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通道整治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05 1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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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通道整治方案

篇(1)

一、整治目标

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对XX县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成小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重点场所等内部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治理,全面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督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主观意识,为彻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打下坚实基础。

(一)消防通道划线工作彻底清零。

按照前期上级部门关于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要求,稳步推动消防通道划线进程,重点清理无物业管理小区无人管理划线难、部分重点单位场所未完成划线等问题。2020年底前,确保所有划线工作全部完成。

(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全方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媒体曝光警示机制,消防车道堵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提升物业企业管理主观能动性。2020年底前,群众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持续减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制逐步完善。

形成常态化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成。畅通隐患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小问题各部门现场纠正独立解决、大问题部门协调联合执法的刚性措施,提升执法质效。

(四)从源头扼制隐患问题增量。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引入标准划线管理模式,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纳入小区新建工程审验环节重要内容。城区改造过程中合理安排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建设,研究制定便民的停车措施,实行专业化管理方式。

二、主要措施

(一)完成老旧小区及部分单位消防通道划线工作。

组织公共建筑以及老旧住宅小区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将小区划线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创卫考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XX镇人民政府〕

(二)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综合执法。

具有执法权的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对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各部门可统一先行独立处理,同时对违法行为人信息进行第一时间共享,对隐患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完善违法行为曝光和消防安全宣传机制。

对已查实查处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曝光,在县级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定期公示;有效利用城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和相关单位的LED显示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同时深入居民社区进行定期宣传,普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XX镇人民政府〕

(四)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事项纳入建审、验收、备案环节。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工程,将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纳入工程审验、备案考评内容之一,对于已申报的项目工程,对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该项工作,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新住宅小区,对接物业服务公司完善划线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乡改造重点内容。

在老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过程中规划安排增加小区停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停车位,缓解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足的根源问题,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科学研究制定停车场管理方式。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消防车通道改造及划线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25日至30日)。

各有关部

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9月30日前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责任分工,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针对消防车通道隐患问题严重且经督促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区及相关场所,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共同督促隐患彻底整改。

(四)总结验收(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将消防通道划线、违法行为查处、媒体曝光、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划线事项纳入工程审验内容、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消防专业委员会汇总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对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协同推进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定期协调沟通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执法。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打击一批严重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行为,严惩一批长期不重视、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企业,提高社会对消防安全通道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及时逃生,消防救援力量能及时到场处置,防止因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三、专项整治重点

结合春季火灾防控工作,以商场市场、大型综合体、宾馆饭店、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厂房、居民住宅楼等为重点对象,对下列消防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治理: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尤其是居民住宅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摩托车和电动车、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

(二)避难层被占用的;安全出口以及主要疏散通道最小净宽不符合要求的,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侵占疏散宽度设置固定或移动摊位的;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公共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公共疏散门采用侧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四)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排烟设施功能丧失、自然排烟窗被封闭遮挡的;楼梯问内设置影响疏散的其他设施或功能用房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违规停放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存在违规私搭乱建、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存在违规搭建、改建,占用的违法行为。

(七)社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

(八)各居民委、各村屯所有规划的巷道如有堵塞,影响消防安全的,在x月x日之前立即清除堵塞物,恢复安全消防通道。十六委安全消防通道由镇政府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居民委、各村屯及镇直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凡因隐患整治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因消防安全通道堵塞、占用而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カ。各居民委、各村屯及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通道被堵塞、占用的突出问题,确保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各居民委、各村屯、建设分局、执法分局、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最大限度形成合力。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确保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篇(3)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通道通畅,确保灭火救援顺利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街道办事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宣传报道等。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贾茹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7232711)。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2日前)。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落实工作任务,发动群众对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督促整改阶段(1月22日至2月20日)。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与辖区物业联合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务必达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整治难度大的及时上报街道。要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强化整治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1日至2月底)。街道将会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验收,并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各社区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居民楼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和楼道堵塞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六、工作重点

(一)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的障碍物。

(二)突出整治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等问题。

(三)突出整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永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损坏缺失,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不足,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故障停用等问题。

(四)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个住宅区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

七、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动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广泛发放、张贴公告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社区组织成立管理机构,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各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开展自查清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固定障碍物等情况。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八、工作要求

篇(4)

一、目标任务

(一)加强公共消防站建设

1、建设目标:在保留现有莘庄、七宝、杜行、*、吴泾5个消防站的基础上,*年前,新建个消防站;*年前,再建设培训中心6个消防站,以满足全区消防的实际需求,提高公安消防站的接、处警能力,更好地控制和预防我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7号),本区光华消防站设支队部消防站,新吴泾消防站为特勤消防站,其余均为标准型普通站。

3、职责分工:区政府负责落实批准立项的新建消防站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征地的相关手续,待建设用地实现“三通一平”后交付建设单位,有关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按35:65的比例承担;新建消防站的建设经费和消防装备配套经费由市级财力承担;所涉及的各类市政配套费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全免。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目前尚未在各镇(街道)的镇区、工业开发区和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市政消防管网和公共消火栓系统的,或未达到标准的(市政管网一般不小于DN300mm且形成环网,道路每120米安装一只公共消火栓,在最不利点水压不小于0.2Mpa),各建设单位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年底前完成;个别企业较少地区及开发初期地区,确保*年底前完成。

2、目前无市政消防水源或离城镇较远、企业或居(村)民相对分散的区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与区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出解决方案,采取企业、村委自建或联建方式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河道建设消防码头的形式,确保消防用水。

3、目前社区居委会尚未消防达标的,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按照“组织网络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硬件设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年,完成不少于50%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年,完成不少于70%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年底前,完成全区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任务。在此期间新建的居民小区,要确保竣工一个,达标一个。

4、在虹桥机场扩建工程和沪杭铁路枢纽站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建设要做到同规划、同方案、同施工、同验收,确保消防设施同步到位;周边地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也要加快建设,彻底消除华漕侯家角一带、七宝华宝路一带消防道路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加强农夹居地区消防管理力度。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从合理配置农夹居地区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宣传设施以及签订租赁安全协议书入手,组织和协调公安、工商、民政、燃气、物业、居委会等部门,加大对农夹居地区的消防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6、加强对违章搭建的综合治理力度。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遏制违章搭建势头蔓延,防止违章建筑由于耐火等级低、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自救能力差等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增强消防装备保障能力

1、配置登高消防车。*年底前,在本区的消防站中配置一辆适合本区实际、能够扑救高层火灾的曲臂举高消防车,保障我区近300幢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2、配备小型和轻便型消防车辆及装备。争取到*年,消防装备配置更趋科学合理、符合实战需要。具体如下:

年度车辆型号数量金额

*年小型消防车1辆16万元

中型消防车1辆80万元

*年小型消防车1辆16万元

曲臂举高车1辆600万元

*年小型消防车1辆16万元

中型消防车1辆80万元

合计6辆808万元

3、提高装备维护费标准。每个消防队年度营房、营具装备维护费以50万元为基础,每年递增5-10%。

(四)加强消防通道和公共消防设施整治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治违法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平时要加强督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消防通道的整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要限期拆除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以确保单位内部消防通道的畅通。

(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1、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要逐步在以下重点场所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对有条件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的场所,应在三年内完成改造工程(*年完成30%,*年完成60%,*年完成100%),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单位负责。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一是推动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建设。在本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处,优先推广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工作,适时监控建筑的消防安全情况和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本区应纳入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的单位共245家,目前已完成35%,*年要争取完成70%,*年要实现全面联网,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单位负责;二是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有关人员持证上岗;三是杜绝拆除、圈占、损坏建筑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四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企业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建队,已建的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并。要继续加强我区范围内消防重点单位已建立的22家专职消防队建设(*重型机器厂、*纺运关港仓库、**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华正泰轮胎公司、氯碱公司PVC厂、吴泾化工有限公司、*锅炉厂有限公司、*汽轮机有限公司、*染料化工厂、*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双钱载重轮胎公司、*电机厂、*造漆厂、*焦化厂、*石油储运分公司*油库、*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液化气公司储配分公司、中央储备粮油**直厂库、*申沃客车厂、七宝九星村);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充实、补充专职消防队的装备、人员,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社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本区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计委、区公安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区消防规划发展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达标工作小组),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达标考评和验收。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防火监督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全面推进消防规划的实施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督促,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至*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目标。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区计委、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动我区消防规划落实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合力。区计委要把本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纳入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和安排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区规划局要严把规划审批关,在组织编制区域规划中,严格控制已规划定位消防站的选址及用地;区建设局、区水务局要积极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改造;区财政局要确保消防拨款和专项经费的落实;区房地局要确保新建消防站的用地供应,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居民住宅物业的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积极落实消防规划,做好新建消防站的“三通一平”工作,要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积极推动本地区社区消防达标建设;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治安支队和各派出所等)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各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增加投入,提供保障

根据本区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用于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防火宣传、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和公安消防部门队伍建设等,改善区域消防环境,确保消防部队更好地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灾和反恐排爆任务;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计划地增加社区消防达标建设、农夹居地区消防建设、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的经费投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要求增加消防设施改造等消防经费投入。

(四)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篇(5)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面普查、澄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进行隐患普查整治和冬防工作。要澄清火灾隐患存量,找准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宋双兴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祁亚任副组长,区防火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局副局长魏景峰任办公室主任,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梁志宏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情况收集反馈。

三、普查范围

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整治重点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

1、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损的;

2、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

3、故意毁坏、占用建筑消防设施的;

4、未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的;

5、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或不合格消防产品的。

(二)建筑方面

1、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或施工中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的;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三)规划方面

1、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后消防规划未作相应调整的;

2、城市建设用地未按照消防规划中消防用地分类要求落实的;

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未按照消防规划调整,规划搬迁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贮存单位未搬迁、规划拆迁或改造的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未按规划期限落实的;

4、城市消防通道未按消防规划及时打通的;

5、城市消防站规划用地未按规划预留的;

6、城市消防规划近期建设计划涉及的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购置、消火栓建设等工作未落实的;

7、城市新建、改建道路或敷设、改造给水管网时未同时建设市政消火栓的。

(四)区域方面

1、在建筑物周围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群,城镇集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二合一”商业店铺,城乡结合部的小加工、小炼油、小娱乐、小网吧、小作坊等个体私营单位;

3、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留宿人员的;

4、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住宿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状况。

五、职责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行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普查。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部门重点普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卫生部门重点普查医院及附属院校;文化部门重点普查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点普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单位或场所;建设规划部门重点普查涉及城乡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消防部门重点做好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领域的普查整治;无主管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公安派出所重点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三合一”及“二合一”场所、小加工、小炼油、小娱乐、小网吧、小作坊等进行普查。

六、整治措施

对于普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督促整改。

(一)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二)区政府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接报后10日内做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三)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要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优先安排拆迁、改造。

(四)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分别吊销有关证照。

(五)对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对集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的“多合一”厂房,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打通疏散通道,安装独立式报警装置。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留宿人员,要立即清理。

(七)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不履行组织、引导疏散义务等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从重处罚,坚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

1、安排部署。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安排,结合实际,制订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组织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3、宣传发动。我区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至年2月)

1、自查整改(年11月)。各单位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危险部位必须停止使用。

2、全面普查(年12月至年1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普查,澄清本行业、系统属于普查整治范围内单位或场所的底数,登记造册,逐一进行检查。区政府对本辖区无主管部门单位进行普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的火灾隐患进行普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3、监督检查(年2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进行普查整治。对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3月)

区政府要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普查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普查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以迎接省、市政府3月下旬的验收工作。

篇(6)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由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为指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搞好“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集中整治,消除“六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治的重点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六小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督促各业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1年4月20日至6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4月23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本管辖区内的“六小场所”业主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召开动员会的基础上对辖区的“六小场所”进行摸底,掌握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2011年4月24日至2011年4月29日)为集中排查阶段。各社区要全面清理盘点全处“六小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第三阶段(4月30日至6月24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按“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四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为抽查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针对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巩固,建立长效机制。

四、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一)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二)“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五)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六)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从建设“平安黑林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深刻认识此次全处“六小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篇(7)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年月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篇(8)

切实贯彻党的精神和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在市党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物业管理职能作用,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个体经营户等各方面力量,采取日常检查夯实消防基础,集中检查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跟踪问效落实各方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

组 长:朱xx

副组长:陈xx

成 员:各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合股,李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总结上报送相关信息。

四、工作步骤

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各物业所要结合本所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股室、物业所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物业所要会同消防部门对辖区市场内消防产品销售店铺进行检查,要重点对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产品以及电暖气、电热毯及其他取暖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其他各类取暖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产品和各类取暖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市场内用火、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各物业所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市场内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进行检查,重点对饮食行、成衣行等行头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3.开展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股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辖区内集贸市场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现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开展办公楼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股室、物业所要对各自办公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消防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系统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改落实,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的要立即配置,对损坏、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要对在用电脑、打印机、热水器、电源插座等各种用电设备,以及超负荷运行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防范,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切实营造安全的办公环境。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1. 各股室、物业所要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针对冬春季火灾防控特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市场内有线广播、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市场内经营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2.积极参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全系统每个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做到“一配合三不准”,积极配合参与所在社区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不准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停放车辆;不准在楼梯间、地下室过道停放各种车辆、堆放杂物;警示教育家庭未成年子女不准在电缆井、管道井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共筑家庭防火安全基石,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做出贡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市场内贸易旺季,引发火灾的风险剧增。各物业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思想,扎实做好今年火灾防控工作。综合股要领导督办,跟踪问效,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物业所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落实资金和设备,握指成拳,狠抓落实;属于部门配合性工作,要全力配合,共同筑好防火安全屏障。

篇(9)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原则,紧紧围绕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卫生、经营秩序、车辆管理、占道、私拉乱搭等问题,依法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把市场内整治与抓好周边秩序、环境卫生相结合,把抓好市场环境卫生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相结合,努力提高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

    二、整治范围、重点

XX辖区内三个农贸市场,重点突出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解决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商品划行归市、摊位管理、车辆管理、商品摆放、卫生保洁、安全隐患、私拉乱接等重点、难点问题。农贸市场实现“管理规范、秩序井然、卫生整洁、消费安全”的目标。

四、整治方式

采取自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

    五、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镇整治市场领导小组要结合专项整治的要求,在三个农贸市场内广泛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并制定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由三个农贸市场所在村居结合工作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对市场集中有序地开展自查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由镇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六、职责分工

成立XX镇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副主任任组长,城建科科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城建科全体工作人员、安监科及三个农贸市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市场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城建科:负责对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进行清理、取缔。

安监科:负责对市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负责消防通道的清理及消防器材的监管,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村居:负责抓好专项整治的宣传、自查自纠和日常监管工作。

 七、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推进监管到位、防范责任风险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把农贸市场整治作为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严密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多方协调,合力推进。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协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较多的市场行为,相关部门更要密切配合,理顺关系,依法处理,使市场管理走上正轨。

篇(10)

一是坚持谋全局,摸实大底数。成立中心城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以街道为单元、小区为网格,明确各片区、网格负责人,由建设、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及消防专家等组成检查小组,对284个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13个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一小区一档”原则,列出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坚持谋细节,清除众隐患。在精准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消防通道停车、楼道堆放、电瓶车违规停放、消防设备器材缺失等一批易处理的隐患问题,实施登记管理,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实行“日跟进、周督查、月通报”监督,确保安全隐患问题逐一“销号”。同时,对整改完成问题开展“回头看”,对整改反弹、虚假整改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目前,先后召开协商会75次,督查通知13份,下发法律文书5份,推动230个安全隐患较少的小区提前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坚持谋重点,破解旧难题。聚焦消防工作长期失管、往期维修纠纷多、业主不积极配合等疑难杂症,排定出重点整治小区54个,通过分类督办、专家问诊等措施,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资金来源等问题,推动重点小区整治达标。如仁皇山街道天盛花园小区,因存在历史维修纠纷而停止维修消防设施,通过实地查勘、现场协调,对小区现场取证后重新组织实施维修工作;龙泉街道祥和西区,因社区、业委会不认可维修清单而无法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过邀请消防专家给予全过程技术支持,优化完善维修方案,顺利完成维修并节约费用近20万元。

二、聚焦消防系统风险,“三防”结合强管控

一是指导培训到位,增强“人防”技能。加强源头管控,以人防培训为重要手段,对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升级。指导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建立由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微型消防站队伍,每栋明确1名消防楼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24小时消控室值守等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培训会,邀请专家讲解楼栋用电、用气安全、电动车用电安全等楼栋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楼长做到“会操作器材、会实施扑救、会开展检查、会组织宣传”。目前,中心城区已有“消防楼长”568人,今年已组织开展消防培训会260场次。二是督促检查到位,确保“物防”有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高层住宅小区火灾防控特点,重点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测试,指导发现隐患问题。对发现问题,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在短时间内整改并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挂牌督办。如飞英街道余家漾小区,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等6项隐患,通过市政府挂牌、建设与消防联合现场指导、属地街道跟踪落实,顺利完成全部隐患整改。三是数字赋能到位,实现“智防”精准。围绕“智慧消防”主题,推广应用“互联网+智能”监控系统,对高层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实施24小时远程联网监控,保障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有效安全运行。积极探索梯控系统,有效管控电瓶车驶入楼道、室内违规充电。如在湖东街道怡和家园小区试点建立电瓶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电梯可感应电瓶车驶入电梯情况,并自动报警且令电梯门无法关闭,确保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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