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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民工调研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2015-2016年度农民工检查数据分析
2015-2016年度,XX区劳动监察大队按照市发文件精神,组织多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并将农民工工资维权贯穿落实在日常巡查中,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两年来我大队共主动巡查网格内用人单位565户,涉及劳动者XXXX人次,其中农民工3255人。下达调查询问书XXX份,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2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新签劳动合同XXXX份,两年来共接待咨询201起,成功调解简单劳资纠纷XXX起,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和押金共计114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经验做法
XX区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以追求服务手段多样化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转变执法理念,通过实施四大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转变监管手段,夯实监察基础。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是疲于应付。为此,大队从完善监管手段出发,变突击应对为常态监控,利用网格化、书面审查、分类监管等手段,充分发挥监察职能,综合运用日常巡察、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年检等手段,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是转变服务态度,提升监察水平。对接待来访咨询、投诉人员,XX区人社局注重超前思维,拓宽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劳动监察大队建立了心理疏导室,在主动做好劳资双方情绪稳定工作的同时,探索心理疏导法积极调解劳资纠纷。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热情服务,按照相关办事流程及时处置,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定期召开执法经验交流座谈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研讨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对外来农民工维权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016年1月16日中午,XX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江苏淮安来镇江某服装厂打工的女职工刘某等8人投诉,反应自己在辖区某服装厂打工,临近过年已买好车票急着回家,但工资被被老板克扣,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监察大队立即启用外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并及时安排上门进行调查,约谈服装厂老板袁某,教育老板要自己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以及不及时支付工资的严重性,责令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当天下午袁某就到银行取现支付了拖欠职工的工资34580元,使外乡的农民工于次日安心踏上回家过年的路。
三是转变执法理念,塑造监察形象。全面推行133监察执法思路,大力推进柔性执法, 推进柔性执法,积极打造具有XX特色的劳动监察执法环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具体说就是树立一个意识、坚持三个结合、实现三个转变树立执法服务优先的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执法监察向执法服务转变、单一维权向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转变。坚持把刚性的法律与人性化操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缺少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重口头协议,轻签订劳动合同,给投诉、维权、执法带来相应难度的实际,区人社局坚持开展以一封信、一张联系卡、一本劳动保障释疑手册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对违法行为树立以批评教育为重、整改完善为基的理念,按照帮扶为主,真情服务的要求,变程序执法为柔性执法,对有不规范的企业及时发出监察建议,寓执法于指导之中、于帮扶之中、于宣传之中、于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维护用人单位声誉和利益。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变过去出事找监察为现在事前问监察。XX区劳动监察坚持柔性执法,努力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企业家门口,实现解决一个争议,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这一做法经《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市级新闻媒体等宣传后,有效提升了XX区监察执法的知名度。
四是转变监控模式,创新监察思路。平时,区人社局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这一新型监管平台,充分调动基层监察力量的工作积极性,通过网格实时采用企业信息、用工情况。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通过电话、短信、致辖区用人单位公开信等形式对用人单位经常进行提醒及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活动的开展,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5年1月27日,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基层网格报告辖区闽镇建材厂可能在春节前出现工资拖欠的事件后,积极协助蒋乔镇政府、秀山村级组织,地方公安派出所,通过向闽镇建材厂负责人林某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现场监督拖欠工资发放全过程,帮助来自四川宜宾的谢某、杨某等39名外来农民工拿到老板欠他们的23.5万元工资,让外乡农民工在风雪之夜里踏上回家过年的路。《镇江日报》、《京江晚报》对此都进行了正面报道。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要求维权缺乏有力工作证据。目前,大多数农民工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都知道找劳动保障部门,可是他们往往都缺少证据(如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欠条)。给劳动维权工作带来很在困难,有时也只能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农民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的意识有待增强。对于一些较复杂、棘手的案件,由于职工只能提供口头协议,至使自己许多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三是劳动监察的装备设施配套不足。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维权的案件、争议呈现日益增多的态势,但目前我区从事专职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只有6人,在外执法检查服务时分为2个工作组,但由于经费不足,只有一辆旧面包车用于执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装备差、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还只是发挥消防员的作用,疲于应付。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农民工大量返乡,并不是农民工的自由选择,而是企业倒闭潮下的被迫后退。据统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非正常陆续返乡的农民工约为5000人,占总量的10%左右。随着经济形势的进一步严峻,这一数量将持续增加,可能形成返乡潮。从返乡农民工的结构来看,其中多数是蓝领、普工、低学历者,“白领”约占20%,技工约占20%,高学历(含大专以上)约占1%。蓝领多、普工多、低学历者多的现状必然降低再就业优势。从返乡农民工的现状来看,基本以在家待业为主,再就业为辅,有约2%的农民工成为创业骨干,约14%的农民工已入园务工,仍有约84%的农民工在家待业、等待观望。
二、大量农民工返乡将带来的影响
农民工返乡的背后不仅仅有农民工的无奈,由于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如果失业状况持续,农民工返乡将带来经济、社会、政治等一系列深刻影响。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农民工失业给本地经济发展带来压力。一是直接导致农民减收。农民工非正常返乡在短期内经济增收受到影响。二是给本地资源和环境带来压力,人口与资源、经济匹配不当,多项承载力相对不足,将构成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负担。三是影响了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有效实施。从短期来看,农民工返乡带回了少数资金,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然而,农民工难于就业导致减收必然减弱消费需求,从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制约了农业规模经营。原来将土地长期租赁给他人的农民工,现在回家要依靠土地来生活,从而影响了农村土地的加速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农民工失业给本地社会稳定带来压力。一是心理失衡带来的社会压力。无奈返乡的农民工自尊心受到伤害,有可能演变成心理疾病,导致过激行为,宣泄对社会的不满。二是价值认同带来的社会压力。很多农民工因长期生活在城市,一旦回到较落后的农村,可能会心情浮躁,滋事生非。三是不排除返乡农民工在沿海发达地区染上一些不良习气,随着返乡将影响社会风气。
从政治学视角来看,农民工失业给本地民主建设带来压力。一是民主化进程的差异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长期在外的农民工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民权的要求也较高。如果基层干部依然实施简单粗放的工作作风,就容易造成农民的抵触、对立情绪。二是长期积累的潜在问题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农民工回乡后,对于农村容易出现的土地、山林边界权属争端等问题必将引起关注和重视,从而考验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必须有心理准备和应对方案。三是维稳治安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不排除有些农民工蓄意制造事端,或染有赌博、吸毒等陋习,从而滋生一些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这对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严峻挑战。四是农民工的更高期望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越是有见识的农民工,对于地方政府的期待和要求就越高。如果地方干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不到农民工的期望,其管理权威必将大打折扣,并伴随产生执行不力等诸多问题。
三、解决返乡农民工现状的对策
尽管农民工返乡将带来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困难和压力,但是,只要措施得力,因势利导,完全可以将返乡农民工转换成为当地就业创业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大力帮扶,实现农民工回城的希望和梦想。对于大部分返乡农民工而言,重回城市仍然是内在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有序组织、引导农民工继续回城寻找希望和梦想。一要加强与劳务主要输出地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返乡人数。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对在当地参加了失业保险且工作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作用,主动收集市场信息,积极为在外转岗、歇业和失业的农民工实施就地培训、就地再就业。二要建立农民工失业返乡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的动态形势。由劳动就业部门牵头,组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登记、摸底和就业需求信息,并就返乡潮的当期状态、趋势及可能给社会治安带来的问题定期报告。三要积极做好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回城就业的竞争力。整合教育、农业、扶贫、劳动和社保等相关部门的资源、资金,为这类人群提供各种技能培训服务;认真分析预测经济复苏后的市场及返乡农民工的共性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含量高的长线专业培训。
搭建平台,支持农民工在本地就业和创业。一方面,要积极搭建就业平台,着力抓好返乡农民工的转移就业。政府部门要当好“红娘”,及时为用工单位、技能人才寻找结合点。同时,积极为企业与农民工建立“个性化”招聘平台,组织举办针对返乡农民工的专场招聘会,或采取就业直通车、送岗进村、送培训下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返乡人员搞好就业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全力优化返乡农民工的创业环境。充分激励有一定积蓄的“中产阶级”和从沿海归来的“小老板”,带头创办企业或个体经济实体。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工商、
据调查,目前我区尚未出现大批农民工返乡的情况,只在局部地区零星出现了小规模农民工返乡的现象。因企业停产或效益不好返乡的农民工,以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务工的农民工居多。截止2009年1月底,全区在昆明及省外务工人员15776人中,已经返乡896人,占外出务工人数的5.68%。其中:因企业倒闭、停产、裁员和降薪等金融危机影响而返乡的179人,占返乡人数的20%;因过年和季节性返乡的546人,占返乡人数的61%,其他原因返乡的171人,占返乡人数的19%。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是在广东、深圳、江苏、北京和新疆等地的劳动密集型电子业、建筑业、采摘业和鞋类、服装、玩具生产的小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在返乡的896农民工中,有612人愿意春节过后继续外出务工。
农民工返乡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正常的季节性返乡。在北方的务工人员主要集中在新疆、北京,由于受气候影响,进入9月份以后,气候渐冷,每年10月底到11月份都有大批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属于正常返乡。二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返乡。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外向型企业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外订单减少、企业生产下降,用工需求减少,出现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从东南沿海返乡的现象,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0%左右。三是临时性返乡。外出务工人员中因探亲访友、过年、红白喜事、料理家庭事宜及其他原因临时返乡的农民工占返乡农民工的61%。四是工资水平低返乡。由于外出务工工资水平低,不如回家发展产业的返乡农民工占少部分。
二、金融危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影响评估
有利因素:农民工大量返乡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匮乏等诸多问题,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提供强大的支撑力。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众多农村改革发展的措施,将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农村劳动力需求进一步增大,农业的就业承载力将逐步提高。二是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到2010年国家将投资4万亿拉动内需,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社会能力增强,眼界开阔,并掌握了大量的市场信息和一定资金,为回乡创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部分农民工返乡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穴老人等诸多社会问题,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不利因素:本地就业压力和稳定压力增大。一是经济低谷中诸多行业将面临转型、洗牌局面,企业务必提高对员工的技术、技能要求,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农民工可能遭遇更多的门槛。二是本次农民工返乡后,在一定时间内可能滞留农村,将会加剧本地就业压力。三是部分返乡农民工创业意愿较强,但创业素质不高,经济基础薄弱,真正能够创业的人员不多。四是部分农民工长期外出务工,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农村生产生活,基层维稳压力将会增大。
三、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让农民工就业有门路,求职有信息。针对农民工节前返乡时间提前的情况,加强信息搜集和工作,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大力开发本地就业岗位,鼓励乡镇积极招商引资,创办本地企业,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如丙麻乡引进了霍明木材加工厂、福兴胶合厂、层板厂,可解决1000余人的就业问题)。
二是针对金融危机对企业用工需求带来冲击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因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和待业农民工开展大规模的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多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工手册的办理力度,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储备一批技术人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培训后,根据农民工意愿,引导外出务工或推荐给本地相关企业,解决就业问题。
1、返乡回流总人数。我们对所辖17个乡镇的315个村进行了摸底调查。2008年前三季度,全县外出务工人数为9.5万人,其中在省外务工的6.5万人,截至12月底,全县共返乡回流约5200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5.5%。
2、返乡回流时间。今年,农民工返乡时间明显早于往年,过去一般在春节前后10天以内,今年返乡的启动时间至少提前了1个多月,长的达到90天以上。
3、返乡回流农民工年龄结构。据统计,返乡回流农民工中,16-25岁占10%,,26岁-40岁占32%,40岁以上占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的以36-50岁的大龄农民工为主,部分从事高体力,低技能工作的农民,因文化水平较低,失业后,很难在当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乡回流农民工的地域及行业分布。返乡回流农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长三角和我国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带为主,占65%以上,县内返乡人员在2%以内;返乡回流农民工中85%以上来自对外出口和中小型企业,其中,从事制衣业、玩具业、机电业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5%,其次为建筑业,占20%。
5、返乡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表明,65%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23.6%的工资不按时但可以足额发放,两者累计,高达88.6%的农民工工资可以得到足额发放。由此可见,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但在调查中,部分农民工对现有的按年度或项目结算工资的方式颇有怨言,希望按月发放工资。调查发现,农民工收入状况有所改观。被调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0%,两者合计,八成以上农民工月均收入超过1000元。61%的农民工对收入状况表示基本满意。调查分析认为,目前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而农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余元,这相对于城市用工来讲明显偏低,加之农民工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其付出和收入并不成比例。农民工之所以对其收入状况满意度较高,究其原因,关键是其对进城务工的期望值较低,虽在城市务工,但他们仍以在农村务农收入为参照,所以比较容易满足。
6、返乡农民工回流的原因。企业经营不景气是农民工提前返乡的主要原因。据返乡农民工反映,农民工提前返乡主要是其所在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多出现破产、停工、歇业等情况所致。如安福镇望城村的农民工周尚松说“:十几年过来,都是下半年这个时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经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厂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订单明显减少,工厂开工不足或停工,对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员,特别是十月份以来,开工时间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资已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务工相对收入较低。据调查,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据太浮镇王化村的杨振国说,他在深圳三和兴玩具厂务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须工作10个半小时,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时间才能拿到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时间,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时,那么他们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厂每月还要扣住宿费等。由于城市生活费用较高,又一时难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农民工只能选择返乡。三是国家最近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国家1000亿投资计划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返乡具有吸引力,让他们感觉在家乡也可能存在发展的机会。。
二、采取有效措施,从容应对农民工返乡潮
这次农民工返乡带回来的不是消费和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是再就业的困难和基层工作稳定的压力,这些思想活跃的农民精英该如何管理成为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新课题。近年来,进城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集中返乡,意味着众多农民家庭收入锐减。大部分农民工返乡,让我们得以再次思考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富余劳力如何培训,如果行之有效,不失为转“危”为“机”的新契机。
为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有效缓解他们的失业之痛,××县委、县政府制定了返乡农民工帮扶计划,拟定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切实为农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政策、送温暖。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帮助返乡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全力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用工单位收集岗位,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实际,进行个别推荐和进场求职相结合,千方百计为他们找到适合的岗位。
二是免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返乡农民工具备用工单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积极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减负。
(一) 劳动违法现象严重
方法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
方法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最直接、最重要的凭证,也是确定劳动的工资、工种、工时等工作内容的最重要的证据,但农民工外出打工面临的最大维权问题就是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各项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本次统计的2993名农民工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220人,占总数的7.3%;其中63人自己并没有合同,而是在用人单位处。工作站在XX年9月所做的两周年工作总结中,曾统计当时援助的2196名农民工中签订合同的有135人,占到总数的6.2%。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一年后虽然略有提升,但大量农民工仍然游离在劳动合同的保护范围之外。
方法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加了讨薪和认定工伤的难度。尤其是在工伤案件中,确认不了劳动关系即无法认定工伤。如仝某工伤案中,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在认定工伤前不得不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仅认定劳动关系就花了一年半的时间。
方法农民工之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他们不愿意签,往往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农民工郭某某带领80多个老乡在北京打工,因用人单位一直推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郭某某等人就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负责人当着监察人员的面打了郭某某一个耳光,理由是郭某某给单位带来了麻烦。
方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加重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在XX年2月以后到工作站申请援助的农民工当中,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在非建筑行业中。但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也随之出现。如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将两份都收回,既可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又可以在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拒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有的单位虽然签订合同后也能给劳动者一份,但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却与事实不符,如农民工每月实发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上却写着730元;工作时间明明每天有10小时或更长时间,合同上却一律都是8小时。这种情况下如双方发生争议,农民工很可能因为合同的内容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方法2、包工头的存在,严重影响农民工维权
方法包工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但他们的存在隔断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间的直接联系,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而且,违法分包、转包也使得劳动保障部门很难查清建筑工地到底有多少农民工,无法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
方法当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发生工伤得不到赔偿时,包工头又是维权的极大障碍。农民工追讨欠薪或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关系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如果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多个不同的工地打工,劳动关系更难确认。农民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时,工作人员认为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而不予受理;到法院起诉时,有些法官也会认定农民工是与包工头之间的劳务关系,判令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赔偿金,而这样的判决即使胜诉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如耿某工伤案中,耿某在建筑工地从事钢构安装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导致半身瘫痪,伤残三级。因缺少证据无法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耿某无奈只能以包工头为被告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官调解下包工头虽同意支付18万元赔偿金,但达成调解协议后便不知所踪,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
方法有些包工头在得不到工程款时,就利用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名义,以聚众静坐、游行、指使农民工伪装“自杀”等方式来恶意讨薪,农民工不仅得不到工资,反而会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方法3、劳务派遣规模庞大,被派遣劳动者权利难保障
方法劳务派遣作为非正规就业的灵活用工方式,原本应当是满足企业的灵活用工、弹性用工的需要而使用,但在我国却出现了取代主流用工的趋势,仅建筑行业的派遣劳动者就有1000万人之多。
方法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很多用人单位将低端劳动者“整体”转移给派遣公司,用工的不招人,招人的不用工,以此来规避其解雇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其应负的种种责任“转”给了派遣公司,从而降低其用工成本。而目前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和规模缺乏规范,派遣公司鱼龙混杂,有些只是“皮包公司”,根本无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一旦公司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甚至根本找不到公司,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工伤保险待遇就成了镜花水月。
方法除了被解雇或者发生工伤后无法得到补偿的巨大隐患外,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内还会有同工不同酬、没有晋升机会、没有相应福利待遇、工会组织不明等种种不利之处,他们成了变相的“临时工”。
方法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种种“好处”,很多用人单位将原本与自己有直接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改为派遣员工,以虚假劳务派遣来逃避责任。如工作站办理的徐某要求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案、李某要求某食品公司经济补偿金案、马某要求北京某建工集团工伤保险待遇案以及孙某要求某人才服务中心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案中,这些农民工均是用工单位原有职工,工作几年后被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他们被辞退或者发生工伤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工伤赔偿金时却不知该向谁主张:明明是用工单位的职工却被告知没有劳动关系,而劳务公司显然又没有保障。
方法为了规范这一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以12个条文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界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了更多的权利:有权得到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权要求同工同酬等。但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量不减反增,显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采用劳务派遣制度还是有利可图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后,为了能更方便的解雇劳动者,用人单位宁可向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管理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来用工。除此之外,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不平等待遇,职业伤害赔偿以及其他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等等,在《劳动合同法》上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和解决。
方法4、工伤保险覆盖率低,巨大真空将农民工排斥在工伤保障之外
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都是男性青壮年,他们从事危险性大的繁重体力劳动,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尤其是在建筑领域。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也指出,农民工面临的最急迫的需要就是工伤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障问题。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实际参保率并不高。在工作站提供援助的211个工伤当事人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20人,仅占到总数的9.5%。
方法工伤保险的覆盖率低,导致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权利难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其承担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这就使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救治费用和相关补偿均要依赖于用人单位,并没有实现工伤保险所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而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拒不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申请认定时,又常常否认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核定保险待遇后,也并不能主动履行。工作站援助的211个工伤案件中,仅有6个案件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成的后果,这对原本生活艰难的农民工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不仅个人生活难以为继,全家都可能陷入困境。如在张某工伤案中,张某因长期得不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金,无法保障父母、子女的生活,尚在求学年龄的两个孩子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
(二)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畅通,农民工维权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
方法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程序复杂、时间过长
方法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经办结的119件工伤援助案件中,有86件是通过和解或调解(包括律师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其中绝大部分是律师调解)结案的,占到已结案件的72.3%。农民工宁可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私了和解,原因就在于工伤维权的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
方法所有程序走一遍,总共要3年9个月,如果有延长,会到6年7个月。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将全部程序走完,但法律规定中却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漫长复杂的维权程序妨碍了农民工主张权利,却使违法单位有充足时间转移资产,使诉讼面临风险或失去意义;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利用程序规定来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是无法承受的。如在颜某工伤案中,颜某在XX年9月9日发生工伤事故,经过一年半的调解(未果)、仲裁、诉讼等程序后,现在用人单位已提出破产申请,而颜某的诉讼程序还未了结,即使将来得到胜诉判决也很有可能无法执行。
而调解虽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但用人单位往往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接受低于法定数额的赔偿金。如田某工伤案中,田某为伤残八级,根据法律规定应得到约6万元的赔偿金。田某为了早拿到钱做手术而选择了和解,最终只得了25000元,仅为他应得赔偿额的40%。由于没有得到应得的伤残补偿,对于已是残疾的劳动者来说,日后的生活将十分困难。
方法2、劳动监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方法劳动监察人员常常以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用关系为由,拒绝其求助,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出具拒绝受理的书面答复,这使得农民工无法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时,也无法证明自己超过时效具有正当理由。还有的监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后,常常并不及时给举报人答复,而是说:“你等着吧,3个月后给你答复。”但3个月后往往并没有解决问题,监察人员却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
方法如在郑某等3人被拖欠工资案中,郑某于XX年9月2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直到XX年11月18日劳动监察人员才告知郑某该案件应当由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管辖,要求郑某撤回申请。郭某等68人欠薪案中,郭某于XX年12月12日向某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在郭某多次催促下,监察人员于XX年1月15日答复该案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劳动监察管辖范围。王某等62人欠薪案中,王某等人于XX年12月14日向劳动监察举报,XX年1月初,监察人员称王某等人没有劳动合同,不属于监察范围,不予处理。
方法3、劳动仲裁增加了农民工维权的复杂性
方法首先,在我国特殊的“一裁二审”制度下,劳动仲裁不能最终解决纠纷,反而给农民工增加了维权程序和维权成本。根据我国目前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首先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于仲裁裁决并不具有终局性,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在经仲裁裁决后仍然进入了诉讼程序,不但没有方便劳动者快捷的解决纠纷,反而因为必须走劳动仲裁而延长了维权时间,增加了维权成本。
方法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常常以各种理由不受理农民工的申诉。最常见的理由是认为农民工是与包工头之间的雇佣关系纠纷,而不是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都成倍增长,面对劳动争议案件暴涨的局面,在短时期内如果无法对仲裁机构扩容,我们担心有些劳动争议案件会被仲裁委员会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
方法再次,劳动仲裁与法院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衔接程序,同一案件多次审理浪费资源。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按照目前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做法,法官即会对该案件重新审理,而这一程序在仲裁阶段时已经完成,起诉至法院再重复审理,显然是资源的浪费,使本来就数量急剧猛增的劳动争议的处理更加繁重。有些当事人出于对劳动仲裁的不了解或不信任,在仲裁阶段只是敷衍了事,马虎应付,直到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才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和开庭。这样的话,仲裁的设置就完全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反倒增加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
方法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诸多方面对仲裁制度进行了改革,如将原先只有60日的仲裁申诉时效延长至1年,且规定时效可以中断和中止;取消了仲裁收费,仲裁委员会的经费均由财政保障;小额纠纷一裁终局,但不影响劳动者的诉权;仲裁期间缩短为45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等等。但从劳动争议处理的整体框架来看,仲裁制度本身的改良,并不能彻底解决劳动争议维权的复杂性和时间长的问题。
方法4、高额的维权成本没有合理的分担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社保工作会议制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围绕非公经济参保扩面等重点工作,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本意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经过全体职工的努力,全面完成了2008年的各项工作。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在准确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为地税部门及时提供征缴计划书的同时,协助其抓好征缴清欠工作。2008年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合计2611.7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109.59万元,利息收入83.4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17.00万元,转移收入1.76万元,清收欠费217.00万元);征收当年保险费1608.94万元(其中自谋职业人员缴费270.00万元),征缴率为计划数1820.35万元的99.87%,共支出基本养老金1940.06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4549.34万元;应征工伤保险费293.73万元,实际征收301.90万元(含利息收入1.61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02.78%,共支出工伤基金223.9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工伤基金238.95万元;应征收生育保险费71.91万元,实际征收69.31万元,完成计划数的96.38%,共支出生育保险基金22.1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生育基金129.40万元;征缴农保基金161.83万元,支出7.1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农保基金826.73万元。
(二)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到目前为止,有69户单位进行了养老保险登记,有参保职工7699人,实际参保5250人,其中:个体、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1146人,新扩面361人,完成了市局下达的260人扩面任务的138.85%,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帐户的管理,认真清理和核实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做到了规范管理,个人帐户管理合格率达100%;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130户14353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9602人,为任务数8878人的108.15%),其中高风险企业72户10321人,新扩面2073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有58户4032人,其中新扩面827人,完成扩面计划数320人的258.43%;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有8569人,其中新扩面456人,完成了市中心下达的450人的扩面计划的101.33%。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渠道,壮大了社保基金。
(三)参保人员流失得到有效遏制。今年,共为1146名个体、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及断保人员接续了社保关系,从而走出了“这边进、那边出”的怪圈。
(四)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巩固。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按时足额。我们与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相互配合,不断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有效地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就近方便,一分不差地领到养老金。共发放1518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955万元;发放189名“先养后退”人员退养生活费223.06万元;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从未发生过拖欠现象。另外,按上级有关政策,完成了企业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及时调整了养老金标准。使广大离退休人员深切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享受到了社会发展的成果。
(五)认真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为维护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严肃性,按照市、县的统一安排,深入到企业进行现场稽核,共对30户参保单位2700名职工的缴费情况进行了核查,稽核面达43.48%,完成了市中心下达的稽核任务。
(六)各项基础工作扎实。一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认真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与财政、税务、银行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社会保险基金,保证每笔基金都能及时入帐、转储及支付。同时配合审计部门对经办的各项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二是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我县应进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1819人(含“先养后退”人员189人,市属企业退休人员111人),实际进入1819人,社区管理率达100%;社会化管理率达100%。组织县城5个社区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敬老节文艺演出活动,开展了其它社管服务工作。
(七)出台了《××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并进行了广泛宣传,且做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二、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县的工伤保险工作,在省厅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局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目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断加大工伤保险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从《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进一步抢抓机遇,着力推进了工伤保险工作。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及《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县与煤炭、安全等部门密切配合,于2005年对矿山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大力宣传,2006年10月正式启动了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工作,当年就有50户煤矿2781人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至2008年底,参加工伤保险的高风险企业达58户8248人,当年征缴工伤保险基金301.90万元,支出223.9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工伤基金238.95万元。以下是我县2006年至2008年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数据统计表:(附后)
从参保情况看:2007参保人数是2006年的260%,基金收入是2006年的318%;2008年参保人数是2007年的114%,基金收入是2007年的131%。可以看出,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也增大了工伤基金的总量,保障了全县参保单位职工工伤、工亡及遗属待遇的正常发放。
从工伤情况看:2007年工伤是2006年的325%,工亡是2006年的4倍,遗嘱人数也是2006年的4倍,基金支出是2006年的160%;2008年工伤是2007年的264%,工亡是2007年的150%,遗嘱人数是2007年的125%,基金支出是2007年的179%。
从就医情况看:2007年人均住院天数是2006年的51%,人均医疗费是2006年的61.6%;2008年人均住院天数是2007年的107%,人均医疗费是2007年的72.4%。可以看出,工伤人数逐年成倍增加,人均报销数额逐年减少,说明他们参加工伤保险后,大小工伤都进入,轻工伤数额增多。从基金运行情况看,基本达到了“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要求,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业务操作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待遇支付符合规定,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主要做法有:
(一)大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参保企业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工伤保险工作认识也逐步提高了,具体做法是: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形势,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高度来抓,为促进此项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针对部分企业业主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负担,交纳工伤保险“不划算”的思想,组织人员上门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进行宣传,逐步使业主意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逐步使职工意识到参加工伤保险是平安致富的必经之路。三是帮助企业算大账、算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使企业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效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依据政策,严格程序,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一是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成立了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工伤职工的申报和调查核实、因工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在事故处理中,一方面对企业申报工伤事故进行规范,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或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填写相关表册和报送有关材料;另一方面,对申报的工伤事故,尽可能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做好勘验调查,并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工伤认定,使工伤认定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严格程序,按时支付工伤待遇。参统企业在报送工伤事故报告时,由企业把相关情况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工伤认定结论未下达前,先由参统企业垫付医疗费用,待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后,由参统企业持相关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费用;对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后还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垫费证明,由协议医院垫支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医疗终结职工出院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院结算相关费用。对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的,严格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伤残津贴等待遇。2008年,支付工伤待遇人数为139人,共支付工伤医疗费107.05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14万元、工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3.21万元,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生产生活。
(三)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一是按照行业风险确定费率,下达收缴计划,2008年,应征工伤保险费293.73万元,实际征收301.90万元(含利息收入1.61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02.78%,进一步壮大了基金结存总量;二是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联系起来,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调整缴费比率,实行浮动费率;三是以工伤保险促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四是严把工伤认定关口,接到工伤报案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企业、医院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2008年共查处虚报、冒名顶替等欺诈案件起,从入口上严格把关,避免非工伤原因导致基金支出的风险。五是严格工伤基金管理,严把基金支付关。加大社会保险稽查力度,严格核定待遇,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认真审核,规范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六是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方面,采取了经办人审核,财务复核,中心负责人审批等多项监督制度,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七是加强社会保险监督工作,为工伤基金安全完整提供保障。成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协同监管体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开展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开展反欺诈工作,严厉打击少报漏报、隐瞒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四)预防为主,减少事故,建立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我们着手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工伤预防机制。由企业工资与基金监督股牵头,适时组织人员开展对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对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安全教育,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二是制定事故预防的规章制度。要求参保的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工伤预防方面制定专门的措施。三是认真规范工伤协议医院履行协议工作。我县确定了3家医院作为工伤协议医院,要求医院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医治,在有效保证基金安全的同时,由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统筹覆盖面。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了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落实,并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人群和高风险行业、跨地区生产及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统筹覆盖面。一是注重形成合力抓工伤保险任务的落实,认真落实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建立工伤保险扩面综合协调机制。在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我县明确社保经办机构为落实扩面任务的主办单位的同时,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全力配合,携手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区别情况,分类施治。对于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采取“找领导与领导找”的办法,即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各种途径“找领导”汇报工伤保险的政策,再请领导帮助找民营企业老板,动员其参保,通过“找领导与领导找”这一针对性办法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民营企业参保力度,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任务还十分艰巨。由于我县民营化进程不断推进,民营企业正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服务行业分布广、规模小、用工少、人员流动性大,这些实际情况给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转变《工伤保险条例》的重工伤预防、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理念,需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支持;在1—4级工伤待遇方面,由于缴费工资的不同,导致了同一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待遇差别过大。
(二)对协议医院的监管困难。一是社保中心没有配备从医专业的工作人员,现经办人员仅对所提供医院住院资料中的用药范围是否符合药品目录范围进行审核,而对医院施治的合理性则无法判定,这一环节很可能会造成部分工伤基金的流失。二是对本县工伤协议医院监管方便,而允许工伤职工转外地工伤协议医院治疗,对外地工伤协议医院的施治过程由于受人力、物力和时间的限制而不能及时掌握,这也可能是工伤基金流失的另一个原因。
(三)工伤保险扩面难。我县的合法个体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用工不规范,加之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使全县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任重道远,任务还十分艰巨。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开展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在经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解决不好,它必将是一个社会问题,将会对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及社会隐患。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已成为当务之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参保政策缺乏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险,认为只要每月工资能拿到手就行了;二是多数农民工存在临时思想,没有长远考虑和打算,只考虑眼前利益,认为务工不是长期职业,参保后每月自己还要交钱,减少了月收入;三是文化水平低,参保和维权意识差,对自己应享受的权益不去争取,也不去加以了解;四是企业老板为了减少支出,只从效益考虑,也有意回避员工,这类问题不想给员工作参保宣传发动,或者是老板只从采取选择性的给少数人参保;五是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人员难以固定,员工也有好干就干,不好干或不想干就不干,说走就走。给企业老板和参保工作带来较大难处。
二、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目前,在**区务工的外来农民工约2万余人,大多从事建筑、加工、服务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我区的建筑工地、工厂、饭店、娱乐等场所。外出务工人员6万余人,主要是在北京、广州、深圳、珠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从事制造、建筑、加工、电子产品生产等工作。
当前,**区农民工具有以下特点:
(一)经济上贫困,生活质量低下
当前,我市6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30%左右月收入在800~12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1500元以上的工资。经济上贫困决定了生活质量的低下,农民工衣着简朴、粗陋,一般都暂住在工地、厂区或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的生活状态。
(二)中青年居多
**区的农民工中约80%是中青年,留在家种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
(三)文化水平普通偏低、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
农民工大中绝大多数为初中毕业,少数为高中毕业,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建筑业和加工业等几大领域,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不高,在城市生存能力较弱。
(四)法律意识不强
**区农民工中很多人没有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很少,从各种途径接受的法律宣传教育少,法律意识普遍不强。
(五)具有群体性特征
农民工一般都是属于一个地方或区域的,经朋友、老乡等介绍工作的,很少有单个农民出来打工,呈现群体性的特征。
二、农民工返乡给我市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
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逐步凸显出来,一批中小企业倒闭,就业机会减少,**区外出务工人员逐步回流,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的同时,有一部分不良人员也随之返乡,并将外地恶习带回,给本地治安带来压力。
二是外出务工返乡的人员大多为家里的“顶梁柱”,失业就等于丧失了经济来源,特别是**区的偏远乡村,家庭孩子多,“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增大,部分人容易铤而走险,产生过激行为,做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事。
三是有的外出务工人员长期在外务工,长达数十年之久,在外务工过程中的现实表现本地公安机关不甚了解,可能存在负案在逃或是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人员。
四是今年的就业形势严峻,加之有的单位不讲诚信拖欠民工工资,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还很不完善,恶化了农民工生存环境,从而诱发犯罪。
三、关于解决农民工返乡给我区社会治安带来问题的对策
一是充分认识农民工返乡给我区社会治安带来的影响。要深入贯彻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孟建柱部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治安形势,特别是中层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和社会责任感对待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做好全体民警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增强全体民警对此次金融危机的认知,增强对危机带来的影响的重视,切实提高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以“大走访”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农民工返乡情况的调查工作。结合“大走访”活动,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调查,并召开村(居)委座谈会等,全面摸清辖区返乡农民工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仔细梳理归纳农民工返乡原因,并全面掌握返乡农民工在生产、生活方面的现状,了解其思想动态;加强同返乡农民工的沟通联系,交心谈心,身体力行为其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从行动上、言语上正面加以引导。对有不良行为与不良嗜好的人员进行彻底摸排,并积极依托基层群防组织加强情报信息收集掌握,对重点人员要钉死、看牢,防止其趁火打劫,危害社会。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各级部门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从农民工的整体来看,对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着强烈的渴求和迫切的愿望,但具体到单独的个体和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时,却不像当初所想象的那样,免费培训农民工就会排着队来。现实并不是这样,据调查了解,许多地方的农民工参加培训的主动性不是很高,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干部动员来的,有的甚至只培训几天就不来了,还有的需要给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发误工补贴。而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
二、主要原因
(一)农民工自身缺乏长远性思考,思想观念需要跟新
首先,农民工受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思想束缚,较少考虑今后长远的发展。其次,不少农民工对未来缺乏规划,对以后外出打工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目标,即便想学一点东西,也不知道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另外,虽然参加培训的农民工不支付培训费用,但他们还得出车费、伙食费、住宿费,再想一下这段时间如果不培训而去参加工作还得挣点钱,就近期利益,算下来还是不划算。农民工自身思想上对未来没有明确的打算,导致农民工主观上缺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二)现有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设施分布不合理,覆盖面狭窄,不方便农民工参加培训
无论是公办培训机构,还是民办培训机构,只要是具有培训资质、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区,镇、村一级基本是空白,而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是集中在镇、村,农民工如果要参加培训就必须要到城区,这就增加农民工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而且还耽误农活。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民工转移就业。
(三)培训课程设置与农民工就业实际需求不相吻合,不能让受训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由于培训资金短缺、培训条件不完善、对市场信息把握不准确等多方面原因,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与农民的需求有差距,既与实践相脱节,更不能让受
训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当前大多数培训都集中在计算机、电焊工、厨师、美容美发等专业,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都根据培训经费来制定,短期培训很难让生手熟练深入掌握一门技术,中长期培训又无疑增大培训费用,致使参加过职业培训的农民工普遍感觉培训内容用不上,或是深入程度不够。
(四)农民工培训工作政出多门,难掌握较全面的信息
返乡农民工培训倍受政府的关注,各部门也都相继推出与之相关的各种培训项目,如劳动保障、农业、移民、建设、扶贫、共青团等部门都从各自的业务出发,开展了针对农民工的学历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转移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统一、协调和衔接,没有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不能形成合力。结果使培训不能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实现有效的结合,培训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利用,造成重复培训,为培训而培训,为完成任务而培训,为应付检查而培训,使培训与就业严重脱节。
(五)培训经费短缺、落实难度大,严重影响培训质量
按规定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来源有三种途径:即农民工自己掏一点;企业出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现实中农民工没有承担费用的能力,而企业又没有承担费用的意愿,所以农民工培训主要由政府在卖单,有些地方为了增强农民工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培训任务,还给参训人员补贴交通、食宿等费用,真正用在培训学习上所剩无几,培训内容严重“缩水”。
三、进一步强化培训,推进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整合资源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成立一个以地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就业再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大力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理顺关系,明确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负责整个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管理,其他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尽所能、各尽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避免政出多门,互相扯皮的现象,建立一个组织、法规政策、投入、师资、资源“五到位”的、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将农民技能培训真正纳入“有领导、有机构、有秩序、有场地、有内容、有特色、出实效”的正常运行的机制中。要利用在乡镇、村设立社保工作机构,加强乡镇、村一级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多方参与、整体推进,重点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局面,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二)加强信息引导,完善信息服务
缺乏城镇用工信息,培训机构不知道该开展哪些项目培训,农民工不知道参加什么工种培训。培训后不能就业,是目前农民工培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培训与就业脱节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及时,有效的用工信息。所以,就业机构应建立用工信息库,实现市、县、镇、村级联网,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工资价位分析、预测和,将市内外用工需求及时向农民工,使农民工方便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并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有选择地参加培训项目。另外就业部门还要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调查系统,根据农民工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采取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走农业技术培训和二、三产业技能培训并举的路子。
(三)规范与拓宽农民工培训市场
一是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对现有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监管,在依法整顿改造的基础上提高其质量和水准;二是拓宽培训市场,打破培训市场由政府垄断的格
局,以专业化的培训机构为培训承办主体,进行企业化运作,这样才能够为农民工培训开辟更大的空间;三是灵活设置培训场地,积极构建县级、乡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并以此为主体,将培训场地延伸和辐射到村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培训项目,使广大农民工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既能节省时间、节省交通、食宿等费用,又不耽误农活,既方便农民工参加培训学习,又提高参训的积极性。
(四)完善培训资金投入机制
一、困难
1、资金的困难
创业一个企业不是点滴资金能够解决的事。一是固定资金投入,包括建厂土地,建设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等。二是流动资金投入,大致包括:原材料采购、库存产品运输费用、日常周转资金、人工工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等成本性开资、三是广告、协调、新产品研发等费用资金紧缺成了所有企业都存在的共性问题。
2、用地的困难
创办一个企业必须要有厂房,要建厂房必须得用地。土地资源是非常紧缺资源,城镇的土地显得更为紧张。一是可用土地少;二是用地报批难;三是土地价格高。所以企业建厂用地时,一是难有满意的可用之地;二是政府没有现成的可批之地,等手续办下来,至少一得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企业筹办期太长。
3、人才的困难
要办好一个企业,必须有支撑企业运转的方方面面的人才。除了有老板,还得有做事的员工,管事的管理人员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后勤人员。通过对两个企业的走访,我发现,现在的私营企业基本上都是家族式企业,老公(或老婆)当老板,老婆(或老公)当技术负责人兼总经理,管生产,管营销,小叔、小姑或小舅、小姨当保管、会计或出纳、采购员等等,没有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没有成套的系统的管理[!]手续制度。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这不难看出,业主不是不想把企业做大做强,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企业缺职业经理,缺技术研发人员,缺市场营销人才,缺财务管理人才。
4、环境艰难
这些年,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力度大,效果好。但作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环境与沿海发达地区比还是有差距的。首先是硬环境无法比,如交通、能源、城市配套设施等无法比,其次是软环境,一是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官员的思想解放程序跟不上,他们往往只盯住企业的产值和税收,忽略其他方面;二是很多优惠政策只是镜中花,水中月无法落到实处,业主还不敢乱说,说不好得罪谁了自己吃了亏还不知道,只好不说,有人调查时,一概说好。
二、解决这些困难的建议和想法
1、资金困难的解决
一是政府成立融资担保公司,为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担保融资,为守诚信的企业融资担保,为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担保融资,为企业季节性需求资金融资担保,保证融资渠道畅通。二是理顺银企关系,建立完善的银企借贷制度,确保企业资金困难时能及时从银行贷款,同时,也保证银行贷出去的款项能按时全额收回。三是引导建立和完善的股份制公司,让有资金有意愿的人到企业入股,增加企业资金,保证入股人的利益实现和到位。四是政府的闲置的资产和土地入股,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2、解决用地困难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