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10 07:53:2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水上交通安全总结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水上交通安全总结

篇(1)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开展的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建立和谐的水上交通安全新秩序的重大统一行动,对促进经济建设,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局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同志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整个整治工作,同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计划,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执法行动、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地开展。明确*海事所为专项整治现场监督实施部门,船检科、船务科为协作部门,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行为,严格责任到位,严格奖惩兑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开展宣传教育,扩大舆论导向,营造整治氛围。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我局开展了积极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营造声势,努力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一是利用媒体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宣传履盖面。二是制作横幅5面,张贴标语50条,编刊板报8块,橱窗画廊4期,发放宣传材料800份;三是开展巡回宣传,2艘海巡艇结合航查利用高音喇叭等宣传手段实施巡回宣传,深入港区、码头和货源集散地,扩大社会知晓率;四是分别在我区水上辖区办证大厅和*海事所设立咨询点,接受水上从业人员咨询1500余人次。我们将水上专项整治活动与“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宣传工作贯穿在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向社会和船民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面对面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我们以人为本,抓好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学习,重点加强对渡工、危化品运输船员的培训教育,直接培训五等机驾人员164人,在培训中实施面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转换到实际工作中去,为保障全区水上交通安全打好基础。

三、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整治。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重点抓好现场监督工作。今年以来计出动海巡艇563艘次,行政执法人员1307余人次,巡航1877小时,巡航里程5340公里,纠正违章370项,实施行政处罚439例,有力地维护了航行秩序,保障了安全畅通。

一是继续深化危化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1个部委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辖区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治的内容、时间和方法步骤,进一步深化危化品水上运输整治管理,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船舶的监督。一是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落实到位;二是我局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抓紧抓好,船检科针对危化品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设备配置从严要求,船务科对危化品运输船员强化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三是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船舶的现场监管,坚持逢船必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坚决按要求实施整改,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严禁以罚代纠,严把危化品运输安全关。截止目前,共检查危化品运输船舶80余艘次,纠正隐患39项,实施行政处罚12例。

二是进一步加强水上运输超载长效管理,持续打击船舶超载运输。打击船舶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局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继续保持对超载船舶的高压管理态势,坚持现场查处和源头把关相结合,坚持处罚与纠正并重,先纠正后处罚的原则,认真落实和执行省局关于常见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实施下限标准处罚的精神,今年来共查处严重超载船舶38艘,对超载程度不严重且自动纠正的船舶免予处罚,从而有效遏制了超载现象反弹。

三是加强对*X水上旅游区的安全监督管理。今年以来,我局坚持将*旅游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主动介入,积极发挥管理职能,制订了*旅游区水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年初与该旅游区经营管理人续签了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落实。会同安监等部门派出海巡艇6艘次,人员30余人次对该旅游区进行现场督查,现场纠正不安全因素7项,整改隐患2项,帮助他们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春运和安全月期间派出得力人员,登门对水上旅游区船艇年度检验发证,对机驾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法规教育,对湖区购买拟从事客运的二艘画舫船其中一艘因无出厂合格证书,责令停止经营,另一艘在我局的协调下办理了证件,确保了游客的安全。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提高渡口管理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监管到位。今年以来,我们突出农用自备船非法载客和私渡这个重点,将*境内私渡问题作为重大渡运安全隐患紧抓不放。一方面坚持投入较大的艇力、人力,加强现场监管,做好私渡经营人的思想工作,严防事故和险情发生;另一方面,多次积极地向*镇政府通报,督促落实管理责任。为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我局将*私渡情况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作了报告,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区政府作了重要批示,区安委会召集*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专题会办,落实整改责任,使该问题得到初步处置。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我处将渡船渡口安全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派出海巡艇31艘次,人员105人次加强巡查,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对泄洪河道及主航道上的13道渡口采取了停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认真总结经验,探索管理思路,坚持开展整治。

回顾今年上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的目标要求,就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农用自备船的违章行为突出,事故隐患较多,治理难度较大。

2、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法规意识淡薄,雇用农用自备船等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船舶运输危化品,是危化品水路运输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需多部门进一步地加强治理。

3、全区17道渡口上使用的渡船还都是水泥船,与上级关于渡船钢质化的要求相距很远,这是渡口渡船安全隐患之一。

今年下半年,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声势和高压管理氛围,不断地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焦点,强化创新精神,持续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

1、坚持将渡口渡船、风景旅游区和危化品运输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来抓,摆在整治的突出位置,抓好、抓细、抓实,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解决全区渡船钢质化问题,认真做好新一轮建桥撤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民造福;继续投入较大的艇内、人力对*旅游区的无证画舫船营运问题加强监控和现场管理;将危化品水上运输管理与船舶防污染结合起来抓,切实保障辖区水体的清洁安全。

篇(2)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根据领导分工的变动,我镇及时调整充实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镇管船站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有专职管船站工作人员3人,渡口监管员(管船员)5人,义务监管员5人,并落实组干部四名,负责渡口安全平时的监管工作。年初镇政府分别与镇管船站、有船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2014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镇管船站分别与有船村组、渡口渡工、渡口监管员、自用船船主分别签订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镇管船站分别于渡工、监管员、自用船主签订了汛期水上安全承诺书。

二、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抓好重大节假日、两会、汛期等重要时期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一是抓好春运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春运期间,我镇实行蹲点巡查制度,管船站人员每人到渡口值周一周,对各渡口和自用船只进行巡查,重点打击超载、非法营运等现象,严格签单制度,继续深化和认真抓好渡口专项整治工作。二是两会期间、汛期期间开展“治超打非”、“救生衣”行动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三是在“清明”、“五一”、“端午”等重大节日活动,对渡口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特别加强穿戴救生衣及签单的管理,维持水上交通秩序。扎实开展白日安全活动、“3.15”宣传日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让水上安全深入人心。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救生衣”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渡船和自用船只未穿戴救生衣摆渡的一律顶格处罚,并针对我镇自用船很多救生衣已坏的情况,管船站从海事处购买救生衣发放给各自用船,确保“救生衣行动两个100%”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加强各阶段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针对渡口渡工、自用船船主和村干部、监管员安全意识不强等现象,半年来管船站共集中开展安全培训4次,也利用其它会议和检查安全时对渡工、船主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强调未穿救生衣禁止发航和超载禁止发航。通过不断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水上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意识,真正懂法、知法、守法。三是加大汛期船只的监管力度。进入汛期,镇管船站增加检查的次数和检查力度,实行停航封渡期间派人到渡口蹲守巡查的机制。一旦赤水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线,我镇立即要求各渡口和自用船只停渡,为了保证封航停渡严格执行,我镇管船站实行每人到渡口蹲守巡查3天的机制,直到水位回落到警戒线以下方可离开,在巡查期间,要加强对自用船冒险摆渡、非法载客、不穿救生衣等严重违规违章情况进行严厉打击。四是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镇管船站工作人员和船主的手机或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并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如今年开春后第一场大雨,管船站立即向水情员询问水情,并向各渡口通报水情信息,要求每个渡口高度重视,有了异常情况及时向管船站报告并停止航行。五是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定时、不定时地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六是狠抓渡口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渡口渡工、监管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渡口“两线一牌”工作和渡口卫生工作。

四、加强薄弱环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上半年的工作不但重视五个渡口客渡船的管理工作,还认识到了自用船的管理处于相当薄弱环节,由于我镇自用船只多且比较分散,船主安全意识也比较薄弱,给管船站监管工作带来了相当的困难,所以通过管船站与村、社、自用船主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自用船只监管责任具体分解到每一个监管员头上,督促村、社、监管员配合管船站加强日常管理,同时通过多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自用船主法律意思、安全意识与自我管理意识。

五、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镇政府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管船站充分发挥骨干力量,交管办、派出所、有船村组等相关部门或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每个季度主要领导到水上安全检查一次以上,每个月分管领导水上安全检查1次以上,每个月管船站安全管理人员水上安全检查3次以上,渡口监管员(管船员)安全检查15次以上,春运期间和重大节假日实行水上安全监管员每日现场监管,工作时间工作效果到位。

六、加强违章处罚和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一)我镇坚持对水上交通“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违规违章情况一律顶格处罚,绝不姑息。上半年以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拆毁自用船只两艘;查处渡口渡工违规违章行为4起,给予行政处罚3000余元;查处自用船违规违章行为2起,给予行政罚款700元;对三位渡工未按时参加市、县安全培训的,给予停岗、停发补助的处罚。

(二)镇管船站多次组织水上交通现场安全知识培训,在有船村所在地集中组织船主、渡工、监管员、有船村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渡口等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文件,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解读。上半年召开水上交通安全会议6次,安全培训会4次,安全宣传2次,共印发水上交通安全资料3000余份。

七、取得成效

我镇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交通局、海事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了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以下效果:

1、总体目标:上半年无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即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具体工作目标:5个渡口证照齐全,安全渡运,“两线一牌”完整规范,符合城乡环境整治和渡口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标准;渡工、监管员履职情况良好,违规违章行为减少;自用船监管得到了强化,管理规范,不留死角,正常有序运行。

八、存在问题

(一)部分船主安全意识仍然不高,不穿救生衣、超载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过河群众安全意识不高,偶有不配合的现象,有些觉得自己水性好就不穿救生衣。

(三)水上安全监管范围广、线路长,且雨天道路通畅情况不佳,导致安全监管压力增大。

九、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高度重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安全管理高压势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现场检查,认真落实“人盯人、人盯船”的工作力度,维护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二)继续做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危害气候的安全防范、应急抢救措施等宣传,提高船员和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篇(3)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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