审计时间预算、时间压力与审计绩效、审计失败之间关系的文献还极少。国外学者仅仅研究了时间压力与审计绩效之间的关系,但对二者的关系存在相反结论;同时尚未发现有时间压力与审计失败的文献。在国内,仅发现少量的关于时间压力与审计绩效、审计风险关系的经验证据,但这些研究要么是以一家事务所的问卷数据为基础,要么以发生审计失败的公司配对后进行的实证检验,还未上升到理论层面的严格证明,因此,其结论的普适性有待商榷。而今正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合并的第三次大浪潮,合并事务所的人员、客户、时间预算等处于磨合期,加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全面启动,整合审计已成为新的审计形式之际,深入研究时间压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影响甚至如何规避审计失败等,都迫切需要相关的理论探索和引领。
二、时间压力下会计师事务所最优模型的建立
其一,模型构建。国内外审计实务对审计时间都有一定的严格要求,尤其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过的年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否则,就会受到处罚,从而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了较大的时间压力,其不得不不断调整相应的时间预算,以确保所有客户的审计任务都能按时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某一客户后制定审计计划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必须保障时间预算的编制、实施和管理,以及审计师的分工与安排等科学、合理,并在实施审计工作阶段和报告阶段实时调整,以确保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又使审计风险保持在其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鉴于我国审计行业倡导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而导致的不断合并浪潮,以及证券市场不断扩容,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数量不断增加,但审计师数量不变、审计师时限不变等趋势,因此,有必要加入审计时间限制和审计师人数的限制,建立客户数量与审计失败概率关系的优化模型,以揭示客户数量及其变化对审计失败的影响。
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不断扩大客户资源,此时审计收入会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不过,一旦客户资源超出其时间限制和人员承受能力,包括审计风险在内的审计成本有可能超过审计收入,在达到最高收入后会逐渐下降,即二者呈倒U型关系。因此,其最优决策就是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同时,还要使审计失败的概率达到最小。假定每个客户的实际收益为随机变量{xl,xh},xh、xl分别表示其实际收益的高低,且xl
沿用Beyer & Sridhar(2006)的做法,按照诚信度将审计师分为 R型和F型,由于R型审计师认为错报的成本很高,故总是如实报告;F型审计师可以从高估客户低收益的信号sl中得到收益B(B>0),故相机进行高估。审计师的诚信类型既属不受监管机制及动机影响的本质特征,又是其他人无法得到的个人信息,故令R型审计师的先验概率为?籽∈(0,1)。审计监督机制AOM(auditor oversight mechanism的缩写)以概率g∈(0,1)起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发生以下两种审计失败:
(1)两种审计师都可能发生的,因不完全信息或审计技术未能发现客户实际收益低(即均衡时,对i=F,R,总有q*i
(2)审计监督机制AOM失效时,F型审计师高估客户低收益信号sl导致审计失败的概率为Pr(rh∩sl/qF)=(1-?兹)(1-?籽)qF(1-g)。
王杏芬(2008)假定审计客户只要求年报审计,且都要求在次年的4月30日之前审计完毕,扣除上市公司出具年报的时间(至少需要20天),则每个客户最长的审计时间为100天。设某一会计师事务所有2y(y>0)个审计师,正常条件下每个客户需要2个审计师审计,则n(n≥y>0)个客户需要2n个审计师,且2n2y,即ny。如果每个审计师审计每个客户需要t(t≤100)天,则有2nt100,即nt50。同时,假定每个审计师的年均收入为10万人民币,则其每天的工资为100000÷365元。又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每个客户的人力资本支出总和为m元,且m>0。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边际成本递增,达到某种审计质量q的总成本为q2f,则m=2y×100000÷365×t。qf2表示审计总成本与审计质量呈二次函数关系。进一步假定除人力资本m外,其他成本忽略不计,则2y个审计师同时审计2n个客户时的最优审计质量qf应满足:
MinPr(AF)=[Pr(sh∩xl)+Pr(rh∩sl/qF)]=(1-?兹)C?啄n[?籽(1-qR)+(1-?籽)(1-qF)+qF(1-g)] (1)
Wf+n(1-?茁)Eqf-nPr(AF)Dqf-qf2(2)
s.t.2n
式中,Pr(AF)、Pr(AF/i)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及不同类型审计师审计失败的概率。C?啄n表示n个客户中有?啄个错报的客户,0?燮?啄?燮n。Wf表示会计师事务所的期初财富,E表示审计质量完美时的最高审计收费,EqR表示现实审计质量下的审计收费;审计师应得?茁Eq2,0
其二,时间压力对审计失败的影响。王杏芬(2008)还假定客户数量n为连续变量,将m=2y×100000÷365×t代入式(1)和式(2),由于n<y,将前两式带入(2)后将其中的y替换为n,并求n的一阶偏导数,令其等于0后得到:
n*= (3)
由于n=2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会高于n=1时的审计质量,相应地,审计失败的概率也会降低(Beyer & Sridhar,2006;刘斌、王杏芬等,2008)。其结论是:随着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审计时间压力不断提高,从而导致审计失败的概率不断增加。其中,均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达到了兼顾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平衡点。
其三,整合审计下时间压力对审计失败的影响。前述假定会计师事务所仅仅审计客户的财务报表,为了更贴近现实,进一步假定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既审计客户的财务报表同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即对同一客户进行整合审计。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整合审计是两个关系非常密切的鉴证业务,既不存在独立性威胁,又可以利用知识的“溢出”效应,即直接将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用作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测试的证据来源,至少可以省去了解和熟悉内部控制的时间。对于客户而言,可以省去寻找会计师事务所、双方谈判、审计过程中磨合的时间,还可以节省部分审计费用。无论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还是从客户的角度,都是最优的选择。但是,从会计师事务所时间预算的角度看,与以往相比,整合审计无疑加重了时间压力,因而也孕育着更大的审计风险。沿用模型(1)、(2)的思路,假定加入内部控制审计每个客户需要增加2个审计师,得到新模型如下:
MinPr(AF)=[Pr(sh∩xl)+Pr(rh∩sl/qF)]=(1-?兹)C?啄n[?籽(1-qR)+(1-?籽)(1-qF)+qF(1-g)](4)
Wf+2n(1-?茁)Eqf-2nPr(AF)Dqf-nmqf2 (5)
s.t.4n
类似地,得到最优审计质量时的客户数量与审计质量、赔偿损失的关系如式(6):
n**= (6)
由式(6)能得出比仅仅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更显著的结论,即进行整合审计时:均衡时的客户数量n**随着客户收入E的增加而增加; 随着审计质量q*f的提高和审计时间t的延长,审计客户数量和审计师人数不断减少; 均衡时的客户数量n**和审计师人数,随着审计失败Pr(AF)及赔偿额D的增加而减少。随着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审计师人数的限制,导致审计时间压力不断提高,从而导致审计失败的概率不断增加,尤其是实施整合审计下二者的这种关系更显著。其中,均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达到了兼顾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平衡点。
三、时间压力对审计失败影响的案例分析
无论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一定时间内过多的客户都会增加其审计失败的概率。但由于我国目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数量还很有限,因而整体上还不存在这种大的趋势,或者即使存在却由于数据不易得到,因而较为科学的实证研究只有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本文仅根据一个典型案例来印证前述结论的合理性。这个最典型案例是深圳乾嘉德会计师事务所因在较短的时间内审计客户过多而被撤销,其合伙人被处罚。深圳乾嘉德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仅有16名注册会计师的合伙事务所,该所内部管理混乱,质量控制薄弱,从2003年1月到2004年5月间仅仅17个月内共出具了4098份审计报告,且大量审计报告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因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假定每月30天,除去周六、周日,按每月22天计算算,人均两天出具1.37份审计报告。在整合审计已成新的审计模式的时代背景下,如果同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审计质量就更难以保障。有实证结果表明,整合审计后的会计信息质量并未有显著提高(王杏芬,2011)。一定时间内过多的客户数量和极为有限的审计师人数,尤其是超出审计师审计业务承受能力和人最起码的生理负荷能力的客户审计,长期持续下去,无疑会产生严重的审计失败甚至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毁灭。
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和审计师的相对减少,加上人的生理能力所限,会导致审计的时间压力过大,进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概率上升。因此,在新一轮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浪潮和整合审计模式下,只有通过特殊普通合伙制制度创新、民事赔偿机制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更严格的违法约束、加强审计师诚信的自律性,增加审计师数量等方法,才能缓解审计师的时间预算压力,这也是降低审计失败的最佳选择。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国际化进程中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品牌资源优化问题研究”(批准编号:10YJA79019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斌、王杏芬、李嘉明:《审计公司组织形式、多客户审计与审计失败》,《审计研究》2008年第1期。
[2]刘成立:《时间压力下的注册会计师行为――来自一个全国性事务所的调查证据》,《审计研究》2008年第2期。
[3]王杏芬:《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研究――客户组合风险视角》,重庆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