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8:29:2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人社考察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按照官方和学术界比较认同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理论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专门职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主要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保障、社区建设、司法矫正、教育卫生(心理疏导)等领域,专门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界定,社会工作者是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很明显,这里的社会工作者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工作人才。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里的社会工作人才,应当属于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的范畴,指的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这跟我们通常工作实践中所说的社会工作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工作实践中所称的社会工作者不能混同于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者必须走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才能转化为社会工作人才。
二、严格界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外延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外延应当涵盖: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实践,并做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包括公共服务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性协管岗位、各类志愿者);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
三、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当前社会,不和谐因素很难用传统行政、法律或思想政治工作手段来化解,需要大量社会工程师来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有力手段;是建设和谐文化、营造诚信友爱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保障;是创新党的群众工作方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迫切要求。
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大表现:
一是职业不专业,专业不职业。所谓职业不专业,是指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实践的社区工作者,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学习,缺乏价值理念、工作手段和方法有限,往往无法兼顾服务对象的各类利益需求,只凭主观经验,采取简单说服教育式,很难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服务,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社会问题。所谓专业不职业,是指每年专业培养的大学生非常有限,全国仅1万多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老年人、残疾人、城乡贫困人口、青少年的现实需求),由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人民团体没有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之民办社团、社会服务机构不发达,大部分难以就业,改行做其他工作。
二是行政半专业,志愿不专业。所谓行政半专业说的是,非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其实早已存在,长期以来社会工作由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来担负,特别是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街道、群团组织承担了主要工作,但这种服务主要是依附在行政系统上的半专业服务,强调以行政管理为本而非专业的以人为本、以服务案主为本,缺乏助人自助的核心价值理念。所谓志愿不专业说的是,社会工作具有专业的价值理念、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是社会工作人才区别传统助人者和志愿者的重要方面。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群众越来越多,但由于很多志愿者只有一腔服务热情,缺乏专业培训和机制激励,难以形成持续化、常态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而有专长的志愿者,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决定了一个人很难在多个岗位上长期兼职,提供的服务难以令人满意,更难长远。
三是无名无利难留人。社会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相对较低,赢得社会认可和尊重远远不如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的医药卫生体制政革工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__年5月*日至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医改办副主任带领由自治区医改办、卫生厅、人社厅及各盟市医改办负责人组成的考察组,赴__省、__壮族自治区就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基层综合改革、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医改学习考察。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__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一)医保参保扩面情况。截止__年底,__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__万人,参保率96%;新农合参合人数__万人,参合率98%,超额完成了省委要求的参保率95%的目标任务。如果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四川省参保率也达到94.6%,如将长期外出人员剔除,参保率为97.4%,基本实现了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四川省作为流动人口大省,参保率取得如此成效很不容易,其具体做法:一是省政府对参保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由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省、市、县三级医保部门签订责任书,层层负责落实。二是卫生、人社、财政、统计部门协作,依托基层,进行入户调查,摸清参保底数。对在外务工一年以上的人员,轻有关部门核实后,不纳入当地参保基数。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基层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扩面,每参保一人,给予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3~5元不等的工作经费。三是将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纳入政府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并与医保工作经费挂钩,对于完成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四是逐月对各市、州扩面的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进难度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现场督查。
(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情况。__年,__省21个市全部开展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筹资大多在30~50元之间,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拨;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起付线在50~100元,封顶线大多在100~400元之间,10个市州未设立起付线;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实现了及时结算,参保人员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统筹区域内二级以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原则上每年选择一次;结算方式均采用按人头付费方式,包干给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结余基金结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基金使用率一般在10~30%之间。
(三)统筹城乡医保制度探索情况。成都市和乐山市、甘孜州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经办管理的统一,还打破参保人员身份界限,统一了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取消新农合,将农业人口列为城乡居民范畴。考虑到农民筹资水平,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分为两档,一档个人缴费40元,筹资标准240元;另一挡个人缴费120元、160元,筹资标准320元、360元。
(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__省还逐步建立了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贫困人群医疗救助等,一个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在全省形成。补充医疗保险基本采取单独筹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或者医保经办部门自身承办的方式运行。
二、__省__县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四川省新津县作为全国卫生信息化的试点地区,按照整体统筹规划、区域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快完善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取得了较好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搭建一体化的信息网络平台。新津县投资1800万元,建立起了县级卫生数据中心和卫生专网,覆盖了县、镇、村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市县相关部门互通共享,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电子病历、双向转诊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真正建立了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流程和处方、文书全部实现电子化,实现了卫生 行政部门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资产财务、人事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全面动态监管。
(二)建立多功能的“健康一卡通”。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依托卫生信息化平台,整合医院、防保机构、社区、社保等信息资源,拓展医保卡功能,建立居民“健康一卡通”。群众使用医保卡,不仅能实时结算报销费用,而且能实现挂号、就诊、检查、免疫、保健等多种服务,实现信息记录和查询的“一卡通”,大幅提高了服务效率,有效避免了重复检查,方便了医生,惠及了群众。通过实行“一卡通”,医务人员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群众就医时间缩短近30%。
(三)创新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依托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建立医学影像集中诊断中心,为社区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专业的数字影像设备,实施医学影像集中诊断。病人在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拍下的片子,连同临床症状、相关病史等一起及时传送到县级诊断中心,诊断报告完成再回传到基层医院,大幅提升基层医院影像检查水平。建立检验外包信息交换平台,将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检验业务外包给县人民医院和专业医学检验机构,由其进行样本收集和样本外包检验,并通过网络传输检验报告。老百姓在乡镇卫生院看病,按乡镇卫生院标准付费,可享受二甲和三级医院的检验服务。
三、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
广西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要求,真正在“深化”上下功夫,在“体制”上动真格,在“改革”上见实效。以推进综合改革为工作重点,以人员聘用和绩效工资为政革突破口,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和分管卫生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分管卫生的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规格高于其他省市区。领导小组三年共召开23次会议,研究医改政策和重点工作推进,出台了90多个政策性文件。分管卫生的副主席亲自参与文件的起草和动员应届医学类大学生下基层宣讲工作。
(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近年来,__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从__年起三年安排11.4亿元,建设了__万多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已全部达标;自治区财政从__年起,三年拟安排__亿元,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达标。
(三)科学引导、吸引人才。针对目前人员学历偏低、结构不合理、骨干人才少的现状,广西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预留10%的编制,用于将来吸纳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优秀大学毕业生,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为增强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分管卫生的副主席亲自带队,深入自治区5所医学类院校做形势报告,印制了《医学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政策问答》,引导毕业生下基层服务。
(四)创新机制、推进改革
1、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实现人事制度改革新突破。
广西在积极采用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突破创新。一是大幅增编,从根本上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数按辖区服务人口总数1.2‰的标准重新核定,边远地区甚至达到2‰。二是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设岗,突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根据因事设岗的原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规定乡镇卫生院按25%~30%的比例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这种岗位设置改变了重医疗、轻公共卫生服务的现象。三是严格条件,实行过渡考试、竞聘上岗。严格审查现有在岗人员的资格条件,符合规定的人员统一参加过渡考试和考核,取得竟聘资格并参加单位全员竞聘上岗。对于三次过渡考试均未通过者,选择其他岗位应聘或者分流确保聘后新聘人员的质量。
2、实行“托低不限高”的绩效工资政策,实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收入分配机制改革新突破。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广西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出现了医护人员积极性降低、吃“大锅饭”,推诿病人的现象,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广西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以“托低不限高”为核心内容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由总量和增量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性绩效工资、托底线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上年度合理收入保留部分三块组成;绩效工资增量为超过核定收入部分,全部实施绩效考核,用于乡镇卫生院发展、福利和工资支出。“托底不限高”坚持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对低于财政托低水平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财政补助提高到财政托低水平线,高出托低线部分和当年收入节余的一部分则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的关键:一是财政资金到位,为托低保基本作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所需资金主要来自财政,包括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基本工资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绩效工资补助等。二是不限高,突出激励性。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实际搡作过程中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可以占到绩效工资70%以上。三是建立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足额兑现。制订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 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开展考核工作。目前__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收入比__年增长*%,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增强,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四、对我区医改工作的启示与建议
__和__在医改的某些方面都取得的突出成绩,得到了国务院医改办的高度肯定。总结其经验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
领导重视是根本。__的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是由自治区主席担任的,医政实施以来,先后出台90多个政策性文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0多次,分管卫生工作副主席将一半以上的精力用在医改上,这在全国也是比较突出的。正因为如此,__各级政府及医改成员单位始终不敢懈怠,医改工作持续保持活力。
部门协作是关键。这两个省(区)的共同点是,医改成员单位都能从医改的长远目标着眼,从事业的大局出发,摒弃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眼前利益,不推诿、不扯皮,紧密协作,相互配合,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综合协调是抓手。__和__都十分注重发挥医改办的综合协调作用,重大问题医改办深入研究,提出建议;重要政策医改办荦头制定,负责把关;重要事项医改办出面协调,凝聚共识。医改办也因此成为了内行,赢得了地位。
重点突破是动力。__和__的医政工作也不是全面开花,样样突出,而是选择重点,集中攻关,创造典型,示范推动。比如__省__县的信息化建设,在各方面条件并不优势和有利的情况下,认准信息化这个突破口,财政强力支持,卫生大胆探索,走出了自己的路子,不仅带动了本县医改全盘皆活,也为全省乃至全国创造了经验。广西的基层综合改革也是如此,突出绩效考核作为重点,创造性地制定出自己的办法,基层卫生院呈现出巨大的活力,为整个综合改革顺利完成提供了动力。、
通过对上述两省的考察学习,结合我区今年医改工作的部署和当前医改的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医保三项制度的参保率。从目前我区城镇__%、农村94.8%的参保率看,虽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但是参保率在全国位于后列,完成20__年95%的参保率难度很大。同时,如果算总账,全区总参保人数和总人口相比,参保率还不到87%,对此,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找出原因。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即使是人口流动大省向四川、河南、安徽等省参保率也远远高于我区。建议:一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目标任务,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任务并与考核奖惩挂钩。二是自治区医改办、卫生、人社、财政、统计部门进行联合调研,摸清各地参保底数,将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在外务工人员剔除出当地参保范围。三是依托基层,分片包干,集中一段时间对未参保、参合人群进行入户动员调查,对承担动员工作的基层机构和工作人员,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增参保人数每人10元给予经费补助,如果按完成95%的参保率、参合率计算,需安排资金630万元。四是建立参保情况月调度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和解决问题,对扩面进展缓慢的盟市进行现场督查;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全区参保、参合人数每人1元计算,约需安排22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任务突出盟、市,确保20__年全区95%的参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五是抓紧开展城镇新生儿参保工作。目前我区开展城镇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的仅有两个盟市,大部分盟市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如新生儿全部实施落地参保,大约可增加参保人数10万人。
(二)着手探索三项保障制度并轨的路子。三项制度并轨是提高医保管理水平、降低基金风险的趋势,尽管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政策,但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和实践。我们建议,可以由易到难,逐步过渡,今年可以先将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财政补助基本相同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先在个别地区试点,__年根据试点经验予以推广。管理职能整合到人社部门、卫生部门还是将自治区医保局单设统筹管理,需自治区政府研究。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已统筹城乡医保的省份,都将职能整合到人社部门。
(三)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是调动基层医护人员积极性的关键,也是基层综合改革成效能否巩固的关键。基于我区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不平衡和各地财力状况的明显差异,应当鼓励各地学习广西的做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的办法。建议由人社、卫生、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三年收支水平核定收支,超收部分可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人员福利和工资,工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考核。
(四)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力度。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__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我区距此差距较大。广西的人口是我区一倍多,财政收入不及我区,但下决心进行基层医疗机构达标建设值得我们学习。建议由发改、财政、卫生部门共同对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进行摸底,编制建设规划,测算争取国家、自治区安排和盟市旗县配套资金数额,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分三年实施。
(五)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基层人才短缺是制约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提升的关键,建议由自治区卫生、人社部门抓紧梳理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政策,卫生部门组成报告团深入医学院校做形势报告,动员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下半年,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基层人才问题的政策,报自治区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之家庭结构的变化、人类疾病谱的变化使得目前老年人养老及长期护理面临巨大挑战,而这给传统家庭养老、护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仅仅依靠家庭可能即便其亲属即便用尽人力、物力、财力,也难以让老人体面养老,保证其晚年的生活质量,长期护理则可以缓解此种压力,也正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所迫切需要。比较分析国外现有长期护理制度的发展状况,研究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展的护理制度,可以为我国建立适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借鉴。
1 国外长期护理制度模式设计
1.1 覆盖范围及保险对象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的“护理保险遵从医疗保险”原则,法定和私人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既没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也没有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的国家官员、军人等由国家负责。此外,月收入在610马克以下的人不需缴纳保险费。
日本政府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将4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长期护理范围,并规定 65岁及以上的国民为第一号被保险者,40~64岁的国民为第二号保险者(见图1)。前者只要有护理需求,都可以接受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而后者的护理需求则被限制在《护理保险法》所规定的护理需求内。
美国实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见图2)。社会保险及救助的覆盖范围较小,医疗救助中的长期护理是面对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计划。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以自愿保险方式,保险公司往往将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限制在50至70岁之间。
1.2 缴费及资金来源
德国法定护理保险理论上是雇主雇员各承担一半的保费,但实际操作略有不同(见表1)。私人护理保险采用的是预付基金制度,缴费率是根据参保人参加私人护理保险时的年龄、个人最高可获偿付金额、风险附加保费等因素来确定的。法律规定私人护理保险费不能超过法定护理的最高限额。
日本护理保险第一类被保险人按其收入确定保险费,由市町村征收保险费。第二类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首先由国家统一征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缴费用,医疗救济对象、低收入及生活贫困者减免50%。日本护理保险给付所需费用的50%由公费负担, 其余50%由护理保险费负担。公费负担的比例分别为国家25%、都道府县12.5%、市町村12.5%(见图1)。
美国医疗照顾计划主要分为A部分和B部分(见图2)。医疗救助中的长期护理是一项贫困人群医疗保障计划,无需缴纳保费。商业保险保费的缴纳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期限、等待期、投保方式的变化而变化,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越小,其费率越低。
1.3 服务分类及支付方式比较
德国的护理分为住宅和住院护理两大类。按需要强度又可分成三类:第一类护理主要是指在个人饮食、卫生、日常行动方面;第二类护理主要是指1天至少需要3个不同时间的3次服务;第三类护理需日夜服务(见表2)。
日本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分为两种护理类型 :一是居家护理,二是专门机构护理。两种护理类型又分为6个等级7个层次,每一护理等级都有具体的护理费用规定,即:要支援1:每月4970单位;要支援2:每月10400单位;要护理1:每月16580单位;要护理2:每月19480单位;要护理3:每月26750单位;要护理4:每月30600单位;要护理5:每月35830单位。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有护理院、辅助护理设施和家庭健康护理。护理院提供的服务仅限健康护理和康复治疗,且须在医疗照顾定点护理院接受护理。家庭健康护理针对无能力出门而只能在家接受护理的护理对象;家庭健康护理A部分的最高给付次数为100次,在护理过程中租用医疗器械需要承担20%的费用。
2 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青岛市在我国率先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属首例。1987年,青岛市先于全国十二年、山东省七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发展进程较快的城市之一。
青岛市于2006年开展了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护理机构的老年医疗护理试点,于2011年在部分二级及三级医院中开展了医疗专户试点工作,青岛市总结多年试点经验,于2012年7月下发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其覆盖范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2014年12月30日青岛市下发了《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农村地区。
2.1 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及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每月月低,将当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划转0.2%的资金量的2倍为比例,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列入陈真职工护理保险基金;每年年底,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0.2个百分点为标准,从职工居民(不含少年儿童和学生)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列入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同时青岛市从福彩公益基金中划转2000万元至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中。
青岛长期护理保险在给付水平方面,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且规定了高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服务形式分为:专护、老护及家护,其中专护是指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并接受较高医疗条件护理,其护理保险基金报销其护理费用的90%;老护则是由于患有重性慢性病,生活无法自理,需由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为其提供长期医疗护理服务;家护则是根据其自身意愿和家庭实际情况,需在家中居住并接受由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上门护理服务,老护和家护的报销比例均为96%。费用结算专户与二、三级医院的参保人其结算标准分别为每床170元/日、200元/日,而老护、家护则以60元为标准结算。
同时,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采取了总额预付制,实行共付保险,以避免医疗护理过渡消费,此外,还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放开医疗护理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降低服务成本,并不断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3 启示及展望
3.1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选择
中国应当采用社会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模式。纵观国际,美国商业长期商业保险目前实施已有较长时间,其商业保险发展已经非常完善,但其覆盖面及市场份额仍相对较小,且可能其面临逆向选择等风险,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于我国只能作为补充。德国和日本等多国所采取的是企业、个人和政府共同付费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得到的成效,不仅化解了老年人的护理费用危机,减轻了政府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保证了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让其可以体面养老。
3.2 完善筹资机制
通过研究分析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其并没有独立的资金来源,而是依附于医疗保险。这可能缺乏会可持续性,但如果增加企业缴费,那会有悖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精神:适时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因此,应慎重考虑企业缴费部分。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如此之严重,这与我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有直接关联,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的发展带来了人口红利等有利条件,而其社会成本今天看来,大多转化到了独身子女父母身上,国家应当对采取措施,保证其晚年的生活质量,因此,国家和政府应当对长期护理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3.3 加强护理员专业培训与管理,建设护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中,专业护理人员仍有缺乏,而日本等国家有较为完善的护理人员专业培养系统,这也是其制度能够发挥较好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还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前,应当未雨绸缪,先将人力、物力等基础条件准备好,以保证我国长期护理服务制度地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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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教育社会化的本质:适应社会需求
1.职业教育的本质是社会化。黄炎培认为,职业教育的本质就是社会化,职业教育机关的本质,是十分富于社会性的,所以职业教育机关唯一的生命就是社会化。职业教育社会化是指职业教育着重在社会需要,重点是职业教育、职业学校与社会的融合,即职业教育必须同时与社会经济相匹配,与社会生活相配合,才能兴旺发达。职业教育是绝对不许关门干的,也绝对不许在书本里讨生活的。他认为,职业教育的社会化具体体现于职业学校的社会化,最要紧的一点,譬如人身中的灵魂,“得之则生,弗得则死”,是什么东西呢?从其本质说来,就是社会性;从其作用说来,就是社会化。
2.社会化是打通教育与社会。黄炎培认为,要跳出教育来看教育,要着眼于社会来发展职业教育。只从职业学校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只从教育界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只从农工商职业界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他进而提出,办职业教育,办职业学校,要和一切教育界、职业界建立沟通和联络,必须参与整个社会运动。他意识到职业教育与社会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必须开门办学,参加社会的活动,才能真正发展职业教育。
3.社会化是适应社会需求。黄炎培认为职业教育社会化,是适应社会需求,以社会需求来确定学校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职业学校要围绕社会需求组织教学,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运动的融合。他认为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办学定位、目标和指导思想方面,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职业教育就应当培养什么人才,这是职业教育特有的属性;二是教学安排和设计方面,专业设置、办学规模、人才培养规格、办学形式都必须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充分考虑社会需要;三是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职业教育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实现学校与社会共育人才、共管人才培养。
黄炎培提出职业教育社会化,是基于“职业教育的本质是就业教育”,是对中国传统教育的革新与改造。职业教育只有以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根本依据,与行业企业,与产业和就业结构的发展保持协调,才能走出中国职业教育的路子,职业教育才能由封闭走向开放,真正形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职业教育社会化的内涵:学生角色的社会化
1.学生角色的社会化实际是掌握生存本领。就职业教育而言,学生角色的社会化,就是使职业学校学生学习一定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行业规范,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介入社会环境,发展自己,获取社会生活的资格的过程。黄炎培提出了“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的职业教育理念,实质上就是让学生掌握一门社会生存的技能,形成良好的心智,能够较好地融入社会、适应社会,使自己成为一个独立成熟的社会人。
2.通过职业教育,促进学生角色社会化。黄炎培提出了四个层级,即“谋个性之发展;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学生角色的社会化,首先是“个性”,应尊重并发展和张扬学生个性,这是充分和有效发挥其技能的前提;其次是“求生”,让学生掌握一门或多门谋生的技术和能力,这是学生社会化的根本;再次是“求群”,“孤生不能,生亦寡趣,乃求群”,学生还要具备融入群体、引领团队,服务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才智和综合素养;最后有“大爱”,“天赋我以知,更赋我以爱”,通过教育使学生“广其知以大其爱”,最终促进国家及全球发展,解决人们的生存问题,促进社会太平。
3.职业教育应是面向多数人的社会化。黄炎培认为社会上劳工占大多数,职业教育要以平民为主要对象,解决平民问题。职业教育要有教无类,使失学失业人员掌握技能,提高在职在岗中下层务工人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而且降低费用和标准。面向多数人社会化的职业教育,要着力解决人们的吃饭问题,但也要关注他们终身发展的问题。即职业教育既注重个人的技能培养和社会需要,也要关注个人不同的个性特征和潜质,实现人职匹配,让人获得职业和生活的乐趣,促进个性和谐与发展。
三、职业教育社会化的途径:做学合一
1.模仿与强化是社会化的重要途径。通过模仿,使个人与社会其他人的行为相类似,引导、激励和强化学生的某些符合社会要求的行为,加强了许多行为规范的社会化过程。职业教育的社会化,则主要通过做学合一,通过在做和学的过程中不断模仿和强化来完成。黄炎培主张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理论与实际并行,知识与技能并重,从而实现职业教育的社会化。
2.实践是社会化之路。黄炎培强调实践在职业教育社会化中的重要性,批评了“学校功课设置重理论而轻实习,使得学生富于欲望而贫于能力”的现象,看到了教育与生产能力的关系,认为“职业教育的目的乃在养成实际的、有效的生产能力”。学生实践就是要做学合一、手脑并用,要养成实际的、有效的实际生产能力,这样才能保证职业教育为农工商界输送合格的从业人员,实现职业教育的社会化。
3.做学合一要成为习惯。这种习惯的养成过程实质上是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规范、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纪律的养成与教育过程。要让学生养成做学合一的习惯,积极为他们提供条件和环境,让他们更多在实际职业环境里切切实实地做,实实在在地学。因此,职业教育要深入职业环境,适应职业乃至社会。
四、社会化的重要内容:职业道德教育
1.职业规范是社会化的主要内容。黄炎培重视社会规范教育特别是职业观的指导,并将其作为职业教育社会化的主要内容。他主张要积极养成学生踏实做事、言行一致、有责任感等品格,让学生“学而安焉,行而乐焉”,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珍爱生命。
2.道德教育是社会化的重要内容。职业教育从本质上既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包括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养成,所以黄炎培提出必须注重职业道德,注重道德教育与职业技能训练相融合。他提出了“敬业乐群”的道德教育内涵。敬业,即“对所学习之职业具嗜好心,所任之事业具责任心”,让学生认识、理解、尊重并喜欢自己从事的职业;乐群,指要具有对社会、职业的责任心,有合作互助的团队精神,有勤劳敬业、积极向上的进取心,有“利居众后,责在人先”的美德和良好职业习惯等。
3.完美人格是社会化的最高境界。黄炎培认为职业教育必须培养学生完整的人格,没有良好的人格,就没有“敬业乐群”,“人格一经毁坏,其人见弃于群众,哪有功名事业可言。”完美人格,是指学生要高尚纯洁、博爱互助、吃苦耐劳、正义坚强、忠贞献身。职业学校要有“铁的纪律”才能培养学生“金的人格”。培养完善人格,需要在教育过程别是职业技能的培养过程中,培养学生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创造性,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使学生树立服务岗位和社会、造福人类的理想和观念,最终成为“良善的社会公民”。
五、职业教育社会化的条件
1.职业教育内容的实际化。黄炎培认为职业教育社会化,必须以职业内容的实际化为前提,必须保证教育内容与社会需求相一致,“务求合于地方状况与来学者志愿”。他为此将职业教育分为农业教育、工业教育、商业教育、家事教育、公职教育和专业教育等六大类,而且教育内容还要因地而异,因地施教,注重实用,“重在因地因人,要非一种或数种标准所能包括的一切”。也正因此,他创办的中华职业学校在1918—1952年的34年间,共办过铁工科、商科、土木科等16科专业,其中铁工科(后改为机械科)办了34年,时间最长,生命力最强,其最大特点就是实用性强,学生需要什么就教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而且逐渐蔓延出互联网企业集体淘“金”的燎原之势(宋建华,2014)。互联网企业与银行间的渗透与反击暂且不论,网络融资正逐渐发展其规模,扩张其势力(陈初,2010)。作为网络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P2P网络借贷”正快速发展,并为传统银行信贷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英格兰银行执行董事安德鲁・霍尔丹曾预言:“P2P借贷将会取代传统银行。”然而虽已声名鹊起,却是毁誉参半。誉者赞其曰“金融创新”、“普惠金融”;毁者斥之“非法集资”、“庞氏骗局”。
二、定义的研究
P2P借贷的定义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定义和附加限定。其中基础定义指的是对其属性和媒介进行规范,而附加限定主要是在基础定义上对借方、贷方与平台提供方的角色、盈利方式等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一)基础定义
P2P的全称是对等网络(Peer to Peer)。这种起源计算机网络的点对点技术,指一种区别于中央网络系统的,主要依靠用户群(Peers)交换传输信息的信息互联技术。其中,每个用户具有节点和服务器的双重性质。节点之间,依靠用户群进行信息交换。P2P借贷指的是参照这种网络结构建立的资金借贷。
P2P借贷的中文译法为“点对点贷款”(史文才,2013),官方译法是“人人贷”。现有的文献中,对其定义不尽相同。林荣琴(2014)认为目前法学界缺少权威的定义。《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2011)将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界定为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然后进行配对,收取中介服务费的公司。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2013)在《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中将P2P借贷定义为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的直接借贷。
(二)附加限定
1.对于借贷双方的限定。对于借贷双方的限定主要集中在借贷双方应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这一问题上。
张廷宇(2013)和田东升(2013)都将P2P借贷限定为狭义的个人对个人的行为。张廷宇(2013)重点指出信贷的小额限定。田东升(2013)不赞同将P2P借贷双方的范围从自然人之间扩展至自然人与企业法人间或企业法人间。
然而第一财经(2013)认为贷款方应为个人,但借款方可以为个人或者法人企业。吕祚成(2013)则认为贷款方可以为自然人或具备放贷资格的金融机构,而借款方应为个人。张正平和胡夏露(2013)则更是认为借贷双方皆可扩展至企业法人。
芮晓武和刘烈宏(2014)从另一角度,限定贷款方应为拥有资金并有投资理财意愿的个人,即不认同从银行贷款投入到P2P借贷中盈利的行为。
2.对于P2P借贷公司(平台)在交易中所处角色的限定。关于P2P借贷公司在交易中所处地位分为中立与参与两派。中立派认为平台公司应该独立于双方之外,对双方不施加任何影响,如田东升(2013)等;参与派则认为平台应该提供相关的考察报告,如邹志鹏(2012)等。
3.对于P2P借贷公司盈利方式的限定。P2P借贷公司一般以提供借贷双方信息、收取中介费等方式作为收入来源,也有部分以提供借款人相关考察报告作为主要盈利方式,还有部分采用债权转让的模式,更多地是混合盈利的模式。
(三)最终定性
国际证监会组织(2014)将P2P借贷定性为“财务回报型众筹”,这是与“股权式众筹”并列为主要的众筹方式。
黄迈(2009)对P2P借贷寄以厚望,认为其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商业与公益的结合,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晓睿(2014)认为P2P借贷是撮合交易,借贷双方自助地在该平台上借贷需求,借由该平台撮合而成交易。
许多学者提出:P2P借贷平台是“准金融机构”。然而林荣琴(2014)指出当前中国并无任何一部商事法律精准地给出了金融机构的定义,更遑论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的“准金融机构”了。
张欣(2013)和李爱君(2012)等指出金融机构的两大方向:提供金融服务、参与货币信用。他们认为P2P借贷平台符合第一个特点――主营业务与金融服务业有关,但不符合第二个特点――平台在交易中不是债权债务人,故而认为其不完全是金融机构,称其为“准金融机构”。
陈哲(2014)指出唐靖(2012)关于“金融机构”的另一种定义,即认为直接参与货币信用是基础,直接借贷关系是经营模式,还款逾期是风险。须同时满足这三点才可称为“金融机构”。然而由于P2P借贷平台由于其不直接参与借贷交易,且其主要风险来源不是逾期还款,所以不是“金融机构”。因此,陈哲(2014)认为P2P借贷平台应属于“准金融机构”。
林荣琴(2014)从“金融机构”的分类出发,认定P2P借贷不属于金融机构。但由其客观上已经卷入金融活动,所以将P2P借贷平台认定为“准金融机构”。
其他更多的由于没有详细区分“准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等细化概念,将之统称为“金融中介机构”,如禹海慧(2014)、吕祚成(2013)、邹志鹏(2012)、辛宪(2009)等。
三、溯源、发展与相关研究
(一)追踪溯源
毋庸置疑,成立于2005年的英国公司Zopa是全球第一家正式的P2P借贷公司。但追溯期本源却有了不同的分歧,展示出了对于P2P借贷本质的研究上侧重点的不同:
其一为“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这是Yunus的得意之作。以此为根源的学者大多将之本质归于小额借贷,并多从“金融脱媒”的角度看待P2P借贷。其二为“标会”。“标会”发源于解放前的福粤江浙一带(李爱君,2012),后流行于北美华人社区。(王紫薇等,2012)。然由于风险管理困难与信用体系脆弱等原因,“倒会风波”时有发生。以此为根源的学者多将之归于民间借贷。
(二)发展与相关的研究
1.国外市场的发展与研究。国外主要的P2P借贷平台主要分布在英国、德国、美国等。代表性平台主要有Assetz Capital, Auxmoney,Lending Club等。亚洲国家起步较晚。
国外对于P2P借贷的研究大多从2008年开始。早期多以介绍为主:Berger和Gleisner(2009)介绍了美国与德国网络P2P平台Prosper和Smava的建立。之后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个人的借贷成功率、机构的中介作用和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学者们认为借款者的个体信息和社交状态对借款成功率会有显著的影响,但行为特征的影响目前尚无统一结论。
第一,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个体信息
个体信息指的是借款个体间的差异化信息,如财务状况、种族等。这主要影响借款成功率。Freedman(2008)和Lin(2009)研究表明:信用等级越高的借款人的成功率也越高。Puro(2010)认为借款成功率随利率与借款额度上升而下降。Collier(2010)指出除借款额度、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外,竞拍方式也有显著影响。
Barasinska(2007)认定性别对成功率会有不可忽视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女性比男性的借款者的违约率更低。Pope和Sydnor(2008)认为种族特征会强烈影响接待结果。Andrews(2008)对交易记录进行分析的结果却相反,认为借款者的肤色、种族特征与借款者的个人财务状况相比对借款成功率的影响不足为道。
第二,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社交状态
Wang等(2009)认为社交状态会影响同一平台成员利益的平等性。Lin等(2009)发现借贷结果受网络结构的影响并不显著,受社交关系的影响较大。他们认为网络社区的人际关系能够有效的减轻贷款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Freedman(2010)认为线上P2P借贷相对地缺少某些借款者信息,如信用记录、收入、职业等,但通过社交网站上的信息可以有所补充。Benjamin和Robert(2010)更是希望通过嵌入网络社区里的个人声誉,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线下社交状态对借贷行为具有巨大的影响。Freedman和Jin(2008)发现如果贷款方中有借款人的朋友或者线下联系人时,贷款的违约率会下降。Gollier和Aghion(2000)认为建立群体担保与惩罚制度可有效降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然而,Kumar(2007)发现信誉好的借款者也不一定就能按时还款。Greine(2009)认为借款人的社交状态对于其违约率的影响不显著。
第三,针对平台的研究
Berger和Gleisner(2007)发现P2P借贷平台对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的改善上具有显著作用。Kumar(2007)指出由于市场的理性,贷款人可以依据对借款人的分析,确定其事前借贷违约率,从而推定其风险溢价。
Samuel等(2008)认为由于利率差异的存在,信用等级较低的借款人可以通过平台取得贷款,当借款人团体形成后,融资成本会进一步下降。
2.国内市场的发展与研究。国内的P2P借贷在2009年后开始有较快发展。第一财经(2013)指出:中国P2P借贷平台已从2009年的9家增长到至少132家。
禹海慧(2014)认为2007年成立的“拍拍贷”是中国首家小额无担保P2P网络贷款平台。海蓓(2012)认为成立于2006年的宜信是中国第一家提供P2P网络借贷服务的公司。李爱君(2012)却是在认同中国最早的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的情况下,认为由两个美国女孩开创的“我开”是最早开展P2P借贷业务的组织。
国内对P2P借贷实证方面的研究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P2P借贷平台公布的交易数据较少。郭弈(2011)研究表明:融资成本会受到信用评分、借贷额度、历史纪录等影响,并且认为Collier(2010)提出的竞拍方式缠身的社会资本对融资成本的影响不显著。借款成功率同融资成本一样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然而社会资本却可以有效提升成功率。
四、归纳分类
(一)平台在借贷中所处角色
1.单纯中介型。单纯中介模式的典型代表就是2006年正式运营的来自美国的Prosper。该平台通过收取提供融资服务的服务费获利。交易成功的借贷双方皆需缴纳中介费。拍拍贷的经营形式基本相同,主要通过服务费获利。其利率由借贷双方竞标决定。
辛宪(2009)认为“红岭模式”也应归于此类:VIP会员保障金制度对于其高风险并无改善作用。而李爱君(2012)认为由于红岭模式独特的三方担保人制度应该独立设立为一类。2.复合中介型。Zopa的责任除了单纯的中介外,还承担了信用认证、代追账款等服务。主要通过服务费获利。该平台是现金少有的跨国平台,自其于英国成立起,锐意进取,现已在美国,日本等地推广。宜信甚至协助贷款人筛选借款人信息,交易双方的撮合是宜信的主要业务所在,资金出借人无法查询借款人员的详细信息(钱金叶,2012)。
(二)平台是否提供抵押、担保
1.无抵押无担保。Prosper的责任主要在交易过程,从收集信息到资金支付。然而对于每笔交易,Prosper都不予以任何的保障,同时也不需要任何抵押。
2.无抵押有担保。Zopa的责任包含执行借款人的信用认证、雇佣机构为出借人追讨欠账等,即变相的提供对贷款的担保。安心贷提供连带保证。其对借款者有着严格的要求,不仅有地区的限制,而且还会进行实地的考察(李爱君,2012)。何晓玲(2013)认为红岭创投因其条件赔付、还款风险金、现场认证等也应该归于此类。
3.有抵押有担保。这是较具中国特色的一种模式,脱胎于小额信贷。但因为需要固定产或其他作为贷款抵押,所以作为这种形式代表的青岛模式与温州模式不是典型的P2P借贷公司(辛宪,2009)。
(三)特殊类型之公益型
作为公益平台的代表,Kiva主要为发展中国家的收入水平较低的客户服务(辛宪,2009);“宜农贷”选取被主流金融机构忽视的农村女性作为目标用户,并对收益进行了限制(何晓玲,2013);“齐放”的目标客户是在校学生(何晓玲,2013)。“我开”是一家纯公益性的P2P平台,主要以捐助为主,对边远地区的贫困户提供贷款(何晓玲,2013)。服务费、广告流量、培训费是此类的主要收入来源(辛宪,2009)。
(四)特殊类型之社交型
Lending Club建立于2007年,将P2P借贷与社交网络联系起来,通过社交网络间的高信任度、高传播度来维系相对较低的违约率(辛宪,2009)。
五、存在之法理依据
2009年以前,许多学者对P2P借贷持否定态度。从贷款方角度,他们认定这种形式是一种“转贷款”,而这种服务只能由商业银行提供;从资金出借方角度,P2P借贷又被认定为一种“委托理财”,这也是由信托、基金等专业金融机构才可提供的金融服务,作为准金融机构,P2P借贷平台实属违规经营(黄迈,2009)。然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2015)》),政府已事实上默认了P2P借贷平台经营的合法性。
对于P2P借贷的信用风险,Steelmann(2006)将之归结于无抵押的信用模式,Klafft(2008)认为风险较大是网络匿名系统交易经验的缺失造成的。辛宪(2009)提出将P2P借贷归于民间借贷进行管理。根据《规定(2015)》,年利率在24%以内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以P2P借贷平台只要不触犯相关规定,没有禁止P2P借贷的法律存在。
针对部分P2P借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问题,李钧(2013)认资金流转的行为是否基于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信息对称,是辨别是否是“非法集资”的关键。
史文才(2013)认为平台如能够及时划付资金,不涉及挪用,则不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如果其对于资金的使用无非法主管目的和客观行为,则也不够成非法集资罪;由于P2P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所以不涉及发行公司债的问题。
遵循着“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否定P2P的借贷存在是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国家基本方略的,违背了宪法赋予公民的结社权与财产权。
六、文献评述
从已有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人的借贷成功率、机构的中介作用和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等方面,认为:借款者的个体信息差异与社交状态对借款成功率影响显著。P2P借贷平台发挥着重要的磨合作用,显著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无效损失。
国内对于经营模式的研究独树一帜,而且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的P2P借贷已经逐渐显现出自身独特的一面。中国的P2P借贷平台从中国实际出发,将国际前沿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数年前还是空缺的社交P2P借贷现在也已经兴起,中国特色模式也日益蓬勃,这个行业在迅速的兴盛起来,然而对于有些问题的研究仍不够深入:
第一,已有的研究对于P2P借贷的定义、特征等基础理论的研究相似度太高,缺乏独立性,不能起到为制定政策指路的效果。
第二,对于P2P借贷的实证研究虽然由于数据等问题难以开展,但仍应在以公开的数据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第三,P2P借贷现在仍存有很大的问题,尤其是监管方面,但对于参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尚无相对统一的结论。相关的研究不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可实践性。理论体系与实践的结合也存在欠缺。目前无论是P2P借贷发源的英国还是发展的最好的美国都尚无较好的监管措施,在无从参照的情况下更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研究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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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305-4
我们都在呼吁物权立法中,将公证审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程序,由公证机构替代登记机关对不动产产权变更进行实质审查。目前有关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中,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是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而不动产的转让、赠与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很少涉足。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公证机构现有的审查方式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有限作用。笔者认为公证机构现有的服务还不足以有充分的理由将不动产转让列为法定公证事项,如果我们不转变服务观念,改变审查和办证方式,我们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将会丢失更多的阵地。
1 我国不动产交易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但是,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问题在不少地区也比较突出,有的地方的消费者投诉中,属房地产交易纠纷的超过60%。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1年全国房地产投诉案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3.2%,投诉比例占各行业的前几位。①
目前,我国不动产交易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体现在:(1)房屋产权有瑕疵,比如夫妻一方擅自转让房产或者子女擅自卖掉父母的房产;(2)为逃避税收使用“阴阳合同”;(3)房屋质量不合格,墙体开裂、房顶漏水或者建筑材料不合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4)不合理分摊房产面积,房屋面积“缺斤少两”;(5)买卖双方彼此不信任,卖方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买方不按时支付房款等等。房地产交易纠纷的增加暴露出目前房地产界的诚信缺失,房地产市场面临诚信危机。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交易纠纷率居高不下,其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购房者自身的粗心,也不能归责为购买人为节省中介费而省去求助法律专业人员。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除了和我国现行的商品房屋预售制度有关外,主要是我们国家对事关民生民计、事关社会安定的房地产交易环节采取了放任的态度,缺乏严谨和统筹考虑的制度安排,忽视了公证制度的作用,甚至是排斥公证制度的介入。②我国房地产管理部门既把持着不动产登记,也担负着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由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机关的特性,使得管理部门不能直接参与到当事人的房地产交易中去,加之管理部门的监管缺乏长效机制,这种管理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的纠错。
我国房地产市场是个新兴的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也是法国房地产市场初期存在的问题。法国意识到了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意识到了房地产交易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专业性问题对普通百姓造成的困惑,因而在制度安排上让公证对房地产交易这“私权自治”领域予以适度的干预。这种制度已显示了充分的优越性,根据中国公证协会2006年6月赴法国考察报告中提示的数据,法国公证行业每年办理的公证文书达500多万件,但仅有0.01%引起争议,这也就是说法国房地产交易发生纠纷的概率在万分之一以内,也就是全年房地产交易不足500件会产生纠纷。③
2 不动产交易实行法定公证的必要性
从中法两国有关不动产交易的情况对比表明,不动产交易实行法定公证是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笔者认为公证制度在不动产交易中的优势除了公证制度特有的预防纠纷、保留证据等一般功能外,更主要是:
2.1 公证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间接调控和适度干预的有效手段
公证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其产生的根源就是国家为了克服商品经济的无序竞争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适度干预的需要。
与其他市场经济调节手段相比,公证制度具有独特的优势: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具有宏观性,无法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直接产生作用;而公证制度是在市场主体思想表示一致的前提下,经市场主体申请而具体地介入到市场主体的契约行为中,公证人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立场上,对市场主体的契约行为进行审查,使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领域,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无法直接进入,而公证制度特有的制度设计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实行了国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领域的适当干预。由于房地产交易合同的达成与履行、物业的查验和权属交割涉及到法律、税收、建筑、环保及银行等诸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一生中不可能多次买卖房地产,因而不具备丰富的交易经验,但房地产交易所涉及的财产金额对普通老百姓或家庭而言又是十分重要的。
因而,房地产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涉及到社会安全的重要问题,国家应该采取适当方式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适当干预,切实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而在众多手段中,公证制度无疑是最合适最有效的手段。
2.2 公证机构的权威性、中立性和专业性,是维护交易安全的有效保证
“公证是公正的代名词”,公证的主要职责在于赋予那些非以司法途径作出的法律行为的公信力。④公证制度从本质上将就是一种为申请人提供特定(法定)事项或者行为,并植入社会公共信用的装置,使申请人可以较小的代价(公证费用)获得一种国家意义上的证明⑤。
公证机构的中立性、公证员的高法律素养以及公证程序的严谨性是公证制度公信力的根本保障,也是公证信用的根本源泉。公证机构通过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标的物的状况、交易风险等情况,可以有效地消除其中的不法因素,以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从而保证整个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我国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在公证机构的审查范围之内,而这些问题又恰恰是购买人容易忽视的或者是购买人自身无法解决的。如果实行法定公证制度,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解决。
2.3 公证可以解决交易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当事人收集交易信息的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生人社会”中进行的,此时市场交易安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交易双方所处的交易地位不同,掌握的信息也不同,掌握信息多的人比掌握信息少的人在交易中能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交易主体经常会有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故意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虚假信息,以便获取不当利益。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当事人就要更多地收集交易相对人和交易标的有关信息,这就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房地产交易中尤为明显,房地产转让房一般都是房地产开发商,有关转让房屋的许多信息都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广告、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缺陷以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本身多次抵押、重复抵押等问题。如果实行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将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核实权代替购房者向开发商、政府管理和登记部门等机构查询、核实,全面收集所交易房地产的有关信息,让购房者进行充分地选择,这样既可以避免购房者遭受到不公平交易,而且可以减少购房者查询和收集信息所要支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4 公证可以改变购房者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
目前,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供不应求阶段,再加上楼盘销售信息不透明,许多开发商囤积居奇,谋取巨额利润,在与开发商的搏弈中,购房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面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不合理要求或霸王条款,购房者无法说不。在行政权力无法介入到每次具体的交易中时,国家可以把不动产交易列为法定公证事项,让公证机构这种代表权威、中立和专业的社会公共力量对开发商的优势地位进行适当限制,以提高或改变购房者的弱势地位。面对开发商的不合理要求和交易中的各种隐患,公证机构可以通过拒绝公证制度来促使开发商纠正,而不必把购房者直接推向与开发商博弈的最前线,从而有效地改变购房者的弱势地位。
2.5 公证可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房地产中介机构营利性决定了其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唯利是图的本性。在房产交易活动中,中介机构只注重交易成功收取佣金,根本不会去考虑这次交易是否存在纠纷,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尤其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公证机构利用委托公证转卖房屋赚取差价、指使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者指使交易双方办理假赠与帮助当事人偷税、漏税。这些行为的存在不仅危害到国家税收管理,而且引发了一系列有关房产交易价格的纠纷,造成房地产管理秩序混乱。如果引入公证制度,公证机构不仅会认真审查房产权属、房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而且会认真审查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完善合同条款,同时告知签订阴阳合同或假赠与合同的不利后果。通过公证机构的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不法行为,而且纠正房产交易中的各种不法行为或隐患,能切实有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3 我国公证机构在不动产交易中审查的局限性及存在的问题
我们都在呼吁把法定公证制度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程序,由公证机构代替登记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在《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公证行业和部分专家学者为不动产登记实行法定公证进行了呼吁,许多文章都从公证制度的作用或者公证机构进行实质审查的好处等方面对不动产登记实行法定公证制度的意义,引起了立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最终被立法机关以增加交易成本和不便民等理由否定。⑥
我们应该看到,除了目前我国的公证行业存在的问题影响着立法者的决心和选择外,公证机构在不动产交易中的“粗线条”审查方式和“坐堂办公”的工作方式体现不了公证制度的应有价值,成为公证机构“就地收钱”“增加交易成本”最好的口实。
房产交易过程本质上是合同的达成和履行过程,是房产物业的权属转移过程,而整个过程要涉及到法律、税收、建筑、环保及银行等诸多方面。法国不动产交易整个过程以公证人主导,由公证人完成对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查、交易房产的权属情况调查、房产权属交割以及物业本身各方面情况的查验,其证明和服务的是整个交易过程。
而我国的不动产交易以当事人自我为主导,自己要完成上述事宜,公证机构的介入只是限于起草合同、查验房屋权属等内容,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点。我国目前这种肤浅、粗犷的公证方式确实无法体现出实行法定公证的意义,也无法让当事人心甘情愿地进行公证消费,主要表现在:
3.1 审查范围太窄,审查深度肤浅,无法体现出公证员的专业水平高于其他房地产从业人员
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大多数公证机构的审查范围仅注重或者仅限于审查房屋的权属问题,比如有哪些产权人、共有人是否一致同意、房产是否已抵押以及当事人双方签名属实等这几项事务。
我国有较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要查明房屋的权属是否存在瑕疵等并不困难,这些事务不仅不动产登记部门自己能做到,就是有一般法律常识的人也能做到,这样的公证有何现实意义可言。其实对于购房者而言,除了房屋权属问题关系自己切身利益外,房屋的周边环境和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更应值得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关房屋的建筑质量、空气质量以及通风、采光、环保等问题的纠纷在房产纠纷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有关房屋产权的纠纷因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正在逐步减少。如果公证机构还在仅仅局限于审查房产的权属问题,这种连具有一般法律常识的当事人自己都能审查清楚的事情,当事人何必又再去花一笔不菲的公证费请公证机构审查。如果公证机构能将房屋的建筑质量、空气质量以及通风、采光、环保等问题也纳入自己的审查范围内,不仅体现了公证机构高水平的专业水准,而且又能从根本上预防房屋权属和质量纠纷产生,更好地保证了交易安全,这种服务收费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3.2 重证明轻调查的“坐堂”办公,无法体现公证机构的水平和专业成果
《公证法》赋予公证机构的核实权而不是调查权,将把提供充分证据的意义转移给了公证申请人,这本无口厚非。但许多公证员往往忽视了公证申请人举证范围和公证机构主动核实范围的关系,认为申请人提供什么公证机构就核实什么,将许多本应该由公证机构去核实等问题推给申请人,让申请人自己各部门开各种证明,公证机构仅限于核实证明的真伪而出具公证书。
比如,在审查房屋权属时就有两种审查方式:一种是公证员亲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去查询不动产登记薄;另外一种就是公证员让申请人自己去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开证明,公证员仅仅核实该证明的真伪。再如,在审查所交易房屋的出租情况时,也有两种审查方式,一种是公证员到房屋现场去实地查看,找到该房屋的承租人,告知房屋买卖的情况并让承租人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另一种就是让房屋转让方自己去跟承租人协商,让承租人自己到公证处来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有的甚至是让房屋转让方直接提供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请问,上述两个例子中的第一种审查方式难道就违反了《公证法》的规定了吗?如果我们采取第二种审查方式,我们有理由让申请人支付数千元或上万元的公证费吗?在不动产交易中,有关房屋的通风、采光、通行问题以及有无重大缺陷问题需要我们公证员去实地查看实地感受。
如果我们抱着被动核实的观点,坐在办公室中办理公证而不去实地查看实地感受,让转让方提供证据或证明的话,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转让方该怎么样提供或者提供哪些证明(证据)才能符合公证的要求。
3.3 配套服务缺失,无法充分显示公证制度的特殊魅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证员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证员不在仅仅局限于中间证人的角色,公证人可以接受公证申请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一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务,比如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税收交纳等。在不动产交易中,公证机构是双方最信任的中间人,比其他任何机构更具有中立性和权威性,公证机构完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延伸服务。
目前,我国公证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仅仅起到审查双方主体资格和标的物权属情况、起草合同、证明签字属实等内容而已,缺乏相应的配套服务。在许多时候,如果仅仅是对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即使违约条款制定得再详细再完备也无法解决双方的相互信任问题。此时,公证机构可以充分利用提存和委托两种手段,让购买方先把购房款提存到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再根据转让方的授权去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最后再把已经过户好的产权证和购房款分别交付给购买方和转让方。这种配套服务不仅有效地消除了双方的不信任心理,更主要地是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4 我国公证机构在不动产交易中延伸服务面临的困境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采取行政登记的模式,行政机关把持着房产交易的核心环节,整个房产交易程序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留给公证机构的活动空间非常有限。在现有的条件下,公证机构要在不动产交易中延伸服务会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
4.1 缺乏法定公证支持,公证机构的审查力不从心
这是公证机构在不动产交易领域中面临的最大困难。公证机构要拓展审查的范围和深度,提供延伸服务必然会延长公证时间,增加公证成本。在缺乏法定公证的支持下,公证机构如果完全按照法国不动产公证的审查模式,必然不为多数当事人所接受。
4.2 目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转让方或房产开发商会把应由其承担的公证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如果没有法定公证的支持,公证机构的审查往往会加重转让方或房产开发商的责任,如果购房者提出公证,转让方要么取消本次交易将房产另行转让给其他不提出申请公证的购房者,要么有关房屋的检测费、鉴定费甚至是公证费等所有因公证所产生的费用都要由购房者承担。
4.3 与房产交易有关的行政部门态度直接影响着公证机构提供延伸服务的效果
与法国不动产交易以公证机构为主导不同,我国的不动产交易以行政机关为主导,公证机构提供延伸服务必然得到与房产交易有关的行政部门的认可。比如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有些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把公证机构排除在可查询人员的范围之外。再如,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与不动产有关的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才能使用,但是当转让方委托公证员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公证机构一般不会而且也没有必要对该委托书另行公证,因此,当公证员持该未经本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为转让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不知道房产管理部门是否认可。
5 公证机构提供延伸服务的探索
虽然目前所处的环境不允许公证机构对所有房地产交易像法国公证人那样进行审查。但是,公证机构不能因此就放弃对不动产交易公证中提供延伸服务这一课题的探索。我们应该以申请人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在现有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提供组合式服务,开展试探性的延伸服务,积累经验,激发社会需求,推动不动产登记实现法定公证。笔者认为,目前,公证机构应该做到:
5.1 加强与各行政部门沟通,做好协调工作,为公证机构拓展更大的服务空间
在缺乏法定公证的支持下,公证机构在不动产交易中的活动空间取决于行政部门的态度。公证机构应加强与当地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对公证机构查询不动产档案、代转让人办理产权过户以及交纳税收等问题的可行性和操作程序进行探讨,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公证机构应尽量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服务。这样既能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又能有效地减轻交易双方的负担和成本。
5.2 公证机构要转变观念,要整合现有的公证手段,尽量为申请人提供组合式服务,增加公证文书的含金量
公证机构本身就是一个比其他任何部门或组织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中间人,公证机构完全可以充分利用中间人这一身份提供更多的服务,比如在不动产交易中,公证机构除了可以为当事人起草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公证外,还可以将委托和提存两项手段融合在合同公证中,让受让方把房款提交到公证机构,然后由公证机构根据转让方的委托代为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交纳税收等,最后公证机构把新的产权证交付给受让方,把房款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此时,我们大可不必要求交易双方另行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收取提存的公证费用,这也是法国不动产交易的做法。通过这种组合式服务,能将不动产交易中更多的环节纳入自己的服务之中,扩大了自己的影响,而且也充分显示了公证机构在保障交易安全上的独特优势。
5.3 公证机构应当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从细节入手,拓宽审查范围和拓展审查深度,尽量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信息
“细节决定成败”。在法国,公证人除了要学习法律外,还有学习税收、建筑有关方面的课程,法国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多达上百页,内容除了所交易不动产的详细情况(如产权证明、质量证明、四周规划、物业等)外,还有有关交易双方的权利能力、婚姻及夫妻财产所有制情况、资信情况等。而我国的公证书最多不会超过十页,内容也很少涉及到房屋本身的质量、四周的规划、交易双方的婚姻及夫妻财产所有制情况、资信情况等。这些内容的审查本身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我们应当改变我们的工作方式,加强实地察看与核实,围绕不动产交易的各个环节拓宽审查范围和拓展审查深度,深入到每个细节中去,尽量为双方提供更多的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5.4 要做到详细的告知和提醒
由于我国目前的不动产交易公证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公证机构就不可能完全不顾申请人的意愿强制按照自己的审查模式进行公证,增加申请人的成本。公证机构向申请人详细告知不同的审查方式带来的不同法律效果,当申请人不愿意去做检测或其他增加成本方式对房屋质量进行审查时,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不利后果,让申请人自己决定。但是这绝不是说公证机构就可以仅仅对房产买卖合同进行一般性审查,公证机构还是应当对房屋状况进行实地查看,通过走访核实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交易信息,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参考文献
[1] 万婷.诚信房产,离我们有多远.http:///NewsDetail.aspx?DetailID=1362.
[2] 张晓丽,严震.法国的房产交易公证(二)——中法房地产交易及公证作用比较分析.中国公证,2007,(2):32.
[3] 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网站.在历史的传承中发展——2006年6月中国公证协会赴法培训考察团报告.http:///57f98bad6d3b52a8/8d746cd557f98bad/5728538653f276844f20627f4e2d53d15c55/view?set_language=zh.
[4] 张文章.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2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