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7 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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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篇(1)

树立以支持全县结核病控制规划为宗旨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卫项目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工作。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加大结核病控制力度,抓住发现病人、治疗管理病人等重点环节,规范结核病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质量,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指标

(一)按照省项目办2012年度结核控制工作计划和下达我县的病人发现任务数,全年计划完成初诊疑似肺结核病人910例,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40例,其中涂阳130例(初治涂阳110例,复治涂阳20例),涂阴110例(重症涂阴10例,其它涂阴100例)。完成随访病人查痰240人次,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130人,追踪疫情疑似肺结核病人60例。

(二)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涂阳病人阶段痰菌阴转率达到95%以上,病人规范治疗率达到90%,初复治涂阳病人平均治愈率达到85%以上。

(三)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95%以上。

(四)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到85%以上。

(五)结防专业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病人追踪到位率达到70%以上。

(六)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在80%以上;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七)涂阳肺结核病人家属可疑症状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

(八)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覆盖率保持在100%。

(九)乡镇查痰点痰涂片检查疑似肺结核病人60例。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和卫项目的收尾工作,强化政府承诺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足额落实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各项免费政策。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布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结核病防治五率技术方案》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落实上级结核病归口管理文件,重点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结核病人的报告和转诊,结防机构对疑似结核病人的追踪调查,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确诊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和督导工作,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三)积极解决肺结核患者的医疗负担,合理利用新农合切实解决农村肺结核患者辅助治疗费用,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困难患者的救助,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县疾控中心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痰检和免费摄线胸片1张,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疗期间的痰检复查实行全部免费,并且免费摄定诊胸片和疗末胸片各1张(次),对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全程督导化疗,并提供高质量的免费抗结核药品。

(四)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制度,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实行督导责任制,县疾控中心对县级综合医院的督导检查每月一次,对乡镇、村级每两月一次,每次督导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书面督导报告,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在治在管的肺结核病人要进行督导访视,进一步加强合格村监化室建设,实行家庭督导员督导和村医生督导相结合,保证病人规范治疗,提高治疗效果,保持较高治愈率,减少耐药病人的发生。

(五)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包括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按照县卫生局与市卫生局年3月份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整合后的工作任务,完成可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推荐任务指标,至2012年9月30日完成推荐疑似耐多药病人50例。

(六)加强痰检质控,严格执行痰检操作规程,痰检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做好乡镇查痰点的督导检查工作,乡镇查痰点要求将痰片保存完好并及时送检确认,县疾控中心对乡镇痰检点的痰检质量控制全年在两次以上。

(七)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结防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结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与综合医院的合作。计划全年举办2期乡镇级结防人员和县直综合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培训班,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对医院内部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培训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医生进行结防知识培训全年在一次以上,重点培训疑似肺结核病人推荐转诊、确诊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管理工作。

(八)广泛持续的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结核病知识知晓率,普及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和电视台、中小学校、工青妇、司法、监管人员、送政务下乡等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办宣传栏、咨询服务和义诊、学校讲座等宣传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结防知识的宣传,以扩大影响。此外要加强对村医生和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向普通群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主动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九)加强结防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归档。一是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登记、书写规范,包括各种登记本、病历、督导记录、报表等;二是完善各类文件、工作计划(包括宣传、培训、督导等)、总结、疫情分析、各个项目进展报告、督导报告、会议记录等。

(十)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的领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免费药品的管理要求,由专人专柜保管、发放、登记,与自费药品分开,做到有发放登记、有免费药品处方、有病人签名、有台帐、药房明细帐,出入库帐,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经费来源:病人免费药品和病人报病费、治疗管理费等由中央财政结核病项目经费及省级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下拨,结核病疫情追踪督导由全球基金等项目费用部分补充,宣传、培训费用由县财政专项经费等提供,县财政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预算9万元,人员工资等由县财政拨款。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包括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经费建立独立帐户,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按时统计报表,接受县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审计、检查,达到项目规定的要求。对医务人员报病费和乡村医生的病人管理费、追踪费等要按时足额兑现,做到每半年兑现一次。

篇(2)

(一)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和医师定期考核

1、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工作。对全县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审核,提高材料送审符合率,提高工作效率,并按市考试中心要求于4月23日对我县174份审核材料按时送审。认真把好医师执业注册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以注册。

2、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国统一时间,组织实施2019年度的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从6月初开始,年度需考核人员44人,其中经过简易程序10人,一般程序34人。一般程序要经过业务水平测试(考试),考试将于6月22日按国家规定时间集中人民医院采取网络APP系统进行。

(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行动计划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大力推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和质量,通过三年时间左右的时间,不断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等措施,实现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进度如何,将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三)疫情防控医院感染督导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基层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保障群众安全就医,根据市卫计委工作要求,组织感控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项督查,检查从组织管理、基础措施、重点部门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控制方面存不少问题,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当场指出,及时予以纠正,需一定时间整改的限期整改,促进就医安全。

(四)创建平安医院和医患纠纷处理工作

结合改进医疗服务工作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创建 “平安医院”建设,强化医院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吃回扣、收红包等行为,住院病人均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深入推进医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维护患者利益,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强化安全生产及防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患纠纷原因复杂,处理起来棘手,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与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在医患双方见证下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对医疗机构有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了更好的化解医疗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县司法部门,调解中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上半年共参与调解医疗纠纷案件4起,得到妥善处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六)疾病应急救治

协调各医疗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增强应急救治能力,集中力量,加强手足口病救治工作。

二、医改工作

2019年,全县派出28名医务人员下沉到被托管11家乡镇卫生院进行支医帮扶工作。诊疗患者1665人次,指导手术85例,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97次,教学查房144人次,业务培训和学术讲座84余场次,11家受援乡镇卫生院临床业务、收入等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门诊量和住院病人数平均同比分别增长1.8%和0.9%,同时接收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53余人,极大地增强了基层卫生院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基层卫生工作

为了解我县政府举办村卫生室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满足基层群众一般医疗健康保健服务需求,与卫生监督到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于2019年6月20日-21日召开村医培训会议,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村医从业规范化管理。

四、基本药物和药政工作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按要求派员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含视频培训),对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采购情况督导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督导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杜绝药品采购商业贿赂,保证满足医院药品供应及时到位,同时,对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监控,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短缺药品提出处理意见。

五、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

指导基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马山县中医医院承担全县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全县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开展以中医为主的医疗、护理、医学教学与研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派出的中医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4次,采取到乡镇点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授课及实地培训内容为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中的针灸、艾灸、穴位贴敷、中药烫疗、刮痧及拔罐等七大常用技术及临床常用中成药的应用。

活动结果:共培训医护人员265名,参加培训医护人员熟悉常用适宜技术的操作,同时分发试卷考核,考核全部合格;

六、开展卫计系统无偿献血活动

根据广西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驻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献血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医务人员献血月”无偿献血活动,制定本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及宣传活动,截止2019年6月21日,全县卫计系统参加献血活动人员320人员,最终献血人数,217人,献血量72300ml,充分体现卫计人员大爱无疆、纯洁高尚、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卫计人员新风貌。

七、医政其他工作及上级安排其他工作

1、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工作。

2、各种报表工作。医改月报、季报表,各类医疗质量相关报表、平安医院数据上报、医疗卫生信用信息收集上报等。

3、行政审批工作。

4、上级下拨各项相关资金的分配划拨申请工作。

5、局办和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市场整治。

八、存在困难和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新业务工作刚展开,尚在探索中,耗力耗时。

2、除医政医管工作外,还分管其他工作,由于很多业务没有很好归口,一些业务也放到医政股,工作量大,有顾此失彼现象。

九、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活动计划督导工作。

2、创建平安医院、抗菌药物等专项督导工作。

3、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执业。

4、继续抓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中医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计划。

5、加强医患沟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配合与县医调委,加强医调委的人民调解作用。

6、参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篇(3)

以夯实统计基础、狠抓数据源头为核心,以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为重心,以适应新常态下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为方向,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健全统计组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全力巩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力争年内全面通过省、市级验收,达到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为新常态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促进乡镇、部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加强统计组织建设,强化统计基础管理和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依法统计水平,提高统计信息化建设,确保乡镇、部门、园区全部达到合格规范化建设标准,通过省市验收。完成15个乡镇(开发区)、9个机关部门创建成为省级示范任务;保持县统计局省级示范;确保90%以上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达标,其中30家单位进入省示范企业行列。

三、计划安排

(一)乡镇(园区)统计创建

1、各乡镇、园区要认真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创建工作,分别于4、6、9、12月中旬对照标准做好资料整理、上报申请验收表,县统计局对各乡镇、园区创建资料提前进行审核检查,查漏补缺、做好整改,提升创建水平,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2、县统计局按照活动方案加强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全面推进各乡镇、园区统计基础创建再提升。

(二)联网直报企业创建

1、各乡镇、园区统计站(科)按月组织开展联网直报企业达标提升工作,做好对企业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指导企业推进达标提升创建,分别于1、4、7、10月5日前将季度验收表上报统计站(科),县统计局根据情况进行抽检、上报。

2、9-10月份,认真组织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对企业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和统计法规培训,着力提升企业人员统计素质。

(三)部门创建

县局负责县直机关部门规范化建设工作,各乡镇统计站负责乡镇机关统计基础建设,按照部门验收材料分季度准备,指导好部门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积极推进部门统计建设、达标、提升工作,于6、12月10日前将部门验收表上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根据情况进行抽检、上报市局。

(四)保障措施计划

1、建立健全创建实时台账。从2月份起,推进各乡镇、园区、企业建立健全规范化台账,申报验收表于季后5日前上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对企业台账进行验收后,形成基础创建台账。县统计局建立各乡镇、园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作进程台账,将各乡镇、园区、企业工作推进情况详细记录,总结对比,推广经验。

2、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围绕创建提升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计划上半年、下半年各举办一期,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质量。

3、深入开展统计宣传工作。按照统计宣传“四进四有”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理念,形成全面推进统计规范化运作的声势和氛围,创造了解统计、关心统计、支持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形成全员参与、全员推进的生动局面。4月底前完成《统计法学习问答》、《省统计条例》等手册的宣传工作,并送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会、进企业。各乡镇、园区要注重宣传资料(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的积累,积极上报创建动态与宣传信息,每月至少上报2篇,做到报刊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页面。

4、积极开展“我是规范统计岗”提升活动。根据“我是规范统计岗”活动要求,深入推进规范化提升创建,改进业务流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规范统计管理行为,乡镇、园区统计机构要积极参与创建规范统计岗,县局树立3个“规范统计岗”、县经济开发区树立10个企业“规范统计岗”,青阳镇树立2个统计“规范统计岗”、7个企业“规范统计岗”,双沟镇树立5个企业“规范统计岗”,孙园、梅花、瑶沟乡要分别树立4个企业“规范统计岗”;上塘、金锁镇、车门要分别树立3个企业“规范统计岗”;其他乡镇树立1-2个企业“规范统计岗”。

5、积极做好创建特色示范交流工作。根据省市规范化建设要求,发挥规范化创建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带动面上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各乡镇、园区统计站(科)要认真开展统计基础提升工作,及时总结规范化创建提升的经验、成果和动态,积极培育规范化创建先进典型,按时上报县统计局。县经济开发区、青阳镇、双沟镇要分别创建10个、4个、3个省级企业统计规范化示范点。其他乡镇要创建各自的特色,每个单位不低于1个省级企业统计规范化示范点。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年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园区统计站(科),要根据县统计局工作计划安排,对建设提升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细化,明确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确保2015年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在于落实,细节决定成败。各乡镇、园区统计站(科)及县统计局相关科室要做足功课、做好文章,对联网直报企业工作的指导做到精细、精确、精准。要形成指导的跟踪机制,推进指导的痕迹化、规范化,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推进整改落实形成文档资料,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篇(4)

(一)推动项目进展成效显著

积极协调市发改委与区各部门,主管的多个项目获市发改委批复。

1 .工程初设概算即将批复

2.道路工程已获批开工

3月25日,我区平蓟路项目取得市发改委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审定投资9679万元。项目获批后已开工,已完成项目总工程量30%,资金已支出2900万,年底前再支出1700万。

3.道路工程初步设计评审

4.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已批

5.工程手续协调

6.工程实施方案获批

7.工程推进前期

8.其他项目推进进展顺利

9.配合做好国家重大项目库项目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市级要求,将科室主管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五个项目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完成督导检查工作。

10.地方专项债及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指导及审核

科室主管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组织做好项目在国家重大项目库系统填报、指导工作,后期将持续跟进,协调项目进展,解决项目问题。

(二)争取市政府固定资产资金

2020年,科室主管项目争取市固定资产投资2020年资金亿元,涉及园林绿化、水务、道路多类乡镇项目,对我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完善、休闲大会举办起到了促进和支持作用。包括。

(三)与学校达成战略合作

xx区与xx合作取得显著成效。形成《xx合作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开展2020-2022三年全面战略合作,从xx等多方面引领合作发展。正式签署中国农业大学平谷校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xx项目已启动。形成工作专班专报机制,本周将保送最新工作进展。

(四)梳理农科创核心区三年周期储备项目

科室与xx镇共同梳理示范区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情况,经过多轮对接梳理、深入了解市级部门各项支持政策,围绕三年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总体考虑、分步实施原则,系统梳理亟待推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产业投资三年储备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开工时序、建设内容。提前与市发改委沟通,xx基本情况提前与市发改委沟通,并得到市发改委支持。

(五)牵头我区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

牵头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做了两大块工作。一是负责牵头落实北京市出台《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月度统筹协调工作进展;二是针对今年北京市草拟的《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统筹全区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方案。

1.总结全区落实《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实施意见》2019工作进展,按照全市规划任务要求并征求区各委办局意见,制定形成《平谷区落实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实施意见2020年重点任务计划》,在提请区政府后转区生态文明办,目前提请以区委生态文明委的名义印发。

2.调研全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情况及意见。与区政协、区人大研究平谷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情况。按照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向市级部门的诉求,形成向市政协汇报稿。针对市人大向各区征求意见的《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科室统筹全区各委办局,针对《条例》和生态涵养区现状,共形成条意见供区人大、市人大参考,并形成平谷区重点关注、代表生态涵养区特点的问题供区人大、市人大参考,另外形成平谷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汇报稿并得到吴区长表扬。

3.每月向市发改委汇报沟通我区落实实施意见情况。按照市发改委要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例会,汇报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最新进展、了解结对协作工作情况、沟通存在问题和需协调解决事项。科室按月总结全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进展和亮点,在市月度例会中向市发改委汇报,总结的典型案例获市发改委肯定。目前全区各项重点任务工作顺利推进。

4.牵头制定平谷区落实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实施意见2021年计划,初步形成任务表并报市级。

(六)其他工作

1.配合做好促进低收入农户工作。

2.牵头编制。

3.配合农业农村局落实平谷区2020年生猪存栏8万头任务,优选新希望、首农中育、大伟嘉、六马和四方红五家综合实力较强的种猪养殖企业,推动5家现代化规模种猪场建设。

4.落实市级区级重点任务,实现“菜篮子”稳产保供,定期报送任务进展情况,年度任务已完成,保送年度“菜篮子”自查报告。

5.做好美丽乡村、低收入增收工作。

6.配合做好“两山”基地建设工作。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政和县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发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事故总量,持续保持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三、工作内容

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做好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工作,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二是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责任单位和每一个人,确保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有人担、有人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㈡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日、警示教育周等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加大对“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深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常态化。

篇(6)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展开《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导。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展开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2)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见》(豫卫监[201x]38号)文件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健全机构、完善功能的原则,建立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坚持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职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卫生监督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每年完成的任务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目标。

到201x年底,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管理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更加规范,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

3、 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规定,开展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开展巡查,督促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预防性体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及时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进行登记;发现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成立卫生监督协

管项目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张伟阳同志任组长,局监督股股长刘国旗、监督所所长冯秋改同志任副组长,监督所周鹏飞、梁红亚、张占召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督股,具体负责对项目的管理、规划、考核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县卫生行局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辖区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工作制度、服务规范等,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置1个卫生监督协管站,配备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十统一”管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竞争上岗、统一标示标牌、统一服装样式、统一制度职责、统一工作手册、统一实施标准、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统一绩效考核。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一经聘用不得擅自变动,因工作需要变动协管人员的报经卫生局批准方可调换岗位。

每个村卫生室作为1个卫生监督信息点,明确1名执业人员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

1、县卫生监督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每月各乡镇监督覆盖率不低于20%)、饮用水安全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全年监督覆盖率不低于100%),协助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指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卫生监督协管员转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各乡镇指派责任卫生监督员(责任监督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指导和督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乡级卫生监督协管站:

(1)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工作措施。

(2)主要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

(3)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各项工作季度巡查率100%。

(4)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负责收集并在每月例会前上报本月巡查信息。

(5)负责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及管理,完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3、村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按服务规范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安全、职业卫生危害和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报告。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四)业务培训

1、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2、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还要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五)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3)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4)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及奖惩制度。

2、 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管理、一事一档: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设置、聘任、实施方案、专项检查等,每年度按日期顺序装订成册。

(2)专项工作:上级文件、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工作资料、工作图片、工作总结等一事一档装订成册。

(3)投诉举报、转交案件: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批转、结果反馈等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图片影像资料及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及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签到册、课件、图片资料及试卷。按顺序每期装订成册。

(5)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类监督档案中应包含:监督对象底册资料、巡查登记表、监督笔录、意见书、巡查照片、月信息上报表、季度小结。

3、 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县卫生局专用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 的卫生监督覆盖率每月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资料、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要及时上报到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六)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201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占4.17%)。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七)工作考核

县卫生局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和考核细则,将考核项目、内容、标准细化量化,定期组织对各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协管项目经费。县卫生监督股具体负责对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对村级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对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进行考核。原则上县级对乡级、乡级对村级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考核结果。

(八)督导检查

建立并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办公条件、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相关记录;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篇(7)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篇(8)

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已于2014年1月份正式开始实施,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工作职能已移交到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使我县“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有序、稳步开展。

二、部门及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拟定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3.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4.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例会,讨论解决实施“三位一体”模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5.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局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

2.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建立非定点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建立结核病患者追踪工作流程。

3.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结防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

4.负责本辖区抗结核药品需求计划制定和订购。

5.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落实对患者的随访治疗管理。每日浏览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络报告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病病人及时进行追踪,报告的病人如在1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并对追踪情况进行登记,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6.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7.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8.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9.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按卫生局制定的方案进行年度考核。

10.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11.负责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定点医院

1.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本地区结核患者提供诊断与治疗服务,并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免费政策。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结核门诊、药房、检验科含痰检室、放射科、防保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定期由防保科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设立结核病门诊,配备两名专职结防医生及两名专职痰检人员,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包括痰检、X光胸片)与治疗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免费全程抗结核治疗,不得搭车开药或与结核病无关的物品及检查;定期对病人进行复查。

4.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质量控制,配合疾控中心完成相关的月报、季报、年报。

5.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

6.设立结核病药房(专柜),并按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由市疾控中心提供,药房要做好药品的出入库登记,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及登记本,如结核病人免费专用处方,抗结核药品领取登记本,药品使用报表。

7.凡来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原则上实行门诊治疗,确需住院的病人,应严格执行入院标准,只对重症患者(大咯血等)提供住院治疗,一旦病情缓解,即回门诊继续治疗,住院费用按合作医疗或医保政策执行;对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应填写治疗协议书、治疗记录卡、治疗管理通知单,治疗管理通知单于每5日前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股。

8.负责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免费筛查工作,同时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免费结核病筛查。检查后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报表。

9.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10.保持与疾控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等传递给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

11.应单独设置结核病细菌实验室,固定两人主要负责痰检及痰培养工作,并做好每日室内质控记录,接受上级完成室间质控,同时按规定完成资料的登记、录入及相关报表。痰涂片保存阳性片保存一年、阴性片保存3个月。

12.放射科应做好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X光胸片的使用记录。

13.协助疾控中心完成工作报表。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将本院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2.负责将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传递给患者所在村(社区),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等,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3.负责结核病患者追踪,接到病人追踪信息后立即通知患者所在村卫生所,经村卫生所医生追踪仍未到位的患者如在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追踪结果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5.负责对村医及其他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6.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7.负责村卫生室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例患者进行四次家庭访视,随时掌握病人治疗情况和副反应情况。

8.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收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县疾控中心。

(五)村卫生所

1.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县医院就诊。

2.严格执行定点医院制定的化疗方案。

3.负责本村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并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4.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疗程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医。

6.对村民(居民)及病人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六)其他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发现肺结核及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县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防保科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寄送至县医院。

4.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定点医院需满足的条件

1.基本设施要求

定点医院必须按照如下要求配置开展结核防治工作的必要设施。

(1)门诊:按照传染病诊室的要求设置门诊,要保证有诊室和处置室,有必要的设备,包括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痰检实验室: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防护要求,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应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的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双目显微镜等。

(3)放射科:有符合国家对X线防护要求的X线机用房,配备X线机(200MA以上)、X线防护设备、洗片机、观片灯等。

(4)药房: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防鼠板及防盗设备。

(5)病房: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设置病房,与其他传染病房区相对隔离。

2.人员要求

(1)结核病门诊:从事结核病诊疗的医师应具备内科学或呼吸内科学或传染病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其他人员应具备其他相关执业资格。门诊至少配备医师2名、护士1名,负责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报告和登记工作,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2)实验室:实验室必须保证有2名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养工作。

(3)防保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本院结核病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4)放射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初诊和结核病患者X线检查工作。

(二)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国家对肺结核患者的各项免费政策,以及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报病、治疗管理等补助的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1.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

(1)为疑似结核病患者及可疑症状者提供一次免费的痰涂片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包括三张痰涂片和一张X线胸片。

(2)为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3)在治疗过程中为其提供三次痰涂片检查,以便监测治疗效果。

(4)患者治疗结束时为其提供一次免费的X线胸片检查。

2.人员补助及激励政策

(1)对转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个人发放报病补助费;

(2)对实施督导治疗的人员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

(3)定期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三)医疗保障政策

将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当前医疗保障体系报销范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有关规定,落实农村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政策,同时要协调当地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落实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确保“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经费,具体包括:

1.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及上级补助经费用于提供结核病诊断、治疗及管理方面的费用。

2.县财政用于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保障常规工作运行费用。

(五)组织制度保障

1.成立以卫生局领导为组长、综合医院和结防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卫生局定期组织结防机构和综合医院领导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病人发现、治疗管理、追踪等情况,针对问题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

2.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3.建立非定点医院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范其他综合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

4.建立疾控中心的追踪工作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

5.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

6.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

四、监控与评价

(一)督导

1.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转诊工作的管理机制、制度和流程,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质量(及时性和完整性),“三本”填写质量;核查内部转诊执行情况,非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工作开展情况。

2.疾控机构

(1)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督导,每2月督导1次,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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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县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项目技术指导组。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

1、县项目办公室

⑴领导、检查、督导项目各项工作。

⑵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⑶督促药品、经费的规范使用。

⑷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县防疫站

⑴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⑵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告),年度工作总结。

⑶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定点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⑷建立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传递。

⑸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镇、办卫生院,落实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⑹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的督导工作,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⑺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

⑻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定期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

⑼开展对(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的督导检查工作。

⑽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3、结核病定点医院

⑴建立分管院长领导下的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工作职责。

⑵建立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对相关科室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⑶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与治疗服务,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3次痰涂片检查、2次胸部X线检查。

⑷建立结核病免费药品专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向县结防机构提供剩余药品数量、有无过期药品、有无破损药品等信息,并及时到县结防机构取药。

⑸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⑹按照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⑻定期与县结防机构沟通,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县结防机构。

⑼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防合作例会,接受县结防结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

⑽协助县结防机构完成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

4、镇办卫生院

⑴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荐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⑵落实追踪及患者的治疗管理,并定期将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防疫站结防科。

⑶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⑷对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⑸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5、村卫生室

⑴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定点医院就诊。

⑵负责本地区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⑶。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

⑷对乡镇卫生院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患者进行追访。

6、其他医疗机构:负责院内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县防疫站

推行DOTS策略,以镇办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在100%;开展日常督导,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以及镇办卫生院的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结核病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分析,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及时准确率达100%;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开展患者追踪,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管理,避免药品浪费;按照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二)定点医院

做好病人发现工作,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为操作标准,做好病人接诊、登记、报告、诊断、涂阳患者接触者筛查、治疗等工作,做到初诊患者、肺结核患者、放射、实验室等相关登记本规范齐全、病人登记信息完整、报告及时准确、病历等医疗文书规范,病人报告率100%,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免费标准化疗的患者达到90%以上;门诊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就诊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免费政策、治疗费用、治疗前后咨询、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做好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疑似肺结核病患者、确诊患者2、5、6(复治病人8)月末,痰分枝杆菌的涂片镜检率达90%以上;做好免费抗结核药物的管理,免费药品处方、发放记录规范齐全,免费药品无过期、霉变、破损和人为损坏现象。

(三)镇办卫生院

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对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强化期内每月至少访视1次,继续期内每2月访视1次,全程不少于4次,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并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推荐肺结核疑似症状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对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追踪记录,患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5%以上:对村卫生室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100%,对村卫生室进行每月1次督导;开展社区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社区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村卫生室

对本村(辖区)肺结核患者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和取药,指导患者复查时留送合格的痰标本,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规范率100%;发现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及时推荐或转诊到定点医院,协助当地卫生院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每2周对患者进行1次访视;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五)其他医疗机构

做好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患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病人报告率、转诊率达到100%;认真开展转诊前的健康宣教工作,转诊到位率达85%以上;在医院内部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四、监控与评价

项目实施期间,县项目办应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质控。县防疫站、定点医院、镇办与村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质量,并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告

(一)医院内部管理

医院公共卫生科(或指定科室)负责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报告机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情况,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填写质量。

(二)县防疫站管理

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定点医院相关业务进行定期督导,对其他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督导内容

⑴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⑵病人报告、内部转诊和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

⑷定点医院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

⑸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

⑹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网络直报、结核病专报和季度报表工作情况;

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

1、县防疫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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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二、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管理,规范业务

(1)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等各级领导、项目专家对我县“降消”项目工作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意见和全县的“降消”项目专题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规范管理,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工作。

(3)根据考察学习到的经验,借鉴人家的先进做法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编制了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表、卡、册,对全县妇幼卫生基础数据进行月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妇幼卫生数据档案。

2、落实措施、加大项目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

4、2008年全县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8年全县共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43人,死亡率为25.72‰。与上年相比下降了9.89个千分点(2007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5.61‰)。

(9)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年内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无出生缺陷儿。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维西县2008年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省、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防治艾滋病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2008年维西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的紧紧围绕所有孕妇、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等目标人群,开展了如下工作:

①健康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咨询活动。配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艾滋病日”等节日,开展围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发放各种宣传册、画报、宣传单等资料,通过县、乡各助产服务单位分放到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手中,向孕产妇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信息。

②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为婚前保健的男女双方免费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后提供检测服务。对检验结果为阴性或阳性者均要进行检测后咨询,进行有效的避孕指导。

——以县医院为主,对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咨询内容包括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评估危险行为;解释检测的意义和利弊及等待结果时的预防措施;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免费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检测后咨询;为其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填写《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并为决定终止妊娠的阳性孕产妇提供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的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2008年共收到上级分发下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发放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均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各乡镇卫生院。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㈠各级党委政府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乡党委政府是乡村级卫生工作的直接领导管理部门,应将辖区内的“降消”项目工作与一切“惠农、惠民”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抓共管,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全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努力降低两个死亡率。

㈡三级妇幼保健网的网底极度薄弱,由于缺乏村级妇幼保健女村医,导致使居住在农村的孕产妇保健服务难以开展,甚至是无开展.这是导致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难以控制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㈢县、乡、村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不够深入,个别乡镇还存在孕产妇宣传发动的盲点和空白点。是导致孕产妇漏报、住院分娩空白的重要原因。

㈣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力度亟待加强,目前社区的健康教育还不够深入,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应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多部门协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发动和引导社区居民树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的实施,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健能为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利用健康保健技术服务的能力。以此促进社区各项卫生服务工作(包括医疗服务、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的全面开展。

㈤从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考核中可以看出,考核的结果普遍上升,但是离上级要求的工作指标相差还甚远,需要不懈的努力,不断加强工作力度,使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得以长足发展。

㈥乡卫生院对村医的管理力度,村医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半年来加强了对乡、村级妇幼保健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村医对妇幼卫生信息台帐的规范有所提高,但出生死亡漏报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说明村医对辖区内孕产妇信息的掌握不透,问题还是在村级,有个别村医甚至将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台帐丢失。严重影响到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的完整性。

㈦各乡镇卫生院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乡本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职责任务,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力度。应本着全面服务于本辖区所有服务对象的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提高本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对策,逐步提高本乡的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能力,为切实保障本辖区妇女、儿童,这一社会弱势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优质服务。

(八)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强制婚检被取消,婚前人群HIV检测工作难度较大。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㈠进一步加大县、乡、村各级政府对全县“降消”项目和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大政府责任目标的执行力度,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融入“三农、惠农”工作中,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

㈡加强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的建设,加强对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强化对基层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和范围,不断提高基层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加强两个系统管理,继续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两个死亡率。

㈢继续加强乡、村两级妇幼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网底职能,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技术的服务能力。

㈣加大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健康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努力降低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

㈤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开展婚前保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加强做好PMTCT(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积极做好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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