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研究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5 1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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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研究论文

篇(1)

(二)政治民主化和经济改革使中国社会中利益的多样化逐步得到政府的承认和重视,并且可以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和机制进行利益表达。他们对贸易政策的影响比以前得到加强,其中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具有较显著的影响,体现了“主义”的作用,而国内各类企业、外国投资者、特殊利益团体以及消费者对最高决策的直接影响效力则仍然是边际性的或趋向减弱。利益团体对贸易政策的疏通和影响作用在今后的政府过程中可能会越发重要,这表明中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简明、公正和透明度高的决策制度和机制,使更多的利益(特别是那些被忽视的集团,如消费者)能够在政策决策中被倾听,并避免“政出多门”的以及为少数特殊利益所左右。

(三)世界贸易体系和国际集体行动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有非常显著的影响。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接受国际通行的惯例和规则,在承担合理义务的同时享受外部市场准入的权利符合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总体目标。但这意味着中国必须面对和承受其他贸易伙伴国家的压力和要求,包括贸易摩擦和争端,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中国在加入以法规为基础的GATT/WTO多边体制框架中的谈判;中国在APEC区域贸易组织内的复边协商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国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双边贸易争端与解决,特别是中美贸易关系。而外国政党的对华战略、外国政府贸易政策的基本理念、利益集团乃至公众的各种要求和观念将通过这些渠道影响中国的政策决策过程。外部压力和制度约束对中国贸易政策决策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贸易改革的日程、幅度和速度必须跟上国际集体行动的步伐,另一方面,政府也希望通过参加多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来推动国内的经济改革,以“锁定”的方式保持改革政治上的可预见性和可信性,当然这种对外承诺对于中国来说必须是建立在“可接受”的公平的基础上的。

(四)中国贸易保护的特征是平均水平较高,而且在结构上易变而分散。实际征税率与名义关税率的差别较大,以配额和许可证等数量限制为核心的非关税壁垒的频数比依然较高,同时关税保护和非关税措施之间多呈现出互补而非替代的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在贸易自由化方面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改革,使贸易的扭曲程度和结构有了显著的改善,贸易的中性刺

激增强了。实际保护率的水平和结构比名义保护率更高而离散,鼓励下游行业生产而歧视上游行业生产的倾向更明显,统计检验还表明名义的和实际的保护率在部门排序上是近乎相同的。不同贸易保护形式在工业行业之间的差别表明它们在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以及它们自身行业特征所导致的迥异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

篇(2)

该协议的实施势必对中泰蔬菜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我们不禁要问,中泰两国在蔬菜方面的竞争情况究竟如何?他们在相同的市场领域,以及相同的产品领域,竞争程度有多大呢?我国的蔬菜能与泰国在产品及共同的市场上抗衡吗?

二中泰蔬菜贸易的竞争关系分析

中国和泰国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在本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高,故两国在农产品,特别是蔬菜出口方面的竞争在所难免。

1.产品层面的出口相似程度

(1)表一为中泰两国自1990年到2001年蔬菜出口到世界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一方面,从总体上看,产品相似性指数普遍较高。这说明,在蔬菜贸易方面,我国与泰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比较激烈;另一方面,从时间序列上看,除了1993年以外,我国与泰国的蔬菜产品在1998年以前的出口相似性较弱,低于50%,但从1998年开始,出口的相似程度不断增强,均高出50%的水平,而且这种趋势很稳定。

明中泰两国在蔬菜方面的出口产品相似程度,我们选取了中泰两国蔬菜出口最大的共同市场——日本和美国。

(A)表二为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都到日本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在日本市场,两国的产品相似性指数均高于50%,平均达到70.34%,而且这种出口相似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趋于稳定。这说明中泰两国的蔬菜出口在日本市场上是处于相互竞争的地位,而且竞争的程度越来越激烈。[1]

(B)表三为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在美国市场,两国的蔬菜出口相似性指数也普遍较高,但与前两市场不同的是相似程度不稳定,时起时伏。这体现出两国蔬菜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虽然激烈,但两国各自都难以把握市场对本国蔬菜的需求,不确定性较大。

2.市场层面的出口相似程度

(1)表四为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金额排名前八位的市场。可见,中国蔬菜出口市场比较固定,而且出口量大的市场一直以来变化不大,基本上是日本、香港、德国、美国、韩国等占据统治地位。而泰国的情况与中国极为类似,蔬菜出口市场也比较稳定,其中,荷兰、日本、美国、西班牙等占据了主导地位。(从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均排在前五位的市场只有日本和美国,我们选取这两个市场作为分析产品相似性指标的参照市场也依据于此。)

(2)表五为1990年至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的市场相似性指数。可见,豆类蔬菜的市场相似性指数成稳步上升的趋势;新鲜蔬菜的出口市场相似性指数回升很高,这表明两国新鲜蔬菜出口的竞争逐渐激烈;马铃薯和番茄的市场相似性指数则呈现正太分布,这说明两国在这两种蔬菜产品方面的出口已经比较成熟,双方都看到了竞争的激烈将导致两败俱伤,性指数最好的选择是进行专业化生产,逐步降低市场的不明智争夺;腌制蔬菜和冷藏蔬菜的相似性指数极高(冷冻蔬菜平均达到83.44),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双方仍未摆脱这种局面;块茎类蔬菜的竞争相对于腌制和冷藏蔬菜来说,则要平缓得多,平均为10.6的水平。

综上分析,中泰两国的蔬菜出口明显呈现出激烈竞争态势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加强,这也体现出中泰两国蔬菜贸易的发展水平逐渐提高。

三.竞争原因分析

从产品层面看,由于两国都很重视蔬菜出口。泰国的农产品出口在其出口创汇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其主要出口农产品之一的蔬菜而言,其重视程度无庸置疑。我国农产品出口虽不占统治地位,但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丰富有余,发展蔬菜这一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完全符合我国的需要。因此,从资源禀赋的角度考虑,我国重视蔬菜国际贸易也在情理之中。基于对蔬菜出口贸易的重视,两国都从产品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发展特色蔬菜来占领海外市场,这就导致了出口产品相似性指数居高不下的局面。

从市场层面看,蔬菜进口的大国都集中于工业发展较快的国家或地区,例如日本、美国等。双方竞争虽然趋于增长,但幅度较小,有的蔬菜品种(马铃薯和番茄)还出现了正态分布的态势,这是中泰两国对海外蔬菜市场所作的明智选择。

四.扩大我国蔬菜出口的对策建议

中泰两国的蔬菜出口竞争十分激烈,面对这种形势,要扩大我国蔬菜的出口,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呢?与竞争相对应的互补,加强蔬菜的专业化分工变竞争为互补,使我国的蔬菜出口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专业化分工程度的增强也取决于两个方面:

(1)产品层面的建议

第一,提高蔬菜质量。

l选育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蔬菜品种。

l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控制使用化学肥料,在加工过程中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

l要强化蔬菜质量检验,推广产品的绿色包装。

l规范蔬菜质量标准体系,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第二,重视蔬菜行业的科技开发与创新。

l调整科技投入、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为科技转化和渗透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l逐步建立科技产业化运行机制,改变我国目前蔬菜生产、科研推广及农业教育相互割裂的状况,提高蔬菜也科技成果转化率。

l推广蔬菜规范化的生产栽培技术、贮运技术以及加工包装技术体系,提高蔬菜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档次。

第三,争创蔬菜品牌。

l提高蔬菜产品差异性,加快树立蔬菜品牌。

l充分发挥和利用媒体、广告、营业推广等多种促销手段,提高蔬菜品牌形象,促进蔬菜产品的销售,提高市场份额。

(2)市场层面的建议

目前我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蔬菜国际贸易关系,全球化、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而面对当前的局势,我国应该进一步扩展全球化、多元化蔬菜市场。

首先,我们应该面向进口大国和地区,积极跟踪并开发进口量在20万吨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市场,逐步扩大我国在这些国家的市场份额,但在某个国家市场投放的总量和品种不宜过多。其次,应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巩固发展对日本、韩国的蔬菜出口,最大限度地抢占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以及以俄罗斯为重点的独联体国家的市场。第三,应该创办跨国公司,营造国际性运销网络,实现蔬菜国际化经营,打破区域性和集团性国际贸易的壁垒。此外,还应该开拓新的销售渠道,逐步提高市场的专业化分工程度。

五.结论:

从分析的结果看,无论是产品领域还是市场领域,中泰两国在蔬菜出口方面的竞争都是激烈的。面对这样的局势,我国用该从产品和市场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不断加强蔬菜的专业化分工程度,扩大蔬菜出口。

参考资料:

《世界蔬菜贸易特征的动态分析》,《世界农业》2002年3期

《农产品贸易争端及发展趋势分析——关于中日蔬菜贸易争端的个案分析》,《中国农恳经济》2002年12期

《浅析中国蔬菜的国际竞争力》,《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3期

《后过渡期我国农业履行入世承诺和提高竞争力的对策研究》,《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7期

《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04年2期

篇(3)

一、东盟的区内贸易

自1994年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正式实施以来,在区内关税减免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截止到2001年5月,其CEPT(CommonEffectivePreferentialTariffScheme)(注:CEPT称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运行机制。CEPT产品包括四类,即列入清单产品、暂时例外产品、一般例外产品和敏感产品。)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由1993年的12.76%下降到2001年的3.21%,而且有98.3%的商品属于“CEPT列入清单”,其中92.7%商品的关税在5%以下。200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内贸易总额为1595.91亿美元(注:2000年泰国区内贸易的进出口值只包括头9个月的数据。),比1993年增加了93.58%。同时,200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比重为22.32%,比1993年提高了3.1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2.19%。因此,从区内贸易比重来看,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在扩大区内贸易上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当然,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对各成员国的影响是不同的。马来西亚和文莱的区内贸易比重有所下降,虽然文莱的区内贸易比重居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首位,但其区内贸易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却很低,只有0.74%,而且文莱的出口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变化起伏较大。而印尼、菲律宾和泰国的区内贸易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年均增长率分别达6.67%、7.92%和4.79%,说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区域内原先贸易保护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加强了同区域内其他国家的贸易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扩大经济规模,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区域内的竞争力。

二、产业内贸易指标

对产业内贸易问题的经验性和统计性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涉及经济一体化对贸易专业化的影响,其代表人物有沃顿恩(Verdoorn,1960)、米歇里(Michaely,1962)、巴拉萨(1966)、格鲁伯和劳艾德(GrubelandLloyd,1975)等,他们都建立了各自的测量指标。其中,格鲁伯-劳艾德指标(Grubel-LloydIndex)是迄今为止最具权威的产业内贸易测量指标,简称GL,其表达式如下:

附图

其中,X[,ij]、M[,ij]分别代表i国j产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如果i国j产业的贸易全部为产业间贸易,则GL[,ij]=0;如果i国j产业的贸易全部为产业内贸易,则GL[,ij]=1。因此,产业内贸易指标值在0-1间变动,GL[,ij]越接近1,说明产业内贸易的程度越高,GL[,ij]越接近0,则说明产业内贸易的程度越低。

而一国所有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标是各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比率的加权平均数,其表达式为:

附图

表1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比重单位:%

附图

注:此处的区域内贸易比重指一国或区域的区内贸易占该国或该区域总贸易的比例。2000年泰国只包括1-9月份的进出口数据。

资料来源:ASCUDatabase。

人们通常用一段时间内格鲁伯-劳艾德指标的变化来说明产业内贸易的重要性,如伊玛达(Imada,1990)、阿里夫(Ariff,1991)、基旺(Kwan,1994)和拉曼萨米(Ramasamy,1995)都用此指标对东盟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但是我们所要说明的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调整成本,也就是研究该时期区内贸易的增加主要来源于产业内贸易还是净贸易(nettrade,NT),(注:在此用公式对相关概念作一介绍。TTi=NTi+IITi,其中TTi=Xi+Mi,NTi=|Xi-Mi|,TTi指i国的区内贸易的进出口总额,Xi、Mi分别指i国区内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tti、nti和iiti分别是一段时期TTi、NTi和IITi的增长率。)而格鲁伯-劳艾德指标并不能说明产业内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程度。另外,该指标还会引起误导,因为,有时尽管产业内贸易比净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低,但是该指标仍然呈上升趋势;同样,有时该指标呈下降趋势,尽管产业内贸易比净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较低,这是因为:

当iit[,i]>nt[,i]时,意味着GL[,i]是上升的,但是,如果GL[,i]<nt[,i]/(nt[,i]+iit[,i]),nt[,i]+iit[,i]>0,则Ciit[,i]<Cnt[,i];类似地,当nti>iiti时,意味着GLi是下降的,但是,如果GL[,i]>nt[,i]/(nt[,i]+iit[,i]),nt[,i]+iit[,i]>0,则Cnt[,i]<Ciit[,i]。

产业内贸易和净贸易的贡献率表达式如下(Menon,1996):

tt[,i]=Cnt[,i]+Ciit[,i],(3)

其中,Cnt[,i]=(1-GL[,i])nt[,i],(4)

Ciit[,i]=GL[,i]iit[,i],(5)

tt[,i]、nt[,i]和iit[,i]分别是i国一段时期TT[,i]、NT[,i]和IIT[,i]的增长率,Cnt[,i]和Ciit[,i]分别指nt[,i]和iit[,i]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GL[,i]指基期i国的格鲁伯劳艾德指标。

三、样本的确定与数据来源

国际贸易的商品成千上万,确定这些贸易中哪些属于产业内贸易,哪些属于产业间贸易,涉及到商品的分类和产业的定义问题。本研究根据HS编码来划分。(注:HS编码全称为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

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HSCode),也简称协调制度,是一种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广泛用于国际贸易有关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征税、统计、运输等方面,是迄今最完善、系统、科学的国际贸易分类体系。HS编码一位数为类,两位数为章,二者分别有22类和99章。)一般说来,产业划分的越细,产业内贸易指标就越低,反之亦然。由于受数据的影响,本文将按章,也就是HS编码两位数等级数据来划分,然后再用加权平均法计算HS编码一位数(类)和所有商品总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标及其对区内贸易的增长贡献率。

本文对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内贸易进行实证分析,并将1993年作为基期。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内贸易进出口数据来源于ASCU数据库。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利用公式(1)-(5),本文计算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标。

就东盟自由贸易区整体而言,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增加了94%,其中产业内贸易提高了75%,产业间贸易提升了18%,换句话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的增加有近80%来源于产业内贸易。从部门看,在18类商品中,(注:本文将武器弹药、杂项制品、艺术品和其他未分类商品排除在外,故只有18类商品。)除了动植物油脂类商品外,东盟自由贸易区其他17类商品的区内贸易值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机电音像设备和化工产品的区内贸易增幅最大,均超过一倍,分别达1.45倍和1.42倍。而就产业内贸易的贡献率而言,除了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和木及木制品外,其他15类商品的产业内贸易的贡献率高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率。

从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的具体情况看,除了文莱的区内贸易下降了14.54%外,其他5个国家的区内贸易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菲律宾和印尼的增幅最高,分别达3.08倍和1.31倍。虽然文莱的区内贸易额有所下降,但其产业内贸易却增加了近10%,其他5个国家的产业内贸易对扩大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都大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率。

很显然,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结果说明东盟区域贸易合作有助于东盟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在东盟区内贸易的重要性的提高说明了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短期调整成本低于原先一些国家的预计。看来那些担心贸易自由化会导致巨大的短期调整成本的生产者是言过其实了。各个东盟国家应对那些院外活动团体的说辞持审慎态度,不要为此而改变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提高了产业内贸易在东盟区内贸易的重要性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根据林德尔(Linder)的“需求偏好相似论”(DemandPreferenceSimilarityTheory),相似的收入水平和消费偏好促进产业内贸易。自80年代开始,特别是80年代后期开始,东盟各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87年至1996年的9年间,泰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最高,高达7.80%,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则分别为6.05%、7.48%和6.36%,菲律宾最低,为2.88%。随着东盟各国经济的发展,东盟的市场容量迅速扩充,需求越来越重叠,从而使东盟的产业内贸易比例越来越高。其次,东盟各国的工业化建设。1987年至1996年的9年间,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工业附加值年均增长率都达到两位数,分别高达12.18%、11.74%和10.07%,新加坡为9.22%,菲律宾最低,为4.05%,可见东盟的工业生产能力大大提升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东盟产业内部的分工就越细,异质产品的生产规模就越大,从而形成异质产品的供给市场,伴随着需求结构的日益趋同性,东盟的产业内贸易增加了。第三,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东盟国家之间的关税越来越低,到2001年东盟自由贸易区90%以上商品(CEPT列入清单商品)的关税低于5%,各国的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了。这促进了东盟区域资源的重新配置,一些资源从进口部分转移到出口部分,使出口产品更加多样化,提高了产业的水平分工。根据巴拉萨和波温斯(BalassaandBauwens,1987)的实证研究,产业内贸易与加入区域经济组织呈正向关系,即组建区域经济组织有助于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最后是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跨国公司在东盟的投资主要有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在该时期的投资主要是为了避免东盟国家的进口限制和壁垒;第二个时期是90年代,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寻求生产的低成本,并将东盟作为出口基地。此次的投资主要是在消费类电子和电子配件。正是第二个时期的投资大大促进了东盟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这些产业内贸易主要是那些电子配件等中间产品。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Intra-firmTrade,也称公司内贸易)也不断扩大,而在公司内贸易中相当部分属于产业内贸易。现以日本丰田汽车在东盟各国的投资为例,来说明跨国公司在东盟的投资有助于东盟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参见图1)。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在东盟地区内展开产业内分工,把汽车零部件生产分布到各国,进行专业化生产,以发挥规模效应,而且根据东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的规定,这些产品的区内贸易是享受关税减免的。

【参考文献】

1.陈雯:博士学位论文,《东盟区域贸易合作的贸易效应研究》(2002)。

2.Ariff,M.(1991)TheMalaysianEconomy:PacificConnections,KualaLumpur:OxfordUniv.Press.

3.Balassa,B.(1966)"TradePerformanceasanIndicatorofComparativeAdvantage",inD.Greenaway(ed.),EconomicDevelopmentandInternationalTrade,London:MacMillan.

4.Balassa,B.andL.Bauwens(1987)"Intra-IndustryTradeSpecializationinaMulti-CountryandMulti-IndustryFramework",EconomicJournal,Vol.97.

5.Dixon,P.B.andJ.Menon(1995)MeasuresofIntraindustryTradeasIndicatorsofFactorMarketDisruption,CREDIT

ResearchPaper95/13.

6.Grubel,H.G.andP.J.Lloyd(1975)Intra-IndustryTrade:TheTheoryandMeasurementofInternationalTradeinDifferentiated

Products,London:Macmillan.

7.Imada,P.(1990)EvaluatingEconomicDevelopmentinDevelopingCountries,AnnArbor:UMI.

8.Krugman,P(1981)"Intra-IndustrySpecializationandtheGainsfromTrad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ol.89.

9.Kwan,C.H.(1994)EconomicInterdependenceintheAsia-PacificRegion,London:Routledge.

10.Menon,J.(1996)AdjustingtowardsAFTA:TheDynamicsofTradeinASEAN,Singapore:ISEAS.

11.Michaely,M.(1962)ConcentrationinInternationalTrade,Amsterdam:North-HollandPublishingCo.

12.Petri,P.(1993)"TheEastAsianTradingBloc:AnAnalyticalHistory",inJ.A.FrankelandM.Kahler(eds.),RegionalismandRivalry:JapanandtheUnitedStatesinPacificAsia,Chicago:

篇(4)

1、由于我国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环境技术标准要求,被限制进口。由于发达国家技术要求较高,我国一些产品在环境、卫生和安全技术标准上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被限制进口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从1998年1月起,在全美20多个仓库中陆续发现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材料里含有天牛,且1月中旬在芝加哥发现一些树木已遭到天牛破坏。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签署一项新法令,要求对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采取严厉的检验规定,所有包装都须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护剂处理,否则,所有入境货物将一律被拒绝入关。虽然经过我国政府的多次交涉,但美国政府还是宣布从当年12月17日起将禁止中国木箱包装的产品进入美国境内。英国、欧盟等也宣布对从中国离境产品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新的检疫标准。据当时的估算,仅欧盟的这一决定至少影响中国70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

2、由于进口国家实施某种新的强制性规定或标准,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经常颁布强制性法令,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加以严格限制,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有害产品的进入。如浙江绍兴2000年就有两家纺织企业出口的面料因使用禁用偶氮染料被德国“封杀”。其实德国政府早在1994年7月28日颁布法令,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可分解形成20种致癌芳香胺中的任何一种偶氮染料。后来该法案又几经修改,致癌芳香胺数目增至22种,禁用偶氮染料增至118种。在德国实行此项规定后,欧盟另外一些成员国也纷纷效仿。欧盟近年来也一直在酝酿起草限制含有偶氮类染料产品使用和销售的法令,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完成关于禁用偶氮染料的立法。

3、由于进口国采取不合理的规定或标准,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有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制定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以限制某类产品的进口。例如,2002年7月10日,日本政府对蔬菜进口商发出要“自我限制进口”中国冷冻蔬菜指令。原因是在中国冷冻蔬菜的检查中发现杀虫剂“毒死蜱”含量超过日本规定标准,达到0.07PPM。日本政府要求蔬菜进口商必须将农药超标的进口冷冻蔬菜全部销毁。其实,所谓中国冷冻蔬菜农残限量超标,完全是因日本政府对我冷冻蔬菜制定的“毒死蜱”残留限量标准太高所至。日本每年进口4-5万吨蔬菜,99%来自中国。为限制中国蔬菜进口,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规定“毒死蜱”残留限量不超过0.01PPM,但对本国大量生产的萝卜规定的限量标准却是3PPM,相差300倍之多。去年由于日本对我国农产品进口实施苛刻的检疫标准,致使我国农产品很难进入日本市场。

4、由于进口国为限制进口而实行的双重标准,被限制进口。有些国家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实施双重检疫标准,遂使我国的出口产品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例如,欧盟禁止从我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事件便是一个典型的双重标准案例。2002年1月31日,欧盟决议,禁止从中国进口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该决议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余额达6.23亿美元,一些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企业,已因此次事件濒临破产境地,这些企业中涉及的劳动力近5万人。禁止进口的原因是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超过其规定的0.1-0.3PPB。当时,仅在荷兰鹿特丹港滞留的我动物源性产品就有265个货柜。而且,被欧盟检出问题货柜的数量不断增加。一旦销毁,我出口企业将遭受巨大的市场损失。按欧盟规定,凡含有2%-3%动物源性成分的加工食品,均要延伸追溯,从市场上召回销毁。2002年3月中下旬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团,赴卢森堡、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典、丹麦六国进行民间游说和交涉工作,发现荷兰和德国官方实验室做出的微量氯霉素对人体不造成危害的实验报告以及荷兰对出口到美国的小牛肉氯霉素检测标准为不超过10PPB的立法规定,但欧盟对公众隐瞒了一定含量的氯霉素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试验结果。欧盟一方面以中国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禁止进口,同时却允许其成员含氯霉素的动物产品向其他国家出口(包括对中国出口的北极虾也检出氯霉素超标)。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此外,欧盟要求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含量标准不得超过0.1-0.3PPB,但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验室的仪器都难以做到,不要说发展中国家的实验仪器,即使是欧盟各国本身也不具备对所有产品实行氯霉素含量精确检测的条件。据说,欧盟目前只有两家实验室有能力检测到0.3PPB。因此,连欧盟的进口商也认为,“欧盟是把自己还做不到的事强加给不发达国家,是把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科学定论的东西用自己的法律套住别人,是对不发达国家的一种新的掠夺。”

(二)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

新贸易壁垒对企业的间接影响表现在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一是企业技术、环保及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产品成本,从而丧失了产品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国内缺乏先进的测试设备,进口大量设备增加了出口企业成本。三是企业要获取相关认证的费用也相应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具体表现形式有:

1、没有获得有关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目前,由于人们对健康和环境越来越重视,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有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越来越受青睐,这就导致没有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没有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表明,它不但符合质量标准,而且在生产、消费和处理过程中也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如果市场上有两件同样的产品,一个有环境标志,另一个则没有,那么,即使前者的价格比后者要高,消费者也往往会选择前者。例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的丝绸衣料很受该公司法国合作伙伴的欢迎,法国方面想进口,但由于这些丝绸衣料没有获得环境标志,厦门丝绸出口公司的法国伙伴无法从法国政府得到进口配额,因而这项交易没有成功。

2、为达到相关标准而增加原料成本削弱了产品竞争力。由于发达国家不断提高产品检验检疫标准,我国企业要达标须采购价格更高的原料,致使生产成本提高,削弱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如纺织品出口在欧盟国家的检验中有几项重要指标,即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是否超标。入世后,纺织之乡绍兴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提供染料的化工行业抓起。虽然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六成以上的环保型活性染料市场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价格相当于国内企业的两倍。但因国内同类染料的性能不够稳定,纺织品出口企业只好忍痛花高价买进口染料。这样,我国纺织品的原有价格优势就岌岌可危了。

3、技术、环保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投入使成本增加,削弱了企业竞争力。由于跨国采购商要求我国企业或产品获取ISO9000、ISO14000、SA8000及环境标志、安全标志等相关认证,必须对我国企业及其产品的环保、安全和卫生提出更高要求,这对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负担。如果我国企业想成为跨国采购商的供应商,必须要达到其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例如,若企业想成为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供应商,提出申请后,GE将派出技术人员考察企业日常管理过程是否符合GE的环保、健康和安全标准,该标准涉及面非常广,甚至包括夏天防暑降温与冬天保温设施是否齐全,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合理,对工人的医疗处理设备、食堂建设等,具体指标依据每个供应商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人员根据实地考察做出评估报告,并根据报告列出这家企业需改进的项目。如企业愿意配合使企业达到GE的标准,就有可能实现合作。考察与改造完成以后才下订单。显然,企业有获得订单,必须投入相当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有时仅拿到少量的订单。

4、过高的检验检疫费用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由于进口国高昂的检验费用,使我国原本很有竞争力的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2002年以来,日本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水产品检验检疫措施不断强化,检验检疫范围已涉及所有对日出口农产品、水产品品种,增加检测农残的品目达43种;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加大滞港费用,增加检验成本,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检验费用使之占到货值的44%,并造成产品品质下降,以致产品失去竞争力,从而达到迫使日本进口商减少订货的目的。例如,日本对我出口鳗鱼实行机场48小时的吊水检验造成大量死亡,迫使我鳗鱼停止对日出口。据统计,2002年我国制作或包藏的河鳗(考鳗)出口,数量比上年减少8.6%,金额减少4.6%。再如,蔬菜保鲜期短,而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造成蔬菜品质下降,同时由于抽样数量增加,检验费用从原来每批次5万日元提高到80万日元,高额的费用迫使日本进口商陆续取消我国的订单。

5、昂贵的认证费用导致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发达国家经常要求我国产品取得认证才能进入该国市场。然而取得和维持认证的费用非常高,这直接影响产品的竞争力。比如,建立及实施ISO14001认证的费用高昂,这些费用包括长期环境审查及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技术咨询、认证费用以及改善环境污染的设备、污染物检测、员工环保培训费用等等。目前我国申请ISO14001认证的费用,仅咨询费、体系建立费用、审核费和认证费用一般需20-30万元(未包括环保设备投入)。这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更是难以承担。

二、我国的应对之策

新贸易壁垒在21世纪将成为世界上主流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最重要的比较优势,所以新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冲击将更大,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面临的最大障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对新贸易壁垒,关键在于企业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加强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管理,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从综合能力上缩短与发展国家企业的差距。同时,由于新贸易壁垒涉及到技术、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部门,政府须发挥主导作用,帮助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突破新贸易壁垒。

(一)政府对策

1、制定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的基本战略,出口贸易也就必须服从于这个基本战略,这就要求不仅要追求出口增长的数量,还要追求出口增长的质量,及其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对外经贸部门还应建立出口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鼓励那些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出口并在信贷上予以支持,在条件成熟的沿海开发区建立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树立几个在出口可持续发展上作出贡献的典型企业。

2、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发达国家使用最多的新贸易壁垒将是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上个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采用国际标准就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与此同时,我国技术壁垒的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二三十年的差距,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远远不能适应要求。9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国际标准采用速度,1997年以后制定修订标准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占60%,但从整体看,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状况仍很落后。因此,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另一方面,文本的采用不等于产品的采用,采用国际标准的重点在企业,最重要的是推动一大批出口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同时,我国应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我国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动态,积极承担ISO秘书处和其他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争取将我国制定的水平较高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中,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期间充分反映和体现我国的意见和利益。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活动,跟踪国际标准制定的全过程。对于因标准问题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我国应参与协调,从而不仅能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能积累宝贵的经验。

3、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认证是证明企业所生产的终端产品及生产管理体系符合某种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虽然大多数认证是自愿性的,但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都是企业通向国际市场的一盏绿灯。很多企业产品就是因为缺少认证而被国际市场拒之门外。所以政府须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确保认证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坚决取缔不严肃的认证机构,鼓励国内认证机构发展壮大并积极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与国际和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相互承认彼此的认证是消除贸易认证带来的技术壁垒的通行作法。例如,欧盟以外的认证机构可通过政府和认证机构间相互承认合作评定的协议获得欧共体授予的“被指定机构”资格,从而使自己的产品在国内获得认证后即可顺利进入欧洲统一市场。因此我国应积极开展这项工作,提高我国产品声誉,节省产品在重复认证中的巨额花费。

进一步加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种类环境标志、安全、卫生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等认证机构的建设,提高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认证主体的服务功能,扩大认证范围,提高认证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实现国际互认,全面为社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要增加技术设备配置,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形成建立绿色屏障的技术队伍和技术能力。

4、建立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建立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对于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为国际标准化机构和各国政府及其标准化机构经常对其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如果企业信息不畅,不能按照已经变化了的法规或标准要求生产产品,在出口时就会遭遇壁垒。因此,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建立国外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以负责收集、跟踪国外的新贸易壁垒措施,建立国外新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同时,认真研究新贸易壁垒对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之,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在获取国外新贸易壁垒信息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下提供的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级咨询点。另外,可利用驻外经商参赞处等机构及时收集国外环境技术壁垒信息。国家通过建立相关的信息数据库和网站,方便企业查询,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发挥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行业中介组织应在信息情报支持、组织企业应诉等方面发挥政府和企业无法取代的作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积极帮助企业应对新贸易壁垒。

6、加强新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由于大多数企业对新贸易壁垒没有足够的认识,所以应加强新贸易壁垒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加强新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工作,让出口企业越来越重视新贸易壁垒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二)企业对策

1、出口生产企业应实施以质取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应提高技术水平、注重环境保护和职工的劳动条件,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根本上突破新贸易壁垒。

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及经营管理等必须适应科技时代和环保时代的要求。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篇(5)

从远古时代人类刳木为舟开始,船舶作为人类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和生存工具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直至今日,更加多样化、愈发专业化的各类船舶仍穿梭于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国民用船舶工业而言,国家根据中国主要进出口及生产的状况将民用船舶分为以下几类:原油船、成品油船及化学品船、散货船、杂货船、冷藏船、全集装箱船、滚装船、小汽车运输船、LPG(液化石油气)船、LNG(液化天然气)船、渡船、客船、渔船等。

2.长三角民用船舶出口概况

自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开始,全球经济陷入长时间的低迷状态,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自然也无法避免这场全球性的市场动荡。2012年度中国船舶工业造船完工量仅为6021万载重吨,同2011年相比下降了21.4%;其中用于出口的船舶共4949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9.95%。由于国际市场条件的严重恶化,作为世界船舶出口贸易的重要参与国之一,中国的民用船舶出口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12年度中国船舶工业新承接订单2041万增长吨,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3.6%之多,其中出口船舶订单量为149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46.70%,较内销型船舶而言订单量降幅更大。截至2012年度11月份,我国共向亚洲、欧洲等地区出口船舶365.7亿美元,同比下降8.1%。长江三角洲作为中国的第一大经济中心,中国三大造船基地中最据战略地位的基地,在中国船舶出口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2年全年,长三角地区共向香港、日本以及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出口船舶215.59亿美元,占全国船舶出口金额总量的54.79%,虽然船舶出口优势明显,但长三角地区2012年度向这些国家及地区出口的船舶金额仍较2011年相比仍有所下降。其中,江苏省以南通、泰州、扬州、南京这四个城市为主要造船地区,全年共出口船舶92.34亿美元,占全国船舶出口总额的23.8%,位列全国船舶出口省(区、市)第一。上海市以船舶加工贸易为主要贸易形式,于2012年累计出口各类船舶58.8亿美元,较2011年而言降低了16.2%。甚至于,2012年12月份上海市仅仅出口了价值2.3亿美元的各类船舶,其出口金额及出口金额降幅同创历史新低。而浙江省全省在2012年共出口各类船舶价值61.45亿美元,占全国船舶出口总额的15.8%,其出口份额紧跟江苏之后位列全国第二。总而言之,长三角地区虽然在中国船舶制造业中占据一席之地,但在国内外船舶出口持续恶化的宏观大经济环境影响之下,长三角地区船舶制造业在国际船舶贸易方面正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长三角民用船舶出口存在的不足

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的主要船舶出口地区,在中国船舶贸易随世界经济动荡而呈现下滑趋势的时代具有不可推卸的重任。在其船舶工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形形的问题也具有足以影响到中国整体船舶出口贸易提升与发展速度及质量的力量。对此,笔者针对长三角地区主要出口的个别民用船舶种类(如:散货船、油船、全集装箱船、LNG船)进行深入分析,从多个角度,不同方面出发,重点评析其在出口贸易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以期能够找到改善长三角地区民用船舶出口贸易现状的方法及途径。

1.散货船出口结构倾斜,供求不对等

中国自1957年开始出口各类散货船起,其主要的出口焦点一直集中在载重量≤15万吨的小型散货船上,直至2011年才有载重量>30万吨的大型散货船开始销往国外。然而,在国际散货船出口贸易趋于大型化、专业化的世界潮流之下,中国长三角地区如此的散货船出口结构却无法紧跟世界潮流的导向。近三年来,长三角地区出口载重量≤15万吨的小型散货船占该地区全部类型散货船出口总额的60%以上,而载重量>30万吨的大型散货船却连5%的出口份额都达不到。在2012年,长三角地区共出口各类散货船452艘,共价值153.71亿美元。总体而言载重量>30万吨的大型散货船虽然实现了1%的突破,共计出口6艘,价值7.12亿美元,但却仍在长三角地区散货船出口贸易中占据劣势地位,据统计,该类型散货船出口额仅占到长三角地区散货船出口总额的4.63%。在长三角地区小型船舶大规模出口、大型船舶小规模出口的扭曲船舶出口贸易结构之下,其产出必然与世界船舶进口需求有所违背,从而使得各大船舶制造企业无法更加有效地提高出口数量及规模,严重阻碍了长三角地区的船舶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2.油船出口“薄利多销”,不利国内外资源配置及环境稳定

自中国开展油船出口贸易起,一直以载重量≤10万吨的成品油船、15万吨<载重量≤30万吨的原油船以及载重量>30万吨的原油船为重点出口对象。近三年来,长三角地区出口载重量≤10万吨的成品油船的数量始终维持在中国油船出口总数的20%~30%左右,而其出口所获得的美元却仅仅占全国油船出口总额的10%左右,尤其在2012年甚至降到了7.65%。而载重量>30万吨的原油船的出口状况却恰恰相反,虽然其出口数量在全国油船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却为中国油船出口带来了巨大的利益,2012年度其收益甚至占到了全国油船出口收益的26.76%。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长三角地区乃至于全国油船出口贸易在品种和数量上都比较侧重于小型油船出口,但却在出口收益上向大型油船倾斜。数量众多的载重量≤10万吨的小型油船的不断出口,在为长三角地区乃至于整个中国带来数亿美金贸易顺差的同时,还带来了钢铁资源严重耗损,以及船舶制造供应链中所出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尤其是小型油船较大型油船易发生溢油事故的独有特性,更增加了长三角地区的小型油船生产加工为世界海洋环境带来更多不稳定因素的可能。以小型油船出口数量取胜的“薄利多销”型贸易方式已经影响到了长三角地区相应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世界海洋经济、资源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这不仅不利于长三角地区整体经济社会环境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对世界海洋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长此以往还将会对该地区造船企业品牌的形成产生某些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

3.集装箱船舶装卸设备规格不一、出口单薄

自1956年4月世界上第一艘集装箱船在美国泛大西洋汽船公司的管理下正式起航开始,集装箱航海时代来临。尤其是其超高的载箱梁、装卸率以及相较于其他各类船舶而言较低的能耗及成本使得其很快名扬世界成为众船舶公司的新宠。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进程推进,集装箱船也进入了新的时代。2012年度,长三角地区共出口各类机动集装箱船68艘,共计22.61亿美元。其中,≤6000箱的机动集装箱船共65艘,价值20.41亿美元;>6000箱的机动集装箱,共3艘,价值2.2亿美元。虽然,由于运价低廉、轻便灵活等多方面原因,小型机动集装箱船在国际市场仍然走俏,江浙沪三地区也凭借其优良的地理位置及赶超德国的技术优势向国外市场推出了数十艘小型集装箱船。但是由于其装卸设备规格严重不统一所造成的的致命硬伤,在规则化的国际航运业适用时,对我国长三角地区船舶出口贸易产生了潜在的威胁,并且这一潜在的威胁在不久的将来将会严重威胁到各类集装箱船舶出口贸易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尤其,国际上越来越强烈的大型化需求使得长三角地区仅仅3艘的年集装箱船舶出口量显得尤为单薄。对此,长三角地区各大集装箱船舶出口贸易企业愈来愈需要进行转型升级,各个大中小型港口也有待革新设计及更新建设,各类集装箱装卸辅助设施及规则也亟待改革。

4.LNG船起步较晚,技术水平难以支撑其出口贸易扩张

LNG船作为传说中的“皇冠上的明珠”,其高技术、高难度、高附加值的三高属性深入人心。虽然早在20世纪60年代LNG船就已现身世界LNG运输市场,但中国LNG船的建造及出口都远远落后于世界船舶制造工业及进出口市场。自1999年LNG船专门小组成立开始,直至2004年中国第一艘14.72万立方米仓容的LNG船才由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开工建造。而在2011年,世界LNG船进出口贸易发展数十年之后,三角地区乃至于国内的首次承建的LNG船舶国外订单才又由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实现。自此,长三角地区乃至于全国LNG船舶的出口终于实现了零的突破。然而2012年全年,长三角地区却仅出口了2艘≤20000立方米的LNG船,共创产值3720万美元。不论是远远晚于世界LNG船出口贸易的贸易行为还是较少量的订单数量,无疑都指明了长三角地区LNG船出口的薄弱处所在。在当前的国际国外形势下,长三角地区的船厂规模相较而言不算很大,并没有形成良好有效的规模竞争力,其技术实力和规模效益都不足以支撑如今蓬勃兴起的LNG船舶设计、制造以及出口贸易。在LNG船航运市场逐年扩大的世界背景之下,在世界对于节能型、绿色型的新一代LNG船舶贸易的呼吁之下,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最重要的船舶出口基地,其技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以及新一代船体设计及发展能力无疑需要作出新的改善及发展。

三、长三角地区民用船舶出口贸易发展对策研究

1.船舶配套设备实现基地化、国产化,提升船舶工业附加值

船舶配套设备一直是船舶制造工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价格甚至能达到总船价的7成左右。然而,我国长三角地区船舶配套设备产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各类技术、设计严重落后于其他船舶出口国家和地区,目前仍有极大多数国产船舶使用的是高额进口的船舶配套设备。据2013年不完全统计,我国船舶配套设备的国产率还不到40%。所以,在长三角地区每年高达数亿美金的船舶出口贸易中,虽然各个造船企业能够从中获取一定利益,但是由于各种技术壁垒的无形限制,我国长三角地区的船舶出口贸易俨然已成为低附加值的代名词。为此,长三角地区各大船舶制造企业应加大船舶配套设备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引进、学习及开发力度,规避资源和要素禀赋差异,力求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摆脱“低附加值”的头衔,赶超日韩,成功降低国内船舶配套设备对国外厂家的贸易依赖程度。在国际国内市场树立起“自主创新,国产第一”的良好品牌形象。在船舶配套设备国产率较高的基础之上,真正地实现中国自己的国产船舶制造、出口、销售,在较高的科技水平以及附加值的辅助之下,为整个长三角地区创造更高程度更高水平的船舶出口贸易利润。为此,长三角地区各政府应该紧密联系,联合起来进行整体性区域产业规划,加紧兴建船舶配套设备产业基地,本着集中化、规模化的出发点,为长三角地区船舶配套设备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同时,还应向各大船舶制造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各类优惠政策或扶持政策,以便于各个企业更好更快更有效率地引进有关设计和技术,切实的将这些技术运用到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从而更好更积极地推进长三角地区船舶出口贸易的高科技化进程。

2.建立绿色船舶产销链

船舶工业自产生起就是一种综合性的制造工业,随着全球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它俨然已成为一个能够为航运、海洋开发以及国防建设等政治、经济关键性行业提供强有力支持的重点产业,并且正逐步深入钢铁、机械、纺织、装备制造、计算机、电子信息等各个上下游周边行业。船舶工业的牵扯之广造成了其上下游企业众多的鲜明特色。尤其是在当今这个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社会,船舶制造业均以钢铁类船舶的生产制造为主,然而,这一系列生产行为导致的钢铁制造业等行业的巨大能耗及环境污染正深深影响着长三角地区船舶制造业的绿色效应。为此,长三角地区船舶生产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应努力建立一条绿色的供应链条,由原来简单的“生产-污染”改变为新型“生产-废弃及污染物处理、回收利用”的绿色生产模式。并且,各类船舶在行驶和使用过程中对海洋环境、大气环境的危害也十分巨大。各个船舶制造企业对于自身船舶制造及使用中潜在的各类污染及风险也应予以相应措施进行严密防范。对此,长三角地区各大船舶制造企业应加大对新型绿色船舶设计的研发、规范港口及货物装卸程序和模式以及着重关注各类船舶质量保障机制,避免船舶行驶过程中的过量排污,降低货物装卸过程中对港口及周围的环境污染以及减小污染事故频发的可能性,为世界海洋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3.坚定目标市场,进行大客户管理

所谓大客户,即为在各个企业的中长期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企业提供了较大利润或利益的那一小部分客户。作为企业经营利润的重要来源方,长三角地区各大船舶出口企业应坚定其目标市场,采取关系营销的方式,从大客户的识别和分析出发,通过对大客户信息的充分掌握及运用来建立、维护乃至于巩固企业与其大客户之间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尤其是针对国内外强势航运及船舶租赁企业,长三角地区各大船舶贸易企业应针对其特殊要求制定长期的个性化客户服务,熟练运用各类公关手段及谈判手段与其建立良好商业关系及信赖关系,力求将这些船舶需求企业纳入企业的大客户名单范畴,甚至将其发展成为企业的忠诚拥护者。与此同时,并且,在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之上,企业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组织激励机制用以妥善管理各个大客户,利用有限的资源对大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长三角地区船舶出口企业稳定出口额及出口量,获取长期有效利润,降低不确定性风险以及达成市场份额提升的最终目的提供坚实的客户基础。

4.提高船舶出口售后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船舶出口一直以周期长、批量小、单产单设计为特点存在于国际贸易之中。其产品类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就决定了其售后服务提供的复杂性及困难性。但是,在国内外船舶贸易需求持续减少的新时代,船舶出口的售后服务更显得尤为重要。为提高新老客户满意度,稳固众多老船东对企业的忠诚度,长三角地区各大船舶出口企业应该密切关注船舶出口的服务及售后服务管理,以“及时-准确-汇报-封闭”为基本方针,即“对于船东的维修请求及时反应———对于船东的要求准确理解———对于船东要按时汇报维修进展———对于船东的所有细微要求都能记录并且完美完成”,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要求做出不同的服务,同时严格规范企业员工的服务标准,力求为众多客户提供较为优质的售后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提升客户满意度,创立客户忠诚度提供优质的情感基础。

篇(6)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二战后,随着世界货物贸易的快速增长和跨国公司及国际旅游的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迅猛发展。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各国间的服务贸易摩擦日益激烈,特别是当世界经济在 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入低迷期后,各国为了保护自己利益而制定了更多的贸易保护壁垒,新 贸易保护主义在这一时期受到众多国家的推崇。这些壁垒严重阻碍了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 虽然期间许多国家制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但于整体国际形势并未起太大作用。为了调整日趋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争端,为了消除太多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保证贸易各方的权益以及促进各国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建立一个多边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成为众多国家的要求。这是GATS产生的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国际性的服务贸易协定,以使这些国家可以更快更容易的把服务贸易的触角深入到不发达国家的更多部门。

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中占绝对优势的无疑是发达国家,进行跨国性的服务贸易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如美国进行产业调整后,希望借服务业的贸易顺差弥补其巨大的货物贸易逆差。据统计,1993年在10200亿美元的国际服务贸易中,位居前六位美、法、德、意、英、日共占48.6% ,而其中美国就占近六分之一,在与进口相抵后,还顺差541亿美元。因此,1982年的GATT部长级会议上,在美国的积极倡导下,发达国家要求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合在一起的“一揽子”谈判,希望以货物贸易的让步为筹码换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在1984年11月的GATT第40届年会上,决定成立相关工作组,并在1986年9月的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协定议题列入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经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艰辛谈判,最终的妥协结果就是1994年产生的GATS。

再有,在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技术强、资本雄厚,在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服务部门占据相对优势,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起点低、基础差,服务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在信息、知识、科技领域还处于落后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国家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所以,发展中国家迫切希望本国服务业能得到长足发展,希望在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上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一席之地,同时也希望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获取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信息、管理经验等来提升服务业整体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外重要也是发达国家瞄准的一点就是在服务贸易上的妥协能带来货物贸易的大量出口承诺。因此,如何既能保护本国服务业又能促进服务业提升和促进货物贸易出口就成了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重要问题。而谈判结果GATS中也确实有了能保护不发达国家的协议,如“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结构与主要内容 (一)GATS的总体结构 GATS全文由六大部分29个条款和8个附录构成,序言部分明确了制定服务贸易协定规则的基本宗旨,29个条款规定了各成员方的基本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8个附录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处理一些敏感的、与国家主权和安全相关的金融、电讯、运输和自然人流动等重要服务部门及其服务提供方式的特殊问题。

六大部分中的第一部分(第一条)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及GATS协议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第二部分(第二至十五条)是GATS的核心部分,规定了各成员方的“一般责任和纪律”,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第三部分(第十六至十八条)为特定承诺,包含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附加承诺,是各成员方提出并要遵守的特定义务,第四部分(第十九至二十一条)逐步自由化,有特定承诺的谈判、特定承诺清单、承诺清单的修改,规定了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服务贸易 自由化的目标,第五部分(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是制度条款,包含磋商、服务贸易理事会、技术合作、争端解决和实施、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关系,主要是规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组织及争端解决机制等,第六部分最后条款主要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

(二)主要内容 宗旨:在适当考虑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通过连续不断的多边谈判,促使各成员在互利的基础上获益,并保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早日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GATS的最终任务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各国服务业发展不平衡的时候,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只能是逐步的。 目标:建立一套包括服务贸易各项原则和规则的多边贸易框架,藉以在有透明度和逐步实现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的一种手段。GATS的最终目标是要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各成员方能够获取经济增长和提升世界福利。 对服务的定义:WTO关于服务行业的分类是以GATS来界定的,服务业定义为四种,官方名称分别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现今对于哪些行业属于服务业以及怎样分类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以各种形式提供的各种国际贸易。 普遍义务原则:是各成员方都应该无条件遵守的义务,主要原则如下:

第一,最惠国待遇原则:在GATS协议覆盖范围内,各成员方给与任一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 者的待遇,应无条件地不低于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即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伙伴,GATS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除被各成员方列入豁免清单外的所有服务贸易部门。

第二,透明度原则: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方应迅速将所有涉及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 关措施,最迟在它们生效以前予以公布,如果它是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的签字国,该项国际协定也必须予以公布。根据GATS,各成员方必须公布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建立咨询点,以便其它成员方可获得相关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信息。 第三,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各缔约方通过对承当特定义务的协商,使发展中国家在国 际服务贸易领域能更多的参与,GATS特别关注到了最不发达国际的服务贸易发展。不足的是没有太多硬性规定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特定义务或称具体承诺:是各成员方通过列举清单的方式遵守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原则:

第一,市场准入:各成员国应以低于其在减让表上已经同意提供的待遇,给予其他成员国的 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原则。是各成员国通过谈判作出并约束各自市场开放的承诺。

第二,国民待遇:成员国在减让表中记载的服务部门,对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各种 条件和资格要给予任何其它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能实行差别待遇。即指对本国国民和外国人给予同样的待遇。在GATT中它是一条普遍义务和原则,但在GATS中仅仅用在列举在清单中的部门,所以它被列入具体承诺中。 例外和豁免:考虑到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其独特型,作为一般义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殊情况可以列举豁免清单,同样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也可以有例外。 协商和争端解决:GATS成立了理事会,对国际贸易磋商和争端解决措施作了规定。 附录:GATS最后一部分为四类附录,即最惠国豁免附录、对特定服务如金融、空运的特殊性加以说明的附录、对自然人流动、电讯服务提供方式加以规定的附录、继续就金融、基础电讯、海运进行谈判的附录。是《服务贸易总协定》重要组成部分。

三、关于GATS的几点思考

第一,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理论分析。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贸易完全自由化是双赢的,但新贸易保护理论在剔除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等与现实不符的假设后,得出了不一样的结论:自由化并不总是双方受益,世界福利也不一定提高。特别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大多数部门是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新型服务业表现出较强的规模报酬递增,而发达国家拥有大部分实力较强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新型服务业,如果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完全自由化,拥有比较劣势的发展中国家将失去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带来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散失和福利的下降。基于此,在GATS谈判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自由化的争论与妥协结果为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第二,最惠国待遇的“无条件”和“有条件”争论。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从GATT 中搬过来的,是GATS中的一般义务原则,但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是有条件的,这通过其豁免清单反映出来。由于考虑到:一是世界各国服务业发展相当不平衡,而服务领域中很多敏感的、涉及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有关民族道德文化的市场是不允许其它国家轻易进入的,加之服务行业具有高垄断性的特点,最惠国待遇的“完全无条件”在服务贸于中还不太可行;二是承诺高的成员国反对承诺低的成员国免费“搭便车”,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让发展中国家开放更多、更深的服务市场,就利用豁免清单来作为谈判的手段。最终,GATS开出了例外,在附录中给出了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豁免清单,使“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变相为“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由于通过“否定清单”表现出来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过多的、不合理的、频繁变更的豁免内容可能会影响到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谨慎性。当然,如果站在发展中国家的角度,豁免清单可以保护其国内的幼稚服务行业。但事实表明,由于某些原因,发达国家豁免单上的内容要比发展中国家的更多。 最惠国待遇的“有条件”和“无条件”之争,说明其在服务领域中适用的特殊性,它既要考虑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又不能忽视各国在服务贸易中的发展不平衡性和服务贸易的复杂性。但总的来说,正是因为必须无条件遵守的“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服务贸易才朝着自由化的方向前进。

第三,市场准入的困境。市场准入是各成员国承担的特定义务而不是一般义务,是对各国服 务贸易水平不平衡的承认的表现。出于竞争、国内保护、文化因素、国际安全等原因,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允许国外服务提供者的自由进入。所以,市场准入是以“肯定清单”的形式作出具体承诺,并分为部门承诺和水平承诺,可根据各成员方实际情况,确定市场准入的部门和开放到何种程度。对于不太愿意开放服务市场的成员国来讲,这些条款对其是极为有利的,但对需要开放服务市场的成员国来说,该如何应对来自国内某些利益集团的保护主义压力成了市场准入承诺的困境。

第四,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究竟如何定位。最惠国待遇是进入市场时的公平待遇问题,而国民待遇则是进入市场后的公平待遇问题.经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激烈谈判,最终GATS把国民待遇准则以“肯定清单”的方式提供具体承诺。不过,如何定位国民待遇则是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

因为:一是对敏感的、涉及到国家经济与国防安全等行业,各国政府对内、外服务提供者是否能一视同仁;

二是由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都包含公平竞争,一成员方可能会将两者联系起来,借由国民待遇的不公要求另一成员方取消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

篇(7)

总得来说,贸易摩擦的发生由于两方面原因导致:(1)外部原因: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到来,货物,资金,人力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这就对各国的贸易制度和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不可能很快实现,随着双方贸易关系的日益密切,双方贸易摩擦不可避免。(2)内部原因:我国自身的贸易中也存在诱发贸易摩擦的原因。我国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相似,国内企业的无序竞争导致大量项目重复,产品存在很大雷同。国内企业对发展中国家提起的贸易摩擦的应诉积极性不高。

二、发展中国家与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及分析

1.发展中国家对华贸易摩擦的现状。综合1980年~2005年期间的世界对华的贸易摩擦数据时,可以分析得出:上个世纪的80年代,对华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如美国,西欧等。而到了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入到对华反倾销的行列中,如印度,土耳其,巴西,希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剧增,短短三年就有151件,发展中国家发起了99件,占到65.6%,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经远远多于西方发达国家,并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贸易摩擦呈现出以下的一些特征:贸易摩擦程度较浅,在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发生的贸易摩擦中,贸易摩擦形式比较单一,常常表现为“反倾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集中在纺织,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贸易摩擦涉及中国的案件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执行反倾销的力度大,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执行率超过了世界的平均水平。而在反倾销税率上,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常采用敌视性的超高反倾销税率,带有明显的恶意性。

2.贸易摩擦特征分析。(1)发展中国家执行反倾销的力度大的原因。一方面我国的政府和企业把大部分的注意力放在欧美市场,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不太重视,造成了这些国家得寸进尺,另一方面是由于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太完备,反倾销法律和诉讼程序透明度低,行政机关拥有过多的影响力,中国企业在信息极不充分的情况下不知道如何应战。(2)涉及领域不广的内在原因。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均GDP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导致了其居民的消费购买力较弱,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不透明,政治环境不太稳定等各种原因,影响了企业间进行贸易来往的想法。到目前为止,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量在我国整个对外贸易的份额中所占的比例不到20%,决定了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领域不会很广。

3.涉及中国的贸易摩擦案件越来越多的原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司纷纷把注意力投向亚、非、拉等第三世界。这就造成了中国大量“价廉物美”的产品的大量的涌入,给当地的相关行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且从宏观来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法制并不健全,保护主义思想在其国内也比较盛行,从而导致我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摩擦越来越频繁,各种贸易摩擦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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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贸易现状

中美自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高速发展,优势互补明显,贸易结构日趋多元化。贸易的飞速增长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实惠,给两国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但贸易摩擦也在增加。2001年底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以来,中美贸易出现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人民币汇率、纺织品配额问题以及贸易发展不平衡问题等。例如,2002年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实施钢铁保障行动;2003年美国对华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2004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彩电和寝室木家具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商务部还明令禁止美国进口中国购物袋,美国主要纺织品服装协会和工会要求推迟取消纺织品配额。

2中美贸易现状原因分析

(1)美国的对华贸易限制制约了其比较优势的发挥。在美国可以自由进口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同时,美国却对其国内企业向中国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设置了诸多限制。这种贸易的不对称无疑是导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两国居民的需求结构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在人们的收入水平很低时,人们的绝大多数支出都将集中在食品等必需品上,即此时的恩格尔系数非常高。而当收入水平比较高时,除了购买生活必需品还可以购买高端产品来提高其福利水平。而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大多是生活必需品,美国一般是高技术高档产品。显然,不管人们的收入水平高低生活必需品都是必须购买的,这就导致美国会大量进口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由于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对美国生产的高端产品的需求却非常低。这种由于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而导致的两国对贸易产品需求的不对称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因素。

(2)美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美国总统大选每四年举行一次,自冷战结束以来的历次美国总统大选中,美国对华政策都是两党总统候选人相互攻击的重要议题,这也是赢得选举最方便的武器之一。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举行的美国总统大选共有三次,从这一时期的情况看,每逢大选临近,两党总统候选人就会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各种问题显示强硬立场,发表颇具贸易保护色彩的言论,这几乎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

(3)世界经济不景气导致美国出口的下滑。美国的统计数据表明,美国贸易逆差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出口贸易额的下滑,而不是进口贸易的激增。据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透露,在过去两年中,美国制造业的出口贸易额减少了850亿美元,主要原因在于海外需求的疲软。相反,中国对美国的进口却在增加。

(4)中美两国彼此对外直接投资(FDI)比例极不对称。中美两国间的巨额贸易顺差,在很大程度上与两国之间的接投资结构相关。美国近年来对华直接投资额均在40亿~50亿美元以上。美国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代替了前者对后者的出口,中国吸引的美国直接投资又促进了前者对后者的出口。因此,如果中国具有同美国同样发达的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直接在美国设厂,生产美国原本要从中国进口的商品,那么双方的贸易差额将会大幅度下降,贸易摩擦的几率也会随之降低。因此,中国资本国际化程度应大大提升。

(5)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低下,出口市场范围狭小。现阶段我国处于国际分工价值链条上的低端,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主要为劳动密集型和附加值较低的一些加工工业。由于缺乏技术含量和自主品牌,许多产品在消耗了大量资源出口后换回的只是少量的经济利益,甚至还不断地被指责为低价倾销。我国向美国出口的商品主要为纺织品、服装、鞋类等。这些价格竞争力较强的商品一旦大量出口极易引起美国的警惕,导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种种限制。

(6)中国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一些做法也有不当之处。中国企业有“薄利多销”的传统,再加上中国长期对外贸企业进行出口补贴,导致不少外贸企业为完成出口指标对出口产品定价过低,因而经常被控倾销。甚至还有企业为了换取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无利也要销售,造成不规范的定价行为,结果为美国指责中国破坏公平竞争和公平贸易的准则提供了口实。另外,中国国内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中国政府全面履行世贸组织协议的进程。3促进中美贸易的相关对策

(1)早日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对中美双方来说,“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它代表着美国对中国经济性质的理解以及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成绩的认可度。因此,中国应在政治层面上对美国等采取歧视性措施的主要成员施加压力,使其早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使中国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体,从而缩小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体制差异。这种差异的缩小可以使得信任程度增加和缩小美国对中国出口技术产品的控制范围,使中美贸易实现平衡,从而使中美贸易在进出口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健康发展。

(3)改变中美两国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由外贸拉动向内需拉动过渡。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中美两国经济相互联系、彼此依赖的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状况,但这种依存是不对称的。因此,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我国应将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扩大内需上。我国拥有13亿人口,国内市场十分庞大,而且经济发展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潜在的市场需求是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在现阶段,扩大内需应将满足内需作为前提,满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包括贫困群体的要求。

(4)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解决贸易摩擦。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包括三个部分:市场预警,政策预警和政企沟通。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需要加强三个主体的作用: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跟踪一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尤其是进口与出口激增,进口与出口价格急速变化的产品驻国外新闻记者也应具备极强的经济意识,及时跟踪和报导国外反倾销或限制进口的动向性信息,特别是对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要进行详细报道。②建立对政府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以发挥其协调,谈判和行业约束及服务的功能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地应对,指导、协调涉案国内企业参与应诉,力争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③国内企业不但要学会规则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更要学会如何避免摩擦。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

(5)慎重应对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与汇率机制问题。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是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更好地发挥汇率在国际收支调节中的作用,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必然要求。但是,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必须慎重,应选择就业压力较小、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相对平稳的时机改革。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增加外汇交易工具、培育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汇率风险意识等,为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调整积极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刘佳.新贸易保护主义下的中美贸易摩擦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7,(4).

[2]李丽.中美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5,(1).

篇(9)

在20世纪以前西人所寻求的中国商品中,唯有茶叶在中西贸易中长期居于支配地位。茶叶为西方贸易商带来了巨额利润,使他们认为:“茶叶是上帝,在它面前其他东西都可以牺牲。”〔1〕虽然早在公元前2世纪中国人就开始种植茶树,但直到16世纪中叶才为西方人所知。1559年,威尼斯商人拉莫修(Giambattistaramusio)在其出版的《航海记》(NavigationeetViaggis)才首次提到茶叶。〔2〕1606年,荷兰人首次从万丹将茶叶输往欧洲。〔3〕在此后一百余年间,茶叶并未成为输往欧洲的重要商品。1704年英船“根特”号(Kent)在广州购买470担茶叶,价值14000两白银,只占其船货价值的11%,而所载丝绸则价值80000两。〔4〕1715年,英船“达特莫斯”号(Dartmonth)前往广州,所携资本52069镑,仅5000镑用于茶叶投资。〔5〕1716年,茶叶开始成为中英贸易的重要商品。两艘英船从广州携回3000担茶叶,价值35085镑,占总货值的80%。〔6〕18世纪20年代后,北欧的茶叶消费迅速增长,茶叶贸易成为所有欧洲东方贸易公司最重要的、盈利最大的贸易,当时活跃在广州的法国商人RobertConstant说:“茶叶是驱使他们前往中国的主要动力,其他的商品只是为了点缀商品种类。”〔7〕

从17世纪20年代起,英国东印度公司(EIC)在绝大部分年份中,所购买的茶叶都占其从中国总进口值的一半以上。在1765—1774年十年平均每年从中国进口的总货值中,茶叶占71%。在1785—1794年中,这一比例提高到85%。〔8〕虽然瓷器、漆器、丝绸和其他中国商品的需求由于欧洲“中国风格”(Chinoseries)的流行仍在增长,但公司宁可让这类商品的贸易由其船长和船员利用他们的“优待吨位”(Privilegetonnage)去经营,本身则集中全力经营茶叶贸易。〔9〕19世纪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每年从中国进口的茶叶都占其总货值的90%以上,在其垄断中国贸易的最后几年中,茶叶成为其唯一的进口商品。

茶叶贸易不但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存在生死攸关,而且对英国财政也至关重要。从1815年起,公司每年在茶叶贸易中获利都在一百万镑以上,占其商业总利润的90%,〔10〕提供了英国国库全部收入的10%。〔11〕

荷兰是18世纪西方各国中仅次于英国的最重要的对华贸易国。荷兰人对中国商品的需求主要有五类:茶、瓷器、粗丝、纺织品(包括丝绸、南京布等)、药材杂货等。〔12〕虽然荷属东印度公司(VOC)最早将茶叶从中国运往欧洲,但直到18世纪40年代初,其输往欧洲的茶叶主要购自来到巴达维亚的中国帆船。在18世纪最初的十年间,荷印公司在与巴城中国帆船的易货交易中每年尚有10—50万盾的盈余。〔13〕随着欧洲对茶叶需求的迅速增长,荷印公司已不满足于中国帆船运往巴城的茶叶数量。1728—1734年,在巴城茶叶贸易继续进行的同时,荷印公司从荷兰派出11艘船,直接前往广州购买茶叶。其中两艘船中途遇难,另外9艘船运回总共1350000荷磅(1担=125荷磅)的茶叶,价值1743945荷盾,占全部货值的73.9%,获纯利2334459荷盾。〔14〕由于用来购买茶叶的白银短缺,1734年以后,荷印公司董事会放弃从荷兰直接派船到中国的努力,改为每年从巴城派两艘船到广州购买茶叶,同时仍鼓励中国帆船在巴城的茶叶贸易。1740年,荷兰殖民者尽屠巴城华人,巴城华商贸易网络破坏无殆,〔15〕茶叶贸易随之衰落。到18世纪50年代,巴城茶叶贸易停止。〔16〕1757年以后,荷印公司重开对华直接贸易,直至1795年荷人因拿破仑战争而退出对华直接贸易。从18世纪20年代到90年代,茶叶均是荷人从中国输出的最重要的商品。在这一时期的大部份年代中,茶叶占荷人输出的中国商品总值的70—80%,有些年份甚至超过85%。

资料来源:Jorg,Prcelain,P.217-220.

从第一艘美国船到达中国起,茶叶就是其寻求的最重要的商品。1784年,美船“中国皇后”(EmpressofChina)号首航广州,带回3002担茶叶,价值66100两白银,占该船总货值的92%〔17〕然而,美船并不象同期的欧洲船只那样几乎主要从事茶叶贸易。1792年,6艘从广州回航的美国船的总货值为317270两白银,其中茶叶11538担,价值为165440两,略高于总货值的一半。〔18〕1840年,美船在广州购买货物总值2766240两白银,茶叶价值1411391两,仍是略高于总货值的一半。〔19〕在19世纪初到30年代的大部分年份,美船在华出口货物中,茶叶价值约占30—40%。至1837年,美船的茶叶货值首次超过60%,达到65%。〔20〕1840年,美船购买19333579磅茶叶,占其在华购货总值的81%。〔21〕

在18世纪其他欧洲大陆国家,如法国、瑞典、丹麦、美国的对华贸易中,茶叶所占的中国货值比率也高达65—75%不等。〔22〕由于英国茶叶进口税高达100%,欧洲大陆国家购买的茶叶历来靠走私进入英国获利。1784年英国国会通过抵代税条例(CommutationAct),英国本土茶叶消费税由100%降至12.5%。〔23〕欧洲大陆国家的白银来源逐渐枯竭,加上走私茶叶入英国已无利可图,他们在1885年以后逐渐退出茶叶贸易。广州的茶叶贸易为英人所支配,小部分为美国商人分享。前几年,广州每年出口茶叶350000担,价值94450000银元,占中国出口货值的70%。〔24〕二、白银:西方购买茶叶的主要支付手段

当18世纪20年代以后欧洲各东方贸易公司竞相从事对华贸易时,他们均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来支付购买茶叶的费用?欧洲产品几乎在中国找不到销售市场!18世纪的中国经济建立在手工业的农业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发达的手工业和国内市场使中国在经济上高度自给自足。一百多年以后主持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人赫德(RobertHart)在其《中国见闻录》(ThesefromtheLandofSinim)中仍写道:“中国有世界最好的粮食——大米;最好的饮料——茶:最好的衣物——棉、丝和皮毛。他们无需从别处购买一文钱的东西。”〔25〕经济上高度自给自足和相对较低的购买力使欧洲产品的中国市场非常狭小。然而,唯一例外的是中国对白银的需求。亚当·斯密(AdamSmith)说过,当社会财富增长时,对白银的需求有两个层面的动力,一是作为货币促进商品的流通,二是作为奢侈品的标志。〔26〕在当时的中国,对白银的需求主要源于第一种动力,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作为主要通货的铜钱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交易,世界上尚无第二个国家象中国这样如此迫切地需要白银。而欧洲人对茶叶的需求仅能用白银支付。大规模的中西贸易由此找到的支点:西人用白银交换中国的茶叶!

甚至早在古罗马时期,西方已需要用贵金属购买丝、丝绸与香料。〔27〕16世纪末以后,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从日本、欧洲和美洲运来大量白银购买中国丝绸。〔28〕18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成为最大的茶叶买主,18世纪末,美国成为第二大茶叶买主。从18世纪20年代至前,流入中国的白银绝大多数由英、美人输入,主要用于购买茶叶。

17世纪中叶以后直到18世纪末,银元一直是英国东印度公司输华的主要商品。也如其他西方国家一样。英人的银元源自西班牙的美洲属地。银元通常被装箱输往中国。每箱一般装4000个银元,1637年英船首航广州,就携带62000西班牙银元(realsofeight)〔29〕在18世纪初,中国贸易规模尚小,英人对华输出只相当于对印度输出的十二分之一。〔30〕167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及其官员在和印度的贸易中投资430000镑,其中实物部分为111000镑,白银320000镑,其投资的利润率为100%。〔31〕在1708-1712年间,英人每年对华出口商品值仅5000镑,而出口白银则高达50000镑。〔32〕从18世纪中叶,白银占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输出货值的90%。

资料来源:1760-1799年的数字见:Pritchard,P.399;1800-1823年的数字见:W.ECheong,"MandarinsandMerchants,JardineMastheson&Co.aChinaAgencyoftheEarlyNineteenthCentury",p.19,Bangkok,1979.

1700—1753年间,英国东印度公司共有178艘船前往中国贸易。我们已知其中的65艘船共载7099068两白银或每船平均携带白银109226两。〔33〕若以109226作为178艘英船每船携银的平均数,则在1700—1753年,英船共运19440000两白银到中国。

18世纪中叶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扩大对华的货物出口,主要是铅、锡和棉花,白银在总货值中的比例有所下降。然而,由于对华贸易,特别是茶叶贸易迅速增长,白银输华的绝对量仍持续增加。1758—1762年,公司每年对华输出货物值174000两,白银219000两。〔34〕1760—1770年,公司对华输出总值中,白银约占50%。到1795-1799年,这一比例下降到13%。〔35〕但由于每年对华输出总值高达5373015两,白银输出每年平均仍有739994两。

如果1754—1759年英人平均每年输华白银与1758-1762年相当。即每年219000两,则在1754-1759年间,英人共输1314000两白银到中国。通过以上推算,我们可估计,1700—182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共输53875032两白银到中国。1823年以后,英人已无需再运白银前往中国了。荷兰人在18世纪也输出大量白银到中国。但在18世纪50年代以前,相对于其他西方人,荷人是唯一无需主要依靠白银来购买茶叶的。虽然荷印公司也曾从事过荷兰与广州的直接贸易。由于荷兰开拓了大片东方殖民地,拥有在中国市场上畅销的热带产品,如胡椒、锡、香料等。荷兰人坚持对华易货贸易的战略,以热带产品与中国帆船交换茶叶,这一战略在巴城中国帆船贸易时期似乎实行得相当成功。随着欧洲市场对茶叶需求迅速扩大,荷人拥有的胡椒之类热带产品在中国市场之外也相当畅销,因此,荷人不得不从欧洲或亚洲其他地方商馆调运白银到巴城,其中一部分用来购买茶叶。〔36〕从18世纪初到19世纪30年代,每年从荷兰运往巴城的白银多达6800000—7900000荷盾。〔37〕1728—1734年,有9艘荷船从荷兰直接驶往广州,其总货值为2533359荷盾,白银占96%。〔38〕1735年后,荷印公司决定放弃荷兰与中国间的直接贸易,改为每年从巴城派两艘船到广州,购货资本为每船30万荷盾,〔39〕其中部分资本用来在巴城购买胡椒等产品以便销入中国,换取茶叶。在18世纪30年代后期,荷人每年在广州销售胡椒约50万荷磅,在40年代,每年在广州销售胡椒达150—200万荷磅。在50年代的某些年份,胡椒销售额高达300万荷镑。〔40〕300万荷镑胡椒约值180000两,相当于荷人在广州购买的茶叶价值。由于三角贸易使荷人在巴城购买的茶叶费时较长,茶质也差,难以在欧洲市场上与其他西方公司竞争。1757年以后,荷印公司重开荷兰与中国之间的直航贸易。然而,正如其他西方公司一样,荷兰产品也无力在中国打开销路,因此公司决定,从荷兰出发的船只每艘携带30万荷盾的银元前往中国。〔41〕从此以后,荷人也象其他西方人一样,主要以白银购买中国茶叶。

虽然美国商船迟至1784年才到中国,但不久之后,他们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茶叶买主和最大的白银供应者。在中美贸易初期,美商提供的大量洋参与皮毛在中国销路颇佳,其货值足以支付所购买的中国商品的货值,19世纪初以后,美商的皮毛来源逐渐枯竭,其在广州的皮毛市场也受到英人的激烈竞争,白银成为美国支撑对华贸易主要手段。美船在欧洲购买制成品销往拉丁美洲,换取白银后,绕南美合恩角前往广州购买茶叶、丝绸和瓷器。在1805—1840年间,美商共运61484400两白银到广州,每年平均1607899两。

根据以上估算,在1700—1840年间,从欧洲运往中国和美国人运往中国的白银约17000万两。〔45〕

欧人和美人输华的白银都来自西属美洲。美洲白银生产集中于两个地区,即上秘鲁(UpperPeru,现玻利维亚)和新西班牙(现墨西哥)。从16世纪70年代到17世纪30年代,秘鲁所产白银占西班牙属美洲输出白银总量的65%。〔46〕1581—1600年,仅是上秘鲁的波多士银矿(Potosi)每年就生产白银254吨,约占全世界产量的60%。18世纪初以后,黑西哥成为世界最大的白银产地。1803年,黑西哥所产白银占全美洲的67%。〔47〕从18世纪以后,80—90%的美洲白银都由西班牙的“银船”运往欧洲。由于欧亚贸易的迅速扩大,从美洲输往欧洲的白银大部分又转输到东方。研究美洲白银流通史的著名学家威尔逊教授(CharlesWilson)指出,“毫无疑问,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欧洲出口的白银至少与其接受的白银一样多。”〔48〕

欧洲对华贸易,特别是茶叶贸易的迅速发展导致西班牙银元大量持续流入中国,银元在中国,特别是在沿海地区,越来越多地取代银块作为通货使用。广州的商务交易主要用西班牙银元结算。美洲白银持续流入欧洲成为欧人对华贸易的基础。然而,西属美洲的白银产量与迅速增长的西方对华贸易所需的银元数量并不同步增长。由于很多银矿枯竭,从1790年以后,美洲白银产量开始下降。1811年,西属美洲爆发独立革命战争。这场持续15年的革命战争摧毁了很多银矿,美洲的白银产量大为减少。

另一方面,欧人的殖民扩张活动的费用也增加了白银的消耗。1784年以后的20年间,英人在印度扩张直接统治地盘,在美索尔(Mysore)以及和马哈拉特(Maharattes)的战争使英属印度政府财政支出,对现金需求愈为迫切。〔49〕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停止从伦敦运送白银到广州。白银的短缺使其他欧洲国家逐渐退出对华贸易,将地盘留给英国人和美国人。因为前者在19世纪初以后找到了以鸦片取代白银作为对华贸易的支柱,而后者除部份鸦片贸易外,依靠他们与西属美洲革命者的友谊,在西属美洲独立战争期间及以后仍可获得白银。

三、鸦片:取代白银交换茶叶

就如其他麻醉品如吗啡、海洛因一样,鸦片也是罂粟属植物果实(PapaverSomniferum)的制成品。鸦片种植的起源时间和地区尚未确定,但在欧洲出现之前很久,就已在中东种植。古埃及人保存了最早有关鸦片的记载:6000多年以前中东的苏美尔人(Sumerian)就已种植罂粟花作为观赏之用。公元一世纪,鸦片经希腊传入欧洲大陆。在小亚细亚,种植鸦片已成为一种行业。〔50〕在中世纪,作为东西方贸易中介的阿拉伯商人将鸦片种植及其功能的知识传遍东方各个角落。鸦片于唐代经阿拉伯商人传入中国。中文“阿芙蓉”,“鸦片”,“芙蓉”等名称即源于阿拉伯语“Afyun”。在西方向中国的商务扩张过程中,葡萄牙人最先将鸦片作为商品输入中国。葡人以澳门为基地,将印度麻洼产的鸦片运入广州,葡人对华鸦片输出规模尚小,在1767年以前,每年输入中国约200箱。〔51〕可以说在英人于18世纪60年代开始其鸦片贸易之前,中国稍具规模的鸦片贸易尚不存在。

18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对华进出口贸易迅速扩大,贸易逆差也日趋严重。1765—1766年度。英国东印度公司从中国输入的商品是对华出口商品值的302%。在1775—1776年间,这一比值是256%。英国国会通过替代税法后的1785—1786年度,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值(主要是茶叶)比对华出口的商品多328%。〔52〕尽管其间英人不断输入白银,但仍不足以弥补迅速扩大的中国商品进口造成的贸易逆差,导致公司在广州资金周转屡屡发生困难。1784年公司在广州的财库尚有214121两白银的盈余,到第二年,就出现了222766两的赤字。1786年,赤字高达864307两。1787年,更达904308两。〔53〕为了平衡茶叶贸易造成的巨额逆差,公司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无论其合乎道德与否。从英属孟加拉运送鸦片到中国的计划最先由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高级职员华生上校(ColonelWatson)提交给公司的加尔各答董事会,并得到该董事会成员,公司重要官员惠勒(Wheeler)的支持。该计划的初衷原为增加税收以弥补英属印度政府的财政。〔54〕由于公司的广州财库日益支拙,公司驻广州监理委员会(Supercargos)要求英属印度总督给予财政援助。其具体作法是:英属印度政府鸦片批发给有鸦片特许经营权的散商,这些散商在广州出售鸦片后将收入纳入公司的广州财库,广州财库支付散商伦敦汇票,后者可于英国将汇票兑换成现金。〔55〕英属印度总督和公司董事会接受了这个计划,东印度公司专门成立鸦片事务局(OpiumCorporation),垄断印度鸦片生产和出口。

麻洼(Malwa),比哈尔(Behar)和比纳莱斯(Benares)是印度主要的鸦片产地。比哈尔和比纳莱斯处于英国印度政府的直接管辖地,因此英人较容易地建立起一套鸦片强迫种植制度。公司每年丈量种植鸦片的土地,确定其地界,再通过中介人和居住在鸦片种植区域的农民签订合同。根据合同,鸦片种植者可得到公司的预付款,收成时再将产品以合同确定的价格卖给公司。如当地农民未和公司签订合同就擅自种植和出售鸦片,其财产就立即被没收。〔56〕农民交付公司的粗鸦片尚需在公司专设的鸦片工厂里精炼、干燥、称重、装箱,每箱约重140英磅。〔57〕强迫种植制度使公司仅以每箱300卢比的价格得到鸦片。〔58〕这两个地区所产的绝大部分鸦片都沿冈吉斯河(Ganges)运到加尔各答港,以便出口到中国。1779年,鸦片在广州的售价每箱为500—600银元,三倍于其最初的价格。〔59〕鸦片运销中国原由公司船只进行。由于中国政府于1800年明令公司的广州监理会,禁止他们输入鸦片,公司船只进行。由于中国政府于1800年明令公司的广州监理会,禁止他们输入鸦片,公司船只遂不再直接经营鸦片在中国的运销。转而在加尔各答拍卖给向公司申请到鸦片经营特许权的散商,由他们具体经营运销鸦片往中国。〔60〕麻洼则在印度土邦政府的管辖下,在其境内,鸦片就如稻米和棉花一样,可以随意种植与买卖。麻洼鸦片少部份由葡人运至葡属狄莫恩(Demaun)港出口中国,大部份由当地人运至孟买出口。孟买为麻洼鸦片的主要集散地,距麻洼约400—500英里,从麻洼到孟买须经过英属政府的直接管辖地。公司在其管辖地实行一种“鸦片转运税”缺席制度(Transitaduty),每箱鸦片过境需付200—400卢比。通过强迫种植和“转运税”制度,英国东印度公司不但基本上垄断了印度的鸦片生产和运销,而且也解决了在广州的金融问题:印度鸦片在中国销售的收入用于代替白银,支付购买茶叶的款项。

在18世纪最后十年中,每年从印度销往中国的鸦片约为2000箱。〔61〕1800年以后,每年输入中国约4000箱。1822年以后,英人加速对华鸦片输出,当年输华鸦片7773箱。1832年达21605箱,到1838年更高达到40000箱。

美国商人也不择手段地为弥补其对华贸易逆差及与英国人竞争而努力,虽然美船在世界各个角落寻求能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以便购买高利润的中国商品,但仍无法获得足够的商品来代替白银以平衡对华贸易。当美国商人获悉可带来巨额利润的鸦片后,也毫不犹豫地加入对华鸦片输出。印度是鸦片的主要产地,但却被其对手英国人牢牢控制,美国人因此转向土耳其的士麦那(Smyrna)——其地所产鸦片虽质量稍次,但仍为中国瘾君子所接受。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834年解除对鸦片运销的垄断之前,是美国人获得鸦片的唯一地方。美人何时开始对华输出鸦片尚不清楚,但至少不迟于1805年。当年三艘美船从士麦那携带120箱鸦片前往中国。〔62〕两年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已警觉美国人在鸦片贸易上的竞争。〔63〕1805—1808年,美船每年从土耳其运出的鸦片不少于200箱。1816年,美船“狮子号”(Lion)携带11万银元和60箱鸦片来到广州。〔64〕1817年,土耳其出口的鸦片高达1900箱,次年的数量更多,主要为美人贩运。〔65〕由于英人垄断了鸦片主要产地,美人输华鸦片数量远远落在英人之后。1818—1833年,美人总共输入中国的鸦片价值4925997银元,平均每年307875元,只相当于对华出口的10%,而同期英人输入中国的鸦片价值104302948银元,平均每年6518934元,〔66〕等于东印度公司从中国的全部出口商品总值。〔67〕

根据马士的统计,1800—1838年,输入中国的鸦片达422676箱,每箱平均价约750银元。〔68〕18世纪最后十年共有20000箱鸦片输入中国。因此,从1790—1838年,输入中国的鸦片价值239045040两。

对于美国人,鸦片贸易收入可部份取代用于购买中国商品的白银。1827年以后,美人加紧对华输出鸦片。输华的白银随之剧减。1821-1830年十年中尽管中美贸易有所扩大,输华白银则仅有4064400两,只相当于,前十年的21.5%。

对于英国人,对华鸦片输出使他们平衡了50多年以来持续的对华贸易逆差,再也无需运送白银到中国。相反的是鸦片贸易的收入不但扭转了对华商品贸易逆差,还有大量盈余可换成白银运出中国,正如当时一位美国商人抱怨:“鸦片贸易不但使英人有足够的钱购买茶叶,而且使他们能把美国人运到中国的白银运回英国。”〔69〕1807年,英属印度总督指示孟买、马德拉斯槟榔的英国殖民地首脑,原先各地准备运往中国的白银都改运加尔各答,因为公司广州监委会已有足够财力应付交易。当年,从广州运抵加尔各答的白银有2431000两。〔70〕此后公司不断从广州运出白银。

从1812年以后,公司为英国散商提供汇票服务,以转移其鸦片利润,运送盈余白银的事务主要由散商进行。

对于中国、鸦片非法输入导致严重的后果。首先是对人民身心、财产和社会安全的损害。19世纪初以后的30年间,吸食鸦片恶习从沿海迅速扩展到内地,从城镇到乡村,从士农工商到达官贵人,无处不在。“一经嗜烟,刻不可离,中人之家往往破产。”〔71〕由此激发的罪案更不可胜数。其次,导致白银外流。这又引起银贵钱贱。19世纪初银一两约合铜钱1000文,到前夕,银两竟达钱1600文。农工、手工业者和高人平时所得为铜钱,交付各种赋税则需折成白银,负担大为加重,各省拖欠赋税日多,造成清政府财政危机。第三,破坏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吸食鸦片使社会购买力降低,白银外流引起金融混乱,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市场交易。1838年林则徐在调查苏州、汉口等商埠后上疏,“近来各种货物销路皆疲,凡二三十年以前,某货约有万金交易者,今只剩得半数。问其一半售于何货,则一言以蔽之曰:鸦片烟而已矣。”〔72〕鸦片对中国的危害深为朝廷有识之士所悉,他们激烈主张朝廷应严禁鸦片。1839年道光皇帝派湖广总督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往广州禁烟。既然鸦片贸易提供了英属印度政府七分之一的财政收入,既然鸦片能代替白银,维持每年给英国政府提供了300—400万英磅财政收入的茶叶贸易,既然鸦片是英印中三角贸易的基石,英国总理鲍美斯顿爵士(LordPalmerston)对中国政府禁烟的反应是毫不迟疑地诉诸武力。

结论

在工业革命以前,西方人不能为其东方贸易提供除白银之外的任何有较大市场的产品。直到18世纪后期,英国人运往中国的印度棉花才在中国市场上有一定销路,然而,销售印度的产品收入远不足以购买中国商品。为了购买以茶叶为主的中国商品,从事对华贸易的西方国家都在18世纪运大量的白银前来中国。当西属美洲白银产量下降以及西方的殖民扩张费用增加时,欧洲大陆国家难以维继贸易平衡,纷纷退出对华贸易行列。只有英国人依靠印度的鸦片重建其对华贸易结构,在对华贸易中获取巨大利润。当中国政府厉行禁烟的措施使以鸦片为中心的中英贸易结构面临崩溃危险时,英国政府立即诉诸于战争。并非象西方的中国学权威费正清所说的“是一场根源于中西方间不同的经济形态、政治制度与国际秩序观念的文化冲突”,〔73〕而是英国追求经济利益而强加给中国的战争,与西方在殖民扩张时期于印度、美洲、非洲发动的战争在性质上并无任何不同:从商务扩张到武力征服。当时的一位善品中国茶叶的英国人是这样评述这场用武力强迫中国接受鸦片交换茶叶的战争的:“一场从一开始就是非正义的、不择手段的,使英国人蒙受长久耻辱的战争……。不列颠的旗帜从此成为保护交通的海盗旗帜。”〔74〕

注释:

〔1〕EarlH.Pritchard,"TheCrucialYearsofEarlyAnglo-ChineseRelations,1750-1800",p.163,Washigton1963.

〔2〕这位威尼斯人所知的“茶叶”并非目睹,而是从一位到过中国的威尼斯人处得知。“ThemaThee"p.13.museumboymans-vanbeuningenRotterdam,1978.

〔3〕乌克斯(Ukers)则认为荷人在1610年从日本和中国输入茶叶。WilliamUkers,"AllaboutTea",vol,1.p.23,p28,NewYork1935.

〔4〕H.B.Morse,"TheChroniclesoftheEastIndiaCompanyTradingtoChina1635-1834",vol,1.p.144.Oxford,1926.

〔5〕Morse,"Chronicles",vol.1.p.148.

〔6〕其中“苏珊那”号(Susanna)所载货值54000两白银,茶叶1565担,价值45000两,见:Morse,vol,1,p.157,K.N.Chaudhuri,"TheTradingWorldofAsinandtheEnglishEastIndiaCompany",P.538,Cambridge,1978.

〔7〕LouisDermigny,"LaChineetl''''Occident.LeCommerceaCantonauXVIIIeSiecle,1732-1833",3vols,vol,2.p.545,Paris,S.E.V.P.E.N.1964.

〔8〕Pritchard,"CrucialYears"p.395-396.

〔9〕MichaelGreenberg,"BritishTradeandtheOpeningofChina,1800-1842",p.3.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51.

〔10〕A.J.Sargent,"Anglo-ChinaCommerceandDiplomacy,P.51,Oxford,1907;Prichard,"GrucialYears",p.163.

〔11〕Greenberg,"BritishTrade",p.3.

〔12〕C.J.A.Jorg,"PorcelainandtheDutchChinaTrade",p.217,TheHage1982.

〔13〕KristofGlamann,"Dutch-AsiaticTrade",p.215,TheHage1958.

〔14〕DeHullu,"OverdenChinaschenhandelderOostindischeCompanieindedertigjaarvande18eeeuw",in"BijdragentotdeTaal-,Land-enVolkenundevanNederlandschIndie(BTLV),vol,73,P.42-43,TheHage1917.

〔15〕如:巴城华人甲必丹,大茶商连富光即在1740年被荷人逮捕流放。见:B.Hoetink,"NiHoekong,KapiteinderChinezenteBataviain1740",inBTLV,vol,74,1918.

〔16〕LeonardBlusse,"StrangeCompany:ChineseSettlers,MesizoWomenandtheDutchinVOCBatavia",p.137-138,Leiden1986.

〔17〕Morse,"Chronicles",vol,2.p.95.

〔18〕Morse,Chronicles",vol,2.p.204.

〔19〕茶叶的数量与美国船货总值数字引自:FosterRherDulles,"TheOldChinaTrade",p.210,NewYork1970,茶叶货值系推算而出,从19世纪初到30年代,广州茶叶价值每担在23-26两之间,在此以中章价245两计算。

〔20〕Yen-pingHao,"TheCommercialRevolutioninNineteenth-centurychina:TheRiseofSino-WesternMercantileCapitalism",p.16,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Berkeley1986.

〔21〕TimothyPitkin,"AStatisticalCiewoftheVommerce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Harford1816,Reprintedin1835,NewHaven,P.301.

〔22〕ZhuangGuotu,"InternationalTradeinChineseTeain18thCentury",p.30-33,APaperPresentedtothe34thInternationalCongressontheAsianandNorthAfricaStudies,HongKong,1993.

〔23〕该条款同时也规定,英国东印度公司必须供应本土足够的茶叶,并以不超过成本加法定利润的价值出售见:HohcheungandlornaH.Mui,"TheManagementofMonopoly;aStudyoftheEastIndiesCompany''''sConductitsTeaTrade,1784-1833",p.xi,UniversityofBritishColumbiaPress,Vancouver1984.

〔24〕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70-1875》,卷1,第258页,北京,1962年。

〔25〕Greenberg,"BritishTrade",p.5.

〔26〕AdamSmith,"AnInquairyintotheNatureandthe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p.188,NewYork1937。

〔27〕H.A.CrosbyForbes,JohnDevereuxKernanandRuthS.Wilkins,"ChineseExportSilver1785to1885".p.22.MuseumoftheAmericanChinaTradeMassachusettes,1975.

〔28〕参见:庄国土《明季中国丝绸的海外贸易》,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中国和海上丝路国际讨论会论文集》,1991年,福建人民出版社。

〔29〕Morse,"Chronicles",vol,1.p.21.p.307.

〔30〕Sargent,"CommerceandDiplomacy",p.49.

〔31〕Morse,"Chronicles",vol,1.p.71.

〔32〕Sargent,"CommerceandDiplomacy",p.49.

〔33〕Morse,"Chronicles",vol,1.p.307-313.

〔34〕Sargent,"CommerceandDiplomacy",p.49.

〔35〕Prtichard,"Crucialyears",p.394,396,399.

〔36〕C.C.F.Simkin,"TheTraditionalTradeofAsia",p.231,NewYork1968.

〔37〕Glamann,"DutchAsiatictrade",p.243.

〔38〕ibid,p.69.

〔39〕Jorg,"Porcelain",p.27.

〔40〕Glamann,"DutchAsiatictrade",p.243.

〔41〕Jorg,"porcelain",P.35.

〔42〕Dermigny,"Canton",P.521-524.

〔43〕18世纪下半叶欧洲商船较以前大,但所携白银在输华货值中的比例也稍低,这两方面出入可能大体互相抵消。

〔44〕在对美国1805-1944年对华商品和白银输出额估算时,各家所据资料不同,其结果也稍不同,Yen-PingHao引用的是参议院档案(U.S.SenateExecutiveDocument31.19thCongress,lstSession)以及Homans所著《历史统计资料》(HistoricalandStatisticalAccount)。Morse引用的是K.S.Latourette所著的《1784-1844年美中早期关系史》(TheHistoryofEarlyRelationsbetweentheU.S.andChina1784-1844)载于"TranslationsoftheConnecticutAcademyofArtsandScience",vol,28,NewHaven1927,Cheong在其所著的“MandarinsandMerchants”(P.54)也引用相同资料。

〔45〕这个数量不包括西班牙人经马尼拉输入中国的白银。

〔46〕D.A,Brading,"MexicanSilver-MiningintheEighteenthCentury:TheRevivalofZacatecas".LatinAmericanseries,No.277.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Reprintedfrom"TheAmericanhistoryReview,vol,L.No.4.Nov..p.666.1970.

〔47〕A.Kobata,"TheProductionandUsedofGoldandSilverinSixteenth-SeventeenthCenturyJapan",in"EconomicHistoryReview,"SecongSeries,vol,18.No,2.p.247.August,1965.

〔48〕CharlesWilson,"Trade,SocietyandtheState",inE.E.RichandC.H.Wilson,eds,"TheEconomyofExpandingEuropeintheSixteenthandSeventeenthCenturies",p.511,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67.

〔49〕W.E.Cheong,"TradeandFinanceinChina:1784-1834",in"BusinessHistory'''',p.40,January,1965.

〔50〕J.m.Scott."TheWhitePoppy:AHistoryofOpium",p.5,London1969.

〔51〕"ChineseRepository",vol,5.p.546,April,1837,Morse,"TheInternationalRelationsoftheChineseEmpire",vol,1.p.173,Shanghai1910.

〔52〕Prichard,"CrucialYears",p.143.

〔53〕Morse,"Chronicles",vol,2,p.95,100,118,135.

〔54〕M.D.NathanAllen,"OpiumTrade",p.12,reprintedinBoston1973.

〔55〕Prichard,"CrucialYears,"p.217-218.

〔56〕"ChineseRepository,"vol,3.p.238,Feb,1837.

〔57〕CarlA.Traocki,"OpiumandEmpire:ChineseSocietyinColonialSingapore,1800-1910'''',p.53-55,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0.

〔58〕Allen,"OpiumTrade",p.10.

〔59〕"ChineseRepository",vol,5.p.546-547,April,1837.

〔60〕Dulles,"Old,ChinaTrade",p.115.

〔61〕〔62〕Morse,"InternationalRelation",vol1.p.238.

〔63〕TylerDennette,"AmericansinEasternAsia:ACriticalStudyofUnitedStates''''PolicyintheFarEastinthenineteenthCentury'''',NewYork1992,reprintedin1963p.115.

〔64〕Dulles,"Old,ChinaTrade",p.147.

〔65〕Dennette,"AmericansinEasternAsia",p.115,120.

〔66〕Dulles,"Old,ChinaTrade",p.147.

〔67〕Dulles,"Old,ChinaTrade",p.148.

〔68〕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11页,北京,1955年版。

〔69〕Morse,"IteratioalRelatios",vol,1.p.238-240.

〔70〕Dulles,"Old,ChinaTrade",p.147.

〔71〕Morse,"Chronicles",vol,3,p.54-56.

〔72〕御使章沅奏折,《史料旬刊》第9期,天字第311页。

篇(10)

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很有可能在以下情况下恢复早先的政策:(a)如果他们认定发达国家的贸易干涉是一种变像的“使邻国沦为乞丐”的方式从而使财富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b)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些理论上的发展为他们本身进行干预提供了根据。科鲁格曼将贸易理论的发展通俗地解释为“新贸易理论”是因为新模型为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在某些情况下有利于国家利益提供了可能。

以竞争模式为基础的标准新古典贸易理论中鼓吹贸易政策能动主义只是将其作为纠正扭曲的一种手段。扭曲源自国际贸易或直接与国际贸易有关。这种贸易扭曲既可以是内生性的也可以是政策所致。内生性的贸易扭曲是与整个经济相关的,在贸易活动中它是由于市场不利因素造成的。例如,出口的外部因素不完全适合于出口商时,出动就可能不会发生。在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家和产品的质量信誉,在外国市场上摸索经营的方法和在外国市场上寻求商品和服务渠道时会面临这些外部因素。出动也可能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而中止。这可能是因为出动因其最终的债务方是外国实体或者风险与货币的波动有关或者与在外国市场的经营有关而本身具有内在的风险。也还会出现一些其它形式的内生性贸易扭曲现象,例如,当被动接受价格的消费者和生产者没有意识到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的市场力量时,或者,当递增的规模收益导致产生一条非凸状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时,就会出现内生性贸易扭曲现象。

当贸易干预自身导致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时,政策所致的贸易扭曲就产生了。这种扭曲在国际贸易中是十分普遍的,例如,源于进口保护、外汇管制和出口征税等的扭曲共同形成了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的作用。当政策制定者不能或不愿纠正这种扭曲现象时就只有政府干预才能纠正这一偏差,并以对进出口都公正的有效汇率为特征对出口和进口替代具有相同激励作用的中性策略来消除以上偏差。这样将可以在比较利益的基础上发展贸易并改善经济福利。

但新的贸易理论提供了即使没有扭曲的情况时,政府对贸易的干预仍能改善福利的例子。考虑到这一理论内涵的重要性,本文评论了新贸易理论的观点,并在理论和实际经验的基础上,评估了它们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的相关性。

2.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提出了贸易干预的两个论点——利润转移论(或称战略性贸易论点)和外部因素论。利润转移论是以许多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实质上是寡头垄断竞争的观念为基础的。在一些文献中引用的这些市场的例子有诸如半导体、航空和生物科技产品等高技术产品市场。由于垄断竞争的主要特征就是产品的价格高于生产的边际成本,进口这一类产品的国家要向出口公司支付租金。这一情况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可能,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公司的决策把生产和有关的租金转移给国内的公司从而增加国民福利。

外部因素论认为,一些可以产生积极的外部因素的行业和公司也无法发挥它们的最佳社会效应;因此,有赖于政府的有效促进。而这一观点一直被作为政府进行干预和提供保护的根据。

以上观点认为,这些行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因此,必须是政府支持的对象。但实际上,这是非常少见的。

通过国际谈判(如乌拉奎回合)以保护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措施,实行惯例贸易,而研究与开发在这种保护中具有不适应性,对此,有人提出了相反的意见。此外,利用贸易工具如出口补贴来改变外部因素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外部因素是国内的扭曲,要求使用国内的工具加以解决。有关贸易扭曲的经济文献明确地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政策干预就是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贴补。只有当外部因素产生于出动本身而不是从生产时出口补贴才有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因素就与贸易相关,需要通过贸易手段来解决。在新贸易论的文献中融人了外部因素就反映了普遍性的行业与贸易政策概念的混乱。因此,下面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重点放在唯一与贸易政策相关的利润转移论上。

a.利润转移论

有三种关于利益转移论的不同形式。在最简单的形式中,该论点主张使用关税来抽取国外的垄断企业在潜在的进入市场中可能享有的租金。如不存在这种潜在的进入关税只会扩大国内外产品价格的差异,并使福利恶化。对国内公司潜在的进入市场的威胁限制了外国公司的定价反应并促使他们通过一定程度上吸收关税来阻止这种进入。只要关税被吸收,即使是部分被吸收,那么,价格的上涨就将低于关税,因此,关税收入就能远远补偿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在特例中,当国外企业吸收了全部关税时,租金就将在无任何额外扭曲的情况下被抽取掉。这一政策导致的结果和进口商通过进口税行使垄断力是一致的。这一点在商业政策文献中已得到充分的阐述和分析。然而,它们又有本质的区别——正如在最优关税论中所论述的那样,租金抽取论不要求一个国家是传统意义上的能影响贸易条件的“大”国;即使一个小国在国内市场上存在寡头垄断供应商时也可以利用进口税来增加国民福利,这是在最优关税例中不可能有的结果。

利润转移论的第二种形式是,对在第三市场上与一个国外对手进行双寡头垄断竞争的国内企业提供贴补。第三市场的假设使得国民收益的讨论仅限于生产者剩余。根据双寡头垄断竞争模型的实质,由两家厂商互相作用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均衡产出水平,虽然就两家总体情况而言是最优的,但就某一国而言却是次优的。因此,贴补通过降低国内企业的边际成本而增加了国家的福利,从而使之具有更高的作用曲线。这就使企业占有更大的外国市场份额,也增加了国内的利润,降低了外国的利润。扣除补贴后的国民福利随着利润的增加而增加,补贴本身只是一种转移支付。这一观点的关键是,补贴使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采取更富于进取性的策略,由此迫使国外竞争对手做相应的改变以适应这一情况。

这一分析在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具体内容中可以得到逐步理解。正如迪尔多夫和斯特恩所指出的:“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扭曲现象。任何一个企业都认识到通过扩大出口所得利益会比事实上的少。”这导致了个体与社会边际收益曲线的差异。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个体的边际收益曲线在社会边际收益曲线之下,因而由个体边际收益曲线和个体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所确定的出口贸易额是次优的,所以,有必要扩大出口。这类差异产生于不现实的双寡头垄断假设,其中每一个公司都预期另一公司的产出与本公司的产出是不相关的,而实际上模型表明两者之间是负相关的。缺少国外生产者反响的信息是实际的扭曲。这也要求政府干预。但是,补贴尽管带来了效益却仍不是最好的办法。扭曲理论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向国内生产者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坦诚地说,政府所能获得的信息比个人总要多些。

利润转移论的第三种形式就是新兴工业论的新扩展。这种观点认为,一个受保护的国内市场使得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国内厂商在规模上比国外生产者更具有优势,并使它能够在国内市场和未受保护的国外市场中增加市场份额,这样就把利润从国外转移到了国内公司中,从而以国外福利为代价增加了国内福利。

在新古典理论中,源自公司的规模经济就保护本身而言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种经济最终在公司的成熟期带来利润并可用来偿还公司成长期内为投资所借的贷款。但在科鲁格曼的例子中,规模经济是不能由厂商自身得以实现的,因为厂商受到它在国内市场份额大小的限制。在科鲁格曼的模型中,规模经济是静态的,随着厂商的产出规模在一既定的时点增加而产出平均成本下降。换句话说,也就是厂商在标准的V形平均成本曲线上向下倾斜的一段内营运。

科鲁格曼的静态规模经济模型作为一个独立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具有新意的,因为总是动态的规模经济是以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和外部因素为基础的正统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核心。在这种动态经济中,平均成本随着产出增加时期的延长而降低。这里时间是关键,因为只有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有所认识。但是,动态经济学可能确实是依赖于静态经济学的。举例来说吧,当认识不仅是时间,而且也是市场规模的函数时,可能随着累计产出的增加(这段时间的总产出)而提高,静态规模经济自身就不是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基础了。但在论证这种静态规模经济学是保护论的基础时,科鲁格曼把进口替代从国内扩大到国外,这样就把暂时的进口保护转换成了一种促进出口的机制。科鲁格曼观点的关键是已假定国内市场足够大,能有利于假定的规模经济的实现。

科敦指出,双寡头垄断时假设关于进口保护可促进出口的假设并不重要。他引用伯塞尔和斯纳普的研究表明,当存在以递增的规模收益率为特征的国内垄断者,他们接受世界价格(假定为小国),则关税使歧视性垄断成为可能使国内价格上升而国外价格下降从而促进出口(尽管这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最优)。

这样,尽管一些有关利润转移的观点出自传统的贸易理论,但利润转移论的确为政府干预提供了至少两条依据。一种是为布兰德和斯宾塞的租金提取说为小国在其国内市场上存在着国外寡头垄断供应商时,利用进口关税改善国民福利提供了依据;第二种是科鲁格曼以进口保护来促进出口的论点,提出了静态的规模经济对于幼稚工业保护说是一种独立的根据,但如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的,所有的利润转移说都遭到了激烈的批评。

b.对利润转移说的批判

利润转移说在经济和政治经济学方面遭到相同程度的批判。经济方面的批判集中于模型对于竞争行为和公司数量,寡头垄断公司宣称赚取超额利润的数量,分析的部分均衡特性,对扭曲识别和对工具选用假设的敏感性。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批判集中在鉴于国外可能的报复,无效的政府干预,特殊集团利用了政策,道德公害问题及可能有害的再分配效应而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方面。

(i)经济方面的批判

对竞争行为假设的敏感性,依顿和格罗斯曼简明扼要地证明了这种模式的脆弱性。他们证明得出这些结果的关键取决于“库尔诺特”关于每个厂商都把其它厂商的产出看作是既定的并因此选择它们自身的最佳产出水平的假设。若转换成伯特兰战略,则战略的变量是价格而不是产出,通过使出口税成为最优战略能改变此种政策的结果;反之,如果双寡头垄断者致力于不变的可推测量,而且每一厂商的可推测变量与其竞争对手的实际政策的反应是一致的,那么,租金转移到国内公司或利润转移是不可能的而自由贸易政策成了一种最优政策。

为了捍卫其论点,斯宾塞提出,厂商间的竞争发生在三个阶段——研究开发阶段、生产阶段和营销阶段,只是在最后一个阶段,方可有价格的竞争。所以,对依顿和格罗斯曼的批判也只适应于最后一个阶段。在最初的两个阶段是数量上的竞争,因此属于库尔诺特型。然而斯宾塞认为,仍可把早期阶段作为目标,但是考虑到外部争论,正如前面就外部因素问题所已经讨论过的那样,如果政策是针对早期阶段的,那么,建议的只是产业政策,因为,所要求的手段是国内的工具,所以,不可能存在激进的贸易政策。

对产商数量的敏感性,狄克塞特考虑了一个更一般的双寡头垄断的情况,但这是一个涉及国内市场并因而涉及与消费者剩余关系的情况。他表明只是在厂商数目不是“太大”时,才把出口补贴作为一项政策建议。但随着国内厂商数目的增加,出口补贴的最优政策实际上会颠倒过来。这是由于国内厂商间的竞争导致了消极的金钱因素,因为每个国内厂商都考虑本身的行为对其它国内竞争者的利润所产生的影响。这将减少它们共同带给这个国家的全球性租金份额。当有足够的厂商数目时,为了税收的消极外部动机会超过为了贴补的利润转移动机。

正如霍斯特曼和马克森所提出的那样,即使出口贴补扩大了在全球市场的份额,设想的增加租金仍可能不会实现。这是因为出口贴补导致进入市场的低效从而减少了厂商的产量,使公司的平均成本曲线向上而不是向下移动,使租金也趋向于零。因此贴补收不回,生产者的超额收益率也极不可靠,国民福利也比自由贸易条件下低得多。

依顿和格罗斯曼也表示,当厂商行为具有始终如一的猜测性特征但又有不止一个国内厂商时,出口税将通常是最优的。一致的猜测性消除了利润转移的可能性,这样,剩下的可发挥作用的因素就只有国内厂商在第三市场上的竞争了,如上所述,这又会导致消极的金钱外部因素。福利最优化策略需要使用出口税来限制出口和更充分地在贸易方面利用国内垄断力量——这是古老的最优关税论的复活。

关于超额利润的大小:格罗斯曼总是就寡头垄断公司可赚取的超额利润和租金的大小提出疑问。他指出,如果利润不大,那么,作为增加国民财富的一种方法的利润转移的整个范围将被大大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只可能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

关于局部均衡的分析:当经济干预保护理论在局部均衡内容的分析中得到扩展时,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的结果可有根本的不同。促进出口论是以在本来是富有竞争性的经济中只存在一个寡头垄断国内行业的模式为基础的。当这个行业得到补贴时,它的扩展是因为其它用途中抽出资源所以没有租金的损失。但在一般均衡情况中,一些厂商令传统脱离厂商的行列,国内对稀缺资源的竞争将抬高它们的市场价格并以价格挫败国内的竞争对手,这与著名的“荷兰病”范例的配置效应十分类似。而且,如果有数个国内寡头垄断者从一个行业可获得抽取租金的利益,这是其他行业租金的损失所造成的。这些将抵消来自出口补贴的国民福利增益。

事实上,狄克塞特和格罗斯曼已表示,当所有的出口行业处于均衡时(如面临相似的出口市场条件,拥有同样的生产技术,面对相类似的国外竞争程度),则当任何一个或多个部门是津贴的目标时,损失明显地会超过收益,因此自由贸易是最优的政策。当行业处于不均衡状态时,国民福利中会产生净收益,这取决于在国内工业扩展时每单位稀缺资源的消耗所得到的超额利润有多少转移到了国内工业上。反过来,这又取决于国内外的生产技术、他们产品的替代程度、出口市场上的价格需求反应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实质。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选择目标工业的大量信息要求,而从实践上来看又很难得到满足。因此,忽略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的转移和生产要素价格的相关变化,将会严重曲解这种模型。

关于市场失败的辨别和工具的选择:由于规模报酬递增的原因,要证明贸易干预是合理的就很困难。因为这些都是厂商的内部因素,会产生什么厂商的利用规模经济的动力与最佳社会目标不一致的问题。这只是与前面所述的利润转移理论中的第二和第三种形式相关。前面已经讨论过,在利润转移的形式中较小的市场份额阻碍了规模经济的实现。但市场份额的大小与第二种形式的模式是不相关的,不能达到规模经济的原因在于得不到准确的信息而导致了市场失败。这是因为库尔诺特的纯理论性和不现实性使人们放弃了正确的预测。但是,这样并没有给促进出口的策略提供依据。首选的最好政策,以消费者福利表示的最小成本达到既定目标的政策,不是贸易政策而是直接针对国内扭曲的国内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公开地提供市场信息。

在利润转移论的第一种形式即租金抽取中,利用关税的贸易政策措施并不是最好的政策,因为,关税扩大了国内消费者价格和国外生产者边际成本之间的差距。最好政策是对国外寡头垄断者征收的最适当的一次性总付税款和对国内消费者相等补贴的结合。这种两面兼顾的政策实际上保证了高效率的竞争结果,又没给社会增加任何负担,因为,对消费者的补贴完全能从向外国寡头垄断者征收的税收中获得。

(ii)政治经济学批判

外国的报复行为:当我们从政治经济方面考虑时,利润转移的政策问题变复杂了。旨在通过让国内厂商获得超额收益或支持国内工业来增加国民福利的政策会引起外国的报复。这会使两国都处于比自由、不受干预贸易条件下还要糟糕的境地,这种结果是不利的。

这种报复更可能发生于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中,那里与世界市场相关的规模经济被这些新理论的支持者假定为更具意义,因为,这些产业被普遍认为是至关重要的。这些高科技产业正如一国的疆土一样,经常被认为是一件保护更广阔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大事,正如制造业通常被认为是战后发展中国家的国计民生一样。姑且不论利润转移的相对优势是否存在,外国政府的干预通常被看作是从这块肥肉上捞取比合法市场体系保护下所得的份额更多的一种尝试。

实际上,对于可能因遭受惩戒性报复而被排除在外的小国而言,外国报复的风险更大。请注意,正如对最低关税论一样,新贸易理论并不意味着增加全球的福利而仅仅只是站在本国自身利益的角度进行再分配。事实上,将从贸易中得到的收益从由市场决定的配置中转移出来,已经减少了全球福利。

无效的政府干预:况且,利润转移保护论要求政府进行干预。但正如巴格瓦弟所说,政府不能只是被动的贯彻福利最大化经济学家的思想,它应当是一个有其自身目的的自主行为者或是一个供游说者活动的市场。只要政府摆脱了温和及被动的态度,则政府干预使福利更糟的可能性也会增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充满了误导的和过滥的政府干预的事例,况且,对任何政府信息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政府进行行业选择时的信息需求非常巨大。尤其是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政府将比私营部门更能选择“赢家”。

特殊利益集团左右的政策:政府干预论也忽略了特殊利益集团采用某些政策的可能性。当进行微观经济干预时,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小而有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集团随时准备获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成本由大的分散的集团承担,他们不能获得有关政策的所有信息。结果,政策的干预总是过份和被误导。进行经济决策时依靠政治和官僚的强制命令,而不是依靠经济手段,必然会降低国家福利。

道德公害问题:况且,政府为了履行对一激进型政策的承诺对厂提供补贴时还存在着一个固有的道德公害问题。国内厂商会发现追求补贴被比主动行为有更高的收益,这样只能增加依赖性。这种追求补贴的做法属于扭曲引起的直接的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因为,他们利用资源都没有直接生产出产品。

有害的再分配效应:另一个政治经济论点产生于帕累托的有效干预有不可避免的及可能有害的再分配效应一般主张。出口贴补将有助于把收入从社会其它方向转移给被保护行业的所有者和雇员。因为,受列出的鼓励的行业一般是高科技行业,这种收入的转移将或是表现在已被雇用的高薪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或是股东超乎寻常利润增加。与此相联的另一种一般性主张,是关于贴补的资金将如何筹集以及这种融资可能产生的扭曲效应问题。这些使得贴补的有效经济报酬率更难以实现,也更不确定。

上述批判严重地削弱了新贸易理论的效应并对它作为政策形成基础的有效性提出了疑问。这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般来说都是有帮助的。事实上,在发展中国家,反对新贸易理论的政治经济论点产生了更大的效应。例如,特殊利益集团左右贸易政策的可能性与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关,这是因为:1)追求租金和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更为有害;2)政治机构更脆弱,因而更易于屈服于此种压力;机构安排比在发达国家更差。而且,在发展国家,政府干预的记录特别差。由于对任何依据新贸易理论实施贸易干预进行产业选择的政府来说,信息要求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这一过程将是低效率的和有损国民福利。

然而,仍有人看到租金抽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仅有效,而且具有特殊的关系。因此,下面一节将要根据此种经济的共同特征分析新贸易理论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而将上述的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批评搁置一边。它表明,即使是这两种对新贸易理论的特别见解也与发展中国家无任何关系。

3.新贸易理论与发展中国家

作为新贸易理论基础的至关重要的市场与技术因素是否是确定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特征并不清楚。这涉及到市场结构、经济规模、出口产品的技术特征问题。它也涉及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贸易自由化所带来收益的程度以及源自竞争性的新古典模型针对贸易自由的政策处方是否为新的模型所改变了或加强了的问题。

a.市场结构

罗德里克提出:不完全竞争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部门较发达国家的更普遍。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文化因素与政府政策都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特别是在二战后相当长一段时内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替代政策,抵制了国外竞争的压力。这些国家通过诸如进口配额之类的措施发展了国内的生产能力并朝着规模生产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当某公司被某行业的高额利润和该行业的高速增长所吸引,想进人该产业时却又被许可证的限制所束缚。发展中国家还普遍缺乏反托拉斯的政策和与之相关的措施。另外从计划经济大体情况来看,由于集中控制信息的需要,它的信息处理和向单个企业信息的限制也限制了各个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加以使整个经济体系便于管理。

事实上,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说明规模收益递增与这种市场体制有因果关系。在汽车产业中一个有关规模经济大小的有趣例子经常被引用。根据发达国家的研究,普遍认为各型汽车的有效的年最低生产规模为20万—30万辆。但是,发展中国家平均年产规模只在20万辆左右。这说明了规模经济未被充分利用。但是,这些研究并没有考虑下列因素,如低资本密集度,低水平的生产技术,很低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广告促销费用以及车型的较长流行时间。在一些高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固有的规模经济没有显示出它们在这些产业中的国家比较利益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的。事实上,对这些产业国内资源成本计算的结果表明它们高于交换比率(即生产价值1美元的进口替代产品所使用的国内资源高于生产1美元价值进口品使用的国内资源)。此外,规模经济的发挥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技术,发展中国家具有低劳动成本的优势,因此倾向于采用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克鲁克在她对印度汽车工业的研究中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被她采访的制造业者认为没有任何规模经济可以发挥。

关于新贸易模型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市场是否仅仅具有垄断性,而在于寡头垄断的特征是否源于规模经济。毕竟,规模经济使垄断性公司在生产增长时显著地降低了平均成本。从而,他们获取了大量的全球性利润。在这个方面,从发展中国家所获得的证据很明显不能提供充分的佐证。

b.经济规模

由于多种原因,发展中国家小的市场规模使其战略性贸易政策成为不相关的因素。首先,小规模的国内市场阻碍了规模经济在国内市场的发挥,也使克鲁格曼的进口保护出口促进论与此无关。

其次,正如克鲁格曼所言,小规模降低了发展中国家政府作出战略决策的能力。这是因为小国家并不是典型的全球性产业的聚集地,通过战略决策获得其“租金”是新贸易理论的焦点。即使一些全球性的产业以一个小国为基地,由于其本身的小规模将削弱这个国家扮演一个可信的第一推动者的能力。

第三,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也易于招致外国的报复和蒙受更大的损失。尽管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将事实上使大国对之作出更多让步和大国对小国家基于同样理由报复的可能更小。但历史上有许多强者欺压弱者的例子。我们注意到,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发达的大国家就采用反倾销税来对付发展中小国,而最近这又被美国照搬作为其报复性贸易限制的威胁手段来解决美国与欧共体在公共采购政策方面的争端。这个例子强有力地说明白了大国有可能对小国进行惩罚性报复即杀鸡警猴,不仅仅是因为这种报复对大国的利益影响甚小,更重要的是报复其他大国可能会导致两败俱伤。任何报复对小国来说都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他们狭小的市场规模使其对进入国外市场的要求十分强烈。

c.出口商品技术特征

发展中国家反映其比较利益的出口产品是典型的资源与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这些产品的技术很少遵循递增规模收益规律。而且,发展中国家不出口高技术产品,他们研究开发活动中溢出知识被战略性贸易理论引用为引起干预的重要原因。上表显示了1970—1989年世界高技术出口产品的份额分布情况。归为其他类的发展中国家在1988—1989年期间至多只占世界高技术出口产品份额的6%。既然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利益不在高技术产业,则他们把全球利润转移给自身的范围就非常有限。

1970—1989年世界高科技产品出口份额分布

国家1970-7373-7676-7979-8282-8585-8787-89

经合组织95.5793.9391.5288.7986.8085.3083.64

新兴工业化

国家和地区1.302.283.184.066.057.568.76

其它2.693.364.435.235.986.146.27

克鲁格曼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新贸易理论模型的要求不相符合。但是他认为:尽管初级产品的生产本身与规模递增效益并无直接影响,在诸如港口、仓库、运输设施等与初级产品出口相关的基础设施提供方面都能战略性地利用贸易政策。他指出,由于其它国家不实行积极的贸易政策,哪怕是一点点的投资津贴也会带来可观的比较利益。但是,是具备有效生产规模的出口基础设施的提供相对于一个小国来说太大,还是相对于这些产品的世界市场规模而言所导致的规模经济效益如此重要以致对本国出口决策产生着重要影响,对此,一直未有充分的证据。后者如果确实的话,将实际表明出口格局不是由产品的比较利益所决定的,而出口是由的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所决定的。而且,递增规模收益率最初来源于生产技术水平的本质而不是取决于出口基础实施,这和高技术行业中资本成本和研究开发费用的关系类似。

d.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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