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两委干部任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10 15: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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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干部任职报告

篇(1)

*区委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村级干部队伍的高度出发,在当前人大换届、加强社区党建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近期,区委专门组成了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工作调查组,分赴5个乡镇42个村,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两推一选”村党支部成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采取措施,争取最大限度地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村级领导体制。超前细致的工作,为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做好了思想和组织准备。

一是未雨绸缪,深入调查研究。区委充分认识村级“两委”班子换届的重要意义,把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工作作为全区工作的一个重点,抢前抓早,超前运作。工作中,区委责成组织部门组成了调查组,深入到全区5个乡镇42个村中,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两推一选”村党支部成员的建议和意见,并与乡镇党委一起,进行逐村分析,解剖麻雀,对每个村“两委”班子整体状况、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以及各村村情民意、群众思想动态等,展开了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做到因村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指导,对症下药。对具备“一人兼”条件的村,要求必须做到“一人兼”。对实现“一人兼”有难度的村,要求抓住突出问题,尽快加以解决,争取实现目标;对不具备“一人兼”条件的村,要求做到认真分析原因,多做协调关系、解除矛盾工作,在选准配强书记、主任上多动脑筋、多下功夫,确保“两委”团结,村屯稳定。特别是对新合并的村,要求乡镇党委针对合并后的实际情况,做过细工作,争取选出优秀村干部,顺利实现“两委”换届目标。经过调查摸底,全区42个村中,基本具备“一人兼”条件的村个,实现“一人兼”有难度的村个,不具备“一人兼”条件的村个。目前分析看,这次换届中,全区稳定的村个,比较稳定的村个,存在不稳定因素或矛盾比较大的村个。

二是制发方案,出台具体办法。在广征意见、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区委制定下发了《实行“两推一选”的方法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两推一选”村党支部成员的标准条件、方法步骤、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都做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特别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委”“一人兼”,提出在群众推荐党支部成员候选人时,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反复征求广大群众意见,作为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群众推荐票必须高于50%。同时在严格按照《》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以外,还增加了党支部候选人竞选演讲、公布候选人自然情况及特点等程序,在党内外充分酝酿讨论、加强认识了解的基础上,再实施党内正式选举。目前,根据全区《方案》要求,各乡镇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

三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区委和各乡镇党委先后成立了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区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并抽调了组织、宣传、民政、农业等部门的骨干力量组成了办公室,并建立了定期召开协调会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在区、乡镇两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体工作态势。目前各乡村的换届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和进村入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已全面展开,试点村的先行启动工作也以准备就绪,经过一段时间精心设计和认真筹划的村级“两委”换届工作正在有序、稳健地向前推进。

篇(2)

兰城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7个社区,根据《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我办事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街道党工委、监察分局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于2012年1月16日起对辖区内7个社区任期四年(2007年12月至2011年12月)来的财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本次审计的具体做法是:首先是准备阶段,开好宣传发动会议,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其次是实施阶段,做好调查取证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最后是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定稿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经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后返回被审计单位,同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由于此次审计程度序规范,工作认真细致,干部群众对审计结果反映满意。

在审计中审计组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各社区提供的会计资料逐单逐据核实各项收支,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评价。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共召开会议16次,审计总资产达11 406 238.76元。现将涉及到的王官和汉营社区审计结果情况举例如下:

(一)兰城街道办事处汉营社区审计情况

1.汉营社区基本情况及经济目标完成情况。汉营社区现有5个小区1 818 户5 666人,现任社区干部7人,在任期内、社区两委班子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村级基础设施建设,2008—2011年共筹资584 000元,完成村内道路硬化36条,2007年全村人均纯收入2 109.2 元,2011年人均纯收入 4 064元,比2007年增加1 954.8元,增幅为93 %。

2.任期财务收支及专款使用情况。(1)本届收支情况反映。村级本届总收入3 581 188.65 元,其中:经营收入725 522.46元,发包及上交收入298 356.6元,农业税附加返回收入12 710元,补助收入1 666 983.41元(含土地补偿款912 351元、钢铁厂污染费420 000元),其他收入877 616.18元,本届总支出 3 241 471.54元,其中,经营支出847 842.61元,管理费用267 066.05元,其他支出2 126 562.88元。本届收益339 717.11元。(2)本届资产增减情况反映。本届资产增加合计335 783.7元,其中,货币资金减少604 000.11元,存货减少1 385.85元,长期投资减少5 000元,固定资产增加946 169.66元。(3)本届偿还债务情况。本届已偿还债务3 933.41元。(4)本届净资产增加情况。本届净资产增加合计339 717.11元。

3.资产负债变化及资产计量情况。截至2011年11月30日社区账面资产 4 075 371.3元,其中:货币资金116 487.06元,固定资产3 958 884.24元比2007年社区账面固定资产3 012 714.58元增加946 169.66元增加原因是:三家小学81 371.1元,电脑和复印机16 386元,护林房46 176.31元,集市建设经营房136 575.49元,社区服务站建设205 454.66元,自来水475 206.25元),截至2011年11月30日,账面负债总额120 000元,其中:应付款120 000元,其中欠外单位及个人款120 000元,比2007年账面123 933.41 元减少3 933.41元(减少原因:应付款减少3 933.41元),资产负债率为3%。

(二)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审计情况

篇(3)

一、XX镇村干部监督工作现状

XX镇下辖37个行政村,共有村两委干部174名。新一任村“两委”班子换届完成后,镇党委、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干部监督管理。2014年换届工作中,XX镇按照上级要求,全镇42个村均依据《选举法》推选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成员3-5人,目前都能按照要求正常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

(二)逐步推广村“两委”轮流坐班和为民代办制度。XX村、XX村等村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多年来一直坚持在村办公室轮流坐班,接待群众来访,为村民代办事务,逐步形成了简单可行的制度。建立了《村“两委”成员轮流坐班服务事务记录簿》、《村民事务代办事项登记簿》和《群众事务代办情况登记表》等档案材料,坐班人员对当日来访接待工作、代办事务办理、处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登记,收集代办事务有关资料,处理事务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有反馈、有签名”。并按照“谁受理、谁处置、谁反馈”的原则,随时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对坐班时间内无法解决或需转交他人办理的事项,由受理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对不属于村级管理的事项,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协调有关方面予以解决,保证受理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严格落实“一办法两清单”,规范村级运行机制。《滨州市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后,我镇采取标语、宣传栏、大喇叭、漫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情况,并将《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办法》印发每家每户,做到户均一册,使群众知晓率达到100%。严格按《办法》规定开展村级事务管理,依托“民主议政日”对村级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硬性明确了民主议政日组织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完善落实“村两委班子公开承诺”、“”、“财务审核审计”、“民主评议”和村民自治配套制度;全面推进“三务公开”,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保证村级权力运行的透明性。

二、村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存在局限性。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均由一名村委会委员兼任,村“两委”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发挥上造成了一定的局限性。此外,村务监督委员会功能比较单一,在作用发挥上也受到了影响。

(二)落实村“两委”成员轮流坐班和为民代办制度有难度。村“两委”成员轮流坐班和为民代办制度除在我镇少数村开展外,其余村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村干部工资及各方面待遇无法保障。在工资方面,一般村干部一年工资仅两三千元,村支部书记也就六千多元。村干部属于基层群众自治体系,不属于国家干部行列,很多村干部觉得自己政治地位低,没“名分”,没盼头。偏低的待遇和村干部所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很不相称,造成村干部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积极性低。

(三)部分村干部对监督机制的认同程度不够。一些村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对监督工作不配合。

(四)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完善补充,我镇对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基本成形,任期审计、定期审计等制度均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形同虚设,有的虎头蛇尾,有的时紧时松,造成许多“漏洞”。

三、健全完善村干部监督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完善组织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开选拔村干部、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免党委成员票决等干部制度改革措施,把好干部的“入口”关。在村干部任职前、任届中期和任期届满时,都要进行组织谈话,全方位了解村干部的情况和思想状况。对少数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一些苗头性问题的村干部,由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强化对村干部的事前监督和日常监管。

(二)研究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主要依据《滨州市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议事清单”和“村干部追责清单”,研究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对村干部行使比较频繁的一些权力逐项分解,从界定标准到操作流程全部作出具体要求,明确村干部的岗位职责,确保村干部小微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便于监督,杜绝村干部权力私化、决策随意、监管薄弱等问题,让村干部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让村务工作更加透明。

(三)实施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制度。按照县委组织部出台的村支部书记星级管理实施意见,结合全镇中心工作和各村实际,细化村干部尤其是村支部书记的管理办法。确定村党支部书记年度目标。镇党委与村党支部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于年底进行考核,按照得分评定星级。以绩定星,以星定酬,落实村干部经济待遇。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在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解决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不稳、活力不足、能力不强、精力投入不够等问题。

篇(4)

我镇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10月16日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村支委会换届选举基本结束,村委会换届今天公示选民名单,即将开始提名候选人,计划11月23日选举结束。现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镇是xx县的西大门,北接蕲春县,西连武穴市,北部山区,南部湖区,中部平原、丘陵,版图面积x平方公里,共有x个行政村(x大村、x小村、x个中等村)和1个街道居委会,农业人口x万,非农人口x万。街道居委会以社区服务职责为主,没要求换届。这次换届的x个行政村,有x个村先选村党支部委员会,已于10月24日选举结束,有x个村先选村民委员会,支委会将在11月底选举。

支委会已选举的x个村,共产生支委x人(每村3名),其中,书记x人,委员x人,委员中,女性x人,新产生的委员x人,有x人是复退军人,有x人是外出打工回乡创业者。新支部委员的加入,使全镇支部委员队伍的平均年龄由换届前的x岁降为x岁。

二、主要作法

1.及早谋划,述职、测评、摸底

10月上旬,全县村级组织换届动员会尚未召开时,镇党委就提前谋划,及早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派出16个考核测评工作组,从10月8日至12日,逐村召开党员与村民代表会,先让村主职干部就村“两委”集体三年来的工作,围绕计生和惠农政策、办实事、村务民主管理、财务收支与化债、维护治安、党建等6个方面,作述职报告,副职干部对照所做的管线、包组工作、讲德、能、勤、绩、廉,然后让党员与村民代表,对每个村干部投测评票,从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选项中选择合适项,进行评判。同时,了解村干自己的打算,分别征求党员与村民代表对下届村干候选人的意见。这样一来,镇党委既了解到各村的村情民意,又掌握了群众对在职村干的认可程度,为换届选举开始后党委考察支委人选奠定了基础。

2.因村制宜,分类、排班、求稳

10月16日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现场观摩会一结束,镇党委便于10月17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讨论各村支委会换届“两推一选”的具体操作办法,形成了《各村支委会换届二轮推荐及正式选举操作办法》和《各村支委会选举日程与到村指导员安排表》。

党委扩大会上,逐村公布各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的测评结果,逐村分析党员与村民代表以及村干本人对下届班子组建的意见,然后形成“一统两分”的决定:

第一,统一支委职数。不论村大小、党员多少,支部委员统一设置3名,为交叉任职奠定基础,尽可能少出现编外支委。

第二,分类指导。大多数群众对下届村主职干部人选意见趋于统一的x个村,先选村支委,后选村委会;x等x个村,群众对主职干部人选争议大,意见难统一,把支委会留到村委会换届之后再选。

第三,分班进行。对先选村支委会的x个村,分为4天排班:10月20日,x个村;10月21日,x个村;10月22日,x个村;10月23日,x个村。便于镇行政干部2—3人一组,腾出时间,进村指导。

3.“两推一选”,依规、灵活、民主

在大多数党员群众对支委人选意见趋于一致的x个村,我们制订了“一村一天会,分做三次开”的预案。有三个特点:

一是依规操作。严格按“两推一选”的要求,在村的党员与村民代表尽全力通知到齐。先开非党的村民代表会,让他们按1:2(即6人)的要求,推荐村支部委员预备人选,当场计票,公布前6位人选;后开党员会,让党员按1:2(即4人)的要求,推荐村支委预备人选,又当场计票,公布前4位人选。两轮推荐人选,现场用电话报给镇党委书记。如果党员推荐的前4人在非党村民代表推荐前6人之中,党委书记现场用电话批复,获得正式候选人的批复后,开党员会投票选举。如果两轮推荐结果差别太大,当场叫停,等党委考察,确定人选后再召开党员会投票选举。

二是灵活实用。节省时间,党员与村民代表,可以少耽误一天时间,村减少了组织一次会的麻烦,更重要的是,为镇行政干部进村指导周转不过来赢得了时间上的主动。

三是全程民主。按“三步曲”实施。第一步,在两次推荐之前,先由担任指导员的镇行政干部,讲换届选举的意义,讲支委人选的条件、村干职位设置、支委职数、“两委”交叉任职等要求,讲支委正式候选人产生的办法;第二步,推选7人组线的村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分别推选党内投票、党外投票的监票、计票、唱票人员;第三步,独立填票、投票,现场计票、公布结果。同时,党员会推荐时,允许非党的村民代表旁观。

4.竞职承诺,规范、周全、公开

经过党内外两次推荐支委人选,且得到镇党委对4位正式候选人的批复之后,投票选举之前,组织候选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与内容,面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公开作竞职承诺。一是格式规范,镇组工办印发了《主职干部竞选承诺书》和《副职干部竞选承诺书》的式样,只有少量内容让竞选人各自填充,多数内容一致。二是内容周全。承诺分为履职承诺(围绕“五个模范”)、廉洁自律承诺(“八不”)、引咎辞职承诺(十种情形之一)三个方面,涵盖了村干部的行为规范,体现了镇党委、村民群众对村干部的要求,比较周全。三是公开接受监督,承诺内容,不仅由候选人铿锵有力地喊给众人听,而且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中,还送呈镇委组工办存档,接受社会监督。

5.村委会选举,依法、细化、有序

我们对村委会的选举工作,重点抓三个环节:

篇(5)

着力消除产生腐败的决策根源。围绕群众关注的焦点,一、扬民主。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一是公平公正,用群众公认的人。坚持民主选举、完善“两推一选”制度,推行“三推(领导推、组织推、群众推)三考(工作考评、学习考试、干部考察)两评(干部任用绩效评估、风险评估)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行政村任职。二是阳光决策,办群众满意的事。县乡两级成立了规划决策委员会,推行“党委出题目、会前做调研、分头作决策、共同抓落实”决策运行机制,严格执行“议题提出、议题调研、议题评审、议题决策、议题落实”议事决策程序,广泛开展问计于群众、问计于专家、问计于行家、问计于乡友活动。30多项重点工作和70多个重大项目进行了民主决策。村组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每月10号为“民主议政日”对有关公益事业建设、大额资金使用、村集体资产处理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按照村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决定及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实施。三是民主管理,建群众放心的帐。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做到公开内容规范化、程序严格化、时间时效化、形式多样化、监督立体化,每村有一本民主理财情况记事簿、村务公开情况记载簿、村民意见簿、处理登记簿,实现财务公开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形式及管理规范化。严格实行村帐乡、组帐村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及运作程序。

篇(6)

2005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先后到四川省遂宁市、南充市、巴中市、广元市等地一些农村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于2006年底又组织了近200名在校大学生利用寒假期间,专门以村干部为调查对象,对四川省大部分地市州的100多个村庄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主要调查了解村干部对当前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此次问卷调查的范围涉及四川省的19个地级市(自治州),共发出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0份,依据回收的有效问卷数量多少进行统计排名来看,调查样本选取量最大的前十个地区依次是:成都、南充、广安、泸州、阿坝、绵阳、眉山、宜宾、广元、遂宁。

此次调查中男性占调查对象的84.1%,女性占15.9%,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说明村干部的性别构成以男性为主。从年龄构成来看,有74.7%的调查对象年龄处于36-55岁阶段,而18-35岁阶段和55岁以上阶段分别只占11.8%和3.5%,可见村干部的年龄构成以中年人为主,老年人和年轻人的比例都不高。从文化程度上看,被调查对象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5.6%,高中或中专占40.8%,可见绝大多数村干部的文化程度属于初中或高中文化水平。现将此次调查汇总的情况以及我们的分析报告整理出来,供有关部门领导和对村民自治感兴趣的学界同仁们参考指正。

一、村干部对于当前村民自治状况的总体认识和评价

通过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表明,主要有以下一些认识和看法:

1、对于村民自治工作的认识和评价:

(1)从选举程序看,调查显示,62.4%使用流动票箱投票,33.5%秘密划票,4.5%由村干部。可以推测大部分村庄的投票做法是比较规范的。

(2)从选举效果看,91.8%认为上届村委会选举效果很好和一般,仅有8.2%认为效果比较差和非常差。因为此次调查对象即为现任村干部,他们都是通过上届选举当选的,所以绝大多数人是肯定这次选举效果的。

(3)村民大会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28.3%的对象表示所在村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13.1%表示以前开过,而36.2%表示很少召开,另外有22.3%的对象表示不清楚此事。由此可见,目前农村的村民大会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情况并不理想。

(4)村务公开情况:94.1%的村干部对村务公开表示非常关心和比较关心,仅有0.6%表示不关心,另有5.3%对此抱无所谓态度。

(5)一事一议的情况:76.4%认为一事一议效果很好和比较好,12.1%说不清楚,11.5%认为不好,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看来大多数村干部还是认为一事一议的效果是好的。

(6)对本届村委会工作的评价问题。45.5%认为很好和好,50.3%认为一般,认为比较差和很差的只有4.7%。

可以看到,与近期以来我们同样在上述地区就村民自治工作对普通村民所作的调查结果来对照,【1】 村干部对于村民自治工作的总体评价较之于村民而言,是明显偏高的。因为此次调查对象的身份是村干部,所以他们对自己工作的评价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2、取消农业税之后的干群关系问题

调查也表明,取消农业税之后,被调查者中有84.5%认为干群关系比以前好,14.3%认为没有什么变化,只有1.2%认为比以前恶化了。由此看来,农业税的取消可以说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

3、农业税取消后农民的负担问题

被调查者中有80.5%的人认为没有负担或负担合理,有19.5%的人认为负担仍然很重。可见,与以前相比,农民负担切实得到了减轻。

4、关于村委会工作成效问题

认为影响村委会工作成效的最主要因素是村集体缺乏资金。调查显示,影响村委会工作成效的主要因素依次排列为:村集体缺乏资金(54.1%),村干部能力不够(14.6%),村务管理不民主(14.6%),村民对村务管理比较抵触(10.8%),宗族势力干预村务管理(5.1%),其他(0.6%)。

5、关于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问题

有70.6%认为村干部的报酬太少和较少。有近1/3的人不愿参加下届村委会竞选,其原因主要是:工作难开展46.3%、报酬低14.9%、得罪人10.4%。

6、认为选举中最令人担心的问题依次为:

选民投票率低32.7%、乡镇政府影响干预24.5%,个别人通过非法手段操纵选举14.5%,候选人竞争激烈14.5%。

7、关于选举的竞争性问题

认为村委会选举应该加强竞争,并愿意和非常愿意通过一些积极主动的方式参加竞选。愿意通过走家串户、贴海报宣传、发表演说等方式竞选的人有47.3%,说明较多村干部还是愿意采取一些积极主动的方式去参加竞选。

8、关于乡村关系问题

调查对象中有65.5%认为现实中的乡村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和“主要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35.0%认为是“指导和被指导”和“主要是指导和被指导”关系。由此可以判断,现实中的乡村关系更多地表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9、关于两委关系问题

调查对象中有58.6%认为两委关系应该是“相互配合”和“各管各的事”,说明较多的村干部对两委关系有正确的认识。有86.7%认为两委关系是很和谐与比较和谐的。但也有33.7%认为应由村支书管村委会,只有7.7%认为应由村委会管村支书,这表明在现实中村支书的权力和影响,要远远大于村主任。而对于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问题,66.3%表示不赞成,16.0%表示说不准,仅有17.8%表示赞成。可见,大多数村干部并不赞成“一肩挑”。

10、上届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29.4%认为选举动员不够,20.1%认为乡镇领导干预选举,17.9%认为部分村民借选举要求解决个人问题,16.0认为候选人贿选拉票,9.9%认为受到家族势力的干扰,3.5%认为黑恶势力的影响,3.2%其他。

通过上述调查统计结果可以看到,绝大多数村干部对目前村民自治工作基本上持肯定态度,同时又认为还存在着一些共同性的问题,村民自治正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那么,应当如何正确地认识这些问题并采取正确的策略应对挑战,这正是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者和研究者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我们通过对上述这些问题加以归纳和梳理,主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对其成因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1、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事务难办的问题。此次被调查的村干部中,有54.1%的人认为,影响村委会工作成效的主要因素是村集体缺乏资金,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各个选项中比例最高的。事实上,自农村实现以来,大多数村庄集体经济解体消失,成了“空壳村”。但在税费改革之前,村里还可以通过提留获得一些资金用于村庄公共事务。而在农业税取消之后,彻底断绝了村集体的经济来源,村集体资金的缺乏导致村庄公共事务的经费投入没有来源和保障,这就必然影响村委会的工作成效。所以相当多的村干部认为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事务难办。与此相关的还有三个问题,一是74.3%的村干部认为村级债务是村委会工作中最头痛的问题; 二是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有70.6%认为村干部的报酬太少和较少。这次调查表明,有近1/3的人不愿参加下届村委会竞选,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报酬低; 三是认为税费改革后最难办的事情是(共有450个选择,这里依次排列前五位答案):25.3%公共建设,15.3%计划生育,12.7%债务纠纷,11.6%社会事业,10.9%发展经济。可见,集体经济的空虚薄弱是制约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关键因素。

2、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29.4%的村干部认为选举中最令人担心的问题首先是选民投票率低,这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所有答案中排列首位的选项。村干部们的这种担忧可以说既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也是理论分析的必然结论。因为,无论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要推行一种科学的民主管理的机制,必须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只有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了,并且也有能力当家作主了,村民自治的格局才能真正形成,村民自治也才有内在的动力。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尽管政府的主导作用非常重要,但经济的原因是始终是基础性的制约因素。因此,村民自治要高质量地运行,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保证。美国政治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对大多数人来说,政治参与只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2】 在中国,广大农民刚刚摆脱温饱,还在为自身和家庭的生存而奋斗,与大多数农民最贴近的只能是较低层次的物质利益。用明恩溥的话来说,“中国农民的生活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胃’,一个是‘钱’。”【3】 民主政治对广大农民来说还不像阳光、空气一样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它在某种程度上还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贫困低收入的农民群体并不真正需要高级的民主政治,从而导致村民自治往往流于形式。这从我们在四川各地一些农村进行实地考察时了解情况中也可以得到证实,许多村民的看法是:“村干部拿他的工资,我种我的田,各管各的事”。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之后,许多村民觉得村委会与自己已经没有什么经济上的关系,农业生产是自己的事,现在村干部不像以往那样收取税费,干群关系也比以前缓和了,村集体也没有什么资源值得关注,村委会也不能帮助村民解决什么实际问题。 至于上面所倡导的所谓“一事一议”,也就是要村民自己出钱办事,而许多事情由于人心不齐也办不成,于是许多村民对村民自治也就越来越感到没有多大意思,村民的政治参与也就越来越缺乏动力。

3、农业税取消之后的乡村关系问题。有65.5%的村干部认为现实中的乡村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和“主要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对村民调查中得出的看法也大体如此,有53.5%的村民认为乡村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应当说是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前乡村关系的实际状况。然而,近期以来学界曾经有人想当然地以为,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不再需要村干部去征税,村干部也就不能从税收中获得利益,这就打破了乡村的利益共同体,于是村组织不再履行征税的任务而减少了行政职能,从而就可以更好地管理村务,成为真正为民谋利的自治组织。但从我们的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观点仅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推论。而实际上,村自治组织如果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在实践中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自治,仍然不过是完成上级任务的“政府派出机构”,而且可以说今天的自治组织甚至比以往更大程度上被“附属行政化”。其理由非常简单,既然现在村干部不再从村提留中获得经济报酬,而是从乡镇政府领取补贴和各种奖金,完全没有一点经济上的独立性,那么,正如俗话所说“吃人家的饭,为人家办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因而村干部也就理所当然地必须承担乡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加名副其实地成为乡镇政府的“一条腿”。况且,村干部的这些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又是乡镇政府对村干部年终进行个人工作绩效评价乃至个人升迁的标准,所以说,以往存在的自治组织附属行政化的状况在今天决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改变,并且在许多地方比从前更有甚者。由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在现实中经常被倒置,村委会应有的自治色彩被淡化,因此,村委会不但难以充分体现农民意愿,反而更多地作为乡镇政府一些行政职能的延伸,在更大程度上成为乡镇政府意志的执行者,那么它自身的自治功能也就很难实现了。

4、现实中的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关系即两委关系问题。此次调查表明,有86.7%的村干部认为两委关系是很和谐与比较和谐的。当村支书和村主任两人意见不一致时,90.4%认为应相互协商,还有7.8%认为村主任应听村支书的,另有1.8%则认为村支书应听村主任的。从上述7.8%和1.8%两个数据的比较也可以推测,现实中村支书的权力影响通常要大于村主任。通过这上述这组数据也充分表明,大多数村干部是能够正确看待两委关系的。而对于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的做法,大多数村干部并不赞成。这表明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这两个职位分设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一肩挑”虽然可以避免某些矛盾和摩擦,但显然不利于合理分工,更不利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有悖于村民自治的初衷的。

三、积极应对现实挑战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 政府应加大向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提供公共产品上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村集体缺乏资金,因而只有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集资修路、兴修水利等等,于是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又出现了反弹。当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农村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短缺是一个很现实的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农村社会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主要包括农村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广播电视、优抚定补、五保户补助等。这个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政府对农村履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的重大问题,反映了政府对农民是“多予少取”还是“多取少予”的基本政策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政府应当转变观念,在履行公共职能上,应当本着城乡平等对待的原则,既要加强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也要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要理顺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渠道,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根本上扭转乡镇财政收入的多少和公共产品的多少取决于农业税费多少的局面。考虑到长期以来,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欠账和农村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政府应加大向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提供公共产品上要重点向农村倾斜。

第二,逐步增强村委会选举过程的竞争性,提高当选村干部的责任感、荣誉感,同时,还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步解决村干部的一些后顾之忧。据调查显示,现任村干部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愿意通过一些积极主动的方式参加竞选。因此,有必要增强选举的竞争性,使竞选者通过走家串户、贴海报宣传、发表演说等方式竞选,这样既可以加强竞选者与选民之间的直接接触,增进相互之间的沟通了解,也可以使当选者任职后具有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增强其合法性、责任感与自豪感。这是有利于村干部履职后顺利开展工作的。同时,随着地方经济发展,也应适当提高和增加村干部的补贴,条件具备是还应解决退休村干部的养老保险等问题,使他们解除各种后顾之忧,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村里的工作上来。

第三,乡镇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改变过去随意干预等不妥做法。有的研究者提出,近年来村民自治呈现出逐渐弱化以至退步的倾向:一是某些地方强制推行党支部和村主任“一肩挑”,使的村民难以自主地选举村委会主任; 二是全面推行“村财乡管”这一做法,削弱甚至取消了村民在财务方面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利; 三是某些地方政府规定村级组织主要领导由县乡财政发工资,把将工资作为乡镇控制村级组织的手段; 四是党政机关往村里下派干部,特别是把新毕业的大学生派到农村当“村官”,目的是为了帮助农民,但实际是把村民自治变成官员统治了。【4】“如果任由这些现象发展下去,村民自治的应有之义就可能被曲解和取消,村民自治的已有果实就有逐步丧失的危险”。【5】这种情况在四川省一些农村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如果乡镇政府不能还权于村,村民自治就很难获得实质性的发展,而且目前确实有逐渐弱化以至退步的倾向。

第四,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区群体组织,增强农民与村庄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联系,提高村民政治参与的效能感。有的基层干部这样描述农民对待民主的态度:“如果民主与他们的利益相关,他们就热心参与; 如果民主只是一项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他们就不感兴趣。”这与雅安市委副书记张锦明的观点有着相似的逻辑:“在上面,民主是个理论问题,是制度设置问题; 对基层政府官员来说,只是操作程序问题; 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则是个利益问题。”【6】由此看来,实行村民自治,究竟能不能给他们带来利益,这是决定他们政治参与是否具有积极性的关键之处。所以,开展村民自治,一定要与农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相结合,与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这个战略目标相结合。最近,中国农业大学叶敬忠等五位教授向中央汇报,他们发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农民无法参与政策制定及实施有关。面对组织化程度薄弱的中国农民,这些为“三农”问题奔走呼吁的学者,更多地希望这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能够有一种组织化渠道以供意见表达。【7】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才能极大地激发农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从而使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第五,加强培养和树立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能够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村民自治。当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对于目前一些地方村民自治面临着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这既有经济、政治方面的原因,也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如有的农民不愿意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有的即使参加了也是勉强应付,草率从事。有的村民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就把选票连同自己的民主权利一同出卖。有的在决策村内重大事务时,不发表意见,而按法律要求应当完成的任务也不积极完成。这些现象都与村民的主人翁地位不相匹配,也难以适应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要求。因此,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村民的民主法制教育和文化知识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终究要靠农民群众自己,只有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切实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和责任义务,这样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才能越过越红火。

(注:本文由项目负责人任中平执笔完成。在本课题的研究工作中,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青年教师尹学鹏、2005级政治学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崔山磊、李睿、高峰、王潇雨、葛长鲜、田谢辉、黄东华、张晓燕以及我校近200名本科生参与了此项农村实地调研和资料整理工作,并由崔山磊同学对资料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分析。)

注释:

1、另一项专门对村民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满意度不高,认为村委会不能帮助农民解决什么问题,起不了什么作用。只有29.0%的调查对象对目前村委会工作十分满意和比较满意,而52.9%选择了“一般”即谈不上满意,也谈不上不满意,还有18.0%则表示不满意。可以判断村民对村委会工作满意度不高。参见:任中平. 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归因与出路 [J] 软科学研究.2007.5

2、塞缪尔·亨廷顿[美].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3、明恩溥、林欣译.中国人的素质 [M ]北京.京华出版社,2002

4、于建嵘. 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果有逐渐弱化倾 [J] 南方周末.2006.8.10

篇(7)

一、村级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难,流动性大。一是部分村干部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权力不大,工作不少,报酬不多,责任却大,于是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了个人的“创业致富”上,忽视了作为一名村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二是由于现在基层工作中矛盾尖锐突出、工作琐碎繁多,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思想,认为“当干部吃亏”,工作不安心、不积极。三是一些有本事的年轻农民到村任职一段时间后觉得没奔头,不愿当村干部,一些村党支部存在后继乏人的问题。这些都影响到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号召力,进而影响到农村工作的推动。

2、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随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村干部、村民代表在农村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一些村干部、村民代表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总是认为村级事务的决定权还是以村干部为主导,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只是走程序、走过场,没有真正把村民的意见、意愿作为做出重大决策的依据。

3、村级组织干部队伍战斗力偏弱。一是带动本村发展致富能力不强,在已有致富项目的村干部从事的产业上看,往往集中在种养业方面,虽然种类多,户数也不少,但经营面积小,分布零星,不能集中连片,形不成规模。其他方面的致富类型主要是从事简单的运输营销,也就是说仍属于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产业的质量不高,层次较低,一但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很难抵御市场风险。二是在诸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基础设施建设上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下去,另外在协调村企矛盾,村民矛盾方面也很难妥善处理。

(二)原因分析

1、村级组织干部待遇相对较低,缺乏政策激励机制。一是村干部长期面对面地与群众打交道,直接碰到的矛盾和问题多,工作难度大,有时甚至被群众所误解。二是村干部处于农村改革与发展最前沿,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农村各项工作最终都要由村干部去抓落实,任务重、压力大。三是村干部报酬少、待遇低,付出与报酬很不相称。这些问题,在较大的程度上影响了村干部的积极性,影响了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后备村干部的质量。

2、村干部素质偏低及工作环境困难双重影响。一是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导致在政策理论、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较差。二是缺乏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绝大多数村干部满足于被动地听从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应付各种眼前工作,在发展经济方面,一味地严重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三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和矛盾。村干部开展工作面临的困难有所增大,有当“老好人”的思想。四是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无钱办事现象严重。村级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和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更新费用几乎全部靠各村每年有限的办公经费。

三、提高村级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积极帮助、关心村干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在引导村干部接受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着力解决与村干部思想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待遇、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矛盾和问题,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从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思想上的疑虑和工作、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促使他们以巨大的热情,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推动农村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8)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的独特作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

各地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消除调解组织建设空白点。要继续加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建设。要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和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依靠工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行政接边区、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团体中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在县(区)一级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推行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员的选拔渠道,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热心调解工作,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加大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在调解组织中的比重,努力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拓展调解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主动适应民间纠纷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扩大工作领域。要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传统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四)加强和改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要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要及时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帮助调解组织和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共同研究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五)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85〕司发部字38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3〕16号)精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表彰经费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助经费的支持和落实。

(六)建立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机构

市、县(市、区)司法局分别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具体组织乡镇、街道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创新

1.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摸排制度。司法所要组织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突发性的矛盾纠纷须及时排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2.建立和完善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对发生在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3.建立和完善“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司法所要建立矛盾纠纷台帐,并于每月5日前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上一个月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和工作开展情况。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坚持报告。

4.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分析制度。各级排查办每季度要对辖区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发生的各种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引起激化的纠纷,要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5.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回访制度。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防止出现反复。

6.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奖励和追究制度。对在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治安问题和且发生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查究。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继续办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继续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党委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起考试考核的相应机制,使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为干部任前的必经程序。

(九)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配合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工委,认真抓好政府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建设。向有关部门提出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收集省直各部门关于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实行定期考试考核制度。拟依托东方法治网建立**省省直政府工作人员和省直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网校,定期出题,记录所有人员的学法成绩。达到一定成绩的,在学法合格证书上记载,作为工作考评和任职提拔的依据和参考,以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十)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继续加大宪法新修正案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按照中央和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新修正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宪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将宪法学习纳入各级政府的学习培训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今年9月至“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将配合省人大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2.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仍在农村地区。拟以农村乡镇和村“两委”干部为重点,通过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考试和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扩展和深化农村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基层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拟结合建立司法所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农村基层调研,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编写以农民为主要对象的普法材料,深入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继续从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入手,采取灵活的形式为他们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3.采取措施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二是培训、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四是在调研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议,推广典型经验;五是联合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团省委,在青少年中组织开展《普法歌谣》的学习宣传竞赛活动。

4.认真研究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努力提高宣传效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一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探索开展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使法制宣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总结近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大力宣传推广。三是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行业、地方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新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采取评选法制好新闻和“金剑奖”等措施,调动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为读者写出更多更好的法制新闻作品。做好法制新闻协会换届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创办好的法制栏目。

5.充分发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设。修改完善成员单位的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定期交流通报情况的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成员单位积极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献计献策。要经常分析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实现“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两个转变”和“两个提高”的目标。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设方面,一是要加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健全制度,提高素质;二是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制定验收标准;三是要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素质,为深入持久地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四是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积极争取政府逐步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添置宣传设备,为更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物质保障。

6.在适当时候修改完善《**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提出对《**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修改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至省人大。

三、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篇(9)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中央在全党开展的重要学习实践活动。对此,局党组十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全市学习实践活动动员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党组成员都作了发言,就民政系统如何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成立组织、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等研究了很好意见。党组书记李志富、局长金振明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明确的要求。二是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由机关党委、监察室、人事、办公室得力人员组成的专门办公室,负责全局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和组织协调。成立了指导检查组,进行了明确分工,做到了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保证了学习实践活动有条不紊进行。三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计划安排表》,并对学习调研阶段工作细化,安排专题辅导两次、集中培训3次,并开展专题研讨3期。四是及时思想发动。10月17日上午,召开全局系统干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会上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明确了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党组书记李志富作了动员讲话,要求把民政工作放在推动魅力××建设实践中去考察,放到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实现程度上去检验,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在创新中转换思维,在发展中统一思想,促进民政工作大突破,寻求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二、加强学习,认真调研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局党组始终把学习理论贯穿始终,进而提高思想认识、打牢理论基础、更新思想观念,确保学习调研阶段有序进行。一是围绕主线,系统学习原著。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和规定的学习篇目,原原本本学习原著。全局13个支部393名党员全部参加了学习。局领导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既认真负责的抓好自己的理论学习,又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本支部的学习,发挥了带头作用。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突出重点,组织专题辅导。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局长金振明作了题为《以民为本与民政工作》的主题报告,要求在认识民政特点规律上再深化、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在做大做强上用气力、在完善体制机制上做文章、在改善手段上破难题。局党组书记李志富作了题为《大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辅导报告。报告围绕什么是社会建设?为什么要加强社会建设?民政部门在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等问题深入阐述,并进行交流发言。一致认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贯彻这一要求,必须紧密结合民政职能,把各项民生问题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按照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全局以支部为单位集中收看了中央党校图书馆馆长、经济学教授肖勤福所作的《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若干问题》辅导报告实况录相,并组织了热烈讨论。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收到心得体会文章32篇。为促进活动开展,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及时编发简报7期,指导局属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

三是领题调研,坚定发展信心。在学习培训基本告一段落后,我局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把如何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如何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等4个重点调研课题,由局领导领题调研。同时,针对民政业务难点、重点,拟定了20个参考课题,由相关科室负责专题调研,破解难题。各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民政服务对象等进行广泛深入交流,带着问题下去,找出对策回来,并形成调研报告。通过学习调研和专题辅导,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为下一阶段的实践活动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突出特色,启动实践

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突出民政特色,开展“民政为民、寒冬送暖”主题实践活动。主要以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温暖活动为载体,广泛组织党员干部向城乡弱势群体送温暖、献爱心。一是组织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募集4000床棉被、4000件棉衣,并立即运往××灾区。二是调查走访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及社会弱势群体,组织澄清全市冬令期间需救济口粮、衣被人数,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慰问活动。三是开展帮扶贫困村和留守儿童结对助学活动。由局领导带队深入所帮扶的贫困村,了解村情民意,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组织机关党员到新县开展留守儿童结对助学活动。

四、改善民生,扎实工作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坚持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切实履行好民政职能,确保了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优抚群体利益落到实处。一是坚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为着力点,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均达到省定标准,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1585.2万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15.58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8575.49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711.19万元;累计投资7240万元建设119所农村敬老院;扎实开展救灾工作,确保了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医。二是坚持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体系。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依法治村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加快城乡社区建设,认真做好第六届村民委会员换届选举工作,全市2974个村完成换届任务,占总数的98.2%,村两委交叉任职的达到80%,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达到85.3%。三是坚持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各类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军地互办实事进展顺利,全力支援驻信部队赴××灾区抗震救灾。双援建成果丰硕,我市及××职业技术学院、驻信71960部队和第154医院被河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全省“双援建”活动先进单位。四是完善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体系。地名设标工作纳入“××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全市采集地名信息达80010条,设置标牌339611块。市、县城区设置标牌62592块。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建设等专项事务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有力地服务了居民生活。五是坚持完善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扎实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认真落实“老年关爱”项目,开展孤残儿童信息普查,落实因艾滋病困难群体生活补助,筹备成立××市慈善总会,募集慈善基金500余万元。

总结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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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福利事业有力推进。一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继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机构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公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两个《指导意见》,并在牡丹江市开展了试点先行;制定下发了《全省居家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落实了“以奖代补”资金,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在推进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上实现了政策性突破。上半年全省新增公办、民办养老床位11 000多张,城市老年人床位占有率达到了1.9%,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社区达到了总数的55%。二是着力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将全省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 000元和600元;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了孤困儿童救助月活动,实施了“神华―爱心行动”助医项目,已为符合条件的白血病及先心病患儿实施免费手术60例。同时,联合国家福利协会,举办了3期共487人参加的养老院长、养老护理员和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管理员培训班,较好提高了社会福利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也为我省老年福利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着力发展福彩和慈善事业。截至6月30日,全省福利彩票销量达到13.88亿元,同比增长16.3%。13个地市彩票市场全部实现正增长,全线飘红,有13个单位的增长幅度达到了两位数,其中牡丹江、大庆、农垦总局、黑河、七台河、森工总局等6个单位增长了20%以上,为实现全省今年福彩销量“持续恢复增长、力争历史新高”的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也募集了更多的社会资金用于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在推进全省慈善事业也有了新的进展,举办的首届“龙江慈善奖”颁奖仪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民政部也给予了高度评价。绥化市开展了慈善工作“六进、六树、三弘扬”活动,有效延伸了慈善工作的基层触角,强化了全社会慈善氛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优抚安置政策较好落实。一是优抚保障举措深入推进。继续实施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程”,取得了新的进展;全面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整合改造“安烈保护工程”,实现了开局良好;同时,实施了5个国家级烈士陵园和6个优抚保障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为提高优抚保障质量创造了条件。二是“双退”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了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督查力度,妥善解决了哈尔滨铁路局部分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三是双拥共建活动取得实效。指导全省各地扎实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成功通过了国家第一轮检查验收;组织开展的“三联行动”等在促进军地建设发展上做出了新的贡献。大兴安岭地区、鹤岗市积极推进优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革命功臣”的关心和厚爱。牡丹江市率先开通了退役士兵安置网,在宣传安置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就业上收到了实效。

(四)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提升。一是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不断深入。二是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有新的进展。三是防灾救灾手段得到完善。四是应急救灾工作及时高效。

(五)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发展。一是“两项工程”全面启动。各市(市)对社区建设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普遍大幅提高,投入进一步加大。全省启动实施了城乡社区基础建设“双百”示范工程和社区专业化社工服务“百千万”工程,目前,全省200个城乡示范社区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土建作业的达到了150个。全省100个专业化社区服务实验基地即将命名挂牌,各地招聘了550名专职社工充实到社区工作岗位,并分层培训了6 000多名专职社区工作者。二是社区服务能力得到加强。持续开展了城市 “百项服务进社区、打造特色型社区”和农村“打造新社区、构筑新家园、共享新生活”主题实践活动,过去相对薄弱的县级以及农村社区建设普遍得到了加强,以庆安、北安、爱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为全省带了好头。同时,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选拔优秀驻村(社区)民警到全省城乡基层组织任职的通知》,将进一步强化社区日常管理能力和治安服务能力;出台实施了《全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管理办法》,提高了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三是基层民主建设有效推进。会同省委组织部实施了村“两委”联动换届选举,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省255个民主管理难点村,已经有247个得到治理转化;全省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普遍提高,工作热情日益高涨。特别是召开了第三次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议定了一系列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推进措施,必将推动全省社区建设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等地在社区建设上重视程度高,推进力度大,服务效果好,走在了全省前列。哈尔滨前不久召开了全市社区建设大会,对社区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成立了副局级的社区办专门指导社区建设,一批6 000平方米、4 000平方米的大型精品社区建成并投入了使用;牡丹江市委主要领导上任后,市委下发的第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文件,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全省社区建设正在步入一个崭新的、跨越发展的新阶段。

(六)社会组织管理探索创新。一是创新培育手段。二是创新服务载体。三是创新管理办法。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成效显著。在区划地名管理上,围绕“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及“十二旅游名镇”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深入调研,为省委省政府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和建议,并对有关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积极研究,稳妥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一批调整意见,使区划调整真正起到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了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了各地标准化地名数据录入工作;全面启动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认真组织了2010年平安边界建设检查工作,国家综治办和民政部给予我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满分的评价;加快了《黑龙江省界线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有望在年内出台实施。在婚姻殡葬管理上,召开了多年未开过的全省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会议,对社会事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部署;进一步推进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省婚姻登记实现了零差错;参与了全省妇女儿童2001年―2010年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和全省妇女儿童、计生工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组织开展了殡葬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活动,开展了公墓清理整顿和殡仪收费调查,对出现的违规经营、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同时,大力推进殡葬惠民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目前,全省10个市(地)、41个县(市)实施了惠民政策,困难群众丧葬费用得到大幅度减免。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确保了第四个清明长假群众祭扫的平安、文明,得到了民政部、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同时,全省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全省民政事业“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防灾减灾规划、殡葬事业建设规划等5个规划,形成了总分结合、紧密衔接、各有侧重的“十二五”民政事业规划体系,为牵引我省民政事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创新发展赢得了先机和主动,并得到了省政府的认可和好评。全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民政工作、民政法制工作、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都有了新的加强。尤其是各市(地)的民政工作呈现了全力创新发展、全面提档升级的良好态势,为顺利推进年初确定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党和国家把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上了与经济建设并驾齐驱的位置上大力予以推进。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出了重要部署,中央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培训班,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同时,省委召开了十届十七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问题,出台实施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推进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了全党、全国的重大任务。民政部门作为党开展群众工作和政府实施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自然责无旁贷。为此,在下半年,乃至今后的工作中,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注重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审视、定位、谋划、推动民政工作,紧紧抓住省委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有利时机,着眼促进“平安、和谐、幸福”龙江建设,乘势而上,勇于担当,积极发挥民政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应尽之责。对于全省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会上印发了省厅各业务处的总结和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各级要切实抓好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社区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平台支撑作用。

二是加强社会服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直接推动作用。

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基础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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