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03 03:40:2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创业工作方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创业工作方案

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工作目标

通过创业贷款扩面、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平台巩固,使我镇居民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相关知识知晓率力争达到100%,符合条件的我镇创业者申请贷款放贷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全镇创业环境优良,创业氛围浓厚。

主要内容

1、实施“创业贷款扩面”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放宽准入条件,凡在法定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超出200万元部分再另外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

2、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动员活动,包括“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培训”,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用工岗位信息,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3、实施“创业平台巩固”工程

镇社保所配备2名专职人员,各社居委、行政村、经济开发区要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创业服务信息员;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开展创业服务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提升辖区内居民创业环境满意度。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提升创业环境满意度作为今年的重心工作来抓。

篇(2)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2009年到2010年,全县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6;年均新增创业企业15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50户;新增企业存续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创业培训达到103人以上、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小额担保贷款发放180万元以上;创业培训其他创建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创建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工作任务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准入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2.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不得随意增加注册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人申请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且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方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允许办理筹建登记,待完成筹建并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审批文件后,再按实际情况核准具体经营范围。

3.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从事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办理工商登记的城市自由业者、农村及城镇流动经营业户、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择业的毕业生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翻译服务等的,除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外,均可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即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且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金)的30%;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且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均达到20%。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允许注册资本(金)零首付。允许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且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

5.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创业者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只要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文件,即可申请登记。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即可申请登记。

(二)改善行政管理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限时答复。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预警制度。

(三)完善扶持政策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减排、废物综合利用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将其按规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其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费,并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愿开展创业活动或到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经批准可提前退休;离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后,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须办理辞职手续,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手续;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安排。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进入我县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享受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并优先享受工商登记、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服务。

对创业者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对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加大财政投入

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促进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整合资源、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奖励优秀创业项目和先进创业人员;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扩大融资贷款规模。

(五)加强创业融资服务

1.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军人家属、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及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贴息政策的由财政予以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7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偿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视同首次贷款给予贴息。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体制、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应收账款、仓单、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项目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五、工作安排

创建工作从2009年1月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分为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完善政策措施,进行工作部署,做好组织、政策上的准备。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实施创建工作,落实政策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自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要按照全县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实行月统计、季分析、半年考核评估,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在认真履职尽责的同时,加强联系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篇(3)

(二)工作目标。按照创城涉及的“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指数、创业环境满意度”五项指标要求,结合我区就业的实际,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努力,将我区打造成创业体系健全、创业服务完善、创业环境优良、创业人才聚集、创新企业众多、创业投资活跃的创业型城市,全面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标准。到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年均新增150—300名的开业小老板、小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或农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带动500—1000人就业,创业后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的企业达到75%以上;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效率等指标位居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实现创城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优化创建机制。开展创城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又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经之路,也是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经贸局、工商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区民政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农村信用联社及各镇(街)、场分管领导组成。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区创城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述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保持协调联系。各镇(街)、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创城工作的领导。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创城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创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舆论氛围;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培养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将扶持创业、创城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指导并监督规划全区重大创业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创城有关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创城工作实际需要,落实促进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及创业后续服务扶持等有关支出;加强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建设,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出险资金清偿工作;参与提出支持创业的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加强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宣传和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推动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带动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民种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实现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典型。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宣传国家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树立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事迹;协调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创城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量化指标体系,开展创城工作任务动态管理;牵头组建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和创业与培训协会,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会各相关部门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定管理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度和实训及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先进创业培训理念,大力开展“1+1群”创业培训,形成以创业培训、小额贷款、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为主的“一条龙”服务机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的服务与发展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区实际,从创业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培育面向创业者的新型综合平台,树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典型,为推动创业、鼓励创业、成功创业打造基础;指导民营及各类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商贸流通领域创业的优惠政策,制订并实施我区扶持商贸业发展的促进政策;积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大研发设计,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推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家政服务、生鲜食品供应等传统服务业的升级换代;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创业中出现的问题。

工商局负责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创业领域,落实优惠政策;改善行政管理,重点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发展;开展创业指导,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负责检测统计全区创业登记数,做好企业新开户和净增户数统计工作;负责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创业;设立专业窗口,为创业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注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区科技局负责鼓励和引导科技创业,落实科技创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地引导和扶持科技创业园、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项科技创业创新扶持资金效益,大力支持科技创业项目发展;做好科技下乡工作,为农村劳动者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科技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与有关部门共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负责指导所属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指导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全面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实践活动。

区建设局负责会发展改革、劳动保障部门安排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所需的经营场地,引导劳动者投身物业管理行业创业活动;负责简化项目审批,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支持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宣传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鼓励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负责优化税收服务,提供创业税收扶持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创业企业运营成本;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专项检查;推行政务公开,加大对国家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创业环境改善;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居民创业、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引导军队退役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参加创业培训,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创业和就业;负责对各行业协会宣传创城的相关内容,组织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特色创业培训,树立行业协会中的创业典型,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利用空置的通用厂房,发挥“一区多园”的综合服务功能作用,为创业者开办中小企业提供场所等服务,开设创业培训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树立创业典型。

区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督促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检查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团区委负责发挥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创业效率提高;成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推动青年创业贷款,组织青年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引导扶持青年创业,努力拓宽青年创业渠道;树立青年创业典型、建立青年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区妇联负责宣传国家扶持妇女创业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开拓适合妇女创业的市场领域,树立妇女创业典型;建立妇女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负责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

区残联负责引导城乡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挖掘残疾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励志创业事迹;建立残疾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区工商联负责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问题,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扶持一批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外向型中小企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信用联社负责配合宣传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发挥创业促就业中融资指导作用,提升小额贷款服务质量并负责创业者借贷创业资金数量统计;负责推动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及时提供灵活便捷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和其他形式的信贷扶持,负责做好相关信贷数据的统计工作;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

各镇(街)、场,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空闲场所为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环东海域失海渔民、大中专毕业生、复退人员提供创业平台;发挥劳动保障所(站)作用,做好创业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和创业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居民(农民)走创业致富之路,让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总结推广农村“一村一品”的农民创业致富经验;配合区政府开设创业培训基地,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树立创业典型并加以宣传推广。

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和资源整合效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改善创业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我区鼓励创业促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以落实政策为抓手推动创建工作。

1、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2、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

3、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按照《市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复退军人和部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用于补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有资金不足的,由市财政部门设立担保基金担保,并予以贷款贴息。其中个人发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优惠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建立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为创业者持续提供资金扶持,稳定创业成果。

4、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收费。

5、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适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者本人及其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将其按规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其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培训促创业

1、扩大培训范围,服务特殊对象。在做好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各类群体创业培训工作的时,结合我区就业工作的需要,开展对大中专毕业生、退养渔民的创业培训工作,并探索开拓特殊群体如在监服刑人员、残疾人、军嫂、有技能的家庭妇女等的创业培训工作。

2、强化师资力量,保证培训质量。组织召开教学讨论会,召集教师共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选择理论水平高、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教学比武,研究如何更好地提高培训质量和激发学员学习兴趣,评选优秀教师予以奖励。

3、创新培训模式,增添特色培训内容。在参照SIYB培训内容及标准的基础上,结合“1+1群”创业培训特色,创新不培训对象的培训模式,如组织培训创业成功学员现身说法、企业高层管理现身说法、增设必备知识课、模拟创业评估课、创业技能课(依据学员要求增设技能项目)、针对不对象进行不教材教法等。

4、加强培训机构指导和规范管理。对“1+1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逐步制度化,注重我区典型案例收集,开设“1+1群”创业网站、免费专家咨询、现场开业辅导及创业实践指导,定期开展学员回访、专家现场咨询指导、学员交流讲坛、学员特训营、建立《学员创就业统计表》《专家咨询指导登记表》《学员回访记录表》《学员意见反馈卡》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由政府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金包银工程、规模较大的厂房和场地形成创业一条街、一座城,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帮助创业者模拟演练创业过程。联合职业技术学校、各类企业建立实训基地,为大学生提供一定时期的就业见习,提供社会实践经验,为其创业奠定基础。

2、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提供创业项目选择。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选择适合不层次创业者的创业项目,开展项目推介会(包括青年推介会、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推介会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环东海域退养渔民、失业人员推介会等),启发劳动者的创业理念,现场推介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3、举办毕业优秀学员创业论坛,激发创业热情。根据不学员的特点,结合优秀培训学员经历,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的创业模式。开办“1+1群”创业优秀学员论坛,通过感受成功创业学员的创业经历,新老学员交流创业经验,分享创业信息,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增强新学员创业信心。

4、开展农村创业学员回访,将创业引向农村。加强农村“一村一品”项目指导,定期进行农村创业学员回访,适时给予农村创业学员经营管理指导,破解创业“瓶颈”,有效扶持农村创业者,提高创业者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

(五)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创建协调推进

由区人劳社保部门牵头,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配合,制定我区创城涉及的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量化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实行责任制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确保创建工作协调推进。

三、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以促进就业创业为核心,以提高开发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为重点,以优化就业服务政策为动力,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更快发展,促进规模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特色产业形成集群,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确保社会充分就业,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开发就业岗位翻番计划。在年初确定开发就业岗位2万个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区服务业优势和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力争全年开发就业岗位达到4万个,为稳定全市就业局势做出区应有的贡献。

(二)确保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实现具有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100%就业。

(三)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去年投入2000万元再就业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2000万元,专项用于新增就业岗位的开发等就业创业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参照公益性岗位开发方式,在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安分局新增就业岗位300个,用于解决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行政执法等部门人员不足的实际问题。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与辽宁高校毕业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沈阳外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联手,开发就业岗位2000个。

(二)通过重大招商项目新增就业岗位。坚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坚持向在建重大项目要岗位,以恒隆中街广场等项目即将投入使用为契机,力争新增就业岗位4000个。坚持向新引进招商项目要岗位,力争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的用人需求情况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要按月转送区劳动保障局。

(三)利用五爱商贸物流区新增就业岗位。充分发挥五爱商贸物流区就业潜力大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群众需要中注意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努力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通过拓展五爱市场经营面积等方式,力争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结合五爱深港客运、五爱国际商贸大厦、五爱希尔顿.逸林酒店即将投入使用,力争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

(四)通过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新增就业岗位。通过扩大鼓励扶持初始性自主创业的范围、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扩大创业融资渠道、落实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力争新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500个,并以其带动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同时,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此外,区残联在年内新开发100个适合聋哑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100个适合轻度智力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区房产局等部门新开发物业保洁员、后勤服务岗位500个。

四、扶持政策

(一)对当年新招用具有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当年实现创业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具有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当年实现创业的具有区户籍,并在区注册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照创业场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3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四)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价值1万元的设备扶持。

(五)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免费提供企业登记相关信息,在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登记条件。

(六)对残疾人就业安置基地,按照安置残疾人的就业人数给予适当的设备投放。

(七)对已经实现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若经营有困难的,给予适当的实物扶持。

(八)在整治牌匾工作中,对残疾人开办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九)凡具有区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困难群体、残疾人创业人员,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实现初始型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办理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十)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取消房产抵押担保环节中的中介评估手续,实现担保方零收费,借款方零费用。

(十一)完善“小额贷款+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工作模式以及扩大反担保的人员范围,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准入“门槛”。

(十二)对自主创业人员,城管部门免收牌匾项目审批费、牌匾标志设置审批表工本费,适当减免除雪费、垃圾托运费。

(十三)对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及特困人员,卫生部门减半收取体检费,免收检测费。

(十四)协助下岗失业人员新办的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入驻科技园、金河都市工业园及在建的沈科大厦等科技企业孵化器。

(十五)对自主创业人员开办的小美发、小美容、小旅店、小餐饮、小超市实行人性化审批,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的前提下,可边经营边达标。

五、服务措施

(一)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为主要平台,为企业提供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创业带头人跟踪服务、订单式培训及定向培训服务、代办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代办用工审批手续、代办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坚持主动上门,根据每一家企业用工需求提供专场招聘服务,实现企业岗位需求与人力资源求职信息有效对接。

(三)免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联合培训。增设汽车修理、数控车床、电工操作、计算机操作等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每家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实现企业用工技能需求与就业培训有效对接。对高校毕业生采取“一对一”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增强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用技能。

(四)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指导、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个人的特点提供相应的创业分析。

(五)建立完善失业预警监测体系,跟踪区就业、失业动态,分析掌握就业、失业形势变化和走势,为预防和调控失业提供依据。

(六)实行小额贷款“五、五”标准流程,即:接件五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初审五日内完成评审结论。同时,开辟快捷申贷绿色通道,增强服务主动性和高效性。

(七)发动全区各类企业向应届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建立30个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1000个。联系区内规模企业建立10个女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专门为女大学生提供见习岗位300个。

(八)开展“走千家企业,送一片温暖”活动,提供扶持政策方面的现场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九)实行“大学生跟踪创业联系制度”,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快速办结各类审批、定期联系等全程跟踪服务。

(十)发挥个、私企业协会作用,组织再就业人员及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应对金融危机的研讨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

(十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为就业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承办各项涉税事宜,开辟“促进就业创业办税绿色通道”,提供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开展“办税大课堂”活动,为新开业纳税户举办税收相关业务培训。

(十二)组建“女性手工业者联合体”,巩固发展壮大“无围墙工厂”。

(十三)协助符合条件的新办科技企业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争取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协助符合条件的新办软件企业进行双软认证、ISO20000(IT服务标准化)认证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协助符合条件的新办科技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聘请科技专家对有需求的新办科技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六、相关要求

篇(5)

二、活动时间

年5月10日到6月15日

三、服务对象

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师范学院等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一)送创业培训。由市人社局协调高级技工学校和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选派优秀教师,对三所高校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培训应届毕业生800名。在三所高校各培育认定一处创业实践训练基地,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或演练,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

(二)送小额贷款。由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探索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办法。对创业培训后成功开业的优秀学员(培训人数5%以内),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免除反担保。

(三)送扶持政策。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负责,将大学生创业纳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协调工商部门,对毕业年度大学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四)送创业服务。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才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三所高校,共同加强项目信息服务,筛选适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共同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紧密结合,指导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书和创业路线图。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利用现有创业专家志愿团等组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咨询、信息、个性化辅导等服务。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创业成功人士与创业者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五)送创业文化。由市高级技工学校和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创业培训师及大学生创业典型进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活动,让创业文化根植校园,惠及学生。树立鼓励奋斗、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倡导追求贡献、崇尚创造、宽容失败的文化理念,营造善待他人、和衷共济、发展共赢的和谐环境,把先进的创业文化转化为创业富民的持久动力,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

四、保障措施

篇(6)

创业政策宣传与政策落实同行,让创业者梦想成真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1、各类劳动者,重点是具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2、各类创业人员,重点是实现创业一年以内的各类初次创业者;

3、具有创业热情和创业意愿的各类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四、活动内容

1、主动开展需求普查。以街道(镇)为单位,全面掌握具有创业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创业需求,及时掌握实现创业一年以内的初次创业人员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具有创业热情的各类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创业意愿,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信息的动态管理。

2、积极落实专场活动。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银行,以及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单位,选择一到两个人员比较集中的大型广场,组织开展大型的宣传活动,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登记,推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和创业项目,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3、深入推进社区宣传。一方面,通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两级扶持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最新就业创业信息等内容张贴到社区宣传栏内,提高创业政策和创业信息的普及率;另一方面,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组织开展送“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场地、创业服务”进基层活动,现场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积极引导城乡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创业信心,进一步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和创业氛围。

4、大力组织校园宣传。主动联系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邀请近年来我区创业成功人士进入校园现身说法,对即将踏上社会实现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政策短训班,同时推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以及符合应届毕业大学生实际的创业项目。通过创业成功人士有意识的引导,提高具有创业意愿大学生的心理、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其适应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

5、切实强化对接服务。充分利用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服务窗口,在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和信息宣传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掌握具有创业意愿人员的创业意向、创业状态以及已实现创业人员对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创业服务的需求,对照现有政策及时提供对接服务,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及时予以上报。

五、宣传重点

1、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创业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让我市创业扶持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区新一轮创业。

2、深入开展创业政策的宣传服务。对创业者在工商、税务、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两项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宣传和服务。

3、宣传创业服务体系。让广大创业者以及具有创业意愿的其他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就业机构、创业培训机构的各项职能,使他们能够得到良好的创业服务。

4、发挥舆论导向,宣传和表彰创业典型和优秀创业者,激发全区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激情。

六、活动安排

1、启动创业者普查

时间:6月1日—25日

地点:全区范围

内容:走访有创业意愿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全面摸查创业意向;走访已创业人员的经营场所,各创业孵化基地,了解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将摸查情况登记造册,纳入创业服务信息系统。

2、开展专场宣传咨询

时间:6月中旬

地点:万达广场

内容: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创业政策指南”等各类宣传资料,现场受理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培训申请等业务,推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创业项目等。

3、推动创业服务进社区

时间:6月10日—25日

地点: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

内容:设立免费咨询服务台,发放“创业政策指南”等各类宣传资料,现场受理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培训申请等业务,推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创业项目等。

4、开展校园宣传

时间:6月21日—28日

地点: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江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邀请创业成功人士进入校园现身说法,对即将踏上社会实现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政策短训班,同时推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以及符合应届毕业大学生实际的创业项目。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东南大学等签约院校中有来锡就业创业意向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七、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均要高度重视本轮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并动员辖区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2、创新思路。除按照上述安排外,各街道(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做到活动特色鲜明、亮点纷呈。

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局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探索“科技引导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新路,完善创业服务政策,降低创业服务门槛,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激活创业主体,保护创业成果,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科技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加大创新型企业的培育;通过创新创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

三、工作安排

(一)浓厚氛围,责任落实到位

1、印发《县科技局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局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安排。

2、成立县科技局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赵劲松任组长,党组书记朱翼强任副组长,其他科室人员为成员。分块负责,任务到人,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结合专项活动,夯实基础建设

1、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创业工作。在县本级科技计划安排上,通过设立高新成果产业化培育专项、专利补助资金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积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业并带动就业。同时,积极推荐创新创业项目向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争取重点新产品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火炬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星火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从而带动创业,增加就业。

2、强化科技服务扶持创业工作。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指导、科技培训、融资服务等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建立科技网站,利用科技网站科技信息;建立项目库,及时收集企业科技项目和需求,及时反映最新科技成果和有关政策、信息。大力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专项活动,以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项目为抓手,以服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通过攻克企业产品的关键技术、强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综合手段。

3、开展科技入园行动带动创业工作。积极鼓励科技开发服务站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工业园区,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零距离”技术咨询和“保姆式”贴身技术服务,通过实施科技机构入园、科技政策入园、科技项目入园、科技人才入园、科技服务入园,组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信息库、科技项目库、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库、科技人才库,形成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长效机制。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业工作。大力培育企业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大力提升企业产品的技术层次和竞争力。大力宣传和扶持企业强化专利技术的申报工作,力争申请数与授权数较以往有大幅增长;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加大企业专利技术维权工作,增强创业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开展科技培训服务创业工作。积极组织科技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不同技术领域技术讲座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拓展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技术视野。有针对性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专家到我县企业开展技术咨询、诊断和联合进行关键技术的研发工作。大力培训创新型企业,通过培育创新型企业,吸纳城镇待业人员、务工返乡人员就业。

四、工作要求

篇(8)

围绕民生主题,构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民政工作职责体系、民政机构组织体系这“五大体系”,为民兴办七件实事的工作思路,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查找基层民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的对策措施,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创业创新”,为建立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调研内容

根据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及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的调研工作:一是关于*市困难群众扶持政策方面的调研;二是关于*市烈属现状及今后工作重点的调研;三是关于*市殡仪馆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调研;四是关于*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五是关于*市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的调研;六是关于*市社会团体和民非企业回报社会方面的调研。

三、调研方法

主要领导以蹲点为主进行,其他班子领导以蹲点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具体调研采取以下方法:

1、实地调研。通过深入到各乡镇、村和农户,下属单位进行实地察看,掌握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忧、所思、所盼。

2、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乡镇干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倾听民声、掌握民情、了解民意,尤其倾听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开展问卷调查。通过选择不同层面、不同对象发放民政工作有关方面的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表,了解真实情况。

4、开展走访慰问。开展走访慰问烈属、伤残军人、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送上党和政府关怀和温暖,并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工作。

5、召开意见汇总会。通过一段时间的蹲点调研,召开调研人员汇总会,听取各方意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制定实施办法或意见,形成调研报告,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做好参谋助手工作。

四、调研人员

为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民政局“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各党组成员担任成员。根据局党组分开,组成6个调研组,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科室抽调两至三人为组员。

五、时间地点

调研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期一个月。调研地点为以各乡镇、村为主;其中关于殡仪服务主要以在市殡仪馆为主,可适当到附近县市调研。

六、调研要求

篇(9)

进一步深入开展“就业直通车”品牌创建工作,落实“政策惠民、援助扶民、创业富民、服务便民、培训利民、社保安民”的六项为民措施,丰富就业服务内容,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打造就业服务品牌,为促进“全面赶超、跨越发展,实现五年大变样”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落实为民服务措施

(一)政策惠民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方针,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各类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发挥就业政策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统筹做好各类群众的就业工作。

(二)援助扶民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帐建设,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将“4050”人员、“双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单亲家庭、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帮扶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援助工作,不断拓展就业门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保障援助对象就业。及时兑现各项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扶持政策促就业的效应。

(三)创业富民

以“培训促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努力打造我区“创业促就业、真情祝成功”创业服务品牌。按照2010年创业培训目标,在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了解参训人员状况、综合能力,最终帮助他们实现创业。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创业者的咨询和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争取在全区14个保障中心全部建立起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通过创业指导员、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政策、资金、项目等主要服务,在全区形成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服务便民

落实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努力实现“真心办事无差错、真诚待人无距离、真情服务无投诉”。为确保“五项制度”落到实处,我区与各科室签订业务目标和争先创优目标双向责任书,落实创新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完成各项目标的工作责任,同时明确责任追究,公开局长电话、信箱,落实领导干部每日接访值班和巡查制度,接受群众投诉和意见建议。

(五)培训利民

按照我区全年1200人技能培训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培训政策,通过接受咨询,问卷调查各种方式了解百姓要求,并使他们了解各项劳动政策,加强与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的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对不同服务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的同时,及时的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加强校企联合的培训方式,提高就业率。按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道培训信息,让学员及时享受到培训补贴。

(六)社保安民

在为失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就失业服务工作基础上,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力度。按照全市统一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拨付职业介绍补贴,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和援企稳岗工作,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就业直通车”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连贯性,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做好组织和调度工作。将品牌创建活动纳入2010年目标考核工作范围,与日常业务工作、各项就业服务活动和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相结合,按照活动方案计划,扎实开展好创建工作,推动品牌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弘扬求真务实,提高效能

篇(10)

1、创建目标

2010年通过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职素质教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履行社会责任,健全诚信体系,为**市和马尾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创建内容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

(1)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1.公司依法与职工订劳动合同,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2.认真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合理增长。

3.公司职工依法办理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开展困难职工的各项帮扶活动。

4.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重视职工生活设施建设。

5.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伤亡事故发生,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6.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企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

(2)企业与环境关系和谐

1.公司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生产;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大力实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和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节约。

(三)企业与社会关系和谐

1.公司坚持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照章诚信纳税。

2.诚信守法,注重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效益,增强抗风险能力。

3.自主创新,优化结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实施自主品牌、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4.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与同行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具有较高的信用评价等级。

5.履行责任,贡献社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政府重大活动;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提炼凝聚人心、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注重职工教育培训,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的发展空间,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保持工致队伍稳定;全面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春风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与企业外部关系融洽,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实施方案

1月份至8月份:

1、成立公司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创工作方案。

2、公司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对市、区有关创建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说明,结合公司实际部署创建工作。

3、公司各部门对照市里考核标准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运用宣传栏、报刊、网络等工具和阵地,向职工宣传创建工作,扩大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范围。

9月份:

5、继续对照市责任标准对不足方面进行改善;

6、继续在职工中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创造工作在职工中的知晓率;开展职工知晓率调查,并征集职工对公司发展发改善提案;

10月份:

公司对照市考核标准开展初步自评,对自评分低的项目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改进。

11月份:

迎接马尾区考评,对区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12月份:

迎接市考核组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上一篇: 高校师德师风总结 下一篇: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