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07 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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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管理论文

篇(1)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内部审计职能的外在表现是内部审计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是内部审计部门在完成审计任务或者行使审计职能,在审计目标实现时产生的客观效果。内部审计职能可以随着经济管理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改变。在许多现代企业中,内部审计具有管理控制、监督、服务、评价鉴证等四项职能。

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作用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部分,特别是在面对我国国内大多数企业的管理模式时。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非常广泛,它能非常有效地对企业在运营和管理中的缺失和风险进行弥补,还能有效的更新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观念,真正从本质上做到与时俱进。更好的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

(一)对内部审计工作转变观念在西方国家,将他们的内部审计和我国的内部审计进行比较,发现很大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产生于行政的命令,与公司多层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我国内部审计的基础显得比较薄弱。许多企业不能理解内部审计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各种管理,他们认为内部审计部门就是在给自己找麻烦、挑毛病。在心理上对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排斥,造成积极性较低,有很大抵触情绪的现象。

(二)内部审计范围应由财务审计转向经营审计随着我国建立了现代企业的制度,企业内部的管理,一般是以市场经济作为导向,向着科学化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向发展,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功能也在不断增强。但是,目前在我国多数企业中,内部审计工作依然仅仅停留在财务审计的层面,很少会涉及到管理审计、业务审计。

(三)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内审人员都存在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反面的问题,他们还没有达到内审人员的基本素质。在工作过程中更没有达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作为导向的高度,有很大的必要内审人员加大培养力度。所以,内审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努力学习内部审计理论,在工作之余不断为自己“充电”,使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增强。

(四)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使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得到保证,对其权力和职责进行合理界定,这与内部审计治理和控制过程充分与否、否能够有效的运行有着密切的关系。

篇(2)

1、验证酒店各项资产的购入、领用、摊销、盘点和报废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有无贪污、索取回扣、挪用、以劣充优、损失、浪费等问题。如酒店存货的采购、登记、领用是否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包括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的审批和验收权限界定,存货领用的签字制约机制,存货报废是否符合酒店规定审批手续等。

2、审查各项资产的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合规,资产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有无随意改变计算方法,任意摊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如对固定资产计价是否合理,核算是否正确。从理论上讲,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包括酒店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和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酒店是否根据固定资产不同的来源,所涉及不同的费用支出,采用不同的具体计价。

3、审查各项资产的帐证、帐帐、帐实、帐表是否相符,有无漏计多计资产等问题。

4、审查应收帐款是否清楚。酒店应根据由夜审转来的“应收帐”报表以及已离店而未付款的客人的各种原始帐单进行详细审查和计算,审核其报表上的总计数字是否与原始单总计相符,并根据营业部或预订部的有关资料,对签单客人的姓名、房号、公司名称以及客人签字进行审查。另外,酒店是否建立了坏帐审批制度,坏帐准备金的提取和坏帐损失的核销是否正确、合规。

5、审查酒店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业务中的各种股票、债券的购入、支出和收益的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将短期有价证券和投资收益,包括其他投资收益不入帐,形成帐外资产等问题。

6、审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多提少提,人为地调节利润。酒店在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是否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是否照提折旧,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是否在固定资产原价的3%—5%范围内,酒店是否根据财务制度中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确定哪些固定资产该提折旧,哪些不该提,其计算及核算是否正确。

二、酒店负债的审计

1、验证酒店有关负债的内部控制是否行之有效,各项债务的发生和偿还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2、审查酒店各项债务的来源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将有关收入转移、隐匿于应付帐款问题,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基金的计提是否合规。

3、审查酒店预提费用的计提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利用预提费用人为地调节利润。

4、审查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将应当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酒店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以及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外币折合差额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造价,酒店是否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则计入当期损益,酒店是否将其计入固定资产。

5、审查酒店发行债券是否合理、合规,应付债券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利息费用和应计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将应计入开办费和固定资产价值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等问题。酒店发行债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正式文件,经批准后发行,应付债券计价是债券面额回应付利息之和的现值,记帐时将面额、溢价或折价和应付利息分项记录,本期合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

三、酒店所有者权益的审计

1、审核酒店资本是否真实、合规、财产估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通过财产估价侵犯法人合法权益问题。酒店资本按投资形式不同可划分为货币投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除股份制酒店外,所有酒店的投入资本都必须按实际投入数额列帐,如果投入的资本与记帐本位币种不一致,应在帐上同时注明该种货币的投入资本金额和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金额,对于应按规定的汇率分别对投入资本帐户进行折合而产生的记帐本位币差额,应在“资本公积”帐户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酒店的注册资本应与实际资本相一致,在“实收资本”、帐户核算,注册资本一经确认,就不能随意改变。以房屋、设备等实物投资的,应以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机构给出的确认价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作为酒店记帐的依据。

2、审查酒店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多提少提。酒店组织形式不同,对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的要求也不同,股份制酒店按国家规定,酒店有利润,就必须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而且在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派股利。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一般酒店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所得税后利润的10%提取。

3、审查酒店应缴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漏缴或少缴问题。广州地区中外合资酒店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33%。酒店是否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的税款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4、审查酒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核算程序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将应在税后弥补的亏损在税前弥补。酒店可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从获利年度起弥补亏损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超过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5、审查股利的分配和发放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擅自发放和同股不同利。

四、酒店成本费用的审计

1、审查构成酒店成本的直接材料和计价是否正确、合规,有关支出凭证是否手续清楚,有无超过计划或定额,领用是否合理。根据酒店的经营特点,酒店的营业成本与制造业成本相比,有其鲜明特点。酒店费用开支有直接的认定对象,一般不存在费用分摊问题,酒店各部门的人工费用直接计入部门费用,不需要分摊计入营业成本。

2、审查待摊费用的摊销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有无任意多摊少摊。

3、审查开办费、无形资产摊销是否正确、合规,有无随意不均等摊销。

4、审查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酒店在筹建期间、清算期间所发生的筹资费用,如基建借款利息支出,不能计入财务费用,只能分别列入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或清算损益。酒店在借款时发生的加息应单列于财务费用项目,而罚息开支则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5、审查有无将不应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如投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出的各项罚款、违约金、赞助捐赠支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支出挤列成本费用。

五、酒店损益的审计

1、验证有关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有无弄虚作假问题。

2、审查酒店各部门营业收入的计数是否正确并如数入帐,有无收款不给收款凭证,有关收入凭证编号是否中断,有无大头小尾行为,有无隐瞒、转移收入问题。酒店收入无主营业务和附营业务收入之分,所有收入都列入营业收入,酒店营业收入要做到合法、完整和及时。各部门上下是否尽力尽职。

3、审查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各种税金的计算和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偷漏税问题。

4、审查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正确、合规,其应收未收部分是否如数计入本期损益。

5、审查应属于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是否如实列收。营业外支出是否正确、合规,有无任意扩大营业外支出范围,增设营业外支出项目。

6、审查利润总额,核实营业收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的结转是否正确、合规。

六、酒店财务报告的审计

酒店财务报告的审计包括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部门收益表等的审计。

1、财务报告与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帐所反映的数字是否一致,报表与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是否衔接,有无编制虚假决算,在编制报表的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是否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

篇(3)

 

审计风险是随着审计应运而生的,有审计就有审计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审计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职业的责任也越来越大。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大。为此,审计人员应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增强审计风险意识,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使审计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审计风险含义及其成因

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做出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是由经济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和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具体来说,审计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由于审计主体的因素所产生的审计风险,主要是由于审计人员自身的原因所形成的一种审计风险

首先,审计人员个人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审计经验有高有低,

驾驭审计方法的能力有强有弱,加之当前审计力量的不足,审计任务的繁重,致使审计难以达到社会全部期望,有时甚至被卷入不愉快的责任诉讼纠纷之中。具体表现在:审计人员素质、能力的差别会造成同类审计业务结论不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的高低决定审计行为的偏差,导致审计结论的偏差;审计人员在取证和选用证据上,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取证不充分财务管理论文,其结论也就不一定合理;审计操作不规范、审计程序脱节、主观臆断、凭经验办事,就增加了审计的失误率;审计方法选择不当,也将影响审计结论是否正确等。

其次,审计人员胜任能力跟不上各单位业务活动发展的需求。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经营单位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经营活动越来越复杂,各种高新技术的产业化,经营结构组织的多元化,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被广泛运用,使得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编报和披露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审计人员传统的审计方法和知识结构。这些发展,大大提高了审计人员审计的难度,而对传统滞后的审计方法和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审计人员如果不能及时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包括知识结构和行业经验,将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从而无法胜任审计工作,审计风险随之产生。

(二) 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因素所形成的审计风险

1、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审计风险。主要包

括两种情况:第一,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单位应建立而未建立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所形成的审计风险杂志网。如:钱账物应设置3个岗位,而单位只设置了2个岗位,但单位现金业务又相当频繁。因此,在货币资金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第二,因被审计单位尚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所带来的一种审计风险。单位虽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许多内控制度,但是存在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2、被审计单位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客观存在的一些不确定

性,例如:会计行为和经济错弊,会计人员本身或单位负责人从主观愿望上要求会计人员违规违纪;因被审计单位无意识存在所带来的一种审计风险,

3、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一些被审计单位对收入、成本支出的会计资料提供得较为完整,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也比较好。而实际上,这些单位的一些其他的收入、下属单位上缴的管理费等并没有纳入财务账,而是入了私设的“小金库”,而这些会计资料通常是不会向审计人员提供的。会计资料的不全面,留下了审计风险的隐患。一些部门、单位为掩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记假账、报假账的事时有发生,其中个别支出原始凭证的填制存在明显的不真实性问题,例如使用普通收支凭证而无正式的发票、无填制单位或填制人签章,审查起来无从下手,严重影响到审计成果的真伪,这无形中也给审计部门带来了审计风险。 (三)社会环境影响产生的审计风险。 从审计发展来看,人们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其影响范围亦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当审计产生之初,单位最关心的是诚实性,也就是说早期审计是检查单位的正直性,而不是检查他们会计账簿的质量。然而当社会步入19世纪下半叶财务管理论文,审计人员的职责是审查单位的经济运行以及会计报表管理者编制的正确性,而不仅仅是检查算术上的正确性,对资产负债表质量的重视,表明审计人员的影响开始扩大。到本世纪初期,随着世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的涌现,广大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关心,使人们更加关注已审的财务报表,而且对此感兴趣的人也越来越多,不仅政府、投资者表示了极大的关注,而且潜在投资者也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人们对单位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也日益重视,依赖审计意见的人越来越多。现代审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建立和维护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扮演着一个最重要的角色,社会各界都在关心审计、关注审计、依赖审计,从另一个层面上讲,这种依赖性也给审计部门带来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审计风险的存在并不可惧,关键是如何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范围。笔者通过学习审计理论,结合平时审计实践,认为防范审计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

转变观念,强化风险意识。随着人们对审计期望值的越来越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会计职业界将会更加关心如何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在降低审计成木的同时,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并有效地避免审计风险及其损失。因此,审计人员要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审计风险,并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寻求积极有效的方法控制风险。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在从事审计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在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应达到的职业标准。审计人员一定要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这样才有可能提高审计质量,一般不会发生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审计风险损失。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处在经济变革时代,我们的业务知识,审计工作、审计范围都受到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每一个审计人员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外财务管理论文,还要更多地学习专业知识,包括学习审计基本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工作。首先要在审计程序上合法规避审计风险。其次要学习好专业知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多元化经济成分日益增加,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出台,我们要随时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杂志网。

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敢于改进方法,创新手段。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系统会计处理的特点及审计目的等合理配置审计力量,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和技术,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在取证时,审计人员绝不能满足于被审计单位自行提供的资料,要获取强有力的外部证据,多角度地取证、印证。在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的基础上,还应该敢于改进方法,创新手段。特别是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审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应用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审计技术与方法,是提高审计质量,圆满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

(二)审计单位应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这包括采取措施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审计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为此,审计单位应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审计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把审计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三)做好内部控制调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当先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问卷调查和进行符合性测试,对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高低做出评估财务管理论文,看其内控是否严密,并找出弱项,以作为实质性测试时的重点。 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可以由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自我评价,主要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只能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做出初步评价,要真正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质量,必须通过符合性测试。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问卷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后,根据其评价以及对内部控制松弛部分和汇总的弱项,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应当实施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以便将检查风险以及总体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审计风险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提高风险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审计风险,这样审计工作才有可能取得长足的进步。

(备注:增刊)

主要引用文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北京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115-137页

篇(4)

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典型的“人合”企业,人力资本作为一个“人合”企业的立家之本,他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行为特征应是被重点关注的。传统经济学认为,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汪丁丁认为接下来的话就是,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制度,这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中有深刻体现。具体到审计中,现行审计制度安排必然会影响与约束人力资本的载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行为,相应地,审计师不仅会在既定的制度安排约束下进行追求经济利益、规避风险的审计活动,同时会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支撑性的制度安排,使得审计制度安排发生变化,之后又对制度安排的变化做出反应,这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

本文中,我们只把经理级以上人员列为人力资本,因为只有经理级以上人力资本的审计行为特征才有可能影响到审计制度安排,而一般的审计人员只是承担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不能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审计行为特征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同时我们把人力资本分为两类:非合伙人——单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合伙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集合体,文中有时统一以“审计师”来代替这两类人力资本。

一:人力资本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传统经济学理论中,经济人完全理性和自利性是两个基本假设,这两个假设的合乎逻辑的推论,是人们会合理利用掌握的信息来预估将来行为所产生结果的各种可能性,然后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但现实生活中,人在复杂环境和不确定因素下进行决策时,不会对自己的决策进行理性计算,也没时间和耐心去考虑各种行为结果的概率问题,在面对复杂情景和问题时会采取捷径或用自己掌握的一部分信息进行决策,因而决策的非理性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不是完全理性的,这就是行为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挑战。同样,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本载体——审计师也是有限理性的,同时也是一个经济人,在现阶段还没达到“道德人”的境界,尽管他有一些并不是“经济人”假设所能解释的一些“道德”行为,如大多数情况下会遵守审计准则、法规进行审计,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一些施善行为。既然审计师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那么在现行审计制度安排下,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完全理性地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利诱”而坚持原则,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合谋有时就不可避免了。如前所述,人力资本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参与审计合谋的人力资本主体不同,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就不一样,下面分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合谋和合伙人(即整个事务所)一起参与的合谋及各自对制度安排的影响。

1.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审计合谋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被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事务所的合伙人便会委派项目经理带队审计,此间有两层委托关系:被审单位委托事务所,事务所委托项目经理,其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变得更加严重。审计师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倾向,当被审单位抛出“诱饵”引诱审计师共谋时,审计师此时会进行合谋与否的决策。据行为经济学理论,人们进行决策时,容易给高概率发生的事件赋予较高的权重,而给低概率发生的事件赋予较小的权重,于是往往将极小概率的事件看成不可能,而将极大概率发生的事件看成是确定,而极小与极大概率又取决于个体的主观印象。审计师进行合谋与否的决策时,他会根据现实中这种“损人利己”的合谋被发现曝光的比例很小而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合谋被发现的机率极小而将其看作不可能,同时他的有限理性不能让他清醒地意识到合谋一旦被发现的严重后果,就算被发现,由于现阶段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较轻,合谋的收益大于合谋的成本,审计人员的“经济人”特性便会让他作出合谋的决定,于是他会向信息不充分的合伙人隐瞒审计风险,与被审单位一起骗取“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为什么会参与审计合谋?这反映了审计制度安排的什么问题?审计人员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特征(内因)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但可以通过制度的安排(外因)来改变审计人员做决策时的考虑因素及其权重,从而减少审计合谋的发生。据行为经济学理论,额外财富的边际效用在人富裕时会低于贫穷时的边际效用。审计合谋审计人员将得到的报酬就是一种额外财富,此时,即使富裕的CPA与贫穷的CPA一样只具有有限理性,但这笔额外报酬对富裕的CPA没有很大的边际效用,从而没有那么大的诱惑力而导致审计师合谋,这时被审单位就得加大“贿赂金”才有可能“打动”富裕的CPA,从而加大了被审单位的合谋成本,当“贿赂金”大到等于或大于合谋能给被审单位带来的“利益”时,被审单位便没有动机合谋,合谋自动中止。从这看出,提高CPA的薪酬待遇,让他们成为富裕的CPA,可提高CPA的“免疫力”,从而减少合谋的发生。这就要求合理化事务所内部收益分配机制,提高新酬待遇,让CPA的利益与整个事务所的利益相挂钩,一荣俱荣,便不会出现CPA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向合伙人撒谎,欺骗合伙人。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应加重CPA的个人审计责任,加大合谋一旦被发现的惩罚,提高CPA合谋的成本,此时被审单位若想合谋,就必须提高“贿赂金”以弥补审计师冒的高风险,从而加大了被审单位的合谋成本,合谋便不会那么容易发生。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强审计的监管,加大上市公司审计的复查力度,使审计合谋案件“曝光”机率大大增加,从而改变审计人员主观印象中的审计合谋被发现的概率极小,起到警戒作用,让审计人员不敢轻易合谋。

2.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参与的审计合谋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若事务所委托的CPA足够忠诚,他会如实将发现的问题“禀告”事务所的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集合体——合伙人,这时,合伙人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特征便起作用了。现行审计制度安排实质是:由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聘请事务所审管理当局自己,那么,事务所面对自己的“上帝”——客户的不当请求时,他的“经济人”特征使得他不能断然地拒绝这种请求,否则不但得不到“合谋金”,以后的合作关系也就终结了。同时,现时大部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且注册资本金要求低,那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合谋一旦被发现所需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最多让事务所倒闭,而不会危及到合伙人未投入到事务所的私人财产,于是合伙人的“理性经济人”特征容易使他接受合谋,同时,他的“有限理性”不会让他有完全的理性认清形势,不会让他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从维护公众利益出发而拒绝合谋。

审计合谋的频繁发生,企业管理当局利益不断上升,但这种利益的上升是以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损为代价的。据吴联生的“利益协调论”,利益相关者之间现有的利益关系一旦发生变化,便产生了新的冲突,便会破坏目前审计制度安排的基础——审计域秩序,从而要求利益相关者达到新的纳什均衡,产生新的审计域秩序,从而导致审计制度安排的变迁。“审计制度安排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过程,它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变化而变化”(吴联生,《审计研究》,2003),由于审计合谋的不断出现,目前的审计制度安排至少需要进行以下两方面的变化:

(1)审计委托权由证监会掌管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营者的审计,事实上接受的不是社会公众的委托,更不是股东或经营者的委托,而是政府的委托。因为政府的合作广度最大,所以有权进行委托,同时政府规模有限,所以应该进行委托(吴联生,《审计研究》,2003)。这是社会审计最根源的本质,是我们肉眼所不能直接看到的,我们目前看到的就是股东进而演变为管理当局委托CPA进行审计,从而容易导致审计合谋。既然CPA实际上接受的是政府的委托,那么在形式上,至少在第三者看来,也应该由政府进行委托。目前谁最具有优势代表政府来执行审计委托权呢?证监会。它本身就是一个政府机构,是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具有信息优势,可以代表政府委托CPA,从而改变目前事务所对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依附地位,减少审计师“被逼无奈”进行合谋的发生。

(2)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制逐步过渡到合伙制

目前,大多数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破产所造成的损失却可能远远小于事务所与管理当局合谋所带来的合谋收入,于是,事务所容易与管理当局合谋。现在,把事务所的经济体制从“有限责任制”转变到“无限责任制”是很多学者所推崇的,无限责任制加大了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合谋一旦发现,合伙人可能就面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得事务所合伙人进行合谋决策时不得不加大对合谋成本的考虑,他的“经济理性”又会促使合伙人不会轻易进行合谋,从而有效减少了合谋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王善平还提出合伙人必须是德高、足资、多才的CPA,才能有效减少审计合谋的发生。德高,从道德品行上保证合伙人不会进行审计合谋;足资从物力资本上保证合伙人不会轻易用自己足够多的私人财产作赌注而去进行审计合谋;多才的CPA要求合伙人是审计行业的专家与行家,那么他手下的审计人员的“逆向选择”能被合伙人识别,从而也制止了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审计合谋。

二:人力资本在审计行为中的产权特征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人力资本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种行为权,这组行为权利是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的意志体现,以至于出现了产权残缺时,产权的主人可以拒绝使用其人力资本为别人服务。审计师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拥有人力资本所有权,他将这种所有权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同时也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合作,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这个公共合约即事务所又是周其仁所说“市场中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中的特殊,它对人力资本具有更大依赖性,从而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影响更明显。

如经济学家周其仁所说,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两大特征:第一,人力资本天然属于只能属于个人;第二,人力资本的运用只可“激励”不可“压榨”。正是事务所包含了人力资本,其产权特征使得这个企业契约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受有限理性和高交易成本的限制,这个契约双方——合伙人和单纯人力资本无法在事前就可能影响双方关系的所有未来事件达成一致,各方只有在合约的发展阶段上明确或默契地对出现的新问题达成一致,在此期间,双方的谈判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的。由于事先不能明确界定所有交易条件,那么在合约的执行过程中就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与自主性,特别是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者——审计师对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开发利用程度。当人力资本对自己的所得与付出满意时,就会越干越起劲,不需监督也能自觉地努力,相反,若不满意,他就会偷懒,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更不会积极的创新。人力资本是需要激励的具有创造性的能动资本,审计师同样如此。若合伙人对其激励不当,就有可能导致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产权的主人——审计师就把自己的才能“关闭”起来,默默无闻,没有创新,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利用甚至浪费。

理解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我们就不难理解“激励理论”。人力资本是企业创造价值的主体,特别在事务所中,离开人力资本就无法继续生存下去,只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让他对自己的“资本”不加保留的加以利用,进行创新,才能增加事务所的价值。其实,事务所合伙人是那个决定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打开以及打开多少智慧大门的守门人,他只要用对了激励手段就能“控制”人力资本所有者。事务所的人力资本是事务所获得盈余的根本来源,但是,若不对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进行适当的控制,引发事务所最终风险的也会是人力资本。象毕马威去年的销售滥用非法避税产品案件,差点就使得“四大”减少为“三大”,就是由于创新过度没有节制变成了冒险。因而事务所在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人力资本创新同时,约束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71-80

[2]王善平.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中的私人财产与创新能力[J],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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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计划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旨在有效调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的效率效果。包括四个环节。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2002年审计署的《审计机关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审计机关每年必须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是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做出的统一安排,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目前,我国审计项目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审计署负责审计署统一组织的、署本级的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管理工作,不负责安排或检查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后者由地方审计机关自行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我国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日益暴露出下列问题。

1.中长期战略计划缺位,难以保证各年度项目计划的协调性。根据现行管理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只需在年初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并确保执行即可。至于中长期战略计划,没有任何规定与要求。这导致很多审计机关根本不考虑中长期战略安排,各年度项目计划缺乏全局性、协调性,极易造成审计重复或审计盲区,监督不到位,重点不突出。

2.没有专门设置计划管理部门,难以发挥主导“龙头”作用。一直以来,我国审计项目计划都是由各业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办公厅或办公室简单汇总后,审计机关领导审定下达。各业务部门集计划管理与具体实施职能于一身,根本不能保证时间充裕地提出科学合理的立项计划。2005年9月,审计署出台了《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办公厅实行统一管理。虽有一定进步,但不可否认,该办法依然无法保证办公厅——一个同时肩负其他工作责任的非专业性综合管理部门,能够出色完成计划管理任务。

3.立项程序过于简单,难以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制定遵循“两上两下”原则,即自上而下提出审计工作设想、自下而上编报计划草案、自上而下布置项目计划指标、再自下而上上报完整详细的审计项目计划备案。上述程序过于简单,每一步到底怎么做,尚无明确规定,致使某些审计机关经常敷衍了事,拍脑袋决定审计计划,调查研究不充分,不考虑实施可行性,执行过程中做临时变动,大大损害了审计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二)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应当编制审计方案以指导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计方案,是指为顺利完成项目计划,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做出的计划和安排,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前者是审计机关为统一组织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对某部门、行业或专项资金等项目实施审计而制定的全面工作计划,原则性较强,对象笼统宽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没有的,体现出政府审计特色。而后者,是审计组为完成审计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过程的工作安排,其地位和作用近似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总体审计计划(策略)。具体内容包括:编制的依据;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重要性及审计风险的评估;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编制日期及其他有关内容。目前我国审计方案的编制存在下列两点突出问题。

1.只有总体计划安排,难以指导具体工作。目前我国政府审计只要求针对被审计单位编制总体审计计划,而不要求编制具体审计计划。这种做法极为不妥,不仅与国际惯例不符,也没有针对审计活动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具体指导,导致审计组成员具体工作时无所适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无从实施。

2.未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难以抓住工作重点。无论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是其他国家政府审计,都已广泛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日益强化对风险的评估和应对。我国审计机关虽已开始关注,但在如何识别、评估进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严重限制了计划管理水平的提高,成为制约审计质量的一大瓶颈因素。很多审计机关抓不住审计重点。

(三)监控计划执行过程

我国政府审计实施计划执行报告制度。下级审计机关每半年要向上级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计划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审计项目计划必须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例如,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和授权项目的调整,必须报审计署批准。目前我国审计计划的执行存在下列问题:

1.跟踪监管不得力,难以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虽然有定期报告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机关缺乏必要的跟踪监控,对执行情况了解掌握不够细致,没有真正从时间、成本、质量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再加上年初立项时考虑不周,审计项目计划本身不合理,造成执行计划时经常随意变动、极不严肃。

2.沟通交流不足,难以实现动态过程管理。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与上级持续沟通,不断评估事先确定的审计目标、重点、时间及人员安排等是否适当。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必要时甚至终止审计。而实际上,不少审计机关未能深入审计现场,审计组上报情况不及时,上下级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无法实现动态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考评计划执行效果

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制和执行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完成的质量和效果等。审计计划的考评存在下列问题:

1.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难以体现考评效果。虽然该办法要求对审计项目计划进行检查和评估,但就如何确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如何建立考核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考评工作无法实现预期效果,难以优化计划控制措施和方法。

2.忽视审计结果的跟踪落实,难以落实计划执行效果。国外审计机关特别重视审计建议的落实,有时对建议的跟踪可能延续几年甚至十几年。而我国审计机关对此不够重视,仍处于起步阶段,未充分关注审计成果是否被采纳或执行,无法收到审计监督的成效。

二、我国政府审计计划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如审计体制、审计环境、审计法规等,归根结底,主要是三大成因。

(一)计划管理的意识薄弱,缺乏战略思考和统筹规划

无论是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政府审计还是注册会计师审计,都非常重视计划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审计准则、设立专门的计划管理部门、部署充裕的审计资源、强化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以持续提升审计计划的效率效果。相比之下,我国政府审计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已《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虽然起到一定作用,但各文件之间缺乏衔接,内容零散重叠,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感,无法突出计划管理的战略重要性和系统性,导致审计实务中一直存在重实施轻计划的现象,难以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二)计划管理的模式粗放,限制审计计划管理整体效用的发挥

我国审计机关自成立以来,一直沿袭以领导意志为导向,以自上而下的内部管理和严格的等级链条为标志的传统管理模式,注重短期行为,欠缺深层次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传统模式越来越显示出不合理、不健全之处。就审计计划管理而言:各环节缺乏科学、细致的管理方法,管理程序和内容过于抽象,操作性不强,计划变更随意性大;未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缺乏创新,难以与时俱进。

(三)计划管理的技术手段落后,降低审计计划管理的效率效果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的显著特征,审计计划管理应当顺应时代潮流,通过开发计划管理软件或利用信息化技术工具,不断提高效率效果。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化建设虽已得到长足发展,但其成就尚未充分体现于计划管理,部分审计机关仍沿用陈旧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没有建立必要的审计资源数据库,未将信息化技术运用于计划管理各环节。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计划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动态管理,阻碍了计划管理的持续创新。

三、改进我国政府审计计划管理的建议

计划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要,因此,审计工作中心必须前移,审计计划管理必须加强。笔者认为,可以针对上述三大问题成因予以改进。

(一)增强管理意识,从观念上重视审计计划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1.完善现行计划管理准则。审计计划管理应当由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控制计划执行过程及评价计划执行效果四部分构成,彼此相互联系,同时又自成体系,缺一不可。建议以现行计划管理文件为基础,进行整合、概括与完善,新审计计划准则,构建审计计划管理基本框架,囊括上述四环节,为计划管理提供全面整体性的规划指导。

2.设置专门的计划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计划管理的部门,审计计划的控制就无法形成合力,难以真正提高效率效果。美国审计机关非常重视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内部都设有专门的计划管理部门,如GAO专门设立了政策和项目计划办公室,形成完整的审计计划工作体系。我国各级审计机关也应单独设置计划管理部门,制定计划管理制度,对审计计划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3.制定中长期审计战略计划。中长期审计战略计划,是一定期间内指导、组织和控制全部审计活动的纲领,是制定年度立项计划的重要依据。建议学习国外审计机关的成功经验,采用滚动计划法,处理好中长期战略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关系,既克服年度审计立项的盲目性、随意性,还有助于确保各审计项目之间的协调配合,避免资源浪费。

4.转变计划管理的组织结构。可以考虑将传统金字塔型组织结构转变为扁平式管理结构。前者强调领导意志和纵向信息流,而后者更加注重横向、内外部之间的信息沟通,打破僵化的部门界限,促进信息资源在组织内部的自由流动,强调团队合作,以灵活的工作角色,而非固定的职位为导向进行人员管理,引入内部竞争机制,以实现审计目标。

5.营造计划管理的氛围。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计划制定,主动按照计划执业,落实相关要求,共同致力于审计计划管理的提高。另外,理论指导实践,应深入广泛地开展计划管理理论研究,学习其他国家和行业的成功做法、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改进我国政府审计计划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流程,从程序上保证审计计划管理的科学严肃性

1.细化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程序。依照两上两下原则制定项目计划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三点:(1)事前充分调查,列出项目清单。审计立项前,认真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结合中长期战略计划,找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采取邀请专家召开研讨会、走访、发函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机关内外部对项目计划的意见。然后,将潜在项目列入“项目领域”清单,初步确定审计立项。(2)评估项目风险,确定重点对象。美国、加拿大的审计机关都要进行风险评估,采用加权位列法评定各项目的风险系数,最终将风险系数大的列入当年计划。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是否为社会公众特别关注;政治上是否敏感;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最近一次审计时间等。可以考虑引入该风险评估机制,保证审计项目计划的针对性。(3)分析可行性,尽早排除不合理项目。从经济、操作、社会和技术四方面对拟审计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例如,审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资源是否足以满足审计需要,审计成本能否带来预期成果等。最后,将结果编制成报告汇总,由审计机关领导研究决定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改进审计方案。最新审计风险理论以“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将审计业务流程重整为两大部分,分别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必要时和决定测试时)以及实质性测试。该理论抓住了审计工作的“牛鼻子”,有利于履行审计责任、实现审计目标,已开始广泛运用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政府审计。我国也应当引入该理论,完善审计方案;(1)搞好审前调查,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周密细致的审前调查至关重要。可以借鉴美国审计机关的做法,适当提高审前调查的时间比重,深入被审计单位活动,初步识别出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为后续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打下良好基础。(2)补充具体审计计划,增强审计实施方案的指导性。审计实施方案应进一步细分为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两层次。具体审计计划应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审计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内容包括:为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而拟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针对评估出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而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3.促进执行过程的信息沟通。应当在审计组、业务部门和机关领导之间建立畅通、高效的动态信息反馈网络,真正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传”,各项工作能够紧密配合顺利展开。沟通的频率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内容包括审计进度、主要审计成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业务部门要及时汇总审计组上报的信息,通报普遍性问题,在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可以召集情况通报会,各审计组之间交流情况和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

4.设计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应当确定客观、适当、可度量的绩效标准,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绩效标准包括项目选取的适当性、计划执行的变动情况、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成果的评价等。具体可采用审计覆盖率、审计工作日使用率、审计力量投入率、审计工作完成率、审计成本超支率、审计意见采纳率等指标。另外,还应加强后续调查管理,跟踪落实审计建议。审计工作只是经济监督的一个有效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督促改进。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拿出配套处理方案,做到问责与问罚并举。只有同时刮起“责任风暴”,才能落实审计计划管理的目的,真正发挥经济监督作用。

(三)倡导管理信息化,从技术手段上提升审计计划管理的水平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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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略决策阶段,要求内部审计主要对集团战略决策中的项目投资管理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从决策程序是否违规、决策是否存在失误、决策是否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等方面入手,重点识别战略决策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及时提出纠正战略偏差的决策建议,帮助企业高层领导及时审视战略方向及战略策略的正确性,规范企业战略决策的程序及行为,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内部审计在这个阶段的作用主要是保证战略管理决策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在战略执行阶段,要求内部审计主要对各业务部门及各下属企业实施战略的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主要评价企业资源投入与战略目标是否匹配;在战略执行中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时是否适时调整战略,作出快速的应对措施有效进行处理等方面,针对评价结果提出修改建议供企业高层领导决策,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战略规划,以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未来竞争变化的需要。内部审计在这个阶段的作用则主要是促进战略管理的可持续性与实效性。

二、内部审计在战略管理咨询中的“三要”

因此,内部审计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是可以介入公司战略管理的任何关键步骤并发挥其重要的评价、咨询作用的。内部审计要想在企业战略管理咨询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参谋与智囊的作用,应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一)内部审计参与企业战略管理咨询要得到企业高级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作为企业经营的“中枢大脑”——战略管理活动,是企业内部最高层次、最为重要的管理活动,内部审计要想参与其中,必须与企业高层管理者进行有效地沟通,了解高层管理者的想法、经营思路,并要求高层管理者给予内部审计足够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提供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及强有力的工作支持度,才能有效地开展相关的战略管理咨询活动。

(二)内部审计实现战略管理咨询要在继续发扬传统审计优势的基础实现工作创新内部审计从事战略管理的咨询活动要注意结合已开展的传统审计项目的优点及长处,在关注企业经济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审计实践,在继续发扬传统审计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审计工作创新。一是要利用传统审计中所积累的工作经验、案例数据,建立起企业战略管理咨询的资料数据库或风险案例库;二是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积极参与企业战略环境变化的研究与可持续战略的制订工作;三是建立起科学的战略管理咨询体系,以帮助高层管理者做出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带领企业朝着正确的战略方向迈步前进。

(三)内部审计发挥战略管理咨询的作用要靠一支适应高起点、高要求的审计团队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发挥战略管理咨询作用的效果。作为战略管理咨询顾问的内审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有战略管理理论和实务的相关经验,必须经历过长期项目工作的历炼,必须对企业自身的组织管理体系熟悉与了解,并能在工作中对问题善于发现、勤于思考,学会从宏观的层面去看待企业的问题,能为企业战略发展的实务提出真知灼见。

三、内部审计在实施战略管理咨询中还应注要三个“不要”

(一)内部审计的战略管理咨询意见不要落于“虚化”“、空谈”内部审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在项目审计工作中掌握的各种信息,对企业的战略管理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深入战略管理实务工作中去,发现战略规划、战略实施中实际存在问题,而不是照搬理论,进行假设性的描述,提出的咨询意见由于没有基础数据和事实材料的支持,最后“虚化”,形成空谈。

(二)内部审计的战略管理咨询工作不要延续定势思维内部审计人员由于长期从事一线的项目审计工作,很容易在从事战略管理咨询工作时形成定势思维,而把战略管理咨询这个要求具有整体观及发散性思维的综合性工作做成了一般的管理咨询业务,从而发挥不了内部审计在战略管理咨询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实际效果。

(三)内部审计的战略管理咨询不要忽视审计风险内部审计开展战略管理咨询业务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来说还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很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熟悉和完善,在开展相关活动时要注意防范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并时刻注意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内审人员如果参与了企业的战略规划、设计工作,就不应再参与企业战略实施、执行效果的评价工作,以防止工作中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舞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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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新增了“初步业务活动”内容。该内容针对连续审计情形下决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之前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新审计准则实施两年来,从理论和实务上,初步业务活动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和充分的理解。在诸多新出版的审计书中对其表述不一,或完全借鉴准则内容,或忽略回避。在审计实务中,无端简化甚至放弃初步业务活动。如何完整、准确地把握初步业务活动,本文结合准则及准则指南,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初步业务活动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

对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新审计准则作了如下规定:

首先,《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二章第六条针对连续审计业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与第九章第二十七条相关联的《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指南中补充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必要沟通,则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再次,即使对小型单位的审计,它也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笔者认为,在审计实务和教材表述中,对初步业务活动的理解应注意两点:

一是上述有关规定中使用“应当”一词,着重强调了初步业务活动的必要性。注册会计师在签约前没有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不得接受客户委托。无论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还是连续审计,在确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户关系之前,都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这是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可以无端的简化省略,甚至放弃而直接接受客户委托。

二是对于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审计单位,也必须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只是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有所不同。应在满足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审计性需要的前提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考虑

初步业务活动按照审计业务客户情形的不同,可分为: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初步业务活动;连续审计情形下的初步业务活动。

两种情形下的初步业务活动在开展的时间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分为两种:一种是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的审计业务委托;另一种是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它服务)的审计业务委托。

《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规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见,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无论是哪一种审计业务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户的审计业务委托,必须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即确定建立客户关系之前来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对提供了其它服务的现有客户所提出的审计业务委托,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对现有客户的情况有所了解,也必须在首次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不可以简化省略。因为审计业务与其它业务所提供的保证程度不同。

(二)连续审计情形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连续审计分为两种,一种是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另一种是续签、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

如前所述,《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对连续审计业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该准则指南中对此做出解释:“在连续审计的业务中,这些初步业务活动通常是在上期审计工作结束后不久或将要结束时就已开始了。”

可以看出,准则及准则指南并没有区别连续审计的两种不同情况,进而无法明确指出在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通常而言,在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前即开始本期的审计计划工作。因而,新准则实施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应当是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前或结束后不久,本期审计计划工作之前,以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只有确定了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才能开始制定本期的审计计划。

对于续签、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则应当在做出续签、重新签订的决定之前开展初步业务活动。

三、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按照《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九章中规定如下:“1.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2.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对于实施质量控制程序和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内容,该准则指南要求分别按《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和《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前者是从项目负责人的角度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中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客户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是否诚信;2.项目组自身的胜任能力及其状况;3.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对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考虑,应特别关注独立性的要求。考虑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方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措施,形成记录。

后者是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中沟通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是否发现客户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没有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上述内容进行沟通并评价沟通结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户委托。

上述业务活动内容,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来提供合理保证。

(二)连续审计情况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按照《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二章中规定如下:“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包括评价独立性;3.就业务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理解。”

1.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内容

该准则指南要求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及《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两个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实施质量控制程序所考虑的三个方面内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别从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两个层面上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从而对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决策承担不同的责任。前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以及业务的执行和业务质量承担最终的领导责任;后者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承担责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无论有关审计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决策过程是否由项目负责人发起,项目负责人都应当确定决策的适当性。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1)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当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的影响。

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该准则指南对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两个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实施这些政策和程序,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连续审计情况下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所考虑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有所不同。它包括两部分:(1)对上期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评价;(2)对上期审计工作结束后至本期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评价。因为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尤其是对独立性的关注,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评价后一成不变的。

对谁评价、如何评价,准则及准则指南中并无规定。笔者认为,评价的对象应当主要是项目组的成员及项目组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组的成员进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组负责人进行评价。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使本期的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员工职业道德档案。

3.协商业务约定条款的内容

经过上述初步业务活动,在确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沟通。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三)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初步业务活动的特殊考虑

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有限等特点,《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对初步业务活动这一必要审计程序的内容作了适当的简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也就是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可审计性。

该准则指南明确了可审计性的内容:“1.会计记录的完整性。2.内部控制的存在性。3.管理层的诚信度。”

该准则和指南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是相对于一般单位而言的;对初步业务活动的简化,是以满足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审计性的需要为前提的适当简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审计单位视为无足轻重,对初步业务活动过度简化,草率从事;另一方面避免将小型被审计单位等同于一般单位来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增加审计成本。

对于评估的结果及相应的措施,存在三种情况:1.不具有可审计性。应当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2.对可审计性存有疑虑或存在某些不足。针对疑虑应予以证实或消除,针对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3.具有可审计性。决定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首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起着统驭的作用,指导着具体准则的制定。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的“业务承接”与审计准则中的“初步业务活动”遥相呼应,是初步业务活动制定的依据。

其次,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其他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联系。《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的初步业务活动与多个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相关联,应将该准则与其他准则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使用,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初步业务活动。

(二)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关系

二者的目的不同。初步业务活动是签约前为了确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户关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签约后为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者都是审计工作不同时段的必要审计程序。不能因为签约前必须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而简化或取代签约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也不能因为签约后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放弃签约前的初步业务活动。

(三)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风险导向审计的关系

当前的风险导向审计虽然审计重心前移,但所关注的是签约后的审计风险。初步业务活动关注的是签约前的审计风险。可以说初步业务活动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必要补充。正确认识二者关系,可以从源头上来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避免法律后果。

【参考文献】

篇(8)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战略问题,环境审计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监督手段备受人们关注。

1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环境审计的现状

实践中,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的功效不大,推动力空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环境审计依据不足

环境审计依据既是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审计组织开展环境审计的前提。虽然新审计准则中已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但其仅仅是在注册会计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时对环境事项考虑所进行的规范,而且其完善程度和适用性还有待验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套被认可的环境审计准则。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会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而较少开展环境审计业务。

环境审计的开展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记录和反映其环境管理的情况,提供完整的环境会计信息。然而,我国至今未建立环境会计,造成环境信息的确认、计量、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环境信息披露产生随意性。因此,尽快建立环境会计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环境会计报告准则,规范环境会计核算对象及报告形式,并使环境会计核算尽快付诸实施,才能为环境审计奠定良好基础。

1.2缺乏专业环境审计团队

环境审计对审计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审计人员除了要有所需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外,还要求具备社会学、工程学、环境学、环境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中现有的审计人员绝大部分是财会、审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未全面涉及环境审计,而环境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随着环境审计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环境审计中需要大量的专业环境审计人员。因此,缺乏专业环境审计人员也是当前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环境审计的因素之一。

2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1992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了一份题为《环境审计和会计职业界的作用》的研究报告,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未来环境审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社会审计而言,积极开展环境审计也是很有必要。

2.1有效满足环境审计信息的需求

信息不对称使社会公众对企业提供的关于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持有谨慎的怀疑态度。这些信息又是评价企业环境责任所必需的,需要对这些信息的可信程度进行鉴证。因此,社会迫切需要关于环境审计信息的中介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突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为社会公众提供环境鉴证信息的需要。

社会公众为了正确区分环境责任履行情况不同的企业,以便在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上进行差别对待,促进社会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需要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有关信息进行鉴证。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特征和职业道德来看t由于这一中介组织的“第三者”身份,在业务处理时能够比较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环境审计服务活动,使确认的环境信息有较高的诚信度,比较容易被信息使用者接受。

(2)为企业提供环境审计信息服务的需要。

企业忠实地履行了受托环境责任需要注册会计师对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以提高企业所公布信息的可信程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企业为了从资本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会尽力披露一些投资者关心的有利的环境信息。为了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就需要聘请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这是独立环境审计产生的内部动因。

2.2拓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的需要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在竞争中,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任务不是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中如何分得一块大“蛋糕”,而是如何共同把“蛋糕”做大。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拓展审计业务,增加盈利渠道,从而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环境审计是审计的一个新兴领域,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继续存在,环境审计也会成为审计学中一个长久存在的分支。2.3确保受托环境责任的有效履行

环境责任的存在,在相关的主体中形成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受托人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从事有利于自己的事情;而委托人也可能出于某种目的而隐瞒真实信息,结果使受托环境责任得不到全面有效履行。由第三方专家独立地检查和评价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和结果,既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促使受托人尽职尽责履行受托责任,又可以大大提高受托人出具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信息的有用性。由此可见,会计师事务所凭借其独立第三方身份,为确保受托环境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环境审计的措施

社会推动力空缺成为社会审计在环境审计领域发展的障碍,通过一些有效措施减少阻碍因素,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审计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发挥。具体来说,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和开展环境审计的措施和建议主要有:

3.1规范环境审计执业评价标准

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健全环境审计执业规范和评价标准,对环境审计的内容、范围、方法、报告等做出规定,使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加快建立环境会计

环境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记录和反映其环境管理活动的情况,提供完整的环境会计信息。然而,当前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水平与环境审计的要求严重背离。因此,我国需加快建立环境会计,同时加快环境会计在企业中的实施。一方面,要尽快制定统一的环境会计准则,给会计人员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应采取其他鼓励措施,鼓励企业对经济活动中的环境成本、环境负债和环境效益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促使环境会计的实施。

3.3提高环境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环境审计的技术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很强,其难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聘请环境事项专业知识顾问。也可以鼓励其成员取得注册环境审计师(CPEA)资格。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环境学及相关知识培训,重视吸纳环境学、工程学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建立起一支结构优化、高素质的环境审计队伍。

篇(9)

二、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企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一直是企业的中枢机构,企业的经营效益更是与财务信息的真是与否息息相关,相互影响。内部审计作为第三方监督,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其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良好开展,有利于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在此工作的基础上,相关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对各自的权益和利润都有了较为客观公正的了解,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财务信息的风险,使得企业在筹集资金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投资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在企业的良好财务管理运营下,政府对资金市场运行的监控也更容易、更有效,促进了新时期企业和社会的协同发展。

三、有利于配合外部审计,加强监督力度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内部审计是企业的内部组织的,内部审计的工作具有广泛性、深入性、经常性等特点,可以有效健全企业内部的控制系统,并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外部审计的良好实施提供支持,使其企业的外部审计通过与内部审计的积极配合减少了相关的工作量,在效率方面有一定的提升,避免资源浪费,更有利于对企业经营与发展的良性控制。

四、有利于帮企业防范管理风险

在企业的运作发展过程中,管理的风险是处处存在并严重威胁着企业组织目标的实现等方面,不利于企业的良好的发展。不可否认,一个企业或组织产生的一切不必要的损失的根源就是因为管理方面存在着缺陷或漏洞甚至是舞弊行为,这就需要内部审计来完善企业的各方面管理,因为内部审计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方法的独特性,可实现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对各环节的现状和结果实施有效的分析和评估,针对舞弊征兆及时发现舞弊行为,披露管理漏洞和经营风险,将其进行汇总和生成风险报告,并依据此对企业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和改进措施,为企业的良好发展和持续运营提供有效的依据和支持,使得企业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应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风险,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策略,进行积极的实施和应对,并最终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相关战略规划。

五、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实现管理审计效益的最大化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一个有效的决策、经营、监督和管理运转机制,对现代化企业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种相互制衡和协调的有效作用下,逐渐形成了全面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过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良好运用和第三方的制约监督,实现了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的良好解决,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内部审计通过参与观察评估企业各部门的管理,对企业的合法经营及投资回报等问题实施建议,使得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对企业的经营及竞争提供良好的环境。企业在运行时,内部审计在经过一系列测评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如有效性的测评以及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不同的测评指标反映了企业不同的问题,企业相关的管理人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研究,进而针对企业的发展制定有效对策和措施,从而完善对企业的管理。最后,内部审计会随着企业的发展将自己的评价作用贯穿于企业经营发展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细节,使得内部审计实现了对企业的强有力监督,并将这种监督管理渗透到了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之中,使企业内部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道德文化氛围,引领企业的良好经营与发展。

篇(10)

(一)考核指标应具有的特征

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分析影响效益提高的原因,提出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因而在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审计中必须建立一套较为科学,较为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此,首先必须了解对考核指标设置的要求。其指标设置应该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1、科学性

一套科学的企业内部效益审计考核指标体系,必须具有能够排除主观意志和个人偏见干扰的功能,它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同时还对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有准确、真实的数量反映。

2、综合性

也就是说,指标体系不仅仅只反映某侧面,而是能反映各方面经济效益的状况,既要能反映微观的经济效益,又要能反映宏观的经济效益;既要能反映目前的经济效益,又要能反映长远的经济效益,既要能反映劳动投入的情况,又要能反映劳动成果的情况。如果所采用的指标只反映其中的某一个侧面,那么这些指标就构不成完整的体系,也就不能全面而综合地评价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状况。

3、适用性

为了便于不同知识层次的审计人员掌握和使用,指标必须直观、清晰、明白、易懂、便于计算、比较、考核、分析和评价,具有可操作性。指标必须具有一定概括性,要少而精。同时,还要求指标通过适当分解,可以演变成其它考核指标。

4、连续性

连续性是指指标体系能在较长的时期内有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样,便于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效益状况进行跟踪审计。这就要求在选取指标时,要选择代表企业经济效益实质的指标,尽量减少具有明显时期性的指标。

(二)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审计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目前国内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笔者认为其设置体系应为:

1、满足社会需要的指标

产品销售率:一般用企业的销售收入占产值的比重来表示。它是商品销售数量与售价之积,同产品总量与现价或不变价之积的比率。

2、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指标

(1)全员劳动生产率:这一比率能反映企业劳动效率的状况及变化,是评价企业劳动人员利用情况的重要指标,它可进一步反映为人均净产值等。

(2)工业净产值率:是指工业净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表明每创造一百元产值,有多少是新创造的价值。

3、资金利用效果指标

(1)固定资产产值率:即总产值与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比率。这可引申为百元固定资产产值和百元产值固定资产占用额指标等,这指标一方面能较好地反映固定资产与劳动的关系,即固定资产的变化对劳动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该指标与其它企业的比较,可以衡量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2)流动资金周转率:它反映了该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的快慢,是表示流动资金利用率的经济效益指标,从另一角度讲,也反映了产品销售实现程度及流动资金占用多少。

二.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审计的评价标准体系

审计标准,是审计三大要素之一,没有一个衡量和判断企业经济活动中经济效益高低和好坏的客观标准,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就不能成立和实施。众所周知,财务审计的评价标准比较明确和具体,而经济效益审计的评价标准,由于经济效益审计在我国刚刚兴起,目前尚处在探索阶段,有关理论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大的分歧,因而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标准按不同的分类方式有着不同的内容。如按审计对象可分为企业标准,事业标准、行政机关标准等;按评价标准来源可分为现成的标准和临时制订标准;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内标推、地区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在具体审计实务中,应按一定的方式,对标准体系作一系统归纳,详细说明每项标准的内涵,以利于内审人员在具体评价过程中的选用。故在笔者看来,为了易于将评价标准进行归纳,并且便于内审人员选用,可根据标准的性质和用途,将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标准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具体为:

(一)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包括了国家的经济方针和市场经济规律,主要是从质的方面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在经济效益评价中要注重质的规定性,否则在量上即使取得较好成绩也是无意义的。二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只有定性评价没有定量评价,其结论无立足之点,评价结论成为空调的议论,此种情况下的经济效益审计显然是无意义的;反之,只有定量评价没有定性评价,则容易进入“唯效益论”的死胡同,不能从宏观角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二)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是经济效益审计评价的主要依据,只有通过量化的指标体系评价,才能克服定性评价中比较粗略的缺陷,才能准确地把握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客观状况。这类标准是经济效益审计评价的主要标准,因为,经济效益审计主要是进行效益高低,多少的定量评价,这需要通过具体量化的指标来实现。

单位外部标准,是针对被审计单位外部而言,它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国际标准等。

(三)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必须是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的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济效益只有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通过商品交换得到社会的承认才能实现,而社会主义宏观经济效益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也就是说,企业的微观效益与国家的宏观效益是相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在涉及一些具体问题时,有时住往会产生一些矛盾。因此,在评价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时,不仅要着眼于诸如产值、利税之类的表现微观效益的指标,还要评价效益的取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等等。

2、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要目前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结合

在评价企业经济效益时,还应考虑到目前效益与长远效益相一致。长远效益以目前效益为基础,而目前效益则寓存于长远效益之中。评价目前效益应该以长远效益为指导,因为一个企业的目前效益虽然可观,但不等于长期如此,而另一企业眼前虽然无利可图,但发展下去可获得大利。在效益审计中,审计人员应该坚持批评那种硬拼设备,分光吃净、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只顾眼前利益,不顾以后发展的行为,使企业的发展有后劲,有实力,充满生机和活力,实现和谐可持续发展。

3、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是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的结合

企业的一项经济活动不仅会给自身带来经济效益,往往会给其他单位也带来效益,乃至是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审计人员在评价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时,既要评价该企业所得的经济效益,又要测算由于这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其他企业带来的效益。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综合地评价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结语

针对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审计实际工作中需运用的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试图为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审计提供理论参考。但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其中疏漏在所难免,请读者指正。

参考文献:

[1]周应良.关于我国效益审计难点、对策的思考.审计与理财,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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