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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75-03
一、民间文艺概述
(一)立法实践中民间文艺的界定
关于对民间文艺的定义,许多条约、组织和国家作出了不同的界定。但无论何种概括,都涉及到创作的群体性、传统性、民族性和文学艺术性这些共同的特点。概念界定不同,导致划定范围不同,涉及到保护民间文艺的客体也不相同。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又称之为民间文学。它是在特定民族或特定区域间的群体间世代相传的、体现该民族或该区域群体社会历史和文化生活特点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音乐、舞蹈、游戏、礼仪、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是一定思想或情感的表述。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此规定说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已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它属于作品的一种,因此必须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特定人创作的,以某种方式反映民间文学艺术特征,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的有形载体。这种作品的创作,直接借助于民间文艺的素材或创作方法、创作风格等形成的创作成果,具有明确的作者和创作时间。以上说明,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均属于民间文学,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作者身份不明,后者具有个人独创性;前者处于世代流传、不断变化的没有固定的表达,后者具有特定的思想并以一定形式表示出来;前者保护的期限是永久的,后者则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因此,在这里讨论的“民间文艺”,是指那些尚不能被视为“作品”的,无法享受现行著作权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
(二)民间文艺的特点
1.群体性
民间文艺是由一个特定群体经过不间断的创作完成的。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共同的生活劳动过程中不自觉地共同创作,然后通过模仿等方式代代相传;还有一种是开始由某个个人创作,在以后的流传中,经过无数人的加工、修改和补充,逐步成为在群体内广为流传的民间文艺。
2.传统性
民间文艺大多历史悠久,其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使得其在历史长河中虽有一些变化,但是那些反映特定群体固有的独特之处的部分仍然被保留下来。“地盘子”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但至今仍然保持着最初的表演方式。
3.口头性,变异性
民间文艺在传承过程中往往采取口传心授的方式,它的形成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其核心的风格和特质是不变的。
4.民族性
民族性是民间文艺与生俱来的,例如地盘子”是在鄂西地域文化多元一体化格局逐渐形成的历史背景下,在土家族文化、巴文化、汉文化长期交流融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舞蹈,是土家族文化、巴文化和汉文化交流融合的历史产物。
5.区域性
民间文艺通常只在特定的群体内流传,而该群体有比较固定的生活区域,因此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质。“地盘子”舞蹈就主要在恩施地区流传。
二、关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不同理论观点
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是在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显然,落实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是保护民间文艺的关键所在。在调研时发现当地政府、文化部门,“地盘子”的传承人和当地居民对“地盘子”的归属问题,均是模糊的,说不清,道不明。这也反映了我国学界对民间文艺权利主体问题的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三种学说。
(一)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民间文艺历史悠久,随着民族的迁徙和交融,以及民间文艺的不断传承,民间文艺的流传范围已经不限于某个地区,加之民间文艺的作者不确定,因而只能由国家作为整体的权利主体。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必然抹杀了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无法为民间文艺最具有厉害关系的主体带来实际利益,况且大量民间文艺存在于边远山区,同时分散在各个民族村落,如果国家作为其权利主体,实际上无法真正有效起到保护作用。
(二)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作为权利主体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文艺的是群体共同的智力创作成果,是群体内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民间文艺与其来源群体之间具有最直接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因此,民间文艺的所有权应属于创作、发展和保存它的群体,属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恩施州咸丰县当地居民在被问起,“地盘子”应该属于谁时,听到更多的回答是“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我们大家的”。对此基本上是赞同的,但是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事实上也是大量存在的。某一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已经消失、无法认定,或者出现多个群体争夺的情况。这些情况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能有效保护民间文艺,还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的消亡,影响民族团结。
(三)个人作为权利主体
这里的“个人”主要是指某一民间文艺的传承人,赋予传承人以权利主体身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民间文艺都是群体集体创作,有些民间文艺实际上是由个人创作的,代代相传,而且只传内不传外,在继承中传承民间文艺,如同现行知识产权法上财产继承制度。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为特定主体拥有。倘若完全地将传承人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私有化,使民间文艺成为传承人的私有财产,不利于民间文艺的传承和发扬,对创作群体中的其他人也是不公平的。
三、构建民间文艺国家、群体与传承人多元权利主体模式
上述三个主体成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都有一定道理,但是由于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和民间文艺自身的特点,单独的以某一主体作为其权利主体,都是不妥当的,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民间文艺”。因此,针对“民间文艺”的特点,建立“国家主体为例外,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主体为原则”的多元化的权利主体模式,才能行之有效的保护“民间文艺”。有关部门首先要对“民间文艺”进行分类,创作群体不明的,创作群体明确的,有明确传承人的。针对各种民间文艺的不同情况,确定合适的权利主体。
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仅仅发生在以下特殊情形:一是当民间文艺的创造或保有群体区域界限不清楚或不确定时;二是非为特定传统社区或传统族群持有的民间文艺,对国家或社会公众有重大意义时。除此之外,有明确的创作群体和传承人的,二者可以共同作为该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对民间文艺共同共有的状态,只是在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上存在差别。下面对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进行理论阐述。
(一)赋予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民间文艺的形成和传承的客观规律
我国民俗学界的学者认为,每个生活阶层的人都有可能是民间文艺的创造者,而且在文化传承过程中每一个讲述者、表演者或演示者都可能对民间文艺的发展、变异做出贡献。有学者认为,民间文艺是一种与个体同在的文化,个体是民间文艺的载体和拥有者、继承者、发展和创新者。对民间文艺形成与传承的实际考察也能够佐证理论界的这些研究观点。例如,调研的民间舞蹈“地盘子”,有着几千的历史,从最初作为街头行乞的方式到现在被人们喜爱的民间舞蹈表演,是当地世世代代的“地盘子”艺人群体智慧的结晶。目前主要的传承人李仕州、李长清、艾申英等他们一生创作或编唱的许多“地盘子”舞蹈在当地广泛流传,并教授许多“地盘子”学徒,他们在传承“地盘子”的同时,又进一步创新,丰富了“地盘子”。这也表明,个人创造与集体再创造的结合是民间文艺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权利主体是民间文艺传承方式的必然要求
民间文艺的传承方式包括祖传传承、师传传承和社区传承。这3种传承方式都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这也导致了多个权利主体分亭同一知识产品的利益。
(三)确立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6年10月发表的《保护传统文似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草案: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在第l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中揭示,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特征之一是“个人和集体的智慧创造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该条的评论中,更明确地指出“个人在传统文化表达的发展和再创作中起着中心作用”。这些规定表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均认可创造、发展、实践民间文艺的社区、群体和个人是民间文艺的所有人。
四、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权利形态建议及构想
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是民间文艺立法保护的核心组成,是针对民间文艺传承人和群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从现代知识产权激励理论来看,能够对个人创造给予补偿的以集体为基础的所有权也可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同时,承认集体产权使群体能够防止本区域的民间文艺的减少,减小对民间文艺的损害。民间文艺的集体知识产权模式不仅保护了民间文艺本身,也保护了产生民间文艺的历史文化背景。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强民间艺术创作来源群体的民族自豪感,提高其民族自觉性,并逐渐把维护民间文艺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把保护民间文艺的政策性宣示转换为法律机制层面的操作,最终为传承、保护民间文艺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以民间舞蹈“地盘子”为例,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传承人和来源群体――提出了一些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建议,以供专家学者参考。
(一)成果确认权
鉴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及成果形式的复杂性,基于保护要求,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对民间文艺的名称、内容、表现形式、权属等进行确认。在调研“地盘子”时,了解到咸丰县现有“地盘子”民间老艺人40余人,所属乡镇每年都给予了一定补贴。对州、县级“民间艺术大师”,同级政府和文化部门每人每年也给予了1000至800元的补助。这对“地盘子”的传承人经济上给予了支持,使他们有时间去传承民间文艺。
(二)原创维护权
人们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改、补充,但不能背离原创主体和基本的表现形式,不能歪曲、滥用或不正当利用民间文艺,而要尊重民间文艺创作者的精神权利,在使用时明示原创人或原创地名称,如“地盘子”、“侗族大歌”、“苗族占歌”等。
(三)改编权
在民间文艺的传承过程中,无论是传承人还是群体都可能对民间文艺做出自己的贡献,即享有改编权,但是改编的前提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改编的作品由改编人享有合法权益。
(四)演绎权及相关的邻接权
为了保持民间文艺的纯正,防止仿造和恶意歪曲,只有传承人或来源群体才享有演绎的权利。凡未经传承人或来源群体允许而使用(这里的“使用”是指营利性的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文艺的艺术价值最早是由其演绎者实现的,因此应主张其演绎者具有相关的邻接权。
(五)传播使用权
民间文艺的传播使用必须取得传承人或来源群体的允许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但为社会公共福利、传承民间文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播除外。凡经国家认可或授予的持有人或群体可以使用民间文艺。
(六)无期限保护权
无期限保护权是民间文艺与其他文学艺术作品最本质的区别,这是因为民间文艺具有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例如,据历史记载“地盘子”大约产生于隋唐时期,是通过历代歌师世代相传保留至今的,它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每个历史单元既是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而无法确定其时间起点和终点。
(七)经济利益的追偿及分享权
一、产业类建筑改造的实践发展
随着历史保护思想、人文主义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产业遗存得到了更好更多的保护,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与更新也达到了全新的阶段。设计师们利用创新的设计手罚,赋予了历史建筑新的生命。产业类历史建筑不再是文明衰落的象征,而成为了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城市形象的多样化增添了一抹独特的魅力。从全球范围来看,欧洲和北美产业类历史建筑遗产与地段保护工作比较成熟,有十多处工业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综合体改造模式。1965年,美国的设计师劳伦斯?哈普林(LawrenceHalprin)在旧金山的吉拉德里广场(GhirardelliSquare)将一个巧克力工厂改造成为一个集娱乐、居住、餐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购物广场。这是第一个产业建筑商业性再利用的成功案例,运用了建筑再循环理论。该项目在改造之初就本着对原有产业建筑充分尊重的原则,并镶嵌一些现代设计元素,使得人们在享受娱乐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建筑带来的历史底蕴。很快,吉拉德里广场作为商业性改造的成功典范,在美国开始被大规模地效仿,比如波士顿昆西市场(QuincyMarket)改造,将码头仓库区改建为商业综合体,又如着名的旧金山渔人码头,将军工厂改建为展览中心。这种改建模式甚至影响到世界的其它区域,比如澳洲的岩石区也是直接套用这种改造模式。
“阁楼”(LOFT)模式。这种模式最早是美国自发式地探讨产业类历史建筑改造与更新,苏荷(SOHO)区的改造是一个典型案例。20世纪六七十年代,纽约作为世界的艺术中心,许多艺术家租用了租金低廉的苏荷(SOHO)区的旧产业建筑,他们运用全新的设计思想和技术将它们改造成适合自己工作和居住的多功能空间。阁楼(LOFT)公寓充分利用旧产业建筑的大柱网大开间进行灵活多样的围合式分割布局,充分发挥产业建筑的高荷载承受能力。新肯考迪亚码头的改造是历史建筑改造为公寓楼的成功范例。综合区域模式改造。鲁尔工业区的北杜伊斯堡景观公园是将旧产业园改建为景观园区非常成功的例子。景观设计师彼得?拉茨历时4年将一个废弃颓败的旧工厂改造成一个综合休闲公园。鲁尔工业区中还有许多将单体建筑、厂区群体建筑及设施以及区域等不同尺度层面的改造模式,例如将历史建筑改建为博物馆、展览馆的模式,还有将产业建筑中的大空间改造成多功能综合活动中心的模式、将很多建筑设施上设置餐饮空间模式等等。
二、产业类建筑改造的现实意义
1.生态价值的体现
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原料约一半以上都用于建造各类建筑及辅助物,建筑业对环境污染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全球每年排出的温室气体中,有三分之一源于建筑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可见,要减少建筑从建造到使用、再到最终解体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最核心的是延长建筑的使用期限。城市废弃的产业类建筑物质价值大于其功能寿命,对其进行改造再利用不仅比新建建筑成本节省许多,还免除了大量的拆除成本,节约了资源和能源。
2.自身的适宜性
产业类历史建筑代表着某一时期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是城市产业历史文化的见证者。虽然他们自身功能寿命大多完结,但是其空间具有很大的兼容性,其物质寿命和精神寿命仍在,这为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再利用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一方面,空间结构适宜。产业厂区规模大,占地多,建筑单元之间又留有弹性空间,为整体规划提供很大的发挥空间。厂房、仓库等产业建筑多为大跨度、大开间,非常适宜进行空间和功能区域的重新划分,创造出多样性和灵活性强的空间。而且产业建筑结构荷载要求严格,其房屋安全质量较高,其结构都可以满足多种民用建筑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类历史建筑体量庞大,在城市中成片存在,在城市空间形成历史街区形态,其特征明显具有很大的识别性,易成为该城市区域的中心。若将这种历史地段成片开发,能产生良好的集聚效应,带动整个区域发展,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商业利益的吸引
大多废弃的产业建筑虽然功能寿命结束,但其物质寿命依然存活。将产业类历史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赋予其新的功能,使其焕发新的活力,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拆除费用,而且节约了建设成本,缩短了建设时间。更重要的是,对历史建筑再利用的成功实施还能带动该区域经济发展,其背后蕴藏的巨大商业利益吸引了很多开发商和设计师对其投入。
延伸知识:毕业论文的论证方法
选题确定,材料提炼之后,应研究论证方法。即用材料说明题目,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正确。为此,应遵循下述论证方法和逻辑规则。
1.论据必须真实可靠
论据是论证的基石,必须真实可靠论据来源于客观实际,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客观事实,是反复推敲无懈可击的真货。任何浮光掠影、金玉其外的材料是绝对不可取的。
2.不得采用循环论证法
循环论证就是用某个命题的自身来证明这个命题,自己证明自己,只是换个说法,这是不合逻辑规则的。例如,用“人吃饭为了不饿’’这条道理来证明“人饿了就要吃饭”这种现象,就是循环论证。
3.论证要合乎逻辑
近几年,上海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历史建筑的方案,并且首先以最急需改造的工业建筑为基础,为城市形成了第一批创意产业区,为破旧的房屋注入了时尚的元素,使旧建筑在保留其底蕴的同时,也跟上了城市的发展,变为现代城市新景象。
1 历史建筑的概念
历史建筑是从英文“historic building”翻译而来,对于历史建筑的首次定位是在十五世纪意大利,而在十九世纪以后该词经常被用来指建筑遗产,其作为在人类历史上曾经记载历史性事件、活动的物质载体,是人类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建筑的五种特征,分别是记录性、不可复制性、完整性、继承性和多元性。
2 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
主要体现在保留历史街区的各种建筑遗迹;完整保护历史街区空间格局;完整保护历史街区原有邻里关系和延续街区生活;完整承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当地艺术。
(2)延续性原则
延续性是指不改变历史街区中居民原有的生活方式、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等,并保持街区的风貌特征,只对建筑做一些修复工作。
(3)保护与更新互动原则
历史建筑需要通过不同方式进行保护与更新,替换原有建筑功能能,可以开发为旅游圣地,或更新为办公场所等。
针对历史街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历史街区内群体建筑的保护与更新分为以下三种主要模式:内部功能置换、使用方式回归和延续历史风貌,完善居住功能。
3田子坊改造项目研究
(1)田子坊概况
田子坊作为上海创业产业集聚地,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各种各样的建筑形式以及街道中丰富的互动空间和多样的社区活动,成为时尚设计、人文艺术和创意人才的汇集之地。对于上海而言,田子坊作为城市文化的载体是不可或缺的。田子坊位于泰康路210弄,在原来刚建成时并不叫田子坊而叫志成坊,由著名画家黄永玉据《庄子》中的田子方篇而改,相传田子方是中国最早的画家,春秋战国人物,是孔子学生子贡的学生。田子坊位于卢湾区中西部,靠近徐汇区,被四条路所包围,分别为泰康路、思南路、瑞金二路和建国中路。在这块地区的街区大都是1920年建成的,城市中比较常见的里弄建筑。1890年,该地还没有被重视,在这里居住的人也不多,只有随处可见河流和田地,在那时它还仍保留着最初的风光。法租界在1900年进行再次扩张后,越过法租界的边界修建了瑞金二路、建国中路,1914年法租界第三次扩张后,修建了思南路,又在1926年修建了泰康路。完成修建泰康路后,这块街区的基本形态已经显露出来。由于泰康路处于法租界和华人住区,商业居住街区和工业区的过渡地带,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泰康路所呈现出的建筑环境,空间格局,社区形态也具有丰富性和多样性的双重特点。所以在泰康路上,能看到上层阶级居住的住宅、中产阶层居住的普通新式里弄住宅和较低社会阶层、工人居住的残破不堪的里弄住宅,以及空间较大的工业建筑。1930年左右,田子坊的路面宽度只有二、三米,三十六家小工厂汇聚在这约一百四十米长的老式里弄里,成为上海别具一格的风貌特色。在当时,田子坊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许多名人住在这里。在时期,很多工厂和住宅被炮火摧毁。解放后,太康路居民区基本保持原貌,附近的一个工厂的工业发展是相对稳定的,它是混合与周围的工业用地,住宅相对独立。
(2)田子坊的保护与更新
田子坊的建筑类型基本定形于1920年,这是一个商业区、住宅区和工业区的过渡区,具有较为典型的里弄式传统格局。建筑内部公共空间集休憩、集会、展览等功能于一体复合化空间。
在空间格局上,田子坊以商业街为主,在把原来的街道改建后,原来狭窄的街道也变得通畅了,道路是居住区的构成框架,它不仅起着疏导交通、组织空间的作用,同时对小区休闲性的展现也起着显著的作用。在此之后,增加了广场等公共空间,让整个街区的空间显得有疏有密,空间格局的分配看起来也更为合理。从建筑内部格局上看,老厂房原有建筑结构并没有太大的调整,四面仍旧是青色的墙壁、屋顶悬挂着老式大吊灯,保留了上海二十世纪工业文明的细枝末节,让这些历史文化符号能够被世人所见。而对于老房子来说,商人们根据都市人的生活方式,对其内部空间进行改造,但并没有对其结构进行改造,主要是由于老式房屋空间不够大和承重能力也不是很强,所以对内部空间进行改造,主要体现在对空间区域的合理划分上。从建筑物外部来看,改造主要是重新对建筑将建筑的外立面加以包装,小面积的鲜亮色彩、大面积通透的镜面处理,完全融入原有的灰色系色调,自然和谐却不失青春与活力。古建筑的立面外观得到保存,内部加以装修改造,是取得保护与利用平衡点的折中方法。
为了解决火灾安全隐患,卢湾区政府出资对田子坊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消防改造主要是把原本闭塞的四合院通道打通,在公共部位装了喷淋和灭火器。湿式报警阀、区域机、火灾报警主机、报警探头等消防设施全面覆盖了田子坊内的几百家商铺,所有餐厅的厨房和灶台上都安装了自动灭火系统,在重点部位配备了灭火器,甚至对部分烟道也进行了改装。田子坊在经过此次改造后已有一千三百多只喷淋头遍布商铺和居民住宅的公共部位,消防状况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改造之后,田子坊演习针对石库门建筑道路狭窄、大型消防车无法进入的特点,专门使用了消防摩托车进行现场灭火,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结语
田子坊是上海近现代传统建筑发展的缩影,其发展脉络清晰地显示在建筑风格的变迁之中,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在市中心能够有这样一片“上海的记忆”,可谓弥足珍贵。不同建筑风格的交替存在,呈现出中西合璧、厂舍同处的独特风韵。田子坊保护与更新的价值体现在美学价值、经济与商业价值、文化记忆的价值等方面,正是这种艺术理念,使得田子坊能够成为拥有海派文化特色的创意产业园,成为具有典型海派建筑美学风范和浪漫人文气息的文化风情街,一条名副其实的文化长廊。
参考文献:
[1]唐群峰 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研究.湖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
一、目前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策略
1.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历程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开放体制的应用,有关历史文化建设的保护策略不断得到优化、深化。尤其是这几年,我国发展政策的改变,城乡经济统筹模式的开展,低碳经济城市等的建设,都对历史建筑保护策略的健全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但是在这些背景应用之下,也应该看到当代文明对于传统文明的冲击,如何实现历史建筑保护与当代成绩发展的协调,这是摆在社会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要展开历史文化建设保护情况的分析,以更好的进行历史文明建筑的保护。
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规划建筑建设的开展,推动了我国的历史城市保护体系的开展。由此诞生了我国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古城,比如贵州省 的遵义市,杭州 的绍兴等历史名城。这些历史文化建设都得到了相对应的历史文化保护机制的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保护机制的范围不断得到延伸,逐渐扩大到了历史建筑的一些细节方面,比如历史建筑区的街道、村镇等,但是在此应用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这些历史文化在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2.历史建筑保护策略应用过程中的问题
虽然受到国家相关建筑遗产的保护并且受到地方建筑保护规划的应用,但是目前来说,历史文化建筑的破坏问题依旧会比较严重的,包括其历史建筑用地的被缩减,被工业建筑用地所占有。我国有些城市把国家明文规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当作城市棚户区,这就影响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这几年来,房地产经济不断得到发展,有关建筑用地的旅游开发及其房地产开发规模不断扩大,难免会对一些历史文化遗产的用地环节,展开影响,这需要国家提升历史建筑保护体系的监察力度。
在当代社会中,历史文化建筑消失的原因多与城市建筑有关,与城市经济的开展有关,比如区域城市经济的开展,一些地方的很多文物消失于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比如北京胡同、北京四合院建筑。除此之外,还有历史文化古城、名村等的毁灭消失,比如陕西省麟游县古文化遗址,河北省的代王城遗址等。随着访古建设热潮的开展,一些仿古建筑群规模不断得到扩大,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我国传统历史文化精髓的传承,而仅仅重视物质形态的建筑建设。
二、历史建筑保护机制的优化
1.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方案的优化
通过对历史建筑保护机制的深化,可以降低历史建筑的被损坏率,一定程度进行了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这些年来说,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不断得到健全,但是其依旧是不成熟的,在现实生活中,城乡规划工作者要把历史建筑物的保护问题当做日常工作的重难点,结合当地的法规政策,进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的开展。通过对法律规范体系的健全,从而满足当下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的需要。通过对历史建筑保护机制的优化,也有利于唤起人民群众的国民意识,从而自主的进行传统街区、历史建筑、历史文物等的保护,从而实现其文化遗产意识的提升。在这些应用模式中,进行历史建筑保护策略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历史文化规划部门应该掌握好历史文化街道区、文物保护单位与文化建筑的保护关系。
在现实历史建筑保护机制分析过程中,相关人员要针对历史传统建筑的自身性质、空间布局、构成要素等的分析,可以实现传统建筑的形态保护模式和文化保护模式的协调,从而实现历史建筑遗产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规之所以不完善,很大程度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指导思想,从而影响了现实传统建筑保护机制模式的应用。为此,展开现代经济发展模式之下的传统文化建筑的保护体制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
2.传统优秀文化弘扬之下的建筑历史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随着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其相关文化遗产的不断挖掘,其保护资金将面临着紧缺的问题,这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历史建筑建设法规的贯彻。经济问题是导致历史建筑破坏的重要问题。通过对建筑遗产规范建设活动的优化,进行社会建设行为破坏的避免,从而解决文化遗产的制度优化问题。虽然这几年来,我国的历史遗产保护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其保护政策法规依旧是不健全的,需要国家展开一系列的财力、物力及其技术设备的更新,从而解决目前建筑遗产发展过程中的矛盾。
我们在历史建筑的保护体系的健全过程中,要转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它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更是我国传统文明特色的展现。尽管我国的文化建筑的保护工作的开展依旧是充满挫折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要进行国家各个级别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体系的具体应用,实现不同时期的、不同层次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环节的协调,实现其梳理、疏导、保护等环节的协调,从而满足当下的历史遗产保护的需要。
三、结语
我国历史悠久,在时代变迁过程中,无数的历史文化建筑得到建造,为了实现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历史建筑保护机制的优化,进行历史建筑保护体系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在现实历史文化建筑体系规划过程中,要明确好历史文化建设与城市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关系。这两者并不是一个对立的关系,反之,这两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实现这两者的有效结合,才能保证当代的城市变迁的完整性,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体系的健全,进行城市建筑、乡村遗产、文化文物等的保护,这需要进行各个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模式的协调。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现状概况
马兰峪镇位于遵化市西北25公里的长城脚下,镇域总面积50.8平方公里。马兰峪镇东临汤泉乡,西与东陵乡相邻,南接石门镇,北靠长城与兴隆县相接。据《遵化县志》记载:过去因当地山上马莲草繁茂丛生,开兰色花,又名马蔺或马兰花,由此而得名马兰峪。
马兰峪镇区西侧为清东陵的历史环境恢复区,镇区内马兰河以西以及公主园寝等东陪葬区为清东陵环境协调区。位于马兰峪北约3公里的官房,是马兰峪镇绿营官兵的驻地,现在官房内的房屋虽已改建,但街道还依然保留着原来的格局。更为难得的是围墙基本完好。镇区内的横街及周边的街区巷道大多还保持着宜人的尺度,青砖灰瓦,坡屋顶的民居到处可见。
全镇分布有自明清时期至民国年间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古迹17处,主要有惠陵、惠妃陵、明长城、三皇庙、永旺塔、端悯固伦公主园寝、奉圣夫人园墓、佑圣夫人园墓、保圣夫人园墓、穆成格墓、傅达礼墓、王爷府、马兰镇总兵府二堂、官房、二郎庙。
马兰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国粹京剧、花会、庙会、铁画艺及饮食文化。
二、规划介绍
历史文化名镇区域定位
守关要塞,护陵衙署、文化之“郡”、商贾重镇、京东名镇
历史城区保护区域的确定与控制要求
1.规划将镇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和更新区。
1.核心保护区是为保护古镇传统街巷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而划定的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规划确定核心保护区一处,即王爷府以及三皇庙片区:面积25.7公顷。区内建筑应保持其原有高度,重建和修建的建筑檐口高度小于3米。沿街商业立面控制高度3层,檐口高度小于8米。
2.建设控制区范围是为了与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而必须实施规划控制的周围区域。
王爷府片区西以现状邮政储蓄所西侧的道路为界,东以东圈路为界,北以满族中心学校南侧为界,建设控制范围面积59.39公顷。区内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或二层以下,规划建筑檐口不超过5.6米,
3.风貌协调区为历史城区中除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建筑高度控制为三层或三层以下,新建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小于8米。
4.规划依据《马兰峪镇总体规划(2006—2020)》将历史城区周围部分区域划分为城市更新区。为了保护马兰峪镇区的整体环境,要求新建建筑必须采用坡屋顶、檐口高度不大于8米。
马兰峪镇区西侧为清东陵的历史环境恢复区,镇区马兰河以东以及公主园寝等东陪葬区为清东陵环境协调区,该地区面积为4平方公里。应严格遵循《清东陵的总体规划》的保护控制要求。
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
规划根据保护与更新模式,将镇区现有建筑划分为五类:保护的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改善的历史建筑、需整饬建筑以及应当拆除建筑。
1.需保护的历史建筑
主要有镇区的永旺塔、三皇庙、王爷府、清真寺,镇区的二郎庙、官房、保圣夫人墓、奉圣夫人墓、傅达礼墓、穆成格墓、端悯固伦公主园寝,镇域的明长城、马兰镇总兵府二堂。
2.需保留的历史建筑
需保留的历史建筑外观风貌有明显特色,建筑质量也比较好。包括对古镇历史文化风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的历史建筑单体和建筑群。保留历史建筑大部分为历史价值较高、细部精致、现状保护较完整的传统民居。
3.需改善的历史建筑
需改善的历史建筑主要指建筑质量尚可、有一定细部装饰,与保留历史建筑一起构成连续性的街道、巷道界面的宅院、和公共建筑。
主要建筑有:横街及其两侧的传统建筑。
4.需整饬的历史建筑
需整饬的建筑为风貌价值比较差,但是质量比较好,需对其立面进行整治,包括降低高度、屋顶平改坡、改变外墙和屋顶色彩等。
5.应当拆除的建筑
应当拆除建筑为危棚、临时性建筑、违章建筑、通过改建仍然无法与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以及其他规划需拆除的建筑。
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马兰峪全镇分布有明朝时期至民国年间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古迹16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镇 域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保 护 范 围
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开发规划
1.王爷府
作为清代守陵的重要机关,是古镇发展的核心,规划将王爷府原址恢复,作为陈列馆,展示马兰峪的历史和文化。
2.三皇庙、永旺塔
结合山体与对三皇庙周围环境的打造,使之形成镇区的景观中心。
3.部分历史遗存(栅楼、鲁班庙、古戏楼)
规划复建古戏楼与鲁班庙并结合府君山山体绿化,使之成为马兰峪镇区的大背景游园。待条件成熟时原址复建栅楼,恢复兰阳古镇的清时风貌。
4.保护盒传承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
结合清东陵旅游区总体规划,打造本镇七大特色的展示体系:“皇家陵寝观赏游、长城怀旧游、古镇风貌观光游、寺庙宗教文化游、民俗风情体验游、休闲购物游、区域自然风光游”。
发挥马兰峪千年古镇的魅力、积极打造一个与清东陵、汤泉乡等大东陵旅游景区相配套的区域。将马兰峪建成遵化市西部的中心城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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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娅、赵炜·成都古镇综合价值评价研究·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0
赣州旧城区内的历史建筑,可以以功能置换的形式,不再使这些建筑仅限于居住功能,让其他人可以感觉到建筑的历史含蕴和价值,赋予历史建筑新的功能。空间功能置换是至城市在向前发展中,开发历史建筑的潜力,使其发挥新的功能。把全新的理念加进历史建筑艺术中,融合新老建筑元素,形成全新的艺术特征,以此让以往的建筑或环境发挥新时代的功能。上海此类改造成功案例新天地项目,把建于民国的新式里弄建筑进行整改,赋予新的功能,最终,一条带着浓郁老上海味道以及城市特色的酒吧一条街成功现世,既没有破坏场所的文脉,还不影响这些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碰到以前旧城区中刚完成的居民房或者另外的公共建筑,一方面能够学习以往的建筑空间,在如今的建筑设计中,借鉴以往的院落合围形式、轴对称形式结构,让人们察觉到传统的空间气息。另一方面,采用传统的建筑材料以及装饰格调。建筑形体是由当地的自然地理背景、建筑所选取的材料以及不同地区的人们欣赏建筑的眼光所共同决定的,这就让各地建筑各具特色,因此就产生了独具当地特色的历史街区面貌;建筑材料的选择也是由不同的地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决定的,像西方国家古建筑多用石筑成,而我国历史建筑多用木制成。这些都随着地域的不同产生了很多当地特色的材料。建筑细部也是由当地的文化底蕴以及风俗共同决定的,给人多样的感觉。建筑的外形像以及色彩格调让人们更加直接的感受到本地的景观环境。当然历史的传承也并不是一味的照搬。历史与现代结合在一起,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历史文化的精华的同时,还能满足现代人对建筑的需要。
1.1 全局规划
历史建筑保护,特别是针对赣州旧城较大范围的主城区历史建筑保护,应该从全局出发,进行整体规划。这是把握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方针。在市场经济利诱下,旧城中的地段往往会因为商业利益而被抢先开发,这样的做法会牺牲周边地区的利益,破坏整个区域的历史建筑。如果没有做到整体规划,想开发就开发,那么历史建筑保护将会陷入毫无次序的状态。因此,为了旧城历史建筑未来的发展方向,推进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合理化,历史建筑保护必须做到规划的整体性。
1.2 与时俱进
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规划是美好的长远规划,具体实施办法则要与当时当地的情况紧密结合。保护与再利用的阶段和目标是紧密相连的。赣州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规划必须以旧城物质与经济环境衰败的现状为核心,按照相应的时期制定保护与发展目标,使整个规划能够做到与时俱进。
另一方面,旧城中心区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更应该脚踏实“地”,从所处地段所在的城市和本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保护和更新措施。中心城区历史街区有风貌保护的要求,在街区内大拆大建是最大的错误。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发展到现在,每一种保护模式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和适用性,都在历史建筑过程中发挥过自己的作用。赣州历史建筑在保护与更新的过程中,应对其风貌各异、保护情况不同的历史建筑,因地制宜,采用最适合本地地域性的保护方法与利用方式。
1.3 分阶段保护与更新。
控制规模与分阶段保护与更新这两者也是缺一不可的。以小范围、分阶段的保护与更新可以控制保护与更新的速度,为后面的保护和更新工作积累经验。同时,这样的保护与更新模式也体现了对历史地域文化延续性的尊重,体现了有机更新的思想。控制范围与分阶段更新不但是保护与利用的一种方法,更是一种理性严谨的态度。采取控制范围和分阶段更新的方式进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能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改正,尽量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同时在出现新思维模式的时候能够及时根据新思想调整规划,更加完善新时期的需求。
2.1 传统借鉴构建建筑地域特性
(1)构建城市肌理
城市肌理依靠建筑来组建,构建怎样的建筑形式,将同当地区域的历史风格直接相关联。赣州旧城主要依靠天井式的建筑样式来组建的城市肌理,它的一般建有两层、有着狭小的居住面积。其房顶是有多层次的砖瓦搭建而成,有着不宽的走廊,还有那房屋之间空出的少许地方形成明显的图文。弘扬该区域的城市肌理,就必须要保证在改变居住条件之后此类图底关系还能显现出来。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在修建旧城区内建筑时依旧保留之前的楼低屋密的建筑群形式。天井这一构建城市理肌构的核心要素,在具有地区性的居住特征外,也具备了一定的实用价值与生态价值。建设新住宅去时,就需要借助于院宅之间的小宅院与房间之间的天井来再现这类建筑模式,这类底层高密的住宅建筑形式不仅在外形上有着一定的历史价值,它还要比现在的“火柴盒式建筑”带来更安逸的生活环境,便于邻里之间的和谐生活。此住宅样式也在攀高铺与曾家巷住区得到了展示。基于该地区内没有较高质量的房屋,有受到经济等要素的限制,就在曾家巷住区与攀高铺住区实行整体重建的方式,然而在重建时却未将该住宅区内的历史建筑全部摧毁,而是选取那些结构外形比较保存较好的、具有地方特征的历史建筑和部分路边的可能会阻碍交通的民居,进行修建和整顿以确保可将其延续下来,再借助于更换功能的方式来更改历史建筑的实用性能,确保传承下来历史建筑的文脉。此做法的益处有:1,可以保护到地方上历史价值高的历史建筑;2,规避了那些未经规则排列的历史建筑,受到对新建筑的整体规划建设的影响,进而出现当代的矩阵式的居住空间拥挤的现象。
(2)塑造历史空间
我们传承赣州历史建筑时,不能只限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还应想办法让这些历史建筑可以与现代的时代节奏相协调,它也应在时代建筑中有所体现。他要能够弘扬赣州历史的民宅空间。设计出天井式的民宅除了要保护老城区的机理外,还考虑到形成赣州区内的民宅空间离不开天井这个关键要素,它反映了赣州地区的气候要素与生活习性。要想地域特性与时代建筑特性结合在一起,就要借助于天井的空间布局。考虑天井的另一层含义是:天井可以拓宽建筑物在视觉上的空间范围,可以节省地基。我们在确保以往的天井可以与当代单位式的民居相适应时,不再采用了传统的每户均配一天井,这中严谨的空间对称的天井形式,而是选用两户公用一天井,并且能够进行自我组合的模式,不再追求结构是否十分对称,争取使得天井空间能够在继承、交流城市记忆、生态环境上起到作用。还有一层含义,尽管客家文化与徽州民居都对赣州的天井式民宅建筑有着一定的影响,不过客家建筑的风格多在细微之处显现,而徽居的风格多体现在建筑的空间外形上。想要在赣州民居天井上展示更多的客家文化,就需要多将客家文化运用到一些新建民居上,这样就可体现出赣南地区是弘扬客家文化的重要作用。整个族群生活在一起,组合扩展性创造了客家民宅的建筑特色,赣州郊县目前还保留了不少围屋,就更进一步展示了这种特性,除围屋外,在闽南还保留了一些圆土楼,五凤楼、组合式厅堂住宅也分别还存在于赣南北部与闽西地区。历史建筑的中心便是建筑物中央的堂屋,再在四周建一些多层或单层的围屋,这些均是组合扩展的表现。特别是南北部的民宅多采用组合式客厅,住宅面积可以依据家族人口数目的增多,而向四周扩建,组建一个形式壮阔的楼南人口中的“九井十八厅的景象”。居住在百家岭西侧的居民也使用了此类组合式厅堂建筑风格。赣州老地委大院西侧便是百家岭,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其南面,八境路在其西面,章贡路位于北面。修建房屋还要考察地形,依靠两类特有平面地型,根据天井与院落相统一的形式,构建成了现在的、占地广的天井住宅。
3.1文清路商业街改造设计方案
传承旧城的历史建筑,我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停留在保护历史建筑和街区空间肌理的层面上,更应该让城市历史文脉适应当代生活要求,这种传承也表现在当今建筑上。首先,这是对赣州历史建筑的继承和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肌理,其实这也是构成赣州地域文化的一个重要元素,在当代建筑中体现其地域特征,塑造其城市名片。
赣州旧城区的传统商业街巷,灰色青砖为整体街巷的主色调,高大的女儿墙、装饰繁琐的门头、烫金匾额、石雕花窗共同谱就了岁月的灵动与建筑的生机,是记忆与显现地域风格的重要元素。为了力求体现赣州的历史传统,进一步挖掘和再现赣州特有的文化氛围,带动区域旅游发展,促进文清路商业街的人气与活力。2011年底,赣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旧城城区文清路部分街区进行更新提升改造,在厚德路至南京路段打造高品位、高档次的商业街区,规划总长度约1200m。此次规划设计,定位文清路商业街风貌为――赣州风情,宋城印象,规划深度挖掘赣州人文传统、历史景点、地域传统,融入总体规划、建筑更新、景观设计之中。文清路南段总体上从风貌、色彩、披檐、柱式、店招、门窗等多个方面进行控制。在保持原有建筑功能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做加法的形式,对两侧建筑立面形式进行改造,重点突出近人尺度,特别是裙楼部分,突出和强调建筑细部做法,在商业街整体风貌及氛围营造上达到了很好的效果。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文清路北段(章贡路口----建国路口),全长1200多米,立面整治为文清路两侧临街建筑,共约40多栋建筑(含公园小品),规划面积为约15公顷。2)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协调仅临与,与郁孤台、古赣州城府衙等历史建筑群仅一步之遥。3)建筑质量与风貌――整体质量较好,但风貌缺乏特色,特征不明显。现状沿街建筑大多数质量较好,均为上世纪90年代与上世纪末建设的,只有少数几栋建筑为违章建筑,其从建筑的外立面美观方面分析,商住建筑的颜色以白色、粉色、粉红色为主,较杂乱,同时部分商业建筑因为室外空调机位、室外防盗墙、广告牌匾破旧及污染,建筑整体的视觉效果不是很好。区分现状建筑的体量、类型、功能等特点,突出文清路特性,强化区域的重点及标志性;规划提出汲取更丰富、更具体的宋代建筑文化元素进行装饰性改造。结合现状建筑的类型、功能、高度、位置等特点,形成官式建筑与民居建筑两种类型,强化区域的重点及标志性。
四、结语
传承传统文化的目的并不是简单为了传统而传统。其一,我们在当今的生活文化中将与历史传统文化与当代息息相关的生活相互融合,是为了从博大精深的历史建筑的优秀传统中汲取养分,吸收精华,与当今现代建筑和当代人的生活文化相结合,更好为现代建筑的发展服务。其二,传统文化是发展的、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逐渐演进的,并且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只有领会其传统文化的精神,将其融入当今文化与设计中,才能使传统文化持续发展,散发其独特的魅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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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兴起,在旧城改造中,开发商片面追求土地及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大拆大建已造成反映太原特色的居民区几乎消失殆尽;见缝插针现象屡禁不止,使原保护规划中的视线走廊造成阻碍;城内部分文保文物历史建筑仍被一些单位占有,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周边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方面,从不考虑协调;部分文保单位和历史街区,因旧城改造的需要而被当做破旧建筑拆除,如八路军办事处、裕德里民居、上肖墙民居等。清代的开化寺民居被数十户居民当做住宅;古关帝庙、圆通寺、以及散布在市区大量寺庙都处于无人问津的废弃状态,年久失修,日益破损,绿化建设严重缺乏。在太原旧城出现的大规模改造热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旧城居民的居住水平,对城市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城市建设在某些方面的短期性致使名城保护处于被动和消极的状态。不仅给城市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而且对旧城的历史文化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破坏。作为省会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其发展速度较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同时对旧城改造的进程也加速了,在这种背景下,旧城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就变得尤为紧迫。
2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
1)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明确主城区的紫线控制范围。从历史和现代情况分析,太原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主要分布于主城区;从规划管理的角度,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主城区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规划层次;从城市建设的趋势分析,主城区范围是建设量最大,建设速度最快的地区,也是保护与发展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故紫线规划控制范围为太原市主城区范围内已公布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主城区范围以外的部分将来作为二期陆续进行编制。
2)通过现状调研和分析,从历史遗存的集中度、风貌的整体性以及规模的完整性方面进行了初步评价,结合与其他城市历史街区的对比,认为应将文庙历史文化风貌区、钟楼街传统商业街和坝陵桥街区作为三个历史街区。
文物建筑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历史建筑还包括一些非文物的古建筑和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的界定一般是指从l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对它的评价标准为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a.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b.反映太原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c.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d.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e.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这样主城区范围内划定73处历史建筑。
3)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将历史街区紫线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核心保护区;指历史街区中由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应最大限度、尽可能地包含历史街区中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建设控制区:指为确保历史街区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控制的地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历史街区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将历史建筑紫线保护范围分为绝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绝对保护区指历史建筑本身,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划定的73处历史建筑的绝对保护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围合院落式建筑,一类是相对独立的建筑。前者多为文物单位,以传统建筑为主,采取建筑围合庭院的布局,此类建筑的绝对保护区必然包括建筑本体和院落空间。后者多为近现代建筑,采取现代建筑的设计理论,以独立式建筑为主,其绝对保护区应包括建筑本体和相对围合的空间(如工人文化宫),以及必要的通道和空间(如原市政府办公楼)。在划定绝对保护区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许多历史建筑l临城市规划道路,有些城市道路红线与历史建筑本体有冲突,考虑到历史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依据紫线优先的原则,建议局部调整红线或调整规划道路断面设计,缩窄人行道。
2)个别历史建设与规划道路红线存在严重矛盾。如校场巷工程师楼、川至医院、博爱医院等。规划综合考虑规划道路的层次及调整的可能性,依据紫线优先的原则,采取了调整规划道路或历史建筑整体迁移保护的方式解决。
3)对于其他矛盾,如历史建筑保护与危旧房改造等问题,依据紫线优先,抢救第一的原则,严格划定绝对保护区。风貌协调区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只重视历史建筑本体保护,而忽略周围环境,整体风貌协调的问题,主要考虑历史建筑的外部环境,控制一定范围内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保证历史建筑景观不受破坏而划定的区域。风貌协调区的划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索:
1)原则上要考虑历史建筑的观赏视线要求,避免新建建筑对历史建筑的视觉干扰,尽量保护历史建筑的原有环境格局和风貌。具体划定时,要结合现状地形地物,提高可操作性,为严格规划管理创造条件。2)由于历史建筑尤其是文物建筑周边大多是危旧平房区,综合考虑历史建筑保护与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在一些具体地段,将风貌协调区划分为A,B两区,并提出不同的保护要求。A类地带:是为保护历史建筑环境景观而设置的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小品建设及修筑消防通道,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对现有违章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拆迁,一时难以拆迁的房屋,可以维修利用,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提高建筑层数。B类地带:地带内建筑物的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历史建筑高度。地带内邻近历史建筑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历史建筑的道路、视觉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新晨
3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影响
1)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将来制定《太原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提供技术依据,加强了对太原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在城市的历史与现实之间画条紫线,划定了保护范围、明确了保护要求、丰富了保护内容、完善了保护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城市传统文脉,构建太原城市特色提供了合理的思路。
中图分类号TU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1)50-0032-01
0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城市正在进入一个以更新再开发为主的新阶段。一般而言,一栋建筑的物质寿命总是比其功能寿命长,尤其是其结构坚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物的内部空间与其功能往往会越来越不协调,因而建筑往往会在其物质寿命之内经历多次使用功能的变更,有的直接拆除了重建,有的再骑基础上加以改造。相比而言,改造比新建可省去一部分材料和资金,而且建设周期较短,可以减少污染和垃圾,符合可持续发展带的潮流,同时有些建筑的保留可以作为城市文明的见证物。
1我国城市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现状分析
我国关于城市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大多数人们的认识水平还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领导者的认识还有些欠缺与模糊。从中国的现状分析看,我国历史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人们认识上的问题。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对这方面的意识不够强;2)方法策略上的问题。这方面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二者的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3)管理上的问题。在管理上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规划局、建委、文管会、房地局之间互相责权不明,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矛盾百出等问题;4)规划上的问题。规划上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5)技术上的问题。技术上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旧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现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城市建筑,我们应该大胆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一些经验教训,根据本国国情加以借鉴改造,促进本国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
2 关于我国城市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方式的思考
经过近期不断地翻阅这方面的资料,我发现在各国的保护规划实践中,对历史建筑及地段常采用以下的方式。
2.1赋予新的内部功能
人们常常根据新的功能要求,在不改变原貌的同时,将其内部空间加以更新,以满足新功能的需求。这样既保护了原建筑又给其注入了新活力,还满足了节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最常见的例子就是一些艺术家将废弃的厂房或仓库高造成自己的工作室或是做成酒吧或餐饮空间,很巧妙的赋予这些建筑以新的活力。
2.2 整旧如旧的原则
《文物保护法》也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历史建筑应该按原状保存,不应该随意地拆除、改建,即使是维修也应该体现“整旧如旧”的原则。对于已经损坏,而在历史上有重大价值的建筑物,应在有科学依据和充分的历史文献考证的条件下进行修复。修复方式分为局部修复和全部修复两种。
2.3 移地复原
在古建筑所在地出现对其的保护不力情况时或国家重点工程必须占用古建筑原址时,可以对历史建筑进行搬迁,移地复原。另外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这个地带通常应根据文物历史价值、艺术特点和原始设计意图划定。一般划出一到三级环境控制区。是否允许在这个地带内进行修建,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报请规划部门批准。
3 关于研究我国城市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重要意义
目前,对建筑的保护和改造再生问题的研究,具有资源利用、经济效益以及保护环境和历史文化等诸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
1)社会文化发展方面:“城市中各个时期、各种类型建筑的总和构成了城市丰富的人文景观和特定的场所内涵”。这些建筑正是见证历史发展的最好展品,它们有助于社会的发展;
2)环境因素方面:对历史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的开发方式可减少大量的建筑垃圾及其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同时减轻了在施工过程中对城市交通、能源的压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
3)资源和经济因素方面:历史建筑的一大特点便是坚固、寿命长。并且其建筑内部空间具有再使用的灵活性。因此,建筑往往可在其寿命之内经历多次使用功能的变更。改造比新建就可以节约大量成本和时间。
4 结论
建筑在城市发展历程上具有功不可没的历史地位,它们都应该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保护与再利用,在中国新旧城更新的今天,建筑遗产保护和再利用的意义和价值仍然尚未形成社会性的普遍共识,因此,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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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人类对生存环境的改造和其不断拓展绘就了一幅恒久变幻的建筑史画卷,随时间的脉搏……世界各地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了风格各异的种种建筑形态。历史的变迁促使文化不断的趋于成熟,建筑当然也就随之不断出现新的时代风格,而曾经的时代产品就成了所谓“历史建筑”。它们跨越时空,饱含着逝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类凝固的历史。就建筑这个概念而言,与新建筑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某种特别的意义,因而关注维护和改造已保留历史建筑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上海展览中心就是其中一例。
一、背景情况
上海展览中心原名“中苏友好大厦”,建成于1954年,是市中心重要的标志性建筑之一。1980年至1990年代初,上海展览中心在其北面建造了当时上海的高度之最——上海展览中心北馆(建成后一般称“上海商城”)。
机缘巧合,我搬到上展中心附近,频繁的接触使我对这个建筑产生浓厚兴趣,并有更深入了解他的冲动。古典味十足,高挑的塔顶,温和的土黄色调,端庄的外观,是我对这个建筑的第一感觉。但毕竟随着岁月的流逝,上展中心的沉降、倾斜、裂缝等现象已十分不均匀,且日趋严重。情况最不乐观的要属序馆,沉降达1.9米。另外,由于上展中心承担了繁重的会务和展出业务,原来的停车场地已经不堪重负,根本不能满足场馆的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在2001年初,市政府决定对上海展览中心进行全面的加固大修和局部扩建,并根据上展中心建成与发展的历史情况与使用要求,提出了“修旧如故”的改造原则。工程的重点任务,是调整,改善功能布局、结构加固和设备更新等。改造设计结合上海展览中心周围城市景观的改变,充满想象力地提出了将上海展览中心部分抬高8米的初步构思。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构思最终没能实现。
二、上展中心的特色改造
1.总体功能改造
上海展览中心是在解放后不久建造的,由于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当时上展中心遵循了向苏联学习的原则,设计由前苏联中央设计院主持,将其功能主要定位为展览和会务。序馆作为展览空间的核心,是整体建筑群的精华所在,但其上部空间却设置了对外出租的友谊酒家,不仅两者使用与管理上互有不便,而且与上展中心的形象不符;喷水池广场两边对称布置的东西两馆为展览的主要空间,然而原西一馆底层却以小房间的办公室为主,不仅其功能与展览区混杂,而且在展览主要流线上形成障碍。
所以在改造过程中,必须对其在功能布局上重新定位,理顺内部交通,以避免在流线上的交叉。由此,设计人员更加明确了“南展北会”的功能分区原则,将原来西一馆底层小开间办公室的所有隔墙全部拆除,改造成如同东一馆的展览大厅,并与之相通,理顺展览流线;展览馆的功能分区被重新理顺,西面两馆的展览大厅设计了连廊相联系,以适应扩大展览空间的需要;又将序馆上面原来的友谊酒家部分改造为展览会服务的办公楼层等等。这样既增加了展览面积,又使参观流线简明,流畅。
2.消防改造
由于上展中心建筑年代久远,其消防设计根本不符合现行的消防规范。当时设计时也没有考虑防火分区、大部分疏散楼梯的构造不符合防火的要求,并且使用的材料也没有按照规范进行防火处理。而且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建筑特别是象上展中心这样的公共建筑都要设置现代化的火灾报警系统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对消防的忽视,使得上展中心发生了好几次大大小小的火灾,与其应有的形象、地位极不相符。
针对这样的状况,必须对威胁防火安全的一些问题进行改造处理。其中最主要的任务便是按现行规范控制的面积指标将上展中心的防火分区重新进行划分。按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来看,展览建筑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如果建筑内部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原来采用的一些未经防火处理的钢楼梯、木楼梯,考虑建筑均有减负要求,改造中有的保留了下来。原建筑没有设置的火灾报警、自动喷淋与防排烟设备系统均在改造中得到完善的布置。
为了保持上海展览中心原有的文化特色,这是面临的最大的困难。由于上展中心所处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每天都在不断的变化,所以如果要让这个历史建筑在这个城市中站住脚,给她定位变得由为重要了。在其周围耸立着的都是美国、新加坡等著名建筑师的作品,这些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大玻璃包围了上展中心,不同风格、富有生命力的建筑使得上展中心更显老迈。到底是加入一些现代建筑的元素呢?还是维持原有的风貌?曾经在维持原建筑立面总体风格的框架下,将面对中央大厅的两个立面设计成柱廊,靠柱廊的外墙则采用当时流行的深绿色玻璃幕墙,似乎想借此拉近历史建筑与时代的距离,然而建成后并未取得良好效果。
文化是历史的积淀,存留于城市和建筑中,融会在人们的生活里,对城市的建造、市民的观念和行为起着无形的影响。上海展览中心是在历史进程中的幸存者,它经历政治、经济和自然界的沧桑之变仍能存在,足以赢得人们的尊重,这一形象并不可能以一些表面形式与材料的变化而更改。遵循这一原则,最终确定了延续其文化内涵为改造的主要方向,即对历史建筑采用一分为二的分析判断方法,对建筑群中极有价值的俄罗斯古典主义建筑风格的整体形象和细部特点给予妥善保护,尽可能的保留其原汁原味,这是令人欣慰的一点。
3.特色改造
另外,改造工程在技术上也有其独一无二的措施。那就是在材料和技术的使用上采取了辨证的方法。上展中心中仍有价值的材料和施工工艺,应当受到重点保护,如花样繁多的内部装饰等。相反的,建筑中一些没有特色的辅助建筑构件,类似这样的将毫不留情的被拆除。上展中心在最初的建造和后来的加建中使用的一些技术与材料从当前来看是比较落后的,所以采用了最新科技成果的建筑技术与新材料。
三、历史建筑的改造
对历史建筑的改扩建工程总是比新建工程往往更方便、更经济,但这些还不是保护的根本原因。由于历史建筑本身的文化、经济、建筑等各个方面的诸多价值是人们保护其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保护最好的结果是将这些建筑更好的融入现在都市中去,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建筑保护的根本原因和长远意义所在。
认识了到了这点,人们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的逐渐扩大。现在越来越多的历史建筑被纳入保护和改造范围,保护目的或保护任务不完全相同,保护和改造工作可以分出不同的层次,所以对不同的历史建筑需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与改造策略。而如何针对不同的建筑制定出不同的适合而可行的方案,关键在于要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观要有个合理的判断。比较有名的改造工程诸如:卢浮宫的改造,煤气包的改造等等。
四、个人观点
【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7-0035-03
“外国建筑史”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涵盖了从历史、社会、经济、文化,到艺术与技术等等,可以从很多层面收集相关的实例材料,从多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同时也可以运用多种模式方式进行教学,这也是这门课程本身具有的独特属性。对“外国建筑史”能有全方位以及深度的理解和认知是建筑学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之一。然而正是因为这门课程对历史的叙述有很高的要求,在建筑学本科阶段的学习中,容易导致大多数理工科出生的建筑学专业学生对这门课产生盲目和厌倦,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待这样的核心专业理论课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足够的兴趣,导致学习效率低下。笔者通过国内和英国教学方法的比较,以及个人的教学实践经验认为有必要在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主观能动性方面做深入的探讨,在此谈一些粗浅的体会。
1 中英教学方法对比
1.1授课模式,课堂氛围
笔者通过英国的学习经历,亲身体会和实践国内外的建筑史课堂及教学模式,发现国外的课堂教学与国内相比在教学模式的丰富性和多元化上有非常多的经验值得借鉴。英国的课堂里教师往往采用多种机制方法来刺激以及引导帮助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在英国的课堂里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舞台表演”之中,为此往往需要在课前做足够的准备工作,课堂的气氛比较随意、轻松、自然,许多教室的桌椅没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能根据具体课堂的需要进行灵活的调整,学生在不解的时候会主动地当场提出问题,课后师生之间也会保持良好的电子邮件联络。
而国内传统的教育模式中,课堂几乎是教师一个人的“表演”,学生参与到“表演”之中的机会甚少,教师仅仅凭学生是否在看着自己讲课难以了解到学生对课堂内容的掌握,这样就容易造成学生被动听课和消极对待的情况。
1.2实战应用,课程目的
英国的高校里针对建筑史这门课的考核通常是以论文为主,其要求一般只规定了大致的范围,学生的论文可以自拟题目,以任意角度、方式、范围来发表自己对历史建筑的观点,具有非常大的自由选择程度。论文要求学生在课下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有效地促进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如AA建筑学院(Architectural Association School of London)在建筑史和理论教学中不是让学生专注于历史史实和规则条例,而是让他们专注于分析不同建筑产生的特定的文化环境,通过学生自己的理解,建立他们自己的建筑观[1]。对比国内的高校对于“外建史”的考核,多以期末考试形式为主,考卷通常需要有一定比例的填空、选择、解答、绘图题等,考题形式虽然丰富多元,但是其内容往往大多是需要从课本上死记硬背,只有在解答题中可以看到一些学生自己的见解。这也间接地导致了部分学生认为学这门课的目的仅仅是通过考试而已,抱着应试的心态去学习。
另一方面,英国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做的很好,实际的工程项目有相当一部分都是针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改造和更新,在设计课程中所选的场地内也常常会有历史建筑需要精心地考虑,在复杂的环境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还会提供机会去别的国家参观考察再与历史建筑的设计研究相结合,在这方面英国学生更具备对潜在解决方案的探索精神[2] [3]。因此建筑史课程中所学到的知识直接在实践中派上很大用处。反观国内的设计课程教学,有相当一部分学校在低年级的设计课题都是以“假场地”或者“空场地”为主,缺少对历史建筑的实战演练,学生也因此对这门课产生迷茫,不知其意义何在。
2如何调动激发学生学习“外建史”的主观能动性
2.1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
任何阶段、任何学科的教育都强调培养能够自主学习、自觉性强的学生。主观能动性是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有意识的活动能力。那么如何使学生提高自觉能动性?不仅仅是靠学生自我心理调整,同时也需要教师的帮助和引导。从理论上分析,主观能动性往往与三个方面相关联,即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以及认识和改造过程中所具备的精神状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想”、“做”,以及“动力、决心、意志” [4]。具备了主观能动性就可以自觉地学习和掌握好任何课程的知识,否则无论教师如何勉强地把知识要点灌输给学生,这些知识无法在他们脑子里根深蒂固。要让学生具备良好的主观能动性,就需要教师认识到这三方面在教学过程中的意义和作用。
2.2 调动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的主要方法
要让学生学好一门课程,就必须有针对性地结合这门课程的特点寻找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教学模式。笔者在“外国建筑史”的课堂教学实践中,主要采用以下三个方面来调动和提高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
2.2.1想-自主思考
事物的本质与规律隐藏于现象之中,人们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抽象思维能力,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4]。学习“外国建筑史”也是如此,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才能更好地认知和解析历史建筑的意义。针对传统的教学模式里教师一个人的“表演”难以引导所有学生都自主思考,只有少数相对认真的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做到全神贯注这个问题,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运用了一种“分组-讨论-合作-竞争”的课堂机制,创造出相对比较自由、民主、活跃的课堂气氛,有效地激发了全体学生在课堂上的自主思考。
首先全班被分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回答课堂上的问题,参与课堂互动。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小组的合作机制,每组指定一位组长,组长的职责是组织小组讨论(通常在回答问题之前给予一定的讨论时间)和指派小组成员回答课堂提问。小组之间相互竞争,通过回答课堂提问(抢答或指定回答)积累分数,并与这门课程的平时成绩挂钩,不仅期末的优胜者可以在平时成绩里获得加分,累积分数较低的小组也会被扣分。而课堂上需要小组回答的问题也通常是开放性的,课本上没有完全标准的答案,需要发动自主思考的问题。例如,在古埃及建筑这一章节中,介绍了古埃及各个时期的主流建筑之后,提出让小组回答古埃及建筑所表现出来基本倾向和空间意义。这是一个非常开放的思考题,同时也是针对古埃及建筑这一章节透过各个单体案例解析后所必要的总结,即“通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而课本中又并没有针对它有完整的总结性段落。因为它的答案本身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学生在回答这类开放性问题的时候所表现出积极、发散的思维状态,小组内部合作和小组之间的竞争让更多的学生听到了与自己思路不同的观点,相应的,课堂气氛也因此生动活跃,甚至在课后也有学生因自己的观点与其他人不同,针对此问题找笔者私下进一步探讨。
可见这样的教学机制很受学生的欢迎,并且促进了全体学生对历史建筑的主动地、深入地分析和思考,发掘其本质意义。
2.2.2做-自觉运用
事物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人们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利用规律和条件,才能改造世界,创造美好的生活[4]。“外建史”这门课程的意义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认知,同时是为学生在理解了“事物的规律和条件”之后把它运用于实践,为他们的建筑师生涯提供思想理论以及表达元素上的源泉。
一方面,要安排在课后作业和考试题目中,参入对自身周边具体的非著名历史建筑的分析,比如可以分析这幢建筑借鉴了哪个历史时期的设计手法,达到了什么效果?
另一方面,要提倡把这门课程与其他课程形成关联,如在建筑设计课程中添加对外建史课程中所学的空间或建筑元素的表现要求,或者在建筑美术课程中以历史知名建筑作品为表现对象,或者是鼓励学生在课余的设计竞赛中改造更新历史建筑等,也可以对前面所述的仅仅做软性要求,给予有达到要求的学生以一定的附加分。而在课堂的教学内容上,也积极地对当今建筑设计是如何借鉴历史建筑经验进行一定量的拓展。
2.2.3动力-思想上重视
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必会遇到困难和挫折,如在精神上给予一件事物足够的重视,即使是暂时的失败者,他依然可以保持充满活力的精神状态和十足的干劲去完成它[4]。如何让学生对外建史这门课程从心理上自觉地重视起来,笔者认为首要的是对这门课程的目的和意义的解析。只有当学生充分认识到它的意义和重要性之后,才会产生无穷的求知欲望和源源不断的学习动力,并为之付出实践努力。
为什么要学习外国建筑史?以往有些学生在上完整个课程之后还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如果不回答好这个问题,就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目的性和兴趣。
天津大学王蔚和严建伟教授[6]提出外建史的教学内容应该以目标性为导向,认为现行的教材对课程教学目标的定义比较含糊,而外建史这门课的本身具有涉及面宽广、内容复杂的属性,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外建史的价值,提倡在教学中加强同主干课相联系的目标性,也就是笔者在前一小节提到的与建筑设计和建筑美术课程相结合,即把学习这门课的意义同其他课程捆绑相连。除此之外,还特别指出类型学的归类总结在外建史教学中具有深刻的意义,这里的类型指的是各个时代中最具典型、最能代表主流建筑的风格或功能类型,教学中应把它们上升为空间构成类型,再归复种种类型是如何满足特定文化需求的,以进一步指导我们当今的建筑设计。而从历史的角度来讲,加强历史知识点的系统性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历史建筑发展的缘由和过程,即外国建筑史教学要注重从更宏观的角度审视历史建筑的意义[7]。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的学期第一堂课和最后一堂课都与学生探讨过“为什么要学习外国建筑史?”这个问题,试图通过收集学生在学习之前对这门课程的认识和学习之后的反馈,来获取全面的、多样化的答案,可有助于拓宽外国建筑史的研究领域;以及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真实需求,可有助于完善此课程的教学计划。通过记录对比发现,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与学习这门课之后给出的答案有同也有异。比如,相同的是都一致认为建筑师可以借鉴历史建筑中的元素,为当今的建筑设计服务;而不同的是,一些学生在学习完了整个课程之后提出了极具开放性的,甚至出乎意料的意见,有人认为“外国建筑史”有助于他在不久的将来环游世界,有人认为它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其他地方和民族的社会状态、生活习惯,还有人认为这门课程对他来说是打开了他对建筑理论研究的大门等等。与其说对学习“外建史”意义的探讨是让学生重视这门课,更不如说这样的探讨是可以引导学生在其今后整个建筑师生涯中对待历史建筑有一个正确的、多元的价值观,提供自主思考、自觉运用到实践的源动力。
3 结语
在外国建筑史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应该表现为一种自主建构的过程,而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过程。因此,必须激发和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方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所运用的主要方法有:一、小组的合作竞争机制让每一个人都参与到了课堂,并在课堂中自主思考;二、与其他主干课程作业要求的结合,让外建史的内容得到了最直接的用武之地;三、针对意义的讨论,使学生在精神上对其重视,帮助学生形成自己的建筑价值观,这将有利于学生今后的整个建筑师生涯。当然,教学方法的改进是一个持久的、延续性的工作,要不断地探索,并且应该迎合时代的要求,不同的时代可能会有不同对待历史建筑的观点。本文所讨论的是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以及正在实践的构想,有待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李华,许蕙滢.对话:AA学校的建筑历史与理论的教学思想[J].世界建筑, 2002,(6): 100-103.
[2]朱岩,蒂姆・希恩. 从中国到英国:建筑教育与实践的几点思考[J].城市环境设计,2012,(10):196.
[3]徐华乾,郑先友. 浅谈英国建筑教育[J].山西建筑,2009,(34):203-205.
[4]顾乃忠.主观能动性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23-35.
[5]刘先觉.外国建筑史教学之道――跨文化教学与研究的思考[J].南方建筑,2008,( 01)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