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18 1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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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工作方案

篇(1)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规划、高要求实施,努力打造一批体现科技工作特色、展现特点、展示闽西形象的品牌,以品牌建设提升创新能力,以品牌效应塑造科技形象,以品牌标准提升工作水平,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闽粤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建设目标

市级科技品牌站位全市,力争建成后服务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科技需求,并在乃至同行业同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县级科技品牌瞄准地方重点产业,力争建成后服务满足地方产业、企业或个人产品创新、技术进步、壮大升级等需求。

改革创新品牌建设重点是改革市级科技管理制度、创新科技项目资金扶持模式、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平台建设品牌建设重点是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贯彻政府产业引导政策;工作品牌建设重点是确定新的工作抓手、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

重点打造改革创新品牌、平台建设品牌、特色工作品牌等市级科技品牌和县(市、区)级科技工作品牌等四大类品牌。各类品牌建设工作内容详见附表。

四、工作措施

1.准确定位,认真谋划。站位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区域发展科技需求,摸清区域科技工作现状,拉长优势,补齐短板,分析科技品牌建设条件、目标任务,从而找准科技工作切入点,找对科技工作抓手。

2.丰富内涵,突出实效。赋予品牌实在内容、实质载体、可操作项目、可努力目标,使其体现科技特色、价值、个性和文化。通过科技品牌打造和带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地方发展,提升科技队伍干事创业能力。

3.精心组织,有效运作。品牌建设任务、目标、内容经论证确立后,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进度,克服困难问题。同时,有效运作,积极对接争取区域内外政策项目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品牌建设工作。

4.加强宣传,发挥效益。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及时准确宣传解读科技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科技品牌活动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对科技工作的了解、关心和支持,扩大科技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加强督查,强力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品牌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方案,落实推进机制,配套相关资源,深化督查督导,开展扎实有效的系列活动,把“品牌建设年”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1)组织领导。成立以市科技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新区、园区科技局长或相关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品牌建设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2)制定方案。根据“品牌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品牌建设单位要依据区域现状特色、实际问题解决,提出每项品牌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工作举措、资金预算、政策要求等,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篇(2)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为着力点,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建立健全促进品牌发展的各种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创建一批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的服务名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名牌企业,创建一批特色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质量、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计量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品牌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着力在区域特色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培育发展名牌产品;着力在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软件服务、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批发和零售、餐饮、社区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汽车、娱乐等消费热点领域,培育发展服务名牌。鼓励名牌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引导市长质量奖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争取年内,新增省长质量奖1个,名牌产品10个以上,省服务名牌2个以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市长质量奖3个以上。

三、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加强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名牌培育企业采用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0等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储运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积极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体系正常运行,引导名牌培育企业争创名牌。推动名牌企业创新管理,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等活动,进一步改进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工艺,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的提升,引导名牌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

(二)加强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增强标准化创新能力。

以推进产业高端化、高端产业聚集化为目标,大力实施工业标准化战略,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标准制定话语权,引导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融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管理,逐步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着力点由追踪国际、国内标准的发展变化转变为追求创新和突破。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引导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房地产业、现代商务服务业六大重点产业,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加强试点培养,推广典型经验,带动服务质量提升。

(三)加强计量工作,进一步完善计量保障能力。抓实工业和服务业“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强检计量器具动态管理。着力加强能源计量监管与服务,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保障能力。大力宣传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对26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配备和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协调计量技术机构做好能源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有效开展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帮助企业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努力提高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认真细致的做好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实现一企一档和动态管理,为我市名牌培育提供可靠依据和基础保障。加强食品监管力度,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工作覆盖率达到100%,提高食品质量水平。加强特种设备监察力度,针对危化品生产、起重机使用、老旧电梯等重点领域、重点设备开展专项整治,提高特种设备和危化品质量水平。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力度,认真组织落实产品质量定检、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等证后监管措施,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水平。

(五)推动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夯实质量管理和创新工作基础。引导企业抓好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和计量管理等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快培养质量、标准化、计量等专业人才,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员工考取质量工程师、注册计量师等资格证书,优先安排到管理岗位,夯实质量管理工作基础。引导企业抓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本着短期人才靠引进,长期人才靠培养的原则,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带动培养自有人才,培养创新班组、技术标兵,打造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夯实创新工作基础。

(六)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为名牌争创提供有力保障。以名牌争创为抓手,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学、研相结合,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引导企业积极与国内外高等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缩短科研成果研发周期,尽快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引导企业重视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建设,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七)加强品牌建设年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质量月”、标准化日、计量日等有利时机,以及深入企业现场解说等多种渠道开展品牌建设年宣传活动。宣传名牌相关政策、名牌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评价原则等,宣传名牌培育工作情况和名牌争创工作成果,宣传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提高名牌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和推广龙头骨干企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名牌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高企业争创名牌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组织保障

篇(3)

二、活动目标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决战脱贫攻坚工作,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深化便民服务措施,拓宽申请渠道,提高法律援助首选率;精准对接困难群众法律需求,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援助满意率。

三、活动时间

2020年月6至12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助力复工复产

1.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2.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

3.综合利用新媒体、短信推送、举办集中宣传活动、送法进工地等载体和方式,开展全覆盖、精准化的法律援助宣传。

4.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以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情况或特殊案件,可以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5.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上门服务。(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二)助力脱贫攻坚

6.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 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7.积极参与帮贫扶困。深入摸排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推出有特色、见实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8.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农民工各大专项行动,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

(三)应援优援增强群众获得感

9.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10.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11.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提高法律援助标准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为落实好“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相关工作,将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成效。

主动加强与人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相互通报工作情况, 提高工作效率。

篇(4)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界定及产品目录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体户。

(二)暂时允许存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

1.豆制品加工的小作坊:包括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

2.小麦粉加工的小作坊:包括特制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等来料加工行为的小作坊。

3.食醋加工的小作坊: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4.酱油加工的小作坊: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5.淀粉及淀粉制品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谷类、薯类、豆类为主要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6.糕点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包括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7.酱腌菜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包装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8.食用植物油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

9.散白酒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10.黄酒加工的生产小作坊: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生产资源、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产品、人员、检验、包装及标签标识、贮运和质量管理等10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使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达到生产车间干净整洁,工艺流程布局合理,物料堆放井然有序,设备设施齐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食品质量档案规范,业主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及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显著提高。同时,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并落实“原辅材料记录、索证索票、产品出厂检验、食品添加物质申报备案、问题食品快速溯源和召回”等五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投入改进场地、设施等生产条件,对现有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加工生产能力。

(二)整治卫生环境,按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组织食品加工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保证体系,添置必要的食品加工生产设施,完善生产加工流程。

(四)健全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原材料进货记录,生产记录,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记录,产品销售台帐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五)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培训,普查摸底。一是由牵头单位举办业务培训班,培训各县(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二是广电等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报道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重要意义,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各县(区)对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继续普查,不留死角。

(二)第二阶段:受理申请,实施改造。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填报《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资金补助申请书》,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各县(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筛选和审核,确定最终改造提升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名单,并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前的厂容厂貌和质量管理情况台帐及数码照片。已受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市、县(区)政府的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实施工作。

(三)第三阶段: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市、县(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督查结果,总结经验,鞭策后进。广电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中的典型经验。

(四)第四阶段:考核验收,兑现补助。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完成改造提升工作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核查验收,发放改造提升补助金,并优先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各县(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资金继续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资金必须用于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的改善,技术工艺的改进及管理手段的提高,不能用于流动资金,更不能挪作他用。为确保改造提升工作取得成效,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配套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应占改造提升总投入的70%以上。

六、申请方法及程序

(一)由食品加工小作坊提出改造提升申请,经县(区)质监局现场审查加注意见后提交县(区)政府食品加工小作坊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办公室备案。

(二)申请改造提升补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资金补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业主及主要工作人员健康证,产品标准文本。

4.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进货记录,索证索票记录,产品检验报告,产品销售台帐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及登记备案表)。

(三)申请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补贴,必须与县(区)质监局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继续加强对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规划、督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衔接,切实抓紧抓好食品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改造质量。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考核制、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暨改造提升200户食品加工小作坊”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以乡(镇)为基础,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网络,不断扩大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和有效性。

篇(5)

以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聚焦“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工作要求,紧盯5个深度贫困村,通过挂牌督战,打好脱贫攻坚战,聚力攻克重点堡垒,进一步补齐短板,提升质量,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奋力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

二、督战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督战对象:重点5个贫困村、2个非贫困村,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白石村作为重点督战对象。

(二)督战内容:

1.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包括坚持疫情防治与脱贫攻坚统筹推进情况。

2.“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等情况。

3.产业扶贫推进情况,包括落实完善产业扶贫组织合作和利益联结,强化风险防范,提升扶贫产业带贫益贫实效等情况。

4.就业扶贫推进情况,包括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公益岗位就业和无劳动力家庭兜底保障等情况

5.易地扶贫搬迁推进情况,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措施落实和安置点社区管理等情况。

6.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扶贫资产管护等情况。

7.“两摸底一核查”情况,包括不稳定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落实帮扶等情况。

8.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及省成效考核、全面排查、暗访督导、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三、重点工作

聚焦乡上脱贫攻坚重点难点、短板弱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在开展督战。

(一)抓牢基本保障

一是加强控掇保学,全面保障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对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学校的,要送教上门;强化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学校校长与乡镇属地管理双负责制,确保“应助尽助”。

督战责任领导:

牵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二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障,确保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待遇;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村卫生室具备基本医疗条件,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到位。积极进行数据衔接与比对,及时共享数据,确保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的适度要求。

督战责任领导:

牵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三是保障住房安全,全面排查鉴定贫困户住房安全,完成危房改造后续扫尾任务,保障危房改造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确保农户住安全住房。

督战责任领导:

牵头办公室:国土城建办

四是保障饮水安全,全面排查鉴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饮水安全质量,完善饮水安全防范管理机制等,确保农户饮“安全水”。

督战责任领导:

牵头办公室:农林生态办

(二)提升产业动能

一是坚持乡镇主体原则,大力扶持发展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将已经成熟的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将小而全、小而精的项目发展成特色项目;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一批扶贫产业基地,全面增强自主“造血”功能。

二是优化金融服务,大力扶持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其与贫困村产销对接,增强其带贫引领作用。

三是全面规范村级合作社运维管理,严格执行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原则,确保产业扶贫项目选择科学、资金使用精准,带贫益贫效果明显。

督战责任领导:

牵头办公室:农林生态办

(三)巩固就业稳岗

一是积极消除疫情对就业的影响,广泛收集县内各类企业的用工需求,工作岗位信息,做好分类统计,加大稳岗和岗位精准匹配力度,有针对性的推荐就业岗位,推荐就近就业。

二是积极扩大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大力挖掘、开发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做到扶贫公益性岗位只增不减。对遇到困难的扶贫产业基地,落实复产复工负责制,确保因疫情影响的扶贫基地逐步复工。

三是收集联系外出务工及返乡人员,特别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型人员,积极主动沟通,提供相应便利措施及优惠政策,鼓励留乡或返乡创业。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根据本地产业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引导贫困劳动力积极就业创业。

督战责任领导:

牵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四)做好搬迁后扶

一是全面落实《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因户施策,抓好后续帮扶“五个一”落地,确保每户搬迁户至少有2项以上的帮扶措施。

二是全面落实公共服务管理,各村及集镇安置点按要求成立社区或者理事会,匹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完善管理服务制度,结合实际和自身特点,打造符合当地群众要求的特色管理模式,搞好社区服务工作。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拆旧复(绿)垦工作。

督战责任领导:

牵头办公室:国土城建办

(五)扩大消费扶贫

一是鼓励运用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见效,广泛开展“五进”活动,预算单位预留政府采购扶贫产品份额,采购扶贫农产品;鼓励乡镇和县直单位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中应定额安排用于采购扶贫基地农产品。

二是拓展扶贫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积极在各超市、各类服务网点开设扶贫专柜,扩大线下销售规模。

督战责任领导:

牵头办公室:扶贫工作站

(六)规范项目管理

一是全面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申报、实施、监管和公告公示等程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是全面落实同级审计制度,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规范存在问题,最大限度保证项目资金绩效,确保风险可控。

三是全面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运维责任,确保建成的扶贫项目不闲置、不浪费、不损毁,持续发挥作用。

督战责任领导:

牵头办公室:扶贫工作站财政经济办

四、督战方式

1.乡级强力推进。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部署要求。各班子对挂牌村进行实地督导,明确责任目标和方式举措,确保督战工作强劲有力有效,并及时将有关督战情况报乡扶贫站,乡扶贫站将不定期调度督战情况。

2.各村强化落实。各挂牌督战的村要对照乡级督战方案重点内容,积极应对疫情变化,全面摸清底数,掌控短板弱项,明确专门队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自查自纠,查遗补漏。要针对督战发现的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统筹整合资源,补齐短板弱项,及时进行组织整改,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五、督战安排

1.集中攻坚阶段(3月至6月底前)。紧紧围绕我乡剩余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是将督战发现问题与上级各类巡视、考核、审计、督查、暗访发现问题结合起来,集中人力精力,一体推进、一体整改。

2.巩固提升阶段。(7月至12月底前)。完善巩固提升措施机制,突出“两业扶贫”“四项保障”、扶贫扶志、消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扶、资金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积极做好全面普查准备,抓好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六、督战要求

篇(6)

通过开展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工作,以“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为重点,对照建档立卡信息和影响脱贫质量的因素,逐村逐户逐项全面系统排查梳理,确保摸清情况、查准问题,2019年12月28日前完成全面排查。以边排查边整改、有问题必整改为要求,针对排查梳理情况和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坚决彻底整改解决,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

二、工作方法

以乡镇为主体开展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各乡镇和县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措施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自查精准帮扶十大行动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并同步整改;

二是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对贫困户政策落实情况、识别和退出精准进行排查整改,同时针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工作作风、帮扶力度、帮扶责任、帮扶成效等情况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排查整改;

三是县十大扶贫工程牵头单位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三保障”方面情况,深入排查梳理,深化整改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自查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促严肃认真排查、全面彻底整改,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步骤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12月28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排点事项清单(附后),组织精锐力量对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摸清情况底数、找全问题清单,交乡镇统一汇总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梳理汇总阶段。2020年1月18日前,对照排点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汇总排查情况,逐项说明排查出的问题有多少、已经解决了多少,采取了什么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达到什么成效,剩下的问题怎么解决、何时解决等,各乡镇、十大扶贫牵头部门、帮扶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形成排查情况汇报以单位红头文件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5月28日前,全县集中5个月时间,在不断巩固已整改解决问题成效的同时,重点对照全面排查阶段排查梳理未能解决的问题,分类研究落实措施,分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细化落实到村到户的整改清单,扎实推进整改解决,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四)抽查复核阶段。2020年5月中旬,县扶贫办、县攻坚办将对照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排查结果和问题清单,对重点问题、重点工作整改解决情况开展抽查复核。2020年6月份,接受省级全面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定扛起排查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集中人员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调动、部署和推动排查整改工作。行业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行业牵头责任,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强化对排查整改的工作梳理、情况分析、数据核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工作格局,确保问题排查不留死角。

篇(7)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有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指导、部门落实、分类安置、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12月20日前全面妥善完成涉改人员安置任务,确保全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指导,部门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安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交通、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税务、公路等部门妥善安置。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涉改人员思想稳定工作,把涉改人员逐步有序安置到交通管理、交通执法和交通服务等岗位;县人事局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人员工资套改;县编办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三定”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保证涉改人员工资发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人员的医保、社保、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县公路局负责做好涉改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人员安置。

(二)依法依规,分类安置。严格依照《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08〕37号、〔201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州政发〔2014〕14号、15号等文件要求,对涉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三)平稳过渡,有序推进。把稳定作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要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准确执行安置政策。涉改人员在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待遇不变。

三、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涉及单位6家,具体为: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务站。

四、安置渠道

(一)交通行业内部转岗

1、交通规费征稽所人员安置。根据州政发〔2014〕14号、15号文件精神,县交通规费征稽所(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退休人员4人)更名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县税务部门按公开招聘程序接收2名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其余征稽所人员成建制划转到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

2、收费站撤消后所涉及的人员安置。收费站(共有工作人员32人)撤消后,属公路部门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4人,按其隶属关系回原单位,由县公路局妥善安置;其余合同制员工28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州公路局,根据合同性质,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或事业单位聘用关系。

3、水上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附加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地方海事处内部转岗。根据州政发〔2014〕14号、15号文件精神,务站(共有工作人员4人)整体并入县地方海事处,合并后的县地方海事处(共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退休人员2人)下放到县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加强航道管理和水上运输管理工作。

4、公路运输管理费、县乡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7人,县地方道路管理站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9人,实行内部转岗安置。公路运输管理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内部转岗,加强公路运输和客运市场管理等工作。县乡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内部转岗,加强地方道路管理工作。

5、县公路管理局人、财、物、责等事权全部划转到县政府管理,重新进行“三定”,工作人员内部进行安置;2007年复员退伍且符合安置政策的人员1人安置到县公路管理局工作。

6、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招工手续,县人事局履行了调资手续但未进编的19人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招工手续,但县人事局、县编办没有办理手续的8人安置问题,另行研究。

(二)6个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安置

6个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成建制划转的,随同其原单位一并划转;非成建制划转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原单位管理,但工资全部进机关社保,由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统一发放。

(三)妥善解决涉改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务站等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涉改单位,从2015年元月1日起,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涉改单位及在职人员向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部门按时给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涉改单位2014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收缴,待省州政策出台后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人员安置配套政策

在成品油税费改革期间,实行提前离岗退养政策。2014年12月31日前,涉改人员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经组织批准,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待满法定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改单位要高度重视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改人员安置工作。

篇(8)

以特色产业为基础,以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任务为目标,为贫困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服务农民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打通科技成果向产业发展转化通道。加强贫困村产业扶贫技术需求调研,针对贫困村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技术瓶颈,加快适用科技成果在贫困村转化应用,培育新产业,打造新模式,带动贫困村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立足区贫困村产业发展需求,在8个贫困村开展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通过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的有效对接,开展结对服务。重点任务是在贫困村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

三、选派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2019年9月-2020年9月。

四、选派原则

计划选派科技特派员8名,主要从农业科技人员中选派,优中选优。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科技扶贫工作,政治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创业积极性高,有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意愿。

2.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基层工作能力,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深入到贫困村开展工作,自愿到贫困地区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五、选派程序

科技特派员选派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经区委组织部、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五部门会商后由区科技经信局发文确认。

篇(9)

据说该方案修改数十次,但与此前流传的“报批稿”内容大相径庭。《工作方案》规定,力争到2015年,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达到65%;到2018年,争取形成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超过80%。

而报批稿的主要内容是,经过摸底调查之后,培育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型企业,前10家国内品牌集中度达到65%;到2018年底形成3-5家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企业,最终配方奶粉企业整合到50家左右。

正因此,外界纷纷猜测,在工信部的主导下,国内乳企将掀起新一轮的并购大潮,而且大潮之下,“你想合并得合并,不想合并也得合并”。外界也质疑此次乳业指导意见,国家意志过强,行政干预痕迹明显,并非真正依靠市场手段优胜劣汰。

篇(10)

在、二个城市积极拓展我县果品销售渠道,改善产地环境,提升品牌效应,加快果品销售步伐,在主攻城市中实现果品顺畅销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县下达目标及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和任务。

(1)主攻、。

(2)与县志办一起完成年销售脐橙、蜜桔1000吨以上。

三、主要措施及步骤

(1)8月30日前,科学合理制定《县供销社2010年果品营销工作方案》上报县果业局市场信息股。

(2)9月20日前完成对市场的调研工作,内容包括城市人口数量、消费水平、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社区零售网络分布、果品流通部门、民间社团以及老乡等进行广泛接触,取得主攻该地果品销售市场所需的第一手资料。依据第一手资料,制订《市场开拓方案》,于9月20日前上报县果业局市场信息股。

(3)落实市场总经销商。与目标总经销进行洽谈,邀请其到我县参观果业情况,并与我县果品销售企业签订供销合同。于9月30日前把工作情况上报县果业局市场信息股。

(4)充分应用媒体,大力宣传“蜜桔”,“赣南脐橙(产区)”。于12月上旬完成,并凭票据等上报果业局市场信息股。

(5)自总经销与我县果品销售企业签订供销合同开始,积极跟踪供销情况,主动帮助解决供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且在脐橙销售旺季前在举办免费品偿推介会(具体时间另行拟定)。小分队工作人员协助总经销组织经销商、超市、产地对接供应商和邀请当地主要媒体记者参与。会议主要内容:总经销商(直销售点)授牌、购销合同签订、推介品尝、新闻、礼品赠送活动、爱心回报社会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于12月底前上报该项工作小结和相关资料。

(6)小分队按照“统一品牌,统一包装”要求,保证果品在包装箱、宣传广告、宣传资料、营销推介会上使用市、县规定统一品牌对外宣传、推介,不出现其它品牌现象。于12月底前上报果业局市场信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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