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制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4 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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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制论文

篇(1)

管理形式雷同性强是社会失范的突出症结之一,也称作“形式主义”。社会管理失范促生了呆板的档案管理形式,严重降低了档案的内在价值。现阶段,信息互动频率逐渐增加,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补性进一步加强,因此,档案管理方案和管理模式范本就会流行于各个单位之间。会议和文件是管理的主要方式,无论是领导的言论,还是文件的内容都要求具有真实朴质的特点,严禁出现“套话”和“管腔”等形式主义的语言模式,然而受社会中形式主义的影响,领导演讲和文件中大多出现了缺乏实用性、创造性的观点,从而导致档案中出现重复记录的现象。比如在不同级别的文件中屡次出现“科学发展”、“人本主义精神”和“和谐团队”等方面的内容,极大地降低了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管理方式也是提升档案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单位档案管理模式多是沿用社会上通用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增强单位竞争力无益,不利于企业的个性化发展。

1.2档案信息失真,可靠性降低

真实性体现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但由于受各种社会失范形式的影响,档案管理中出现明显的信息失真和浮夸现象。比如,在现代社会中,某些单位为了逃避税收,篡改经济数据;有些行政领导为了减少自身责任,少报或者隐报管辖内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致使档案记录缺乏真实性,不利于国家及时做出指导政策。为了局部利益而背离客观事实的做法较为常见,是形成管理失范现象的根源之一,客观的社会实践记录才是确保档案生命力的源泉。档案失真包括两个方面,即记录内容失真和管理过程失真,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内容失真主要是指档案记录没有真实反映社会实践过程和实践情况,以造假和虚构出的文字或者数字记录活动情形,无实质性的档案价值。管理过程失真,是为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而将真实的记录进行销毁或者更改,弱化档案的原有属性,不能真实地反映不规范的实践过程。

1.3档案内容缺失,完整性差

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管理理性程度较弱,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内容的完整性。社会失范易导致人们做出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比如,在会议上,某些单位领导为了推脱自身责任,而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作为处理意见,或者谈话时避重就轻,甚至要求相关记录人员对自己的发言不予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档案内容缺失较大,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决策和方案没有得到及时、完整的记录,或者方式较为含糊,不能为日后提供的参考依据。在社会管理缺失的环境下,各级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降低,因此,不利于日后成绩的发展。受管理缺失的影响,由于各种背景因素的影响,档案记录长期处于一种片面的记录状态,若不加以制止,不但降低了档案价值,而且容易造成档案管理短板,人们对档案完整性的追求也会逐渐消退,对社会的长远发展及其不利。

2提升档案价值的方法

2.1优化管理内容,改变虚假的记录习惯

在不同的社会中,档案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的档案是密闭的、独有的,档案中的技术和经验可以成为企业对外竞争的优势,也容易导致企业陷入孤独的境况。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公开程度逐渐加深,档案内容日益透明化,单位之间的信息互动越来越多,并在相互借鉴中取得共同进步。如何使公共的档案管理经验成为单位特有的竞争性力,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革新。比如,对于单位内外部的技术文件、重大过失的处理方法进行收录,并进行长期保存,然而,档案的保存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对于价值较为一般的档案通过鉴定文献类型,设定保存期限,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档案保存管理条例,定期评定档案的价值,及时更新和消除“过期”文件。

2.2建立档案管理体制,灵活创建管理机构

开展档案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也是提高档案价值的重要途径。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组织形式分为以下两种,即集中式和分散式,档案管理形式必须与企业的发展情况相对应。目前,管理体制均有了很大的转变,从单位的发展趋势来看,一方面,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朝着团队化组织方向发展,企业档案的管理权逐渐公开化,单位领导需要进行统一设定设置专业的管辖部门,强调档案管理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单位采取单位总部档案管理和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单位内部设立自上而下的档案管理机构体系,任命总部的管理人员为档案部门主管,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员为部门成员,进行综合管理。

2.3创新档案管理方法,吸收时代元素

档案管理方法关系到信息的有效收集量和保存价值的大小,单位应不断更新档案管理观念,及时吸纳优秀的管理方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已经成形若干个范式,并在相应的时期促进了单位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信息化逐渐成为当今的发展趋势,又创造出更多的档案实体形式,为了更好地开展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工作,人们进行了多次尝试,但管理效果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要向同时做好不同类型的档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档案种类,确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方法。比如,对于数量较大的、使用频率高的档案,使用胶片或者磁盘的形式进行存储,对于数据原始档案,通过建立数据库进行存储,对于机密性较强的档案则可利用以上两种方法进行储存。

篇(2)

社会实践是一个艰辛复杂的过程,从最初的筹划、实施到最后的完成和总结会耗费大量的人力,需要较长的时间。当前有许多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存在盲目性和从众心理,仅仅凭着一股热情出发,没有做好充足的思想和心理准备,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有可能会半途而废,一无所获。除此之外,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齐头并进却又良莠不齐,如果大学生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没有科学正确的理想信念做指导,在实践中就很容易受到拜金主义、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这样一来社会实践不仅会失去意义,更不利于大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校教育的职责是要将当代大学生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后继力量,要想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主旨贯穿融入到社会实践中,使之成为我们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不仅能让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真正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而且能够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操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实现大学生自觉主动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作为指导自身行为准则的教育效果。

2、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实践的实施环节

社会实践活动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外化途径,也是价值认知、认同的根本途径,对大学生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基础性作用⑤。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社会实践的实施环节是大学生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步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带动、宣传作用。十报告通过“三个倡导”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凝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崇尚的基本价值取向。我们所主张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实践的实施环节,就是将十报告中的“三个倡导”与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奋斗目标;以“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思想基础;以“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自身行为准则。充分发挥社会实践中实施环节的重要作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具有更强的实践性,更易于被当代大学生理解、接受并内化成为自身的价值信念,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实践的总结环节

我们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社会实践的实施环节的同时,不应忽视实践的总结环节,只有通过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进行总结、提炼,才能更好的发挥社会实践的效果。首先,在社会实践的总结中,大学生应该认真总结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的所思所想,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性、科学性和指导性。通过这一思想总结的过程,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将由浅层的、表面的、感性的认识上升为深刻的、内部的、理性的认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到自身的理想信念中,并通过行为活动实现这一价值观念的外化。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从社会实践的总结环节入手,通过总结,发现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不足和亟待改进的方面,努力实现社会实践的优化。

二、社会实践在大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开展形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内容,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对这一价值观的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认知及思想认同的层面,更重要的是将其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领悟在实践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从而实现知与行的有效转化和对接,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1、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充分发挥和调动大学生积极性,将大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与广大农村现实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为高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路径,有利于大学生在基层社会实践中了解基层,接受教育,增长才干。由于农业生产劳动的方式以及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特殊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在广大农村地区显得较为薄弱。结合这一实际情况,大学生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能够通过自身的感悟和创造,将已经内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展现出来,更加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的宣讲和传播。与此同时,在整个实践的过程中,大学生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会产生更深刻的理解和深入的思考,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与践行。因此高校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使大学生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讲者与践行者,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的传播与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

2、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是大学生出于自愿,基于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道义,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理念、目标导向方面都具有内在一致性。首先,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具有一致性。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强调的是个人对于他人、社会的贡献价值,宣扬为集体利益、志愿贡献的价值理念;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也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出发,倡导广大公民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国家、社会的进步发展担负起应尽的公民义务。此外,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也具有一致性。大学生参加志愿活动就是要在奉献和服务中形成正确的认知,树立理性的人生目标和价值取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则是加强主流意识形态教育,通过价值观教育,培养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坚定理想信念,使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因此,高校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鼓励大学生积极投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在服务社会中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篇(3)

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欲和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在创新社会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形成诸多不应有的人为阻力。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来清除障碍:一是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将阻碍社会管理创新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清除隐匿于社会管理机体中的毒瘤。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6案81人,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为该县营造了一个清廉高效的发展环境。二是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2011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48件,对在履职中发现的一些部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形成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三是对政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及跟踪巡访,从机制、制度、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2.防范处置因司法不公引发的突出社会矛盾

公平正义的失衡和司法人员道德的失范极易引起公众的不满,特别是在通信、网络技术发达的当今社会,因有关部门执法不公、不严而引起的事件更易受到人们关注和炒作,进而演变成。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只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杜绝因司法不公而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才能得到净化。

3.营造促进社会管理有序运行的良好治安环境

首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7案252人,提起公诉354案470人,批捕、准确率均达100%;次之,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违法犯罪多发人群、网吧等重点人群、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第三,积极开展法律宣传。通过赠送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

4.加强帮教管理感化挽救工作凝聚社会正能量

一是积极协调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等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的矫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将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二是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专案组,强化案后回访帮教,跟踪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效果,以上法制课、成立帮教对子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

5.开展工作创新为促进社会管理增添动力

一是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实现工作合力的最大集结。二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安排专人开展日常检察动态与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涉检舆情,快速发现网上有害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制止各种网上炒作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公共事件发生。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畅通发现渠道,促进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6.推动社会管理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结合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承担社会事务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因社会事务公共管理部门管理问题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定期提出关于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年度综合报告,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年来,在县检察机关推动下,县政府及各部门共制订、完善有关社会管理制度23项、健全机制9项,增强了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两法衔接缺乏有效支撑

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践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中仍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法治化推进,必须从制度层面给予大力支撑,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逢衔接,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2.职能发挥缺乏统一整合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反贪、反渎、民行、预防、刑检、宣传等多项业务部门。但目前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工作力度不强。如发送检察建议,就存在各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整体性、统一性考虑的问题。机关内部缺乏一个有效整合各项业务,统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部门或机构。

3.办案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虽然检察机关每年都要查处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但从近几年案件统计数字可以发现案件数量是呈上升趋势的。为什么案件会越查越多,排除党和国家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等因素之外,查办案件所应有的警示、教育、预防等办案效果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4.源头问题没能及时得以梳理

要善于把握促进社会管理的源头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善于密切联系群众、与基层接触广泛的传统优势,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从源头上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公共政策不断完善,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径

2013年1月,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检察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相辅相成,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检察工作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社会管理本源于政府职能,检察机关源于宪法的授权体现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就是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管理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人民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切入点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能游离于社会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务之中,主要是依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以党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为统领,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崭新目标,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

2.立足源头,最大限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以法治目光审视社会管理体系构建,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管理创新。着眼服务社会建设大局,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重大公共政策完善,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协助党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

3.严格履职,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要有效履行批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一是着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作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使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广泛进行预防宣传,营造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二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尤其是要深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4.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查,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二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三是突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卡口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农村防控网为主体的五大防控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控制能力;四是加强对三类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功能。

篇(4)

关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投资者的心理比较复杂,一方面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股东地位,但是另一方面,投资者担心一旦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证券市场无法及时消化,会造成股市价格的大幅度回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可是,从社会资源配置角度看,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变现流通,以至于长期沉淀,既不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利于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国有资产结构,盘活和有效利用这些国有资产。

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仅仅限于其所代表的国有资产不能盘活可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它还带来一系列十分不利的社会经济后果。当初开放证券市场,目的是配合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希图通过证券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走出困境,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然而,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将上市公司股权分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将近70%,这部分股权是封闭的,由政府或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集中掌握,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不但不会被削弱,反而会因为送配股而增强。上市公司真正可以上市流通的普通股总额一般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左右,且高度分散于广大股民之手,这部分股权高度大众化。上市公司的这一股本结构削弱甚至完全摧毁了股份制的法人治理优势,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与改制上市前没有实质性区别,因为在股东大会里,无论是实行累积选举法(即不给予多数股票所有者对结果的完全控制权),还是实行直接选举法(即给予多数股票所有者完全控制权的“一股一票”,我国目前使用此法),都不可能动摇国有股、法人股的优势地位。众多分散的小股民既因为各自股本太少而没有联合起来行使监督制约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也因为联合的组织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费用过于昂贵而不可能联手与国有股法人股相抗衡。

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份制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并未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因此不可能达到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不可能真正取得好的经营绩效,以至设立证券市场的初衷落空。一些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从广大股民那里筹集了一大笔资金,企业财务状况暂时好转,长期积累的问题暂时被掩盖,但随着这笔资金的耗尽,企业很快会重新陷入困境。

有一种观点认为,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效益逐年滑坡趋势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时,过度包装,信息披露不真实。其实,纵然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过度包装问题,但是,一旦企业上市成功,就会无一例外地从股市上圈到大笔资金,即使原来企业效益和实力(比如财务状况)并不如公开披露出来的好,也会因为平白无故地突然得到这么一大笔不需要还本付息的资金而彻底好转。所以,只要企业上市成功,应该说,无论上市前有多么差,上市以后从财务和管理会计的角度看,起点应该算得上是一个相当好的企业的起点。如果企业能够好好利用从股市上募集到的巨额资金,借着改制上市的机会转变经营机制。踏踏实实加强经营管理,那么即使当初是包装上市的,效益也没有理由出现普遍滑坡的趋势。上市公司效益出现逐年滑坡的趋势,根本原因仍然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并没有丝毫改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并没有因为改制上市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只是单纯为了融资圈钱的需要。

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只是凭空虚设一部分所谓流通股公开发行上市,并不是将已经存在的一部分实质性资产出让给(哪怕是溢价出让给)广大股民,企业原来的实质性资产则通过包装折合成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保留在原来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手中,其中的虚增部分数额十分巨大。企业包装上市,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本质上属于经济诈骗,是十分错误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彻底予以纠正和惩处,不能因为上市的是国有企业,上市可能“有助于”国有企业脱贫解困就姑息养,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即使如此,倘若没有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国有股、法人股与现在的流通股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或出资方代表也不至于置市场规律于不顾,将计划经济的东西披上股份制的外衣。如果国有股、法人股可流通,那么其持有者必然会积极追求证券市场溢价的好处,即使为了控股,也会改变行为方式,而不仅仅是僵硬地控制企业,这样就不得不遵从市场规律,否则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投资者,股价得不到追捧。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国有股、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在市场特性上与现在的流通股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那么企业上市时的过度包装和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也会得到有效遏制,换句话说,正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才产生或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过度包装、虚假信息披露和过度的投机炒作问题。如果国有股、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就会使我国的证券市场保持合理的股票供给和需求关系,不至于供需过于失衡,股票价格过于偏离其价值,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止股市的过度投机和泡沫,规范投资者行为。而且,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会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竞争性,如果过度包装,信息披露虚假,即使一时得逞,欺骗了投资者,但是,一旦败露,企业股票价格就会跌落下来,原来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市场价值也回复到正常水平,甚至更低,从而使弄虚作假的企业遭到惩罚,其损失可能要大大高于从过度包装中一次性骗得的收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其市场价值也是虚拟的,当然也就不存在市场价值回落风险,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本就没有这种担忧。

吴敬琏等教授批评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其实,问题的根源依然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对这部分股票的管理只能继续使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而国有股、法人股又在证券市场上居于绝对优势地位,流通股的市场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附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所以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只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至出现我国目前这种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控制手段来管理在市场经济各类要素市场中市场因素最为活跃的证券市场的怪现象,当然也就不能完全避免不当干预的不良后果,甚至出现政策市的“松紧”恶性循环。如果不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票供给和需求失衡,投资者对企业上市融资就不会是被动的接受者,企业上市融资时就不会不担心甚至撇开证券市场上可能存在的发行风险,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和上市额度上,不得不苦练内功,尽力提高自身价值。现在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虽然已经开始朝市场化方向发展,但是,只要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等待上市的企业和券商就有激励继续冒险,过度包装,披露虚假信息,上市成功以后得到的高收益足以填补包装中留下的缺陷,支撑一年以上的会计业绩。

在二级市场上,因为股票供需失衡,泡沫本来就很严重,对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层监管的松严变动自然会很敏感,政策市的状况也就不奇怪了,加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法人治理结构无效,投资者不可能对企业经营真正产生影响,长期持有一个企业的股票风险很大,不得不以追求股票价格的短期溢价为主要目标,追逐收益最大化的机构投资者同样也不能免俗。相对于股票内在价值的变动而言,股票价格的短期波动对信息更为敏感。在获取和利用信息(特别是内部信息)方面,机构投资者和所谓的大户股民天然具有相对的优势,券商和上市公司都更愿意为他们服务,他们也更有能力获取和利用政策层面的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今天的二级市场混乱局面,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都十分显著,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了生存和发展,也没有像原来设想的那样以中长期投资为主,发挥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

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险型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从1986年起开展了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的做法是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将“企业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1995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思路被提出。1997年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起来。

一般论者,特别是证券业和部分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士,在讨论我国养老金制度时,都认为我国对养老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并且对现收现付制大加挞伐。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1997年以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际并非单纯的现收现付制,而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混合形态,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属于现收现付模式,而个人账户部分则属于基金积累模式。在养老金给付构成中,基础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20%,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20%~30%,可见,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甚至有些稍微偏重基金积累模式。

之所以有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以至有些方面呈现出现收现付制的假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有明显的制度转轨特征,当初设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时,并没有对旧体制下的养老保险欠账采取专门措施,而是寄希望于暂时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满足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付需求。这就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当我们谈到我国养老保险金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时,一般也没有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区分开来,而是笼统地说是收大于支还是支大于收,本质上是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混为一体,用个人账户的积累弥补基本养老账户的亏空,忽视了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性质,暂时掩盖了基本养老金账户的巨额赤字现状。

这种筹资模式符合我国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实条件,有其合理性。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的人来不及建立个人账户,甚至也没有积累起能够保证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的资金,这部分养老金给付只能由国家包下来,但是实践中国家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指望依靠现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加上少量财政拨款加以解决。至于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则指望将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时间推移,等到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老人”养老金给付问题自然消失,再腾出力量充实个人账户,实际就是想利用代际之间的时间差来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改革思路和做法危机重重,很难实现,而且负面影响很大。

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彻底分开,真正做到专户管理,不要相互挪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应该真正积累起来,保值增值。可是,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金的欠账问题(或者说是养老保险制度中“老人”的全部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以及“中人”的部分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放弃动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错误做法。依靠财政拨款解决养老金欠账问题不太现实,财政不可能有那么多资金,而且因此而增加财政收入同样是增加在职人员的负担,在性质上与挪用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什么区别。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动用存量国有资产。我国存量国有资产超过9万亿元,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盘活。从社会保险金对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出发,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出发,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将所得充实社会养老保险金,特别是满足应该由国家包下来的“老人”养老保险金需求,以及“中人”养老保险金中应该由国家承担的部分对资金的需求,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既主要应由国家负担,同时又不能依靠国家财政,那么资金来源只能是庞大的存量国有资产了。非经营性国有资本和非竞争性领域的国家投资积累要承担带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职责,一般不能进行变现流通,适于变现的国有资本是国家在竞争性领域的大量投资积累。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成功,则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会带有很强的保值增值能力,并且因此有条件具备比较强的流动性,很容易通过一部分国有资本变现筹集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即使只考虑由1000来家国有企业(只占国有企业的极小部分)改制而成的A股上市公司,其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目前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8%,如果将这一比重降低到51%,那么就有478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2.1元计算,则可筹集1003.8亿元资金,如果将这一比重进一步降低到30%,那么就有597.5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2元计算,则可筹资1195.32亿元,两者合计超过2000亿元,加上其他配套措施,基本可以满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结合模式

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应该和拓宽社会保险金投资渠道,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保值增值问题一并考虑。可以考虑将准备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折股之后划入专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基金财产,然后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经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和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做法是逐年划拨一部分国有股、法人股进入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变现流通,满足迫在眉睫的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解决应该由国家负担的“老人”全部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和“中人”的部分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并将挪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填平补齐,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至于国有股、法人股的价格和折算问题,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实际,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的时候,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包装,加上二级市场投机气氛比较重,存在一定的股市泡沫,完全按照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和变现流通显然不合理,也会给证券市场带来太大的冲击。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再综合考虑市盈率因素,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适当溢价,最后形成国有股、法人股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时的划拨价格。当前我国股市市盈率平均在70倍左右,显然偏高,为了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应该虚设一个用以计价的市盈率,比如10倍以内,最高不能超过该支股票上市时的发行市盈率。这样,国有股、法人股的划拨价格就等于每股净资产乘以虚设的市盈率。

这样确定的价格与二级市场上的现行价格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会诱使社会保险基金托管人和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急于将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造成太大冲击。为了防止这种可能的市场风险,可以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步骤上定出严格的时间表,并且在证券市场逐步规范的同时,对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处理。比如按照划拨价格与证券市场现行股价的百分比对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计算。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实际怎样折股,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特别是要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养老保险金领取者的利益,完全以市盈率很高的二级市场现行价格为基数折股可能就不合适,也许需要稍稍缩小这个基数。这种价格确定方法应该说是经得起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考验的。如果完全按照部分人的设想,给国有股、法人股定价特别低,比如不到流通股价的1/10,不但有违公道,管理层难以接受,而且不利于尽快筹集养老保险金,对证券市场未来发展也不利;如果完全按照另外一部分人的主张,国有股、法人股与流通股同股同价,既会严重打击股市,又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国有股、法人股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流量和时间的选择,可以一次性划拨完成,也可以根据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分期分批划拨,从筹集资金,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角度看并无太大的区别,可是,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角度出发,分期分批划拨可能就不如一次性或较快地完成全部划拨工作好。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一旦划拨到由专业人士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虽然一时没有上市流通,也十分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国有企业尽快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目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流于形式的弊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成功。

社会上还有一种先变现后划拨的方案,即直接变现方案。这种方案主张直接将国有股、法人股在证券二级市场上变现,所得资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与我们这里设计的方案相比,虽然这种方案也考虑通过逐步分批上市来减缓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但是,相比之下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仍然要大一些,而且,这种方案也没有充分考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因而付出的代价要高一些,需要更多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才能满足社会保险的需要。

我们的方案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是与整个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和完善连在一起,并且通盘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初步解决了养老保险历史欠账以后,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着手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空账问题和保值增值问题。现有的养老金领取者资金给付以10年期计算,由国有股、法人股组成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分10年从容地完成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和养老保险资金筹措任务。在这10年期间,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所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数量逐年减少,直至基本消失,即使最后仍然持有一部分股票资产,那也纯粹是为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实施的正常的资产组合策略的结果,已经与特殊的国有股、法人股减持没有关系了。在进行国有股、法人股变现的同时,可以考虑为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提取一部分资金,归还原来的挪用亏空,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空账问题,然后进一步将原本是为了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成立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转变为专门为个人账户保险基金服务的养老保险基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将来的退休人员(即现在的社会保险体制中的所谓“新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好处创造条件。

对于养老保险金进人证券市场,目前社会上存在若干十分流行的错误看法。为了论证养老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必要性,有的人提出养老保险金入市不但可以实现保值增值,而且可以利用证券市场筹资,即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运作解决社会保险金的历史欠账问题。这种想法是根本行不通的。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很不完善,系统性风险很大,容量也有限,根本无力满足庞大的社会保险金的筹资需求,将养老保险负担转嫁给股民也不公平。每年抽出大笔资金满足养老金给付需要也是不现实的,即使将来我国证券市场比较成熟了,也只能作为基金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场所。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是依靠证券市场为社会保险事业筹资的。我国养老保险中属于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如果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本来就不应该有太多的结余资金,否则就失去了现收现付性质,增加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负担,而且,即使有少量资金结余,也应该以安全性和流动性都十分强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库券形式持有,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需要。真正能够投入证券市场的只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因为它属于基金积累式的,而且资金筹集与给付之间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差,不但有条件进行各种投资组合,客观上也需要保值增值,但是现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处于空账状态,严格地说养老保险是没有多余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

当然,一旦解决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历史欠账问题和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真正积累起来,那么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将十分庞大,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人口与劳动力状况,恐怕要形成能够与银行存款和证券市场资金相提并论的第三股资金力量。那时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也会十分显著。解决社会保险金保值增值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实现社会保险金的商业化运营,其中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是重要内容。目前在社会保险金积累比较少,证券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应以间接方式为主,可以考虑允许社会保险金以一定比例投资封闭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来也可以允许社会保险金以一定比例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甚至少量进入房地产市场。随着社会保险金的积累,特别是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充实和积累,需要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从效率角度考虑,没有必要专门成立新的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应该以委托给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为主,投资实物资产应该以委托给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为主。

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上,也可以首先借助国有投资公司的力量,在通盘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的大背景下考虑养老保险金的筹措问题。国有股、法人股规模十分庞大,除了满足社会保险金筹资需要之外可能仍然绰绰有余。将国有股、法人股交由国有投资公司经营,由国有投资公司选择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未尝不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四、结论性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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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关系网络;道德行为;监管;声誉

一、前言

在组织行为的研究领域中,有关组织成员的道德行为的研究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话题。为了解释组织成员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产生原因及开发出相应的管理方法,研究者们提出了组织成员道德/不道德行为的诸多影响因素,如个体特征、组织因素及道德事件的强度特性等。近些年来,社会网络学派理论的发展为解释组织成员的道德/非道德行为又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路径。Brass,Butterfield&Skaggs(1998)认为,以前有关员工道德行为的研究尽管得出一系列的用于解释道德/不道德行为的因素,但还是忽略了一个重要方面:行为者之间的关系,很少有道德决策模型的研究者关注诸如人际关系的类型和结构等主题。

在商业伦理学者对道德困境和道德行为等的大多数定义中可以发现,道德包含了一种对“他人”的考虑。例如,学者们把道德情境定义为个人决策对他人的利益、福利和期望的影响;不道德行为被定义为对他人产生有害的后果的并且是“违法的、或在道德上不被社会所接受的”(Jones,1991)。因此,从本质上来看,道德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包含了一种行为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内生于其他社会关系结构之中的。从这一角度看,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来探索组织中个体的关系如何对组织中的道德行为产生影响就十分必要。在中国文化情境中,由于人们具有“社会导向”、“他人导向”和“关系导向”的文化特性(杨国枢,1981),社会关系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力尤其显著,因此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分析框架的研究具有更显著的意义。本研究的目的,就在于试图解释组织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如何对组织成员的道德/不道德行为产生影响,也就是试图运用社会网络学派的一些概念和理论来剖析社会关系对于员工道德/不道德行为的影响的作用机制。

二、组织中社会关系网络对于其成员道德/不道德行为的影响

从网络学派的角度去看,一个人为什么会这样或那样地行为,其原因在于人们所处的独特社会关系网络以及他们在关系网络中的位置。社会网络理论假设组织行为者必然存在于一个关系社会网络中,而社会网络,则是一组行为人和行为人之间所具有的一些关系或所缺乏的一些关系联结,这些既存的社会关系为行为者提供了约束和机会,从而对行为者的行动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1.道德/不道德行为的指向对象。徐木兰,余坤东,沈介文(1997)的研究表明,因为中国人大多具有“差序格局”的民族性,其对人事物的要求,常随着他人与自己的关系的远近而有所不同,在道德判断中表现出极强的相对主义倾向。因此,个体倾向于根据彼此在关系网中的关系强度来选择性地作出道德或不道德行为。

关系的强度是指关系的经常性、互惠性、情感联系强度和亲密性(Granovetter,1973)。不经常相互交往和交往结果是无关紧要的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被定义为弱联系。具有弱联系的两个人可能只会相遇一次,交往时间十分短暂,之后就有可能不再相见。如果在两个个体之间存在着一个非常弱的、一次性的私人交换关系,则不太可能诱发产生道德行为。比如说,在一次私人交换关系中,对一个陌生人撒谎可能不会产生不利的后果。从事不道德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在弱关系中的损失——是很小的。

在组织中,组织成员会预期将来有进一步的交往。因此,我们发现在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相互信任,这是两个街上相遇的陌生人所不会具有的。在强关系中,双方发展出合作、信任、亲密性和同情心,通过经常性的交往,每一方都从信任关系中互惠并从他人那里获得积极的回应。从事不道德行为的成本——强关系的丧失——也远远大于弱关系。

当Jones(1991)进行有关道德事件的强度特性的研究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他认为亲近程度——一种考察心理的、社会的、文化的和身体的距离的方法——是道德行为的重要前提。与陌生人相比,当行为者的行为关系到与自己亲近的人的时候,他们会更容易意识到事件的道德本质,更不容易做出不道德行为。所有的研究可以导致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强关系培育了同情心和心理亲近感,从而降低了不道德行为的可能性。

2.榜样的作用。Falkerberg&Herremans(1995)研究了正式系统和非正式系统对组织道德的作用,其研究发现,非正式系统对道德行为的影响更大,行为榜样是决定行为道德水平的重要因素,经理和主管往往被视作行为的榜样。

(1)差别关系理论。差别关系的简单解释就是一个人倾向于采纳与他交往的人的行为或观念,采纳多少根据接触次数的多少。根据Zey—Ferrell&Ferrell(1982)的研究,对来自广告公司的被调查者来说,同级的行为是推测被调查者本人道德行为的主要依据,而如果被调查者是来自公司内部广告部门的经理,最高管理层的观念是推测被调查者行为的主要依据。这一研究发现使他们建议用差别关系理论对道德行为做部分的解释。像广告公司经理这样的决策者与同级接触较密切,所以倾向于采纳同级的行为,而像公司内部广告部门的经理那样的决策者与上级接触较密切,因而更容易采纳上级的道德标准。

(2)角色构造理论。此外,Zey—Ferrell&Ferrell(1982)还提到了另一种对道德行为进行解释的方法,即角色理论。他们分析了角色理论中相对距离与组织权威两个方面,发现有证据证明,决策者与某个人的组织距离(即决策者和这个人之间存在的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明显界限的数量)越大,这个人对决策者的影响就越小。

在商业环境中,相对权威观点认为最高管理层比同级对决策者行为的影响大。Baumhart(1961)的调查发现,决策者认为上级会做的行为是影响决策者做出不符合伦理的决策的重要因素。Hunt,Chonko&Wuilcox(1984)的研究表明,最高管理层鼓励道德行为的行动是推测被调查者对道德问题看法的最好的单一依据,最高管理层鼓励道德的行为,劝阻不道德行为的举动会对员工的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

因此,总的来说,处于特定组织中的个体做或不做道德行为是深受其组织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他人的影响的,同级和最高管理层都对行为者道德方面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最高管理层的影响最大。

3.监管和声誉。不道德行为被察觉及由此所带来的惩罚和丧失声誉的可能性是组织成员进行道德决策时所要考虑的很关键因素。在这里就引发了两个相关但没有获得充分研究的概念:监督和声誉。这两个概念都和“与他人的关系”相关。监督——行为被组织中的其他人发现的可能性降低了行为主体从事不道德行为的倾向。McCabe&Trevino(1993)发现个体的道德行为受其对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的感知的影响。其他的研究者也认为监查体系的存在、行为者对监查的感知对于行为者的道德决策和行为能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总而言之,这些研究发现人们意识到其他的组织成员可能会关注他们的行为,这种监督能够约束不道德行为。

其他组织成员的存在也使行为个体更多地考虑做出不道德行为对声誉有可能产生的影响。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及其相关研究表明,大多数成年人处于以“传统层次”进行道德思考这一道德阶段,这一阶段的人们意识到并遵从自己的角色规范和他人的期望。在这一道德发展阶段,人际关系和社会赞许是进行道德决策思考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朋友之间或熟人之间从事不道德行为而被发现的可能性是一种极大的威慑,如果A对B做出不道德行为,那他就冒着在C或组织中的其他人那里丧失声誉的危险。如果他的不道德行为被C所察觉,那他就有可能失去和C的关系。4.从事不道德行为的机会获取。1992年Burt提出“结构洞”这一概念用来指称两个行为者之间的联系的缺乏。如果两个行为者没有直接联系,必须通过第三方才能发生联系,则这个第三方就占据了“结构洞”的有利网络地位。在组织中与组织外部关系打交道的职位特别容易利用不联系的两方来控制交易。例如组织的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就容易成为组织与客户之间或组织与供应商之间的结构洞。这些跨组织边界的行为者就可以利用这一便利来欺骗双方为自己谋取利益。

由结构洞三角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网络中的某些位置可以预言不道德行为的产生的可能性。例如,在网络中的个体的位置可以由它的中心性来说明。个体的中心程度尤其与监控和声誉相关。中心性是指一个个体经由最少数量的直接和非直接联系与网络中的每个人进行接触的程度(直接联系比非直接联系更为“亲密”)。那些与很多人有直接联系的员工被认为更具有中心性。个体与他人的直接联系能增加其行为被监控的程度,而与他人的不直接联系则决定了有可能听说其不道德行为的人数,这就意味着声誉的损失有可能发生的程度。如果个体做出不道德行为,其所具有的高度中心性意味着高度的监控和广泛的声誉损失(以及处于高度中心性地位的权力和声誉)。

研究者也探讨了组织层级体系中的位置所带来的影响。一项有关高层、中层和低层员工的研究(Frink&Klimoski,1998)表明了关系结构如何影响个体的道德决策。低层员工通常在组织中没有形成大的社会关系网络——他们主要与自己的同事和直接上司打交道。因而,对于他们来说,来自于社会网络的监管是很少的,同时丧失声誉的风险也是很低的。这些员工倾向于服从他们的上司的期望,觉得没有义务去监视和举报上级。中层管理者们联系着彼此不直接发生联系的下属和上级,所以在这一网络结构中他占据着结构洞,因而为他们从事不道德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机会。然而,中层管理者的位置通常是具有高度中心性的,(直接和不直接的与许多人发生联系),他们的行为被下属、同级的管理者以及上司所观察和监控。因此,对于中层管理者而言,由处于结构洞所带来的从事不道德行为的机会被中心性所限制。对于声誉的强烈追求动机驱使他们以符合组织道德期望的方式行事。组织中的高层管理者经常处于一个联系所有者、董事会或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组织成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并且控制着组织的重要资源,因而,这些处于高级管理职位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去从事不道德的行为并能从不道德行为中获得更多的回报。他们一般无须对他人说明自己的行为因而较少受到组织内外的监管。尽管组织中的高层管理者经常被寄予道德期望(要求其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然而就像其工作角色本身的这种模糊性一样,来检测其道德行为的标准也是模糊和可变的。这种分层次研究法表明,如果组织不能建立一个体系来鼓励各层次员工的道德行为,那么长期来看,组织的有效性就会面临重大问题。

三、对管理实践的一些启示

1.组织高层管理者的影响。组织中的高层管理者对于其下属成员的道德/不道德行为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一些针对企业经理的调查发现他们经常感受到来自上级的压力去做出违反自己道德原则的行为,为了能够在组织中获得成功,他们不得不顺从上级的要求,这种来自于上层的直接压力是导致员工不道德行为的重大因素。其次,高层管理者本身也是其下属的模仿对象,高层管理者的不道德行为为其下属的行为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可以招致下属的模仿。因此、高层管理者对待道德问题的价值观、态度和行为设定了一个组织的道德氛围的基调。然而,由于高层管理者在组织中的独特的地位,他们从事不道德行为的机会更多,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管也更不容易,因此更要求组织的高层管理者的道德自律性,通过有意识的行动来提高整个组织的道德水平。

2.鼓励组织成员间的相互监管。由于员工不道德行为的隐秘性,在组织中对员工不道德行为的控制是极端困难的,并要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如果无法监管员工的行为,员工就会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以牺牲组织利益为代价追求为自己带来利益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在正式的监管体制之外寻求替代和补充方案。如果组织成员愿意监管并向组织举报自己同事的不道德行为,那么这将为组织提供一种极佳的、更低成本的控制员工不道德行为的方法。因为同事之间的交往更为密切,更易于觉察彼此的不道德行为。

然而,在组织中鼓励这些行为是有极大困难的。因为同事间的监管和举报行为会遭受群体内压力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的压力。在一个工作群体中的社会机制会产生压力使得同事间的监管和举报行为变成是受排斥的和冒风险的,这一类行为被看成是对群体不忠诚的,因而群体可能会发展出许多对这类行为的制裁措施,如被放逐或排斥于群体之外。同样,这种行为也会引发关系压力,因为同事不会喜欢“告密者”,这种行为会招致被报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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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元化社会价值观影响下文学创作漏洞

文学创作有自己的标准。在多元化社会价值观念影响下,当代文学创作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内容和形式上更加丰富,但是部分文学创作却是不尽人意的,具体原因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作家精神价值追求的冷漠和责任感的缺失

作家的创作动力不够,没有积极进取的意识。体制带来的影响虽说是外在因素,但是在这种体制下,作家的思想认识和价值取向却是作家自身的因素。创作的作品多数存在着类型化的趋向。与此•58•同时,作家不再关注社会民生和生活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精神资源的匮乏和社会价值观念的贫瘠。

(二)大众文化时代对作家创作的价值取向的影响

随着大众文化的盛行,人文理性和技术理性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冲突。当代作家面临文学创作最大的迷茫和抉择。作家自身创作素材的匮乏、创作过程的迟缓和市场需求形成了巨大的矛盾和不平衡。在追名逐利的过程中,逐渐失去创作的初衷,部分作家为了迎合市场而放弃了自身文学创作的信念。

(三)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作家文学创作能力的弱化

文学是有魅力的艺术。文学创作应该具有一定的高度。中国当代文学创作应该把文学的高度和魅力展示给读者,而计算机语言的智能构词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作家对文字的推敲和有效使用。作家过分依赖程序化的语言,从而放弃了对文字语言使用的主动性。

三、多元化社会价值观下网络文学与当代文学创作的关系

(一)多元化社会价值观念下的网络文学现状

网络传播的兴起,使当代文学创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网络传播的条件下,文学创作者与读者接触更亲密,沟通更频繁,而这正是网络传播对当代文学创作的最重要影响之一。网络文学作为当代文学创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网络文学的存在与传统的出版形式已经形成了彼此认可、合作互补的双赢局面。网络媒体的发展让网络文学有了新的市场。通过网络资源,人们在短时间内建立了大量的文学网站,网络期刊和各类文学论坛占据了读者们的视野。

(二)多元化下的网络文学是对当代文学创作的充实和补充

在多元化社会价值观念的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网络文学应运而生。经济政策、管理方式的变化,还有不断进步的科技和更替速度得到大大提升的资讯设备。这些现象紧密地联系起来,最终导致人们的价值观念走向多元化。人们开始有了多元化社会价值观念。这些因素使得网络文学的考察视角变得丰富。网络文学的创作方式、存在形式和文学机制都呈现出新的价值趋向。不同的传播方式迎合了不同的文学特征,不同的文学特征则需要不同的传播方式。网络文学对当代文学创作的影响,还具体表现在作者文学创作欲望表达的扩张、题材与文体的拓展、文学形态的变化、文本创作与传播方式的变换等几个方面。

四、多元化社会价值观念下文学创作中写作理念和手法的发展方向

(一)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

倾听国家和人民的声音随着商品经济和传媒技术的迅猛发展,大众文学迅速崛起。中国当代文学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社会价值观念以及文化格局发生结构性的转变,社会结构呈现多样性。在多元化发展的社会大环境中,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孤立的,都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扮演着一种角色。作家是一种职业,是一种社会行业。因此,作家要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要对社会负有责任。作家的文学创作虽是个体劳动,却不会是个体事业。因为,作家代表的是一个行业。作家的文学创作,不仅仅要满足于个人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应表达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关注和关心,反映社会价值观念,引导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作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要与国家的命运和社会的需求相联系,融入到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要具有现实担当的作用,也要具有指导教育的意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读者的喜爱和尊重。随着我国综合竞争国力的迅速提高,各行各业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不仅人们生活幸福了,而且社会价值观念也多样化了。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时代,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都充满着文学创作的素材。这正是作家创作文学作品的黄金时期。在这种条件下,作家应该站到人民的立场,关心人民的生活,倾听人民的心声。这样,作家才能创作出反映时代,具有影响力的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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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08-0215-01

目前,文化馆在新形势的影响下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因此,为取得可持续发展,文化馆应清晰认识自身的文化责任、社会职能,并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找寻二者的契合点,强化社会职能,通过扩大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来努力提升文化馆的服务水平。

一、文化馆承担的文化责任

文化馆具备较强的文化性质,理应承担社会文化责任,主要内容包括文化服务、传承、传播、教育及构建等责任。(1)文化馆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托先进的文化确定出自身指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事业的服务责任,具体体现在信息利用、社会服务两方面,即为社会各方提供各项文化信息利用需求,发挥主导公益文化的重要作用,以提高群众的文化品位,提升全民文化素质;(2)文化馆是保护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基地,这些宝贵遗产是真实的历史记忆,文化馆应履行文化传承责任,科学利用并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该项责任文化馆义不容辞;(3)文化馆是传播文化信息、普及大众科学知识的源头,应充分发挥传播文化资源的优势,挖掘文化馆的文化价值,并及时将社会需求的科普文化知识吸收,肩负文化传播责任并认真履行。四是文化馆是一个公益单位,承担着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广泛开展文化教育的责任,这是其他教育机构不能代替的。五是文化馆的存在就是一种文化景观,承担文化建构责任,体现人类的文化活动,从而构建一种普遍的社会化活动。

二、文化馆拥有的社会职能

文化馆主要拥有三大社会职能:(1)组织文化活动,具体包括积极参与政府举办的重大文化活动,以及自办活动、合作活动等。文化馆组织开展的日常文化活动主要是文化娱乐活动,是经营性质的;(2)辅导群众文化,包括群众艺术辅导、组织管理辅导、理论研究辅导、文化娱乐辅导、宣传鼓动辅导。文化馆基层辅导主要由群文工作部和文艺辅导部完成,最主要的职能就是辅导群众艺术。当下,部分群众艺术辅导是有偿性质的,也有一部分是基层无偿辅导,但文化馆辅导群众文化的工作体系内的公益性群文理论辅导、文艺辅导急需加强;(3)创作群众文艺,这是文化馆拥有的重要社会职能之一,是主要的对外宣传窗口,不仅体现着地区文化层次,还展示着地区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文化馆主要通过创作音乐、小品、舞蹈、歌曲等艺术样式,为群众文艺演出、文艺表演团体、文艺调演等提供创作节目,以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参与并承担起政府指定的文艺创作活动,对大型文艺演出提供节目策划等;探讨并研究文艺创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推动文艺更快地发展;辅导并帮助群众进行文艺创作,支持社会创作活动等。

三、融合文化责任与社会职能,提升文化馆服务水平

(一)扩大文化馆服务项目,及时树立品牌意识

与专业文化比较,群众文化的重点是不同的,不仅要负责组织开展业余的文艺展览及文艺创作活动,还要为社会各界提供群众文化人才,这就是文化馆自身的品牌优势。文化馆可尝试开展各种形式的、独具文化特色的培训辅导活动,把艺术培训转变成考级班,如礼仪文化培训、普通话培训、企事业单位文化干部培训、餐饮业领班培训、舞蹈编排培训等,并协办、策划各类大型的庆典活动、文化活动,辅助企业做好文化宣传工作等,扮演社会各界文化交流的桥梁角色,进行专家文化咨询,保护民间艺术遗产并做好文化传承工作,打造文化品牌,成功将文化馆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号召力扩大,最终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二)扩大文化馆服务对象,积极适应文化需求

社会大众对于文化的需求在于享受文化馆提供的社会文化服务,而企业文化、广告文化、家庭文化以及社区文化等的兴起为文化馆走向市场提供广阔空间。(1)广告文化、品牌文化及所有的商业文化等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文化的宣传及信息传递功能,它能在文化馆塑造良好社会形象、扩大文化宣传、提供文化资源信息等方面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文化竞争,并应成功赢得主动权;(2)地方形象的改变要依赖社区文化,以宣传地区特色,促进地区投资环境、市场环境等及时得到改善,展示地区精神面貌,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文化馆更应积极参与市场,努力适应文化需求,大量开展不同形式的文化活动,确保自身在发展中更好地为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结语

在新形势下,文化馆要正视自身的文化责任及社会职能,充分发挥服务于群众文化发展的主导功能,积极扩大服务项目和对象,拓宽基层文化工作,勇于突破,与时俱进,以有效提升文化馆的服务水平,争取促使社会广泛关注并认可文化馆,给予文化馆建设事业更多的支持。

篇(8)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7.061

The Theory of the Cultural Consciousness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ZHOU Yun

(Department of Marxism Education, Shang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hanghai 201418)

Abstract Fei Xiaotong initially proposed "cultural consciousness", called on the community to reflect on their own culture. Kim Yu Wujin perfected this theory that the cultural consciousness of the culture aimed fully to reflect the core values. But what is the core value.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made answer to this question can be said, the result is reflection. Therefore,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does not just put forward, but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especially through the consciousness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s a methodology, from highly theoretical refining summed up.

Key words socialist core values; traditional culture; cultural consciousness; universality

1 文化自觉:反思、价值、提炼

1.1 文化自觉的第一要义是反思

先生曾提出21世纪人类将面临一个基本问题,即“各种不同文化的人,也就是怀着不同价值观念的人,怎样能在这个经济上越来越息息相关的世界上和平共处?人类在21世纪怎样才能和平地一起住在这个小小的地球上?为此我们在精神文化领域里需要建立起一套促进相互理解、宽容和共存的教育体系,我称这个体系为跨文化交流。”①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和平共处”,潜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文化向何处去”。中华民族一百年来都在寻找出路,从当年民族存亡的出路,到今天民族振兴的出路,归根结底还是文化生命的出路。为此,费老开出的药方就是“跨文化交流”,即力主世界各族人民应该处于各种文化和谐共生的共同体中,各文化在不断交流中获得新生。

这就引申出一点,要进行跨文化交流,首先必须认清自己的文化。如果对本民族的文化都模棱两可,那么交流只能是纸上谈兵。这里所谓的“认清”,用费老的话说,就是“文化自觉”。

费老说:“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②这就是说,要认识自己的文化,并在此基础上理解所接触的其它文化,然后在多元文化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所以他认为,人不应该只满足于以自发的方式处于一种文化(如中国文化)中,而应该自觉地对她进行反思,对其积极方面进行维护与彰显,对她的消极方面则要清楚甄别加以抛弃。

所以讲,“文化自觉”的第一要义就是“反思”。费老在很多场合都强调的“反思”,其实是一系列的追问,即文化的内容是什么,怎么去分析它,如何去理解它,对我们的生活起了什么作用,我们生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文化本身是怎么变动的,为什么变动,动到哪儿去了等等问题。这就是对习以为常的传统进行一个全面彻底的剖析,从而获得一种“自知之明”。

这种自知之明是文化交流的前提,可以让我们在文化大碰撞的时代不至于妄自尊大,也可避免妄自菲薄,当然也能懂得复归守旧与全盘西化的错误,明白只有在传统的基础上走出自己的道路才是正确的方向。

1.2 文化自觉的核心对象是价值观念

如果说费老“文化自觉”中的文化是泛指的中国文化,那么俞吾金先生则对“文化自觉”中文化的外延进行了有效的限定。

俞先生通过分析哲学的方法发现,“文化自觉”应该以“文化自身”为反思的对象。因为更高意义上的“文化自觉”具有“元批判”(meta-criticism)的含义,学者应该“自觉地反思并清醒地意识到文化自身的有限性及其适用范围,拒绝对文化概念进行无界限的滥用。”③对概念外延的限制有很重要的意义,俞先生重点指出中国近代史上两次“科学技术政治体制改革文化革命”的思想循环,警示了我们泛文化的讨论并非是历史的进步,很多实际问题无法通过“软绵绵”的文化来解决。相反,无意义的讨论还有可能使我们误入歧途。

那么,关于“文化自觉”之对象该如何确定呢?俞吾金先生归结为“价值观念”,他说:“我们应该严肃地拒绝对文化概念的滥用,自觉地把对文化的理解限定在狭义文化概念的范围内,即把文化理解为观念形态的东西,而其核心则是价值观念。”④文化的概念不应该过于宽泛,将它限定在思想观念领域中或许对我们的帮助更有价值。就是说,政治的问题归于政治解决,不要寄希望于政治文化。同理可得,科学、军事、艺术、宗教等等领域都要与思想观念划定界限。质言之,我们应该丰富“文化”的内涵,但必须缩小“文化”的外延,这样我们所进行的“文化自觉”将更有针对性。

1.3 文化自觉的对象需要高度提炼

费老的文化自觉聚焦的是文化反思,其贡献在于方法论的确立。俞吾金先生对文化自觉之对象的限定,则是对文化自觉之内涵的明晰,是对文化自觉有效性的进一步深化。

费、俞两位先生为我们在文化自觉这条路上开拓了一个方向。沿着个方向,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对中国文化的价值观念进行具体化的努力。也就是说,我们对传统价值观念所做的反思应该要有一个明确的结果,需要高度的提炼。

中国文化的传统价值观念大体可概括为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这就是《中庸》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的价值原则极为丰富,关于个人的价值有诸如“礼义廉耻”、“孝悌仁爱”等原则,关于社会交往的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关于家国天下的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原则。传统价值的内容很多,有些具有永恒性,比如民本思想、家国观念;但有些也具有历史局限性,比如愚忠愚孝,是需要扬弃的。

其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组十二个范畴正是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系统地总结了传统价值中最核心的内容,更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有效扬弃。可以说,十二个范畴是对丰富的传统价值观的高度提炼。由于它是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所以它是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价值原则。职是之故,我们可以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思想价值的高度提炼,它其实就是文化反思的重要结果。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自觉的结果

2.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接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结合好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切不能轻视。陈卫平教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族传统文化不是断裂的,而是接续的。也就是说,总结和继承传统文化原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如果丢掉了对于传统文化的总结和继承,所谓的‘中国特色’是无法成立的。”⑤所以说,要正确理解中国化的理论本质,就是要注重接着讲与接着中国传统讲。简言之,就是要使传统的智慧开出现代的新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两个“接着讲”的统一。接着讲,意味着核心价值观必须从实际出发,适合现实国情;接着中国传统讲,意味着核心价值观必须是对传统价值的总结与提炼。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其实就是大同理想、民本思想、和合思想的高度提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从心所欲不逾矩、有教无类、天下为公、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等原则中都可以找到线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道德,在极端注重伦理传统、个人修养的儒家思想中更俯拾皆是。

马克思讲:“一个成人不能再变成儿童,否则就变得稚气了。但是,儿童的天真不使他感到愉快吗?他自己不该努力地在一个更高的阶梯上把自己的真实再现出来吗?”人类文明的童年有他自己的智慧(如原初的仁义道德),而这种智慧应该要在“更高的阶梯”(社会主义文明形态)上再现与复活。所以说,传统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关系可说是源与流、本与末的关系。

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自觉下的普适价值

按照费老的理论,除了对自身文化有深入认识外,更要适应、学习当下世界中的多元文化,然后“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⑥就是说,反思自身文化还不是文化自觉的终点,文化自觉的目的是要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提出“共处守则”,其实就是各文化都能认同的“普适价值”。

费老并不赞同文明冲突的必然性,他认为“共处守则”或者共同体是可以存在的。这体现在他的那句“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名言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其实就具有高度普适性。西方人从未放弃寻找普世价值,中国的古代先贤也没有放弃过普世价值,但是中西古今的“普世”歧义重大。然而有些基本的普遍适用的价值也是存在的。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万里雪飘的冰封北国,到风光旖旎的热带雨林,从3.2万公里长的海岸线到8800多米高的珠穆朗玛峰,广袤的中国大地上生活着56个民族,所有这些民族能最终组成“多元一体”的大整体。费老认为,这就是普适价值起的作用。

其实“多元一体”中的“一体”,不仅是地域性的一体,而是价值上的一致。传统中国的普适价值是儒家价值,但她有时代局限性。费老告诉我们,对待传统文化应该要“温故知新”。这个从传统价值中生长出的“新”,我们现在就可以归结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以一国看天下,其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多元文化的世界中也是适用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原则哪一个国家都不能或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原则任何社会都必不可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原则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虽说这组价值观以“社会主义”为限定词,是中国传统价值的提炼,但不难发现,普适性的价值是可以在多元文化的环境中达成共识的。或者说,核心价值的提炼不仅仅为了造福本国,如果的确具有普适性,那么其实也可惠及其他文化主体,这可说是中华文化为世界文化的繁荣做出了贡献;也是以文化自觉为方法论的,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理解。

注释

①⑥.文化自觉与反省[A].中国文化的重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185-194.

篇(9)

图书馆是为社会服务的文化机构,社会的需求决定了图书馆的服务内容,也决定着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图书馆的社会职能是在图书馆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在图书馆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但他们的落脚点都与社会需求发生着联系。没有社会的需求,就不会有价值属性。因此,对图书馆社会职能的认识也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需求来看待。

对于图书馆的社会职能,长期以来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1975年在法国里昂召开的图书馆职能科学研讨会上,国际图联将图书馆社会职能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二是开展社会教育,三是传递科学情报,四是开发智力资源。后来我国图书馆界将其归纳为教育与传递情报两大职能,这是对图书馆社会职能比较确切的定义。笔者拟就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知识更新加快的今天人们需要的已不仅仅是获得新知识,而是学会如何获取新知识。而获取新知识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加强学习。读是最好的学习方法,读书最好最方便的地方莫过于图书馆。它以丰富的藏书,使所有人终身受用,并且不受学历、年龄、专业限制。图书馆是人们学习知识和掌握知识的最重要的一条途径,是广大群众共享知识的最重要的通道。它已成为社会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全民族素质在全社会的科学文化水平方面,肩负着全社会教育的职能。

那么,公共图书馆在社会教育中又肩负着什么特殊的使命呢?

首先,公共图书馆对所有人开放,对全社会开放。它综合了各门学科,以培养自我,终生学习为目的。以丰富和提高社会文化生活为宗旨,它提供给个人一个终身教育的阵地。其次,公共图书馆馆藏丰富的特点,可针对不同读者的需求,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公共图书馆可利用其馆藏丰富的特点,尽量为不同需求的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并且可利用其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发挥其社会教育职能。第三,公共图书馆可以向社会提供一条提高国民素质的途径。公共图书馆可以利用藏书丰富,对全社会开放的这一优势,吸引读者利用图书馆,喜欢图书馆,从而助长全社会的读书风气,实现对个人的教育,从而提高全社会人员素质。另外,公共图书馆还可利用其遍布的网络和藏书的优势,不定期地举办一些活动来有意识地进行社会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知识修养和自身素养。根据以上有利条件,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发展自身的优势,丰富服务手段,来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社会的职能。

二、传递情报职能

一个图书馆的藏书再多,再全面,如果这些文献资料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能为广大读者所利用就等于是一堆废纸。图书馆收藏文献资料,是为传递人类的文献信息实现其藏书价值。图书馆工作的社会价值就在于真正实现其藏书的价值。因而就要向人们不断地传递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以供人们利用其藏书。图书馆实现其传递情报的职能有赖于图书馆信息化。只有实现信息化,图书馆将能为读者提供各种信息和信息产品,以实现其传递情报,传递信息的职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普及,电子化阅读对传统阅读模式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文献资源的电子化,数字化,使得文献信息的传递更加快捷,方便。图书馆传递情报的这一职能日益明显,未来的信息化图书馆,将是传统图书馆,自动化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共存的图书馆。纸印型图书,缩微图书,电子图书,虚拟图书,将共同构成它的馆藏。未来社会的发展将以信息产品的生产为中心,信息知识将成为比物质和能源更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为适应未来社会信息化的要求,图书馆的信息化将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历史证明,科学技术是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因,缩微复印技术,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将使图书馆事业发生质的变化。

三、如何强化

提高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关键是提高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与情报传递职能。首先要求图书馆有一定数量、一定质量的藏书,有一个合理的藏书结构。选购图书时要保证所选图书的内容、质量,及时把握需求动态,了解各科各专业对文献的要求,以减少购书时的盲目性,并且要紧跟时代潮流,密切注视科技的发展,与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科技水平相一致,从而提高藏书质量。其次,强化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必须树立主动服务的思想,图书馆教育职能发挥得如何,取决于图书馆藏书的利用程度,图书藏而不用,教育职能只能是处于待开发状态。重藏轻用,教育职能只是部分地被实现。这两种情况都不能使教育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藏书,是实现其教育职能的物质基础,但教育职能最终能否实现,则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图书馆的服务方向。图书馆工作有其自身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取决于自身的工作环节程序及相应的技术管理方法。从读者方面来说,文献册数越多,范围越广,开馆时间越长,外借形式越灵活,读者利用图书馆就越方便,图书馆发挥社会教育职能就越大,但这和图书馆的自身条件,如设备、经费人员、劳动强度等方面密切相关。这样便使图书馆的自身管理与读者的利益形成对立,如果不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读者对图书馆的利用,进而影响到图书馆教育职能的发挥。因此,图书馆必须克服困难,把满足读者的要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加强馆员的教育及职业道德培养,尽量方便读者,尽可能满足读者要求。同时,积极改善图书馆的自身条件,更大程度地服务于读者,方便读者。

加强咨询工作,强化情报意识是较为直接、较为重要的强化情报传递职能的方法。图书馆的咨询服务主要是普及检索方法,帮助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检索到自己所需的文献,以利用图书馆来提高知识。同时在加强咨询服务的同时要注意强化情报意识,强化情报意识是情报咨询工作的更深层次要求。作为图书馆馆员,其工作不是简单、机械地借还书,而是处在读者与文献的中间,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情报职能的发挥程度,因此馆员要具有丰富的图书馆知识与其它学科知识,以便对读者进行阅读指导。

图书馆的社会职能与传递情报两大职能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探寻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对于更有效地发挥图书馆的作用,提高图书馆服务社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潘仁彬.图书馆社会职能探讨.图书馆建设,95.3.

篇(10)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障制度。1986年又在国有企业建立了待业保险制度。截至1996年底,全国已有8000多万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20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100多亿元,支出1000亿元,结余100多亿元,历年累计结余500多亿元。医疗保险制度除试点城市外,全国还有1800万职工参加了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各级劳动保险机构为300多万失业职工提供了失业救济,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200多万下岗人员和失业者实现了再就业。全国已有206个城市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100多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这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弊端便日益暴露出来。

问题

(一)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负担过重

计划经济下的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上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以近几年来实行统筹的养老基金和待业基金为例,绝大多数由企业负担,个人负担很少。各地向企业统筹的“两金”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有的省达30%以上,而向个人筹集的比例为工人工资的1%到3%,这样不仅不利于国家集中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而且也不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走市场,同时由于只享受社会保障权利而不尽义务,使人们容易滋生依赖思想和惰性,造成资源浪费和消费结构不合理。

(二)覆盖面小,社会保障范围狭窄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来讲要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据统计,至1994年底,全国城镇人口中,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占城镇总人口的45%,这几年有大幅度增加。从农村来讲,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2%以上,加上农村生活水平低于城市,贫困人口多(8000万贫困人口的绝大部分在农村),农村人口是社会保障的实际主体。但是到1994年底;享受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仅占农村总人口的8.5%,农村社会保障对象主要限于为数甚少的优抚和社会救济人员。这几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有较大发展,但是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三)社会保障基金“现收现付”,缺乏积累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靠国家财政支出和企业从当年收入中“现收现付”,缺乏积累,缺乏足额安全供给,往往造成入不敷出。随着我国人口寿命延长和老龄化高峰的逼近。国民收入用于供养人口支出比重日趋增大,国家与企业不堪重负。缺乏足够的积累,社会保障事业将难以维持。

(四)企业独保,缺乏社会互济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各企业各自安排,各自为战,缺乏社会互济。对职工的生、老、病、死,由企业统包下来自保,造成企业社会保障负担过重,难以用大量资金投入生产,改进技术,更新产品。更新产业结沟,因此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使其难以生存发展。更有甚者,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交了钱,事情还得企业自己办”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失业保险,有些地方企业交了失业保险金。但是每辞退一名职工还要交一笔钱,企业承担着双重负担,导致缺乏积极性和应有的效率。

(五)“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有了困难就伸手,向国家要,向企业要,而且互相攀比,比索取,比社会保障所得;不比勤奋,不比贡献。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后果削弱了奋发进取精神,影响了效率提高,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六)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善,监督不力

非专款专用,而是挪作他用。例如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费占30%,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费占50-60%,直接用于失业救济的只占10%左右。这就大大削弱了社会保障基金应有的实际效益。甚至还有不少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的顺利推行。据财政部1996年对10个省的保险基金的检查统计,有的地方保障基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一投资房地产,投资、参股投资、放贷、借款、挤占基金、滥支管理费等违纪金额达62.33亿元。

(七)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混乱

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既存在集权过多,统权过死的现象,又存在政出多门,权力分散的弊端,不仅缺乏纵向横向的监督机制,而且缺乏完整的内部调控机制。一方面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政事十分,政府包管一切;另一方面则生老病残都由单位管理,形成所谓“单位保险”。管理体制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削发展

对策

坚持社会保障的正确原则

适度合理原则适度合理是指保障制度要切合国情符合客观实际。太高了会使社会保障的公共开支庞大,造成财政赤字,会增加税收,造成群众负担过重;会削减生产投资,影响经济实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会助长人们的惰性与依赖性;会导致通货膨胀,国力负担不起,到头来使过高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太低了,人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与工伤救济、下岗补贴、生育补助、住宅津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难以解决,直接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甚至连基本的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当越来越多的人们的生存和基本权利难以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的行为必然随之增多,从而也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只有在社会保障功能、系数和覆盖面都比较大的情况下,才会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社会保障必须适度,其一,在确定社会保障项目与待遇水平时,既要考虑社会保障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到国家的国力;其二,社会保障范围要逐步扩大,社会保障水平要逐步提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民收入总比例要保持适当;其三,还要考虑社会保障救济金与被救济者以前收入的替代关系,使前者对后者的替代率符合要求。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双重职能,双重目标,它既是实现公平的一种社会稳定机制,又是发展生产力的一种社会动力机制,二者相辅相成,而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因此在推行保障制度中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机会均等,竞争择优的目标序列。既要打破各种壁垒,鼓励竞争,促进生产力发展;坚持讲求效率原则;同时又要给予社会成员最基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以体现公平原则。所谓“公平”是指机会均等,所有需要社会保障的人员都

有平等地参加社会保障的机会,凡是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都有平等地获取社会保障救济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在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社会保障相关)与相对方(被保障者)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每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是平衡的重合的和法定的。对于行政主体(政府社会保障机关)来讲,它要依法行政,既要依法按条件发放社会保障金,保护被保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防止被保障者权利的违法行使或滥用,维护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对于被保障者来说。他一方面依法享有获取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另一方面他又有个人投保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金、支持和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被保障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是相适应的,档次也要大体相当。

社会化管理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社会化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社会保障事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现多层次管理,避免由国家统揽包办;二是要多力筹集资金,不能单纯依赖国家;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国家在其中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负责宏观管理与补助调节;三是社会保障中除发挥社会各方面、各机构的作用外,还要发挥道德系统、法律系统的作用,运用社会杠杆来调节各方面的关系;四是将目前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事务性工作逐步转为社会化服务,如将企业发放养老、失业统一改为社会化发放,可由银行发放或由邮局发放,也可由社会保障机关发放。

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将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通过财政预算直接分配,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通过赋税调节,实行间接分配;二是社会保障工作由单纯用行政手段管理转为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管理;三是政府对社会保障管理侧重于服务,着重做好宏观控制与调节工作;四是政府成立社会保障机构,统一负责经常性的社会保障的业务工作;五是政事分开,例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管理、运营要分离开来,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是制定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加强监督和指导;保险基金收支和运营,保值与增值则由相对独立、统一的经办机构负责。

物质保障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物质保障与精神鼓励有各自的特性与作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其中物质保障是前提和基础,精神鼓励是指导和支柱。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需要社会保障的事情太多,而国家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且必须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是有限的,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要求,因此在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的同时,要十分注意精神鼓励,充分发挥精神鼓励的巨大作用。一是振奋作用:增强公民“我是社会主人”的意识,使保障对象产生自尊感,温暖感,幸福感;二是启迪作用:启迪公民的自立意识,化消极度因素为积极因素,变坐以待毙为自立自强;三是智力开发作用”社会保障对象有了科学技术的支援,有了知识和智慧,有了奋发自强的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就能创造人间奇迹。

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原则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合理有效的使用,防止被挤占,挪用,保证其安全、完整并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应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决定基金做其他用途,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所得效益,全部并入社会保障基金并免征税款。为了管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险预算,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财政赤字。

转变社会保障机制

由“福利全包”向“基本保障”转变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分担保障基本需求的社会保险模式,进行利益调整和制度创新、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各类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通过建立这种国家、单位、个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使国家只承担宏观管理与调控的“有限责任”,提高社会效率,维护社会公平,又可以满足不同企业与不同收入职工对保险的不同要求。

由“平均主义”向“效率与公平相结合”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既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既要公平,又要效率,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奖优汰劣,奖勤罚懒,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例如在医疗和养老保险中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社会统筹贯彻公平原则,个人帐户体现与劳动者贡献大小相联系的效率原则,这样把公平与效率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一种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机制。

由“企业独保”向“社会互济”转变实行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这种社会保险制度具有“社会性”和“互济性”特点,所谓“社会性”是指失业保险坚持保险对象普通性与受益机会均等性原则,面向全社会失业人员,不能因为其就业单位的经济成份而区别对待。在大范围内实行失业保险、能使效益好的企业帮助效益差的企业。当前我国相当多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景况却有所不同,逐步将这些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那么失业保险金的调剂范围就大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有企业的压力和负担,在较大范围内实现由企业自我保障向社会互济保险的过渡,体现了保险业分散风险的“大数法则”,均衡了企业的各类保障负担,降低了因单位或企业效益差别所产生的保障风险,由此也保障了职工享受一定社会福利和平等就业的基本权益。而且,保险职能和监管体系的社会化,可以使各种社会保障责任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在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建议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以下几个层次组成,一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服务四项。二是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承担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六项。三是商业保险、包括个人投保,企业投保的互保障三项。为了既减轻国家负担,又满足职工不同层次,不同水准的多种保障需求,必须在搞好社会保障的同时,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并根据险种特点,采取适宜的保险模式。在补充保险类型上,对采用企业补充、互助基金、个人投保、个人储蓄多种形式。在保险方式上,可采取分散式个人投保,集中式企业投保,通过基金会间接投保等多种方式。在投保对象的选择上,可以先从效益好的企业和行业入手,为基本保险制度的顺利进行乃至行业统筹,为将来过渡到属地管理创造条件;在制度形态上,养老保险可采取个人帐户等形式,医疗保险可采取病种费用保险形式;其他险种可根据风险程度和保障能力适当设置。

建立健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由社会统筹。个人帐户养老金为

个人帐户积累额除以120(即退休职工平均预期余命月数),一般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建立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部分逐渐下降。这种养老金制度把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最低生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与多层次养老保险相结合。

医疗保险也要实行“统帐结合”;即实行公费、劳保医疗费用与个人挂勾,就医时个人适当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和在职职工大、重病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这种“统帐结合”的办法,经过镇江市和九江市两市试验,获得了初步成效,即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的过快增长,本对均衡企业负担。

建立健全以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产品的更新,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一定数量的失业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各发达国家的工业发展过程中无不如此。关键是我们要正视失业和下岗问题,正确处理和解决它。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办好再就业工程,同时给失业、待业的下岗职工以适当的生活补贴。这种失业救济与下岗补贴以社会统筹为主。工伤保护也实行社会保险,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多头管理社会保险,加大了管理成本,增加了基金的风险,影响了政策的统一,制约着改革进程。针对这种分开管理弊端,今后应按照政企分开、决策管理、营运监督分离原则,理顺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实现制度统一,政策规范、管理法制化、政企分开、监督有力的目标。

逐步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和监督制度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监督制度,由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具体收支活动,基金的征集由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基金进行预算管理;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保管理机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基金的投资结构,力争在较低的风险下,获得较高的投资效益。

加快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进程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救护、失业救济、下岗补贴等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加强社会保障机构自身的法制化建设,实现组织、资金、物资、工作计划与规划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提高社会保障工作效率、强化管理机制,发挥社会保障的最大功能。

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

社会保障的实质是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可能遇到的生活风险是社会的义务和政府的责任,获得帮助是个人的权利。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自助者公助。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是为个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提供提保证。以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社会保障覆盖全社会需要保障的人,数量多,范围广、社会性强,是一种社会事业,社会事业只有在政府的组织、协调、宏观控制下,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办好,因此社会保障事业必须逐步推向社会化。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服务对象社会化服务对象是社会保障的相对方和和受动主体,社会必须在发展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基础上,面向城市与乡村,面向工、农与知识分子,面向全社会,尽可能给更多的社会成员提供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服务全社会。

资金来源社会化发展社会保障事业,除了大力发展经济,增强国力,以便国家能够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援外,主要还在于动员会社会的力量,广辟财源,多方筹资,国家拨款、企业出资、个人缴纳,社保资金由国家、集体、个人按一定比例合理负担。有特殊困难的人在劳动就业,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方面,国家应提供优惠和扶助措施,实现积极意义上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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