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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考点1】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
(4)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1】继承纠纷由专门的《继承法》调整。
【解释2】经济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纠纷;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请仲裁。
【解释3】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释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2014年)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例题2·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法》;(2)选项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3)选项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考点3】仲裁协议(2015年多选题)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解释】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备内容的有(
)。
A.仲裁事项
B.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选定的仲裁员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答案】ABD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B
【解析】(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后”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仲裁协议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仲裁协议无效的有(
)。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选项B: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3)选项C: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选项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5年)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考点4】仲裁程序
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2014年多选题)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人的请客送礼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2014年)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答案】ABCD
3.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考点5】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A
【解析】(1)形成2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形成3种不同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仲裁裁决的撤销(2015年单选题)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例题·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2015年)
A.10日
B.15日
C.6个月
D.2年
【答案】C
第五单元
民事诉讼
【考点1】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
①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3年多选题)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2015年判断题)
3.协议管辖(约定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解释】(1)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约定;(2)如果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2013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答案】B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1)选项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3·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4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王某,某科技公司销售主管,2013年年初计划在甲市市区买房,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于是他找到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要求帮忙开具。在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不低于3500元。实际上每月加上一些销售提成,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但是,银行方面要求贷款申请人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因此,王某提出了虚开高收入的请求。公司考虑到员工买房的紧迫性,觉得开个证明就能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何乐而不为,也就很爽快地同意了。王某也因此顺利地办成了买房按揭。
过了不久,王某辞职了。公司跟着就收到了王某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其中的证据就是先前盖章的收入证明。员工用该10000元的收入证明,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额部分。最终,仲裁委在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简评:
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高开收入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在当今社会,员工的收入状况会直接影响其办理信用卡的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等,像案例中这样要求高开收入证明的员工并不鲜见。然而,企业为了帮助员工顺利通过信用卡或房屋贷款申请,随意虚开高收入证明,却有可能因为好心而让自己陷入险地。本案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公司出于好心为员工出具高收入证明,可是由于自身在工资方面管理不规范,又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工资数额,导致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员工出示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后,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该证明上的工资数额,使得自己最终败诉。原本的一番好意,最终却反而吃了大亏,不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应诉,还需要承担本不存在的经济责任。
案例二: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
2014年5月4日,张某经人介绍,入职某电子公司,任运营维护主管。由于正值旺季, HR忙于招聘一线员工,一直没来得及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当年6月,张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于次月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了公司。过了不久,张某回到公司找到HR,谈了自己最近找工作的难处,说明很多公司都要求有工作经验,并且会考量员工长期工作的忠诚度,因而希望公司能帮忙重开离职证明:证明自己2013年7月起就进入了公司,做了一年的运营维护工作。HR觉得员工已经离职了,而且递交了辞职信,不会有什么经济补偿的风险,又考虑到员工也是找工作需要,就答应了张某。按照张某的请求为其重开了
离职证明,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没想到,不久后公司就收到了仲裁委的开庭传票。张某将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请求确认自己与公司自2013年7月起至2014年7月止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自2013年8月起至2014年7月止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8500元。后劳动仲裁委根据张某出具的离职证明,裁决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公司很委屈,觉得一片好心反而还被“诬陷”,告到了区法院,并在书中反复强调员工实际只工作了一个多月,远没有那么长时间的劳动关系,更不支持没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双倍工资,请求法院撤销原裁决。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告知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否认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公司单纯出于好意,违背事实开具证明,事后只能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不过考虑到员工的不当行为,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算是帮公司减少了一部分损失。公司遇上这事,属实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案例简评:
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开具不属实的离职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司法判案过程中讲究的是证据事实,即审判员不能单纯凭借单方的口头辩解还原案件事实,而需要依靠双方为证明自身的主张而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判定。本案中双方的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极短,双方本身其实没有太多工作材料。但是,公司却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张某开具了不符实际的离职证明,反过来证明了员工的主张,即双方之间在争议期限内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要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公司在没有其他相反并有效的证据的情况下,即使不服也很难有机会得到法院支持。双方能够调解已经算是皆大欢喜的结果。
案例三:离职原因不能随便证明
2004年6月,江某进入奉化市某织染公司工作,并于2014年9月30日提交辞职申请。由于个人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该公司为帮助其领取失业金,于同年10月中旬,以公司停产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证明其为非本人意愿失业,并在证明书中写明已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5年6月,江某却“反咬用人单位一口”,以公司实际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出具了江某在此之前辞职的证据,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申请人辞职在先,最终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简评:
这是一起公司为员工虚构离职原因开具离职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离职原因是员工能否领取失业金的决定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才有机会领取失业金。案件中的公司明知员工不符合领取条件,却主动帮其虚构离职原因,骗取国家失业保险待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能被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且,很不幸地,公司并没有得到员工的感恩,反而被“倒打一耙”,这值得许多用人单位深刻反思。现实中,有不少企业充分体谅员工的难处,因而想方设法地帮助员工争取利益。但是,员工关系的人文关怀不能建立在违法基础上的好心好意,而应当体现在日常生活的一些小细节中。如本案中的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帮助推荐就业、为员工提供一些心理援助等,可能就省却了后续这些应对诉讼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