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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企业财务制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制度的建立需要在改革中不断探索、不断思考和不断创新。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抛弃制度中与企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形成行之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形式。目前,我国企业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企业财务制度,用以规范企业经营体制,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进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这就体现了旧的企业财务制度与新的企业财务制度的碰撞,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真正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我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深水区,“四个全面”对我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旧的企业财务制度早已不适应时展变化的要求,不适应经济主体潜在的对经济利益的需求。所以,从基础财务理论出发,影响我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是:
(一)企业财务制度要求的改变
现阶段而言,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因此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亦应因时而变。在旧的企业财务制度中,普遍认为“统收统支、统付盈亏”的财务制度并未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筹资、投资和营运做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明确准则规定。而企业财务制度就是要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这就迫切要求企业财务制度应进行改革,尤其是在其内容涵盖方面,要求渗透入企业活动的方方面面。内容的转变是企业财务制度改革中的重中之重,必须深刻探究,已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
(二)企业财务制度功能的变化
在旧的经济体制制度之下,我国的企业财务制度的功能是监督企业按照国家的生产计划来制定相应的企业资金需求计划,并按照成本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按照制定的计划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得出企业财务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监督。然而,在新的经济计划要求之下,现代的企业财务制度改革要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企业拥有财务管理上的自主权――筹资自由、投资自由和经营自由。此时企业财务制度的功能是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财务制度功能的变化要求企业财务制度要审时度势,进行制度创新,以保护企业的权益,为企业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中进行竞争,这是企业进行财务制度改革的动力源泉。
(三)经济制度变化对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影响
经济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进行划分,而财务制度是其宏观经济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之一。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从一定角度反映经济制度的变化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新的影响,在内容和功能方面要做出相应调整变化。经济体制的变化发展是影响企业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已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的变化发展会引起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不断进步。财政制度和税收制度等都会对我国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二、对我国财务制度改革的展望
(一)我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主体变化
主体是我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第一要务人。它必须及时的了解市场经济信息,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制度之下,政府的职能应实行阳光执政,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避免权力过度的集中而影响事情解决的效率,要通过制度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不过多的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切实保障权益本身。我国企业财务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扩大企业在财务管理上的自主经营权,在具体细节上――如企业投资、企业筹资、企业经营和财务重组等微观层面上的内容也应适应经济发展变化提出的新的要求,进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以进行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一、现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企业财务管理理念还未做出适时的转变。虽然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已然三十年,但是市场经济本质性的变革是最近几年才发生的。面对日趋完善的计划经济体制,大多数企业表现出了无所适从:年龄稍长的财务主管工作人员依旧保持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唯命令是从的观念,重执行而轻主观能动性,这点尤其表现在近些年才改制的大中型国企中。这种观念严重制约财务管理中财务指导职能的发挥,是我国企业面临的致命性问题。另一方面,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要求在充分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的前提下不断增加企业财富注重优化企业资本性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而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主要是围绕企业的供、产、销活动展开的,限制了资金作用的发挥。
2.机构设置不合理妨碍了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国有资产改制而来,大中型企业仍然承袭了原有体制的机构冗杂的特点,不利于财务思想和指令的上传下效;一些近年来才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系统性的计划安排,运作中往往是需要一个部门就设立一个部门,内控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缺乏整体性。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财务人员的岗位安排随意性较大.财务人员职责分工不清,权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约束机制,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
3.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新的问题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财务成为财务管理发展的一大特征。目前,很多企业财务信息时效性差,会计信息真实性也存在问题,数据缺乏共享,部门与部门、出现信息孤岛,重复性劳动过多,相关环节冗余。同时由于“网上银行”的兴起和“电子货币”的出现,相应的信息和资金安全问题也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提出了新的挑战,其加剧了企业的货币风险。
4.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责任心有待加强。企业现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足。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资产安全完整系数低。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认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5.企业财务与会计机构大都是合并设置的,财会人员不能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重核算而轻管理的现象很普遍。财会不分的组织机构设置使许多企业没有实现真正的财务管理,财务工作仅局限提供会计报表数据,财务部门的监控、预测等职能不能有效发挥,而且使财务与会计责、权、利不清晰,财务机构运行效率低下,严重束缚着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企业集团经济活动和财务关系比较复杂,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较细,面临的理财问题非常复杂,财会不分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
二、健全企业财务机构,完善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的管理机构是企业的一个整体框架,它支撑和协调着企业的正常运转,而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则是这个框架的关节点,保障着框架的坚固和有效实施,所以为了更好地体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我们应该科学的设计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有如下措施:
1.转变传统观念,更新财务理论。从上文分析,我们知晓现阶段企业应该从两方面着手解决问题:一方面,企业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理财观念、理财目标和理财内容,使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已经从最初的财产物资的积累转变为了核心竞争力等无形资产的积累,因此财务管理的工作不仅是研究实物资金的配置和运作,更要把精力放在研究无形资产的积累运作方式上,这才是现代企业竞争之本。
2.改革机构设置,强化财务控制。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独立性较强,能够掌舵整个企业财务运作方向的财务管理体系,这就加强了新环境下的财务管理实施转型的迫切性。变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在企业现有的发展基础上,系统性改革财务机构的设置,科学定位各部门和各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达到责任到人、职权相符、相互牵制、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实现业务与财务的有机结合,加强财务分析和财务监控.提升决策支持力度。然后要通过建立授权审批制来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有效避免企业运作中涉及财务的违法违规和仿造变造会计资料的行为。最后,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面向未来的职能,有效运用会计结果分析企业运作状况并以此指导企业在下一个会计周期做出应有的调整,便于企业更好地发展。系统性的财务管理机制是企业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
3.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时俱进,建立合理的企业网络财务机构,完善企业网络财务制度,扩大企业信息来源,增加企业财务。公司应协调好各部门工作,使用财务软件联网工作,实现企业经济业务数据的共享,减少数据的手工重复处理,打破信息孤岛;财务与业务处理的高度协同,实现企业物流与价值流的同步。以信息化(ERP)为手段,结合财务软件的使用,加强审核与对会计人员的考核监督,来规范我们的核算,提高核算的效率,降低核算的成本,从而间接的为企业创造效益。有效使用科学技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目前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可加强其信息化管理程度,有效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以及使用财务管理软件,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财务信息是支撑着企业的经营决策,是企业各种信息的融合。企业的财务管理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按照企业信息发展的规律,在企业的财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逐步实旅信息化管理。在企业各个环节中逐渐实施信息化管理,把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融合在一起。同时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这将以企业的财务管理为核心。目前,很多企业财务信息时效性差,会计信息真实性也存在问题,而财务管理软件,则可代替许多手工工作,甚至完成一些人工无法完成的工作,监控方式也更科学,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人为影响因素减少,规章制度程序固化,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大大增强,监督力度也明显提高。再者,企业需推进财务与业务一体化。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为企业的效益服务,它的最高层次是财务和业务的一体化。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使用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计算机管理软件,让企业的经营全过程实现数据共享,把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很好集成,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更高。企业只有完善了自身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能使其各项经营活动更有效进行,以保障其在激烈的经济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便于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4.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建立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建立企业财务培训机构,进行定期在岗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提高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具体体现在:一、股份分红,人人都是企业的主人,从而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多劳多得;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惩分明,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升业绩突出的有为青年,为企业输入新的血液。从而搞好财务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5.会计机构分设是适应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不断完善,企业财权逐步得到加强,财务主体地位也日益巩固,与此相适应,承担的财务风险也随之加大,尤其是现代企业越来越多地面对资本市场,如果不设立专业的财务部门,引入财务风险管理原理和方法来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那么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大海上就难以经得住风吹浪打。可以说,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一个企业经营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务管理是否卓有成效,这从客观上要求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地位并独立于会计工作。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精细化、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企业间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集团,应尽快将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分设,成立专门的财务部与会计部,以适应内部管理和外部竞争的需要。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把财务与生产、供应、销售、计划、统计等紧密联系起来,以便不论什么时候发生任何情况变动,企业都可以及时获得全面、最新的信息。一防范经营风险,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现在企业制度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将日益广泛,因为,快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就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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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我国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统帅、分行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为补充的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
十多年来,国家宏观经济体制和企业微观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并日趋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财务制度的运行要经过制度制定、传导到实施的过程,它包括制度的有效修改补充、更新替代和失效的运动变化。财务制度的老化现象是制度运行的一般规律。这一规律要求在选择财务制度时,要自觉地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制度废除取消、修改补充或更新替代。”总之,财务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改革势在必行。
至于财务制度究竟何去何从,十多年来,这样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废除企业财务制度;调整企业财务制度,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彻底革新企业财务制度。
二、对企业财务制度改革持有的几种观点剖析
(一)企业财务制度应当废除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既然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功能已经丧失,经济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日益完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取消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企业财务制度,并且这一行为不会给政府管理及企业自身的营运带来问题。企业财务制度在经历辉煌之后,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可以彻底取消。
1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取代财务制度确认计量会计要素的功能
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会计制度所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陆续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00年财政部统一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基本包含了原由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两则两制”①并行的局面被打破,企业财务制度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功能基本被取代了。
2税收制度取代财务制度纳税扣除的职能
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企业财务制度对企业成本费用等进行确认,实际上行使了纳税扣除的职能。但是税制改革之后这种现状发生了改变。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这使得税收制度从企业财务制度中得以分离出来。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纳税扣除事项做出了全面规定。企业财务制度纳税扣除的功能被彻底取代了。
3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的内部事务
当前,持“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在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企业财务所涉及的日常经营管理、投资、筹资决策等都是经营者自己的事,国家不应干预企业的财务活动;国家可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保证财政收入,通过制定利率政策来引导企业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因此,“企业财务就变成了企业的内部事务,由包括出资人、经营者在内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照章自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废除企业财务制度既是对企业财务制度滞后于改革的客观追认,又不会对企业财务管理构成行政干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企业产权理论的客观要求。”
4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无法适应WTO新要求
在我国加入WTO后,新的经济环境要求政府作为宏观财务的主体,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经济目标实现上摆脱传统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角色,从机制上实现微观财务行为的合理化,为企业微观财务活动创造有利环境。而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侧重于对企业实行直接的微观管理,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财务责任强调较多,没有认识到强化宏观财务约束的重要性,无法应对加入WTO带来的新变化,适应新要求。
(二)企业财务制度应当调整,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
在充分研究传统企业财务制度弊端的情况下,对其制订主体、性质和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发挥作用,是所有者财务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环境中两权分离的产物,是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规范,应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身份来制定,而不是由财政部来制定。
1对“大会计观”②的否定———企业财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由于会计准则的颁发实行,强调了会计国际化和地位突出化,“大会计观”的呼声日益高涨,“认为‘会计准则’基本上可以包揽代替财务制度了,代替不了的则可以由税法、公司法等法规来规定,并由此进一步认为,财务管理完全是企业内部自主理财行为,政府应该完全退出,完全交给企业。”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将企业财务置于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背景下进行深刻的思考。
(1)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有经济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国家作为所有者,应当对任何影响所有者利益变动的任何行为做出规范。因而,财务制度也将长期存在。
(2)由于我国经济的多元化,行业差距仍很大,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因而国家需要通过财务制度,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其进行有效调节,发挥一种其他经济杠杆所没有的特殊调节作用,尤其是在加入WTO后及平等国民待遇的压力下。
(3)国家作为所有者,还需要从宏观经济范围,对国有资产的变动及收益分配进行调节,从而增强调控能力,并达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增长的目的。
显然上述各方面是会计准则、财政、税收政策能力所不及的,只有财务制度才能发挥这种灵活性,同时可见,企业财务制度不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而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③改革凸显企业财务制度的内在缺陷———企业财务制度调整的必要性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制订的,并没有区分政府职能和所有者职能,这种制度设计显然无法满足“政企分开”的要求。随着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的确立,在企业财务管理领域,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对国家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予以明确划分。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进行管理,无权参与没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经营管理。
3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
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理由是:
(1)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2)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分。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时其所肩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平抑物价、解决就业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来实现。
(3)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也比非国有企业大得多。非国有企业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有的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很强。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确指是谁授的权。这就导致授权风险增加,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后果。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等。
综上所述,国家应当也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并赋予其足够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三、企业财务制度应当与时俱进
目前不仅不能废除企业财务制度,而且应当把企业财务制度作为国家有关企业的基本制度有效组成部分进行彻底改革。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既不能翻版《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也不能重复税收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部应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按照WTO规则的要求,重新对全社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制度规范,保障企业在同一财务行为中,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指导企业协调好企业内外财务关系。而且,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要尊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自身的作用,刚柔并济,在某些方面应当具有强制性,弥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但是在另一些方面又要具有指导性,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创造性和灵活性。
1国有企业出资人财务制度不能代替国家宏观财务管理
④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双重身份,其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和出资人所管理的对象和管理目标是不同的。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对所有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为所有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平等竞争创造基本条件;而国家作为出资人仅对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进行管理,管理的目标是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权益不受侵犯。从实践上看,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经济法律尚未健全,缺乏共同的财务行为规范,缺乏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需要通过国家宏观财务管理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总之,在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的同时依然要加强国家宏观财务管理,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2认识现代企业财务的真正意义,并以此为切入点改革企业财务制度
“财务战略、财务治理与财务运作构成了现代财务的概念框架,三者构成了连贯的体系。财务战略既是企业战略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战略的价值管理形式,企业其他战略都是财务战略的载体,是资本渴望增值的内在动力驱使财务战略不失时机地借助各种载体朝着既定目标前进。财务治理要求企业通过合理设计组织结构促使财务人员自发地将财务战略落实到实际,是财务战略与财务合作的有机纽带。它要求组织具有可塑性,能够适应财务战略变化的需要,也要求组织具有驱动力,促使财务人员去实现财务战略。而财务运作是财务人员的具体实施行为,是将财务战略转化为现实的操作系统,要求组织具有执行力,能够将财务战略付诸实践,并要求组织具有纠偏能力,能够对偏离财务战略的行为予以修正。”由此可见,对于财务的理解与运用应当跳出会计框架的窠臼,将更高层次的财务写入财务制度。
3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构建新的企业财务制度
“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与政府、所有权与经营权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构建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就是要求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向产权管理、由统一管理转向自主管理。从宏观上看,国家是企业财务活动的社会管理者,需要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宏观调控;从微观上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财务行为离不开宏观财务政策的指导;同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行使出资人职责或授权的投资主体行使职责,也需要从出资人的角度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出资人、企业三个不同的角度构建企业宏观财务、出资人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的财务制度,形成能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
4新型企业财务制度———制度规范与强制约束的平衡点
笔者认为在企业财务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不能一味强调给予企业经营理财自,而忽视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制度,导致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财务监督弱化。没有向企业及时提供合理的制度,必将产生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后果。相应地,若政府过分注重强制约束,则不仅不能起到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财务环境的作用,而且削弱了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营运能力,增加了企业执行制度的成本。惟有建立一个具有广泛适应性和一定弹性空间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才能真正做到有利于企业创新、有利于企业自立、有利于企业自担风险、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指1992年以后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财务制度与分行业会计制度。
②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会计职能包含财务管理,即认为会计有独立的、最终的决策权和控制权。
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1998年以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的特点是在总体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以公共财政构架为改革的基本方向。
④国家宏观财务管理是相对于微观财务管理而言的,是从国家财政角度对企业活动进行的调控行为,并不直接参与企业财务活动,也不构成企业管理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作为调控传递媒介对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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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原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这种原则下,监狱单位在会计报告各项报表中所列报的项目和内容是不完整的,而且不科学,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完整,不能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例如服刑罪犯的餐饮费的收支核算等。
(二)会计报告显示的内容不完整
目前监狱企业的会计报告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表以及资金结余明细表,资产总额不能被完全反映,会计报告显示的内容不完整,缺乏相关数据,增加了监狱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难度。
(三)经费支出界限难以确定
监狱在执行刑罚时承担社会责任,在发展过程中也承担经济责任,所以造成经费支出名目繁多,涉及方面很广泛的现象,因为有大量的政策性强制支出,使专项经费与经常性经费之间的界限难以确定,给财务制度的执行增加了难度。
二、完善监狱企业财务制度缺陷的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
监狱企业虽然有特殊性,但也是企业,根据企业职责和年度工作的任务需要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使监狱企业一年的工作目标及计划通过这种方式全面反映出来,从而对监狱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指导。真正地强化监狱的预算管理才能提升监狱的财务制度执行能力。只有加强了预算管理,才能合理编制监狱预算,节约各项经费的使用,以及参与财务决算。监狱预算的执行情况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来如实反映,对财务活动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对经费支出界限进行划分。
(二)加强对财务经费的分类管理
监狱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会产生很多花销,但是目前实行的财务制度不能明确划分各项经费,经常出现混用资金和错用资金的现象,导致财务制度不能顺利执行。现行的财务制度也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日常活动中,日积月累的不规范管理导致资产流失。所以,监狱企业需要将各类资金资产进行划分,对经费支出的界限进行合理合法、科学、适当地划分。尤其要区分专项经费和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主要区分技术性装备费、器材设施维修费以及各项明细类科目;经常性的经费主要区分罪犯完成改造需要的经费和监狱日常执法需要的经费。
(三)加强财务内部管理控制监督
监狱财务制度具有目标化、具体化的特点,这些特点影响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所以监狱系统离不开完善的内控监督体系,监狱企业要适应时展,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互相协作,避免因监督缺失带来的违纪腐败。除此之外,做好内部控制监督的另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这是加强会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於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它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於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於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於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於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件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殖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於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於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
第四十一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是是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於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
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
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税(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第五十二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於职工的医疗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
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条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四条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五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条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条企业一般於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五十八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
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产品销售
税金处理。
第五十九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於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於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六十条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於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盈余公积金可用於弥补亏损或者用於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於注册资本的25%。
第六十六条公益金主要用於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外币业务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八条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九条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七十条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的余额(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
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一条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二条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照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三条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帐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帐面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帐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於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於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价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企业清算
第七十四条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於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於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於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六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七条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八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九条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条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一条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於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分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於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一、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建设中的共性
1.公司财务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该以国家财经法律为依据
无论是烟台万华还是烟台张裕在设计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的时候都是以国家的财经法律为依据的。比如在1997-1998年两家公司都重新制定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中第一条都是这样规定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并且,我们对两家公司的具体财务制度条款做了研究发现;其中的许多条款都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的,这样在执行的时候一旦遇到个别人的抵触情绪,公司才能理直气壮地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就比如说两家公司都在资金筹集的管理中制定了资本金的保全制度吧,两家公司同时规定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企业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转让等其净收益,或者净损失,按规定列入营业外收支或管理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债券利息收入等,不得增减有关资本金,计入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等等。以上这些条款的制定依据都是国家的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由此可见,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使企业的财务制度有据可依。
2.公司财务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应该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
为了很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企业财务制度,两家公司都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度。在公司财务工作岗位责任制中具体规定了财务部长、资金科、成本科、基建科、审计科、结算中心等各个部门、各个具体工作岗位的职权和责任,其中的每一项职权和责任都是企业财务制度的具体体现。比如,烟台万华对资金科长的岗位责任制中是这样规定的:“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组织检查资金科各岗位的核算工作,并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有关核算业务;2.严格监督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坚决维护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拒绝支付或报销,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3.对资金的经济效益作出事先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协助财务部领导筹措和调度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技改项目的资金需要;4组织指导集团公司本部全面财务核算工作,主持编制年、季财务计划和月度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每月通过资金调度会汇报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结存情况,并安排下月的资金计划;5.负责组织按规定时间编制年、季、月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6.正确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调研资料,完成部长交给的其他任务。”由上可见,烟台万华的资金管理工作能够做到众所周知地这样好,企业内部的公司财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是功不可末的。烟台张裕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就不赘述了。因此,笔者以为搞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是一条有效的经验。
3.公司应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
无论是烟台万华还是烟台张裕,其财务制度的形成都经过了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改的过程。翻开两家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和文件,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一个企业财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比如,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改革开放初期两家公司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时,两家公司都比较重视销售工作,结果是销售报喜财务报忧,由于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造成了企业资金紧张,销售坏账损失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针对这种影响到企业发展的情况,两家公司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烟台张裕制定了经济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对销售坏账损失做了如下的规定:凡是一年以上未收回的货款既列入销售坏账的考核范围,。销售坏账有销售公司财务中心提供资料,稽查部认定责任并提报销售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责任人进行清欠,公司企审处负责督察。而且,按照欠款额的不同,分别给予适当的处分。例如,对欠款金额在二万元以内的业务员,暂停发奖金;在六个月清回全部欠款者,恢复并补发奖金;在12个月清回的,扣减3个月的奖金;超过一年未全部清回者,按欠款赔偿公司损失,一年内还清,同时按欠款额15%扣发责任人所在办事处经理的奖金,按钱款2%扣发销售公司经理的奖金,一年内扣清。而且,随着欠款金额的增大,惩罚的力度也加大。对欠款4万元以上的离岗从事清欠工作,每月只发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由此可见,张裕公司对销售坏账的管理是制定了很严格的财务制度的。正是因为这样,张裕公司的销售坏账才大幅度减少,从而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益。不仅坏账损失减少,而且应收账款也减少了。由此可见,企业财务制度的及时修订和不断完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是很重要的,它对与促进企业资金管理、增大企业业绩意义。
二、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建设的个性特点
1.两家公司在企业财务制度的形成和完善过程各有千秋
张裕公司是根据经营需要逐步完善起来的,烟台万华则从一开始就考虑的比较周全的财务制度。根据我们调查到的资料,烟台万华在1998年就已经制定了一整套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分为四大部分:一是财务管理制度;二是财会岗位责任制;三是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四是具体管理办法。烟台张裕在1998年制定了一份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在这之前有财务制度,但是不够完善,所以才制定了此补充规定。后来又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相继制定了关于市场经销客户以物抵款的有关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对所辖企业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年薪收入考核办法、经济责任暂行办法、财务预算编报及开支管理制度等许多财务管理制度。从此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两家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形成的过程对于我们新组建成立的公司而言,都是可以借鉴的。他们是殊途同归,不分高低上下。
1.内部牵制制度规定了涉及企业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处理,以起到一种相互制约的作用。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即“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管帐”。通过内部稽核制度和牵制制度的建立,既能够保证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又能使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的机制。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对会计的再监督。内部审计是实施再监督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健全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查错防弊,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时,要坚持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分别独立的原则,同时要保证内审人员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施会计的再监督作用。
3、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中小企业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的日的在于加强企业各项支出的管理,体现财务管理的严格控制和规范运作。在审批程序中规定财务上的每一笔支出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审批;在签字组合中规范了每一笔支出的单据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完成必要的签名,同时还应规定出纳只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对于没有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支出,出纳员应拒绝执行。小企业通过建立财务审批权限私签字组合制度,对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发生及保证支出的合法性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了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新《通则》的出台。对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推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贯彻依法行政精神、构建新型的企业财务管理法规体系具有深远意义。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一个大型的国有企业,实施的是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管理体制。新《通则》的实施对完善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规范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监督铁路运输企业经济的良好运行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也将为确保和谐铁路建设发展资金的需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新《通则》旨在打造企业财务管理新平台
(一)新《通则》的六个创新
新《通则》对在我国实行了10多年的《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和创新,主要包括:
1 功能创新。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作出规定。也不再为企业纳税扣除项目、标准作出规定。转向主攻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所伴生的财务活动,围绕企业财务的实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
2 观念创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企业价值观念,对企业重组中的资本权益事项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改变了企业以往“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
3 体制创新。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级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
4 体系创新。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
5 机制创新。按照“规范、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明确财务决策的要求。运用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财务预警等管理方法实施财务控制,完善企业激励分配政策,建立财务监督机制,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6 内容创新。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环节,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的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了规范。
(二)新《通则》修订的重要内容
1 新通则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构建了多元化财务主体的财务管理模式。
(1)改变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显然已不宜再详细地为企业统一制订标准化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宜过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新《通则》规范了政府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作用,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解决了以前过多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的“越位”以及在新形势下对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服务的“缺位”问题,并规定财政管理企业财务重在指导、管理、监督、服务。
(2)明确企业财务管理主体的职责。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是投资者和经营者。一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资本所有权来控制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另一方面,投资者面临众多的企业和各种各样的金融商品,可以经常不断地进行投资选择,谋求最大的资本收益。但由于持股比例的不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具体行使资本所有权时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家投资者应该行使其财务管理职责。尤其强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履行对经营者的激励、监督、重大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重大财务活动的决策权,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能授予经营者。经营者财务是企业财务精髓,企业财务的主要着眼点是财务决策和财务协调。从财务决策上看,企业的融资决策、投资决策、股利分配决策等的安排都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这些决策尤其是长期财务决策一般与企业组织结构中的最高经营者紧密相连,因此。只能由企业最高管理层来考虑。
2 明确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利润核算。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所决定的。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通则》根据现阶段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作出了特殊规定。
3 规范职工激励制度。职工激励制度体现了财务管理注重以人为本的新理念。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仅仅靠物质资源是不够的,还要关注人力资源。企业财务管理也需要从注重“资源配置”转向注重“人本管理”,需要给人以激励并与其沟通。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即期的奖励可以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远期股权激励从本质上讲是企业现有投资者将既得权益让出一部分给职工。在通过回购股份实施激励的情况下。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以通过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来解决。
4 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应对内外经营环境变化必不可少的一项内部管理制度。新《通则》加强了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治理和财务风险的防范管理。如果企业内部控制缺失、内部治理不严而导致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会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务风险。企业在开展资金筹集、资金营运、利润分配、重组并购等活动过程中,应严加防范财务风险。并建立相应的财务预警机制。
二、新《通则》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影响
铁路运输企业实施新体制、新布局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铁道部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应当行使出资者的权利。新《通则》除要求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必须达到一般企业的要求外。还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这将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新《通则》要求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目前。铁路行业依然维持着典型的政企不分的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的环境下,铁道部作为出资者。其职能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即尚未从运输企业的管理者转变为企业的服务者,尚未从运输企业的行政干预者转变为运输企业良好经营环境的构造者;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权,又有资产经营权;既有铁路行业管理的职能,又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职能。铁道 部依然掌握全路的主要生产、经营、投资和分配的权力。因此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新《通则》建设财务管理体制时。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源头开始。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从根本上改变法人实体缺位的现象。铁路运输企业研究和改革财务管理体制,不仅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促进和配合财税、金融、投资、计划等体制改革也有重要的意义。
(二)新《通则》规定。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当的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结构就是规范所有者和经营者财务权限、财务责任和财务利益的制度安排。对于一个财务管理主体,要建立“两权三层”的财务治理结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不同的权限,要进行分权管理。这就是所谓的“两权”。根据规定,按照公司的组织结构,所有者财务管理和经营者财务管理分别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来实施,进行财务分层管理,这就是所谓的“三层”。如图1所示:
铁路运输企业一般采用多级次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铁路局财务级次的确定是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不论铁路局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存在多少级次,财务管理也应相应延伸到各级次的企业法人。
(三)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随着我国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过去那种单位分散、资源分散、管理分散的状况得到改善,铁路资产逐步实现最大的优化和组合。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是大势所趋,全路迫切要求创建一个金融媒介,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提供金融服务及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融合的作用。对铁道部而言,只有控制铁路局的财务收支,控制其资金的流动,才能使铁路局按照铁道部确定的发展规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尚未真正发挥作用,如果集中管理模式能够得到正常运行,铁道部就可以及时调剂余缺。遏制浪费资金的现象。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准确地反馈各铁路局的财务信息。
三、新《通则》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
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铁路运输企业在建设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新《通则》的学习与培训
铁路运输企业贯彻执行新《通则》,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为前提。因此,全面、及时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与培训新《通则》,是铁路运输企业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首要工作。在学习与培训过程中,既要通过新旧对照来了解新《通则》具体内容的改革和创新,又要深入了解新《通则》修改与创新的基本背景和思路,还要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转变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
(二)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平衡过渡
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新《通则》实施后,由于配套办法需要逐步出台,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还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与新《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新《通则》为准:凡是原有规定和新《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三)改革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
执行新《通则》后,企业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度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结合其他规定可以明确:1 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执行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的不同财务政策。2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转增资本公积。
(四)注意落实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职责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企业财务制度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重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可以加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规范性,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较为严密的,完整的财务控制制度体系。
一、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1)企业财务制度的设计缺乏合理性。由于部分企业过分重视生产经营,而忽略了企业内部的控制管理,在制度的设计方面没能综合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规模、行业特征、岗位设置等情况,造成企业财务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因得不到有效执行而流于形式。使企业的约束和防范机制没有真正完整的建立,也导致财务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不健全,使财务管理与会计控制措施在企业中无法充分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
(2)企业财务制度的设计不够全面。企业一般对资金等有形资产的制度设计较为完备,但是在员工素质、信息以及会计控制的执行力等一些无形的资源上往往较为忽视,导致企业无法实施有效的控制。而这种只重视有形资源,却忽视无形资源的做法,对财务内部控制的执行力造成了直接影响,也无法使其功效得到充分发挥。
(3)企业财务制度的设计缺乏科学性及有效性。当前,许多企业在设计财务制度时没有与绩效考核有效结合,没有与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有效结合,也没有对不相容岗位做特别规定,使得监督、牵制机制相对靠后,财务控制很大程度上只是对事后错误的补救,缺乏对事前和事中的有效控制,也导致了企业财务控制目标的难以实现。
2.会计核算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
(1)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核心与重点。当前我国许多企业由于财务制度的缺失,普遍存在着财务管理混乱,内部责权分配不清,会计核算体系不明确,部分企业领导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认识不足,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导致企业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信息失真,财务数据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2)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约束制度。核算与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企业应当积极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的财务监督机制。然而当前大多数企业没有对会计监督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建立起完善和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甚至有些企业因为制度的不健全或不明确,使得财务监督工作无据可查、无章可循,对业务部门不能形成有效控制,企业会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也无法得以有效的发挥,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水平。
二、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意义和措施
1.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实施财务内部控制,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准则与行为规范。为此,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真正建立起一套合法、适用、科学、全面的企业财务制度,这既是加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制度保障。
首先,企业的财务中心应将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作为整个财务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通过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出从资金管理、成本费用核算到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企业财务制度;其次,企业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实施财务的内部控制,坚决制止和杜绝出现各行其是和无法可依的现象,从而保证企业各部门和各环节中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能依据企业统一的财务制度,科学、有序、健康、合理的运行。
2.实施会计核算的标准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对会计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越来越深入。企业通过实施会计核算的标准化管理,通过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同时,企业要加快信息化进程,利用现代企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及系统工程建立一个能以最佳方式处理数据资料和达到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从而提高企业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而且使得会计核算能更加系统、科学、规范,进而有效保证企业财务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为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真正落实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标准化,企业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以实现:
第一,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控制。
(1)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核算流程。并以此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使会计核算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及时、准确、客观的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通过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从会计基础工作着手,真正实现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如:对资产的采购、领用、处置等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将资产的管理、记录、检查、核对等岗位纳入不相容岗位,从而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完善资产盘点制度,在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的前提下,督促资产管理人员时刻保持警戒而不至于疏忽。企业通过对资产的一系列控制行为,从而有效避免了会计造假、会计报表虚报瞒报等财务问题。
(3)企业应当构建合理、科学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保证财务资料的完整性。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特别是有效的财务管理,必须要有完整的财务资料,用于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实现管理策略分析过去和预测未来的需要。
第二,加强会计监督,严肃财务纪律。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会计监督,是财务人员的重要职责与神圣使命。企业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规章及制度的规定,依据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维护财务管理纪律的严肃性。
(1)应加强对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投资计划、资金使用等众多财务会计事项的监督与管理,从而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起到把关定向的作用。
(2)应加强对企业各部门及各生产环节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加强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及实用性的监督,坚决杜绝违法乱纪、以公谋私等现象的发生,保护企业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3)应加强对企业各部门中实体财务收支的监督,确保财务收支情况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杜绝和制止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并通过正确、标准化的会计核算,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成果。
3.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企业应着力打造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财务队伍,这是做好企业财务工作及实现良好财务控制的基本前提与保证。目前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单一,学习能力不足,综合素质偏低的现象。在财务队伍中甚至存在没有经过专业化、系统化财务知识培训的人员或无证上岗,一人在多处兼岗的人员。加强企业财务队伍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现代化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1)企业财务中心要因事设岗,因才用人,注重各业务之间的配合性和协调性。其次企业要注重培养会计人员的敬业精神、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维护国家法制和企业制度的尊严,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企业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对某些财务人员没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疏忽大意,常造成会计处理不及时或者会计核算频频出错,导致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差,不能及时、准确、规范地提供财务数据,降低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和效率的行为应纳入绩效考核,限期督促整改。
(3)企业要完善财务培训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财务人员及时掌握新形势、新知识、新技术,并能熟练应用的能力,以适应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和会计核算电算化的需要。企业可以通过轮岗等形式,培养业务能力多面手,坚绝杜绝财务人员业务技术垄断和业务能力单一。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训等多种途经,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的财务管理理念。
(4)企业要注意选拔和培养具有高层次的复合型财务人才,对于不具备任职资格、考核不合格的财务人员,应坚决予以淘汰,以确保企业具备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财务队伍,以满足企业财务良好内部控制及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总结
我国企业在近年来管理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规范,但由于内部控制体系起步较晚,经济环境较为复杂,这也导致国内许多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多流于形式,控制手段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而为了切实做好企业财务的内部控制,则必须从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实施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以及加强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等多个角度入手,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进而确保企业的良好运营与发展。
参考文献:
抄送:农业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税务局。
附件一: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证《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结合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乡镇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是财政部门。
二、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乡镇企业,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乡镇企业的所有权仍归投资者所有。乡、村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要与承包人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承包人要提供必要的财产担保。在承包期内,乡镇企业要执行有关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乡镇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乡村集体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乡村集体资本金为有权代表乡或村农民的部门或组织以乡或村集体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四、乡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道路、桥梁和供电、供水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列作递延资产,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五、乡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统计部门统计的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要实行成本工资制度。成本工资标准以上年度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实际支付工资与成本工资标准的差额,列入盈余公积金。
六、乡镇企业要按国家规定上交乡镇企业管理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七、未成立工会的乡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文体活动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八、乡镇企业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按利润的10%在交纳所得税前列支,提取后上交乡、村。
九、乡镇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顺序分配时,在提取公益金之后加上“承包分利”一项。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指标后,乡镇企业按合同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给承包人的承包奖。
十、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有关乡镇企业财务的补充规定。
附件二: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证《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结合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会计科目表负债类增设“应交管理费”科目,编号为220号。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会计科目表的编号顺序在相应行次填写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二)提取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二、在会计科目表负债类增设“应交乡村款”科目,编号为228号。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会计科目表的编号顺序在相应行次填写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给乡或村的社会性开支款等。
(二)期末计算应上交给乡或村的社会性开支款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交乡村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社会性开支款等。
三、乡镇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还可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四、实行成本工资制度的乡镇企业,工资的支付、分配以及成本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差额,均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按实际支付的工资,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按规定的成本工资标准分配工资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应付工资”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实发工资小于成本工资的差额。年终,将实发工资小于成本工资的差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