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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1-0018-06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一、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一)经济体制改革对教育事业产生持续的巨大需求
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到90年代末,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国家、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有着越来越强的需求。特别是90年代末期爆发的在亚洲金融危机,基于当时启动内需、缓解就业压力的考虑,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家汤敏先生于1998年11月呈交给了国务院领导一封信。信中建议,“在3至4年内使高校的招生量扩大一倍,新增学生实行全额自费,同时国家建立助学贷款系统,给部分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后来这一建议被国务院予以采纳。
(二)大批贫困地区考生面临高额“学费”拦路虎
高校扩招给莘莘学子带来了“圆大学梦”的机遇,高等教育大众化也使千军万马挤高考“独木桥”的境况有了根本改观。但高校扩招是伴随着高收费的,学费的快速增加使高校贫困生规模急剧扩大,许多贫困地区的家庭无法供养孩子迈人大学校门。
根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一份名为《中国贫困高考生调查报告》的调查,2006年,有6成贫困高考生凑不齐学费。调查者尖锐地指出:“如果说高考是进入大学校门不可回避的门槛,那么对于那些贫困家庭而言,大学学费则是另一道难以逾越的隐形门槛。筹措学费的困难,甚至远远高于通过高考的困难,现在,六成顺利通过高考的学生正面临这道比高考更难跨越的隐形门槛。大学新生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超越教育范畴的社会问题”。调查的主要结论是:教育支出是贫困生致贫的主要因素,贫困生分布在中部和西北地区,民族院校、省市属院校、农村地区的贫困学生尤其集中。高校类型中,民族院校的贫困生比例最高,国家补贴院校贫困生比例较高。
按高校隶属类型,省(市、自治区)所属高校的贫困生比率和特困生比率较高。
二、政府主导。推动助学贷款
(一)我国资助贫困地区学生就学政策的历史沿堇
多年来我国对于贫困地区学生就学采取“政府包办”的补贴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对各类贫困地区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客观分析,这种办法只能惠及少数学生,而且每个学生获得的补助金很有限,难以满足进入大学后教育费用增加的实际需要。因此,单纯依靠“政府包办”的办法,贫困地区学生就学的道路不可能拓宽,是不可持续的。
1999年,在高校扩招的背景下,我国正式推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显然这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必然产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原来的政策是建立在高等教育规模比较小的基础上的,但1999年以后,高等教育规模扩大了,若干年内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另外,国家各个方面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是要资助困难学生,但资助困难学生的办法不能完全沿用过去“政府包下来”的办法,而是需要思考逐步形成市场化的资助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这是一个基本出发点。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试行)》,国家助学贷款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8个城市做试点,并指定工商银行作为唯一承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供担保,特困生贷款形成的呆坏账由学校和财政分担。
2000年2月和8月,上述部委又颁布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助学贷款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广,承办银行由原来的一家,扩大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取消了贷款需担保的要求,简化申请条件,对承办银行免征相应的利息收入营业税,由政府财政全面核销所形成的呆坏账。
从1999年到2002年,国家助学贷款共发放20多亿元。2003年,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违约现象。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达到28%!正处于商业化转型中的各经办银行不得已暂停了部分高校的贷款业务,列入银行“黑名单”的高校起码有100多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
总结初始阶段的工作,可以看到,由于最初的制度设计有些不合理,比如还款期设定为四年,如果学生从大一开始贷款的话,一毕业就得开始还贷,四年后还清。这样就产生了问题:相当多的高校学生毕业以后不能马上找到工作,因此马上还款不现实,但不还款就造成了违约。由于助学贷款违约率高,风险大,同时,银行办理助学贷款工作量很大,运行成本很高,学生所在的学校只提供一个名单,所有的程序从审批到发放贷款,全部由经办银行来承担,导致商业银行很不积极,由此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继续推进,最终导致贷款速度越来越慢,几近停止。
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情况,2003年下半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会商,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改革,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这次政策调整的针对性很强,针对前几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调整了利息的补贴办法、还款年限,改变了操作机制,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成立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各省、各校的助学贷款工作都有专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系统,等等。主要内容如下:
1.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原来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内,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2.延长还贷年限。改变原来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四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3.改革经办银行的确定办法。改变原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
4.明确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的责任。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借款额度内,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出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5.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原则,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6.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并改进管理。教育部要进一步加强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其充分履行职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强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调剂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各普通高校要不断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学校的一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
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有关部门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主动地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后,国家助学贷款有了较大的进展,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全日制、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为1450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294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约12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8%。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约占贫困生的71%;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约占贫困生申请人的73%;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
(二)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全覆盖
在总结前几年实践的基础上,为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口号,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难题。各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不断完善各项资助措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捐资助学,有关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加大资助经费提取力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帮助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比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更加方便学生和家长,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即可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2008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决定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把这项工作推向全国。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其后,山西、山东、安徽、青海等20多个省份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2009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省份由5个试点省份扩大到26个省份。全年共审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62.2万人,占全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总人数的61%,是2008年的2.6倍;审批合同金额46.1亿元,占全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合同金额的53%,是2008年的3.7倍。连同前几年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97.4万人,审批合同金额72.1亿元。
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措施并存的资助政策体系,每年资助约45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受助学生超过4000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三、助学贷款的金融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个集合政治、经济、社会、福利、教育等诸多因素,结构性组合在一起的金融概念。
第一,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商业性与政策性并存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务院批准实行的,是以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实施科教兴国、加速人才培养为目的的一项政府政策,助学贷款的部分利息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补贴,因而政策性特征明显。另一方面,助学贷款是由银行提供,贷款资金均由银行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筹集,还贷风险也由商业银行承担,所以助学贷款本质上仍是一种商业性贷款。
第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以信用方式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一方面,信用贷款是一种新兴的贷款品种,除了国家助学贷款之外,我国其他类型的信用贷款尚停留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如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耐用消费品的短期信用贷款,也只局限在发达城市中,而有关信用贷款的管理方法及实施策略都尚在探索之中。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与发放极大地依赖了银行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但学校在法律意义上只是担当了一个介绍人和见证人的角色。银行的每一笔贷款只针对与其签订贷款合同的某一个贫困大学生。而贫困大学生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属于教育消费的范畴。所以说,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消费信贷范畴。
因而,可以对国家助学贷款有如下的认识:一是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旨在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以信用贷款的方式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它有明显的政策性特征,但本质上仍属于商业贷款。二是经办银行由此而来的风险,是国家助学贷款给银
行带来的巨大挑战。银行的任何一笔贷款都有风险,但国家助学贷款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普通贷款,其风险的产生与其性质有很大的关联。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新的贷款品种,其风险来源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形式――信用贷款,目前银行尚缺乏有效的信用手段来制约借款人。三是源于助学贷款属于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不久,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手段还不严密也不完善。助学贷款的笔数多,单笔额度小,牵涉人数多,在实施过程中,对每笔贷款的审核、调查、发放、贷后管理等各项手续一道都不能少,因而运营起来成本很高,具有管理风险。四是源于助学贷款所针对人群的特点,助学贷款所针对的人群是在校大学生,而大学生毕业以后的流动性非常大,工作变动频繁,不利于银行及时掌握具体情况、及时与贷款本人联系、及时在贷款管理上做出反应。
然而,尽管存在着上述种种风险,但信用贷款所带来的问题是其中最核心的,需要重点加以分析。
1.关于信用制度。
既然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虽然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在建立,但尚不成熟,目前除了北京、上海等部分大中城市已经建立起个人信用账户外,中国几乎所有的省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用制度的基础性内容。
正因为如此,对于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难以跟踪的问题,经办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今为止,一些银行正在尝试建立本银行的个人消费信用制度,但起步较晚,尚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个人客户在信用卡、个人储蓄和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的资信记录彼此独立,增加了贷款调查的成本和难度,从而影响银行对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的公正与客观,缩小了可以受理的贷款客户范围,制约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另外,由于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个人较少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人们也可以不依赖银行的信用,因而银行难以通过信用制裁来保障每笔个人消费贷款的安全。
2.关于信用观念。
在我国,随着信用贷款、信用消费等金融业务的开展,人们对“信用”这个概念的理解渐渐深入。但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不能达到经济社会发展所期望的水平。不可否认,由于多年的历史演变和复杂的经济社会变化影响,到目前为止,从事日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时,很少有人将“信用”作为判断一个人素质与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准,很少人根据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决定是否与其产生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一些信用制度较发达的国家,人们可以没有钱,但绝不能没有信用。因为没有信用的人在信用社会里是寸步难行的。所以,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是信用贷款赖以生存的土壤。信用意识和观念的缺乏,是我国银行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一大风险和一个重要挑战。
3.关于大学生信用。
大学生的信用状况应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去考虑。在主观上,以现有的条件来看,助学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大学生自身的自觉性。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大学生,那么作为高素质人群,大学生的道德水准和信用观念与其受教育程度就一定成正比吗?作为一个高智商的群体,不能排除某些人利用聪明才智钻法律和制度空隙、蓄意拖欠还款的可能性。但从客观上来看,也必须考虑大学毕业生实际的还款能力。相关政策规定,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大学生毕业以后几年内还清贷款本息(除政府贴息部分外)。而毕业后的前几年,正是大学生经济实力最薄弱的时候,因而在客观上造成了大学生还款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银行的信贷风险。
4.关于法制环境。
类似国家助学贷款这样小额的信用贷款,需要一个成熟、高效的法律环境相配合。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程序非常简单,只要证据确凿,在极短的时间里法院就会对此作出判决,贷款拖欠人将得到制裁。相比较而言,在我国,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部分法律条款的不健全、有关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冗长低效等等,都会给信用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举例来说:当银行发现某人的还款期已到,但迟迟不还款时,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但问题是,几千元的官司,一是尚不构成犯罪,二是民事诉讼程序耗时、费用高,三是银行必须派人专门去“打官司”。如果这样,拖欠贷款的人数很多,意味着银行必须一笔一笔地打这些“小官司”。从此例中可以看出,对金额小、笔数多的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还要承担时间、人员、资金和管理成本增加等方面的风险。
以上是有关信用方面的风险分析。实际上,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的其他环节上也存在着风险。这里仅强调两点:一是银行运营上的问题。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信贷管理通常是建立在对大量数据占有的基础上,通过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库管理,对银行经营资源和客户资源实行优化配置。由于个人信用贷款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对于银行其他较成熟的业务来讲,有关信用贷款的管理还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初级阶段”。在这段“摸索”和“尝试”期内,每笔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出和回收都带有风险。二是追踪手段上的落后。信用事业的发展需要网络事业的支持。我国地域辽阔,信息技术手段尚未普及,全国联网管理存在很大的困难。无论是银行内部的全国联网,还是我国户籍系统以及社会上可资利用的个人信息系统的全国联网,在短期内很难发挥实际作用。基于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工作变动频繁较普遍的现象,贷款管理部门没有可资利用的有效的追踪手段,助学贷款无疑面临较大风险。
四、助学贷款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归属于信用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其基本特性决定了银行不能够采取传统的贷款办法来规避风险,例如抵押、质押、担保等方法,难以在助学贷款中发挥作用。
十年前,当国家决定推行高校助学贷款政策时,我国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金融体系在助学贷款这一特定领域还是完全的“空白地带”。经过十年的实践和总结,从“圆贫困大学生的上学梦”这一目标出发,到当年审批发放助学贷款80多亿元,惠及100多万贫困大学生(2009年),我国金融服务业在填补助学贷款“空白”过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值得总结和思考的经验。助学贷款的实施和风险的规避必须借助一个强有力的、综合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这个体系,银行就无法对借款人进行真正信用意义上的制约。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可以进行深入讨论:
(一)制定和实施助学贷款的政策体系
从1999年国家第一个助学贷款文件,到2009年4月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文件,十一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先后了26个助学贷款的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不完全统计),针对贫困大学生这一特
定群体的融资需求,从个人信用融资的基本特征出发,从组织上、资金上、工作考核制度上、信息系统建设上,多个层面、多个角度逐步形成助学信用贷款的政策框架;相关大学和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框架下,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开创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形成一个推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机的政策体系,基本满足了贫困大学生对助学贷款的需求。
(二)建立和形成助学贷款的组织保障体系
为了组织实施助学贷款工作,1999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成立,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内。2006年2月,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经教育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有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与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心内设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处、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处、信息与法律处、外资贷款处、政府采购处、财务处、办公室、资金管理处等八个处(室)。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先后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从事助学贷款这项工作。2007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在有关省市的县级政府下设了贫困生资助中心。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按照1:2500的比例,在各高等院校内设立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直接受理贫困地区的大学生贷款申请和相关事宜。
从事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则相继在本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从事助学贷款的部门或处室,培训客户经理和信贷业务人员。
这样,就形成了政府(中央和地方)、学校、银行和贫困大学生“四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建立起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可以从图示中看到:
(三)建立和形成“招投标”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初期采用“政府指定”经办银行运行不畅的情况发生之后,有关部门果断地顺应改革发展潮流,对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采取“政府财政支持下的招标和投标”办法,确定经办银行。在这项改革方案上首先取得突破的是,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省诸多银行纷纷退出“助学贷款”这一领域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竞标取得成功,形成了著名的“河南模式”,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这样,一方面政府可以从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的角色充分发挥固有的职能,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通过招投标,建立内部的运行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实现经济和社会双目标。经过最近几年的连续运行,选择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已经窥制度化和良性发展。
(四)建立和形成大学生信用信息网络体系
十年来,助学贷款的相关机构和银行,没有等待、观望和叹息我国信用制度的欠缺,抱怨对毕业后“五湖四海”的学生缺乏互联互通的信用制度的约束,而是主动进行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将其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互联,相当于在已经开发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框架内建立了支线网络。从校园地助学贷款,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各金融机构不断更新和完善这个子系统,逢山开山、逢水架桥,具体环节至少包括:用户交互层、交互控制层、业务服务层、公共服务层、业务流程管理层、数据访问层和数据存储层等等,需要主动去建设、去培育信用制度,通过信用制度的建设去完善风险管理和控制,及时、准确和有效的保证每笔助学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五)把思想教育、诚信为本放在重要地位
大学生的信用不仅依靠外部信用制度建设,更依靠其内心的还贷承诺。因此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就特别重要,这本身又是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学生不仅是被动的还贷者,而且是主动的信用建设主体。一旦大学生牢固树立起诚信意识,即使在其因暂时找不到工作时也会主动找到银行延缓还贷,谈妥还贷条件,有责任心的大学生绝对不会赖账不还。他不但会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更会千方百计去把给他“及时雨”和“雪中炭”的银行贷款还上。这比任何风险管理措施都有效。正是基于这样的深刻认识,助学贷款的相关机构都努力将风险管理在一开始就植入大学生的内心,在扩招和开展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努力提高新一代大学的诚信守信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其消费观念的塑造和培养直接地影响其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影响其一生的品德行为。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培养和提高财商,就成为高校的重要课题。
一、当代大学生消费新概念
1.消费方式已经进入网络电子时代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社会消费方式已经从原来单一的现金交易向现金、信用卡、支票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转变,使人们的生活方式更趋方便快捷。当代大学生是青年人中的佼佼者,有着开放的思想意识,从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那么在消费方式上是怎样的状况呢?在调查中发现,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网络电子时代。许多大学生
都有校园ic卡、交通ic卡、银行取款卡、上网卡甚至运动健身卡等,刷卡时代使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潇潇洒洒,用某些同学的话来说,就是卡一刷,钱就花。
2.消费多元化倾向
21世纪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丰富多彩的时代,步入这一时代的大学生们不再满足于宿舍、教室两点一线的单调生活,尽管书籍仍是主要的消费对象,但已不是首选的,更不是唯一的消费项目。大学生的消费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手机、旅游、电脑、影音娱乐是大学生的消费热点。调查中,当问及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时,大部分学生选择了旅游,其次是买电脑,反映出大学生具有想走出校园、融入社会与自然、拥有高质量生活的渴望。
3.理性消费是主流
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不同,其经济来源主要是
父母的资助,自己兼职挣钱的不多,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大约在300-800元之间,家境较好的一般也不超过1000元,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开销的。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力求花得值,因此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
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当今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都较以前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谈恋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会考虑那些尽管价廉但不美的商品,相反,他们更会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4.追求时尚和名牌是不老的话题
大学生站在时代前沿,追新求异,敏锐地把握时尚,惟恐落后于潮流,这是共同特点。最突出的消费就是使用手机。当代大学生们的消费中普遍增加了手机的消费项目。有调查表明学生手机拥有率不低于40%。此外,电脑及相关消费也是他们的追求,小至一张几十元的上网卡,大至电脑都是当代大学生的宠物,用计算机系同学的话来形容,他们简直就把电脑当成自己的情人知己。
再次是发型、服装、饰物等大学校园中都不乏追新族。调查资料也印证了这一点,就所占比例来看,是否流行紧随价格、质量之后,成为大学生考虑是否购买的第三大因素。至于名牌产品,当问到如果经济许可,会否购买名牌产品时,80%的学生表示肯定。以上充分体现了大学生对追求高品质、高品牌、高品位生活的需要。
关于大学生消费情况调查报告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国民收入与国民支出的不断增加。大学生作为一特殊的消费群体,在消费上呈现出许多自身所独有的特点,这一状况的出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然也与大学生自身存在的消费观念密不可分。为了了解当代大学生消费的真实现状,我们从生活费用的来源、分配及利用状况,购物心态,消费水平和急停收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大学生消费情况调查。
使大学生认知自己的行为的对错,提高意识且提出适应的政策。
另外我们也对大学生消费的状况以及心理因素作了相应的调查,并从社会原因分析了大学生消费的外在因素。最后,由于大学生属于心理,生理,社会经验的转型期,正确引导他们的消费观念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本文的调查分析,我们希望能给广大的大学生消费者提供有意义的帮助和指导。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本科生
我们的调查问卷内容主要有王威力提出,有其他三位成员审查修改。在分发调查问卷时我们分工合作,分发近二百张调查问卷。并由分发人员收回。小组讨论研究调查问卷的数据总结和分析。经过近一周的时间将调查问卷整理完毕。由小组讨论调查报告侧重总结的消费问题的哪些方面。最后由袁莉执笔完成调查报告。小组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不断变化的市场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大学生年纪轻,缺乏经验,充满青春的活力并同时具备了一定的购买能力,因而他们有着不同于社会其他消费阶层的群体的消费心理以及行为。首先大学生有着比较旺盛的消费需求,而反观另一方面,他们尚未获得经济上的自主与独立,消费受到家庭准许的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以及消费实力的相对滞后,是这一群体不同于其他群体的问题所在。问了更加清晰的了解这个问题,我进行了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一次调查。
二、问卷情况
这次问卷共发放183份,收回有效问卷166份。以身边同学及朋友为主要调查对象。
三、问卷分析
1、经过问卷调查,有7%的同学一个月的生活费标准在1000元以上,而500-1000元及300500元的人数占了相当的比例,这一结果和我预先的想象相差不多,说明我们学校的学生普遍消费能力在周围学校大学生也占平均水平地位。
2、关于支出的具体内容上我们看到,用于饮食及娱乐两项的结果分别占了前两位,而选择用于通讯的支出与用于交际的花费的人数基本持平,并有具体数字我们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同学把相当多的钱花在了娱乐享受以及与人的联络沟通之上,这说明饮食上的消费比重正在日益的降低当中,相比之下,现在的大学生用于学习方面的钱实在是非常的少,这跟不良的学习风气以及社会的影响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3、送第三题的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的经济来源85%左右仍然是来自家庭父母的供给,当然也有很多的学生选择了走出校园,挑选了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作为兼职,这除了贴补自己的花费外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也是促成这点的重要原因之一。还有部分人是利用学校的助学金和奖学金供自己的生活费用。
4、在第四题中我们不难发现当代大学生对于消费的认识还是很浅薄的,有很多是消费冲动型,见什么好自己喜欢什么就买什么。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经过精打细算只买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的必需品。我们应该向这些同学学习。
5、在第五题中,关于网络购物的问题则让我们对大学生现今的消费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我们发现,几乎大部分的学生都进行过网络购物的活动,虽然在具体数额上差距还非常大,但这确实清晰的预示了网络购物在未来无法阻挡的发展趋势。
6、在第六至九题关于大学生消费习惯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具有以存钱、记账为代表的良好的消费习惯的学生数量占的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一的比例,而有下一阶段消费计划的人数也不足二分之一,而对于自己的消费大多数同学则表示没什么感觉,只有小部分人总结为比较节俭。我们不难总结出目前学生们的科学消费意识还很淡泊,对于自己消费的管理还是存在很大的疏漏。
四、问题的总结与解决办法
综合以上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虽然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但有着自己已具备规律的消费结构、习惯以及发展方向,只要我们能够冷静分析,必然能够更加理性的控制自己的消费。
问题总结:
(一)理性消费仍是主流
质量、价格、外观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的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商品的质量。这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资助,自己兼职挣钱的不多,这使他们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大约在 600-800 元之间,家境较好的能达到1000元以上,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日用品及日常社交活动开销的。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力求花得值,追求性价比高的商品。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由于同龄人、城市时尚气息以及恋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他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商品的价格一定得配得上它的质量。
(二)消费层次一定程度两极分化
据调查,在大学校园中,月消费相对高的同学的月消费可比月消费相对低的的同学的月消费高出35倍,其原因是,家庭收入越高,对学生的经济供给越多,构成大学生消费的一种特殊的奢侈格局,主要表现在旅游、电脑、手机、社交娱乐等方面的消费上。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差距增大,两极分化也比较分明,这在我国当前剧烈转型的社会大背景下有其一定的必然性,我们也应该在大学生的教育中逐步改善这一问题。
(三)过分追求时尚和名牌,存在攀比心理
在调查过程中显示,一些同学为了拥有一款最流行的手机,情愿节衣缩食,甚至牺牲自己的其他必要开支来满足这一不切实际的愿望;有些同学为了一双名牌运动鞋,为了一套名牌化妆品或者一件名牌衣服,不惜向别人借钱甚至偷钱以满足自己的欲望等,都可以反映出一些学生不懂得量入而出,而虚荣心的驱使又极易形成无休止的虚荣心,同时为了所谓的面子,大学校园里的攀比心理也是异常的严重,别人没有的,自己得有;别人有的,自己的得是最好的。
解决办法:
构建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构建节约型的消费模式是解读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树立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栋梁,加强大学生健康的消费观念的培养与塑造,在当前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大环境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正确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和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
在日常的教学中,我们应该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科学方法,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关注,注重在研究他们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从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当然,调查研究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首先培养自己刻苦钻研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思维。针对不同问题的学生存在的不同问题,给出不同的解决办法,有针对性的解决大学生消费观念存在的偏差问题
(二)教育学生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科学的消费意识
引导大学生在考虑个人消费时不忘传统观念,科学规划安排,使自己的消费水平与家庭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这个角度看,需要鼓励大学生进行积极、合理消费。如果不考虑个人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盲目追求奢侈的消费模式是十分有害的。思政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客观的分析社会上的消费主义现象,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心态,不依赖父母而进行奢侈消费而应该自强、自立的作一个清醒的消费者。
结尾: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基本掌握了当代大学生消费心理趋势及现状。大学生的基本生活消费大体上是现实的、合理的。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攀比心理、不合理消费、不理性消费,这主要是生源来自全国各地,由于家庭情况的不同和消费习惯的差异造成的。大学生中,培养独立的理财能力、科学的价值观应是当务之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当代大学生一定会形成一种更合理,更现实的消费观。
1、消费的理性化需求
享受与潮流已变成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与消费习惯,需要调整以及改善。所以我提出了消费的理性化需求。题目虽然说起来很大,但做起来却需要我们从细处着手。比如对自己每天的消费情况进行记录,以方便自己查找超支消费的原因。也要同时做好对未来消费的计划与打算,做到心中有数,不能由着兴趣不加节制的扩大自己的消费,从而导致自己的消费脱离了自己的生活档次。这两点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证自己在个人的生活水平下有个尽量好的享受水平。
2、拒绝奢侈品的消费
目前有的家庭收入很高,对学生的经济供给也较多,构成这部分大学生消费的一种比较奢侈的格局,主要表现在旅游、娱乐以及电子产品等方面的消费上。这点在我们的调查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可见,大学生的消费结构需要调整,当然这种情况的发生也是与我国当前剧烈转型的社会大背景的必然性有一定联系。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应该为自己、为家庭负责,减少那些只为虚荣心而存在的不良消费。
3、调整消费结构
中国大学生的生活消费从20世纪的70年代至经济高速发展的前几年,有一个方面是一直在传承的,即大学生消费的主要组成部分以饮食费用和购买学习资料、用品为主体。而在最近几年消费结构的失衡,不仅反映了学习风气的恶化,也反映了人心的浮躁与社会对于大学生消费心理的影响。我们必须加以调整来使之适应我们的消费水平。
4、杜绝攀比心理,不过分追求时尚
一、绪论
气候变化及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社会成为各界共识。在此背景下,“碳金融”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它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相关衍生品的交易与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资与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交易或中介活动。金融危机后,面对国际经济新形势,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此,如何因地制宜地开展碳金融业务创新成为国内学界热议的焦点。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支柱部门,其在碳金融领域的有效创新对于我国低碳转型的成功实现起着关键作用。但现阶段,国内已有相关研究多围绕企业生产环节的节能减排展开,对于个人日常消费环节关注甚少。低碳社会的成功构建离不开个人的积极参与,消费行为对企业生产具有导向作用。商业银行若能有效利用自我优势,通过开发个人碳金融业务为个人践行低碳消费构建激励机制,将极大地提升金融创新对我国低碳转轨所能起到的“助推”效用。为此,本文选取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西安市六所高校进行问卷调查,搜集信息,分析数据,针对该群体低碳消费践行度较低这一现状,论述了商业银行开发大学生个人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并借鉴已有业务实践,提出了业务创新的具体模式,试图以市场化手段为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构建经济激励机制,使金融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 “生产减排”:当前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理论探究重点
文献搜索显示,2009年之前,国内有关碳金融的研究多集中于探讨碳交易市场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在其中的参与,直到2010年,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中的作用才得到学者们的重视,文献数量突飞猛进,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归纳总结可以发现,如何支持“生产减排”是现阶段理论探讨的绝对焦点,“消费减排”并未受到应有重视。
具体来看,现有研究主要从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重要性、实践现状、潜在问题及可能路径几方面展开论述。其中,对于前两方面,虽然学者普遍认识到商业银行因其资金配置功能而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扮演“关键种”角色,但具体分析中却仅强调该特性在制约企业高能耗生产,推动企业技术革新方面所能发挥的关键效用,而忽视了其在鼓励个人低碳消费,倡导个人低碳生活方面所能起到的助推效用。这无形中引致了当前以服务企业生产减排为主导目标的业务开发模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拓展空间。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的实践现状,尽管已有学者提出了“业务单一,规模有限,创新不足”等问题,并认识到除人才储备、政策环境等客观外部条件不完善外,对碳金融的有限认知也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但在对可能路径的探讨中,通过追求“高、尖、深”来扭转我国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的落后现状依旧充当政策建议的主基调,涉及消费减排的个人碳金融这一业务发展中的真正短板并未受到应有重视。
碳金融所代表的不仅是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及金融交易形式,更深层次的是一种新的金融发展理念,即将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商业银行应提升理念认知,完善业务开发,通过开展个人碳金融业务以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共赢。
三、国内外个人碳金融业务开展的理论与实践
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以三种“灵活机制”为基础的“碳信用”交易市场的建立催生了碳金融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生产的低碳转型。鉴于此,个人碳金融业务的发展也需以“个人碳信用市场”为依托,进而为个人践行低碳消费构建激励机制。借鉴传统的“碳信用”概念,“个人碳信用”可被定义为居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支持节能减排、践行绿色消费等低碳行为而保有的经批准的碳排放权或获得的经核准的碳减排额,二者分别对应于政府配额制和自愿减排制。
1.国外有关个人碳金融业务的理论探讨及实践现状。在理论探讨方面,政府配额制一直以来都是国外学界热议的焦点。配额制即政府确定本国居民的碳排放总额,并以人均为基准分配给本国居民,居民可依据个人情况对碳排放权进行买卖,个人碳交易(PCT,personal carbon trading)体系由此形成。Tina Fawcett和Yael Parag(2010)认为,广泛的个人参与是成功构建低碳社会的必要前提,因此建立基于配额制的个人碳交易体系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政策构想,它能够将与家用耗能和居民出行有关的碳排放的权利和责任具体到每个人身上,从而有效弥补现有政策工具的不足。Thumim和White(2008)通过分析认为,相比于征税等其它措施,基于配额的“个人碳交易”机制保证了每个公民在能源获得与使用方面的平等性,低收入者会因其整体较低的能源耗用量而成为这一机制的主要受益者。
由于配额制的“个人碳信用”市场仍处理论探索阶段,因此,现有的业务实践多以自愿减排为基础展开。在自愿减排机制下,个人通过主动减少日常碳排放或购买碳额度进行碳中和,以此获得经过核证的碳减排额,形成个人碳信用资产。韩国光州市为节约民用电力和天然气,创建了一种“碳银行”制度,自愿参加的居民可在光州银行办理“碳银行卡”,银行将居民每月节约下来的能源折合成积分存入卡中,居民则可使用这一积分购买相应的低碳产品。美国一名为“我的碳排放交易”(My Emissions Exchange)的网站,根据居民家中的水电费账单对其建立碳排放记录,若参与者能相对之前大幅减少自己的能耗量,该网站便在核实该减排量后作出证明,并以中间人身份将产生的碳信用卖给那些想提高自己环保声誉的公司。此处,减少电费支出并得到可出售的碳信用对于参与者来说是一种双赢的经济激励。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碳金融实践现状及问题分析。通过文献搜索本文发现,现阶段,国内有关“个人碳信用”及“个人碳金融”议题的理论探讨几近空白,更多的仅是对现有业务实践的相关介绍。
在我国,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是个人碳信用业务的先行者。2010年,兴业银行联合北京环境交易所在京推出国内首张低碳主题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通过与北京环境交易所的合作,兴业银行为客户搭建起了信用卡碳减排量个人购买平台,使其可通过银行渠道完成个人购碳交易。与此同时,该行还通过建立国内首个“个人绿色档案”系统,使个人低碳交易记录可追踪可查询,从而鼓励持卡人积极参与碳减排,倡导低碳生活。中国光大银行随后推出的“绿色零碳信用卡”具有卡片可回收,碳足迹计算器,邀约购碳计划,环保账单等六大独特的绿色环保功能。持卡客户可通过登陆光大银行信用卡地带,在线计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CO2排放量,并以购买碳额度的形式,资助符合国际规定的节能减排项目,消除碳足迹,实现资源减排,并为自己建立“碳信用档案”。
由以上业务介绍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虽有少数商业银行率先试水个人碳金融业务,但业务模式多是依靠参与者的自愿减排意愿,通过银行提供的碳足迹计算平台及购碳平台自主进行碳中和。这使得自主减排的个人参与者多为已实现“经济自由”的高收入群体,普通群众则缺乏参与其中的经济激励。对于这一点,兴业银行及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该项业务时也认识到:“市民往往更看重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在产品推广过程中,银行方面不得不在各种营销活动上花费大量精力。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何针对普通民众,为其低碳行为构建直接的经济利益补偿机制应成为下一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碳金融业务的创新重点。
四、基于大学生低碳消费的商业银行个人碳金融业务探究
数据显示,在我国CO2总排放量中,居民日常消费排放占据相当比重。大学生作为特殊消费群体,其日常生活中低碳意识与践行度的高低将对我国未来低碳战略的实施产生深远影响。为此,本文选取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搜集相关信息,试图借鉴国内外现有的个人碳金融业务模式,结合该群体的自身特点,以市场化手段为其践行低碳消费构建起直接的经济激励机制。
1.问卷设计与修正。通过参阅有关文献本文发现,当代大学生低碳消费践行情况不容乐观,而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可能是制约当代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原因之一。进一步,本文提出低碳意识及践行度较高的大学生应普遍具有勤俭节约,谨慎保守这一特征的前提假设,试图通过提高积极践行者的可获授信额度,使大学生的低碳消费行为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补偿。为了印证以上观点假设的正确性及业务模式的可行性,本文将调查问卷划分为如下五部分:
(1)被访者基本资料。
(2)日常低碳消费情况。意在考察当代大学生的低碳消费现状,并探索潜在的制约因素。其中在对被访者低碳消费践行度的考察中,问卷选取六种代表性消费行为进行了问题设置,并对每一选项设以相应分数,通过加总求和,以得分高低对被调查者的参与度进行定性评定。量化后的践行度为之后的假设印证提供了操作上的便利。
(3)理财及风险偏好。与第二部分相对应,问卷同样选取了六道代表性题目并对选项赋予分数,加总求和后以得分形式衡量被访者的理财风险偏好。进一步结合第二部分所得数据,通过将每位受访者的两个得分录入Excel表中,利用SPSS软件分析两组得分之间的相关关系,以此考察问卷所提假设是否成立。
(4)可能的贷款需求及制约因素。以此考察提高可获授信额度这一举措是否能对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构成有效的利益驱动。
(5)对信用卡的认识及使用情况。与第四部分所获数据信息相结合,考察以“信用卡”作为大学生个人碳金融业务载体的合理性。
为了使问卷调查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研究目标的实现,本文在正式调查前设置了预调研阶段,发出问卷50份,依据被调查者的反馈意见,对问卷所设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在问卷第二部分中,考察被访者低碳消费践行度的6道问题起初采用五分法设计,但在预调研阶段,被访者普遍认为选项划分过于细致,给其答题带来不便,因此本文最终选择了三分法的选项设计。再者,考虑到因子分析所需,该部分增设了5道补充题目,以考察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可能障碍。正式调研阶段,以西安市六所高校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采用电子问卷与书面问卷分发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00份,有效回收率为95%。下面,本文将以数据分析为基础,从必要性和具体模式两方面对商业银行基于大学生低碳消费的个人碳金融业务创新予以详细论述。
2.业务创新的必要性分析。(1)对“低碳消费”的认知程度。如图1所示,对于“低碳消费”这一概念,61%的同学表示大概了解,但感觉与自己关系不大,只有24.2%的同学表示很了解,且生活中能够很好地践行,14.7%的同学表示从未听说过。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现阶段,在校大学生对于低碳消费的认知程度仍有待提高。
(2)低碳消费践行度。进一步,考察该群体日常生活中对低碳消费的实际参与度。这里,我们将调查对象在问卷第二部分六道小题中所得总分数化分为小于0、0到2和大于2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于较低、一般以及较高三个实践参与度。结果如图2所示,只有27.5%的同学达到较高水平,多数学生处于中等水平,仍有20.7%的学生处于较低层级,因此整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大学生群体的低碳消费践行度仍然偏低。
(3)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障碍。利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因子分析考察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障碍。主要步骤包括:①原始数据的录入与标准化。②求原有变量的相关矩阵及其特征根值、方差贡献率和累计方差贡献率,并根据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85%的要求选取因子个数。③采用方差最大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正交旋转,通过观察旋转后的因子载荷图,对所选因子进行命名解释。分析结果如下:
利用SPSS 17.0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后进入因子分析过程。求出Q1至Q1010个原有变量的特征根值、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分析结果(表1)显示前三个因子的方差累计贡献率已经达到90.512%,表明三个主因子已能够包含10个变量指标的大部分原始信息,符合因子选取要求。
进一步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正交旋转,输出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变量Q1、Q2、Q3、Q4、Q9在因子F1上有较高的载荷,结合原有变量的实际意义,认为F1主要反映了生活习惯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因此将其定义为生活习惯因子。变量Q6、Q7在因子F2上的载荷系数较大,可解释为经济激励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因此将F2定义为经济激励因子。变量Q5、Q8、Q10在因子F3上的载荷系数较大,可解释为消费成本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因此将F3定义为消费成本因子。至此本文认为,生活习惯、经济激励以及消费成本是现阶段阻碍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因素。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对于低碳消费虽有一定认知,但低碳消费践行度普遍较低。作为社会年轻代的主力军,掌握先进知识与技能的大学生群体在祖国未来发展中定将扮演重要角色,他们的消费观及消费行为也将影响到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因此,改善我国大学生群体不容乐观的低碳消费现状具有绝对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寻求市场化的利益补偿机制成为有效的解决渠道。商业银行作为大学生群体日常接触最多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其若能通过个人碳金融业务的有效创新,使大学生的日常低碳行为与个人经济利益相挂钩,定将极大地提升该群体的低碳消费践行度,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低碳社会的顺利构建。
3.业务创新的具体模式分析。(1)与学校、企业合作,创建“大学生低碳信用卡”。获取消费信息是构建激励机制的必要前提。学校是大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其生活消费多产生于此。因此,银行若想尽可能全面地获取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能源使用方面的低碳消费信息,就需与校方进行合作。具体来看,学校可为每位学生建立“个人碳信息账户”,将其在校的低碳消费情况记录其中。如水电使用及对一次性餐具、塑料袋的消费等。银行方面可由此获取学生的在校消费信息,对于良好践行低碳消费的学生给与相应的“碳积分”奖励,存入为其办理的“大学生低碳信用卡”中。
在与学校合作的同时,银行还可尝试与企业进行合作。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可将其经核证的环保产品在银行备案、登记,银行方面则通过定期公布合作企业环保产品名单,使“大学生低碳信用卡”的持卡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对以刷卡方式进行购买者记以相应的“碳积分”。
在这里,本文之所以选取信用卡而非其它银行卡为载体,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其一,从大学生的角度来看,问卷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对于信用卡的使用率很低,对信用卡的功能存在认识偏差。事实上,信用卡的透支消费功能不但可以满足使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短期小额融资需求,为其日常消费提供便利,更重要的是它为身处信用经济中的个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个人信用资产”创造平台。只要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将透支款项补齐,那么透支行为不但不会使个人信用减分,反而会使银行拥有更多提高你资信水平的信息依据。在调查中我们发现,66.3%的学生表示自己在步入社会后的5年内可能会有贷款需求,以满足创业、购房或汽车消费等。但与此同时,对于初入社会,收入偏低且少有积蓄的毕业大学生来说,缺少信用记录,银行无充足的资信评估依据成为阻碍其成功获取贷款的一大障碍。从图5可看出,在众多影响因素中,选择这一因素的同学占到总人数的49.5%。基于此,本文认为“大学生低碳信用卡”的创建,可以在鼓励大学生群体进行低碳消费的同时,通过使其更多得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并为其将来可能需要的融资需求积累信用资产。其二,对于银行来说,开展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可以使银行提前与这些社会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建立业务关系,在追踪其低碳消费行为,获取其个人信用信息的过程中发掘潜在的优质客户,这有利于其在争取优质客户资源的同业竞争中拔得头筹。
(2)将“碳积分”与个人授信额度相挂钩。为了使上述碳积分具有现实价值,我们须将其与该群体的经济利益相挂钩。通过汇总问卷二、三部分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得到代表被调查者低碳践行度及理财、风险偏好的两组得分,进一步利用SPSS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从输出结果可以看到,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二者之间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822。由散点图可以进一步看出,随着所获分数的逐渐升高,正相关关系越为明显。至此,“低碳意识及践行度较高的学生应普遍具有勤俭节约,谨慎保守的特征”这一假设得到了印证。
基于该假设的正确性,本文认为,银行可以此为依据,参照大学生低碳信用卡使用者的还款信用记录,对具有较高碳积分的学生给予较高的个人授信额度。该举措的优势在于,一方面,由于上述分析中提到,很大一部分学生认为自己在毕业后的5年内很可能存在贷款需求,而在校时对低碳消费的积极践行可帮助其获取较高的授信额度,以弥补事业起步或独立生活开始时的资金缺口,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因此,这一形式的利益补偿更加符合大学生的现实需求,由此产生的对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驱动力将更加强效。另一方面,基于我们假设的正确性,这一举措对于银行来说风险相对较小。而该项业务创新为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社会形象提供了有效渠道,通过以市场化手段为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创建激励机制,使金融创新真正成为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五、总结
开发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是以市场手段引导社会生产、消费、投资等各个环节向低碳型转轨的有效渠道。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研究进行整理与总结,认为现阶段,我国关于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理论探讨及业务实践多围绕企业生产减排展开,个人消费减排未受重视。鉴于大学生群体低碳意识及低碳消费参与度的高低对我国成功实现低碳转型所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本文基于问卷调查与分析,论述并探索了商业银行针对该群体进行个人碳金融业务创新的必要性与可能模式,以期为填补商业银行在个人碳金融领域的相对空缺提供些许思路。
当然,文中所提方案在具体执行层面还存在诸如对低碳消费行为进行追踪的技术性问题,碳积分的计算标准,以及将碳积分转换为授信额度时所需考虑的其他风险因素等问题,均有待进一步探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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