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7 0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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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7.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8.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9.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10禁止在旋转设备擦拭和打扫卫生,加油。
11操作人员严禁跨越运输皮带、皮带运行中不准清理皮带滚筒及皮带下的积料。
12电机、减速机对轮防护罩牢固、齐全。电机要有接地线,禁止有明线头。设备检修前先停电,并在操作盘上挂有人检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三、收费工作区域内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对冲站逃票车辆的处理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四、提供特殊任务的安全畅通工作,确保特勤车辆在站区安全通行。
五、应加强现金、票据及收款人员上门收款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靠近清算地点,同时加强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
六、站区内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做到设施完好,取用方便。
七、工作区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票管室、监控室、配电房、收费亭等易燃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八、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消除安全隐患。
九、加强收费文件、统计资料等的管理,明确责任,防止泄密、失窃事件的发生。
廉政建设制度
根据国家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收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收受、不索取车主礼品、礼金,不参加车主宴请。不要票的通行费、赔偿费、无法退回的礼品礼金全部如数登记上交。
二、不利用工作之便拦截车辆办私事,不强行拦截车辆搭乘。
三、上岗前将私款交班长如实登记、进入私款箱,下班后领取,确保收费过程中公私分清。
四、当班通行票必须如实进行票号公示、登记,加盖日戳和站名章,按票据号码顺序售票,不得逆序和抽号售票。
五、售票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售票,不得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和私放人情车。
六、收到给钱不要票的现金应在10分钟内做好登记,放进废票箱,不能用来找补和换零钞。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售回笼票,不截留票款、私分票款。
八、加强通行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南市交法5号文件规定,收入当日存入指定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
职工借调借和制度
一、本所职工(除正式管理干部)一律采用借调借用形式,签订上岗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经评议表现好的可续签合同,我所一旦收费期满,借用人员仍回原单位,自行解除合同。
二、借用期内,职工要服从单位领导的教育和管理,服从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学习,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借用期内,职工调资晋级的在原单位办理,党、团、工会关系介绍到本所。
四、借用期内,职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资鼓励等权利和与公路部门职工基本相同的工资、劳保福利。
五、收费所属临时机构,不解决家属宿舍、子女入学及家属照顾,只提供值班用房。
六、所有职工上岗前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由于工作需要提前回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如因个人违法违纪退回原单位的,其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
七、我所实行严格的半军事化管理和奖惩制度,借用职工必须无条件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终止合同。
1、严重违法违纪、社会影响较坏的;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公安部门处罚的;
3、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的;
4、私吞票款数额超过300元以上的;
5、售验票中经常出现差错、放人情车的;
6、经常迟到早退,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的,不安心收费工作、怕苦怕累,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连续三个月在本站收费最低但完不成收费目标任务的。
学习制度
一、全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站长会议,会议时间定于每月15日,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采取所机关集中或各站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二、全所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行为规范手册》,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各站每月组织一次由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主要研究本站的收费管理、收费任务、职工思想、生活福利等方面工作,总结讨论,布置本站后期的主要任务和各项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站自行确定。
四、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到会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五、各站务会必须做好会议及工作要点记录,每月所里将进行检查,凡未组织职工学习又不记录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六、所里集中开会时间内,财务、票管员不得收款、发票,售票员不得交款领票,此工作可安排在会前会后进行。否则,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全所职工要认真听取会议精神,不得高声喧哗,交头接耳,会后要将会议精神予以落实。
休假、请假、考核制度
一、各收费站值班、休班,由站长安排,各站每班必须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坚持做到每人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各种请假必须要有假条,否则无效,各站当月30日前将考勤表报所。
二、婚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凡属再婚的人员,婚假一律按7天假期休假,法定假日应值班的必须值班,不能补假的发加班工资。
三、事假必须从严控制,一天以内站长批准,并报所办公室备查,一天以上经所领导批准。
四、病假:确因生病需要看病治疗,必须先写出书面请假条向站长、所领导审批,假期后必须将本人在本县几所医保指定的医院,其中一家的住院或发票交予办公室和财务科审查,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无论何种休假都应填写“请假审批单”,按程序(班长、站长、副所长、所长)审批后直接负责人考勤,凡不假或请假未获准而走,延假未办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职工参加各类成人大中专学习,若占用工作时间参加面授、考试按事假对待。
七、各站夜间值班领导必须在当班次日凌晨2:00在收费亭录像机前出现,否则该夜班费予以取消(以稽核室看录像为准)。
八、凡深夜班请事假者,均按一天半计算,扣发工资及其有关补贴。
九、各站值班考勤必须做到实事求是,逐日考勤,并保存原始记录,每月汇总考勤表必须与本见面核实后报所财务科,作为发放工资补助和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驾驶员驾车时,须带齐驾驶的各种证件,不得驾驶与本驾证不符的车辆。
二、驾驶员务必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带故障驾车,不得在过度疲劳时驾车,不准穿拖鞋驾车,不准在驾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做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车辆由专人驾驶,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除外)。
三、车辆应勤检修、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容整治,车况良好,做到中速行驶,无安全事故。
四、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配、安排、驾驶员一律凭办公室开据的《派车通知单》出车,并妥善保管《派车通知单》,月底交回办公室作为本月出勤考评的依据,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到办公室申请《派车通知单》,凡驾驶员无《派车通知单》出车,一律视为私自用车。
五、凡未经请示出私车,其发生的一切经费自付,或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也一并自负,所里并视其情节另外处罚。确因私事需用车辆时,应经所长同意后方可用车。
六、车辆警报器不得轻易使用,所有车辆下班后必须驶回本单位停放(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除外)。
七、维修车辆时必须向所办公室汇报,并说明维修部位及更换部件的原因,经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人随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和保养,换下的部件必须交回所办公室,并由负责人做好当日维修记录。其维修、保养费用,每月15日和30日前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人审核、登记后,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不在定点维修厂维修或不请示,汇报、私自去维修、保养不交回旧、坏部件者,其费用自付。
八、所有车辆油票发放,由办公室按其车辆100公里实际耗油量,根据所行驶里程计算出所需耗油量来发放等额油票并加盖所财务公章,不得为其它车辆加油。
九、各科室负责人、带队负责人不得随意叫驾驶员改变行驶方向,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路线,随车负责人要作好详细记录,回所后报办公室,以便考核驾驶员出勤路线和耗油量,凡既不请示、不汇报又不在有效区域内检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负责人和驾驶员责任。
十、以上条款,违者,第一次视其情节收教育金50—100元,第二次收教育金100—200元,并离开驾驶岗位。
工资补贴及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借用人员的工资一律作为档案工资。全所职工,按国家现行政策,坚持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根据实际完成收费计划任务,拟定出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具体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
二、为加强管理岗位责任,岗位职务津贴除正副站长30元、班长20元外,其余人员不得享受。
三、收费站职工每月补助,吸尘费15元,缺勤一天扣款1.00元;夜班费每夜4元。
四、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若实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费;站长代班的按每班10元发给补助。
五、请一天事假减发两天本人工资(即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并相应扣发有关补贴。
六、职工生病休息住院期间只发本人基本工资(即固定资产),不发浮动工资和站内有关补助,连续生病三个月,辞退回原单位。
七、职工医疗费的由医保中心给予报销。
卫生检查及评比制度
一、《卫生检查制度》
1、所每月不定期进行二次以上卫生检查,并将检查及奖惩结果进行通报;
2、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做到下站后对该站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并将情况向所领导汇报;
3、所领导应不定时、不定站地对各站卫生工作进行抽查;
4、各站应建立班与班卫生交接制度,换站卫生交接制度,具体由卫生值班站长负责检查实施,各站每天的值班站长兼卫生值班员。同时应建立卫生检查情况登记簿和劳动竞赛栏,每月月底将情况报所办公室并上竞赛栏;
5、所办公室应建立各站每月每次卫生检查情况档案;
6、凡所进行卫生大检查,获第一名的,站所将奖励100元,最后一名的,站取消正副站长和各班班长职务工资,或该站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评为最后一名,将一并从工资中扣除等额的职务工资;
7、在日常检查劳动竞赛评比若评分低于60分,则收当班站长教育金50元,当班班长30元,当班人员每人20元;劳动竞赛栏上得有先进个人奖励50元,季季岗位能手,奖励50元,先进班组奖励50元,得上季优质服务明星奖励100元。
8、全年考评凡站长带领的站六次以上被评为卫生最差的,将解聘其站长职务,如连续三次被评为卫生先进的站或班,则奖励站长100元,班长50元,收费员20元;
9、凡因卫生差收教育金达200元以上的个人,将对其停岗三个月;
10、换站时如站房内、外卫生差,收全站教育金200元,宿舍卫生差,收该宿舍每人30元教育金。
二、卫生评定标准
备注:无住宿条件和厨房的站,在评比中将此项30分列入站房内外中,各项增加6分。
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站收费亭内严禁与收取车辆通行费无关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入内,违者,收值班站长或班长、收费员教育金200元。
二、各站空调摇控器必须由站长本人或站长临时指定人员管理,室内温度必须在26℃以上才可使用空调;每天必须在适当时候停机3—5小时;违者收站长或站长指定人员教育金100元。
三、各站开机必须通过站长同意方可开机使用,并将开机和关机时间记录在稽核纸上。未经站长同意私自开机者,收其教育金50元,站长未同意强行开机者,收其教育金200元。
四、凡因在空调收费亭内,不愿出来打杆,而立杆收费,造成车辆冲站者,按该车应交通行费10倍,收取当班收费员的教育金。
五、造成人为损坏或因工作时间过长机器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另收其教育金200元。
六、站长因管理空调不力,造成其它对空调不利因素,将收取站长教育金100元。
月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管理,提高贷款的偿还能力,方便车辆通行。对长期固定通行收费站的车辆实行月票制的管理办法。
一、车主要向收费所提出书面申请,须批准后,方可购票。
二、每月的1日—3日为集中购月票时间,超出时间一律停办。
三、严格按规定票价售票,无论单位、个体经营车主和私人生活用车,一律按公布票价购票。
四、严禁在售票中出现违纪行为,杜绝卖人情票、关系票。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 )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到办公场地。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落实省、市各项安全措施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本规定所指的酒吧,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提供酒水饮用的服务场所。
第三条市、县(区)安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酒吧安全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市、县(区)的安监、*、文化、卫生、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机构)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酒吧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酒吧的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的产业结构规划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经卫生、*消防部门依法审核验收,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和审核意见,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工商部门应将核发营业执照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备案。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酒吧,开业前还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第五条酒吧的经营范围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定。凡具有歌舞娱乐、游艺、表演等功能的酒吧,必须按公共娱乐场所的标准审核审批。
第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改建、扩建、迁移服务场所,或对服务场所内部进行装修的,应当依照开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八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第九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经营者与每个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营业期间应当每2小时组织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登记。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消防“六禁止”:
禁止在营业期间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禁止遮挡、覆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禁止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在服务场所内使用火炬、火把、焰火等明火活动;
禁止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禁止超员经营(面积不超过50㎡,经常停留人数不能超过15人,50㎡以上的按0.5人/㎡计算)。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酒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经营。
(一)文化部门对酒吧定期检查,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和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消防部门负责对酒吧的消防安全监管,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酒吧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组织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实施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五)*部门负责酒吧治安监督工作,与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查处酒吧经营场所“黄赌毒”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安监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管,组织安全评估评价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依法查处;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牵头组织对酒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七)工商部门负责对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实施监管,从严把好发照关;经常组织开展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酒吧;对被相关职能部门吊销许可证件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酒吧,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锁的;
(二)安全管理人员调离没有及时补充的;
(三)应持证上岗而没有持证上岗的;
(四)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或有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演练的;
(五)违反环保规定,噪音超标的;
(六)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作的;
(七)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兼营歌舞娱乐、电子游戏、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工商部门依照国务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四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期间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由*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和《*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酒吧经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业,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变更经营场地、对经营场所建筑内部进行装修的;
(二)发生事故、发现吸毒、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不能立即整改的;
(四)被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五)组织表演活动的。
第十七条酒吧经营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御雷电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编制全市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做好雷电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安监、公安、消防、发改、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符合要求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核准书的内容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重新设计。
第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经验收合格的,五日内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第八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各类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九条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者报告防雷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投入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要求。未经认证的防雷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工程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具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所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的程序、文书和结果应当在媒体上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作出行政许可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颁发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的;
(三)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四)在雷电灾害防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五)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六)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
2、学生在校时间,一律不准随便出校,特殊情况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门条方准出校。
3、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自觉下车推车,校内不准骑车、溜车。
4、学生在学习期间,谢绝会客,家长亲友原则上不得入校找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传达室同志同意,并进行登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学生离开学校。
5、传达室是门卫工作重地,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防干扰门卫工作。
6、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滋事生非、骚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对于殴打师生员工、危害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不法分子,对于盗窃学校财产、故意破坏学校设备的人,要制止并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出入大门要检查出入证。
3. 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 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 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其他员工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队共同负责,保安队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厂周边通过张贴画报和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识。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专员统一组织实施,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末端试水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情况;消防重点部位情况等等。
五、巡查人员每日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并将有关问题上报。
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参加,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违章明火作业、在禁止吸烟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当场可以改正的行为等。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并由保安队进行复查。
六、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其他设施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三、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公司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以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水箱进行全面检查;每年对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防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周运转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检查要记录。
七、不得随意触碰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队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费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工作运转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并由消防专员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情况。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间严禁动火。
二、厂区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库房、食堂、办公楼等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品应有专用的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库前应由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库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两米。
六、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使员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生管中心总监杨胜初和管理中心总监张传海担任。
2、扑救初期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队长:陈皓磊;队员:李桂兵、李庆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组长:朱海燕;组员:陈晨、柯苗苗、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组长:章国祥;组员:金胜文、李井忠、于小龙、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组长:吴伟超;组员:张翠、鲁大伟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6、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当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电气设备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每年对所有燃气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电气安全隐患。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八、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商场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片(或用铜、铁丝替代)。
二、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及其它生活用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经批准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三、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
四、厨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厨师不得在炉灶未熄火状态下离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仓库、木工房、森林区域和其它危险场所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屑和垃圾。
六、点蚊香不得用纸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质,外出时要熄灭蚊香,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任何人在野外点火、乱扔烟头。
八、请互相监督,及时制止违规点火、吸烟行为。
九、如不听劝阻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节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火灾发生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绩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当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节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务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有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审批申报,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使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统一更换未知的l;
8、消防设施、器材为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工作现场吸烟或看到外来人员吸烟不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一、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香河县东瓯家具厂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4、“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5、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要求
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3、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三、验收
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2、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4、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组 长:XXX(校长)
副组长: XXX
组 员:XXX,XXX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职责
1、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与岗位考核挂钩。
4、每天做好食物留样的检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制度
1、学校专门设食堂膳食管理人员(徐元堂主任)负责食堂卫生检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击检查、抽查等)。
3、 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内为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消毒、留样情况和学校采购、进货等。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火灾、校内外伤害、交通事故等恶性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求,各处室、各班级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抓落实。各处室、各班级要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坚决克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为。
二、加强对师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安全办公室,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全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行政人员值日制度,填写值班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一)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校长、安全办公室、学生处工作人员、校卫队、行政值班人员组成,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全体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上岗,认真负责,文明值勤。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以便防患未然。
3、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安保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确认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说明,同意方可放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身份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4、外来人员会见教师,须电话同教师联系方可入校,上课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会见学生。
5、师生出入校园要履行持证出入手续。
6、严禁小商、小贩进入校园向师生推销商品。
(二)门岗值班员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值班人员每天按时与夜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不迟到,不空岗,不早退。
2、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管理的各项要求,按时开关校门,严格登记并管理好外来人员及车辆,做好学校教师进出校园的登记管理。
3、学校正常授课期间学生出入校园要做好记录并向班主任索要签条后方可放行,家长及外来人员须电话同教师联系后方可入校。
4、认真做好学校信件、报刊等相关物品的登记、保管、发放工作。学校放假期间要杜绝无关人员入校。
5、门岗交接时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领导并做好记录。
(三)夜班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为有效防止火灾盗案的发生,提高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和防盗意识,明确规定夜班保安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夜班要及时到岗按时交接,不迟到,不早退,每日交接必须巡查。
2、当班期间任何人不得酗酒、睡觉、娱乐、脱岗,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
3、保安人员职责范围: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检查并维护学校水、电等相关设施。
4、当班期间要加强巡查电源、火源、水源,熟知水电阀门的位置,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5、学校放假期间及夜间要杜绝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认真做好交接记录以防责任不清,如因记录不清无法确定责任的将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
6、夜班人员要熟知报警及学校领导、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电话,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如因职责不到位造成损失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大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严禁使用非教学用电,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学校是公共场所,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校内;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散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进行处理,并视情况报告110、120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师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教师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各类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安全办公室,每月不定期对学校各处室及校内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