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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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不加以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夸,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如果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2)就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企业应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以下简称“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计算难度较大,目前可收回金额一般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来确定,但实际上两种方法是有内在联系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总体上是与固定资产未来可能形成的现金流量是正相关的,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得到证实。某项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大,表明其对于企业的价值高;当固定资产价格与其价值一致时,则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也高。若固定资产的价格偏离其对企业的价格时,则销售净价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成正相关关系。
如何理解并应用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现值,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判断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上述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能光考虑其销售净价,而是首先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笔者认为,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 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根据上述分析,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 (2)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通常其市价远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对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看法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减值是无法避免的,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
其一,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对现金流量的计算就要考虑贴现率的影响,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于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估计显然会有差异,这样也容易导致利润操纵。
其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具体哪些资产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
其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考虑进去。这样做将导致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一部分进入了产品成本,一部分进入了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做不是强行将本来属于一体的事物拆成了两部分?而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估计的大小将使营业费用与非营业费用之间的界限变模糊,进而影响到营业利润与非营业利润的计算结果。由于折旧率和尚可使用年限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各期均要做相应的改变,固定资产均要重新计提折旧,不但计算烦琐,而且容易出错。
二、解决办法
一、引言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也随之波动,可能低于账面净值,也可能高于账面净值。如何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实现。在计提减值准备的实务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企业会计制度》也在解决这些实务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了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出
(一)相关法规规定
2001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1]这一规定首次提出了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意义
这一规定对固定资产账簿数据带来的影响可用公式表式如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在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之前,固定资产价值为:
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
将此规定用于实务:若某企业2000年底购入一设备原价50万元,按直线法折旧,预计使用5年,不考虑残值。在使用一年后,2001年末预计该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为20万元。则2001年的核算如下:
2001年计提折旧:50÷5=10万元
应计提减值准备:(50-10)-20=20万元
2001年末该资产账面价值:50-10-20=2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20万元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元
若不计提减值准备,该项固定资产2001年末账面价值为:
50-50÷5×1=40万元
可见,由于环境因素的变化,固定资产所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小于其账面净值,如果此时仍按账面净值计价,将会导致企业资产和利润的虚增。此规定使固定资产数据更符合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确保了资产的真实。
(三)不足
环境因素可能导致资产的获利能力降低,也可能导致资产的获利能力上升。如果回升,尤其当资产获利能力回升幅度预期将超过其原来减值时,该如何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规范固定资产价值得到恢复的会计处理
(一)相关法规规定
财政部于2001年底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对固定资产价值恢复的处理进行了规定。
(二)意义
将此规定应用于实务操作,续前例,若2002年末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为36万元。则:
2002年计提折旧:20÷4=5万元
2002年调整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0-5=15万元
固定资产价值回升金额:36-15=21万元>20万元减值准备
全部恢复已计提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20万元
2002年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5+20=35万元
因此,这一规定使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的处理具有了可操作性。
(三)不足
在上例中,若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2002年末账面价值为50-50÷5×2=30万元,将小于计提减值准备后计算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万元。结果便是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价值反而更高了。这显然不符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初衷。
四、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价值得到恢复的会计处理
(一)相关法规规定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规定:企业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对固定资产价值恢复的处理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二)意义
将上述例子按照此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2002年计提折旧:20÷4=5万元
2002年调整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0-5=15万元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36万元
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0-50÷5×2=30万元
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
应恢复固定资产价值:30-15=15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15万元
2002年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5+15=30万元
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既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又不至于带来反作用,即高估资产价值和利润。可以说通过这一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得以进一步完善。
(三)不足
减值准备政策的应用,将直接对企业的当期费用造成影响,无形中也为企业进行利润调节开辟了通道。近年来的实务也指出,很多企业正是利用政策中的这一漏洞进行利润的调节。而在多次的制度完善中,都没有对这一点进行严格的规范。
五、消除固定资产减值处理中的利润调节隐患
(一)相关法规规定
2007年实施的新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不得转回。[4]这消除了固定资产减值处理中的利润调节隐患。
(二)意义
将前述例子按照本规定处理如下:
2002年计提折旧:20÷4=5万元
2002年调整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0-5=15万元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36万元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002年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5=15万元
可见,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相当于固定资产减值在每期末只能补提,不得冲销。也就是说,发生资产减值期间会减少企业当期利润,但这一减值不会在未来期间因为其恢复而增加企业该期利润。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企业通过计提和冲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达到了调节企业各个会计期间利润的目的。
六、结论
通过以上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综述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是在实践中,通过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得以不断完善的。这将为我们以后的制度完善提供一种思路。同时,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问题上,类似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等问题,虽然相关准则和制度中有着具体的规定,但毕竟需要人为的判断,如何更准确、客观地确定这一金额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朱小平.《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义及应用[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若出现如下迹象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③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④已遭损毁,以致于不再具有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⑤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对此间题作出的规定是: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金额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价值即为资产的减值损失。
对于如何估计减值迹象,该准则提供了以下参考:
1.在外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④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2.在内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②资产的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变化包括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或该资产计划在预定日期之前处置;③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或将要比预期的差。
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显然对资产减值的迹象陈述的过于笼统,没有涵盖外部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未作出规宦。企业采购固定资产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销售而获取利润,所以《企业会计制度》未对此作出减值的规定。但是,如果跌幅大大高于预计的下跌,仍以历史成本列示就必然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此时有必要对历史成本进行调整。
第二,对市场利率或市场其他投资回报率的提高对资产产生的影响,末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一迹象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并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这里的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第四十二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不同)与企业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可收回金额或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该科目的运用使得期末固定资产按照可收回净值计入资产总额,这样能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这项资源)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的真实经济利益,防止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增。这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2、累计折旧的涵义
我们知道,累计折旧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由于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原因包括有报损耗和无形损耗,所以在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折旧方法时既要考虑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其中,有形损耗主要是物质磨损、时间侵蚀以及外部事故、破坏等原因造成的结果;无形损耗则是由于技术进步造成固定资产相对使用效能下降,从经济角度考虑提前予以报废。期末累计折旧科目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1、两者的联系
①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昧着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拆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这一价值的降低,使得最终的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可收回金额。
②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准备或多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
③两者之间相互关联。从前面的讨论中可知,由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企业估计的累计折旧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再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将账面净值调整为可收回净值。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科目,它将累计拆旧中估计有偏差的地方进行矫正,使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能体现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在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再是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未来累计折旧的计提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2、两者的区别
除了两者的涵义不同外,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①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两者在这一点上的区别也可从报表列示的情况看出。
②两者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企业会计制度》指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原确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的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可见,折旧政策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地调整可收回净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相反,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以确保期末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虽然这种价值减损也可以在未来采用变更折旧估计或政策而多提折旧的方法体现,但从确保当期的信息质量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累计折旧更加及时、灵活。这也反映出《企业会计制度》在确保信息真实性的同时,也兼顾了相关性。
③两者发生的频率和规律性不同。折旧是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一种系统分配过程,它与当期的收益相配比,一般折旧是按月计提,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计提的金额是有规律的。而固定资产减值则不同,减值损失是一项非经营性支出,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原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等)也不是经常发生的,今年发生了固定资产减值并不意味着明年还会发生;即使明年仍发生了,计提金额也是无法事先确定的。所以,累计拆旧计提的借方科目一般是经常发生的“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对应科目是“营业外支出”。
④两者所站的时点不同。如上所述,折旧的计提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在取得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这是在购置时点的一种估计,所以累计折旧金额是主观性较强的估计值。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每期期末根据账面净值与预计的可收回净值之差来确定金额,所以它是站在购置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它相对比较客观。
⑤两者有部分核算内容相互独立。除了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外,累计折旧科目更关注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价值转移(物质损耗),这部分内容是累计折旧所独有的,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还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减值,这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独有的内容。
三、对实务的指导
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都是固定资产的减项,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而且核算的原因有重叠,所以在实务中容易混淆两者的核算范围。再加上《企业会计制度》尚未对诸如“提取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折旧如何计提”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还会给实务的操作带来不便。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在实务中的核算给以较为清晰的界定:
1、对固定资产正常使用造成的价值转移,应用累计折旧科目反映;对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减损,应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反映。
2、对于其他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遭受破坏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先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及时地反映这部分减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以确保期末资产信息的真实性。
3、提取减值准备后的折旧计提应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仅要考虑其销售净价,而且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故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反之,则存在减值情况。
综合上述,判断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②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其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固定资产是减值的。此外,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两个准则更明确了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更便于实际操作。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测试,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减值金额的大小。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将有效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手段,暂停上市公司回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范围广,类型和数量多,要逐项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这使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2.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计量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3.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复杂,可操作性差。新准则多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要求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以企业管理层经批准的最新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其以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对预算期以后的现金流量趋势进行了保守的限定。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理论上提高了计量的可靠性,但在实务中,可操作性却很差。
4.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要想合理的判断固定资产减值,需要会计人员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少必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等会计处理上容易发生主观上或客观上的错误,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应制定固定资产的核算程序和标准,规范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首先要建立固定资产的状态管理,并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及时分析,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要及时进行减值测试,正确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为保证会计工作更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应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高资产,也不得估低费用,全面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财产所有人的权益。在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中,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存在的,这也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的重要部分,从《资产负债表》的内容上看,“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相互补充,一起反映固定资产账面的减少情况。不管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体现了会计核算中“正确计算损溢、减少风险损失”的谨慎性原则。也是因为两者之间有太多的共同之处,所以导致实践中核算人员对两者的认识不清,出现会计信息错误,现就两者的不同与联系做相关阐述。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 可以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出现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是国家捐赠的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则应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二、这两种情况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
1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需再计提折旧。由于累积折旧是按月提,如果在月末或者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就应从下个月开始,不应再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今后每期的资产负债表中,还是应该列出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但余额不得变更,与固定资产报废和毁损不同,企业因为报废或毁损而将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时,必须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清算出固定资产的净损益,同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在今后每期的资产负债表中无需再反映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其实,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中有一种主观希望,希望固定资产的价值在某个时候能得到恢复,不然,将会直接当成报废处理。
2 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
影响到折旧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在计提折旧时,核算人员需对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和费用,以及其使用的年限进行估计。实际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关键取决于折旧基数。从以上分析我们得知,折旧是一个分配过程,在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在其使用年限中通常被认为是不变的,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就说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低于了未来的可回收资金,这时的固定资产就发生了减值,这样计提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应当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数进行调整,如果情况特殊,还可以重新估计固定资产剩余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我们现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核算有着必然的联系,它可以弥补累计折旧不及时的不足,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也紧随着经济发展的脚步迈进。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不同
1 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
会计人员在操作中,通常会认为累计折旧就是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如果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难免会显得多余重复。但是,认真分析之后发现,两者有着实质上的差别,目的也有所不同。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别计入到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期限内,实现收入和支出的合理配比,这是成本的分摊手段。折旧所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虽然固定资产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价值的消耗和价值转移,但这些价值可在商品销售中得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从根本的“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与可回收的资金和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此来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保证账面价值能真实、准确的反应出会计信息。
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通常是由于企业外部的环境变化与内部的问题引起的,和生产经营的直接关系不火,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不确定性强。因此,计提折旧就是对固定价值的分摊,但无法表示固定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所影响,例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了资产的贬值,但这并不是折旧的主要作用,实际上,折旧不能直接反映、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准确、快速的方式,保证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准确性。因此,不少会计人员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它既是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当下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有效手段。
2 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通常是按月开展的,根据资产的不同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中,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而在不同会计期间出现的成本和费用;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往往是在年终或指定的核算时限内无直接证据表示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发生的,通常不做账务处理,所以,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无直接必然的联系。
3 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中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例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可以有较大改变,以及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折旧方式一旦选定就不得随意更改;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太多的核算方式可以选择,它主要是对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4 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该根据具体用途,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把低于可回收资金的账面价值计入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一旦固定资产的实际减少被确定,企业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都不得转回,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两者的纳税影响不同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溢、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也正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许多共同之处,所以导致实务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为此,本文着重就两者的区别作一探析。
一、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认为累计折旧已经表示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显得多余和重复。其实,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不完全一样。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使帐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二、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在第27条明确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第59条还规定了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三、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
四、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