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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建构主义的金融学情境教学法实施路径与途径
(一)金融学情境教学法实施路径
首先,营造良好的教学情境。在教学中,创设有利于学生建构意义的情境是最重要的环节。教学情境必须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教师可以在教学开始时为学生提供一个完整真实的问题情境,使教学围绕该问题情境进行,让学生产生学习的愿望。教师也可以在教学过程中把最近发生的新事物、新观点融入课堂,创设合适的意境。其次,协助学生自主性学习。教师要给学生思考的余地和动手的机会。学生知识的获得和能力的培养必须经其自身在一定的情境中通过体验和操作实现,教师只能起协作的作用,不能代替学生自身的参与。为了传授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教师应该协助学生亲身体验和完成从知识和技能的“接触”到“理解”再到“掌握”的全过程。再次,参与学生互动交流。交流是教师协作学生学习和帮助学生意义建构的重要环节,对于推进学生的学习进程是至关重要的手段。通过交流,可以在互动中提高学生参与学习体验的积极性,教师可以发现学生学习体验中的问题,学生也可以获得教师的指导和协助,从而最终帮助学生达到意义建构的目标。最后,促进学生意义建构。意义建构是教学过程的最终目标,其建构的意义是指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就金融学来说,就是要帮助学生对自己切身体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有较深刻的理解和较熟练的运用。学生由于受自身能力所限,不一定马上能把情境体验中获得的知识进行意义建构,教师这时可以深入浅出,通过一些直观的方法与途径,诠释这些金融知识的内涵,帮助学生达到知识内化和意义建构的目标。
(二)金融学情境教学法实施途径
1.通过提问方式组织情境教学
教师可以以提问的方式把学生带到实际情境中去感受和体验问题,使学生对课程内容发生兴趣。问题出现后,教师的教学内容和进程就可以围绕该问题展开。教师可以进一步采用设问、反问等形式来启发学生思考,在师生的互动交流中帮助学生识别问题和解决问题。以金融风险管理课程为例,教师可以提出下面几个问题:金融机构主要面临哪些风险?房价的下跌会给银行带来什么风险?金融机构如何应对这些风险?通过这些问题,把学生引入风险管理的情境中,引导学生思考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2.引入案例讨论开展情境教学
教学中引入案例可以避免理论知识的枯燥无味和营造一个生动活跃的学习情境,增强学生理论学习的兴趣和解决问题的乐趣。教师可以在案例分析开始时,把学生分成3-5人的讨论小组,让小组成员就案例展开讨论,不事先下结论,在小组讨论中活跃气氛和培养思维。小组讨论结束后,各小组向大家综合展示讨论结果,包括讨论过程回顾、学习感悟等。以公司金融课程为例,教师在讲授兼并收购、投融资决策等内容时,可以利用一些公司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这样往往比单纯讲授理论效果好。
3.利用多媒体开展情境教学
多媒体技术能使抽象问题形象化,增加信息量,便于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可以化静为动,寓教于乐,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当前在线教育发展迅速,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上的在线教育资源,如示范课件、纪录片、财经视频等。以本科金融学课程为例,教师在讲授相关内容时可以穿插播放央视大型纪录片《货币》和热播财经节目《财经郎眼》中的相关片断。学生对这些视频很感兴趣,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消化课堂教学内容。
概括来说,法商学院的学生身上既具有当代普通高校大学生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更有该群体本身鲜明的特点。
1.家庭经济环境较好,但学习基础薄弱
独立学院的学生具备了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家庭经济条件比较优越,家庭收入能够承担比普通高校高两三倍的学费。大多数学生的家境是比较好的,其中部分学生甚至自小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有的学生还开着跑车上学,选择上大学对于他们来说,父母的意愿更多于自己的意愿,从而造成学生缺乏足够的学习动力。第二,学习基础薄弱。由于部分学生基础弱,缺乏自信,加上学习动机不明,动力不足,这类学生容易出现得过且过、松懈厌学等情绪。
2.社会能力较强,并渴望得到认同
法商学院的学生虽然在高考成绩上不如一本、二本的学生,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优势。很多学生从小家境较好,生活优越、见多识广,因此他们兴趣广泛,多才多艺,而且头脑灵活,善于走出校园,社会交往和适应能力很强。在学校的各项比赛、晚会等活动中,许多学生能自主联系赞助商,成功解决活动经费的问题,并且擅长驾驭型的组织活动,从中表现出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在这些活动中,他们经常主动邀请老师以评委或嘉宾身份参加活动,以肯定他们的能力。
(二)法商学院教师群体的特殊性
1.教师教学任务重
随着高校的扩招,法商学院在校学生的数量逐年增多。但是,与学生数量的逐年增加相比,法商学院师资的数量却没有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法商学院师资的数量增长与独立学院学生数量的增长不同步,师资数量的增长远远滞后于学生数量的增长,使得法商学院的师资数量日益呈现紧缺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法商学院教师教学任务的加重。法商学院教师的超负荷工作,难以保证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不利于独立教学改革的进行。
2.师资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
法商学院青年教师年龄大部分在35岁以下,母体高校委派的教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上,导致独立学院师资的年龄结构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现状。其中,法商学院的青年教师大都来自高校应届毕业生,为法商学院增添了新鲜的血液和活力。但是,由于青年教师在学习过程中,大都是在从书本到书本,在书本中探讨教学内容,缺乏生产、管理、服务的实践,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较差。此外,由于青年教师在高校的学习过程中,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其整个学习过程与现实生活相脱离,不利于独立学院青年教师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导致其教学重点倾向于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忽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不利于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法商学院教学管理的特殊性
1.教学管理重点与教学改革的不一致性
法商学院作为独立学院在教学管理上十分重视教学秩序的管理,具体来说对于课堂的形式、时间、课时、纪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空间与自由。
2.教学评价与教学改革的不一致性
针对教学管理的重点,在教学评价上更多的以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为首要的评价因素,也即是以上课时间,课堂管理,教学任务的完成为评价重点,教学效果更多的以学生的主观评价为主,这样无形中给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中增添了极大风险与压力。
二、法商学院金融学本科教学方式方法转变过程中的主要困难
一方面,从教师角度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观念滞后、能力不足和精力有限。具体表现为:
(1)陈旧教学观念根深蒂固,观念滞后。
相当部分老师对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认识停留在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上,认为只是教学手段、教学技术问题,没有认识到教学方式方法关系到新型人才培养的战略问题。
(2)教师实际能力提升空间小,能力不济。
相当部分老师接受培训、实践以及科学研究等提升机会少,在合理、正确组织实施新的教学方式方法上存在能力不足。
(3)教师精力有限,不愿意投入。
近年来,随着法商学院招生规模的扩大,教师普遍承担着繁重的教学科研及教务工作,导致部分教师或无心或不力尝试教学方式方法上的改革。另一方面,从学院管理的角度来看存在的难题是僵化的教学管理不利于教师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具体表现为:(1)对教学方法的创新大多停留在会议和文件上,在实践上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激励机制。目前教师面临的状况主要是开展教学研究回报率低,开展教学方式方法创新风险大,这使得教学方式方法创新研究并未形成一种氛围。(2)对教师教学方式方法应用能力的培养不足。教务管理的重点在于保持教学秩序,强调教师准点上下课、学生到课率、课程作业、课堂管理等,缺少系统化的教师教学方式方法应用能力的培养,最终是否掌握基本教学方式方法,主要靠教师的自行摸索。
三、对法商学院金融学本科教学方式方法转变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教学方式方法应该以学生为本
1.教学方式方法应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引导
法商学院的大学生思想活泼,价值选择多样,教师的当务之急是和他们平等讨论,以全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去吸引学生,引导他们从多种选择中整理出一个核心价值观,而不是“灌输”什么观念。
2.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不能回避学生反映的问题
任何改革都无法保证一定成功,只有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更好的保证改革的效果,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作为教学改革的一种尝试必须直面学生在改革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有好的效果。
(二)转变教学方法方法应该以教师为主体
完成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就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信任、紧密依靠广大教师,努力营造出教师大胆创新,积极转变的态势。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学观念。
教师应该充分认识到教学方式方法对教学的重要影响。教师只是起到引导和辅助作用,采用良好的教学方式方法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得到生动活泼、创造性的发展才是教学的最终目标。
2.把握好学生学习的认知能力,注重学科融合互补,加强通识教育。
教无定法,教无定规。可以采用“导入式”、“导学式”、“参与式”、“讨论式”、“互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灵活处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安排好课堂结构,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做到上下呼应,使课堂生动活泼,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造性。同时,要从学科的整体发展与综合化出发,合理构建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整合、重组课程无疑是构建培养方案时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要做到将人文精神的培养渗透到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中去,完成通识教育的基本目标。
(三)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应该以教学管理改革为保障
1.转变思想观念与管理理念、提升教育管理思想
教学管理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照搬,这就要求教学管理人员在思想上由传统的管理理念向现代的管理理念转变。教学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政策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能,逐步将教学管理的中心工作由教学过程转移到教学目标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制度管理和教学结果管理为主的体制上来。教学管理人员要树立新的管理意识,要由过去的约束型管理转变为引导型管理,由指挥转变为服务,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现代教学管理意识。
2.建立激励与约束检查机制,促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积极性
(1)建立激励制度
增加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积极性。例如,实行教学改革评估与奖励,培养、选拔创新课程带头人,实行课程建设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
(2)建立约束检查机制
调动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积极性。例如对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的运用坚持进行检查制度,坚持领导听课制度,开展督导组听课制度,教学方式方法工作评价考核、奖励制度等。
(1)学院自身建设,
(2)教师数量,
(3)案例教学课时占总学时的比重,
(4)教师的知识结构,
(5)学生对案例教学的认知程度,
(6)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
(7)教师与学生的互动状况,
(8)课程的性质目的,
(9)理论知识占全部教学内容的比例,
(10)教师的教学经验。
邢小军等根据金融学专业的另外一门重要课程《国际投资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并结合实践教学法的特点,采用DELPHI法对陆春设计的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充实,形成了更加全面合理的指标体系,来判断此门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可行性。我们认为,可以借鉴邢小军的指标体系,来判断金融风险管理这门课程是否适用案例教学法。因为这两门课都属于金融学的专业方向课,相对其他金融类课程来说,课程产生的时间都不长。具体的指标标准分述如下:
(1)课程的教学目的。如果学生是科学型硕士或者更注重理论研究的话,案例分析和实践教学法的适用性较弱;如果是本科学生或者MBA学生,那么案例分析的适用性就较强。
(2)建立案例库的难易程度。如果课程无法建立数量充足的案例库,那么教师即使绞尽脑汁使出浑身解数,案例教学法也只能勉强维持。
(3)课程教学内容中理论知识的比例。理论适合循循善诱地讲解,不适合案例讨论和实践模拟;故理论知识的比例越少,课程越有利于案例分析法的采用。
(4)教师的知识结构。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拥有更加广阔的知识储备,案例大多涉及金融管理决策问题,要解决某个具体的问题,往往需要将金融学的各种专业课程的知识进行必要的综合。另外,案例分析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经验,要求教师拥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突况的处理能力。
(5)学生的知识储备状况。要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中心,学生肯定不能是一张白纸,学生必须事先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拥有一定的专业分析能力,才能够完全融入课堂讨论的氛围之中。
(6)教学工具的完备程度。电脑、投影仪等常规工具是最起码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有案例讨论室、网络链接、交互式教学工具等,否则案例分析的教学效果将很难体现出来。
(7)学校的政策支持程度。由于案例教学法明显区别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故高校的绩效考核政策倾斜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虽然在课堂上相比传统教学模式,教师的讲解工作量的确有很大程度的下降,但是在课前的准备设计的工作量将会成倍地上升,因而在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上需要作出一定的倾斜。
(8)学生对教学方法的偏好程度(喜好或厌恶的程度)。学生是教学的受众,所以学生的态度将会决定最终的教学效果。必须在学生喜欢、至少不厌恶抵制的前提下,才可能得到学生们最大程度的配合支持。
(9)教师对教学方法的态度。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因而教师对新教学方法的了解程度及秉持的基本态度,会显著影响其采用的积极性与具体的使用效果。
(10)案例的真实性。真实性对教学效果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教学中应该尽量选用真实的案例,这样不仅使得案例具有更高的吸引力,而且使其具有更高的说服力。风险管理这个概念自20世纪50年代首次提出以来,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前些年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以及欧债危机,都对世界各国的金融从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教育课。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愈来愈多的高校开设了金融风险管理课程。开设这门课程的直接目的,就是让金融专业的学生近距离地感受金融风险,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处置各种金融风险。通过这门课的名称不难看出,尽管它有风险形成机制的理论分析,但它最大部分内容还是属于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和技能训练,这是该课程适用案例教学法最根本的原因所在。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内外的金融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率市场化汇率浮动化,各类经济主体都即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各种风险事件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金融危机接连不断,所有这些都给该课程提供了活生生的案例,为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层次选择相对适合的案例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态度将是新的教学方法能否成功运用的关键因素。目前高等学校的教学对象都是90后的大学生,他们赶上了信息化的时代。知识的获取可以轻松方便地从网上获取,他们最缺乏的是分析问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因而他们对传统的教学方式大多比较厌倦,除了少部分想继续深造的学生外,绝大多数同学都渴望通过课堂学习直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以便毕业后能够迅速地适应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案例教学法恰好能满足学生对技能培训的需求。让他们身临其境,自己寻找各种可能的答案,而不是被动地吸收知识接受灌输。
二、系列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探索
我们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在金融风险管理课程教学中,从采用单一的案例教学法起步,到目前主要采用了系列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稳步上升。目前商学院一般课程教学中,往往在讲授一章内容时比较习惯地采用单一的案例,这样做的好处是使课堂教学更容易组织,讲授的内容重点比较突出。我们认为采用系列案例教学法由浅入深,更符合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避免一开始就面临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例,学生会产生无从下手的感觉。我们在进行每章内容教学时,往往同时提供三个案例,构成一个完整的案例系列,由导入案例、讲解案例和思考案例组成。导入案例的主要作用。导入本章所要讲授的主题,一般要求短小精干,对时效性要求稍高,最好是选择近期发生的金融风险事件,这样可以激发学生对案例深入了解的兴趣和热情。在整个案例系列中起到一个铺垫的作用。讲解案例在系列案例中居于核心地位,一般要求案例情节交代完整,与本章讨论的主题紧密相关,不一定是最新的但一定是最经典的。通过该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比较深刻理解某种决策方法如何运用的精髓。思考案例主要供学生课后巩固本章所学知识和技能,一般要求难度比讲解案例稍低,案例设计中尽量避免设计过多的陷阱,这样将保证大多数学生经过一番独立思考后都能找到答案,学生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定的成功感。思考案例在整个案例系列会起到巩固强化的作用。我们在讲授债券市场风险管理这一章时,选取了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导入案例选择的是欧洲债券危机事件,属于宏观层面的债券市场风险。选择这个案例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该事件是近几年国际金融市场的重大事件,虽然欧债危机的最黑暗时期已经过去,但导致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依然存在,仍然有关注研究的价值。二是它主要涉及到债券的信用风险问题,这是最常见的风险,在未来的金融实践中学生还会大量地面临此种风险,因而他们会产生强烈的学习兴趣,搞清楚相关各方究竟如何来化解信用风险。讲解案例选择的是武汉钢铁集团2002年公司债券案例,属于微观层面的债券风险案例,主要引导学生着重分析发行主体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避险措施的选择,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充分揭示公司债券面临的各种风险,充分理解债券条款设计的合理性。思考案例同样选择的是微观层面案例,超日太阳公司2014年债券价格急剧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学生深刻理解除了债务人直接违约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下降,也会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1行为金融学理论
行为金融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综合现代金融理论,它是金融经济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特异性”过程中形成、完善并把人的有限理性引入其中的理论体系。它从微观个体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更深层次的心理、社会动因来研究、解释和预测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本质上,行为金融是深入研究被标准金融理论忽略的决策黑箱,它把投资决策看成是投资者在一种心理上计量风险与收益并进行决策的过程,是经济行为科学化研究方法的一种价值分析回归。长期以来,传统金融理论是以投资者理性、市场完善、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等作为假定前提,认为证券市场的价格不仅是理性的,而且包含了所有市场信息。
行为金融学和传统金融学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2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行为偏差的分析
2.1过度反应
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研究最早是由德邦特和撒勒(1985)进行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倾向于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
中国股票市场不仅波动幅度大,而且波动的频率也相当高。股市的剧烈波动导致了投资者的过度交易与市场投机心理,而市场浓烈的投机氛围则反过来会推进股价波动幅度与频率。因此,中国股市的频繁大幅度波动性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
2.2处置效应
斯特曼和谢弗林研究发现,处置效应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投资者认知偏差,表现为投资者对投资赢利的“确定性心理”和对亏损的“损失厌恶心理”,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急于卖出赢利的股票,轻易不愿卖出亏损股票的现象等。实际上,处置效应正是前景理论的应用,因为赢者呈现给投资者的是盈利前景,投资者此时倾向于接受确定性结果,而输者呈现给投资者的是损失前景,投资者此时倾向于冒险,于是投资者持有已套牢股票更长时间,持有已获利股票较短时间。
我们认为处置效应反映了投资者回避实现损失的倾向,在很多情况下,处置效应主要是受到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这会削弱投资者对投资风险和股票未来收益状况的客观判断,非理性地长期持有一些失去基本因素的股票,使得投资者盈少亏多。
2.3噪音交易
行为金融学家对噪音交易现象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在噪音交易者和短期性投资者存在的市场中,交易者都拥有自己的信息。在他拥有的信息集合中,利用其中某一信息的投资者越多,他就越可能利用该信息获利,这些信息可能是与基础价值有关的信息,也可能是与基础价值毫无关系的噪音,这就是所谓的信息聚集正溢出效应。而这一效应可能使努力获取新信息的交易者无法得到相应的回报,不利于信息搜集与资源配置。
中国股市中噪音交易者太多,1999年纽约交易所的年平均换手率在20%—50%之间,而1998年—2000年我国沪深股市流通股的年平均换手率分别是395%、388%和477%,噪音交易太多导致股票市场系统风险所占比例太高,同时总风险太大。平均而言,沪深股市系统风险占总风险的比例为39%,这一数字显著高于美国、英国、香港等成熟股市。
2.4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条件下,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并模仿他人的决策。行为金融学家从人类的从众心理、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有限理性等角度来探讨其内生机制。在股票市场上的羊群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两种:(1)基于信息的羊群行为。完全信息是新古典金融理论的一个前提假设,但事实上,即使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信息也是不充分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决策往往不完全是依据已有的信息,而是依据对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的判断来进行决策。这样就形成了羊群行为。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大量的“跟风”、“跟庄”的投资行为就是典型的羊群行为。(2)基于名誉与基于报酬的羊群行为。这种现象在基金经理中相当普遍,由于雇主不了解基金经理的能力,同时基金经理也不了解自己的投资能力,为了避免因投资失误而出现的名誉风险和自己的报酬,基金经理有模仿其他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动机。如果许多基金经理都采取同样的行动,羊群行为就发生了。我们股市中投资基金投资风格雷同显示出羊群效应的普遍存在。
3基于行为金融学的投资方法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3.1反向投资策略
反向投资策略是行为金融理论针对羊群行为而产生的一种积极的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当庞大的个人投资者群体的联动推进投机性正向及负向泡沫放大时,基金经理可以利用能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进行套利交易。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反向投资策略是对股市过度反应的一种纠正。
由于市场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基金经理不但需要良好的洞察力和应变力,更需要直面市场以及同业压力的勇气。基金经理在投资理念中融入行为金融的投资理念,一方面防止自身的羊群行为,一方面利用大多数投资者的行为偏差对市场整体走向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并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出基金经理们的投资运作水平。
3.2利用行为偏差策略
行为金融学认为市场是非有效或不完全有效的,由于投资者受经验法则的谬误和情绪因素的影响,将会导致证券的市场价格偏离理论价格。通过发现这些偏差,买入低估的股票,卖出高估的股票,可以获得超额的收益。例如,根据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市场中的投资主体可能会对市场中的信息反应迟缓,在利好消息造成某种证券价格上涨后,这种上涨的趋势就有可能会持续一定的时间。因此,买入价格开始上涨的证券,卖出价格开始下跌的证券的惯易策略就成为基金经理可以选择的投资策略。惯易策略是首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市收益和交易量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定义的惯易策略源于对股市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Jegadeeshkg和Titman(1993)发现,资产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呈连续性,即中间价格具有向某一方向连续的动态效应。事实上,美国价值线排名就是惯易策略利用的例证。基金经理只有对投资者的心理,对市场延迟反应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证券价格变动的趋势和持续时间有深刻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才能在合适的时机买入和卖出证券。此时,对于投资者大众心理的研究和把握就成为优秀的投资基金经理必备的一项能力。
3.3投资组合策略
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势有效)。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3.4购买并持有策略
个人或者机构投资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入一支股票时,应详细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指定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3.5捕捉并集中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理论下的投资者应该追求的是努力超越市场,采取有别于传统型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而获取超额收益。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尽力获取相对于市场来说超前的信息优势,尤其是未公开的信息;二是选择利用较其他投资者更加有效的模型来处理信息。而这些模型也并非是越复杂就越好,关键是实用和有效;三是利用其他投资者的认识偏差等心理特点来实施成本集中策略。一般的投资者受传统投资理念的影响,注重投资选择的多样化和时间的间隔化来分散风险,从而导致收益随着风险的分散而降低。而行为金融投资者则在捕捉到市场价格被错误定价的股票后,率先集中资金进行集中投资,赢取更大的收益。
4结语
行为金融学虽然在国外产生并发展起来,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许多规章制度都不完善,基本上是个无效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研究,要结合中国的自身特点加以发展和利用,探索出适合中国广大股民投资行为、投资策略,以更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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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验课程,是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有效的实验课程体系将有助于深化化学生对理论课程的学习,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学专业实验课程体系的重要性
(一)是对金融学专业理论课程的有益补充
现阶段,我国财经类高等院校都设置了金融学专业实验课程体系,可见它在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金融学专业的学生进入金融领域工作会接受岗前培训,但是培训的时间是很有限的。学生要真正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大学四年对理论知识的积累与足够多有效的实验、实训课程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金融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能够接纳学生实习的机会不多,因此实验课程更多采用实验室教学的方式。
(二)是适应金融领域高度竞争的需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业务创新日益增多。对现有金融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而言,已经不仅仅需要扎实的金融学专业理论知识,学科交叉已经在所难免。因此加快实验课程体系的改革与设计,将会使现有的实验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帮助学生交叉运用金融、市场营销等学科的知识。
(三)是高校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的需要
复合型金融人才是指在具备金融学基本知识和能力之外,还具备其它学科较高相关技能的人才。例如,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IT技术技术经完全融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之中,复合型金融人才将在未来几年内显得十分紧缺。因此高校金融学及相关领域基础课程的实验必不可少。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将不断吸收国外金融企业的先进经验,从国外引入高端人才,这会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竞争程度,没有相应技能的学生将很难脱颖而出。
二、当前实验课程体系的局限性
(一)实验教学理念有待更新
当前许多高校对于实验课程的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不像一般高职院校实验课程体系那样完备。教师在教学思想上对实验课程不如理论课程重视,对于教学方式、手段等的革新认识不足,固有模式的教学往往使实验课不能吸引学生。另外就是学生不够重视实验课程,从学生调查问卷显示:在经过专业方向选择后,学生往往只对感兴趣的实验课程认真完成职。例如选择银行方向的学生消极对待证券实验课程,选择证券方向的学生又会消极对待银行课程等。
(二)实验课程安排与实际有脱节
从课题组发放问卷的统计情况来看,金融学专业学生认为实验课程体系设计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参加金融机构岗前培训时,感到学校实验课程设置不足,有的课程未开设实验课,有的课程实验课时太少,对于提高学生技能的作用不明显。二是当前高校金融学专业的实验课程主要采取实验室教学的模式,校外实训、校企合作的方式非常少,实验课程的设置容易受到市场上金融教学软件开发的限制。三是许多高校实验软件都是从软件开发公司购置的,软件开发公司与金融企业的实际业务脱节,影响了软件的实践可操作性。
(三)未能结合社会需求设计实验课程
现在高校实验课程体系主要围绕理论课程体系来设置。按照教育部的整体规划思路,首先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再设置非核心课程。实验课程的课时安排及设计不是根据金融企业的需求来进行设计,而更多的是根据课程的安排来设计。例如,很多高校取消了银行信贷管理课程,它的重要性被大大降低,相关实验课程也被边缘化了。而对于商业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来说,信贷仍旧是最主要的、对商业银行利润贡献占绝对优势的业务。
(四)实验教学方式单一
我国高校对实验教学采取的基本模式是:先学习理论知识,然后进实验室做实验;或者单独设置某些实验课程,加大课时量,变成单独的实训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实验课程指导教材,因此需要教师先熟悉软件操作再对学生进行指导,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很难提高,学生对实验课的兴趣也难调动起来。此外因为文科类实验课程固有的缺陷,学生的实验结果很难用一个好的方式来评价,教学方式的创新也就无法实现。
三、构建新的实验课程体系的建议
(一)实验课程设置要体现社会需求
高等院校应转变思路,加强与金融企业的合作,围绕金融企业对人才需求的目标,设计出更加合理有效的实验课程体系。为了解决知识更新速度快的难题,高院可以根据需求变化灵活组合实验课程,综合考虑学生的就业实际,供学生根据个性特点自由选择。实验授课教师要积极寻找企业需求信息,力争在实验教学方式上突破现有模式,把学生吸引到实验中去。而学生则可以在完成基础性实验课层次后,选择增加综合性实验层次的课程。
(二)加强实验软件系统建设
高校需要改变过去实验软件针对性不强的选购方式,要多进行比较,反复对各个实验软件进行运行测试,选择与教学结合紧密的、能够真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实验软件。另外,高校可以利用自身信息技术力量的优势,督促教师关注金融形势的发展,关注金融创新力量的发展,自主开发研制部分实验软件。采取的方式主要是结合现有软件设计出新的程序,以便使实验软件更加适应学生理论课程的学习。在软件设计中可以积极调动学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到软件设计中去,提高学生动脑、动手的能力。超级秘书网
(三)改进实验教学模式
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产、学、研相结合的优势,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进入金融企业参观或是组织部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让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有更加感性的认识,这是加强实验课程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具体的设计可以是这样的:实验室实验+企业实训+假期实习的方式。高校要积极与金融企业联系,设计出校外实训课程的内容,并布置学生做好实训报告。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金融企业的暑期工实习,在实习过程中跟随指导教师写出实习心得,并要求提交实习报告。
(四)加强实验教师素质的培养
实验教师队伍的素质将决定实验课程体系改革是否成功。可以单独选送实验教师到企业再学习,以便积累实践经验,贯穿到课堂教学中去。也可以由实验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到企业进行学习,在实践中既可以提高自身素养,又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另外还要求实验教师必须拥有金融专业的技能证书,从而提高教师的业务技能,以适应不断更新的实验课程变化。
短线操作攻略法则
1、大盘是否处于上升周期的初期。
2、宏观经济政策、舆论导向有利于哪一个板块,该板块的代表性股票是哪几个,成交量是否明显大于其它板块。确定5-10个目标个股。
3、收集目标个股的全部资料,包括公司地域、流通盘、经营动向、年报、中报,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告、市场评论以及其它相关报道。剔除流通盘太大,股性呆滞或经营中出现重大问题暂时又无重组希望的品种。
法则二:中线地量法则
1、选择(10、20、30)MA经6个月稳定向上之个股,其间大盘下跌均表现抗跌,一般只短暂跌破30MA。
2、OBV稳定向上不断创出新高。
3、在大盘见底时地量出现,以3000万流通盘日成交10万股为标准。
4、在地量出现当日收盘前10分钟逢低分批介入。
5、短线以5%-10%为获利出局点。
6、中线以50%为出货点。
7、以10MA为止损点。
法则三:短线天量法则
1、选择近日底部放出天量之个股,日换手率连续大于5%-10%,跟踪观察。
2、(5、10、20)MA出现多头排列。
3、60分钟MACD高位死叉后缩量回调,15分钟OBV稳定上升,股价在20MA之上走稳。
4、在60分钟 MACD再度金叉的第二个小时逢低分批进场。
5、短线获利5%以上逢急拉派发。
6、一旦大盘突变立即保本出局,以利再战。
法则四:强势新股法则
1、选择基本面良好、具成长性、流通盘6000万以下新股观察。
2、上市首日换手70%以上。或当日大盘暴跌,次日跌势减缓立即收较大阳线,收复首日阴线2/3以上。
3、创新高买入或选择天量法则买点介入。
4、获利5%-10%出局。
5、止损设为保本价。
法则五:成交量法则
1、成交量有助于研判趋势何时反转:高位放量长阴线是顶部的迹象,而极度萎缩的成交量说明抛压已经消失,往往是底部的信号。口诀:价稳量缩才是底。
2、个股成交量持续超过5%,是主力活跃其中的明显标志。短线成交量大,股价具有良好弹性,可寻求短线交易机会。
3、个股经放量拉升、横盘整理后无量上升,是主力筹码高度集中,控盘拉升的标志,此时成交极其稀少,是中线买入良机。
4、如遇突发性高位巨量长阴线,情况不明,要立即出局,以防重大利空导致崩溃性下跌。例如,(000508 ***,行情,资讯,主力买卖)琼民源,停牌前一天放量下跌,次日遭停牌,长达三年。
法则六:不买下降通道的股票
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公司与金融法方向(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课程 招生简章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与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业是一个以规则运行为特征的特殊产业。实践证明,经过高素质法律训练的人尤其适应该行业的竞争与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会从事该行业工作,已经具备其他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实现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成为复合型高端人才,则优势凸显。具备传统法律知识的人员,对于专业很强的公司与金融法律也有知识转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学法学院为应对这种社会需求,特开设公司与金融法硕士课程班,综合浙江大学法学院和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及金融管理实务部门的优质资源,为学员提供硕士层面前沿热点国内外公司与金融法律知识,使学员的公司与金融法理论和实务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课程对象】
公司、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公司与金融法律从业者;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一行三会”监管官员。
专业背景不限,免试入学。
【课程设置】
法理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富有特色的实战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进。
【学习时间】
1年半,双休日学习。
【证书颁发】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通过考试和硕士论文答辩可获得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费用】
学费:21000元。
书本费:1000元。
教学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中图分类号】D922.28-4;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6)27-0225-03
随着“社会金融化”与“金融社会化”两股浪潮的交织演进,金融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不断凸显,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设了金融法课程,进而使得金融法日益成为一门“显学”。但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金融法教学呈现出千人一面的同质化特征,教学内容泛化、零散且恪守传统金融法的知识疆域,未能及时回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以至于存在脱离实践诉求的现实倾向。本文置于金融创新视域下,审思金融法教学的弊病与局限,探究改进金融法教学的现实出路,旨在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寻求经验共识。
一、当前金融法教学的特点与问题检视
金融法是一个典型的跨部门的法规范群,内容涵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支付结算法、货币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知识谱系可以类型化金融交易法、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由于金融公法与金融私法交织叠加在一起,学界关于金融法的性质长期以来存在論争,金融法到底属于经济法还是属于商法抑或是独立的学科未形成统一的认知。撇开金融法的学科性质不谈,如何在有限的教学课时(金融法课程一般安排36个课时)之内,有效地通过课堂讲解向学生传达有价值的知识信息,是金融法教学面临的一大挑战。事实上,很多法学院校除了开设金融法课程之外,还普遍开设了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课程,如何确定金融法与其二级部门法之间的教学分工,破费思量。按照一般法学院系的做法,金融法教学总是按照“金融法总论—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这样一条主线加以展开,内容的丰富性与课时的有限性决定了金融法之下二级部门法的教学不可能太深入,只能停留在对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阐述以及对主要法条的解释,且以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为主,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诊所教育较为缺失。特别一提的是金融法总论,这种金融法基础理论系统化和体系化的高级形式在教学中被严重忽略,给人造成的印象是金融法总论的空洞化与碎片化。在这样的教学安排下,很多同学学习了一个学期的金融法之后,只是机械地记忆了一些规则,对金融法理念与精神实质的认识依然模糊不清。
上述金融法教学的特点反映出的问题非常突出,具体表现在:首先,教学内容过于泛化,缺乏重点,难以深入。金融法的二级部门法数量繁多,不一而足,如果面面俱到,只能停留在走马观花式的介绍层面,不可能过于深入。在金融法与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课程均有可设的情况下,这种追求大而全的教学模式毫无意义,纯属教学资源的浪费。如果以金融法总论为中心,将金融法的规范定位、历史发展、特色范畴、基本属性、功能价值、基本原则、主体类型、行为方式、权义结构、责任形态、体系构成加以拓展,同时辅以制度规则和案例,则有助于形成金融法与其二级部门法的合理知识分工,能够深入到金融法的基础理论内部,教学的重点亦更为突出。金融法总论具有统摄分论、指导实践、学科自省的功能,其体系化构建并非学者们的自娱自乐,而是夯实基础理论的需要,也是学科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引。金融法教学有必要改变“重具体制度、轻基础理论”的传统模式,更多地将教学资源往总论上倾斜。当然,这需要学界齐心协力,集中力量提炼和总结出一个科学、系统且“接地气”的总论作为统领,以此来破解学术研究中“群龙无首”的尴尬局面,引领金融法学科发展再上新台阶。其次,教学方式过于陈旧,缺乏吸引力,难以形成课堂互动。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多数高校的金融法教学都是采用单一课堂讲授的方式,较少进行案例教学,更缺乏诊所式互动教学法。这种以规范主义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本质上是一种“法条主义”,注重的是应试而非能力培养。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典型金融法案例不断涌现,对这些鲜活的教学素材视而不见而固守传统金融法教科书的僵硬范式,无异于闭门造车。最后,教学理念过于陈旧,缺乏突破与创新,不利于卓越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既有的金融法教学,过于注重知识的单向传输,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性与创造性,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在自媒体时代,单向知识灌输的教学方式已经难以为继,亟待反思与超越。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教师的真正本领,不在于他是否会讲述知识,而在于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让他们兴趣盎然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综上所述,金融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理念均存在较大缺陷,如何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法教学的影响与挑战
近几十年来,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带来了金融深化和自由化,金融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技术、新工具、新业务、新组织,风起云涌的金融创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生活的世界。进入21世纪后,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异常活跃,金融衍生品大量出现,银行发起—分销模式十分盛行,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影子银行和对冲基金异军突起,围绕住房金融制度的创新如火如荼,金融创新进入到了一个新时代。作为一种创造性的破坏力量,金融创新必然带来深刻的法律变革,而天生具有贴近生活和解释实践的内在品性、以满足市场诉求和回应社会关切为己任的金融法,必然会通过理念更新与制度调适积极回应金融创新的实践诉求。面对与时俱进的金融法,如果教学的内容设计不进行及时更新的话,势必与实践相脱节。事实上,风起云涌的金融创新浪潮已经对金融法教学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法的知识结构,导致传统金融法教学所依据的知识载体不敷适用。目前,国内的金融法教材多达百余种,但编排体系大同小异,内容构造几乎雷同,且很多章节的内容被锁定在根深蒂固的观念误区之中,未能根据时代变迁与法治发展进行同步修订。以金融监管为例,多数金融法教材对金融监管的论述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认知层面上,热衷于相关概念的界定、金融监管特征的描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类型化区分以及我国监管体制改革的同质化表达,对于2008年之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运动的最新动态视而不见,对于统合监管、原则监管、轴式监管、激励性监管、嵌入式监管等21世纪金融监管的最新发展趋势更是选择性遗忘。这场危机带给金融监管的启示在于,金融监管要有前瞻性,金融监管体系要有适应性,金融监管要“长牙齿”,不能只说不做,进而启发我国要改革和优化金融监管体制,牢固树立风险思维和危机应对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行动的意愿。如果金融法教学对于最新的监管动态不予关注的话,无异于对学生不负责任。再以中央银行的职能这个知识点为例,现有金融教材几乎都是从“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银行”四个层面加以论述,对于以英国为代表的中央银行法制变革浪潮缺乏关注,对于以G20为代表的全球金融治理视野下的中央银行重新定位缺乏敏感性,对于中央银行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新职能没有进行必要的论述。对于本科生而言,教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根据金融的最新发展对教材加以修订,及时回应金融创新的实践诉求,是教材编写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第二,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法越来越多地受到金融学的影响,如何回应科际整合的挑战成为金融法教学的一大难题。如果说法学注重稳健的话,金融学则具有敏感的特质,它总是率先对金融创新作出反应,将金融创新成果纳入自身的思想谱系并渐进性地作为自身的知识传统。传统的金融法研究偏重于概念法学、注释法学和解释法学,传统的金融学研究偏重于金融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均衡分析,两者长期处于割裂状态,但在新的时空背景下,二者需要从割裂走向联姻,共同解决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结构性难题。金融法教学承载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将最新的实践动态展示给学生,提高他们的问题意识,激发他们的创造性,这就要求授课老师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扎实的跨学科知识积累以及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逻辑分析能力。
此外,金融创新不断催生出鲜活案例,如何将其纳入金融法的教学流程,同样是个亟待思考的现实问题。例如,在讲到信托设立问题时,安信信托与昆山纯高案作为我国收益权信托第一案是个绝佳案例素材;在讲到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时,海富投资对赌协议案是个绕不过去的经典案例;在讲到商业银行破产时,英国北岩银行破产案非常值得深入剖析。此外,互聯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引发的争议案例、民间金融异化与扭曲引发的系列案例、大数据交易与区块链引发的新型金融案例均值得嵌入课堂教学之中。将丰富的案例引入金融法课堂,需要教师在课前进行精心准备,寻求案例与相关知识点的契合之处,引导学生关注案例背后的法理与逻辑,将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高度,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三、金融法教学回应金融创新的路径展望
在金融创新滚滚洪流的不断冲击之下,金融法制结构性变革的时点已经来临。所谓金融法制的结构性变革,不再是针对个别条文的修修补补,而是着眼于对全球经济竞争的适应性而进行的理念更新和制度重塑。面对金融创新复杂而深刻的影响,金融法的教学模式必须作出改变,将应试导向型的教学理念转变为能力培养型的教学理念,更多关注市场,更多运用案例,更频繁地进行课堂讨论,将金融法课堂打造成为砥砺思想、启迪新知的舞台。为此,金融法教学必须在以下方面进行深度变革。
首先,以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为主线,将金融法的知识结构进行重新优化配置。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危机史,金融创新往往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线,金融监管旨在防范金融危机的爆发但有时会诱发新的危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既存在互动关系,也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市场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和健康稳定的发展。以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为主线,完全可以把金融法的知识框架进行有机整合。将这些问题穿插在教学过程中,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想象力,提高其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组建“金融创新案例库”,推广金融法的案例教学,强化金融法课堂教学面向实践的适应性。金融世界瞬息万变,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将鲜活的金融创新案例纳入课堂教学,可以极大地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金融法教学在关注境外国家和地区金融案例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关注国内发生的最新案例,通过案例讨论提炼金融法制的义理和精神,阐释金融法制的理念与制度,分析金融法制的程序与运作。组建“金融创新案例库”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但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数据库搜索的便捷化,操纵难度并不大。以炙手可热的互联网金融为例,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网络平台借贷、互联网保险理财、网络货币等领域出现的新案例不胜枚举,且多是由金融创新所引发,难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得到圆满解决。建议以学生为主体,由其进行案例搜集、分类,然后在课堂上分组讨论,教师进行点评总结,课后由学生以小论文的形式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普遍性采取案例教学,意味着金融法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都要进行相应调整。金融法教学模式的这一转变,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更能够有助于培育学生的求知和创新精神,促使其自主学习、独立思考,提高其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金融法教学应当注意跨学科知识的运用,尤其是经济学(金融学),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作为科际整合的产物,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带来了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它不仅形成了开放的理论体系,而且为法学和经济学提供了若干创造性的思想源泉。时至今日,交易费用分析、比较制度分析、博弈分析、公共选择等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几乎可以应用到法学的每一块领域。金融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自然被裹挟到经济学“攻城略地”的历史征程中,法律金融学的发轫与勃兴无非是法律经济学在金融领域的投射而已。走过了制度变迁与知识进化的金融学,不再偏安于金融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均衡分析之一隅,而是将视野拓展至了融资结构、控制权配置、股利政策、并购接管等领域。在“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扩张下,金融法首当其冲成为经济学成功征服法学的“殖民地”和推行其方法论的“伊甸园”。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引入金融法的教学,能够摆脱从概念到规范的传统金融法教学思路,锻炼学生的交叉学习思维,拓展其知识范围和学术视野。有理由相信,经过金融法知识结构的重新配置、案例教学模式的引入以及法律经济学思维的运用,金融法教学将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课堂,实现蜕变,迎来新生。
参考文献:
[1]刘剑文:《财税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6页
[2]乔安妮·凯勒曼、雅各布·德汗、费姆克·德弗里斯:《21世纪金融监管》,张晓朴译,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序言第13—14页
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金融工具和离岸市场业务”。在这一部分介绍了欧元存款和银行存款,国际支付系统,跨国的资产冻结,欧洲债券和全球债券,国际资产证券化,国际股票市场的竞争,国际清算结算系统,国际期货与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国际掉期和离岸互助基金等内容。
第三部分介绍“国际新兴金融市场”。这部分着重介绍了亚洲一些国家的项目融资、新兴市场国家的民营化与机构投资者、亚洲货币危机。
从内容来看,书中收录了两位教授的有关论文,选摘了其他著名教授的有关论文和著名著作中的片断,还引用了一些法律和国际条约的原文,严格说来,本书是作者“半写半编”而成的。由于本书的领域涉及广泛,内容复杂,每部分都请最好的专家来写,请最有名的权威来支持。这种既突出重点,又体现合作的方法,使本书内容的每个部分都是最好的,全书也是最好的。
这两位法学教授在分析国际金融法的时候,不是就有关法律条文或判例进行介绍,而是从经济学与统计学的方法出发,用统计数字和图表向读者展现国际金融的现状与发展,然后进行金融市场的各种交易分析,再转入各国的国际金融政策分析、国际机构的政策分析,最后才落实到各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条约。这种风格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同美国法学院着重案例教学和司法技术研究不同,在曾经创立了案例教学法的美国哈佛法学院里,这两位教授居然不用案例分析,却用经济统计的数字来分析,以引起读者对国际金融宏观的兴趣。
维仑斯教授进入法学院之前,是经济学教授,而斯卡特教授则是欧美“30人小组”的专家之一。这个小组的主要成员几乎都是著名的经济专家,斯卡特教授作为法学专家参加这个小组可见他的经济学功底之深厚。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金融业总体上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不过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了“但书”,即“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使得在银行业基础上组建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有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金融业界和理论界对于与国际金融业接轨,修改《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中的相关限制,逐步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呼声日益高涨,并且也有一些切实可行的立法与政策建议。此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2003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并签署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第8条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初步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牵头监管制度。
二、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盲区
1.我国金融法制构架中缺少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仍旧秉持传统的立法观念,按照“宜粗不宜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开展立法活动。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立法问题上,直接导致立法严重滞后,以至于在金融控股公司实践了数年之后,尚无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计划。
2.我国现行金融法制中监管漏洞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缺位且制度设计失灵。首先监管制度供给不足。根据对上一问题的分析,我国目前尚无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的专门法律制度。《备忘录》虽然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但仍存在《备忘录》不是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没有强制力;对产业资本控股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定不明确等问题。
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之探讨
1.立法模式
我认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形式应当借鉴这种整体修法的先进立法技术制定一部单独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利用整体修法的立法技术在《金融控股公司法》整合和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中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所必需的条款,加入经营规则、监管制度等内容,从而形成内容完备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现代金融法律。
2.从法律上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
在我国,金融监管技术和手段并不发达,更应当将企业和银行分离,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可参照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相关规定,其本质特征有二: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是纯粹控股公司。母公司不从事具体的金融业务,而专事整个集团的战略管理和风险控制,主持和协调各子公司的合作;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股权控制为纽带组建的金融集团,由于母公司没有具体业务,其全部资金可用于对子公司的控股上,因此其在资本运作方面具有较高效率。
3.监管机构之选择
目前学界有一个共识,就是应当由综合性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进行全面监管,而且该综合性监管机构还应具有协调各专业监管机构的职能。但目前对综合性监管机构采取新设一个金融监督委员会,还是将综合性监管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仍有争议。我赞成采取将综合性监管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比较可取。因为,“一行三会”是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机构设置的客观现实,赋予央行综合监管职能适应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势,也避免了新设金融监管机构所带的未知影响。
4.经营规范之构建
总的来说,对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制定,其中亦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的经营规则:
(1)转投资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投资、控制及管理金融相关事业为目的的,一般而言,其转投资的对象只能以金融相关事业为限,从而保证金融控股公司以经营相关业务为主,以防止其跨业于实业部门。
(2)资本充足性要求。资本是金融机构赖以从事一切业务的基础,也是应付意外事件的缓冲器。我国金融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不高,在资金实力不足的情况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会把已经很脆弱的银行风险扩散到整个集团,危险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危,因此,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有必要根据巴塞尔协议制定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的基本要求,以适用于银行和控股公司的并表资产状况。
(3)内部防火墙的制度安排。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中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管“防火墙”条款,如设置资金、业务和规模的“防火墙”,设立信息安全的“防火墙”,设置市场化管理的防火墙。
(4)子公司的救援机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在财务上应视为一体,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成为其子公司的力量源泉,当其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时立法应当规定集团公司有救援的责任,以免金融子公司倒闭而造成金融市场的不安。
参考文献
[1]黎四奇:《金融企业集团法律监管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2]西:《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国金融,2008年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