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09 18: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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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报告

篇(1)

《药品治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行政部分审核赞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同意,发给《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无《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的,不得配制制剂”。该条目是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行为的一种规则,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前提前提是必需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不然,不得配制。

《药品治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该当是本单元临床需求而市场上没有供给的种类,并须经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同意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需依照规则进行质量查验;及格的,凭大夫处方在本医疗机构运用。非凡状况下,经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的药品监视治理部分门同意,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运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发卖”。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则:“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的医疗机构可以请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然则必需还提出托付配制制剂的请求”。

依照上述司法条目的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需具有以下前提:一是必需取得相关部分同意,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二是获得所配制制剂的同意文号;三是配制的制剂在未经同意的状况下,只能在本医疗机构运用;四是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且获得了中药制剂同意文号的,经同意,可以托付具有受托前提的医疗机构或出产企业配制中药制剂。

二、医疗机构制剂的认定

依照相关司法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需经由同意。而当前,局部医疗机构为添加收益,便利病人,在未经同意的状况下,依据传统的秘方配制处了一些膏、丹、丸、散剂,以为其属于临方制剂。那么,这些膏、丹、丸、散剂能否应归入医疗机构制剂治理,作为药品监管人员,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认定尤为主要。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第三条规则:“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依据本单元临床需求经同意而配制的、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第四十五条规则:“固定处方制剂,是指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而且可在临床上长时间运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从上述规则可以得出:医疗机构制剂,就是医疗机构依据本单元临床需求经同意而配制的、自用的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而且可在临床上长时间运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

笔者以为临方制剂,是指依据大夫对某一个病人辨证论治后开具的处方的要求,由专业人员依照相关的工艺将药物暂时代患者加工成分歧的剂型,是为了知足单个病人的分歧疾病获得实时、称心的医治而为他们“见机行事”制造出合适小我的状况的制剂。

三、当时不合法医疗机构制剂存在的首要方式

(一)无《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配制制剂。一是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和制剂同意文号配制制剂;二是获得了制剂同意文号,但不具有配制前提,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配制制剂;三是经由同意可以托付配制,却未按要求私自自配制剂。

(二)未经同意,私自配制制剂。获得了《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而未经同意,未获得制剂同意文号配制制剂。

(三)未经同意,私自运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一是未经同意,直接从其他医疗机构购进其制剂进行运用;二是以友爱医院、协作医院的方式,直接或变相发卖制剂,或以免费赠予的方式分配运用。

四、不合法制剂构成的缘由

(一)好处的诱导

临床需求是前提,市场增补是时机。长时间以来,医院制剂是在亲密连系临床与总结临床理论经历的根底上制成的比拟成熟的制剂,易于改良进步,合用性强,并能实时知足临床医疗、科研需求,深受大夫和患者的欢送。但跟着法制治理历程加速,市场供给才能进步,国度对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的要求越来越高,局部医疗机构为降低本钱,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不肯在设备、技能、申报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随意配制制剂,使得医院制剂的质量不克不及获得有用的保证,给社会形成了必然的平安隐患。

(二)政策的影响

篇(2)

二、病例书写不规范,我们邀请了市医院专家进行了培训和指导,病例书写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篇(3)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医疗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三)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医院三个文明建设成效明显。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我们得出如下启示:

启示一,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坚持把发展作为兴院强院的第一要务。

启示二,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意识。

启示三,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

启示四,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医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启示五,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各种医患矛盾和问题。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深入调研,找准存在的问题。

(二)深入剖析,找明原因。

(三)统一认识 ,边学边改。

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及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措施如下:

(一)坚持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推进医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1.继续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按照医院发展趋势,合理配置、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临床工作需要。

3.要继续深化推进医院各项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4.继续抓好第二周期医院管理年的各项工作。

5.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加快医院发展夯实坚实基础。

6.加强学科建设,进一步夯实学科基础。

7.持续抓好医疗护理质量。

8.坚持以职工为本,更加关心爱护职工。

9.把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制度规范形式固定下来。

(三)加强自身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篇(4)

贵局于2020年5月26日对我院进行了双随机检查,检查中发现我院存在以下问题:1、预检分诊制度未建立落实;2、依法执业工作未到位;3、放射防护不到位;4、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放射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检测。

我院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林院长高度重视,立刻对照监督意见书,对我院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建立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将预检分诊和导诊分开;认真完善门诊日志要求登记内容一定要齐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加强依法执业工作,按照《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医、护、药、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对医疗废物处置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务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科、总务后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重新梳理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细节,进一步健全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医院院长为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领导工作。  

2、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铅山卫东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并张贴于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醒目位置处。规范、指导各科室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等管理。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以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三 放射管理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篇(5)

一、基本情况

全县辖有15个乡,10镇,共403个行政村,3194个村民小组,105422户。总人口487048人,其中,农业人口455857。

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现状

1、学历情况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共有403人,其中初中以上学历的有184人,占总人数的93.05%(其中,初中学历的有257人,占总人数的63.77%;高中学历的有62人,占总人数的15.38%;中专以上学历的有56人,占总人数的13.09%;)。初中以下28人,占总人数的6.94%。

2、年龄结构在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中,61岁以上的有10名,占2.48%;51-60岁的有80名,占19.85%;41-50岁的有150名,占37.22%;31-40岁的有142名,占35.24%;18岁-30的有21名,占5.21%。

3、专业结构在这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中,兽医专业的有13人,占总人数的3.23%。在余下390名非兽医专业的防疫员中,受到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培训的并取得兽医资格的有144人,其余246人均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学徒。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及职责

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

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原则上是按照行政村的个数来设置的。即,全县共有25个乡镇,403个行政村,按一村一名防疫员的标准,全县应该有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目前尚有13个村没有防疫员,而部分村兽医员相对超标。为了解决防疫人才需求的矛盾,我县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制和人员调配制。即,一名防疫员负责一片区或一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工作。按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和403个行政村来计算,平均达到一村一名动物防疫员。

2、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

(1)根据上级布置的动物防疫任务,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集中免疫,常年补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保障免疫密度达到100%。同时,对其他动物疫病进行防疫。

(2)及时上报动物疫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情。

(3)承担该片区的动物防疫诊疗工作。收费方式为服务性收费。

(4)按期统计上报畜牧生产情况,特别是规模养殖户的情况。

(5)负责责任区域内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村级防疫员承担非本职工作情况

村级动物防疫员除必须履行的上述职责外,还承担着发展本地畜牧养殖业的重担。他们在遵纪守法的原则范围内,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正确引导下,以科技为支撑,以诚信为基础,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科技脱贫致富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1、村级防疫员的管理办法

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州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来制定实施的。其主体部分有四点: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必备条件;三是职责及任务;四是奖惩办法。目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办法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2、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情况

处于我县财政困难实际情况,我县403个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均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每人每月工资30元。工资发放和管理方式均由各乡镇财政所统一负责。20xx年有20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获得中央财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10元,工资每月达140元/人。其余2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每人每月仍是30元。

五、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村级动物防疫员大多数是“半路出家”的学徒,大多数防疫员知识陈旧,缺乏系统的诊断技术和治疗手段。有时还会因为运用了错误的传统经验而耽误了动物的最佳治疗时间,而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村级动物防疫员年龄老化

篇(6)

近年来,县医院领导重视,县财政给予支持,加大能力建设,改善诊疗环境,添置仪器设备,县医院发展重点逐步从房屋、设备等硬件设施转向人才、技术、管理等软实力,努力实现医疗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医院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县医院改革发展任务非常艰巨。特别是与发达地区县医院综合实力差距较大,县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等软件建设亟待增强。突出表现在高水平技术人才极度匮乏,专业管理能力普遍短板。因待遇、生活及工作环境等原因,县医院难以吸引和留住技术骨干,县医院高级职称和高学历技术人员人才比例非常低。尤其县医院科室发展不够均衡,重点科室优势不够明显、重症医学及院前急救体系薄弱等问题。目前,我县医院只设有内、外、妇、儿、中医、急救等级诊疗科室,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普外科、骨科等专科资质等级低、规模小,专科尚未实行三级分科,如普外科无力细分为肝胆、胃肠等四个专科。由于专业学科不足和诊疗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的有待提高,常见疾病患者外转诊治较为严重。如附表1所示:、、、疾病外转率都比较高,也反映出县医院这些学科力量薄弱和建设迟缓。县医院管理手段也较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县级政府财力有限或认识不足,未能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医院发展资金主要依靠医院自筹,而医疗服务价格远低于成本,药品加成收入成为医院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

附表2、常见外转疾病不同级别医院费用分析,从费用分析看,------等疾病,县外医院的费用明显高于县内医院的费用(计算t值,p≤0.01),---等疾病县医院的治疗费用低于乡级医院治疗费用(因为县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管理,有些病种费用确实比乡镇医院要低,计算t值,p≤0.05,结果有显著性意义,),---等疾病县医院的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县外医院治疗费用(计算t值,p≤0.01,结果具有非常显著性意义),从统计分析再次推出结论:外转与县内技术水平的关联性进一步提示医院应尽快加大学科建设力度,加强医院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减少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方面与上级医院的差距。

二、造成转诊率高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不完善,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总体来

看,县级医院在基础设施条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体制机制也需要综合改革。政府对县立医院的财政拨款不能对医院进行足额补偿。医院既要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又要确保自身生存发展,在经营上就难以避免趋利性。有时,县医院还出现负债经营现象。目前,县医院负有债务万元,这些负债大部分只能通过收取患者的医疗费用来偿还,从而直接推动了医药费用的上涨。

(二)专科建设乏力,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严重制约县级医院发展。高水平的医务人员以及专业特色人才相对不足,人才队伍不稳定,“引不来、留不住、养不起”现象普遍存在,人才流失率相对较高。

(三)医疗设备配置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难以满足需求。财政对县医院的配套能力不足,财政缺口仍较大,建设投入与实际需求的差距较大,县医院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进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医院业务用房陈旧落后,存在安全隐患;诊疗设备与省市三级医院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影响了部分诊疗项目的开展,难以适应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相对落后,群众信任度不高。

(四)农民期望值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低。首先农民的经济条件有明显改善,这是改革开放、社会向前发展的成果,是客观不争的事实,经济条件的改善导致期望值的明显提高,其次提高本地新农合补偿比例,加大本地治疗和外地治疗的补偿差距,应该是降低外转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性的表现,同样的疾病,同样的缴费金额,而外转治疗会耗费更多的新农合资金,对在县内治疗的患者来说造成不公平。第三,目前新农合基金的补偿范围,只限于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除外责任、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外费用不能纳入补偿范围;如门诊统筹补偿、住院补偿等也不统一,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农民来县医院就医的积极性。

三、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降低转诊率的措施与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县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和患者的就医需求,县委、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县医院,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县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政策、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切实降低转诊率,提高县医院的医疗水平,更好地为全县农民群众服务。

(一)全县上下联动,推进县医院综合改革。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有效运转。一要建立补偿机制。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药品和医疗之间的利益联系,减少药品滥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坚持县医院的公益性,就可以大范围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保证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县域内就诊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二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三要建立监管考核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开展县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安全质量控制评价体系,持续改进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

(二)加快专科学科建设,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县医院的专科、学科建设,是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转诊率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一是有利于推动全县整个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增强卫生科技系统的整体素质和力量,使科学技术能对经济和社会发挥更好的作用。二是有利于形成优势和特色,带动县医院乃至全县医疗与科技工作的开展。社会对不同门类的学科的需求度在不断变化,有着主次、轻重、缓急之分。通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集中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优势学科,这些优势学科将成为医院科学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并以此为“龙头”和依托,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和技术辐射作用,带动县医院其他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逐步形成一个门类、结构、比例较合理的科研体系,增强医院科研实力和后劲,为医院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有利于促进医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重点学科建设有赖于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精、学术造诣深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学术带头人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有利于增强学科带头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他们在一定的压力和较优越的条件下不断成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作用,使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作贡献。

(三)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县医院硬件环境。县医院应当由政府规划、建设,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职工工资等,要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足额拨付以维持县医院正常运转、专科学科建设和业务技术的开展。政府应当认识到,医疗卫生是一个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重要行业,不应该简单地把它视为一种普通的行业推向市场。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县医院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尤其装备、充实、完善县医院急救、检验、感染性疾病科基础诊疗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和诊疗水平。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县医院主要临床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主要临床和医技科室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这样医院的公益性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农民才乐意来院就诊看病。

(四)提高补偿标准,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加大新农合对本地住院治疗的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是降低外传率、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手段。患者外转与新农合补偿的关联性分析结果显示,有较高水平的新农合补偿是农民外出治疗的较大因素。因此,县委、县政府要从长计议,尽快出台受益于民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患者)就近就医,本地就医,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

首先,要明确工作目标,稳步发展新农合。在已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进一步调整、完善和统一统筹补偿方案,全面推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

篇(7)

由艺术学院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学院办公室、教学管理中心、科研管理中心协助,按照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阶段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措施和机制,已经完成学院发展规划的修订工作,启动学院发展规划修订计划并执行,为艺术学院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结合艺术学院建院五年来的办学经验和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变化,修订与完善了教学计划

由李志强、刘文忠负责,教学管理中心、教学秘书协助。

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变化,对我院五个专业方向的140门专业课程进行修整和完善,其中对新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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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课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按照新修订的教学计划已经全面执行。通过修订于完善教学计划,使我院对五个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定位科学,专业特色突出,课程结构更加合理,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和专业定位。

三、

建立艺术学院实践教学体系,使实践教学真正成为艺术教育的主体,结合多层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带动了教学建设与改革的深化与完善。

这项工作主要由刘文忠、刘欣及教学管理中心、科研管理中心负责。现在已经按照实践教学体系进行全面实施。通过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使艺术学院以开放的思维和全面的视角组织各项活动,及时利用社会、周边发生的重大事件作为母题,对学生进行综合扩展实践锻炼。把产学研真正成为一体,更好地与社会需求相结合。

四、加大了教师队伍的建设

这项工作主要由艺术学院全体领导班子及学院办公室、教学管理中心、科研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

。通过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学科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依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并督促和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学习情况,以及把知识储备工程作为支撑,组织青年教师进行讲课比赛和精品课程讲课比赛,等一系列工作,使教师队伍更加趋于合理,并能够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形成一个梯队式的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

五、结合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主要由刘建强、李志强、刘文忠、马凤林及教学管理中心、科研管理中心负责。通过狠抓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认真做好青年教师思想品德的建设,及艺术修养的提高,使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

六、加大科研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

主要由李志强、刘欣及科研管理中心负责,现已建立科研工作指标科学量化,按照量化标准进行奖励。

七、继续完善制度建设与管理流程,规范好各种制度,达到科学有序发展

篇(8)

从二年一月至今年六月份,宝安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行医批捕案件共37件44人,其中批准逮捕29件32人,不批准逮捕8件12人,占受理总数的22。其中二年2件4人,占当年受理数的20;二一年3件3人,占当年现数的27,二二年2件2人,占当年受理数的18,二三年一月至六月1件,占受理数的20。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非法行医案件的不捕率保持在20左右,有居高不下之势,明显高于其它案件年均不捕率6。

2、办理非法行医案件的基本情况

从二年一月至今年六月份,宝安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行医案件29件32人,依法27件30人,不2件2人,不诉率达6。

此外,在此办理的非法行医案件中,虽没有出现无罪判决,但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存在“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加重情节,检察机关的指控与法院的判决认定情况不一致的情况较多,此类案件有9件,占此类案件的33。

3、非法行医案件不捕、不诉的主要原因

办理的非法行医案件中,不批准逮捕、不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批准逮捕或不的有件人,占不捕、不诉案件总数的10;〈2〉“情节严重”难以认定而不批准逮捕或者不的有5件7人,占不捕、不诉案件总数的50。〈3〉在存在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中,伤亡后果与行为人的行医行为有无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而不捕、不诉的4件6人,占不捕、不诉案件总数的40%。

二、司法实践中办理非法行医案件争论的主要问题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刑法》对非法行医罪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对非法行医罪的规定理解不一,争议较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如何合理界定非法行医的犯罪主体

虽然《刑法》明确规定非法行医犯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之争纷繁复杂,主要有:

一是何为医生执业资格?

有人认为,所谓医生执业资格就是医师资格,具有医师资格的人行医不应成为非法行医犯罪的主体。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执业医师》第8条,第13条和第14条已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规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当然具有医师资格,但取得了医师资格的人不一定具有医生执业资格。也就是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只意味着取得了医师资格,满足了医生执业资格的条件之一。所以,医生执业资格是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两者的统一,只要缺少医师资格或者执业证书其中之一的人即可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二是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异地执业能否成为非法行医犯罪主体

《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犯罪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那么,是否就排除已取得医执业资格的人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可能性呢?在实践中不乏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个体医生超出执业注册机关的辖区范围进行异地执业,此类人能否成为非法行医犯罪的主体呢?我们认为此类人亦同样可成为非法行医犯罪主体。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注册医师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更变执业地点的必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所以,对于超出执业机关的辖区范围进行异地执业未重新注册的,应视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可成为非法行医犯罪主体。

三是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擅自从事个体行医的,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呢?

《执业医师法》第13条,而第14条规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在这种情形下,是否意味着这些机构中的医师便具有个体执业资格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执业医师法》第19条就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因此,这些机构的医生未经批准从事个体行医的行为与这些机构无关,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特征是该罪属于情节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定罪。但法律对“情节严重”没有明确的规定,成为一直捆扰司法人员的实际问题,也是的非法行医案件不捕、不诉的最主要原因。在宝安区检察院从是二年至今所办理的非法行医不捕、不诉案件中,因“情节严重”难以认定而不捕、不诉的有5件,占全部不捕、不诉案件的50%。

由于“情节严重”这一起刑标准难以把握,一方面公安机关未能主动、有效地对没有导致就诊人伤、残、亡,但长期进行非法行医活动,严重破坏正常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员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导致对非法行医刑事打击不力的局面。另一方面,对于造成就医人员身体严重损害、死亡的案件中,在不能认定行为人行医行为与就医人的身体严重损害、死亡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难以按“情节严重”这一情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如何确定加重情节的因果关系?

非法行医罪规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死亡”的属于非法行医罪的加重情节,但非法行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要有刑法的因果关系呢?这是办理非法行医案件中遇到的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有人认为,非法行医的伤亡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不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医疗行为并导致 就诊人死亡的,就要承担“结果加重”的刑事责任。至于是否就诊人自身的身体原因或者其它外界因素导致伤亡发生,不作为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只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这种观点的理论支持是认为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意志是间接故意,即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甚至死亡也是明知的;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有“客观归罪”之嫌。如果行为人在非法行医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就诊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这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都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体现在行为人明知自己无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至于行为人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造成就诊人身体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后果,其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所以,我们认为只有对重伤、死亡后果持过失罪过形式,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直接因果关系,才能作为结果情节处罚。

〈四〉、如何规范非法行医的司法鉴定

在“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 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司法鉴定显得相当重要,是认定非法行医行为与伤害死亡等后果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但目前对非法行医罪的司法鉴定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各行其道、各自为阵的状态。

其一是没有统一的法定鉴定机构。目前,侦查机关办理非法行医案件时,有的案件委托本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下称鉴定委员会)作鉴定,有的委托法医鉴定中心(下称鉴定中心)作鉴定,还有的既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又有法医中心的鉴定。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鉴定委员会是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的法定鉴定机构,是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只有它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换言之,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意见只是处理医疗事故或认定医疗事故罪的依据,无可争议地具有法律地位。但是,非法行医者未经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的医疗事故的行为人的主体,其造成的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由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认定非法行医的结论目前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而鉴定中心的法医学鉴定,是指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受司法机关指派、聘请或者委托、就交付的事物进行研究认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但对非法行医罪的鉴定是否具有权威性,其法律地位也同样是不明确的。因此,在办理非法行医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存在两个部门不同鉴定意见的情况,究竟适用哪个部门的鉴定意见就显得无所适从。

其二是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目前针对人身伤害案件,有《人身重伤鉴定标准》和,《人身轻伤标准》;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残、亡案件,有《道德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标准;针对职工工伤及职业病,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至残程度鉴定标准》;针对医疗事故,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可见,同样是人身伤、残、亡,发生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伤残的评定标准,这些标准适用范围不同,因此其标准的宽严程度各异。在现有的一系列有关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中,对于非法行医至伤残亡进行司法鉴定时按何种标准作为依据,目前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是由受委托的鉴定部门根据自己的相关行业确定参照标准来作出鉴定意见。由此作出的鉴定意见由于参照标准的合法性受到怀疑,其作为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也存在疑问。

其三鉴定意见的内容不统一。鉴定中心与鉴定委员会由于各自参照的标准、工作方式等存在差异,因而各自出具的鉴定意见的侧重点也是有所不同。鉴定中心的意见着重伤亡原因,而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则着重认清责任。即使同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其内容要求和文书格式也有千差万别。例如对徐忠祥、李继容非法行医的鉴定意见,宝安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徐忠祥、李继容替产妇农海蓬所作的医疗措施与诱发产妇羊水栓塞、胎儿宫内窒息死亡存在直接关系。而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却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关系未作判断,其结论是:死者农海蓬系羊水栓塞及大出血致死。对于类似的情况,法院如何来信证据往往涉及到行为人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问题。

三、完善非法行医罪的一些建议

为了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行医罪理解不一、难以操作的问题,改变对非法行医犯罪刑事打击不力的局面,对非法行医罪进行司法解释,明确相关问题是当务之急。我们建议司法解释必须明确如下几点:

一是明确犯罪主体的范围

明确医生执业资格是医师资格和行医行为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症两者的统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则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或者执业许可证之一,或者医师资格和执业许可证均未取得。对于超出核发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的辖区进行行医的,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

二是明确情节严重标准

目前理论探讨和实践中一般认为行为人的以下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非法行医时间较长的(例如可确定为三个月以上);(2)非法行医获取利益较多的(例如可确定为五千元人民币以上);(3)经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仍从事非法行医活动;(4)在非法行医过程中调戏、侮辱、猥亵妇女、儿童的;(5)使用假药、劣药索骗患者的;(6)行医行为造成患者身体损害的,但达到严重伤残标准的;(7)造成患者严重伤残或者死亡,但行医行为不是伤亡后果的直接原因,只是辅助因素或者诱发原因,或者属于延误病情、加速病变的。

三是明确加重情节的因果关系

应明确“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非法行医直接造成就诊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到达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一级乙等至二级丁等(即伤残一级至五级)或者参与程度达到了75以上;或者在导致就诊人死亡的各项原因中,非法行医的参与程度达到50—74。

明确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是指非法行医是导致就诊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或者参与程度达到75以上,作为主要原因的。

篇(9)

大学生人格健康调查量表UPI主要用于及时早期发现治疗有心理问题的学生,1966年由日本大学的心理咨询专家与精神科医生集体编制而成的。1993年由清华大学樊富珉、王建中主持对UPI的有关条目、筛选标准、实施过程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修订。现在国内许多大学的心理咨询机构常常使用该问卷调查表。UPI操作简捷,评判便利,能够快速了解基本心理状况,适合于人数众多的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卫生教育。

一、对象与方法

二、结果

SCL90各项因子大于3分的情况:躯体化3人、强迫症状40人、人际敏感40人、抑郁29人、焦虑17人、敌对18人、恐怖16人、偏执24人、精神病性10人、其他13人、总均分9人、阳性均分44人,分布情况按统计人数的多少由高到低,排列第一的是强迫症状和人际敏感,第三的是抑郁,第四的是偏执。

根据分类筛选情况,约请Ⅰ类学生中符合大于25分以上(含25分)、25题做肯定选择者、第8、16、26题中有至少2题做肯定选择者及SCL90任何一个因子大于、等于3分这几项条件任何一项者263名学生,约谈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7.39%,每人面谈时间为15分钟。

三、讨论

大学生是思维活跃也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之一,根据一项以全国12.6万名大学生为对象的调查显示,有中等程度心理问题的学生比例约为20%。中国心理协会对北京6000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抽样调查显示,有l6.5%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与此数据相比较,我校学生的测量结果与全国平均水平相近。当然,测量结果还要考虑被试学生的合作程度,被试学生要能正确理解题意,能认真完成,基本了解自己。部分学生会赶时间不认真填写,有些学生把普查当作是一种类似网络上的趣味心理测验游戏,随便答题,不认真、不严肃,还有些学生不了解心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认为是学校在“查毛病”,怕被查出“毛病”装进档案,害怕测验结果对自己不利,影响自己的前途,胡乱填写虚假信息或在答案中一律选同一选项,使测试无效;还有部分学生在接到约谈通知后就预感自己“有心理问题”而不愿意来,在随后开展的检出学生约谈工作中发现这样的学生不在少数,这样一来,不仅他们本人的测验结果是错误的,还会影响到整体的结果。

四、对策

(一)原因

青年时期是摆脱依赖,独立走向社会的时期,大学新生都有一个角色转换与适应的过程,刚入学的大学生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心理学上将这一时期称之为“大学新生心理失衡期”。新生对新的环境、新的人际关系、新的教学模式不适应,产生困惑而造成心理失调;另外,新生作为大学中普通的一员,与其以前在中学里作为佼佼者的感觉大不一样,这也是导致心理问题的诱因之一。大学新生对新环境不适应,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便会产生失落、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有的学生还会因长期不适应而退学。所以,应该特别注重对大学新生入学后的心理调适,帮助他们度过心理失衡期,成功进行角色转换。除了新生适应问题之外,导致学生心理困惑的还包括学习与生活压力、交际困难、情感困惑、网络依赖、家庭教育、社会环境、就业压力等多重原因构建医学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合理模式,要结合医学院校的专业特点和独特的校园文化氛围,在传统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整合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全员参与,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主导,着力于学生素质的提高,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通过设置课程、专题讲座、校园文化活动、心理测量与咨询、危机干预等诸多方面构建出适合医学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

(二)对策

1. 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就现状来看,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技能亟待加强,尽快形成一支专业教师队伍已迫在眉睫。由于大学心理健康专业涉及到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医学等知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心理学教师既要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对教育和咨询对象的爱心,又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2.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使之成为全员教育,自主教育,广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将积极心理学的理念融入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咨询中,完善和丰富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途径,引导学生从正向的积极的角度开发潜能,为所有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

将生命教育的培养贯穿于医学生“救死扶伤”的职业使命中,从认知层面上让学生了解身体及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提升教育对生命的尊重和关怀,从情意层面上引导学生欣赏、热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从实践层面上让学生掌握生存的方法、与他人相处的方法以及爱惜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方法。

将学生的心理健康自主维护意识与学生社团活动和朋辈辅导等发展性活动相结合,在较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我检验、自我审视、自我调节,完善自我心理认知,从而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3. 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作用,把心理咨询作为提高学生心理素质、解决学生心理问题、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心理咨询工作是一个要求较高的工作,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仅仅是挂一块牌子,那就失去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其机构、场所、编制、经费制度等都比较规范,心理咨询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相反,如果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性差、随意性大,该项工作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校应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外出培训、交流。结合医学院校特点,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心理咨询工作体系,对已经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与家庭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定期心理检查及咨询服务。

篇(10)

xx县人民法院认真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高度重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以监督求公正,以监督保质量。按照“从严治院、制度建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思路,确立了制度建院的理念,修改完善了37项管理制度,给干警建立了《案件质量档案》、《机关效能建设档案》、《廉政建设档案》,基本形成了案件流程管理体系、案件质量监督体系、机关效能考核体系、廉政建设管理体系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有效地规范了审判行为。

xx县辖区面积1599平方公里,共辖5个乡镇、2个农牧场,1个街道办事处,2个工业园区。xx县人民法院有在编干警62人,平均年龄41岁。20xx年,xx县法院确定为“制度建设年”,20xx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并以此平台,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勤廉自律保证金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办法》等30余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符合xx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体现审判工作特点的监督管理模式,形成了人人有目标、事事有监督、层层抓落实的制度体系,促进了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连续四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综治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xx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集体。20xx年以来,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被评为“银川市文明单位”、“银川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银川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银川市总工会职工之家”、“xx县实绩工作突出单位”。

xx县法院“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它是把对内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融为一体,是一个以提高审判质量为目的,以审判工作规律为依据,以指标体系为导向,以考评机制为动力,将案件流程管理、违法审判监督管理,法官岗位目标管理和法官考评管理等加以有机整合的综合性审判监督机制。

一、审判流程管理体系。

xx县法院制定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执行流程管理制度》、《立案规则》、《信息输录管理办法》、《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实施意见》等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

一是发挥立案庭、审监庭的职能作用,做到“卡两头、抓中间、重协调”,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立案庭就案件的审限、程序等进行审核,强化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程序意识。审监庭建立健全法官审判质量档案和书记员技能考核档案,做好案件评查工作和法律文书评比工作,强化审判人员质量意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把“八率”作为考核重点“抓中间”。即将依法公开开庭率、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率、调撤率、结案率、执结率、服判率、上诉率、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做为各庭半年、年终考核依据,实行了月统计、月分析、月通报,以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重协调”,坚持全院工作一盘棋的原则,建立了各庭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整体合力。

二是通过将审判流程管理的实施与法院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通过电脑网络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审判、执行流程环节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规范了审判、执行程序;庭审记录实行了计算机录入,庭审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同步阅读书记员的记录,保证了书记员记录的准确性。

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从立案到执行全面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给当事人免费发放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公开法院办事程序及本院相关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加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四是强化了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作用,完善申诉、申请再审监督机制,实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登记制,及时调卷复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纠正,对申诉无理的依法驳回。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制度,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20xx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7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有6件,占85.7%,现已审结6件,结案率为100%。

五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机制。成立执行局,实行监督权、裁决权、执行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针对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执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制定《执行合议制度》、《委托评估拍卖制度》、《构建执行大格局制度》等制度,采取内部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更换承办人、严格执行款物管理等措施,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规范了执行行为。

二、案件质量监督体系。

1、案件质量评查监督。xx法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比办法》,对案件实行 “三评查”原则(即审监庭评查、专职审委会委员复查、审判委员会抽查)。设置包括调阅卷宗、填写评查表、责任认定、案件通报以及异议、反馈在内的 一系列程序,使案件评查工作由抽象变具体,由概念变数字,保证评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可操作性。

一是立案庭、审监庭常规评查。各业务庭当月审执结的案件必须于当月的25日前交立案庭报评,由立案庭对案件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核,无超期报评及超审执限等情况的,转交审监庭参评,审判监督庭每月对全院审结、执结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经审监庭评查后,对照本院《案件质量评比办法》的评查标准打分确定等级,常规评查材料包括评查标准、案件质量百分考核登记表、补正通知书、案件评查归档表四种。

常规评查的标准是对存在的问题按百分制采用累积扣分制,不计上限,根据问题的程度,分别扣2分至10分,得分为85分以上的为一类案件,70分至84分的为二类案件,70分以下的为三类案件。另外规定了直接确定为三类案件的18种情形。在评查中,如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或存在质量问题,由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类别。

案件质量百分考核登记表记录的是评查中发现的审判质量及不规范的问题,比照本院制定的评查标准逐项列举并扣分。补正通知书是对列举出的问题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业务庭,限期对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予以补正,但对于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则严格按照评查标准予以扣分确定类别。案件评查归档表是将评查完毕的案件登记并归档,未经审监庭参评的案件不得归档。

二是专职审委会委员复查。xx县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每月由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审监庭参评的案件进行复查,发现问题报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对承办人处罚,对审监庭双倍处罚的评查方式。20xx年以来,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对1672件案件进行复查,切实增强了案件承办人的办案规范,强化了审监庭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三是审判委员会抽查。审判委员会针对审监庭每月评查卷宗,对已参评归档的案件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案件质量。对抽查出现问题的卷宗,不仅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处罚,还要按照规定双倍处罚审监庭,通过严格案件评查制度,杜绝了案件“带病”归档。同时为确保案件质量,对发回、改判、再审案件实行审委会复查制。主要针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等案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的评查。为确保遗漏,各业务庭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由立案庭登记。所有发回、改判、再审案件先由庭室、承办人自查,再由审判监督庭核查,最后由案件承办人提交审判委员会复查讨论决定,追究责任。20xx年以来共有发回、改判案件 件,经过复查共有 件发回、改判案件被审委会确定为三类案件,并对 名审判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有效地避免了定类的随意性。

2、审判质量跟踪监督。xx县法院以《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裁判文书评比办法》及《庭审考核实施办法》为标准,在案件流程中设多个监督点进行跟踪,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动态监控机制。

一是定期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每月由审委会委员对当月参评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评查,评查出合格法律文书、优秀法律文书或最差法律文书,对评选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法律文书予以展示并奖励,对最差法律文书进行处罚,杜绝裁判文书带“病”出门。

二是开展庭审评议活动。成立由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庭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庭审考核工作,开展形式分为现场观摩、网上查看和对庭审过程全程录像,由审委会委员及中层领导干部定期观看。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对庭审礼仪、庭审内容、庭审效果等进行考核,看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否按照到庭,着装是否规范,语言是否简炼,庭审是否清晰等,对庭审不规范行为提出指正,规范庭审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

三是开展查案件讲评活动。由审委会委员定期结合本院发回、改判、再审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整改意见。由审判监督庭总结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带着问题组织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分别学习,从而使暴露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现的错误随时得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是制定《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办法》,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经本院评查发现有瑕疵等十类案件列入倒查范围,实行案件责任终身制,坚持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对出现问题的案件追究承办人、庭长、审委会委员、执行人员、主管院长的相应责任,并成立案件质量考评委员会,负责案件责任倒查工作。今年结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历年旧存积案逐庭进行了清理,对查出的14件积案,严格督办,已全部清结,对存在拖案、压案的审判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五是注重总结、利用案件监督管理成果,每月编发通报,包括案件审限情况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裁判文书评查情况通报、庭审考核情况通报、案件质量倒查情况通报等六种。案件审限情况通报是案件报送立案庭后,由立案庭对案件送达、开庭审理、宣判等是否超期或超审限进行审核,对超期限或超审限的予以通报并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是审监庭每次常规评查后,根据评查情况,将各种审判质量问题向全院予以通报,供全院干警查阅补正,并引起重视。裁判文书评查情况通报和庭审考核情况通报是审判委员会根据对裁判文书的抽查情况和对庭审考核的情况,对法官裁判文书和庭审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提出需规范和整改的意见。案件质量倒查情况通报,

对出现问题的裁判文书,追究撰稿人、签发人的责任,并连带处罚;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实行复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兑现奖惩,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实行审判管理通报制度,每月对全院收结案情况,审判人员个人办案数、调撤率、服判率、实际执行率等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审判委员会委员将裁判文书考评情况和不定期抽查庭审情况向全院干警通报,便于领导、庭室和法官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加强监督管理。

三、效能考核体系。

制定了《岗位管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优化司法环境实施意见》、《禁酒令及执行办法》、《考勤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效能考核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三个档案”。建立干警业绩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干警业绩评价办法,建立审判人员案件质量和书记员技能、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档案”, 做到一人一档,做为对干警考核、晋升的依据。

二是层层签定责任书。将工作要求、目标任务、职责要求和制度要求等内容分解量化到《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层层签定责任书。庭室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内务管理和审判业务四项,其中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内务管理占30%,审判业务占70%,审判庭和综合部门分别考核。实行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网络体系。

三是实行末位整改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法院依据三个档案记载数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警工作业绩,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立功受奖、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经济奖惩的主要依据,激励大家勇于争先。无论是案件审理、执行,还是宣传、调研工作,干警在完成基本任务后,超额完成部分都可以得到奖励。同时结合相关制度,定期考核、定期通报。

四、廉政建设管理体系。

xx县法院把廉政监督机制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维护司法廉洁,逐步健全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一是年初与干警、干警家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家庭助廉责任书》,召开家庭助廉会议,加大落实力度,将党风廉政工作的各项要求量化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接受当事人邀请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吃请等不廉洁行为。

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召开庭室负责人会议讨论制定了院长、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庭长工作职责,明确了院长、庭长抓工作、管队伍的双重职责,强化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制定《审委会议事规则》强化了审委会对案件监督,明确了审委会、主管院长、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责,理顺案件审判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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