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24 09:35:4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居委会办公室工作计划

篇(1)

9月29日晚,由云南师范大学团委主办,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云南师范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承办,新东方云南学校协办的2016级新生学习规划公益讲座暨迎新生管乐音乐会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体育馆举行,全校新生及云南师范大学团委全体团干部参加活动。

新东方集团首批十大集团演讲师周问鼎,新东方集团最年轻的演讲师、培训师宋志鸣为云南师范大学新生带来了“相信未来”学习规划演讲。讲座中,宋志明、周问鼎两位老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青春飞扬的风格讲述了自己的大学生涯和成长经历,向同学们传递了“有梦想,为梦想付诸行动,并实现梦想”的理念,他们告诉新生们“大学生活,首先要埋下梦想的种子,然后努力找到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促进梦想的种子生根发芽,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他们精彩的演讲,赢得了现场同学们的热烈掌声,同时也激发了大家对学习的兴趣和实现梦想的渴望。

讲座结束后,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管乐团闪亮登场。云南师范大学团委刘东老师担任指挥,学生管乐团全体成员们精心准备、倾情演出。管乐音乐会在《西南联大校歌》演奏中拉开序幕,气势磅礴、激扬向上的词曲再现了西南联大在抗日烽火中的峥嵘岁月,激发了新生们对母校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激进悠扬又具有民族特色的《五声神韵》,充满无限遐想又独具青春气息的《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优美动听的旋律充满了整个会场,感染着现场的每一位新生,使大家真正领略到了“管乐魅力”。在演奏过程中,刘东老师带领管乐团的队员们向新生展示了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打击乐等乐器,他通过简明扼要的介绍和管乐队员精彩的演奏技巧展示,丰富了新生们的管乐知识,让新生们感受到了管乐艺术的魅力。

此次活动是一场传播高雅艺术的试听盛宴,不仅让同学们学到了如何积极地面对未来的学习生活,树立信心战胜困难,坚定不移地实现理想,也在美妙绝伦的音乐中感受到了大学生活的精彩光芒,相信在未来的大学生活中同学们能够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奏响青春的乐章。

篇(2)

一、支部党建:

1、党支部工作有长远规划,职责明确,各项工作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

2、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民主议事、民主管理等制度。

3、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横向联系,加强与辖区各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以及社区群众的积极性,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工作格局。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得好。

4、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社区党支部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5、在硬件建设方面,积极争取支持,建设好党员活动室等。

二、办公场所:加强社区阵地建设,居委会办公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按照“新颖美观、大方实用”的原则,要对党员活动室进行精心布置,电教室达到标准,室内桌椅要配置整齐,电视机、电脑、vcd等党员现代远程教育设备要一应俱全。

配齐办公室和活动场地必要的设施,不断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社区环境。把社区建成党员教育培训的阵地、传播先进思想文化的阵地、为群众服务的阵地。

篇(3)

____*区无障碍设施督导大队积极发挥督导职能,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区督导大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活动,对应改造而未改造的设施、已改造但不符合规范的设施和新建项目漏建无障碍设施等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指出,督促整改,针对多次检查一直未整改的则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办公室反映。

加大宣传力度。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规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为了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及时发放市推进办编辑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宣传册。一是在区推进办召开的各镇、街道、园区、部委局无障碍设施改造负责人会议上,二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督导大队学习讨论会上,三是在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工作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工作标准,吃透标准精神,并对照标准,结合本区实际,会同区推进办一起有序推进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无障碍进家庭等工作。

履行督导职能。我们在基层残联工作会议上,通报区、镇(街道)督导队的督导情况、无障碍进家庭开展情况,要求各基层督导小队加强对社区中物业、居委会、老年活动室、超市、菜场等居民相关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督导,在农村则重点对“三点一室”(村委会办公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点)的无障碍建设进行督导。截止11月底,区、镇两级无障碍督导队组织开展了42次督导活动,参加人员153人次。

二、积极开展无障碍进家庭工作,切实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

今年,我们继续开展了无障碍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__年家庭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调查摸底无障碍进家庭的需求情况,5月份各单位、各街镇积极落实施工单位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和施工。9月份,与建委、财政局一起对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据统计,全区共投入近40万元为195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共铺设坡道70条,卫生间坐便器和浴缸扶手148条、楼梯扶手104条。

篇(4)

一、指导思想

消防宣传“四进”工作,要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部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公消〔2004〕104号)、《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宣传“四进”工作考评标准》(公消〔2004〕424号)和省公安厅等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X公通字〔2004〕92号)、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消防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X宣通〔2004〕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中有关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为指导思想,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创我街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XX地区营造“两个适宜”的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基层单位、各社区居委会的努力,将消防安全宣传作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一项治本措施。以消防安全宣传“四进”活动为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每一个社区居民、每一个中小学生、每一个企业人员、每一个农村居民都受到深刻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人人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根本上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内容,单位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按《消防法》规定接受消防培训,员工受教育率达到90%;

2、指导各类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在校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3、社区居委会完成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任务后,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区居民受教育率达到80%;

4、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农村人口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

三、组织领导

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XX街派出所、XX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社区居委会共同组织开展。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

1、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结合社区消防建设,制定详细的年度消防宣传教育方案,建立较完善的消防宣传教育档案,同时,配合天河区公安分局以XX社区居委会为试点单位,推广社区消防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建立消防工作机构和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落实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必要的消防宣传、教育场所,并配备相关的消防图文影视宣传品(包括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定期更新内容;及时对社区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社区居委会要注意收集新闻宣传资料,并整理成册,完善消防宣传业务档案;定期在宣传栏宣传消防知识;每月要组织一次社区内各单位员工和居民到消防队参观学习,每季度要对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每年向辖区单位和居民派发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一次;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以学校为主,街安委办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建立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学校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长效规划和详细的阶段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档案;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场所,并配备有消防书籍、挂图、消防宣传音像制品;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如消防主题班会、演讲比赛、消防征文、板报评比、消防书画展、消防知识竞赛等;要定期分批组织师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小学可开展一年一次的“少年雏鹰章----消防章”争章表彰活动,小学或初中可冠以“少年消防警校”等称号,聘请消防官兵或干警担任校外辅导员,有条件的各类学校可以定期举办“消防夏(冬)令营”活动;定期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如电工、化学试验室管理员、仓库管理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企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以企业为主,强化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和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类企业要制订消防培训制度和宣传教育方案,建立较完善的消防宣传教育档案;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宣传、教育场所,并配备有图文影视宣传品(包括:消防书籍、杂志、挂图、音像制品等);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教育,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岗位工作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员工,都必须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聘请专家进行消防讲座、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组织参观消防教育基地等;企业内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必须设置固定消防警示标志,确保厂区内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按规范配备灭火器材;要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建立完整的灭火方案和疏散预案,并且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演练。

4、农村(“城中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以XX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研究改进和加强“城中村”消防工作的措施,积极推动“城中村”消防组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人,制订村(居)民防火公约,建立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进行防火巡查,并开展入门入户的消防宣传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适时开展灭火和疏散演习;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保证主要道路和消防通道畅通;根据不同季节、特殊人群和重要时段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消防管理和消防教育。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的重要性,要从“以人为本”和“关爱生命”的高度,把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和深化消防宣传社会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要在总结往年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宣传、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及社区消防建设等工作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在全街掀起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热潮,使人人都重视消防、参与消防,创建一个更为安全的消防安全环境。

篇(5)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 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期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原则: 镇(街道)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兼任安委会主任,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兼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镇(街道)有关部门为安委会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镇(街道)应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村(含社区、居委会,下同)、有关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原则:镇(街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安全生产监察员,并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办公经费到位、办公设施到位和监管工作到位;行政村(含社区、居委会,下同)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调配原则: 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工业企业数量、安全重点行业等现状的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辖区内工业企业超过300户的,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少于3名;工业企业300户以下的,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取得资格认证,转任、解聘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镇(街道)的主要领导每年的一月份,应书面向上级政府或安委会作一次本辖区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考核制度:镇(街道)每年应与镇(街道)有关部门、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格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六)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镇(街道)应高度重视创合格镇(街道)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安全生产监察员全面落实创合格镇(街道)工作,确保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分析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布置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并及时传达和部署。

(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工作,并支持和配合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安全监管网络;负责协调、指导镇(街道)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和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活动。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适应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特点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加以完善;负责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镇(街道)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规则

(一)在镇(街道)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镇(街道)的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帐、事故管理台帐、安全评价及“三同时”台帐等。指导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制定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等,组织并指导有关单位按计划实施。

(五)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复审,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六)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煤气电、消防等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生产经营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和重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控,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八)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同时”工作,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九)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类伤亡事故和落实事故处理意见的情况;积极协助做好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十)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和全民安全意识。

(十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并分析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发生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布置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每月书面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一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并将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十四)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十五)指导、协调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

(十六)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理人员)工作规则

(一)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工作规则

1、镇长(街道办主任)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在组织制定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3、牵头制定镇(街道)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4、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镇长(街道办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5、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镇(街道)其他各分管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等)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负责建立健全镇(街道)一级的安全监管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并解决安全监管机构的办公场所,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办公经费和监管装备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安全生产监察员的通讯、交通等费用和有关岗位补贴等。

7、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和协调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8、在镇(街道)一级的评先评优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工作规则

1、协助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和指导其他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等)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总结。

3、督促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按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主持召开由安委会全体成员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及时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6、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抢险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如实地报告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7、牵头制定本镇(街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推广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工作规则

1、协助镇(街道)分管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2、按规定建立健全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本辖区内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4、负责召集由镇(街)领导主持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详细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安全生产监察员、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员,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每月书面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一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工作。

7、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工作;及时报告本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8、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工作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2、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3、负责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各项要求的具体实施,并根据本地实际加以健全和完善。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台帐、档案的记录、编制和更新;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

4、认真开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站长、镇(街道)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协助站长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6、协助站长组织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7、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并协助和参与上级安监部门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本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指导、协调本辖区内行政村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各类安全监管活动。

9、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10、在上级授权或委托的范围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处罚权限。

五、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规则

1、协助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经办、直接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3、协助安全生产监察员开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村、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报告。

4、协助安全生产监察员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跟踪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5、协助行政村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6、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本辖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报表。

7、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授权原则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进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止安全生产监察员进行正常的安全检查。

2、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向镇(街道)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对难以立即纠正的应当及时向镇(街道)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整改。

篇(6)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档案,确保消防工作落实。成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组建由保安队、联防队和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制定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居民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2)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建有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或者在居民楼、院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服务站内除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设报警电话,应急照明手电筒、防烟面罩等。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在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活动;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

(4)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经督促仍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社区义务消防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组织开展灭火训练,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2、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实施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并协助和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3)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依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

(4)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指导、督促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

(1)建章立制,强化组织领导。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先后下发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整体规划,与社区建设总体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民政、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有的在城市社区成立了由社区主任、派出所民警、物业公司负责人、保安负责人、居民组长组成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2)健全组织机构,开展检查和宣传。1、依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成立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拟定社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社区开展消防建设、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和管理考评工作。2、依托治安巡防队和驻社区单位保安队伍,积极拓展消防巡查职能,担负起社区的治安防范、防火检查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实现巡防、保安、消防一体化。如河南全省各地保安机构普遍将消防工作列入日常的保安服务范围,30000余名保安人员和巡防队员担负起消防保卫任务。郑州市公安局专门组建了治安支队消防大队,落实正科建制,接受治安支队与消防支队双重领导,实现了治安、消防工作的有机结合。我专门到郑州去学习过,对保消合一,巡消合印像十分深刻。消防支队派员作为保安公司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业务指导。 3、依托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消防文职人员进驻城市社区,指导、协助片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防火宣传,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4、依托物业公司及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志愿消防队,依照社区防火公约等相关规定,实现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提高。还有的在社区内居住的低保户、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中招聘社区消防协管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成为社区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

篇(7)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大力加强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网络,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单位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区将莲上镇作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

三、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区、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区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流通销售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所保障。保证有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有1个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八)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创建内容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区、镇均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政府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3、建立完善监管网络。莲上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做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档案资料。镇设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居)设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做到有“两员”工作职责、培训制度、开展工作的记录和考核奖励办法,完善监管体系。

4、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镇、村(居)及相关监管部门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示范镇创建工作动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我区食品安全网这个信息平台,定期统一地进行信息。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食品企业中确定一个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坚决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依法查处。

6、加强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7、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方案并逐步实施。制定统一的检测计划,统一抽检,统一信息。增加经费投入,配备设备和人员,按计划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8、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媒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科学知识。依照《*年*市*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汕澄食委办[*]2号)的要求,以宣传贯彻《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为主线,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居委会、进乡村、进学校“三进”的宣传活动,做到镇、村(居)有一名兼职宣传员,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初级农产品农药滥用和残留超标、兽药滥用和残留超标的措施,加强对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产、禁售药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活动。

2、认真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逐年增加。做到镇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各种记录和检验报告齐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达到抽检合格达标。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有效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的查处。建立以巡查为主,监检、年查、回访为辅的监管机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严格市场准入,食品生产企业要有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原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必须齐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备案,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全面综合治理小企业、小作坊。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及目录。开展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行为的整治,关停取缔城乡结合部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监管部门应与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健全生猪屠宰监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严格对肉类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打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4、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杜绝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而被上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四)加强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镇、村(居)食杂店均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景区、车站、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治。

2、积极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完善可溯源制度。

3、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检测计划和食品质量公布制度。在较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设立快速检测设施,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和信息公布。禁止注水肉、病害肉、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食品进入市场。

4、加快推进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镇、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1、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遏制无照经营的现象。

2、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百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区政府成立*市*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柯茂(常务副区长)任组长,许志良(区府办)、林来顺(区食药监局)任副组长,区食药监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分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环保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办事处、莲上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食药监局),由林来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单位和莲上镇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具体创建工作。

此项工作完成之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六、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下旬)

召开示范镇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和莲上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08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

莲上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股室、基层和具体人员,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示范镇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其到2008年10月底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对莲上镇进行指导、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为:综合监管(7月下旬至8月5日)、农产品质量(8月6日至10日)、生产加工环节(8月11日至15日)、流通环节(8月16日至25日)、消费环节(8月26至9月15日)、生猪屠宰(9月16日至20日)。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开展工作,逐条对照。

(三)自查评估和整改阶段(2008年9月下旬)

区政府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标准考核组织验收,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接受市食品安全考评组对区、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底)

区政府将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安委)申请示范镇创建验收,市食安委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区创建示范镇进行考评验收。通过考评的,将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省申报。

七、工作要求

篇(8)

1、认真落实党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副职领导承担直接责任人职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新调整的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更新改造设备,强化安全管理。引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促使企业树立安全诚信意识,把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紧密结合起来。

3、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场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纳入场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绩考评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兑现奖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抓好唐山市《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战,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夯实“双基”,加大投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体系。建立起企业法人代表向政府部门承诺、向社会承诺、向职工承诺以及企业内部层层承诺的制度体系,提高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6、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及时建立、完善、补充、修订“三项制度”,增加“三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7、搞好经验交流和督导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承诺示范企业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承诺示范企业的做法和经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中,把“三项制度”建设作为延续安全生产许可的必要条件,对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的企业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在新、改、扩建企业“三同时”审核审批时,从源头上把关,提高准入门槛,强制优胜劣汰,把企业“三项制度”建设作为必备项,督促新、改、扩建企业加以落实。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

8、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治理攻坚战。按照市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液氯、液氨、氧气、乙炔、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整治力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一律停产整顿。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9、打好冶金、建材、机械、造纸、服装、汽修等行业隐患治理攻坚战。按照机械等六大行业和综合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攻坚行动,重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三项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及隐患排查等工作,为信用等级管理的实施创造条件和营造氛围。

10、打好电力、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治理攻坚战。按照唐山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唐安[2009]1号)要求,充分发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及所辖所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起重机械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深化道路交通“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对“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及特种设备等开展专项整治,并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开展行政执法行动,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11、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市、县联合执法机制,增强协调联动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执法监察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12、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在做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开展重要节日、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确保“三个”百分之百(执法监察、复查、整改率达到100%)。全年开展三次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在4月底前,普遍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和建国60周年大庆前夕各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行动。

13、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增加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打“三违”、反“三非”,防“三超”活动,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开展宣传教育行动,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14、实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金制度。按照《唐山市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唐山市安全生产培训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唐山市安全生产培训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培训保证金,对不按期足额缴纳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15、实施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在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基础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以培训为主要方式、以考试考核为手段,提高全员综合素质。通过安监部门考核,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动态档案,对每个从业人员建立培训动态数据库,随时掌握从业人员培训动态,确保按时接受安全教育。加强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基地)建设,实行集中培训、集中考核,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16、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培训机制。在县职业技术学校专门开设安全生产课程,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课程,切实提高新增就业者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1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改进活动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播放重大事故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8、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资金、政策、项目、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在高危行业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适用技术。搞好焦化、制氧等重点企业监测监控,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19、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在全县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电力等行业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力争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0%以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所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80%以上的机械、冶金企业以及电力企业通过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20、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严把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把“三同时”作为执法查处的重点,严肃查处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的行为。对没有正规设计、投入不足、管理不善、隐患严重、“三同时”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准论证、不准验收、不准投入,坚决不发安全许可证,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21、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与省市和周边县区及有关救援队伍应急平台的对接。建立应急救援保障有力的各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和购置行政执法监察装备等方面的支出。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及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资金。

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23、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搞好宣传发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抓好“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倡导优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做到服务不放任、把关不设卡,坚决纠正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把好安全关。

24、全面提高能力素质。以政治理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业务专业技能为主要内容,强化安监队伍的学习与培训,切实提高安监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基层安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自主创新监管能力,落实委托执法人员责任制。

25、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建立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公开承诺、首办负责、限时办结、考核评议、追究问责以及监管检查登记等制度,县政府责成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安监局等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实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树立良好的安监队伍形象。

八、全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拓展安全生产监管领域

26、继续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督促未申报的企业加快申报,对不申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7、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做好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严格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28、开展职业危害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九、完善监管体制,推进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

29、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加强监管力量,保障人员、装备、设施和经费的落实。加强县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机构建设,确保监管到位,工作扎实有效。

30、切实加强场镇安全监管。在场镇全面建立安委会组织机构、设立安委会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场镇,将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装备和场所。探索场镇安全生产执法方式,逐步实行委托执法人员(场镇)备案制,县安监局备案委托执法人员的调动必须经县安监局同意,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

31、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大的重点村队配备安全生产义务协理员和必要的装备,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村(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正常秩序。

32、试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引进和借鉴安全生产先进监管经验,把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四类”(危化、建筑、加工、服务)、“四级”(A、B、C、D)进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配套管理机制,达到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自主管理有机融合,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十、严格问责,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篇(9)

到2012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输出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培训农村劳动力3.5万人,培训规模逐步扩大。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全部达到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的目的,农业人口比重逐年下降,非农业人口比例逐年上升。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累计向社会输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万人。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人均劳务收入每年递增12%,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城乡衔接、适应不同群体、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输出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已相当成熟,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100%,并实现质的提升。农业人口比重趋于稳定,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状大。农民人均劳务收入元,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二、九龙坡劳务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改革阻碍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是改革土地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保护和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权益的基础上,以农民自发流转、托管组织流转、委托流转、集中连片流转、再流转以及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最终实现以身份证取代属地户籍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安家落户,在主城区、镇(乡)街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本区籍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将户口迁移到街道入户。三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切实发挥财政支持劳务经济发展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预算的硬约束,建立区劳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劳务经济发展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创新金融运行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地区银行业合作金融机构。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开发创新适应劳务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及时为农民工提供小额、短期贷款。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探索建立适应劳务经济特点的凭信用直接贷款管理制度。

(二)加快推进劳务品质建设

推进教育机制改革。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增加实用性培训内容。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建立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农村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制度,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以减轻新增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压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以上,由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企业要严格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进一步落实各职业学校办学自,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工助学等办学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培训。整合区域内的职业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化职业教育。建立“农民技能培训教育券”制度,大力推行以订单培训为主的培训模式。着力开展农民自主创业培训,坚持定点培训、定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输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加快推进创业能力培训,引入社会办学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档次。建立区级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门实训基地,有针对性的开展钳工、车工、育婴师、家政服务、营养配餐师等初、中、高级培训,在城乡统筹发展中,主要着力于开展岗前、岗中、岗后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档次,增强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就业稳定性。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劳动部门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培训)资金、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资金、扶贫办的“雨露工程”培训资金、三峡移民资金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安排的相关职业培训资金。

全力打造劳务品牌,培植劳务产业。加快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全区每年重点扶持培育2-3个有实力、有规模、有效益的劳务中介法人公司,每个镇(街)每年至少培育扶持和发展1个劳务中介组织,每个村(社)每年至少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加快劳务基地建设。依托驻外机构、培训学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外出务工能人及大型企业,按照“开发沿海,发展国外,内外结合”的思路,采取“先考察再建立,先交谈再建立”的办法进行劳务输出的组织培训基地和劳务输入的就业安置基地建设,积极拓展市外劳务输出基地。全力增加就业岗位。以九龙工业园、西彭工业园、白市驿花卉园为平台,吸收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的项目入驻,选择合理的产业发展方向,建设富有特色的产业群体,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未来5年,力争实现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

(三)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实行城乡统

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就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区、街镇两级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和完善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和服务的企业或中介组织的激励政策。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整合市场资源,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将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拓展到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完善镇(街)、社区(村社)就业服务网络,建成覆盖城乡的三位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信息服务体系。将“金保工程”建设与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向镇(街)、社区(村社)延伸,集信息、职业介绍和就业咨询等一体的城乡劳动力信息服务体系。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工资制度,强化最低工资保障和行业平均工资指导作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本人。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设立农民工法律专项资金,实行仲裁、诉讼等费用由用人单位预付的制度。加强省际间法律援助的协作工作,切实维护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强化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建立惠及广大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四是建立完善农民工服务与管理机制。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配套联动的农民工服务管理中心,坚持政府公共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五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方针和“工伤保险优先,大病医疗保险随后,养老保险分类分层次设计”的思路,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我市市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措施,加快建设城乡衔接、公平统

一、低费率和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制定农民工自主创业激励政策

一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二是落实工商登记费用优惠政策。三是加大财政创业扶持。四是提供创业金融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劳务经济工作的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九龙坡区劳务经济发展管理机制,组建劳务经济发展工作机构,建立网络化的工作体系。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发展劳务经济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各镇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侧重搞好农村劳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同时成立劳动力转移指导站,并设专人负责。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抓好培训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有关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以赴搞好劳务输出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培训输出提供财政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户籍改革力度,依法加强对劳务经纪人的备案登记管理,保护劳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加大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以项目管理推进劳务经济发展。策划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建立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定点和定向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招标制度,保证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按照普及基本技能培训,逐步提高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比例的原则进行实施。市外劳务拓展工程。加快市外劳务基地建设。通过设立驻外劳务办事处、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鼓励外出务工能人及大型企业等,加大向东部沿海城市和对口支援省市的劳务输出力度,不断拓展海外劳务市场,做大劳务输出工程。农民自主创业扶持工程。全面启动创业培训工程,面向广大返乡农民、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等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培训和青年创业培训。农村劳务服务体系构建工程。重点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就业资源、培训、输出互联互通的劳务信息体系,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联动的劳务开发服务平台,定期举办劳动力交流会,免费提供就业岗位。

(六)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一是在各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基地设立规范的政策宣传栏;在农村人口集中的集镇设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输出及自主创业政策宣传栏。二是通过张贴海报、发传单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向农民工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三是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增加劳务信息的量,对用工需求、培训方向做切合实际的宣传引导。四是农业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中介机构要派专人定期深入村(社),走村串户,宣传发展劳务经济、农民变市民的政策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放弃宅基地和耕地,进入城镇安居落户。五是通过咨询电话宣传到培训对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服务中心及中介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解答培训及拟培训对象的疑问。

(七)建立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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