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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衔接程序。完善调查评估、人员交付、外出审批等各个流程的衔接程序,防止脱管漏管。
2、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人头,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3、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等级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类型、年龄、人格特性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可能性因人制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等级管理。
4、加强流动人员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理盲区。
5、建立社区矫正管控平台,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对重点人头实行适时监控,防止脱管、漏管及重大事件发生。
6、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形成应急处置体系。
7、强化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一是全面落实“6+1”模式,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思想帮教,培养其是非观念;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其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感。
8、配合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判决前对罪犯的人格调查和矫正环境评估制度,对其进行详细测评,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9、进一步强化请示报告制度。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采取边处置边报告,预防脱管、漏管现象、重大事件发生。
10、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惩戒机制。加强重点人头的管控力度,对个别对抗管理教育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二、具体工作安排
1、3月份,召开一次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社区矫正工作,布置本年度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2、4月份,开展一次全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业务培训。
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移动管理平台。保证平台正常运作,数据录入及时,定位正常,监管到位,有效提高监管质量。
完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保证数据录入真实、及时、完整。
联合县检察院对各司法所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重点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工作情况,尤其是台帐与卷宗档案资料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3、6月份,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分析会,对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分析研判。
4、7月份,开展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考核检查。
5、8月份,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协调会,加强各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本次集中排查的目标为:做到“三个确保”、“三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即“确保十期间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进京上访,不发生极端恶性案件,不发生重大,坚决维护全国尤其是北京地区的和谐稳定”。“三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敌对势力插手利用我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坚决防止由于工作失误在发生影响全国大局稳定的事件,坚决防止十前后发生有影响的进京非正常上访”。
二、组织保障
成立县商务局“四项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排查“突出问题”专项小组,任组长
(二)排查“有风险预警的项目”专项小组,任组长
(三)排查“安全事故隐患”专项小组,任组长
(四)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专项小组,任组长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大队要对“四项排查”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做到责任到位,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配合密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要充分发挥各科室的维稳信息员的作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积极地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问题要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对重点人员采取人盯人的办法,决不允许发生重点对象去向不明,人员失控现象。
3、提高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能力。落实防控责任,专控人员要掌握重点对象的居住情况,关注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要讲究策略和方式、方法,做到内紧外松,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搭建机构
今年是党的十召开之年,务必把稳定工作当作目前首要任务,恪尽职守,成立“四项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好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等责任制。
2、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迅速完善我局四项排查工作的各项机制,严格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将值班表公示挂牌,并加大主要领导接待下访的频次,对接访下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迅速上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稳定工作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责任。
3、全面排查,积极处置
要认真开展“大排查”活动。各科室、大队要积极迅速地开展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摸底活动,要做到底子清、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要积极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政策宣传、问题调处、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4、定期排查,按时上报
针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卫生部将继续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疫情监测报告,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扎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以及聚集性疫情,加大监测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收集更详实的数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为完善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加强农村基层人员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防治能力。继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手足口病防治能力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现率和重症病例的及时转诊率,规范临床用药,努力减少农村儿童重症及死亡病例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流感、手足口病等冬春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分析流感、手足口病等冬春季传染病流行特点,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流感、手足口病等冬春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要制订防治方案,明确责任,密切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抓好重点人群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组织开展流感、手足口病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疫情监测与分析,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疾控机构要继续加强流感、手足口病的疫情监测报告与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疫情报告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年版)》、《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2年版)》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流感、手足口病等冬春季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特别是聚集性病例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的病原学检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尽可能准确分析研判疫情趋势,为科学制订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三、积极加强病例诊治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2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年版)》和《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处置流程图(年版)》、《流行性感冒诊断与治疗指南(年版)》等相关治疗规范要求,着力提高流感、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救治能力;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思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认真做好病例的诊治工作。对于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重症病例转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四、进一步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蔓延
各镇(街办)卫生院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流感、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检查,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制度,指导其做好缺勤登记、报告、消毒和健康教育工作,必要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课、停托措施。各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重点做好门诊、急诊、发热门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五、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
全市启动应急监测,各卫生院要加强辖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晨检情况的主动收集、汇总、分析,监测学生的发病情况,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监测情况通过办公系统报市疾控中心传防科汇总。各镇(街办)卫生院接到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报告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相关事件后,应及时组织公共卫生人员对报告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将现场核实情况报告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根据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安排落实进一步的疫情处置措施,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市卫生局。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总体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定位,从现在开始,集中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法律下乡工程”,宣传法律政策、弘扬法治文化、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基层困难,实现基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基本覆盖,群众合理诉求畅通表达,突出矛盾问题妥善化解,社会安定有序,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深化法律下乡工作任务,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八进村”集中行动。
(一)法制宣传进村
组织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在100个乡镇开展100场送法下乡活动;结合“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法制文艺乡村行”系列活动,组织基层法制文艺团体和文艺骨干,编排法制节目进农村演出100场;开展“送法下乡”集中活动,现场发放一批“法治文化丛书”、法制对联、法制漫画,并定点为贫困农村小学捐赠书包、学习用具和法律书籍。
(二)法律顾问进村
组织四个县15家律师事务所与30个村,开展“所村结对”服务,为全市1428个村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农村产业发展;将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作为法律服务重点对象,从园区开发、产业转型、商品注册到市场开拓等提供一条龙服务;选派律师骨干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就征地拆迁、劳动工资、医患矛盾等易发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处理建议,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权利。
(三)公证服务进村
各级公证机构建立“三农”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的涉农公证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对涉农特定、特殊案件,以及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实行公证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减免费用,增强公证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中的有效作用。
(四)矛盾化解进村
组织全市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对农村重点人群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及时分流指派,限期解决;推广总结海州“和事老”协会和赣榆“个人调解工作室”经验,发挥农村“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和调解信息员的作用,开展法律服务指导员“千人下基层、逐村大排查”活动;落实“村级周排查、乡镇旬排查、县区月排查、市级季排查”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制度,通过市县乡三级司法信息平台,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汇总研判,及早处理。
(五)法律援助进村
组织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和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乡村服务行”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基层组织网络,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代申请点,在村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绿色通道”,对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热线值班,认真解答涉农法律问题,定期分析来访和电话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六)矫正管教进村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走访,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聘用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帮助教育活动,确保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七)安置帮扶进村
司法所、村委会与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帮教安置协议书,定期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安置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为其办理低保和其他社会帮扶,帮助其及早回归社会。
(八)鉴定服务进村
组织司法鉴定人员进村开展伤害鉴定常识宣传,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上门提供伤情鉴定服务,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减免鉴定费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12月中旬之前,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动员部署,成立法律下乡工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启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2月中旬到春节前后,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目标任务(详见附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上旬之前,市局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组织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法律下乡工程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向农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下乡工程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全面推进该项活动深入开展。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指示精神,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坚持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总体防控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全面推行疫情常态化“三四五”防控工作模式,健全社会面管控常态化防控机制,推动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向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转变,为全面完成“一谷一城”和“六个XX”建设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抓细社会面疫情常态化防控,科学有序开展肺炎社会面监测报告、疫情处置和信息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精准防控。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坚持属地管理、行管划分、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精细防控,持续强化疫情分析研判,紧盯关键环节,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面疫情防控的精准性、精确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体系,依法防控。健全社会面管控体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防控工作,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加大行业防控力度,落实部门、行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提高依法防控能力。
(四)统筹兼顾,有序防控。落实区域、部门、社区和单位联防联控,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应急处置,实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分析全县疫情形势,对全县公共服务类场所采取临时停业、分时限流、扫码测温、一米线等制度。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提速扩面,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责任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口腔诊所、医疗诊所、村卫生所、医疗整形机构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移动、联通、电信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外出和流入人员及车辆管控。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洗浴、酒吧、宾馆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养老院、彩票站、殡仪馆、救助站等场所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关怀力度。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培训及各类用工用人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
(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转运、贮存、处置工作。
(八)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工地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宣传、防护、预防工作。负责公园、燃气、供热、供水、物业管理中心等公用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早市、露天市场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客运场站、货运企业及班线车辆、出租车(含网约车)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控制疫情在农村扩散。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干洗店、商店、餐饮业、外卖行业、快递行业、药店、蛋糕房、熟食店、母婴用品店、装饰装修店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农村大集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县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超市等生活必需品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KTV、舞厅、网吧、健身房、室内儿童娱乐场所、台球厅、乒乓球馆、全民健身中心、图书馆、文化馆、景区景点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十四)县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协调县直各机关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五)XX海关:负责对朝口岸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十六)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金融机构各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七)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疫情防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成员部门责任,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
(一)抓制度落实,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为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规范化,我办严格落实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周报告”和“月通报”制度、台帐制度、移办和督办制度、排调调度会(或民情分析会)制度、“月通报”和“季评比”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排调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县“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等,定期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落实各项制度情况、三种调解职能作用发挥及相互衔接情况进行打分评定,列入每年县委、县政府大稳定考核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双节”、“国庆”、“两会”百日排查化解活动等期间,我办在原有日常重点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周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了日报告制度,即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排调活动的要求,入村入户、入企入工地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帐,每天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上报县排调办,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排调办经过汇总梳理后,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案分别督办,限期解决,并定期对案件调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使排调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方面更趋完善。
(二)抓个案调处,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了县级领导和乡局级领导包稳控、包、包处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类、工作要求、结案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包案县级领导,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做到了目标任务、责任要求、调处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二是对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建档,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个调处小组,采取联合“攻关”、限期调处等多种办法,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疑难纠纷问题。特别是加大市挂账督办案件的督办力度,使一批难点案件顺利化解办结。三是实行高层调度机制,对通过督办仍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县领导召集稳定、排调、、司法、法院、两办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协调,拿出统一的协调方案,进行综合协调解决。通过各种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
(三)抓重要时期,搞好阶段性集中排调活动
为切实做好“双节”、全国“两会”和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等重要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省市有关会后,我县立即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攻坚化解矛盾纠纷隐患的通知》、《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分别对各重点活动期间调处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对全县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治安消防隐患治理、突出问题整治、重点人群管理等各项稳定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逐乡镇、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全县通过入村入户、入企入校入工地深入细致地排查,化解和管控率达到了100%。各项活动中,大力推行了县委常委包乡镇、包部门,各县长包线,各部门局长和书记包案,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包企业,村干部包户、包人的“六包”工作制度,确保了排查出的各类苗头隐患都能得到及时化解、有效解决。
(四)抓“三位一体”,促进大调解体系内部紧密衔接
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了登记、受理、分流、督办和反馈等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等职能作用。为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我县还进一步加强了村居民调网络的建设,各村街(居)普遍建立了综治室,将治保、民调及其他组织和警务室进一步整合,构筑的基层纠纷调处、治安防控网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截止目前,全县188个村街(居委会)全部建立了民调会,各村街(居)每10户设一名调解信息员,调解员信息员总数达到了9401人,基本落实了“五有六落实”要求,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民调网络。在抓好县乡大调解中心的基础上,今年我县重点加强了“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内部衔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选定10名公职律师担任各乡镇和行政部门的调解员,利用专业特长,协助行政部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作用。二是从法院聘请了10名法官做为10个乡镇的民调指导员,明确职责,采取定期到村、街调委会指导民调工作的办法加强与民调组织沟通。三是县法院从各调委会选聘了100名民调员为特约调解员,负责向法官反馈本辖区民调工作,协助法官做好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辅助工作。另外,法院还聘请了30名优秀民调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加强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透明。四是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巡回法庭,以司法所调解庭为依托,邀请民调员参加,公开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功的纠纷案件,以达到提高调解水平,教育群众目的。五是在县司法局增设了调处指导中心,协助县排调办一齐指导“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人民调解方面的运作和疑难问题。通过以上各种方式,有效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紧密衔接。
二、明年工作谋划
(一)抓好重要时期的集中排调活动
(一)抓制度落实,全力排查化解矛盾
为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规范化,我办严格落实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周报告”和“月通报”制度、台帐制度、移办和督办制度、排调调度会(或民情分析会)制度、“月通报”和“季评比”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3月份,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排调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县“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等,定期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落实各项制度情况、三种调解职能作用发挥及相互衔接情况进行打分评定,列入每年县委、县政府大稳定考核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双节”、“国庆”、“两会”百日排查化解活动等期间,我办在原有日常重点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周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了日报告制度,即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排调活动的要求,入村入户、入企入工地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帐,每天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上报县排调办,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排调办经过汇总梳理后,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案分别督办,限期解决,并定期对案件调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使排调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方面更趋完善。
(二)抓个案调处,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了县级领导和乡局级领导包稳控、包、包处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类、工作要求、结案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包案县级领导,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做到了目标任务、责任要求、调处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二是对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建档,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个调处小组,采取联合“攻关”、限期调处等多种办法,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疑难纠纷问题。特别是加大市挂账督办案件的督办力度,使一批难点案件顺利化解办结。三是实行高层调度机制,对通过督办仍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县领导召集稳定、排调、、司法、法院、两办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协调,拿出统一的协调方案,进行综合协调解决。通过各种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
(三)抓重要时期,搞好阶段性集中排调活动
为切实做好“双节”、全国“两会”和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等重要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省市有关会后,我县立即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攻坚化解矛盾纠纷隐患的通知》、《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人员排查教育疏导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分别对各重点活动期间调处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对全县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治安消防隐患治理、突出问题整治、重点人群管理等各项稳定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逐乡镇、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全县通过入村入户、入企入校入工地深入细致地排查,化解和管控率达到了100%。各项活动中,大力推行了县委常委包乡镇、包部门,各县长包线,各部门局长和书记包案,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包企业,村干部包户、包人的“六包”工作制度,确保了排查出的各类苗头隐患都能得到及时化解、有效解决。
(四)抓“三位一体”,促进大调解体系内部紧密衔接
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了登记、受理、分流、督办和反馈等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等职能作用。为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我县还进一步加强了村居民调网络的建设,各村街(居)普遍建立了综治室,将治保、民调及其他组织和警务室进一步整合,构筑的基层纠纷调处、治安防控网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截止目前,全县188个村街(居委会)全部建立了民调会,各村街(居)每10户设一名调解信息员,调解员信息员总数达到了9401人,基本落实了“五有六落实”要求,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民调网络。在抓好县乡大调解中心的基础上,今年我县重点加强了“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内部衔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选定10名公职律师担任各乡镇和行政部门的调解员,利用专业特长,协助行政部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作用。二是从法院聘请了10名法官做为10个乡镇的民调指导员,明确职责,采取定期到村、街调委会指导民调工作的办法加强与民调组织沟通。三是县法院从各调委会选聘了100名民调员为特约调解员,负责向法官反馈本辖区民调工作,协助法官做好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辅助工作。另外,法院还聘请了30名优秀民调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加强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透明。四是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巡回法庭,以司法所调解庭为依托,邀请民调员参加,公开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功的纠纷案件,以达到提高调解水平,教育群众目的。五是在县司法局增设了调处指导中心,协助县排调办一齐指导“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人民调解方面的运作和疑难问题。通过以上各种方式,有效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紧密衔接。
二、明年工作谋划
(一)抓好重要时期的集中排调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维稳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家庭的能力,积极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重点开展“四排查”、“三关爱”工作,全面梳理影响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主要矛盾,真情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流动人口、计生干部,以关爱促管理,用真情促排查,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和政治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进京、赴省、等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着力提高应对、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维护全市人口计生领域的安全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四排查”
1、排查突出问题。以一次性奖励政策、照顾审批再生育一孩政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扶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问题为重点,深入排查可能引发重大的问题、可能采取极端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重点人员、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效化解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事件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和接访下访活动,加大领导包案、集中会办、督查督办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点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涉众性问题,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2、排查有风险预警的项目。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在建和拟建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分析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3、排查安全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加强计生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加强突出治安问题整治,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
4、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排查人口计生基层队伍建设、村民自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矛盾化解、纠纷调解、预警报警等维稳措施在基层是否得到落实,基层基础工作的财政投入是否到位,管理和服务机制是否完善,努力提高基层矛盾处理能力。
(二)“三关爱”
1、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近年来,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已达422人,市人口计生局将拨出专项资金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在中秋、国庆节前,组织一次解民忧、送温暖活动。各镇要重点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分类和分析,了解他们的需求,实施“一对一”、“多对一”帮扶,对其中家庭条件特别差、困难特别大的对象采取救助措施,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一次性奖励工作,认真开展好生育关怀帮扶行动,全力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关爱流动人口。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委与市综治委、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人员进企业、进社区、进集贸市场、进流动人口集聚地,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六免两优惠”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健康咨询、体检等基本公共项目的均等化服务。关爱流动儿童,关爱困难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使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当地生产、生活,共同维护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
3、关爱计生干部困难家庭。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各级计生干部为坚持基本国策付出了劳动与汗水,作出了贡献。对计生干部尤其是困难家庭的关心和帮助,是关系到人口计生事业长期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各镇要集中进行摸底排查,对因病或重大灾害致贫的家庭给予帮助和扶持,努力营造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携手共进的人口计生团队氛围。
四、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要按照各类传染病防控的有关要求,科学有序地进行疫情监测、预警和网络直报,重点传染病要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要加强消毒、救治药械等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强化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防控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及时处置疫情,并随时做好应对局部疫情暴发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落实托幼机构和小学晨检等卫生管理措施。区教科文委要对辖区托幼机构包括民办托幼机构进行全面排摸,明确掌握情况,指导督促托幼机构和小学建立晨检制度,落实消毒、通风、洗手与食堂卫生管理等措施,开展教师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对儿童与家长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实施缺课儿童登记与初排,及时报告疑似病例,发生疫情后按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
(三)加强疫情防控,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区卫生局要建立健全各类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救治技术专家组,加强疫情趋势分析研判与处置评估、疑难病例病因诊断,及时研究制定重症病人救治方案与措施,强化专家会诊,为确诊病人和医疗救治提供技术支持。要严把病人救治关,对确诊病人全部实行市三院定点收治,做好留院观察或住院隔离治疗,最大限度减少危重病例。要全力做好患儿医疗救治工作,对危重患儿及时转市医院治疗,杜绝死亡病例发生。严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截留收治病人。
(四)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区广电办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重点宣传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讲清“可控、可防、可治”道理,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卫生习惯,做到防治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切实提高儿童和家长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防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