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13 1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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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篇(1)

经济法概论”作为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基础学科,具有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要培养出现代化的新人才就不得不与时俱进,而传统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提高的要求。如何提升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实际用途,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教学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学习较少,学识基础薄弱

“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内容多,但教学学时较少,因此在各高校,“经济法概论”的教学方法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老师一个人讲,学生基础弱,听不懂,无法融入课堂里,这样就使得主角配角位置颠倒,必然无法令人满意。

(二)教学手段相对陈旧

如今,案例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方法已经广泛的应用于各种课堂,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采用的还是灌输的教学模式。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容易导致学生对老师或是知识具有依赖性,学生学习只懂皮毛,不懂得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思维狭窄,不会产生创设性的思考。这样的教学是无法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不能只是满足于简单讲授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教师应该主要注重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材缺乏层次感

教材是教师的教学依托,是教学环节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法概论》教材的内容偏多,而且繁杂深奥,大多数内容需要学生自己学习,教材大多只是起到参考价值,而且较为陈旧,无法做到立足实际,与实际问题严重脱节,如《劳动合同法》等章节更新缓慢,无法做到对现有问题进行实际分析,且逻辑混乱,重点不突出,缺乏层次感。

(四)传统的考核结果束缚学生的学习潜能

目前我们高校的考试主要还是闭卷考试,这导致学生还要遵循为了考试而学习,学校的一切工作也是围绕考试这一主题展开,让分数来作为测评师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在这样的传统学习环境中,使得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考高分,这样就使得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锻炼与提高。

二、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调整课时设置

不同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不同,不能只是单纯地给学生奠定法律基础。在初步明确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对于经济学和非经济学专业进行差别对待。经济学专业建议先开设《法律基础》这一课程,在此基础上设置《经济法概论》,两者课时合计60课时,中间10课时实现实训;非经济学(非法学)专业可直接开设《经济法概论》,但要保证48课时以上,中间有8课时以上实现实训。

(二)重点必须突出,逻辑必须清晰

经济法教学内容繁多,突出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很好的方法。首先应按照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来取舍课程内容,形成自己的专业需要,如学经济管理专业的,就应注重市场管理法等的学习;学会计专业的,就应注重税法、金融法等的学习。同时还要注重与时俱进,比如将新出现的热点问题或最新立法及时的融入到教学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关注热点,思考热点,开拓学生的思路。(三)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丰富教学手段

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开放教育环境下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开放、灵活多变的教学,注重教学的创新与开放。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将课外的知识充实进课堂,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课外的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如参加一些学生法学社团,也可以与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实习观摩基地。另外,强化案例教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使用,将单一的课堂讲授变得多样,可以进行讲课、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研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教课模式。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教学模式。案例的选择应重视符合“三实”(实战、实用、实务)带动“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要求,尤其要重视一个“实”字,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可以有实际作用的,这样学生的积极性及探究欲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如今常见的案例分析法有三种: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

1.列举案例法

是指在授课中,教师为了更具体形象的阐述重点难点内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典型案例,案例可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事件,也可以是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修改后的案例。

2.讲评案例法

是指教师为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某一教学重点而对一案例进行深入的解剖与分析,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更好的理解与掌握课本理论。在进行这样的教学时可以使用电化教学方式,比如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

3.讨论案例法

为了加深同学们的学习印象,巩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在某一主要章节讲授完后,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教师需要事先准备有针对性和难度的案例,并且人们大都对这个案例有不同的见解和结论的。案例要有详细的情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来分析解决案例。小组讨论,大班讨论都是可行的方法,也可以先合后分或先分后合。尽量让每一个学生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老师在最后要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评价及总结,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讨论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以学生在案例的处理表现,作为平时成绩,以此调动学生参与问题讨论的积极性。经济法的教学应根据专业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选择,对于需要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出题进行统一考察。通过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使学生们能够深入理解和把握经济法理论,能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同时课堂的教师不要固守传统的法律院校的教学模式,应从不同方面做工作,通过多样的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慧琴.浅谈经济法概论中的案例教学[j].文教资料,2005,(2).

篇(2)

中职生的学习基础比较薄弱,自控能力不强,社会知识比较缺乏,经济法本身理论性较强,如果一开始就给学生讲解很深的理论,学生就会产生惧怕的心理,所以老师在选材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在开始的时候尽量选择一些简单的理论知识和习题,让学生学习,等待学生入门之后,再适当地延伸。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掌握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精心设计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研讨,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可以为学生提供实际的问题情境、仿真的经验,使法律以鲜活的面孔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有机会设身处地地面对案例情境中所引发出来的问题进行思考与学习。案例教学法的出发点是激发学生个体探究动机,教师精心选择案例,创设情境,便于学生理解教材内容,掌握知识,比如在讲“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中,用王某把钱借给李某,这一现实生活中简单案例,提出谁是法律关系主体,谁是客体,谁是内容,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产生一种新鲜感和强烈的求知欲,让他们积极去探索,积极思考,通过研究、分析获得一些见解后,组织学生讨论,从而理解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案例的运用激起了学生学习的热情,思考的欲望,主动地寻找答案,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对于案例教学法的课堂组织,一是案例的呈现。以恰当的方式呈现案例能促使学生进入案例情景中深刻感悟案情,激起对学习的兴趣,引发学生对问题深入探究的欲望。例如,可以让学生扮演角色,以小品表演案例或现身说法等方式展现案例;也可以采用视频、图片或漫画的形式来呈现案例,也可以用文字叙述案情。展现案例的同时要提出思考题,调动学生积极参与;二是案例的讨论。可以采取分组或全班讨论的形式进行,在讨论中,教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既要发挥教师的作用,控制学生讨论的范围和时间,又要让自己成为学生的伙伴,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并适时给予点拨,这种点拨指导的关键在方法的指导和思维的启迪。

运用案例教学法要注意用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案例的实用性。经济法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鲜活案件,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现实性,可以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生活,增强观察生活、联系实际的能力,通过紧密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地案例,避免了枯燥地陈述,同时对鼓励学生积极探究,形成主动学习态度有很大的好处,达到开放式教学效果。

(三)组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技能训练,使枯燥、无生气的课堂变得生动活泼起来。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相比,它有如下特点:1.学生和教师的角色和地位发生转换,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在模拟法庭训练课上,学生是中心,他们处于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当事人的地位,他们必须设身处地地考虑扮演的角色的利益,从不同的角度参与同一案件的审理,并全力以赴地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因而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姿态是积极主动的,对学习进程的推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教师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则是较次要的和辅的,他们只是素材的提供者而已,并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指导和评价。2.具有一定的综合实践性,教学过程中不仅涉及法律知识技能,还能培养学生语言能力,表演技能和心理素质。模拟法庭就是让学生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情景进行处理案例,由学生扮演其中的角色,如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律师等。由于学生身临其境,效果较好,学生通过辩论、思考,能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

篇(3)

一、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实践

(一)经济法概论教学现状分析

1.经济法概论

教学对象分析经济法概论教学对象是电大开放教育所有专业的专科学生。电大学生90%以上是在职学生,年龄集中在25-45岁之间,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和上网能力,社会经历丰富,但基础理论知识薄弱。同时,由于受工作、家庭等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工学矛盾,不能全天候在校学习,师生基本处于准分离状态。

2.经济法概论

课程分析经济法概论主要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和经济活动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以及关于经济主体、市场运行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均较强的公共基础课程,而且教学内容繁杂深奥,涉及近30部法律法规。

(二)经济法概论网络课程设计

1.教学过程设计

笔者在设计教学内容时,坚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注重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经济法律的内涵、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提高学生应用经济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实践中,笔者根据教学进度每周在网上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时长2小时。网络教学辅导由导学内容、自学讨论、案例讨论和课后小结四个环节构成。

(1)导学内容。首先,笔者利用半小时时间在课程讨论区导学内容,具体包括章节重点、教学目标、学习方法建议。笔者考虑到电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基础知识薄弱的特点,的导学内容主要是介绍基础知识、基本观点、重要制度,对于争议性较强的理论问题和专业性过强、较深奥的内容一般不予阐述。

(2)自学讨论。接着,笔者安排半小时时间供学生根据所的导学内容进行自学。自学过程中笔者还设计了一个分组讨论环节,安排学生进行分组讨论。自学结束时,学生集中就学习时遇到的问题发帖提问,笔者负责答疑解惑。

(3)案例讨论。具体实践中,笔者结合具体的教学目的,组织、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理解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原理。网络案例教学程序按步进行:一是利用网络平台案例教学活动任务,二是教学案例,三是对学生进行网上分组,四是学生网上阅读思考案例,五是小组成员在网络活动区展开讨论并形成小组报告,六是各小组之间对报告进行互评、笔者适时引导,七是笔者进行综合讲评。

(4)课后小结。为了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笔者利用最后半小时时间,就课程的一些基本问题、重难点问题等作进一步的阐述和强调。课后小结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重难点问题解析,对教学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比较抽象难以理解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整理、归纳和补充,目的是帮助学生准确理解、把握经济法律的法理和法条;二是综合练习,笔者按照本课程考试的有关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设计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分析、名词解释、案例分析等复习题,目的是通过这些习题的训练,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学生独立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经济活动中现实问题的能力。

2.教学资源设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法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仅靠书本往往不能给学生提供最新的经济法概论知识。为了更好地辅助学生学习,扩大学生的知识面,笔者建立了一个教学资源库,并设有网海导航,以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参考。资源库由法律法规库、论文库、案例库、试题库等4个数据库组成。其中,法律法规库主要收集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持第一时间更新国家、地方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供学生参考使用。论文库主要收集和经济法概论有关的论文。当学生在学习中遇到困难时,可以到论文库中寻找相应的帮助,不仅有利于学生解答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而且可以使学生从多种角度全面地认识问题。网海导航收集了百余个著名的经济法概论学习网站,并且根据不同内容进行了分类,便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登录所需要的网站。这不仅节省了学生利用搜索引擎而浪费的学习时间,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利用学习资源进行自学。

二、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存在的不足

我校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条件有限,开展时间短,目前还不是很完善。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不足:一是部分学生对网络的使用只限于浏览有关学习辅导材料,对网络在信息传输、查询和实时交互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上网参加在线讨论、收看视频直播、点播音像资料等利用多种媒体资源进行学习的习惯还没有很好地养成,还不能很好地利用网络与老师、同学进行交流。二是部分学生由于受传统学习习惯的影响,还没有完全转变学习观念,不适应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习的方式方法,往往依赖于教师的面授辅导,平时较少主动上网学习,往往到期末时为了寻找考试的重点,才去上网查看。三是部分学生,尤其是建筑、水利水电、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长期在偏远山区、边疆工作,受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的影响,不方便利用电脑上网学习。

三、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发展的思考

针对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存在的不足,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加强引导与督促

针对部分学生尚未充分了解学习平台内容的现状,笔者将在后期平台开发上进一步优化在线讨论区、视频直播、点播音像资料等多媒体资源,在界面设计上力求简单、大方,进一步增强界面的可读性以提高学生利用多种媒体资源进行学习的兴趣。笔者将通过建立qq学习群、开通群邮箱等手段,增加学生和老师之间沟通的渠道。方便学生随时随地向老师咨询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笔者将进一步优化经济法概论网络课程结构,开发本课程搜索引擎栏目,帮助学生快速查找本课程各个栏目的关键点,便于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框架与内容一目了然、清晰明了。

(二)强化管理与监控

针对部分学生只为拿文凭,自主学习意识不强的现状,笔者将在后期平台开发上着重改进后台操作技术,将经济法概论期末考试成绩与学生完成网络课程的学习情况紧密联系起来,用制度来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加强对学生学习行为的管理与监控。笔者拟开发形成性考核评价系统,该系统根据学生学习的程度不同,分为单元测试、期中测试和期末测试。学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系统中的所有测试环节,才有资格参加期末考试。经济法概论的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评价系统的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40%。

(三)研究开发手机平台

针对部分学生使用电脑不方便的现状,笔者拟将经济法概论网络课程教学内容开发到手机上,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随地学习。

[参考文献]

篇(4)

课堂教学是我国学校教育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战场。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的重建,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能力的提高、创新素养的养成起着重要作用。改革传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实施教学改革,对体现课程教学特点和实现培养目标尤为重要。我结合《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就中职《经济法》课程改革如何体现培养目标和学生能力培养作了尝试与探索。[1]

一、《经济法》课程培养目标的构建

(一)课程培养目标设定的原则

1.课程培养目标的设定要突出能力提升。在确定课程的培养目标和内容时,首先要进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使学生学到的知识、技能能够满足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

2.课程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掌握从事商务交往和贸易的法律素质,而《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则应围绕这个“综合能力”的训练来定位,否则就失去了方向性。

3.课程培养目标的设定要结合学生实际。应根据学生特点和接受程度,做到因材施教。目前职业教育学生的特点是求知欲强、接受能力快,但不足的是社会经历浅,有关法律知识基本是个空白。

4.课程培养目标的设定要有针对性。针对性是指课程应紧扣专业培养目标,重点突出与受教育者职业密切相关的技术应用性,以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的需求来确定课程内容。

(二)《经济法》课程培养的总目标

基于以上原则,中职《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在较好掌握《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针对专业培养目标对课程的要求,使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掌握有关经济法律的常识,掌握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和技能,能够在经营管理和交易活动中,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现经营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三)《经济法》课程培养的具体目标

通过学习,学生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1.比较全面掌握《经济法》的理论框架和基础知识。

2.在掌握《经济法》原理的前提下,具有其它相关法律持续学习的能力。

3.审查合同和订立合同的能力。

4.利用法律手段,处理简单合同及其他经济纠纷的能力。

5.在交易过程中,具有规避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侵权行为能力。

6.书写简单法律文书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体系的确定

《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在课程内容上既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又要注意和相关的专业技能课程相衔接。与传统课程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同,《经济法》课程体系的确定则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因此,在确定课程体系时我们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属于法理的课程内容掌握以够用为度,所谓“够用”,是指针对讲解单行法时够用;二是针对能力培养目标,打破传统的课程体系章、节及前后顺序,分解成若干模块,使每一模块对应一个能力培养目标;三是注意模块之间的有机结合。

《经济法》课程体系如下。

(一)模块I:《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重点为《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经济法律关系及其保护、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制环境、合同原理等。

(二)模块Ⅱ:合同的订立与审查。教学重点为:合同订立的要点,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确认依据,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审查与管理。

(三)模块Ⅲ:规制交易及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教学重点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税法》、《金融法》等。

(四)模块Ⅳ:企业组织法律规范。教学重点为《公司法》、《外商投资法》。

(五)模块V: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教学重点为合同履行、合同违约责任、合同担保、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新课程下教师角色发生了重大转变,教师是学生发展的促进者、教材的开发者、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协作者、组织学生合作学习的引导者、教学的研究者,为学生学习提供资源的服务者、与同学平等相待的知己。教师在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应学会倾听,倾听学生的发言、倾听学生的心声、倾听学生独到的见解,站在生命与生命之间平等的位置上,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因此,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把握教学方法改革的重点[2]

教学方法的改革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课程难点及教学过程与方式。

(二)运用启发式教学[3]

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讨论启发、提问启发、案例启发、实践启发等教学方式。

1.讨论启发。在预习的基础上,通过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例如:为了使学生对《公司法》能够深入理解,在教学中,我布置了思考题,并组学生进行织课堂讨论。这些方式既有利于克服学生社会经历浅的矛盾,又能给学生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提问启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目标进行能力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点,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使学生避免填充式地吸收。这种提问具有随机性的特征,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方式。

3.案例启发。例如在《合同法》―章的教学中,我通过有目的地布置案例,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的认识水平不局限在对教材内容的一般理解上。同时还做到在讲授“单行法”时,以案例开篇,基本概念、难点、疑点等以案例引出,争议与纠纷的处理以案例结尾,使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增加学习兴趣,另一面激发实践意识,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就是生活,生活中充满着法律。

4.实践启发。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章节的教学中,我通过带领学生走访工商和技术监督等部门,使学生结合实际,对在新形势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了切身的体会。

(三)评价方式的改革[4]

传统的试题内容主要是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题等主观题和客观题。这些呆板、机械的问题,将一个具有丰富想象力和思维能力的学生导向成一部部背书的机器,最终导致学生厌恶学习,丧失个性,缺乏能力与创新,这种应试教育在职业教育考试环节上必须加以改革。

鉴于目前职业教育学生社会经历浅,有关法律知识基本空白,加之教学时数较少,使得所能讲授和练习的内容有限,针对专业及课程培养目标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测试的内容设想为:

改革后的考试只通过背是无法过关的。从学生提出的问题看,过去学生往往主要问考哪一章、哪一段、哪一题,而现在,学生主要问如何去理解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从考试的结果看,绝大多数同学达到了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如阅读理解,题目给出的是课上没有讲过的“货物买卖销售合同”的三段规定,要求同学通过阅读回答三个问题,结果该题目60%同学得了满分,30%的同学正确回答了三分之二左右的答题要点,基本达到了考核目的。

总之,《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要求改变传统的“学科本位”的课程培养目标和内容体系,构建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瞄准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既有较强针对性,又有较强适应性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真正有用人才,毕业生才会有更为广阔的就业前景。

参考文献:

[1]刘文化.经济法概论[M].法制出版社,2001.5.

[2]黄和新.中国经济法新论[M].科学出版社,2003,(6).

篇(5)

引言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已经没有太多的异议,但对经济法的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仍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到目前,国家仍没有权威的经济法的定义,而经济法学界也未能取得统一的认识。

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随着国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及经济法律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本质和内涵的理解和认识也在不断地趋同,但如何科学地、恰当地给经济法作出定义,依然存在分歧。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该法律部门能不能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或者调整方法。对经济法概念存在的分歧主要的体现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和理解的差异上。

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上,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且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只是一定范围或者某些方面的经济关系即部份经济关系,这是没有异议的。根据杨紫火亘教授的研究,中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取得共识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识的观点是经济法的“三调整”、“五不调整”。“三调整”即经济法调整特定的对象、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是既体现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又体现对国家权力必要限制的特定经济关系。“五不调整”是指经济法不调整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不调整民事关系、不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不调整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法律关系或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1].这是从大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

但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究竟如何概括和表述,才能体现和反映经济法的内涵,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而给经济法的概念下好定义,这就见仁见智了。

笔者以为,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认识,应该从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经济法的本质、价值和作用等方面和各国经济法的实践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经济法制的实际出发,综合分析研究,才能给出一个适当的结论。

1、经济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主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由于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现,传统的私法调整失灵,产生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需要,国家介入经济生活而出现和发展的。经济法体现的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调控,是国家凭借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市场经济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需要由法律调控的方面也在不断增加,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断出现和增多,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使得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法律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需要和必然,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其他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性质的法律法规,有的也有现代经济法的形式或内容,但不足以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构成独立的地位或起到重要的作用。如简单商品经济时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很少,其作用甚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按计划去做,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行政和计划的手段进行,需要经济法律法规去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多,在这些经济制度下,经济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作用较小,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也没有什么意义。

因此,经济法的出现是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发展也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可以说,经济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虽然经济法出现的时间较晚,但起作用的时间仅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阶段,在社会经济发展到更高级的经济时代,经济法即会完成其历史使命。

2、经济法的价值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经济局限的克服

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调节手段的国民经济运行方式[2].市场经济是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当各种经济资源能够在统一的市场中自由流动并得到有效配置时,商品经济就发展到市场经济[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的供求、价格、竞争机制来实现的。市场经济主要体现为竞争,竞争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会带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保障市场经济运行良好,必须要保证竞争是有序的,而要维护有序的竞争,防止无序的竞争,最主要的和有效的方式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使国家的经济活动法制化,使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都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依法办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中法律调整的主要规范是与市场经济联系最紧密的经济法。

经济法的价值和任务体现在国家通过经济法律的施行,克服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缺陷因素,以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社会正义和公平、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经济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法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是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协调相联系的

一般而言,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并且是国家对这种运行过程实施干预的结果。国家负有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其职能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进行干预和控制。国家干预的方式主要是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包括对经济行为的规划、引导、控制、组织、调节、监督等。国家干预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主要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有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管理和调控的相关经济法律从事经济活动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需要通过法律管理和协调的经济关系是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职能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等方面相联系的,包括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管理和规范市场运行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关系等。国家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在行使国民经济组织和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法律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是国家为规范市场而对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国家管理和规范市场运行产生的关系是国家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正常运行对市场经济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而产生的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是国家从公益的角度出发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社会主体实施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关系是国家为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和环境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几方面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的具体对象。

4、结论

综上所述,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内容是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和协调的结果,因此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可表述为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此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据此,经济法的概念可表述为: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2)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范围与国家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有关,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结果。这个范围是与其它部门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别的所在。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与市场经济活动相联系的。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导致“市场失灵”等缺陷的存在,产生了经济法存在的需要,经济法是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而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法通过对在竞争市场中活动的经济主体的资格、组织、活动、行为等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实现调控和规范经济的目的。由此可见,经济法与国家的经济行政法是不同的,后者主要与行政管理活动相联系。

(4)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由于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而发生的。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密切相连,在经济法规制的范围和领域,经济活动主体的意思表示是不能自主的。这是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

(5)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由众多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体系,是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分类方法对经济法律规范分门别类而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

值得说明的是,作为经济法概念的表述是以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而言的。因此,经济法的含义与经济法律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的范围比后者要窄一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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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

当前,较多学校采取多媒体教学,教师易在制作课件时堆满文字,授课时基本不使用粉笔,念课件即可,学生兴趣不高。教师应充分利用先进多媒体技术,将视频、音频、图片添加到课件中;遇到重点问题,扩展开来详细讲解。否则,学生容易感觉上课是在走马观花看电影,不重视该课程的学习。教师还可以将一些在课堂上没时间播放的与教学相关的视频、网页、电子版图书等学习素材,发到网络教学平台或公共邮箱,供学生课后观赏和阅读,增加学生的知识面,满足求知欲强的学生对知识的渴求。还可以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教师设定讨论题目,鼓励学生通过留言方式提交自己的独到见解。这种互动交流,既拉近师生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又提高学生的文字组织能力。

三、教师讲授与学生分组讨论并举

传统的授课方式是教师在讲台上列举经济问题,进行分析后,给出结论。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教师本身即在应付课堂工作,造成学生单向接收信息,注意力差。教师应根据教学活动的安排,将学生进行分组,布置讨论的题目,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阅资料,制作PPT,撰写发言稿,使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而不是教师自讲自听。不能将分组讨论简单地理解成分组上台汇报,造成台上只顾着念,台下无心听。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和其他同学可提出问题,参与探讨,最后教师进行适当分析点评。这样,既可以使下组讨论的学生吸取经验教训,又可以使学生对讨论的问题有更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四、紧密联系中国实际情况

讲授《世界经济概论》课程时,虽然课本中各章内容相互独立,但教师应适当联系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在课堂上更好地了解社会,看清楚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所处的位置。如讲美债、欧债危机章节时,最好对比一下中国的国债相关情况,提高学生的民族自信心;讲日本经济章节时,从经济扩展到政治热点问题,探讨民众表达反日爱国情绪时,打砸日货不可取,破坏公民的私有财产,影响中国的形象,应理国;讲科技进步章节时,重点介绍中国的航空母舰、神舟系列载人宇宙飞船等,树立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五、改变考核方式

《世界经济概论》课程传统的考核方式以期末论文为主,论文成绩通常占总成绩的70%,甚至80%,平日成绩以考勤和作业为主,占30%,甚至更少。它不能了解学生平日学习状况,容易助长学生抄袭网上现成论文,而一般学校又无法提供给教师免费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甄别,造成学生对最终成绩存在争议。应在平时布置需独立思考、开阔思维的作业;应以分组讨论的方式来考核学生的临场发挥和口头表达的能力,组长应注明组员在前期准备中的分工和相应负责的部分。应通过考勤情况来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如果学生对该课程兴趣浓厚、参与意识强,考勤就可适当减少。期末应采取开卷考试的形式,通过开放式的论述题考察学生的活学活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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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志平(1994―),男,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本科;何振学(1992―),男,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江西南昌 330013)

一、英雄开发区的发展现状

(一)产业发展情况

自2005年英雄开发区揭牌以来,虽然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整体上呈上升趋势,然而其内部的产业结构却存在不少问题。“十五”期末,英雄工业园的三大产业结构比为31:54:15。开发区的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上出现严重的失衡,以第二产业为主。而在第二产业中,又有技术含量较低的特点。入驻英雄工业园的中大型企业占少数,而且大部分都是食品加工行业,如:江西金牛企业集团、江西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亚啤一厂区、江西正邦集团养猪育种有限公司等。从这个层面讲,食品加工成了英雄工业园的支柱产业。在开发区经济中主要是以加工型的中小型企业为主,缺乏大型规模性企业。

英雄开发区缺乏商业、教育等设施,全区除了各企业厂区和一些民宅交错分布之外,没有任何的商业集聚,也缺乏教育设施。外来人口不足,经济缺乏活力。

在区域的布局规划中,英雄工业园的区位功能十分不明确。由于政府招商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率而多多益善,因此引进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都没什么很强的相关性。

(二)人才资源现状

1.高层次人才比重偏低,创新型人才紧缺

区内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配置还远远低于事业单位。从人才资源的基本结构可以看出,随着科技进步和企业产品升级换代,普通人才过剩和高新技术人才短缺现象并存,将极大地影响区内人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

2.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层次偏低

技能人才在目前开发区人才总数中占据比重最大,但高技能人才比例偏小,人才素质偏低。农村实用人才中企业经营能人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比例相对较低,这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要求还很不适应。

(三)招商困境

开发区政府主要是依靠提供土地以及优惠的财税政策来吸引企业进区。由于这种模式并不重视企业内在机制的建立,使得这些企业既在空间上没有形成集聚,也未显示出对开发区强烈的植根情怀。更为关键的是,英雄工业园本身的短板限制了其长足的发展。第一,开发区内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第二,区域内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较为单一,虽然国家在政策层面极力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然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没有提供较为直接的资金支持,也缺乏与该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小企业缺乏资金支持。第三,区域内人力资源较为贫乏,技能人才与实用人才较少,并且距离市区较远,城市化水平较低,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够。

(四)环境污染

英雄开发区在开发发展中,整个园区内没有污水处理企业等环保措施,而却拥有晨鸣纸业、中石化昌北储油等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在开发区内,烟囱将废气直接排放到空中、废水直接排放到地下。据了解,目前整个开发区内污染已经十分严重,为开发区的持续发展遗留隐患。

二、对英雄工业园的定位

(一)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根据上文对英雄工业园发展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

1.园区内没有完备的微观经济主体,企业之间的相关性不高,分工程度较低。

2.园区内的各要素市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融资方式单一,人才资源较为低端,技术资源短缺,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区域规划不协调。

3.园区内基础设施不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不齐全。

这些都导致英雄工业园无法形成产业集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二)区域分工与竞争

作为大区域,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实行分工是因为地区分工将以较低的成本来满足整体需要;作为子区域,英雄工业园参与分工是因为分工可以增进本地区收益。分工则导致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则是一个区域发展的方针。无论是实现区域内部或区域之间的分工,都能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区域内部实现分工,则内部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区域间分工,则在同一产业中根据区域的生产力完成产业链中的部分环节。而影响区域分工的主要因素,则是分工产品或要素之间的价格比,即实现生产分工的平均成本。从英雄工业园的发展现状分析中得知,该区域在各要素市场的供给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提供要素的成本会较高。从这个层面讲,在市场规律下,市场更情愿选择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内部分工。这也意味着如果通过政策的调整一定要使整个英雄工业园参与到生产分工中来,就意味着承担着更大的机会成本。这也是单独为英雄开发区设立独立的管理委员会的一种弊端。虽然这种方式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却无法综合更大区域的整体资源,实现经济发展的互动效益。针对单个区域的区域政策会影响到具有经济联系的相关区域。一定的区域政策制定后,所有受政策影响的区域将同时就政策规则作出理性博弈。假如英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制定政策时只考虑本区域的行为,而未考虑到非目标区域的行为选择,那政策实施的效果必然与预期目标有所差异。因此,英雄工业园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之间,在产业的分工过程中就存在着一种竞争,而这种竞争出现的根源就在于区域的发展水平不一致。

(三)工业发展的后花园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南昌英雄开发区的关系可以通过“中心―”模型得以解释。南昌经济开发区属于中心位置,英雄工业园则属于经济中心的。经济中心部位由于其区位独特的优势,使生产要素从周边向中心流动。在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英雄工业园还将持续保持经济发展的地位。

英雄工业园作为南昌经济开发区的辅助区域(简称经辅区)可以实现双赢的目的。一个层面,对英雄工业园而言,作为经辅区可以较好的解决开发成本较高的困境,因为区域内的企业规模会比较小。另外一个层面,对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而言,经辅区的设立可以完善该区域的产业结构,加强该区域的产业集群度。因此,定位英雄工业园作为一个经辅区,就像是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后花园,如果做好后花园的经济发展,就必须先做好经济中心的经济建设。

三、开发区经济发展瓶颈的改良途径

(一)加强人才吸引力度

人才的聚集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开发区作为所在地区乃至国家的重要经济增长级,应高度重视人才聚集,以推进开发区的发展,在开发区的发展过程中,要实现人才的聚集和区域经济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作用,推动区域经济深入的发展。

(二)打造空港经济区

2008年4月24日,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开始启动。此次扩建,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将把自身的物流、商务等配套设施与乐化组团规划建设、南昌经济开发区、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桑海开发区开发建设连接起来,进一步推动南昌临空经济圈规划建设。若能合理的整合资源,形成土地、产业、规划的互动,可以带动整个南昌大区域经济的增长,实现区域之间经济互动效益。

(三)加强自主创新

建立完善的区域自主创新体制,要以企业为核心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逐步实现产业的转型。

1.对企业进行绩效考核,通过财税政策给予企业创新大力支持。鼓励先进的产业,淘汰落后的产业,并在财税政策上减免企业设备创新与更新的税收。

2.建立专门的科研机构,给予企业技术支持与辅导。

3.积极引进其他区域先进的技术以及信息资源。英雄工业园临近四个开发区,借助独特的地理优势,可以积极向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红谷滩新区等开发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模式以及大量的资金流。

4.构建“赣菜城”的设想

结合英雄工业园目前的发展现状,可以将其打造成一个食品加工产业基地。预期在英雄工业园中分别划分三个关联区域,建成食品加工基地、特色体验超市、物流包装中心三个围绕赣菜生产、销售、出口的集约化“赣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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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传统尝试较早,但是现代意义的农业循环经济尚处于探索阶段,发展还不很成熟。各地根据不同的地理特点和区位优势尝试了不同模式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河南省是全国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较早的省份,早在2005年,河南省引发了第一批《关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2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007年又开始第二批试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重点行业和区域节能减排以及促进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是,河南省在农业循环经济的实施和推进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还是以传统粗放型的农业发展模式为主,系统的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并不多。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农业资源产权不清、缺乏合理的农业资源价格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愿望不强等均是目前河南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各国实施循环经济的实践证明,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循环经济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主要包括:《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节能条例》等,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有关循环经济基本制度、原则、激励措施及标准的相关配套文件。中原经济区有关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主要有河南省关于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如《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以及周边省份的相关地方立法等。虽然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均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但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却很缺乏,相关立法大多没有明确规定。如作为循环经济领域基本法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规定非常原则,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就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在有关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方面,也大多集中在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关农业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还很缺乏,并且还存在地方立法无法统一的情况,亟须出台适用于整个中原经济区各个省份的统一法律法规。

    二、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完善对策

    首先,应加快出台有关中原经济区区域发展基本专项立法,为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国外区域发展的成功实践表明,立法先行是区域资源开发成功的关键,然而我国目前尚未颁布关于区域开发的基本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要依据仍然停留在规划层面,尚没有专项立法的支撑。当务之急是出台统一的《区域开发促进法》,明确开发与建设中的基本法律问题,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高层次的立法支撑。虽然现在我国区域发展如火如荼,但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之前的区域划分大多以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兼顾区域协调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已经开始注意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承载力相适应和协调,强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尽管如此,我国区域发展的主题思想仍然是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这种理念和指导思想从中原经济区规划纲要中可见一斑。所以,在区域开发立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区域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应出台《中原经济区开发促进法》,对中原经济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原经济区发展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为解决中原经济区所辖区域立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问题,关键是要尽快构建一套有利于法制统一的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保障中原经济区资源与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完善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法律。鉴于目前有关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不完善,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增强《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可操作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对区域发展中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细化,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外,由于中原经济区的特殊区位特点,应结合中原经济区的农业生态环境现状有针对性地出台有关该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由于目前关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地方立法之间并不完全统一,如何出台适用于整个中原经济区的农业循环经济立法非常关键。再次,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修改和完善。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专项立法的支撑,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应及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避免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现象,尽快形成有关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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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他们的能力,即使使用的教学材料是相同的,它应该是不同的重点。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忽视这一点,同样的课程计划对不同学生之间的差异,忽略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学生最需要的并不是传授知识,不要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学科,它跟现实生活结合的十分紧密,是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健全发展的一门重要学科。

 

因此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的办法是极其重要的,不仅可以增添课堂上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们学习经济法的浓厚兴趣,还可以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手段切合实际的将书本知识转化成应用知识。而目前,我们的经济法教学工作很难把握住这一特点,很少有经济法的课堂教学能将案例恰当好处的纳入进来,即使应用的案例教学办法,也是浮皮潦草,没有起到融会贯通的效果,学生们很难理解,结果对于经济法学科的学习,一般是以背书为主,没有真正的学会实际应用的能力。

 

2对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2.1教学内容的改革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介绍。比如对于财会类学生应重点介绍会计法、税法方面的法律,对于电子商务类学生应重点介绍电子合同、网上交易安全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等。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探索,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2.2采取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1)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方式教学。由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讲授不仅会涉及到经济法本身,还会涵盖到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跨度大、内容杂,往往需要学生在较短时间内从一个法律部门进入到另一个全新的法律部门,并接触大量陌生的法律术语,这就要求授课教师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使学生能够尽快进入角色并能够很好地理解授课内容。在经济法教学中,一般使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介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理,在此过程中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对于学生来说直观、生动,对于教师来讲可以节省板书时间。

 

(2)利用案例教学法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起来。案例教学是指在课堂讲授中,采用理论、案例、问题夹叙夹议的方式,即“以案说法”形式,在讲述相关具体法律制度前先以案例为引导,再以本节课要讲述内容为问题设问,最后以小结方式对核心问题分析总结,前后照应,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法律知识,体现边教、边练、边学的特色。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应遵循的教学原则:联系实际原则。加强各种教学与实际的联系,注重学以致用,使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学习知识、认识社会,并提高他们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能并重原则。要求教师在对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并使他们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组织模拟法庭。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模拟法庭是学生亲身感受审判程序、收集证据、书写法律文书、练习法庭辩论的最好方式,也是加强学生实务技能培训的重要方式,这种教学方式的特点是形象、直观,学生印象深刻。在模拟法庭活动中,学生通过角色扮演,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据理力争,教师不再是单方面地传授知识,学生成为真正的课堂主角。模拟法庭教学不仅有利于学生把握复杂的客观现象与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掌握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要求,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胆量和驾驭现场及相互配合的能力。

 

2.3完善考试考核制度

 

传统考试考核方式重理论、轻技能,重闭卷、轻开卷等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利于教师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效果的提高。我们应该推行教、考分离的制度,即任课教师只负责讲授课程,考试试卷由教研室统一命题或建立试题库,由计算机随机抽样组题,最后由教研室教师统一评卷,分析总结,实施规范化管理,以减少和杜绝考试考核中出现透题、漏题、感情分等问题,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经济法教学改革对教师提出全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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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森林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经济资源,在维护生态环境和谐、服务百姓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客观地说,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森林资源仍有大量的需求,再加上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森林资源开发的速度要远远超过森林资源养护的速度,尤其是在过去那种以规模扩张和能源消耗为特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下,这种情况则更为恶劣。虽然当前我国已经积极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上述情况已经得到明显改善,但仍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1.2林业产业化程度低产业化是林业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是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生产方式的有效举措。但当前我国林业产业化区域发展极不平衡,条块分割、分散经营的方式仍十分普遍,规模化经营和健康的林业产业链条尚未形成,一些林区的行业协会也只是处在成立初期,未能真正发挥作用,这必然难以形成优势力量,与外部森林资源市场无法进行有效对接,林业经济自然很难继续向纵深化推进。

1.3林业执法力度不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已经构建了以林业基层执法检查站为基本框架的整个林业检查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整个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经营状况进行监察和管理,为推动我国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客观地说,我国林业执法力度仍有待于加强,林业执法环境亟待改善,部分林业管理们领导缺乏必要的经济管理知识,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工作能力不足,部分林区工作人员及林业企业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强,上述情况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瓶颈”。

2改进的几点举措

林业经济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构成,林业经济管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为了更好地推进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可以尝试以下几点改进策略:

2.1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制度就是林业发展的规矩。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是做好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应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在林业经济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构建科学、合理、长效的林业管理机制,引导并联合各方利益群体,积极参与林业生产活动;要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产权的归属是林业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只有产权明晰,才能明确在林业经济发展中的责任和权利,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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