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与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01 21:14:0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药品经营与管理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药品经营与管理论文

篇(1)

一、首先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

参与医院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是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医院的一切经营决策必须以财务预测和详细的财务分析及医院财务会计的核算数据作为基础和依据。任何经营决策实施过程中都离不开合理的财务控制,因此医院财务管理必须从核算型向管理核算型转变,做好这种转变不是一句空话,要切实地抓好和完善以下三种职能。

(一)财务的参与职能

医院的财务管理不能只在办公室算账,而应走出去,到医院的基层去,注意对医院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和分析,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预测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财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在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阶段,要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效益分析和可行性科学数据,及时提出建议和修改方案,总结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建立医院大型项目。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二)财务的控制职能

财务控制是按照一定计划指标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的调节、监督、检查、纠正,以确保医院财务计划工作的实现。财务控制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一种手段,贯穿于医院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建立健全财务的内部控制职能,是保证医院资金使用的规模化、制度化、合理化的有力保障。

(三)财务的服务职能

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必需改变服务模式,要建立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的内部建设理念,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主动为病人、职工、领导排忧解难,让病人满意、职工满意、让领导放心,要处理好财务与各部门的关系,用真心和热情换取工作的和谐与舒畅,用优良的服务做好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二、做好内部财务预算

建立资金管理体系,通过全面预算,充分考虑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对资金流量的严格控制。实现审批一支笔,严控收支两条线,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各部门、各渠道的资金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所有经济实体都要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所有资金由财务部门集中收入,调剂使用,以确保医疗、药剂、基建,后勤资金的需求。内部财务预算是医院对有计划的经济往来实施财务监督的基础和依据,单位内部预算不仅仅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单位对整体工作的安排。正确编制预算和财务预算管理是医院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是医院在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医院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三、正确预测各项收入

及时了解医疗市场动态,正确预测各项收入。收入是支出的保证“,量入为出”是预算的基本原则。要想把预算作得科学、准确、切合实际,就要对医疗市场行情、动态进行充分的了解、预测。特别是对国家的方针、政策精神要吃透、弄清,正确估计市场形势,除国家方针政策对医院的影响外,市场动态、行情、过去的经验、医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设备增加带来的效益等,都要记入财务预测中,进行预测、分析,尽量把各项收入算准、算细。只有可靠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保证支出的落实,否则,所谓的预算将成为一纸空文,毫无价值,不切实际的预算及预算的失误会影响医院整个经济计划的落实,因此,高质、合理的做好预算,准确预测资金收入,对合理运用、安排有效资金的实施、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面了解医院工作,尽可能把预算做到项目上,按照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对一些大项支出做精心安排,确实无法得到落实的要向领导说明资金的筹措方式或建议不安排。非安排不可的建议减少其他项目开支。预算的制定者要对医院需办的事情做到心中有数。编制预算的目的是控制支出,随着预算指标的下达,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改变不顾资金供给情况,随意向财务部门伸手要钱的局面。在编制 预算前,各科室要根据年度的工作任务、人员编制的增减、开支标准,以及年度的门诊、住院部预算工作量,新开展的医疗项目,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医疗收费标准以及药品价格变动的情况,编制收入与支出的概算。最后由财务部门汇总测算,编制总的收入支出预算。并按两个层次划分:①医院正常运行费用;即人员经费、药品、卫生材料及其他材料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办公费、差旅费等;②专用费用:即有关的医疗器械,设备的购置及基础设施等公用经费。对不合理的支出结构要进行调整,实现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促进医院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加强和完善医院内控制度

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界定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确定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财会核算的组织形式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根据岗位分工,界定各岗位的职责,利用内部分工而产生相互关系,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一个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作为现代化管理的精髓,是医院减少差错、预防舞弊现象的有效手段。财务管理涉及医院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则应贯穿于每项经济活动之中。通过科学、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可大大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避免和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差错及舞弊行为,遏制单位内部人员的经济犯罪,对促进医院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针对医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报废制度。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物资设备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查,防止物资的浪费和积压,加强验收和入库计量工作,确保物资出入库的质和数量真实,完整。建立盘点清查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六、加强医院成本管理与控制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医院在国家拨款补助相对下降、人员工资、管理费用和医用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发展,医院的经营面临着资金短缺、效率平平、效益低下等问题。另外,随着国家药品收入机制的改革,药品价格不断下调,也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收入。医院的积累来自收支差额,即收支后的净结余。因此在医院经营管理中,必须高度重视开源节流、增加收入,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不断降低成本,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效益产出,以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有了资金积累,才能谈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只有医院的不断发展,职工的收入才能逐步增加。

有效降低医院成本费用,是医院发展的一个有效渠道,目前,整个社会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成本。建立健全医疗成本控制制度。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医疗成本的管理和控制。①人员费用的控制: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定岗、定编。降低人员费用。②各种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用品等耗材的控制:医院要遵照合理用药、合理用材料,因病施治的方法,做好收入的控制,从而降低病人费用,减轻病人负担,吸引更多病人,提高医院效益。③水、电、气及日常消耗品控制:医院各科室要加强管理,树立节约意识,并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制订细则管理办法。④加强对管理费用的控制:管理费用是各核算科室的一种隐形支出,要有严格的控制比例和措施。只有强化医院成本管理,才能在新形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增强医院员工的成本意识,实现医疗服务成本最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最高的目标,走低成本,高效率、优质、低耗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七、作好财务分析

篇(2)

在他看来,当前SaaS领域的很多人说得多,做得少。这是SaaS服务迟迟不能落地的重要原因。而服务落地,最重要的是要满足用户的差异化需求。

6月11日,中企开源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期间推出国内首个SaaS体验中心。

“体验中心正是推进SaaS落地,满足用户差异化需求的重要一步,”张斌说。据了解,体验中心的建立就是为了展示中企开源怎么为用户提供SaaS服务,以及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体验中心:切身感受Saas魔力

记者在SaaS体验中心现场看到,一排整齐摆放的电脑前面,工作人员正详细地为参观者讲解中企开源SaaS服务。据了解,SaaS体验中心将中企开源在SaaS领域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模式、方法和运营管理经验展示出来,通过现场实时生动的演示和互动引领体验者进入SaaS运营的真正核心,切身体验SaaS运营平台为软件服务带来的崭新天地。

借助SaaS体验中心,工作人员向体验者们全面展示了中企开源基于SaaS的IT服务运营体系,以及在中企开源SaaS平台上运行的部分产品,让用户对SaaS有了更直观深入的了解。在简约而富有现代感的SaaS体验中心,体验者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IT服务运营体系的基础服务、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业务服务是如何具体运作的。

在应用端的产品体验区,体验者们可以看到SaaS产品如中企动力数商z和z邮局、大地集团VOD、世华财讯的金融产品等是如何在中企开源的SaaS平台上运行的。

据中企开源SaaS体验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中企开源通过长期的运营实践,借鉴并丰富了风靡全球的ITIL运维理论,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结构,在全国部署华北、华南、华东三大IDC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并应用P2P、虚拟化、系统监控、安全一体化等技术,并通过流程自动化、制度规范化、考核标准化等手段提升运营管理能力,逐步形成了能够提供基础服务、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业务服务、培训咨询服务等综合化IT服务运营体系。

性能比功能更重要

“所谓的免费,为用户带来的是应用的不可靠性。对用户来说,体验是有差异的。而当前很多企业无法保证用户的个性化体验。”张斌说,中企开源关注性能,而不止是功能。

“我是SeaS的坚定支持者,但SaaS能走多远,现在还很难说。”张斌认为,国内市场仍是一个群雄逐鹿的局面,再过几年,可能市场上能剩下的厂商就没几家了。

张斌坦承,中企开源也在关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他认为,尤其3G面世之后,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的区别很小,但当前互联网上的SaaS目前还不成熟。

“其实个人应用更适合SaaS模式。”张斌认为,随着各项资费越来越低,有一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域名等,比如“张斌.com”。

“为了产品性能和可靠性,真累死我了。”张斌说,各个地域的网络情况都不相同,这一类的问题有一大堆。之前做传统软件的时候不做运营,不用考虑这些。但现在服务是否到位、体验效果如何等等是他不得不面对的事情。

中企开源通过组建用户体验研究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技术运营中心和产品管理中心,已经建立了1600多人的队伍,在北京、广州、深圳和上海设立了技术研发基地;同时不断增加投资,在北京、广州、苏州、美国得克萨斯、德国慕尼黑等地建立了数据中心,运营的服务器数量已超过3000台,并随着服务客户数的增长而持续增长。

来自“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的信息

我国软件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8%

在6月11日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软件服务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软件业务收入由2001年的796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7573亿元,年均增长38%。

同时,软件服务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软件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占产业总收入的比重达40.5%。2008年软件服务外包出口额为15.9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54.3%,软件服务外包出口群体正在形成,外包层次不断提升。

2008年,作为中国软件之都的北京软件产业销售收入达到了1537亿元,同比增长22.7%;其中软件出口实现5.35亿美元,同比增长16.5%,是2000年的12倍,年均增长率达36.4%。北京软件产业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离不开产业联盟的机制创新。在联盟技术标准、协同创新机制下,长风联盟骨干企业2008年新增业务收入26.8亿元,是2006年增长额7.6亿元的近4倍。(慧吉)

我国域名产业规模迅速提升

电子商务和3G应用将成新增长点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首届域名大会”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主任毛伟表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域名一直保持了快速增长,尤其是CN国家域名作为后起之秀,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截至2008年底,中国域名总量达到1682万个,较2007年增长41%。中国域名规模的增长,主要受益于国家顶级域名.CN的增长。

在传统域名应用领域的竞争中,电子商务与3G发展加速,使得CN域名迎来新“蓝海”。有专家预测,2009年,受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影响,域名市场需求低于2008年同期。

在此背景下,有专家认为,域名产业应该抓住调整期,夯实域名应用基础,优化域名结构,拓展新的市场需求,以更多的增值服务来服务企业。中国首届域名大会的《域名产业报告》显示:高速增长的电子商务域名应用和移动互联网将打开广阔的领域,它们将给CN域名的应用带来了新的增长点。(边锋)

用友伟库网10亿元打造在线精准营销平台

“客盈门”锁定2000万家企业信息

6月9日,用友伟库网10亿元打造的新一代在线精准营销平台“客盈门”闪亮登场,以免费形式向用户提供新产品服务。这一举动,打破了国内以CRM、HR为主的单一SaaS应用模式,首次直面中小企业需求本质――即销售额增长,进行了功能挖掘再造和深度部署。

据了解,以“客盈门”的为战略转型,用友伟库网推出了高度整合的全新在线管理门户。该门户以“客源滚滚”和“财源滚滚”两大组件为核心。

据介绍,“客盈门”独有的伟库黄页,可以提供2000万以上企业信息,这将有效地帮助企业锁定目标客户,快速占有前端市场。(尚昭)

中国lT服务管理论坛筹委会成立

6月12日,“中国IT服务管理论坛”筹备委员会成立。该论坛旨在为我国IT服务管理领域提供公共交流平台,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和促进IT服务管理最佳实践的提炼、共享、规范、协同和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IT服务管理水平。

据悉,论坛成立后将开展IT服务管理人才的评定、数据中心的标准与度量、人员技能提升、IT服务最佳实践分享等工作。(徐立洋)

IBM为用户构建动态信息架构

为了动态加速企业信息架构,IBM中国系统中心推出了六大信息存储解决方案,集中从法规遵从、信息可用、信息保持、信息安全四大领域,为用户构建动态的信息架构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法。

这六大解决方案包括归档产品DR550 v4.5、XIV网格存储系统、DS8000和DS5000存储系统、TS7650Protec TIER重复数据删除工具、虚拟化解决方案SVC和TKLM密钥管理软件。(雷赫)

东软医药卫生业务发展中心成立

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卫生数字字典为标准,东软推出了覆盖医药卫生信息化全过程的系列解决方案。

其中,解决方案涉及到医院信息化、医疗保障方面、公共卫生、药品监管方面等系统。

同时,东软通过整合数字医疗设备、医院信息化、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资源与服务,成立了“东软医药卫生业务发展中心”,将全力面向国家新医改政策。(雷赫)

航空

南航在四座大城市机场装上自助值机亭

近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首次采用30台NCR TouchPort自助值机亭,并已部署于广州、深圳、长春及郑州四大城市的枢纽机场,为旅客提供灵活便利的自助值机服务。

由于这30台TouchPort自助值机亭全部采用通用自助服务(CommonUse Serlf―Service,“CUSS”)平台,能够允许不同航空公司的应用在同一个自助服务平台上运行。当南航旅客步入机场的时候,可直接在登机大厅使用南航自助服务亭查看订票情况、座位图、更改座位、查看行程单并打印登机牌。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信息中心副总经理黄文强表示,这是南航首次引入符合国际航空协会所制定的c USS标准的自助值机设备,从而为南航与相关联盟航空公司开展合作,共同为旅客提供登机、租车接送和酒店入住登记等便利服务做好准备。(雷赫)

科技

亚洲首个百万亿次计算机“魔方”启动

6月15日,国内首台百万亿次超级计算机“魔方”原名“曙光5000A”,在上海正式启用。“魔方”不但是亚洲第一的超级计算机,也是目前美国本土之外惟一计算速度排名进入全球前十的超级计算机,表明中国成为全球第二个能够研发百万亿次超级计算机的国家。

“魔方”由中科院计算所国家智能计算机研究开发中心、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超级计算中心联合研制。今年5月15日“魔方”由北京运抵上海超级计算中心,经过近一个月的安装调试,于6月1 5日正式对外开放运行。

“魔方”由42个节点机柜、10个互联网络机柜、15个存储机柜组成。

目前,已经有三百余家用户在使用“魔方”,用户中不乏中国重要的科研院所和具有研发能力的国企,包括中国商用飞机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宝钢、上汽、上海光源等研究所或企业,都和上海超级计算中心签订了台作协议。

交通

驾车出行可查“公路交通气象预报”

6月8日,升级更新后的全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系统正式启用。在新版预报系统中,全国公路网电子地图已实现数据的全部更新,公众可以了解更多公路天气预报等信息。

据悉,全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系统最开始使用的公路电子地图是基于2004年年底的公路数据。目前,新版预报系统的全国公路网电子地图已更新至2007年年底的数据。更新后的路网基础数据主要以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和国道干线公路为主,并新加入了国家高速公路网新的路线名称和路线编号。新的公路交通气象预报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国家高速公路网受恶劣天气影响的范围及情况,扩大公众出行服务的覆盖面。(田心)

联想打印新品帮用户节约成本

6月8日,联想推出彩色激光打印产品――联想c8300N/C8700DN、彩色多功能一体机联想MC8300DN,和打印速度高达33PPM的黑白激光扣’印机LJ3900D。新品以远远高于同类产品的性价比和强大的品牌及服务优势,为广大用户提供了更为出色的办公选择。(尚昭)

CA新品帮助企业实现“精益IT”

CA新近了13款全新增强版企业IT管理(EITM)产品。它们显著增强了IT管理的产品组合,同时通过虚拟化、自动化和关键IT系统及流程优化,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精益lT,并用灵活的EITM方法,从战略的高度为用户规划和部署,帮助用户提升竞争能力。(徐立洋)

黑龙江自主创新龙迈品牌

黑龙江中科方德有限公司作为英特尔公司在M1D产品方面的重要技术战略合作伙伴,推出了基于英特尔凌动处理器的超便携互联网终端龙迈MID系列产晶,同时还推出了上网本系列产品。作为黑龙江自主创新品牌,龙迈上网本系列无论在外观设计,性能配置,还是功能设置、使用界面的友好性方面都更为成熟。龙迈MID不仅体积小,且内置功能强大,强悍的高性能参数,甚至可与笔记本电脑媲美。(边锋)

实达BP-830K专注证件打印

实达外设了一款高性能票旺/存折打印机产品BI?830K。这款针对税务、工商、医卫、社保、公安等行业用户研发的新品,充分满足了证卡、存折本、发票、业务单据等多种类型介质的打印需求。(慧吉)

科研

2010年底百所高校将实现lPV6升级改造

在6月18日举行的“2009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和应用论坛”上,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李志民主任表示,下一代互联网正迎来发展的重要时机。

李志民指出,日前,国家发改委加快实施《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的步伐,推动我国下一代互联网科技和产业取得新的发展。国家首先在教育科研领域开展IPv6试商用,明确要求在2010年底实现100所高校校园网向下一代互联网IPv6升级改造,为100万以上用户提供信息资源和重大应用的IPv6试商用。

随着网络需求的不断增长,IP地址即将耗尽、网络安全漏洞多等问题日益凸显,所有国家都面临着网络如何持续发展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计划。在这 一场互联网技术变革的竞赛中,谁最先占领新技术的制高点,谁就赢得了先机。因此,发展下一代互联网也就必然成为我国战略性的选择。

证券

深交所组织网上发行全网测试

近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会员单位联合组织了网上发行全网测试。此次测试,旨在配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此次测试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模拟一个交易日的新股网上发行申报;二是模拟一个交易日的结算处理;三是接收结算数据并验证正确性。在此测试之前进行了交易系统应急演练测试,以进一步提高深交所交易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深圳证券市场安全运行。

政府

广东工商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大联网

广东省级工商税务部门已实现联网,地税工商登记信息每日交换一次,服务效率和执法监督能力提高。税务机关能够充分利用工商数据,发现股权变动情况,从而掌握这部分税源,减少税款流失。

据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工商税务数据联网为消除部门藩篱、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税源控管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底,广东省地税局共接收到工商登记数据615万多条,仅2009年1月以来至4月底新增的工商数据就147万多条,办证时间也从原来的15分钟缩短至3分钟。

同时,工商税务信息联网以后,前台人员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只要录入工商注册号,就可以查出工商数据。借助工商登记数据,可以减少前台录入量,受理税务登记业务的主要办理方式由数据录入转为数据审核,有助于提高税务登记数据准确性,有效地解决了由于注册类型、行业、隶属关系录入错误造成的错误现象。

网络应用分会:

征集网络新技术与应用论文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网络应用分会定于2009年11月在厦门召开第十三届网络新技术与应用年会,同时进行会议论文征集活动。

论文征集内容涉及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网络存储技术与灾难恢复技术、无线网络技术与实现、分布式系统与网络计算、嵌入式通信技术及软件、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及其应用、综合网管及系统应急响应等方面。

江西:

举办电子政务建设应用研讨会

6月6~7日,江西省计算机用户协会与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举办了《江西省电子政务应用研讨会暨江西省信息系统专家周末活动》。来自江西省部分政府机关信息中心负责人28人参加了活动。同时,与会代表就电子政务技术与应用的话题进行了讨论与交流。

市场发展分会:

2009年工作计划及设想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市场发展分会日前召开2009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在2009年市场发展分会将推出“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工程”,采用多种形式推动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拟制定“移动电子商务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为企业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开展IBM-SOA用户服务项目,为会员单位提供基于SOA构架理念的企业管理和运营解决方案,搭建SOA国内供应商与会员单位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

金融业信息化战略――理论与实践

该书从战略管理的角度,以推理逻辑为线索,设计了我国金融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蓝图,内容涉及网络经济学、信息经济学、金融中介学和管理学等多个学科和领域。书中针对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业特征,首先通过对战略理论和金融中介理论的探讨,寻求金融业信息化战略的理论支撑体系,而后立足我国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以及自身的内部条件,借鉴国外银行信息化战略调整和变革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银行业信息化的实际目标,运用战略评价方法,推演出了应该选择“积极扩张与投入”的信息化发展战略。

篇(3)

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作为一项特殊的产品,食品不仅具有反复性、日常性等特征,更是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损害一旦发生甚至不可逆转。然而从食品工业产生开始,大小规模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层出不穷从未停歇。美国疾病控制中心估计食源性病原体的污染每年大约导致7600万人生病,325000人住院,5000人死亡(Mead et al.,1999)。食源性疾病不仅影响了生产力,相当于是对人体能量的另一种赋税(FAO/WHO,1984)。虽然食品消费是私人物品,但与之相伴的食品安全所引发的疾病却会给医疗服务体系带来负担,给经济生产率带来损失。

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以第九章“法律责任”专章共15条的篇幅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其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与此同时,近年来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发,犯罪违法成本较低无疑是当前大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这一结果在一定层面上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存在内容滞后缺失或者操作程度低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食品安全法》在实施四年后即将启动新一轮的修订,“治乱用重典”的呼声日益强烈。当然,“重典”显然不仅仅意味着严刑峻法,动辄死刑。食品安全治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各个环节,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规定也需要系统化思维。因此,“重典”应是明确规定和有效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规定不同层级和程度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在反复评价和反思的动态中发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文将主要运用法律责任理论和政府监管理论,分析中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构成,梳理现有法律责任制度,并针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不同类型,对《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强化民事责任机制:自我规制与损害赔偿

(一)食品安全:谁的责任?

由于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因此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在立法之初就在立法取向上采取了强化“命令与控制型(command-and-control)”的规制方式(高秦伟,2012),甚至实施排他性的规制,前者如废除了食品免检制度(原法第60条),后者如该法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专章规定,在立法技术上突出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standard setting)的基本制度与制定程序(陈军,2009;高秦伟,2012)。

在食品安全责任设计上,现行食品安全也是强调政府规制,以政府责任弱化行业组织与企业责任。政府及相应行政部门集中承担了食品安全责任,过分依赖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未能充分秉承“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未能有效实现政府监管与企业自我规制相结合。背后的原因显然是与食品行业的市场失灵以及诚信缺失密不可分。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中国社会从熟人社会迅速转型至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成为不少企业的唯一目标。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接连爆发后,公众对于企业能够自我约束的信心跌至谷底,以政府行为干涉市场运作、以政府规制取代企业责任的呼声不绝于耳(国务院,2008)。但是事实上,在实践中,政府责任模式所导致的弊端却已经呈现。仅以三聚氰胺为例,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仅一年后的2010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令禁止的三聚氰胺重现奶业江湖,这对由立法刚刚确立的政府主导型的规制模式而言显然是个沉重的打击。这表明,在现有市场经济环境下,将食品安全责任完全交由政府掌控的这一“全能政府”的做法已经不再适用。

在2013年的机构改革中,中央层面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可见,本次机构改革的一大特色就在于着力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落实到食品安全领域,以食品生产经营方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被重申,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在食品安全事件法律责任规定上重心的转移,使民事责任作为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中的首要责任。

(二)自我规制与损失赔偿

随着科学技术手段在食品领域的运用,现代食品在配方、标准、制作工艺等方面都已经愈加精细和高度技术化,因此无论是多么详尽的立法或者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会给企业留下宽泛而广泛的裁量空间,而执法更无法深入到每项产品的每一环节的所有程序中。因此,实现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就是要由市场取代监管,并进而弱化行政手段,强调企业责任。而其中关键就是实现企业和行业内部的自我规制。

自我规制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其几乎可以涉及非政府行为的所有方面(Cary Coglianese,2013)。通过法律授权或政府委托,一定的社会组织承担起公共管理与规制的职能,规制过程的决策和执行均由二者分享,具有社会自治的制度性意义(田飞龙,2010)。在食品安全领域,自我规制就是指食品安全相关企业按照企业的内部规则,根据国家的规格、标准,或者以高于国家的规格、标准的水准独自制定规格、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信息公开、责任自觉和技术革新等内容(王贵松,2009)。基于自我规制,相关食品企业除履行除法定义务外,还需要履行约定义务,即向购买方承诺其产品所应达到的标准。

基于此理念,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机关未能履行监管行为,就可能被认为是违法的。而根据依法行政的制度宗旨,当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时,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与此同时,实践中的事例也印证了行政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在2007年三鹿奶粉所点燃的“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责任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从民事赔偿程序中“金蝉脱壳”,受害者因此追溯无门。人们开始意识到,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民事责任缺位或者脱逸时,以国家财政作为后盾无疑是很好的保障(朱新力,2001;杜仪方,2009)。

(二)食品安全行政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如前所述,由行政机关承担食品安全的补充责任,其必要性是毫无疑问的。那么问题关键在于,建立食品安全行政赔偿制度是否具备可行性?虽然《宪法》第41条第3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但是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5条仅规定了公务员的行政问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责任却未做任何规定。

鉴于国库资源的有限性,法律规定并非所有公民任何的权利受损最后都可从国库获得赔偿;普通公民要获得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在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中,当消费者权利受损时,是否具备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从理论层面出发,要使得行政机关承担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责任至少要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能够认定行政行为违法。现行《食品安全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同时,《食品安全法》第八章中对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行政职权所进行的明确规定,也为确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提供立法上的可能性。然而,依据行政法一般理论,上述“无固定内容的条款和普遍标准(昂格尔,1994)”的规定在赋予行政权限的同时也给予其大量的裁量空间,而依据行政裁量,行政机关有权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它认为最为妥当的法律效果(杨建顺,2004;周佑勇,2007)。按照此逻辑,行政机关完全可以裁量为由否定其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疏于监管的行为属于、并从而逃脱行政法律责任。但是事实上,食品领域却具有特殊性。鉴于食品安全领域中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为有效约束行政权,学界在判断行政行为时往往会运用到行政裁量缩减论以对抗裁量(李建良,2002)。 在食品安全领域,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对其规制权限的行使虽然具有裁量权,但是如果该权限行使侵犯到了公民健康权这项标准,则行政权限就应当受到限制(下山瑛二,1978)。也即,当产生对国民的生命、身体、健康等损害结果的危险时,如果行政机关行使规制权限就能够容易地防止该结果的发生,而不行使则无法防止时,行政机关就应当行使规制权限,否则就可判定其行为违法(王贵松,2007;胡建淼、杜仪方,2010)。

受害者具备资格。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认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却并不意味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受害者就有权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即,受害者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要提起行政诉讼,必须需要证明其与行政机关的行为间存在利害关系。事实上,现行《食品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已经为普通公民行政机关预留了完美空间。因为根据“保护规范”理论,只要“有效的法律规定(行政的法律义务即由此而来)不仅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且――至少也――是为了公民个人的利益,就应当肯定主观权利(哈特穆特・毛雷尔,2000)”。换言之,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被作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时,行政机关给国民供给安全食品就不仅仅是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保障,更是应确保每一个公民生命和健康安全(下山瑛二,1978)。而当公民身体生命因食品安全而受损时,当然与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利害关系,也自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虽然遭遇重重困难,但是理论界对完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制度的探索却从未停止。大陆法系对于食品和食品行政自身特征的细致把握,以及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立法中预留的空间,都为设立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提供了可能性。

(三)修法的动向

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现行食品监管体制的弊端,“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一个月后,在今年5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明确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国新闻网,2013)。鉴于我国食品行政监管现状与现有立法基础,在建立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契机下,笔者认为在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应考虑将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责任写入立法。只有建立完善可行的行政责任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将权力关进笼子”,从而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具体而言,在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5条问责条款前增加行政责任条款: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而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虽然并不属于行政责任的概念范畴,但是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中也有必要对行政问责制度进行一定完善。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5条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的,规定处以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但是,法条中关于谁来问责、依照何种程序追究等关键要素却并没有涉及,这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作支撑,问责机制仅流于形式,极具风暴效应却很难具备实施的有效性。因此也有必要在本次修法中对行政机关的监管问责制度中具体的问责主体、权限、问责客体责任层次、问责事由的标准和范围以及问责程序制度体等进行明确规定,让食品安全问责摆脱“运动式风暴”而走向“常态”。

三、明确刑事责任追究制度:行刑衔接

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应由行政机关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外,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应当基于刑法规定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学界相关论著已较为成熟,笔者在此不着笔墨(张亚军,2012;刘仁文,2012)。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也在很大程度上为食品安全入刑实践提供了立法上的依据。但是显然,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除刑法处罚外,更常见是同为公法领域的行政处罚。二者与私法领域的民事责任一起共同构成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体制。 只有把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体系和刑事制裁体系衔接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并同时防止滥用法律。然而遗憾的是,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界,就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与刑法处罚关系的探讨却凤毛麟角。

现行《刑法》涉及食品安全刑法处罚的相关规定是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而《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的规定在第84至第94条。《食品安全法》仅有的刑罚处罚条款出现在第98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这一风淡云清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实现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食品安全法》引致到《刑法》的目的。但是如同任何简洁的立法所面临的难题一样,过于模糊的规定方式并未明确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的边界,这为实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供了难度。具体而言,《食品安全法》第84-94条规定了对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腐败变质”等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而事实上上述行为又均符合《刑法》第143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行为要件,或者准确而言都是后者的具体化。那么,二者是否会交叠或者真空?

依照刑法理论,要构成犯罪,要件之一是违法行为必须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的程度。而相较于行政处罚而言,判断危害性是否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严重性,就要从“被侵害的法益”和“违法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判断。对此,刑法泰斗陈兴良教授提出了“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和后果大小”作为区分两项制度的决定因素,而上述标准也成为刑法学界通说(陈兴良,1992)。如果将上述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我们发现相较于《食品安全法》第84-94条而言,《刑法》第143条还规定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表述方式。显然,上述条文采取的是以“后果大小”标准作为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临界点。通过法解释的方式我们可以认为:生产经营企业一旦出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相关行政机关就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是并非所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都会触犯刑律,只有当该违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时,才可采取刑罚处罚方式。然而,问题并非就此迎刃而解。对于何为“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者说怎样的情形才可算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对此,《刑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说明,它仍然有待于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法院指导性案件加以进一步明确。

笔者认为,虽然存在必要性,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量刑等进行具体规定显然不现实。倒不如借助修法的东风进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刑法》143条中“严重事故”、“严重危害”等进行量化,也许是更为便利而有效的途径。毕竟,作为不同的规制手段,刑罚和行政处罚有其各自疆域,不宜随意取代。面对食品安全严峻现状,在“治乱用重典”理念下,更要警惕食品安全处罚走向以刑罚取代行政处罚的极端。

四、结语

从法律规范的逻辑上而言,法律责任的意义在于其是使得法律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如果缺少了法律责任,那么法律事实就等同于只有行为模式而缺乏具体规范后果的道德规范,法律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就无从谈起(凯恩,2008)。当然,在食品安全领域,健全法律责任体系的现实意义远不仅此。健康和生命在任何社会语境下都是第一位的,更何况在中国“民以食为天”的传统文化下,食品安全又是涉及民生、政府公信力甚至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而通过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不仅能够为损害提供救济,更能够通过惩罚方式对其他社会成员实现教育和警戒的作用,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就是要建立起可操作性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以民事责任作为首要责任,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理念,增设自我规制和违约责任条款,同时设立食品安全保险制度,使得损害赔偿更具备实际效果;在民事责任缺位时以行政赔偿责任作为补充,实现依法行政与受害者权利保障相结合,同时进一步明确现有行政问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而作为最严厉的刑事责任,秉承罪刑法定,通过法解释明确相关概念从而实现刑罚责任与行政处罚相衔接。总之,只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各自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为舌尖上的安全实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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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新浪网:《国务院:建立最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http://.cn/ c/2013-05-06/185527040923.shtml。

[29]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凤凰网:http:///mainland/ detail_2013_06/18/26500969_0.shtml。

[30]下山瑛二:「食品品公害と国の任,『法律第50第5号。

[31]FAO/WHO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84,“The Role of Food Safety in Health and Development”,Report of the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Safety,Technical Report Series 705.Geneva:WHO.

[32]Kinsey,J.D.,2001,“The New Food Economy:Consumers,Farms,Pharms,and Science”.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83/5,pp.11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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