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25 0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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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

篇(1)

随着人民银行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作为数据库的基础产品,信用报告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企业信用报告一方面服务于商业银行等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办理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等各类信贷业务,帮助接入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信用报告在全社会推广应用有助于推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社会风气的逐步形成,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自身的信用报告(信用记录),山西省各级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受理的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量逐年递增。2016年,山西省人民银行累计受理企业查询自身信用报告约2.3万次,同比增长7.5%。

一、企业信用报告发展历程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前身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工作,将总行、省、市三级分布式数据库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6年7月该数据库正式在全国联网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最初提供简版、详版2个版本的企业信用报告,主要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也可由各级人民银行查询网点为企业提供查询及打印。企业信用报告的内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所属行业及经营范围,法人及高管人员,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二是企业的信贷记录,包括贷款、保理、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记录及相关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信息,主要来源于各商业银行等信贷业务发生机构;三是除银行信贷信息之外的非银行信息,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司法信息、登记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等。在实践中,由于简版报告的内容太少,多数时候满足不了企业的需要,企业要求打印详版,而详版报告的篇幅太长,存在部分冗余信息,也不便于企业解读。

为满足客户需求,改进征信服务,2012年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企业信用报告进行了优化升级,设计开发了银行版、自主查询版、政府版和社会版等4种企业信用报告,其中自主查询版就是为便于企业了解自身信用状况而设计的版本。

2012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于2012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信息概要、信贷记录明细、公共记录明细和声明信息明细等6部分内容。其中:基本信息描述信用主体的身份信息、主要出资人信息和高管人员信息等;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列示了与企业存在一级关联关系的企业名称,包括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投资关联、企业担保关联、出资人关联等多种关联类型;信息概要是企业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概括性描述,能让信息主体迅速了解自身信用报告主要包含哪些内容;信贷记录明细逐笔详细描述信息主体在金融机构的当前负债和已还清债务信息;公共记录明细展示信息主体在社会公共部门所形成的正、负面信息,反映其还款能力和经营能力;声明信息明细展示无法与具体信贷业务相关联的报数机构说明、征信中心标注和信息主体声明等信息。

二、企业信用报告的新变化

2012年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较之旧版本信用报告相比内容更丰富、结构更清晰、用语更简洁,为企业了解自身信用状况提供了便利。运行4年多来,企业信用报告又发生了新的变化,表现在内容涵盖更广,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大量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也开始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同时,优化了金融机构及企业十分关注的关联信息和负面信息的展示。

1.企业信用报告在信贷业务中增加“类贷款”业务,包括融资租赁公司报送的融资租赁业务、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信息。

2.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中,“关系”调整为展示到细类。如集团企业关联包括家族企业、母子公司,企业投资关联包括对外投资、被投资、相互投资,企业担保关联包括相互担保、被担保、对外担保,出资人关联包括兼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个人出资、兼个人担保等,更便于企业理解、核实。

3.在信息概要中,描述性文字增加当前负债余额、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其中:当前负债余额指截至当前未结清的垫款、贷款、贸易融资、类贷款、保理、票据贴现、担保代偿、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债务等业务的余额汇总;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指截至当前未结清的五级分类为后三类的垫款、贷款、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理、票据贴现、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债务等业务余额及截至当前违约的股票质押融资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余额汇总。

4.新增“历史欠息”内容,包括“历史最高欠息金额”、“首次欠息发生日期”、“最近一次结清日期”和“欠息类型”等数据项,反映历史欠息情况。

三、企业信用报告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相关建议

1.企业如何修改信用报告中的基本信息

2012年底,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整合企业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a系统信息更新机制的通知》,随后征信中心了《企业征信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机构基本信息)Ⅴ2.2》并组织实施了企业基本信息采集机制整合工作。经过改造,目前企业信用报告中基本信息的来源已调整为经企业征信系统整合后的机构基本信息档案。

2014年底,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取消之后,企业无法通过贷款卡年审或信息变更等原有的途径更新信息。当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中征码(原贷款卡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码、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等标识项有误时,应由企业的基本存款户开户行负责在代码系统中进行更正。当企业信用报告中除标识项以外的信息有误时,由该信息的提供机构负责进行更正。如果错误信息是基本户开户行和人民银行录入的,则可直接在代码系统中更正。如果错误信息是信贷业务发生机构提供的,则由该行的征信部门上报企业基本信息报文进行更正。当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提出更新要求时,应到基本户开户行或仍有信贷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待银行更新本行系统后再报送至征信系统。企业在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到基本户开户行、信贷业务发生行更新信息,已确保信用报告中的基本信息、关联信息等展示正确,为后续业务办理提供便利。

2.企业如何查询担保明细信息

企业信用报告“对外担保信息概要”会展示担保业务对应的主业务余额信息。“所担保主业务余额”根据其五级分类状态,分为正常、关注、不良等三类进行展示。企业查询信用报告时,往往对不良类的对外担保信息十分重视,但目前信用报告中没有对外担保的明细信息。企业想要了解担保对应的主业务明细信息,需到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查询。人民银行查询用户进入“信用报告明细查询模块”,通过“担保信息”选项,查看企业相关担保合同对应的主业务汇总及明细信息。

篇(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概况

据国家发改委调查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担保机构3366家,其中:省级担保机构359家,地市级担保机构1665家;政府完全出资的688家,参与出资的629家,民间出资的2049家;公司法人2863家,事业单位38l家,社团法人122家。

全国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资本金总额1232.58亿元,同比增加424.72亿元,增长52.57%,其中政府出资357.46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9%;累计担保企业379586户,累计担保总额8051.8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44.07%和72.27%。累计实现收入257.74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78.83亿元,投资收入49.29亿元,其他收入29.62亿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新特点

首先,自1998年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历了试点探索、政策推进和依法实施三个重要阶段,己由初期的机构试点,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

作为新兴行业,主要标志为:一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其机构准入已列入国家行政许可范畴;二是国家财政部门己为其量身定做了独立的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是各级财税部门己探索或实施了补偿专项和税收减免;四是全国已有大部分省区市依当地需求成立了区域性担保业协会。与此相适应,政府推动担保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亦从试点初期的“发展中规范”,到引导一个独立行业的“规范中发展”。此时,强调体系建设、系统控制、规范发展、择优扶强和行业整合尤为重要。

其次,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发展,政府的扶持方式已由初期的一次性资本金注入,到目前的重在建立补偿机制,再到信用资源的有效配置上各级政府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化动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调控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和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走市场化道路。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正在由初期的以政府投入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推动,大量民间资金被激活投入担保业,其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

据统计,在全国3366家担保机构中,公司制担保机构已达2863家,占总数的85.14%。在全国担保机构的出资总额1232.58亿元中,非政府出资己达875.12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71%。担保机构已从初期主要由政府出资为主,发展到以企业、民间组织和自然人等非政府出资为主,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正促使我国担保业的发展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转变。近年来,随着试点到行业的形成,政府扶持的方式也相应地由资金注入到机制建立。针对担保业的特点,各级政府己将有限的财力用在风险防控、损失补偿和激励机制的建立上。

第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业务品种创新、专业团队、总体素质都在稳定提高。

在担保实力显著增强的同时,我国担保机构经营的担保品种也呈多样化趋势,除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传统产品外,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如工程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工程付款担保)等正在成为担保机构为满足市场需求而积极开发的业务品种。

伴随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以及外资银行的倒逼作用,担保业有识之士已经预言,担保机构要自创品牌,发挥相对银行的比较优势,紧紧围绕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创业期、成长期、壮大期和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在项目咨询、诊断、中间业务、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等全程服务中,争做中小企业一体化融资供应商,实现与银行互利、与企业共赢的目标。

担保机构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也把防范自身风险,促进担保业可持续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据资料显示,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实现收入257.74亿元,比上年增加两倍以上,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担保业控制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在加强,代偿率、损失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化解风险的准备金储备进一步充实。据统计,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金额38.21亿元,只占累计担保总额的O.47%,比上年降低0.07%。其中,实现追偿的数额达15.56亿元,最终确认发生的代偿损失是5.94亿元,只占担保贷款总额的0.07%,与上年持平。与此同时,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共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47.75亿元,比上年提高一倍多。从总体上看,担保机构整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担保贷款质量得到提高,行业运行状况基本良好。

第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据2006年担保业务统计,在3366家担保机构业务总笔数中,单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共计128万笔,占总笔数的85.8%;在担保机构累计257.74亿元担保收入中,保费收入178.83亿元,占总量的69.38%。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确实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担保为主业。担保机构还通过建立受保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了申保企业信用记录,培育了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使企业首次贷款率提高了70%以上,初步形成了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实践证明,担保机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使其不断提升获得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受保企业在担保机构的支持下,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就业人数均显著增加,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显著提高。据统计,2006年当年机构为企业提供了3114.57亿元担保服务支持,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4856.93亿元,新增利税415.7l亿元,新增就业213万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一些地区的机构发展过快、过滥。

2006年担保机构户数比上年增加15.51%,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但户均注册资金只有3695万元,比上年增加635万元,新增担保机构规模依然偏小。从调查情况看,个别地区存在着发展过快甚至过滥的现象:一是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缺乏规模效应;二是放大倍率偏低,银行认同度不高,担保效应难以发挥;三是业务空置较高,个别地区近七成担保机构未开展正常业务。

第二,担保业专业法律和行规行约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

担保机构的设立尚无统一的适应担保业发展的市场资质要求。《担保法》作为担保业的专门法律,仅规范了担保行为,而对近年来纷纷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的规定,致使担保机构缺少法律保护与制约。国务院于2004年6月公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虽然明确了“跨省区和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系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但这项许可的范围和力度难以满足担保业发展的整体需求。在“一体两翼四层”体系中,仅明确了省及中央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但对绝大多数的地、市、县级担保机构的准入还无法可依。担保业作为一个体系,凡涉及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的内控制度以及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在立法前的协调与立法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尚需加紧研究并予以立法。

第三,担保机构存在运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等情况,之所以如此,原因如下:

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控制度,业务人员也缺乏金融、行业、财务、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整体素质不高,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还不强;担保资本金不实,有些担保机构注册之后转移资本,构成虚假出资;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或运作担保贷款,骗取银行资金,不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资产缺乏流动性和安全性;高比例地收取保证金,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企业负担;担保风险准备金不提或提取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行政干预和人情担保依然存在。上述不规范行为极大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给担保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再担保业务长期空白,使担保体系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加快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法律和法规,加强对担保业的监管。

一方面,要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财务与内控办法、业务范围与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鼓励扶持政策、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依法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另一方面,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对担保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担保资金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为担保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的规定,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对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各地也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力度。

二是要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为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政策支持。

三是要改善房管、土地、车管、船管、工商等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抵(质)押登记的服务工作,逐步对担保机构开放有关信贷登记等部门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实现平等协作、共担风险、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使担保机构能够更加高效和便利地开展担保业务。

第三,尽快开展区域性再担保(基金)试点,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

一是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二是要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始终把防控风险放在开展担保业务的首位,努力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资信评级、绩效考核和在线申报及动态监管,实现行业优化和整体能力提升。四是积极引导各地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促进担保业自我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

篇(3)

1、基本现状。我县担保中心,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扶持下,于年6月正式开展为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为我县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被担保者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和实施债务追偿。在年以前担保中心现金注册资本金仅有1000万元。由于规模小,为企业服务融资担保能力有限。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县政府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于年底又注入担保资金1500万元,吸收神鹭水产、天雄汽配、威风凸轮轴等七家骨干企业入股700多万元,共同组建了担保公司,进一步解决好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充分表明了政府对我县企业的关心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决心。

担保中心成立以来,已为我县35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16笔,累计担保融资6300多万元,解决了一部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两年多来未出现一笔代偿赔付损失。年经省财政厅验收为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

2、取得的成效。在过去的几年里,担保中心在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采取抓大促小的方式,重点扶持了一批骨干企业和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经纬服装有限公司是我县的招商引资企业,年投资380多万元建成并投产,年因缺乏流动资金,仅仅依靠来料加工开展生产,每月只能生产13000多套出口工装,档次较低,就业工人也只有80多人,当年只创税2.6万元。通过调查分析,该企业是个出口创汇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人经验丰富,企业前景较好。通过对该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我们及时为其提供担保,迅速注入贷款资金50万元,使每月生产量由原来的1.3万套上升到3万多套,当年创税28.5万元,比上年翻了10倍多,工人也增加了一倍;年,通过跟踪问效,发现该企业是一个成长性好、信用程度高的企业,对担保贷款归还及时,没有出现不良记录。于是我们又追加担保贷款80万元,使该公司实现了满负荷生产,每月生产工装达4.5万套,档次连续提升,附加值不断增加,每年为国家创税56万元。同时,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去年10月,该公司又投资160多万元建成了一栋新标准化厂房,工人增加到2多人。

神鹭水产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副产品深加工、冷藏、销售、养殖、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该公司已被批准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初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特别是出口产品的增加,欧美市场的订单增多。3—6月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黄金季节,流动资金周转吃紧,担保中心在资金调度紧张的情况下,积极调剂资金,实行特事特办,累计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贷款26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该公司为我县提供劳动就业岗位500多个,带动农户小龙虾养殖3000亩,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很好的反哺了农业发展。

二、阻碍我县融资担保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

1、担保中心的融资能力与我县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我县中小企业发展较快,特别是一批招商引资的企业发展快、质效好。据我们调查,我县三个工业园区的企业,流动资金缺口2亿元左右,但担保中心的担保融资规模不到3000万元,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加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县企业的发展,使有的企业步履维艰,去年在县人代会上就有11位企业界代表联名提案,要求扩大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规模。

2、与周围的县市比发展相对滞后。我县担保中心原有现金注册资金1000万元,比全省县(市)级担保机构户平2100万元低1100万元,在市担保机构中,位列倒数第三。如市政府投资6500万元,企业入股3400万元,通过与省开发银行、市建行、农行合作,担保贷款实行放大3—5倍,年为企业累计担保贷款3亿多元。英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总量已达到4400万元,是我县的4倍多,与工行、农行、建行合作,已开展担保资金放大3—5倍为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3、争取扶持政策条件不足。一是省财政厅《关于利用省级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注册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为企业融资担保额一年在1亿元以上,专项借款额度可增加到1000万元的鼓励政策。并且农行等金融部门也要求担保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才能与之合作,实行1:3以上的比例放大担保融资业务,我县担保中心去年底在县政府大力的支持和有关企业的配合下,已达到了这个标准,但还有很多后续工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完成。二是最近国务院为应对金融危机,在多次会议上提出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并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具体要求是:中西部地区的担保机构,注册担保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担保额达到1亿5千万元以上,中央财政将按照担保注册资金1%的标准给予补助。离这个标准我们还有一段距离,我们目前还不能享受国家的这一优惠政策。

三、推进我县担保工作跨大步、上台阶的对策

篇(4)

__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年*月,注册资金__*万元,员工__*名,位于*县城关镇*大街__号,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酒副食、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食盐、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等。是商务部核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公司累计实现销售____多万元,实现利税__*万元,安排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__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为宗旨,以诚为本,恪守信用,为广大顾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均为商业战线工作二十多年的精英,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均具有很强的合同管理水平,本单位所有的重要合同,一般都召开领导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并按照分工,由主管领导亲自审定合同,亲自签字,连同合同的履行,一直负责到底。

为了使合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本公司于20__年10月成立了“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企业法人担任组长,书记和总经理任副组长,其他副经理和业务主管为成员,建立了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检查落实。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本企业还专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指导培训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尤其是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知识培训。每份合同的签订,都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在合同上签字,以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一条原则,千元以上金额的合同、涉及安全的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的合同内容具体,条款清楚,手续完备,责任明确,为提高合同履行率创造了前提条件。合同一但签订,公司坚持做到自觉遵守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公司开办以来无一次合同纠纷,履行率达到100%,受到客商好评,与我公司建立总的客商达到__多家。20__年度被__市政府评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20__年度被__市政府评为“商务工作先进企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20__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董事长__20__、20__连续两年被__市商务局评为“全市商务工作先进个人”,*县人民政府授予“20__年度优秀企业厂长(经理)”荣誉称号。

篇(5)

科学认定企业信用类别是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信用监管的效果,为保证企业信用类别认定和监管的科学性,认定企业信用类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内部认定的原则。企业信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整个信用监管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承担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之一。在社会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问责追究更加严肃的新形势下,对认定企业信用类别这项工作的定位,必须慎之又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不能囊括“天下”,必须从职能实际出发。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和应用是为监管工作服务的,企业信用类别认定情况,仅限于内部掌握,不能向社会公布。济南市工商局通过落实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细化,分清独立职责、为主职责和配合职责,将企业信用监管的定位严格限定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之内,然后根据业务实际,设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确保不越位、不缺位,使企业信用监管的外延范围更加明晰,有效把握了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总体方向。

(二)依法认定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同时,认定企业信用类别,必须在企业发展的现实阶段为分界点,充分考虑企业在现实阶段以前的守法经营情况,以及在现实阶段以后的守法经营表现,这样才能够更加科学全面地对企业在一定阶段内的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把握,避免主观臆断。济南市工商局在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的过程中,把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立案处罚的情况,全部纳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作为失信信息,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罚种的轻重程度,确定企业的信用程度,为企业信用分类提供了比较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

(三)统一认定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具体职能部门很多,如果各个具体的职能部门都对企业信用类别进行认定显然是不科学、不现实的,因此,对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指定的内部职能部门,根据统一的标准具体实施,承担企业信用类别认定的部门,不但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比较熟悉,而且要具备综合职能,便于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及时把握。济南市工商局根据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企业按照工商所管辖区域,统一建立经济户口,实行经济户口属地监管的实际,明确规定工商所是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部门,对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实行归口管理,有效保证了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统一性。

(四)动态认定的原则。企业的信用变化情况是具有动态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因此对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应当设定一定的信用认定周期,依据企业在一定周期内信用状况的实际表现,对企业的信用类别进行更新。济南市工商局充分认识到市场主体信用变化的动态性,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周期为一年,企业最后一次违法违规满一年后,如没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类别相应上升一个档次,反之,则降低一个档次,使企业的信用类别处于动态与静态有机统一的发展过程中,有效增强了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客观性,使认定企业信用类别这项工作更加符合企业信用发展变化的实际。

二、企业信用分类指标设置

(一)企业信用类别的存在形式

认定企业信用类别是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服务的,因此,信用类别的存在形式也应当充分考虑日常监管工作实际,便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灵活运用。济南市工商局在推行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的过程中,将企业信用类别的划分列入经济户口信息的内容之中,在建立经济户口时,将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分为身份信息、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其中,身份信息是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信息,主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内容。优良信息是指企业在守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荣誉,它是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企业被工商部门以及挂靠工商部门的协会等对企业评先评优的情况,主要包括何时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企业等内容。不良信息主要是指企业违法经营的情况,它是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企业违法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企业信用类别是基于上述三类信息基础之上,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类别依托经济户口而存在,分为书式和机读两类,将企业信用类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标识;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标识;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标识;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标识。

(二)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具体指标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罚种包括: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这些罚种的轻重程度是有一定区别的。企业违法情节的轻重与信用程度的高低应当是一致的,一个企业违法行为发生率高,其信用程度必然低,认定企业的信用类别必须以这些罚种实施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济南市工商局在认定企业信用类别时,根据实际,分别适用以下指标:

1、守信企业的认定条件。守信企业主要是一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中包含一年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且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挂靠工商部门的协会等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企业荣誉的企业。

2、警示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是指一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以一次(含一次)以上、三次以下(含三次)警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销售行政处罚罚种的企业。

3、失信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是指一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以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警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销售行政处罚,或被处以一次(含一次)以上、三次以下(含三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罚种的企业。

4、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是指一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以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具体方式

认定企业信用类别是一项工作量非常大的工作,在当前企业总量不断增加,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任务加重,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靠工商人员人工对照条件逐户认定显然是不现实的。济南市工商局在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研究开发经济户口管理软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将相关的处罚决定书归纳为便于输入、查询和微机识别的简短语言文字信息,输入企业的电子经济户口,由管理软件自动识别信用类别,使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时刻处于滚动更新的过程中,有效减轻了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工作量,使认定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应用

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目的是为了对企业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通过信用监管这种外因的作用力,促进企业经营理念的内因发生变化,激励企业守信经营,最终实现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标本兼治。因此在监管工作中必须实行有利于促进企业守信经营的宽严有别的监管机制。济南市工商局在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根据企业的信用类别实施以“强化、弱化和转化”为特点的动态监管,对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在监管力度上则相应的由强变弱或由弱变强,确保了监管能力的用足用活,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

(一)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

对守信企业除专项检查、根据申诉举报检查外,每6个月进行一次回访;对获得荣誉的守信企业,年检验照时给与免检待遇,申请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对企业获得荣誉的情况通过有关媒体或其它适当方式公开,重点向消费者推介。例如去年抗击非典之初,为确保公共消费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济南市政府要求实行消毒液、消毒器械指定销售。济南市工商局便责成142个工商所对各自辖区的机关经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筛选,150家守信经营单位名单如期公布,深受市政府和群众的好评,同时守信企业也从中得到了实惠。

(二)建立警示企业预警机制

对警示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2个月内进行回查;除专项检查和根据申诉举报检查外,每3个月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三)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

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通过媒体曝光违法经营行为,一个月内回查;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随时进行日常检查、巡查。

(四)建立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

对严重失信企业每半个月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回查。于责令关闭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公告,并实施后延监管,检查是否停止经营活动,以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如:去年以来该局对6家从事“抵押销售”金融诈骗的公司、用“消费储值”的方式欺骗消费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的众旺公司等企业入严重失信企业,密切监控其经营动态,及时向上级报告,引起上级高度重视,果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了违法后果的扩大蔓延。

四、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方式

企业信用监管涉及面广,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必须针对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才能够增强企业信用监管的效果。济南市工商局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为增强工商执法人员强化日常企业信用监管的责任心,济南市工商局在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的过程中,把信用监管的任务全面落实到基层,使工商所明确了监管的对象和信用监管的责任内容,并细化落实到内勤服务室、市场巡查队和监督检查队三个内设机构以及各位经济片警,形成了片区管理、守土有责的格局。

二是强化市场巡查。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由经济片警按照管辖区域和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监管巡查频率,强化日常监管巡查,随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将查办违法违章案件情况随时录入企业的“经济户口”,充实不良信息的内容,促进企业信用类别的不断更新。

三是强化行政指导。在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的过程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守信经营意识,充分运用警示、预警等行政指导手段告诫企业守信经营。针对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的实际,督促企业加强商品质量内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建立质量查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四项制度,促进了企业信用自律水平的提高。

四是开展“争信”活动。立足职能实际和指导各级协会组织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活动、文明诚信个体私营业户评选活动、消费者满意单位活动等,通过开展活动,增强企业的守信经营意识,营造了守信经营光荣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对工商行政管理信用监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例如:今年,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高商业企业的信用水平,该局积极争取农业、质量、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会签文件的形式明确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有效促进了商业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保障机制

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必须要有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作为保障,济南市工商局通过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为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明确属地监管职能。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实行小局大所属地监管,在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的过程中,把工商所作为区域监管的主体,既可以依照《工商所条例》的授权行使职能,也可以受市局、分局的委托行使《条例》授权以外的职能。使工商所能够以分局乃至市局的名义,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为工商所履行区域监管职能提供支持和保障。为避免各级工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重复、交叉检查,实行了案件调查备案制度。除工商所按照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查,必须先到调查对象的所属工商所备案。对同一违法主体及其行为的调查,不得重复备案;对超越职责范围的调查,拒绝备案。

二是建立完善“经济户口”。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确保“经济户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市局和分局掌握的市场主体综合信息统一整合传输到工商所,经市局和分局登记新设立的经济主体信息及时传输到相关分局,再由工商所认领,由其全盘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的身份信息、监管信息和信用状况。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过程中,济南市工商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如《济南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暂行规定》、《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暂行办法》等,对信用分类、信用监管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制定其它各类工作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增加有利于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条款,如去年该局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制定了《促进环境优化服务保障发展四项二十五条措施》及其《补充意见》,其中就明确规定:对获得当年度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私营企业”称号,已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诚信体系A类企业的,只要企业提交相关荣誉证书和年检材料,即免予审验并免收年检(或贴花验照)费,直接加贴年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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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制度化水平很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虽都在积极探索对企业实行信用监管的模式,但由于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再加上各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部门之间各自为阵,你监管我监管大家都监管,你评比我评比大家都评比,一方面造成企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各部门的监管与评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行政机关信用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企业信用法律滞后,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激励、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警示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虽然,近年来,浙江省工商局对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限于文件效力原因,对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制约作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1、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难于整合。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各部门有义务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致使工商部门现有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缺乏全面性和权威性。2、企业信用公示缺乏法律保障。使各级政府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慎之又慎。担心公示后,企业会家破人亡,会产生严重后遗症。因此,在公示中多见“红名单”少见“黑名单”。3、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谁来组织实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形式多样,有政府点“将”的,有部门自报任“将”的。信用等级评定也出现“五花八门”,如工商部门评“三等七级”,银行部门评“三等九级”。4、对失信企业采用限制措施法律没有明确。造成一地有经验,各地都效仿,但在实施中忧心重重。5、对诚实企业实行免检,免质量抽查等信用激励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亟须制定法律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

(三)对企业失信惩罚缺乏力度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可操作性不强,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四)信用中介机构不能中立

一方面,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没有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来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运行。

二、对策之一:加快立法步伐,为信用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一)立法的必要性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社会信用的主体。建立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就是要促进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弘扬信用道德,建立信用制度,规范信用行为,从而使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当前,我国企业信用监管至所以步履艰难,关键与我国信用法治不健全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立法,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更是保护守信和护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我们认为:现在,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尽快加紧立法。第一方案:国家立法。如出台《企业信用法》。第二方案:地方立法。如出台《浙江省信用监管条例》,第三方案:国家工商总局搞部门规章。出台《工商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二)立法的原则

1、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强调行政干预,也鼓励企业信用自律。2、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原则。3、鼓励社会信用信息公开的原则。既要保护信用信息收集机构的采集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4、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公开共享的原则。禁止部门和地方信用信息相互封锁。5、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原则。

(三)立法的主要内容

在立法中应明确国家信用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制度、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度、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制度、信用信息查询制度、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权保护制度、失信法律责任制度等等。

1、关于信用主管机构应当明确工商部门为国家信用主管机构。因为企业从诞生到死亡,对其行为进行监管的部门很多,如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质检、环保等,各部门由于职责限制,所监管和掌握的情况都是部分的、单一的。只有工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是全程的监管,既给企业发“出生证”,又给企业管“健康证”,还给企业发“注销证”。因此,相对来说,掌握企业的资料较多较完整。在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主要表现在:(1)完整掌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等,成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资料。(2)结合工商管理职能,对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企业信用状况掌握及时全面。如:合同行为、商标行为、广告行为、经营行为等等,对其违法违章行为掌握也较为全面,不但掌握本部门对企业处罚的情况,而且通过每年的年检和财务报表,对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况也大致了解。(3)工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起步较早,有一定经验。如:每年开展“重守”评比、著名商标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比等,为建立企业信用提供了可靠的现成的资料。由此可见,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建设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是其他任何一个部门所无法代替的。

2、关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要立法确立对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要实行依法公开信用信息的原则。要明确数据公开的部门;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明确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数据公开的时限;明确有关法律责任;(2)要立法确立对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要实行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为健全工商部门的信用信息体系提供法律保障;(3)要保障企业信用数据公开的真实性。有法律义务公开信用数据的部门,要对其公开的数据真实性负责;(4)要规范企业信用数据的使用行为。要明确信用数据使用的原则、信用数据失误的修复方法和信用数据允许公开查询的期限等;(5)要规范企业信用激励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以及使用与相关法规相衔接的行政措施。

3、关于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地位

保证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对整个信用行业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信用中介机构必须坚持中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要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运作做出明文规定。要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原则: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支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4、关于对失信主体的法律责任

(1)要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政府部门除对企业失信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外,还要对失信企业行为约束采取联动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可采取各方限制的措施,如在荣誉授予、行政许可、贷款申请、对外投资、申请上市等,以加大其失信成本。(2)要明确失信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把企业信用行为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具体人员身上,并使这种不良记录跟随责任人相应的年限。(3)要明确规定对信用管理机构失信行为也要予以追究。对拒绝配合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部门、责任人也要予以追究。

三、对策之二:刷新监管理念,为信用监管找准载体

(一)准确把握工商信用监管的定位工商信用和税务信用、信贷信用等其他信用一样都是企业的基本信用,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之下,利用我们的工商法律法规来建立工商信用的规范和保障,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培育授信和惩罚逐出机制来实现工商信用的监督奖惩,从而建立起机制健全、内涵丰富、保障有力的工商信用体系,这是参与信用建设的着力点。

(二)更新合同监管机构名称,提升工商信用监管社会化水平合同法修改以后,合同管理机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延伸,仅以合同管理难以涵盖业务职能,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调整现有名称,提高社会公众对工商信用监管的认同感。美国作为信用管理最发达国家,其“信用管理局”模式发挥了中坚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其名称,将合同管理部门改组为“企业信用管理局(处)”,凸现信用监管地位和职能,发挥企业信用建设的协调组织作用,制定信用行业标准,如信用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服务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等,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坚决打击和杜绝“信用购买”,避免出现行业失控和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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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法制和道德宣传的深入,我区企业开始重视信用建设,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在大多数企业中逐步树立,信用水平不断提高。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机关和金融机构认为近年来田家庵区企业的信用状况是提高的。在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水平提高较快。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1家;诚信纳税户40户。涌现了蓝天化工厂、亨得利钟表眼镜公司等产品信誉好、纳税诚信度高的企业;凤凰绣品公司连续26年在上海口岸保持免检信誉;发强玻璃集团、新光华印刷机械公司通过了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区酿造总厂2002年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二)信用水平参差不齐

企业对客户信用状况评价总体较高。在调查的15家企业中,认为客户信用状况良好的9家,占总体60%;认为客户信用状况一般的4家,占总体26%;认为客户信用较差的2家,占总体1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基本认可企业信用。在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经贸、乡企、城建、蔬菜、统计、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共9家单位中,认为企业信用良好的3家,认为企业信用一般的5家,认为企业信用较差的1家。

(三)失信现象仍较普遍

我区在经济社会取得不断发展的同时,企业失信和失范行为也比较严重,如假冒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价格欺诈、拖欠逃废债务、虚假广告、偷逃税款、商业贿赂等等,体现在众多的层次和方面。我们作了一个调查,2003年,区法院立案裁定的经济案件242例,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工商调解经济纠纷150件,金额15万元;被工商部门查处假冒商标案26起,销售伪劣商品案35起,虚假广告案31起,消费者投诉1838起。

二、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区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各项指标增长幅度不断提高。据经济学家研究认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企业信用存在密切的联系:人均GDP在300-500美元间,企业信用往往被视为可有可无;人均GDP在500-1000美元间,企业信用则被大肆破坏;GDP在3000-5000美元间,是企业信用重组阶段;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后,企业信用便进入良性循环。我区到2003年底,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7.98亿元人民币,人均GDP达11253元人民币,约合1400多美元。这说明我区目前正处于信用破坏和重组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要取得新的发展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建设,并不断的优化企业信用环境、完善企业信用制度。

(二)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是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信用资源的需求者和受益者,又是信用资源的供给者,是构筑市场信用网络的微观主体,在信用网络的形成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力。只有当绝大多数企业作出“守信”的选择,坚持诚信的原则,信用体系才会有效形成,信用资源才会有效开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必须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来开展,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而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既会有力的促进个人信用的提高,又会对政府信用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抓住企业信用建设,就是抓住了整个经济区域的信用网络建设,也抓住了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和突破口。

(三)企业信用现状迫切需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由于企业的失信行为,导致了诸多不利于我区企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一是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造成企业大量的坏账,提高了企业运营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交易和竞争局面,破坏了投资发展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导致了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所以,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已是当务之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

三、企业失信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企业主信用意识不强

企业信用的维持固然需要法律约束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只有企业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范,树立诚实守信的公德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失信和失范行为。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和社会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不可避免的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导致一些企业主价值观念扭曲,唯利是图。我区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企业规模总体呈“低、小、散”的状况,企业主在自身素质方面相对不高,“小富即安”、“眼前利益便是天”等观念还较普遍的存在,诚信立业、守法经营还未成为其自觉性的行为意识。这些都是导致出现市场失信、失范现象的直接原因。

(二)失信惩罚约束机制不完善

与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相比,我区企业信用建设不够完善,还远未达到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要求和效果,致使一些企业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企业法人不能受到社会的唾弃和谴责;加上我国立法还不够完备,现有法律构成公权发达、民权不足,法律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及债权人的保护不够,判决执行不力,案件执行率低等因素,最终导致守信者不能到有效保护,而失信者又不能得到严厉制裁,企业失信成本低于收益,市场主体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甚至重复失信违法。

(三)社会环境影响企业信用建设

社会环境是企业信用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当前的社会环境有几个不利于企业信用水平提高的因素。其一,社会价值观念扭曲,诱导着企业信用水平下降。其二,法治环境不完善影响了企业信用建设。其三,政府信用的表率作用不够,影响企业信用建设。其四,社会道德水平下降影响企业信用建设。我区不少老企业和属地划转企业还在改制转轨的阵痛中挣扎,不少新生企业规模偏小,实力有限,整个企业实力较弱。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发展,一些企业拔苗助长,个别企业甚至饮鸩止渴,采取不讲信用、不计后果的措施,从而影响了全区的企业信用建设。

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对策思考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及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长期的共同努力。我们认为从现阶段来说,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应抓住以下五个环节,即政府推动、道德约束、制度保障、社会监管、企业自律。

(一)发挥政府在企业信用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在企业信用建设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起的是主导作用。完善信用体系有三个层次,即法律制度、市场惩罚和道德约束机制。而这三个层次的实施没有政府的努力是显然不可能实现的,都离不开政府的推动。要在市场形成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关键是建立有效的信用制度,但市场本身并不能自发产生这种机制,这种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所以,一个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府体系是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根本保证和主要推动力量。

(二)加强公民道德教育

良好的道德约束机制是形成完善的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实守信列入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宣传,加强以企业主、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为主的公民诚信道德教育,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企业才能实现信用,才能真正不断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是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的核心和首要先决条件,是政府在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集中体现。其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失信问题,整体上提高我区企业信用水平。

1.建立涵盖面广、结构科学的信息资源库。信用信息是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基础,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制度。调查中,我们发现,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大部分掌握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相互封闭,而且公布不对称,没有系统性。使用者要想得到这些相关的信息,耗时费力,极不方便,使企业信用信息达不到及时有效的应用。因此,建立完善有效的企业信用制度,必须首先建立涵盖面广、结构科学、内容客观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为了尽可能全面、客观的收集企业信用信息,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支持”的工作机制,并尽可能扩大信息收集的对象。同时,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创新手段,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高素质信息员队伍,形成相关的信息报送考核机制,采用科学先进的信息传输方式,确保所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2.建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客观、公正的评定出信用优良和信用不良企业,并通过社会公示使失信企业受到制约,守信企业得到激励。一是要成立信用管理协会,对田家庵信用建设实行行业管理,履行组织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公布信用信息、维护信用权益、抑制无信行为等职能。二是启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目的是要帮助企业展示信用品质、打造信用品牌。也就是说通过信用评价,既让全社会认识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以拓宽信用交易范围和克服信用交易障碍。同时也让企业知道自己信用不足的方面,知道信用努力的方向。这样,既通过评价机构的后续服务,以克服企业的信用缺陷,培育企业的信用资源,提升企业的信用层次;又通过社会的广泛监督,强化企业的信用自律。三是要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评定标准及程序。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过程中,要严格对照评定标准,并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多手段、多层面的公示信用评价企业和信息资源库信息,让社会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

3.建立赏罚分明的企业信用激励制约措施。一套完整的信用制度,包括社会和政府两个层面的监督制约。政府应在进行信用评价和公示让社会充分了解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信用激励和制约措施,这是企业信用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规范企业市场交易行为的有力手段。在激励方面,可以结合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在税收、金融出口退税、贷款抵贷率、企业年检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在制约方面,在公开曝光的基础上,则可以采取金融机构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贴现、不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不予开立新的银行帐号等措施进行联合制裁。

(四)建立长效的日常监管机制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要真正达到“鼓励守信、惩戒失信、扬诚抑诈”的社会效果,构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除了信用制度本身的不断完善外,还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合与支持。一是要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信息资源库拥有客观、详实、全面的信用信息打下基础。二是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包括对企业应收账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与企业发展业务关系的所有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以提高市场交易的信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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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中存在的问题

1、守信用意识不够强。

诚实守信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是保险企业生存之本和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少数保险企业营销员和聘请的保险代办员、业务员从个人利益出发,为了多招揽业务,没有切实做到诚实守信,有欺诈误导行为,极个别人员甚至作出夸大赔付金额、降低赔付条件的虚假承诺,导致社会上很多人形成了保险行业“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片面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企业的形象。

2、担风险能力不够大。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要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由于市场经济形势的迅猛发展和人民对保险业过高的期望值,加上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没有完全到位,使保险企业担风险能力不够大,不能有效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其主要表现为某些领域业务结构不合理,部分业务波动较大,个险、银代产品相对于团险业务发展速度过缓,人身险趸缴保费比例偏高,车贷险存量风险较大等,这些都降低了保险企业的担风险能力。

3、重服务观念不够实。

保险是无形产品,服务是基本手段,保险企业要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传达保险关爱,体现保险价值。但目前保险企业重服务观念不够实,在服务效率方面,存在着“三快三慢”的现象,即动员投保快、新单收费快、首年服务快;承保出单慢、理赔结案慢、续期收费慢。在服务方式方面,局限于传统式、功能性、基础性的服务,提供的只是与保单有关的服务,只有出险或缴费时才能享受,客户其他服务不能得到满足。在服务环境方面,重服务设施添置、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重服务项目的开发和引进,而轻后期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这些都影响了保险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长此以往必然降低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合规范操作不到位。

当前部分保险企业违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在市场竞争中随意降费、扩大保险责任、变更条款,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大了行业经营风险。有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违规问题,突出表现为会计账户和业务台账不健全、保费收支方式不规范。有的对分支、“加盟”、“挂靠”机构管控松散,致使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当地的保险市场秩序。

三、强化落实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几点建议

1、认真努力学习,掌握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深刻涵义。

保险企业要通过学习会、培训会等方式,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使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入员工的心、入员工的脑,做到学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维护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以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促进各项经营业务发展,为保险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要通过认真努力学习,使每个员工掌握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深刻涵义,一是懂得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存之本,是保险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是必须遵守的最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险企业和每个员工必须讲究诚信,信守承诺、讲求信誉,向客户提供诚信服务,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支持,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懂得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要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夯实科学发展基础,更好地履行保险责任。三是懂得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保险企业要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传达保险关爱,体现保险价值。四是懂得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保险企业和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大力倡导知法守法、合规经营的道德风尚,时时处处规范行事,培育良好的市场秩序,防范发生各类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经营业务发展,实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健全制度机制,夯实贯彻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根基。

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有赖于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要以制度机制确保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贯彻落实,要以制度机制确保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体现在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件事上。保险企业要化功夫下力气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全面梳理和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从业规范和绩效考核体系等,凡是不符合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要重新修订,体现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不够强的要加强力度。要善于探索和创新制度机制,把符合形势发展需要,深受广大客户拥护欢迎的好做法、好经验添加进制度机制,以更加充分体现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对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要落实到位,强化执行,使其真正成为保险企业和广大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提升保险企业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进一步增强广大客户对保险企业的信任感,既促进保险企业经营业务发展,取得良好经营效益,又切实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制度机制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好的做法与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全面推广,促进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取得更加良好的成效。对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不足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使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畅通无阻,真正成为保险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对违反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责令整改,该批评的要批评,该通报的要通报,以警示保险企业和每一个员工,营造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良好氛围,使保险企业和每一个员工自觉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争当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模范和表率。

3、加强教育引导,提升保险企业员工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篇(9)

一、现状分析

1、中小企业规模及产业情况。据统计,全镇共有2829家企业,其中企业法人2015家,个人独资206家,合伙287家,营业单位321家。其中:注册资金在50-200万元的1131家,200-500万元的196家,500万元以上的195家。产值500万以上规模企业144家,百强企业48家,镇重点培育企业80家。印刷、塑编、纺织、礼品是__镇四大支柱产业。20__年全镇国民生产总值59.1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39.8亿元,占比67.4。当年财政总收入5.55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53.9。

2、企业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目前,四家专业银行及县外五家股份银行对上规模企业分别以降低利率、加大保证授信额度等方式进行轮番授信,以求抢占__企业金融业务市场,上规模企业融资环境较好。而初具规模、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一般的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无法解决,银行贷款满足率仅为25,其融资主要依靠民间借贷方式,融资渠道相对狭窄,成本较高(年利息在10-12),而且稳定性不强。

3、金融机构企业业务情况。目前,辖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6家金融机构。截止20__年9月末,全镇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372250万元,其中企业存款余额100544万元,占存款总额的27;各项贷款总额463534万元,其中企业贷款金额155789万元,占贷款总额的33.6。据调查,20__年当地金融机构企业存款新增余额31259万元,占当年新增量的33.9,贷款新增余额68748万元,占当年新增量的54.2,中小企业业务市场空间很大。各家金融机构企业的开户、存款、贷款等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名称开户数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平均利率

工行36920310301705.61‰

农行48717048449005.61‰

中行50227800245005.61‰

建行398260504120__.61‰

联社__社2629336150196.375‰

合计2018100544155789

从上表分析,__信用社无论从企业开户数、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看,企业开户数仅占当地金融机构总量的12.9,存款余额占9.3,贷款余额占9.6,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二、存在的弊端

1、定位过高。根据__区域经济的特点,以及企业产值在__镇国民经济总值的比重,可以不难看出__信用社企业业务的相对滞后,目前__信用社根据联社的指导思想,企业信贷业务主要局限于百强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但由于受联社资本金的不足,受最大单户和最大十户贷款额度的限制,实际上农村信用社根本无法满足__一些优良企业客户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定位过高,又无法与绝大多数小企业业务合作,从而导致企业业务份额低。

2、竞争机制相对滞后。随着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拥有资金与结算相对优势的各大商业银行,将拓展企业业务作为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立行之本,针对__的企业现状,各家银行相续下放企业授信权限,贷款利率定价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拥有信贷政策灵活性的企业业务拓展优势逐渐削弱,体现出竞争能力的相对薄弱。

3、操作和管理不尽规范。从现有的企业授信实际操作过程看,没有一个规范的企业业务管理和操作办法,经常出现对一家企业贷前调查多达4-5次重复劳动现象,申报审批授信程序过冗问题严重,工作效益低下,经办企业业务有关人员职责不清,也不知职司何责,巨额授信资金风险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然而也暴露出档案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管理不科学、贷款五级分类定性分析无从下手等等问题。

4、考核机制不合理。考核机制是拓展业务的动力源,激励机制的不合理会直接影响一个业务拓展人员的工作业绩,甚至乃至整个单位的经营业绩,从现行的企业业务考核办法看,主要存在责、权、利分配不对等问题。首先,一方面企业信贷员是企业贷款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企业巨额资金风险责任,另一方面企业信贷员在拓展业务时不清楚自己的责任,不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然而出现惧贷、惜贷心理和推诿现象;其次,企业信贷员不清楚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利,只知道做一笔企业信贷业务的环节非常繁琐,需要多个部门同意和审批,成功与否心中没底,怕业务做不成不好答复客户;第三,拓展人员认为“付出了劳动,承担了责任,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而缺乏业务拓展积极性,不利于企业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5、企业信贷员素质偏低。目前,联社、信用社没有专业的企业信贷员,企业信贷员在实际操作中,被动参照其他专业银行的基本做法,照本宣科,或揣摩几笔企业信贷业务的实践经验,凭自己的小聪明,摸着石子过河,不能实时掌控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无法控制企业信贷风险,无法应对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竞争。

三、建议和对策

综上,笔者认为联社在定位“立足三农”同时,应把中小企业作为业务拓展的重要对象,并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企业贷款管理制度。联社要尽快出台《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和《企业贷款操作办法》,确定企业贷款准人条件,明确信贷?钡脑鹑危约案骷痘购蜕笈鹑稳说脑鹑危徊焦娣镀笠荡畲啊⒋小⒋蟛僮髁鞒蹋币贫┢笠荡钜导ǹ己税旆ǎ蒲У囟云笠敌糯钡囊导ń锌凸酃钠兰酆涂己耍龅皆稹⑷ā⒗缘龋浞址⒒悠笠敌糯钡墓ぷ骰浴?

2、加强企业信贷员队伍建设。农信社企业信贷员的短缺和业务素质偏低是制约支持中小企业的瓶颈,一方面联社应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加强对企业信贷员的培训,以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要选派企业信贷员到专业行或股份制银行实地学习,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同时,要选调一部分 综合素质较好的大学生,进行培训后充实到信贷员队伍中来,提高企业信贷员的整体业务水平,通过信贷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做好产业规划,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使中小企业尽快成长和发展起来,成为农信社的优良客户,达到银企双赢的目的。

3、成立信用社企业业务拓展部。信用社选择年富力强、文化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3-5名员工组成企业业务拓展部,拓展企业业务,实行专业化管理,按制度设定“三查”职责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在实际操作中替代县联社业务拓展科承担企业授信业务前台的贷前调查任务,简化审批环节,并根据拓展企业存贷款业绩,合理绩效考核,有效激发业务人员积极性,做大做强企业业务。

篇(10)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凡是满足申报高新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有效期自颁发证书之日起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不仅是取得申报国家和地方各部委其他科技项目、申报政府专项资金的资格,还享有高级人才引进政策,并可享受税收优惠,其中包括:(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自认定通过年度开始按照15%的税率征收;(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

研发费用标准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三项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而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研发费用标准实际包括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是二者合一,但二者又有衔接之处,实际要求很高。企业在申报材料时紧扣指标要求,在相对指标上一般能满足3%~6%要求,但常会出现以下问题:(1)研发费用绝对值大于管理费用的总额,而无形资产并无增加;(2)研发费用绝对值占管理费用总额的比例过大,超过50%,甚至达到90%以上;(3)企业的机构设置中并无研发部,却出现研发费用;(4)企业出现研发费用,但在审查年终所得税汇算时却未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反而缴纳大量的企业所得税。

二、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企业人员对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解释为:企业财务人员在核算研发费用未按规范执行,研发费用不仅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也在生产成本及其他项目中列支,研发费用由财务各科目中取数归集而成,所以金额占管理费用比例过大或大于管理费用;企业虽无独立的研发部门,研发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科研项目组;企业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机关不予批准。

1.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问题。

(1)财政部1992年12月31颁布,1993年7月1日执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第521号科目――管理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等。(2)财政部2000年12月29颁布,200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3)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2007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1)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3)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均要求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在特定情况下计入无形资产的规定,并无在其他科目中核算的规定,因此在财务核算规范的情况下,研发费用作为管理费用的一个明细项目,其总额无论如何也不应大于管理费用(涉及无形资产的应加计),甚至其占管理费用的比例也不应过大,除非其为专职研发企业,但专职研发企业也不符合高新企业评审的条件。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研发费用,由于企业未正确进行财务核算从而导致研发费用占比过大或超过管理费用,这种也不符合高新企业的规定,因为财务能正确核算研发费用是加计扣除和申请高新企业的前提。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提出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的解释根本不存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项目已取消,纳税人可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自主申报扣除的前提是:企业必须账证健全,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依据税务政策的规定,如果企业的研发费用未能加计扣除,在正常情况下只能说明企业的核算或研发项目存在问题,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当然也就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要求。

三、针对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担负着科教兴国、科技进步、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等太多的责任。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太多的希望,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于虚假的高新技术企业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为了避免风险,达到国家、企业双赢的局面,针对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国家有关机构应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修订高新企业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应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使之清楚明晰、具体适用、可操作性强,并应符合中国企业的现实,能真正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提供科技发展水平;(2)审计机构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使审计结果真正做到真实、客观、公正;(3)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和避免风险,应结合自身的产品的特性及发展趋势,确定自身的研发项目,正确设置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具体如下:第一,企业的研发项目应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第二,正确核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的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编制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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