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生态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27 03:19:4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环境与生态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环境与生态论文

篇(1)

2环境监测评价在生态环境改善中具有的主要作用

2.1对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2.1.1土地资源被破坏

当前,由于受到植被被破坏、土地沙化严重以及矿业过度开采等因素的影响,土地资源破坏情况比较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比如,在对煤炭进行开采的过程中,由于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所以经常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导致土地的土壤成分结构失衡,不再适合植被生长,进而造成破坏。在对林木进行砍伐的过程中同样如此,大部分人员只重视眼前利益而不重视长远、持续发展,滥砍滥伐,最终导致植被被大量破坏,土地沙化严重,破坏了原有生态环境。

2.1.2水资源被污染

水污染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污染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水污染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一系列疾病的出现,对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导致水污染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农药残留,二是生产企业废水不达标排放。

2.1.3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近年来空气PM不断升高的主要原因,其不仅会对生物的正常生长造成影响,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危害比较大,是当前全球所面临的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而导致大气污染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与两方面有关,一方面是生产企业的废气不达标排放,另一方面是因为汽车数量增多,尾气排放量增加。

2.2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

2.2.1对土地资源破坏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为了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就需要对土地资源被破坏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在控制土地资源破坏情况恶化的同时通过综合治理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比如,在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逐渐提升绿化面积和逐步改善土壤成分的方式来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在对矿业污染区生态环境进行改善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修建地下污水沉淀处理池和提高绿化铺盖面积的方式对矿业开采,尤其是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有效改善。

2.2.2对废气、废水排放进行控制

当前水资源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改善,就需要对作为主要污染源之一的生产企业的废水和废气排放进行严格控制。在生产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的过程中,应该严格要求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如果发现违规排放企业,则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判罚,并要求其对自身所造成影响进行挽回,以此对废水废气的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

2.2.3做好绿化和废弃土地再利用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实施封山育林政策,采取植草、人工造林等方式不断提高我国的绿化面积,提高地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以此来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改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沙化土地和矿区土地的再利用效率,通过重新开垦和覆盖生命力旺盛的植被等方式不断改善土地土壤,最终达到提高植被覆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3环境监测评价在绿色产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在对绿色产业进行发展的过程中,环境监测评价是其基础保障,只有做好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3.1环境监测评价是绿色产业发展的基础

环境监测评价是确保绿色产业能够得到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在发展绿色产业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环境监测评价引起足够重视。首先,在绿色产业开始进行发展的初期阶段,就应该通过环境监测评价对产业基地以及产业自身发展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精确判断,判断其是否符合绿色产业发展需求,并以此为基础对绿色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进行有效制定。其次,在绿色产业发展和生产过程中,也需要合理利用环境监测评价对产业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绿色产业发展需求,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进行判断;同时,在此过程中利用环境监测评价,还能够对产品原料的来源地和来源途径进行有效分析,对其是否满足绿色产业生产要求进行判断,避免因为生产原料问题而对绿色产业的发展造成影响,确保绿色产品的生产质量。

3.2有效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在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环境监测评价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环境监测评价,能够对绿色产业中的基地管理和原料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使其能够满足绿色产业发展需求,而不会出现污染环境等问题。在此过程中,通过环境监测评价能够对基地管理方的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使其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制定切实有效的绿色发展计划,对农药、肥料以及兽药等可能影响绿色产业发展的药物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其还能进一步促进生物防治技术和绿色生产技术的发展,全面推动绿色产业的进步和完善。

(2)在绿色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通过环境监测评价能够对产业发展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有效控制。在绿色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要生产无公害、健康产品,持续拉动经济的增长,还应该担负起恢复自然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任。因此,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制定相应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比如,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扩大地方绿色植被覆盖面积,要对地方的物种多样性进行维护,要对地方的自然环境和空气环境进行有效改善等。而以上这些,对环境监测评价都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3)确保绿色产业的产品质量。确保绿色产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能够满足绿色产业发展需求,是绿色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要想对绿色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保障,最佳方式就是在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监测评价进行合理利用。首先,通过绿色评价对绿色产业基地和原料质量进行严格监测,确保其能够满足绿色产业发展需求,尤其是原料质量,务必确保其达标之后方能投入生产。其次,通过环境监测评价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严格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不能对环境造成破坏,也不能使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篇(2)

(1)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在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时首先应以流域水资源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支撑能力为约束条件,在保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确保流域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从而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持续利用的和谐共赢。

(2)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水量分配中责、权、利的主体均应为上游各县(市)政府。保护当地水资源和保证下泄水的数量和质量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使用自产水量是当地政府的权力,分配各地区的水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当地政府的利益。

(3)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分配方案既要体现用水公平,尊重历史,维护各县(市)已有的利益,同时也要充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对未来新增加的水资源需求量,分配时应侧重考虑各主体的用水效率,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

2晋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以保护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水资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与水资源经济价值,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节水资源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5]。近几年来,为保障晋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保证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经济相对贫困、生态相对脆弱的流域上游县(市)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但存在着与大力发展经济之间的突出矛盾。因此,基于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晋江流域上下游水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晋江市政府及下游受益区对流域上游地区的补偿机制,对于理顺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加快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并有效保护流域上游的生态环境,从而促进全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上游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计算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主要是针对生态保护或者环境友好型的生产经营方式所产生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美化等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与核算。国际上评价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的通用做法是通过统计分析,评价主要的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系统效益的价值。中国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

篇(3)

近半个世纪以来,华北[1]生态环境的变迁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一些学者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对本地区森林的分布与破坏、河流上中游的水土流失、下游河道变化以及平原地区湖泊淤废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探讨,为这一地区的生态变迁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迄止,关于先秦时代这一地区的野生动物种群及其分布的历史变化,考古学和动物学界已有一些学者作过甚有成绩的探讨,而对此后的情形虽有若干片断论说,但专门系统的研究则仍然缺乏[2]。

华北野生动物种类、种群数量与地理分布的历史变化过程,很有必要作为一个专门课题加陨钊胩教郑夥浅S兄谖颐侨嫒鲜兜钡氐纳淝ㄊ贰U馐且蛭谝桓鋈范ǖ牡乩砬蛑校吧镏掷嗉捌渲秩菏康谋浠唤鍪粲谏淝ǖ囊桓鲋匾矫妫乙彩嵌陨淝ǖ淖芴宸从场2还匀唤缰卸锏闹掷嗉倍啵颐俏薹?也无必要)一一加以考述,比较可取的做法是选择那些具有生态标志性的动物、特别是与人类关系曾较密切的大型经济动物作重点考察。恰好,关于这些动物历代记载较多,考古资料也较为丰富,这使我们有可能对它们进行较为具体的历史研究。

鹿类动物[3],是大型陆地野生食草动物的典型种类,也是重要的经济动物。在历史上,鹿类曾对华北居民的经济生活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反过来说,华北地区鹿类种群数量与分布区域的历史变化,乃是当地人类活动改变生态环境的直接后果之一,是这一地区生态环境变迁的重要历史表征。本文尽量汇集各类文献中的零碎记载,对中古即公元3—9世纪华北地区的鹿类动物及其分布情况作较为详细的考述,并对其所反映的若干生态史问题稍作推论,为开展对华北生态史的综合研究整理一点基础资料[4]。

一、中古以前华北的鹿类

为更好地说明鹿类动物与生态变迁的关系,我们先来追述一下中古以前的情况。

在农耕和畜牧出现之前,由于人口十分稀少,技术能力极其低下,采集、捕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干扰还十分微弱,华北生态系统基本处于原始状态,各种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尚未受到破坏。因此,远古时代这一地区分布着种类众多、数量巨大的大型野生动物,甚至还有犀、象等后来只分布于热带地区的动物活动[5]。其中,鹿类动物是一个最为庞大的家族,也是当地原始居民的主要捕猎对象和食物来源之一。新石器时代的华北虽然已有了原始的农业和畜牧业,但捕猎野生动物仍为当地居民谋取食物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鹿类动物仍是他们最重要的肉食来源。这一情况,已为大量考古实物资料所充分证明。

袁靖曾“比较全面地收集了目前所知的我国各个地区新石器时代的54个遗址或文化层中出土的动物骨骼资料,并对它们按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分别进行了统计和”。根据他的研究,这些遗址(年代约在距今10000年至4000年之间)中所出土的野生动物骨骼,主要集中在梅花鹿、麋鹿、獐等鹿科动物[6]。笔者据其文附表资料统计,属本文讨论范围内(袁文分列为黄河中上游地区和黄淮地区)的35个遗址或文化层所出土的野生动物骨骼中,鹿类骨骼的数量居于绝对多数[7],一些遗址所出土的鹿类骨骼数量很大,比如陕西临潼姜寨遗址一、二、四、五期文化层共出土有167具,白家遗址出土有218具;安徽濉溪石山子遗址出土数量更多达353具;山东泗水县尹家城遗址也出土有125具之多。这些事实说明,新石器时代鹿类动物在华北的分布十分普遍,并且种群数量之大应居于陆地大型野生动物之首。

到了商周时期,黄河中下游的农牧业已取得一定,但人口仍然稀少,土地开垦尚不甚广,包括鹿类在内的各种野生动物,仍有广袤的蒿莱丛林和辽阔的湖沼草泽可供栖息繁衍,因之彼时华北地区的各种鹿类种群数量众多,其中麋(即俗称的四不象)的数量最为庞大。

商代的情形,甲骨卜辞的记载可以说明。根据这些记载我们看到:在当时,捕猎野兽仍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卜辞中关于“麋擒”、“逐鹿”、“射鹿”、“获鹿”、“画鹿”、“获獐”之类的文字相当之多,可知鹿类仍是最重要的捕猎对象。据研究者统计,见于现有甲骨卜辞中的鹿类猎获数量,仅武丁时期就达2000头之多[8],每次捕猎常常所获甚丰,猎获的鹿类常在百头以上,其中有一次“获麋”的数量竟多达451头[9]!殷墟动物骨骸出土情况证实了甲骨卜辞记载的真实性。根据古生物学家的鉴定和统计,殷墟出土的野生哺乳动物骨骸,千数以上者有肿面猪、圣水牛和麋,獐和梅花鹿的数量也在百数以上[10]。这些无疑反映:当时安阳及其附近地区的鹿类种群数量众多,分布密度相当高。否则,以当时的狩猎技术条件,捕获如此众多的鹿类是不可想象的。

至西周初期,这种情况似乎仍无太大变化,《逸周书·世俘解》中有一条材料记载说:

武王狩(发生在武王伐纣之后不久,在殷都附近进行),禽虎二十有二,猫二,麋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氂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罴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麈十有六,麝五十,麇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11]。

这可能是一次动用大批军队而进行的大规模围猎活动,一共猎获13种野兽计10235头,其中包括麋、麈(鹿群中之雄性头鹿)、麝、麇(即獐)和鹿(应主要为梅花鹿)等在内的鹿类动物8839头,占全部猎物数量的76.5%;而麋又占鹿类之中的大多数(超过59%)。尽管《逸周书》是否为信史,历来史家均有怀疑,这段文字所载是否确实也不得而知;但其所反映的情况,在相当程度上是合乎情理的[12]。

自西周至春秋时代,华北平川草泽地区仍有大量的麋鹿栖息繁衍,山丘林地中也是獐、鹿成群。《诗经》的记颂反映:当时许多地区仍有广阔的“町疃鹿场”[13],到处有“呦呦鹿鸣”,成群的鹿觅食徜徉于苹、蒿草丛之中[14];行人在林野发现死獐、鹿的现象时有发生[15]。其它文献也有相似的记载,如《史记》卷4《周本纪》有云:“麋鹿在牧,蜚鸿满野。”虽是一种比喻,但也反映了当时郊外多麋鹿的事实;在春秋时期,有些地方甚至仍然麋多成灾[16]。因此之故,在当时鹿类的遇见率仍相当高。据《春秋左传》“鲁宣公十二年”记载,在晋、楚邲之战(战场约在今河南郑州、荥阳一带)期间的某一日,参战士兵曾两次遇见了麋(一次有麋六头),且有捕获。这些事实说明,在当时,鹿类特别是麋鹿,仍是常见的动物。

但是,自战国以后,华北地区人口有了很大的增加,同时由于铁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耕垦技术能力大大提高,广袤的丛林草莱不断被垦辟为农田,这使得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不断缩小,鹿类的种群数量也不断减少。因此,虽然战国秦汉文献中仍不时有关于鹿类的记载,但鹿群的数量已远不能与以前相比。从文献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习惯于沼泽湿地的麋,在秦汉时代已少见踪迹;其它梅花鹿、獐等等,也逐渐由平原向山区退避。所以战国秦汉文献所显示的鹿类遇见与捕获概率已远低于春秋以前,东部平原地区则基本不见有捕猎鹿类的记载。这些正是战国以来华北地区的生态环境,由于农业的高度发展而发生了显著变化的反映。

不过,直到中古时代,华北地区的人口密度毕竟不象晚近时代那样高,生态环境破坏也不似近数个世纪这样严重。根据各类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本区域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在西部山区,仍有大面积的树木丛林;东部平原地区还有一些水面广阔的湖沼泽地[17]。这些都给大型野生动物保留了一定的栖息场所。因此,在中古时期,华北各地山岭丛林之中仍有成群的獐、梅花鹿、麝等鹿类动物活动;麋也并未绝迹,在河流和沼泽附近,偶尔还可见其踪迹。在历次战乱和人口锐减时期,比如魏晋北朝时期,由于土地荒芜,草莽复生,包括鹿类在内的各种野生动物,虽不及春秋以前那样数量众多,但较之两汉时期似乎有所增加。二、中古华北的主要鹿种及其分布

关于中古华北鹿类的直接记载虽然不少,但资料极为零碎,并且对于鹿类的种属时常记载模糊,叙述起来相当困难,更无法从统计学上作出数量说明。在此,我们仅根据有关资料,就主要鹿类种群及其分布情况作些描述。

根据现有资料,我们大体可以分辨出,当时这一地区的主要鹿类有梅花鹿、麝、獐和少量的麋。至于其它属种,则无法断定。

1、梅花鹿梅花鹿(学名C.Nippon),古文献中或作斑鹿,可能是中古华北分布最广的鹿种,大抵各地丘陵山区多树木丛林之处,都有梅花鹿的出没。它的分布区域,可以根据当时文献中关于白鹿的记载来加以推断。

动物学表明,所谓白鹿,不过是梅花鹿隐性白花基因的表现型,是一种罕见的变异现象,发生机率极小。因此,有白鹿出现的地区,必定有梅花鹿的生息,而且其种群数量还极有可能是相当大的[18]。

从很早的开始,古人就以白鹿出现为“祥瑞”,因帝王圣明仁德所感而至。《宋书》卷28《符瑞》中说:“白鹿,王者明惠及下则至。”因之,地方一旦发现有白鹿出现,必定要报知朝廷,捕捉到了以后都要上献皇帝,至晚从汉代开始,这已形成了一种惯例[19]。以白鹿出现为“祥瑞”的观念,是虚妄的;但史书关于白鹿出现的记载,一般来说是真实可信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官员已将捕获的白鹿上献给了朝廷,所以史书才记载了下来。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谗谀之臣谎报的情况。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有关记载,推知当时梅花鹿的种群分布情况。

魏晋南北朝文献关于白鹿出现的记载,主要见于《宋书》和《魏书》。《宋书》卷28《符瑞》中所载,可确认属于本区者共11次,时间起于曹魏文帝黄初元年(公元220年)、终于刘宋后废帝元徽三年(公元475年)。其中言“献”者6次、言“见”者2次、言“闻”者3次。至于出现地点,该书称黄初元年有19个郡国上言白鹿出现,令人怀疑,(很可能是因其年曹丕废汉建魏、即位称帝,地方州县为了献媚,故而编造此种“祥瑞”上报,表示曹氏篡汉是“上应天命”。)其余10次,分别见于扶风雍县、天水西县、东莞莒县岣峨山、文乡县、谯郡蕲县、彭城县、徐州济阴县、雍州武建县、梁州和郁州;《魏书》卷112下《灵徵志》下所载,可确认在本区范围内者有22次,时间起自北魏道武帝天兴四年(公元401年),终于东魏孝静帝武定元年(公元543年),其称“献”、“获”或“送”者,共17次,称“见”者5次。除一次出现地点不详者,其余分别见于魏郡斥丘县、建兴郡、定州、乐陵、代郡倒刺山、相州、洛州、京师(平城)西苑、秦州(2次)、青州、司州(4次)、荆州[20]、平州、齐州、济州、徐州和兖州。

关于隋唐时期白鹿出现,《隋书》和两《唐书》没有集中的记载,《册府元龟》则记载有13次,其地点分别在华池之万寿原、骊山、麟州、沂州、九成宫之冷泉谷、济州、潞州、皇家禁苑(2次)、华山大罗东南峰驾鹤岭、皇家闲厩试马殿、亳州、同州沙苑监,以关中居多[21]。

根据上述记载可知:在中古华北,许多州郡都曾有白鹿出现,而以多丘陵山地的州郡较为频繁;处于黄淮海平原的诸州郡也时见报道。由于京畿附近常禁民间私猎,而皇家苑囿往往养有数量不小的鹿群,因此,白鹿较多出现于这些地方。这些事实说明,梅花鹿在当时这一地区曾有相当广泛的分布,在丘陵山地较多的地方和京畿附近,梅花鹿的种群数量较大,分布密度较高;东部平原地带也有不少分布。

2、麝中古华北的另一重要鹿种是麝(学名Moschusspp.)。在我国,麝有两种,即马麝(学名Moschuschrysogaster)和原麝(学名Moschusmoschiferus)。著名的香料——麝香,系麝的包皮腺分泌物,是一种具有强烈芳香气味的外激素,为世界三大动物香料之一(其它两种分别来自灵猫和河狸)。在中药学里,麝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药材。据现代药学研究,麝香对人的中枢神经有兴奋作用,能兴奋呼吸中枢和血管舒缩中枢,中医用于急热性病人的虚脱,中风昏迷和小儿惊厥等症,疗效显著。

因《大唐六典》、《通典》、《新唐书》和《元和郡县图志》等保存有较详备的唐代各地土贡麝和麝香的资料[22],故不需太费力气,我们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确定当时麝的主要分布区域。据《通典》记载,在唐代,麝香被制成颗粒,诸州上贡数量自10颗至30颗不等[23]。当时除华北州郡贡麝香外,南方各地特别是山南、剑南也大量土贡麝香,说明麝香在当时是一种大量需用的药用香料,颇疑与唐代上层、特别是皇室多患“风疾”有关(“风疾”将另文讨论)。至于直接贡麝,大约是供皇家苑囿豢养并取麝香之用。

根据《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唐代贡麝和麝香的州郡,属于本区(或部分属本区范围内)的有共有22郡,其中贡麝的有同州冯翊郡、庆州顺化郡、丹州咸宁郡、延州延安郡、灵州灵武郡、虢州弘农郡,贡麝香的有商州上洛郡、岚州楼烦郡、忻州定襄郡、代州雁门郡、妫州妫川郡、檀州密云郡、营州柳城郡、河州安昌郡、渭州陇西郡、兰州金城郡、阶州武都郡、洮州临洮郡、廓州宁塞郡、叠州合州郡、宕州怀道郡、甘州张掖郡。

一般说来,能上贡麝或麝香的地区,即有麝的栖息。由以上记载可知,唐代在燕山——太行山一线以西以北、青藏高原以东的许多州郡土贡麝香或者麝,甚至距长安不远的同州亦以麝香称贡,说明这些地区均有麝的活动栖息。但黄河下游州郡,则不见有贡麝香的记载,说明唐代麝在那些地方很少分布或没有分布。考虑到麝的生活习性特别是食性,东部地区可能一向不曾有过大群的麝。

3、獐獐,古文献亦称麇(学名Hydropotesinermis),也是中古华北的重要鹿种。相比较而言,獐不象梅花鹿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并能够提供珍贵的鹿茸,亦不似麝是麝香的主要来源,因此它在古代的声望不及于后二者。不过,獐乃为当时重要的捕猎对象和重要的野味肉食来源,分布区域也相当广泛。在古代,獐的隐白基因表现型——白獐,也被视作一种吉祥物,史家谓:“白獐,王者刑罚理则至。”[24]即白獐的出现,是帝王施行刑罚平正公允、合乎法度的一种自然感应。因此,地方发现白獐出现都要报知朝廷;如果捕获白獐,也必定上献。我们从《宋书》、《魏书》及《册府元龟》中找到与本区有关的记载共27次。具体情况如下:

《宋书》卷28《符瑞》中载有17次,其中言“献”者12次、“见”4次、“闻”1次,时间起自曹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终于刘宋明帝泰始五年(469年);除1处记载称19个郡国上言白獐出现不可靠(理由见上文)外,其余记载所涉及的地区有:琅邪、魏郡、义阳、汲郡、梁郡、汝阳武津、东莱黄县、马头(属豫州)、济阴、东莱曲城县、济北、南阳(3次)、北海都昌、汝阴楼烦;

《魏书》卷112下《灵徵志》记载有7次,6次言“献”、1次称“见”,时间起自北魏明帝永兴四年(412年),止于东魏孝静帝武定七年(549年),出现的地区分别是章安、怀州、豫州、华州、徐州(2次)和瀛州;

《册府元龟》卷24《帝王部·符瑞》三记有3次,2次言“见”、1次称“献”,分别为唐玄宗开元十二年(724年,豫州)、十五年(海州)和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年,许州)。

据以上记载可知,当时白獐基本出现于本地区的东部,太行山脉以西则很少见,这似乎表明当时獐主要分布在本区东部。这是由于史料记载缺失,抑或实际情况即如此,尚须进一步考证。从我们所搜集到的资料看,至少关中地区还栖息有一定数量的獐,例如唐文宗开成四年四月,“有獐出于太庙,获之。”[25]这或可认为是从禁苑中逃逸出来的,不能算作自然分布。但孙思勰也曾提到:岐州有上等的獐骨和獐髓,可以入贡[26]。不过,喜于溪河水际活动是獐的生活习性,只要其它条件具备,东部湿润多水区域更适合它的栖息。这样看来,当时本区东部獐的分布较多,故白獐出现亦以东部居多,似也合乎情理。

4、麋比较麻烦的是麋(学名Elaphurusdavidianus)。如前所言,在远古至于春秋时代,麋鹿曾是东部湖沼草泽地区的优势鹿种,种群数量十分庞大。但是,随着土地不断被垦辟,自战国秦汉以后,这一地区的麋鹿日益稀见,在诸鹿之中,其种群数量和分布区域减缩最为明显,以至一些学者曾认为:西汉以后麋已在这一地区绝迹。[27]虽然事实并非如此,但至晚近时代,麋不但在华北、甚至在整个中国都逐渐完全绝迹,清代晚期仅北京南郊皇家苑囿中尚有少数豢养,八国联国攻进北京后,竟被洗劫一空,致使中国麋种断绝。直到20世纪80年代,始由英国乌邦寺公园引返其种,现于江苏沿海地区辟有麋鹿饲养场。在中古时代,麋在华北地区的分布已经很少,不过并未绝迹,北魏道武帝天兴五年(402年)曾发生过一场天灾,史称“是岁天下牛死者十七八,麋、鹿亦多死。”[28]可见当时华北地区还有麋分布。因此,我们从一些零碎的资料中,尚可约略寻觅到麋在本区活动的踪迹。

首先,在华北北部边缘草原地带水源丰富之处,似乎还有些麋群活动。例如《魏书》卷28《古弼传》载:公元444年,魏帝复畋于山北,“大获麋鹿数千头,诏尚书发车牛五百乘以运之”。如文中“麋鹿”乃指麋一种,则那里的麋鹿种群仍甚不小;若是“麋、鹿”两种的合记,则当地至少也还有麋的活动。无独有偶,唐·张读《宣室志》卷8记载说:侨居雁门的林景玄“以骑射畋猎为己任”,“尝与其从数十辈驰健马,执弓矢兵杖,臂隼牵犬,俱猎于田野间,得麋、鹿、狐、兔甚多”,表明今山西北部地区尚有麋的存在。此外,位于陇右道廓州化城县东北七十里的扶延山中,也“多麋鹿”[29]。

内地亦见有麋的记载。如虢州、邓州、济源等地在唐代还有麋栖息。《新唐书》卷215《突厥》上云:“虢州负山多麇麋,有射猎之娱。”[30]同书卷162《吕元膺传》也说:“东畿西南通邓、虢,川谷旷深,多麋鹿……。”至于济源地区,初唐人王绩称其居住河、济之间时,“亲党之际,皆以山麋野鹿相畜。”[31]今山东高密、江苏洪泽湖一带,在唐代也有麋群栖息。前者见于《元和郡县图志》的明确记载[32],后者则在《千金翼方》有所反映[33]。

由此可见,直到唐代,华北一些地方尚有麋活动,只是其种群数量远不能与先秦以前相比,活动区域也极为有限,与同时代的梅花鹿、麝和獐相比,数量也要少得多。这自然是因为原先最适于麋生息的东部平原沼泽地带,此时已变为农耕的中心区域,各地湖沼草泽虽未至全部淤废,但可供麋栖身之处已经不甚广;虽然山区川谷溪涧也适于麋鹿生息,但毕竟不能容纳很大的种群。三、中古华北的猎鹿和鹿产品利用

以上根据各类的记载,对中古华北主要的鹿类种群及其分布情况进行了梳理,试图说明当时这一地区尚有种群数量相当可观的鹿类资源。为了进一步证实上述意见,以下再对中华北的猎鹿和鹿产品利用情况略作叙述。

中古文献关于华北地区猎鹿的记载甚为不少,不过主要集中在太行山——豫西山地以西地区。为方便起见,我们最好分区述说。

1、北部沿边地带华北北部沿边是草原地带或者毗邻草原,那里的野生动物资源较之内地远为丰富,故射猎活动亦比内地频繁。

文献反映,在北魏前期,都城平城以北地区、特别是今阴山一带,是鹿类及其它野兽栖息的渊薮,为获得充足的生活资源,当地居民经常性地进行大小规模的围猎活动,狩猎业甚至是北魏前期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大规模狩猎活动经常性地进行,魏王也常亲自出马。黎虎根据《魏书》统计:北魏前期5帝在位的85年间,共计出猎67次,平均每1年零3个月即出猎1次[34],每次围猎都是收获甚丰。如公元413年,北魏明帝拓拔嗣“西幸五原,较猎于骨罗山,获兽十万。”[35]鹿类动物乃是最重要的围捕对象;《魏书》卷4上《世祖太武帝纪》更称:“神麚四年(公元431年)冬十一月丙辰,北部敕勒莫弗库若于帅所部数万骑,驱鹿数百万,诣行在所,帝因而大狩以赐从者……。”虽然这一记载可能有较大夸张成分,但即使没有数百万而只有数十万,其场面也是极为壮观的;同书卷28《古弼传》又载:公元444年,魏帝复畋于山北,“大获麋鹿数千头,诏尚书发车牛五百乘以运之。”一次围猎活动能有如此大的鹿类捕获量,对于今人来说,是无法想象的,说明狩猎地区的鹿类种群数量十分庞大惊人。鄂尔多斯沙漠南部地区,也有大量鹿群活动,猎鹿活动也是经常性的。北周时期,宇文宪之子宇文贵年方十一年,“从宪猎于盐州(今陕西定边一带),一围中手射野马及鹿一十有五。”[36]也许这段记载有夸张成分,但如非当地有很大的野生动物种群,以一持弓小儿,在一次围猎中即能射得野马及鹿十余头,无异于天方夜谭,史书中也不能出现这样的记载。在幽州地区,鹿类动物也是重要的捕猎对象,当地甚至有人以驴子驮运鹿脯南下至沧州贩卖[37]。直到唐代,文献之中仍多记载北边地区的弋猎之事,比如张读《宣室志》卷8即记载有数事。其一云:振武军都将王含之母金氏“常驰健马,臂弓腰矢,入深山,取熊、鹿、狐、兔,杀获甚多。”又云:侨居雁门的林景玄“以骑射畋猎为己任”,“尝与其从数十辈驰健马,执弓矢兵杖,臂隼牵犬,俱猎于田野间,得麋、鹿、狐、兔甚多。”如此之类,不能俱引。正因为这些地区鹿类资源丰富,当地人们猎鹿活动频繁,唐代所在地区的诸州郡有多种鹿产品上贡朝廷,除上文所列麝香之外,灵州、蓟州贡有鹿角胶,胜州、麟州贡鹿角,会州贡有鹿舌、鹿尾等等。

2、关中地区关中地区的鹿类资源一向较为丰富,由于一些王朝曾在关中设置禁苑豢养鹿类,所以当地的鹿类有不少实际上处于半驯化状态。在唐代,关中地区的鹿类资源仍然相当丰富,卢纶《早春归周至旧居却寄耿拾遗湋李校书端》诗就曾提到周至一带“野日初晴麦垅分,竹园相接鹿成群”的景象[38];当时文献中甚至不时出现关于鹿类进入京城街市、太庙乃至直入皇宫殿门的记载,说明在隋唐时期的关中甚至长安城附近,鹿类的遇见率还相当高[39]。这可能因为当时国家对畿内百姓的捕猎颇多禁令,故鹿群可以相当自由地活动。尽管在当时民间猎鹿受到禁止,但皇帝和王公贵族则时常纵猎于荒郊旷野、射鹿娱乐,这些在当时的诗文中多有记颂,毋须具引。

3、秦岭东部—豫西山地隋唐,在秦岭东部——豫西熊耳山、伏牛山和崤山地区,即自洛阳往西南的邓、虢、商等州,都有很多鹿群分布,猎鹿活动亦相当频繁,史书记载颇多。例如唐初突厥可汗颉利归降后,常郁郁不乐,太宗为顺其物性,打算任命他做虢州刺史,因为“虢州负山多麇麋,有射猎之娱”[40];有时皇帝也带着大批人马前往这一地区狩猎射鹿,如《册府元龟》卷115《帝王部·搜狩》载:“(唐高宗)龙朔元年(661年)冬十月,狩于陆浑县;戊辰,较猎于韭山,上自射禽兽,获鹿及雉兔数十,令代官厨应烹之羊,尽放令长生焉。”直至中晚唐时期,邓、虢一带仍是鹿类众多,许多山民不事耕种,专以射猎为生,号称“山棚”,“山棚”常将猎获的鹿负载入市鬻卖[41]。商州地区的射麝活动,在唐诗中有不少咏颂,如张祜《寄题商洛王隐居》曾提到当地逸人野老“随风收野蜜,寻麝采生香”的隐居生活[42];有些村落乃因居民多事猎麝而被称为“采麝村”[43];由于朝廷土贡所迫,商州一带不少百姓直至垂白之年仍不能结束猎麝生涯,曹松在《商山》一诗中说:“垂白商于原下住,儿孙共死一身忙,木弓未得长离手,犹与官家射麝香”[44]。

4、太行山区南部太行山南部东西两侧在中古时期也曾是猎鹿的好去处。东侧的邺郡一带鹿类甚多,猎鹿之事时见记载。魏文帝曹丕与其族兄之子曹丹出猎,“终日获獐、鹿九,雉、兔三十(它书皆引作二十)。”[45]在当时的工具条件下,如果没有较大鹿群存在,以数人出猎一天即能猎获九头獐、鹿,是不可能的。实际上,曹魏时期,国家曾在这一地区设置了大型苑囿,禁止民间猎鹿,致使荥阳周围鹿群成灾,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大臣高柔极力主张取消禁令,听民捕猎[46]。直到唐代中期,温县(今河南温县)人捕猎还可猎获到獐和鹿[47]。济源一带在唐代亦为猎鹿之所,637年唐太宗曾率队前往济源之山狩猎,所获之鹿被送往有司造脯醢以充荐享[48];裴休兄弟在济源时,曾有猎人以所获之鹿相赠[49]。至于其西侧诸州,也颇有猎鹿的记载,比如隋代皇帝就曾在汾阳宫附近(位于今阳曲)举行围猎,随猎的杨暕“大获麋鹿以献。”[50]再往南的潞州林虑山区,也是鹿类甚多,708年8月,唐中宗曾亲自“逐鹿于潞河”[51]。

在中古文献中,我们尚未找到关于黄河下游地区猎鹿的记载,虽然不能因此认为当地完全没有捕猎鹿类的活动,但与前述地区相比要少得多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猎鹿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所需鹿类产品。鹿类动物遍身是宝,比如鹿茸、麝香、鹿角胶、鹿骨、鹿尾、鹿筋、鹿胎、鹿肾等等都是十分名贵的中药材,鹿皮可以加工制成各种服饰,而鹿肉则具有很高的滋补营养价值。在中古时代,鹿类产品已被广泛地开发利用,比较显著的是它们的药用,孙思邈的《千金方》、《千金翼方》,孟诜的《食疗本草》和苏恭等的《新修本草》,都十分强调鹿产品的医药价值,尤其是麝香非常广泛。不过,作为药材的鹿产品,流通区域较广,华北居民所用的未必即产自当地,故对此我们不作详述。但当地人所食用的鹿肉,则应为本地区所出产,文献中关于加工食用鹿肉的记载为数不少,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地鹿类资源的丰富程度。

北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卷8、卷9中记载有多种鹿肉加工,如以獐、鹿肉加工“五味脯”、“度夏白脯”、“甜脆脯”和“苞牃(以鹿头为原料)”等等。此外,在当时,獐、鹿肉还可以加工酿制成肉酱,该书卷8就对采用獐、鹿肉加工“肉酱”和“卒成肉酱”的方法进行了专门讨论。在《齐民要术》有关加工烹饪方法的记载中,獐、鹿肉出现的次数远超过除鱼之外的所有其它野生动物,如兔、野猪、熊、雁、鸧、凫、雉、鹌鹑等等,这说明在各种野味肉食中,贾思勰显然最为重视獐肉和鹿肉,也说明獐、鹿肉在当时是比较常见而易得的野味食料。直到晚唐五代时期,韩鄂在《四时纂要》中仍记载有用獐、鹿肉加工的“淡脯”、白脯和干腊肉的方法[52]。这两部关于农事和日常家庭生活的著作一再谈论鹿肉的加工食用,并与牛、羊、猪肉相提并论,表明鹿肉在当时并非太难得的野味。

关于唐代上层加工食用鹿肉之事,史书记载甚为不少。唐制规定:宫廷所需肉酱的加工事务,由光禄寺掌醢署负责,肉酱种类则是鹿、兔、羊、鱼等四醢[53]。在祭祀供品中,则有鹿脯、菁菹鹿醢、葵菹鹿醢等等鹿肉加工食品[54]。除了鹿肉酱之外,当时甚至还专用鹿尾作酱,安禄山就曾向唐玄宗进献过鹿尾酱[55]。在唐代,皇帝常以赐食表示对大臣的褒宠,其中鹿肉是常赐的肉食口味之一[56]。唐玄宗天宝时期,哥舒翰与安禄山、安思顺之间发生了矛盾,唐明皇想作和事佬,趁其三人来朝之机设宴招待他们,“诏尚食生击鹿,取血瀹肠为‘热洛何’以赐之。”[57]这些事例说明,在唐代上层社会的饮食中,鹿肉食品是相当常见之物。

百姓食用鹿肉的实例文献记载虽然不太多,但还是可以找到一些。比如《颜氏家训》载:北齐时,有人用数块獐肉招待女婿,而女婿竟认为岳父真是悭吝至极,因此非常愤恨以至举止失态[58],这说明獐肉在当时并不算是珍贵难得的美馔。隋唐之际的王梵志曾在《草屋足风尘》一诗中谈到:贫困人家食具不完,有客相过,仅能以“鹿脯三四条,石盐五六课(颗?)”相招待,也说明当时在某些地方鹿肉并非难得的珍味,所以贫穷人家也能存些鹿脯即干鹿肉[59]。颜真卿在生活穷困、妻子生病时,曾向李太保某乞讨过新好的鹿肉脯[60]。如此之类,不一一具引。

要之,在中古时期,华北不少地方捕猎鹿类的活动仍相当频繁,猎鹿活动发生的地域,以本区西北部为主,这也与当时西北部地区鹿类资源较丰富的情况基本相合。但东南部也有一些鹿类栖息,特别是在丘陵山地鹿类也还比较常见,何以这些地区不见有猎鹿的记载,尚待查证。同时,尽管中古华北鹿肉不如家养畜肉那样易得常食,但也远不象晚近时代这样稀罕,故当时文献之中还颇有一些关于鹿肉加工食用的记载,特别是指导日常生计的《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等,都专门提到鹿肉加工方法,这从另一侧面证实当时华北地区尚存在较为丰富的鹿类资源。四、从鹿类推测中古华北生态状况

通过以上的叙述,我们对中古华北地区的鹿类种群及其分布情况,已经取得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只是我们对于不同鹿种的分布密度,尚无法作出具体判断。这一方面是由于鹿是移徙活动的,即使在当代,也很难就某个地区野生鹿类的分布密度获得一个精确的数据,通常只能采用标志重捕法,或者统计捕获率、遇见率等等,取得一些相对数值;另一方面更由于现存中古可供利用的相关数据实不足以作这方面的尝试。因此,我们只能就总体情况概略地说,当时华北仍有不少地方存在数量相当可观的鹿类。之所以作出这样的估计,一方面是由于当时文献有不少关于白鹿、白獐和贡麝、麝香及其它鹿产品的记载;另一方面,也因为在关于猎鹿活动的记载中,时而出现相当不小的捕获数字,而文献关于食用鹿肉的记载亦可为此提供佐证。隋唐文献不时记载有獐鹿进入长安城中、甚至闯到皇宫附近,我们可据以推测:当时长安附近、关中地区的鹿类种群数量甚为可观。

在界中,任何一种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都是与一定的生态环境,包括无机环境和生物环境相适应的。就生物环境而言,各种动物的分布范围、种群大小和密度高低,既取决于食物资源的分布及其丰富程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不同动物之间复杂的竞争、共生与捕食关系的;而所谓动物,则与人口密度、经济生产方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动物种群数量的增长与减少,分布区域的扩大与缩小,绝对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对生态环境及其变化的综合反映。相应地,特定区域中动物、特别是某些典型动物的种群大小及其分布情况,也就成为判断该区域整体生态状况的重要指标。这就容许我们根据鹿类的情况,对中古华北的生态环境状况稍作推测。

首先,鹿类作为典型的食植(食草)动物和重要的经济动物,其分布范围与种群大小,既与森林、草地特别是其中可食林、草种类的分布与丰俭程度直接相关,更与人口密度、生产类型和经济活动强度(在农业主要是土地开发强度)有很大关系,人口增加、土地开发,以及相应发生的森林、草地的减少,必定会导致鹿类种群数量的下降和分布区域的缩小。从较长的时段来看,这种关系是比较清楚的。以《诗经》时代与中古相比较,前一时期人口尚少,华北还存在着广袤的森林和草场未遭砍伐开垦,鹿类喜食的植物如苹、蒿、芩之类仍很丰富,“畋猎”虽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但民俗与国法对野生动物的季节性保护还是相当严格的,所以其时华北地区还到处是“呦呦鹿鸣”的景象。但到了中古时期,森林植被状况已大不如《诗经》时代,与远古更无法相比,故鹿类的栖息范围及种群数量相应地也就小得多,曾经是鹿类优势种的麋鹿,种群数量更是明显减少。只是与晚近时代的情况相比,中古华北的鹿类资源仍可谓丰富。

仅就中古时期本区鹿类的种群数量与分布情况而言,其与自然生态和经济变化之间的相关性也有一定的显现。我们注意到:这一时期华北地区的鹿类资源,从分布区域来说,以西北山地高原区较为丰富,北部边缘地带因属草原或毗邻草原,其种群数量更是相当庞大;而文献关于其东南部鹿类的记载相对较少,且现有的记载亦大抵多在拥有山地丘陵的州郡。这些情况,毫无疑问与有关地区的农业开发强度较弱、林草地较多有关,可与森林、草原变迁的成果互相映证[61]。

进一步检核各类史书的相关记载还可发现:它们主要出自唐以前的文献,出自唐代文献的则较少。这似乎表明,中古时期华北地区的鹿类资源,存在着前丰后俭的情况。我们知道,魏晋北朝时期,北方地区长期处于战争动乱状态,人口密度一度下降到了相当低的水平,土地荒芜的情况十分严重,农业经济曾经相当低落。但这种令人慨叹的社会经济衰退,也带来了一个从生态的角度看来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后果:即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特别是草场和次生林的扩展。由于这种恢复和扩展,鹿类等野生动物获得了扩大其种群数量和栖息范围的机会。故此,魏晋北朝文献关于鹿类的记载、特别是关于白鹿与白獐出现的报告较多,涉及的地区也较广,连在汉、唐时期均曾是农业繁盛、人烟稠密的东南部地区,也分布有相当多的梅花鹿和獐。但是,随着这些地区的农业经济逐渐恢复并取得进一步,人口密度逐步提高,一度荒闲的林草地又被复垦为农田,丘陵山地的林木亦由于各种需求的扩大而大片地遭到砍伐,可供鹿类活动的空间再度渐趋减缩,其种群数量亦渐减少。如此一来,唐代文献关于鹿类的记载不如前一阶段多,乃在情理之中。反过来看,中古华北鹿类的种群数量、地理分布及其变化,亦正是对当时森林、草地盈缩变化的间接说明。

其次,野生动物资源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是判断一个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准。鹿类作为动物界中的一个族类,虽不能完整地反映某个区域野生动物资源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但仍可据之对动物种类多样性与资源丰富性作出某种推断。这是因为:其一、鹿类曾是华北最为重要的野生经济动物,自远古以来即是当地人们捕猎的首选目标,仍有较多鹿类可供捕猎,即意味着尚有众多其它可供捕猎的野生动物;其二、在各种高等食草动物中,鹿类是对生境、特别是林草地的要求比较严格的一类,鹿类的种群数量和地理分布对生态环境的改变反应比较灵敏,有较多鹿类存在,即意味着整个生态环境尚称良好,其它野生食草动物亦应较为丰富,至少在华北这样的自然环境下是如此;其三、鹿类动物是生态“食物链”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食物链”中,鹿及其它食草动物属于“一级消费者”,是大型食肉动物的捕食对象,数量众多的鹿类及其它食草动物存在,为食肉猛兽提供了食物条件,相应地,后者亦必定存在着一定的种群数量。

也许对当时文献关于猛兽的记载略加征引,有助于进一步阐明以上观点,并增进我们对中古华北野生动物资源的多样性、丰富性和整个生态环境状况的认识。

曹魏时期一位名叫高柔的大臣,针对朝廷禁止百姓在禁苑中捕鹿发表了一段非常耐人寻味的议论。据高柔称:由于国家禁止在苑囿一带捕猎,致使方圆千里之地,鹿群恣意繁衍,附近以耕稼为生的百姓深受其害。他非常忧虑地指出:当时“群鹿犯暴,残食生苗,处处为害,所伤不赀。民虽障防,力不能御。至如荥阳左右,周数百里,岁略不收,元元之命,实可矜伤。方今天下生财者甚少,而麋鹿之损者甚多。”[62]因此他主张放宽捕禁,允许百姓猎鹿。为了陈明利弊,他还特地作了如下的估算,称:

……今禁地广轮且千余里,臣下计无虑其中有虎大小六百头,狼有五百头,狐万头。使大虎一头三日食一鹿,一虎一岁百二十鹿,是为六百头虎一岁食七万二千头鹿也。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为五百头狼一岁共食万八千头鹿。鹿子始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间,是为万狐一月共食鹿子三万头也。大凡一岁所食十二万头。其雕鹗所害,臣置不计。以此推之,终无从得多,不如早取之为便也。

篇(4)

分住在从江县城南6公里处月亮山麓天然林的5个寨子里,土地面积不足20平方公里,长期居住着村民400余户、2000余人。走进岜沙,随处可见茂密的森林。他们以稻作为主,狩猎为伴,尽管已经“无猎可捕”,但是,这里的男人仍然保留着标准的“背枪配饰”。这里箐黑林密,鸟道蚕丛,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千百年来极少有外人进入。“岜沙苗寨”面积不大,建于山梁坳口及面向都柳江一侧的半坡上。整个“岜沙苗寨”木楼古朴、简单,四周则为密林环绕、环境幽雅。“岜沙苗寨”全系苗族,衣着极为传统,发饰极为奇特。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岜沙人对树木特别崇拜,把树木当神祭拜。岜沙人普遍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他们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至今保持着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看待生死十分坦然,他们非常朴素的认为,人从生到死是生命的自然规律,让四季常青的树木延续人类的生命。在岜沙每出生一个孩子,家人都要为降临人间的小生命种上一棵树,并对这棵树进行料理保护,祈望这个孩子像这棵树一样健康成长。岜沙人的丧葬习俗是神奇的,岜沙人没有在生前就准备棺木的习惯,一个棺木,择地埋葬后,即在墓穴上同样种上一棵树,表示先人的生命与树同在,让生命在自然中继续延续。岜沙人把生命融于自然,融于村前寨后的每一棵大树,形成了岜沙独特的树葬风俗习惯,因此,在岜沙,只见古树参天,森林密布。禁止滥伐树木,很早就成为村规民约:只要发现有人盗伐树木,就要罚120斤米、120斤酒、120斤猪肉供全寨人吃,以示警告。村民们因生活所需,上山拾柴都自觉保护幼苗和树干。占里侗寨,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城东北25公里,全村不足800人。是一个长时间保持人口低增长的侗族聚居村,这里古木参天,流水潺潺,景色迷人,民风淳朴。应该说,占里侗寨是一个深谙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村寨。在崇尚“多子多福”的中国,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多子多福”的观念更是根深蒂固。而占里人自觉格守着古老的盟誓,维护着朴素的生态意识和独特的生育观,数百年来人口几乎零增长。任凭外界如何变化,这里依旧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对树木的崇拜也是占里人世代不变的信仰。神秘的树葬,更是一道独特的风俗习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结构都是由单个的家庭以及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组成的村寨、乡镇所组成的,这些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产单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会环境。人们在这种环境中生活,自然要受到各种习俗及规则的制约和影响。“岜沙苗寨”与“占里侗寨”人们的生活方式,充分说明了从家庭—家族(家支)—村寨(族群)的演变及放大的过程。也就是为了维护从个人到家庭、家族、村寨直至一个民族的利益。个人的生存就像是整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风俗习惯确实又把个人利益同家庭、家族、村寨以及民族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因此,民族风俗习惯对于个人的制约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成为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类走向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二、敬畏自然才能保护生态环境是民族习惯彰显智慧的体现

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告诉我们,人类的社会结构是由单个的家庭以及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组成的。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产单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会环境。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指出:“在一切有组织的动作中,我们可以见到人类集团的结合是由于他们共同关联于有一定范围的环境,由于他们住在共同的居处,及由于他们进行着共同的事务。他们的行为上的协力性质是出于社会规律或习惯的结果。这些规则或有明文规定,或是制定自动运行的。一切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都明显是属于学习得来的。”[1]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在这里所说的“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指的就是风俗与习惯法,通常讲,风俗是“自动运行”的,而习惯法是强制实行的,具备法的特征和功能。岜沙人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他们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至今保持着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来源于他们对于大自然的敬畏心理及其人类共有的“万物有灵”的观念。而对于大自然的崇拜实际又始终贯穿了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更为神奇的是,岜沙人在观察世界与大自然时,不是远离世界和自然,在世界之外去观察世界,超越自然去观察自然。他们认为,他们天然就存在于世界与自然之中,只是其中的一分子。因而他们总是以人为尺度去观察、体会世界和自然,并将世界和自然拟人化。对那些一时不可解释的现象、超人及超自然的力量,进而成为他们心目中各种各样的神灵。由于岜沙人非常接受“万物有灵”的观念。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他们的生活方式,依然相当盛行,时刻反映了他们的生活逻辑与规律。其中以树木的崇拜最具有代表性。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就是对树木无限崇拜最为鲜活的例证。岜沙人对树木的崇拜,听说起来让人难以自信,从古到今,岜沙人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尽管321国道已于60年代修通过境,可就是没有汽车到岜沙拉走过一根木材。岜沙人绝无仅有的砍树“行动”的例外,是发生在1976年,北京修建纪念堂,全国各族人民都踊跃投工献料。岜沙人怀着对无限敬重的心情,毅然决定将全寨一棵视为林中大神、直径1.2米的千年香樟树敬献给,用于修建纪念堂。尽管今天的岜沙人生活并不富裕,他们的生活水平仍然低于“贫困”线的标准。但是他们从不因生活所困,而砍伐树木。而占里人则流传有种种植树造林的传统,其中“嫁妆树”的习俗最为著名。即孩子出生之后,便为之栽种一百株衫树苗,作为儿女成家的嫁娶费用,甚至有的母亲还专门为女儿栽种“嫁妆树”,预备嫁娶费用。作为经济欠开发、欠发达、欠开放的贵州,无论是经济建设的规模,还是经济总量都是相对发展滞后的,但是,大家共识的贵州,是一个山青水秀的地方,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素有公园省之称。同时贵州也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达42.53%的省份。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根据贵州省林业厅2012年的统计,贵州省黔东南州的森林覆盖率达63.44%,大幅度的高于全省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而地处在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黔东南州从江县的森林覆盖率达68.24%,同样也高于黔东南州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贵州有70多种珍稀植物列入国家珍稀濒危保护目录,绝大部分珍稀植物在黔东南州都有生长分布。当然,从江县的森林覆盖率高的原因可能因历史、环境、地理、地貌、气候、经纬度等等因素的影响,但当地的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习惯应该说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法的功能和作用

从法理学上讲,法律渊源一般可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习惯是否具有法的特征、法的功能、法的地位、法的作用,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是有不同看法的。从法的特征看,习惯显然不完全具备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但是,习惯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强制性,其规范作用、社会作用是明显的,通常讲,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是规范作用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们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手段主要就是习惯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自觉地创建新的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日益多样化。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时,习惯就可以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来帮助人们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适当方法”[2]。岜沙人、占里人的习惯,在他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非常贴切地体现了这一特征。1.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具有法的规范性即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他们对树木的崇拜和对大自然的敬畏,有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用文字的形式记录的村规民约。若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罚。2.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特征普遍性痕迹。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其表现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法,也可以表现为政策、甚至风俗习惯等。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灵世界里习惯时刻调整和维系着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其调整的深度和有效性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强于国家法。习惯根植于他们的内心,并且得到了很好的实施,社会秩序自然地维系与调整。3.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特征,以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村民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村规民约设定,对树木的栽种和对擅自滥伐树木的惩罚,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措施,保证习惯得以完整的实现。以求达到保护环境,维系生态可持速发展的目的。不容讳言,尽管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某些特征,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法的功能和作用,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是当地村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并且主要依靠口头传播和继承,与他们的祖先、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目中,尽管从效力上而言,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没有神话传说和现行法律那样高效力,但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却远远不及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还包括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时,习惯就可以作为来帮助人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最适当方法。正如德国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所说:“什么使得一种风俗习惯能成为习惯法?不是原始上的可强制性以及长时间的规律行使,而是相关规定的社会伦理内容,是针对共同福祉的。”[3]但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毕竟不是习惯法,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不能将习惯的积极合理的因素、因子视同政策和法律,更不能代替法律。当然,我们对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的认识和理解是非常肤浅的,也存在不断认识、挖掘、整理的过程。

四、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已经成为守护

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强制性规范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岜沙人、占里人,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在贵州这块神秘的土地上生产、生活,形成了完全符合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风俗习惯,对水土的保持及气候的调节有着积极的作用,非常有效的抵御和防范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确保了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速发展。他们通过习惯有效的解决内部成员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正因为如此,岜沙人、占里人尊重、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习惯,特别是禁止滥伐树木,普遍融入县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及新型农村建设规划等等规范性、制度性、强制性措施和手段的制定。在当地绝大多数村规民约的制定,尽管侧重面不一样,都将禁止砍伐树木作为村规民约的核心,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管理格局。由于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独特的自然生活习惯以及天然的立体生态环境,近年来,吸引了各类有识之士的目光。当今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已经成为贵州的一张旅游名片,占里侗寨还入选“2013年中国最美田园”的美誉,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民族村寨,特别是岜沙苗寨,被誉为苗族文化的“活化石”和“生态博物馆”,已经成为贵州独特的旅游资源,是人们到“多彩贵州”旅游的非常向往的必到之处。随着旅游业的全面发展,岜沙人、占里人以传统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生活节奏也随之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他们表演和展示自己的民族服饰、生活习俗,打理着以家庭为主要特色的“农家乐”,迎接来自四面八方的客人。发展原生态旅游,成为他们致富奔小康的重要的路径之一。可以预见,原汁原味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习惯,已经成为日益兴旺的原生态旅游的主打产品。随着旅游产业的提升,必然会引爆上下游民族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将超常规的为当地经济发展预留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民族特有的,才是自己的,也只有民族特有的,才可能是世界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习惯是多彩贵州、神秘贵州的一朵奇葩,表现为生产和生活中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准则,对当今社会秩序的维护、自然环境保护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奖励补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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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工程建设的改善

2.1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水利工程的类型决定,从工程种类上可以将水利工程建设内容划分为挡水水利工程建设,泄水水利工程建设以及专门水利工程建设。从工程形态上分,可以划分为单体水利工程建设和枢纽水利工程建设。

2.2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作用

水利工程的实质是通过人工建筑物对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进行科学的控制和高效的调配,以此来达到兴利除害的目标。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种类,对于实现水资源调节、水能发电、农田灌溉、城乡供水等基本工作有着保障作用,是整体推进可持续发展生态和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

3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重要影响

3.1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水利工程是从系统、生态和环境的角度对现有的水资源进行调控,通过水利工程建设可以防治水资源的污染,预防地表和地下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对于汛期洪水有蓄积和分流的作用,对于枯水期有增加水量的功能,这不但可以确保生产和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而且也能够建立和优化生态系统和整体环境,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和改进。

3.2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有害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会对现有的地表和地下水资源产生实质性的变化,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会带来上游淹没、居民迁移、泥沙淤积、环境改变和生态恶化等问题,同时水利工程建设本身具有危险性,大型水利工程的威胁性会指数型增加,很容易危及工程范围内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4水利工程建设中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4.1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评价体系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立项时期和设计阶段要展开对水利工程区域的环境生态调查,要以全面地资料和真实的数据来形成水利工程建设建设的生态环境评估报告,以此来确保生态环境评价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实现水利工程能够达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三者间的统一和协调。

4.2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补偿体系

环境补偿是降低水利工程建设影响,制止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措施,要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科学确定生态环境补偿的范围,明确生态环境补偿的主体,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环境补偿的新方式和新手段,通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制建设,以补偿的方式来降低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积极促进生态环境的再次平衡。

4.3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调节机制

在建设水利工程的整个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新水法中的规章制度,对工程周边地区的水资源进行统一、科学的规范管理,将水利管理与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完善水资源的流域管理体制,融入到行政管理中,制定规划取水许可政策,实现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和宏观调控,有利于水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统一管理,促进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4.4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政策

水土流失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水土流失问题,尽可能的遏制水土的流失。对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生态环境已经处于比较脆弱的状况,更加要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水土的保持,增加土地的生产力,减少水土流失,实现水资源的效益最大化。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更加广泛的节约用水政策,建设节水型水利工程建设。

4.5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撑体系

水利工程设计人员要结合河流的演化过程、动植物繁衍和迁徙习惯、泥沙的运移规律、环境气候的变化等方面的知识,充分考虑水利工程建设中各个因素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有效的建立起交叉学科和技术结合的支撑体系,创新地制定科学的水利工程设计方案,有效避免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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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生态协调建设的原则

1.1以人为本,全面和谐原则

生态建设必须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出发点,以人为本,使人与人、人与生物、生物与生物、人与环境、生物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资源供求等各方面协调一致。

1.2土地生态适宜性原则

生态建设中,应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固有的生态条件对各类土地利用的适宜性。

1.3可持续原则

生态建设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充分协调生态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力争使综合效益最大化。

1.4维护土地生态系统异质性和生物多样性原则

土地生态系统中。农田生态系、林灌草生态系和城镇村生态系等子生态系统在时间和空间上总是不均匀分布的,我们称之为土地生态系统的异质性。维护土地生态系统异质性,有利于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增加促使处于平衡的群落容量增加而导致生态系统的稳定。

1.5因地制宜原则

土地生态系统不同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要素(如地质、地貌、土壤、水文等)存在一定差异性,土地生态系统在空间上有严格的地域分异性,因此,生态建设应立足差异,因地制宜,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建设方向。

2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1小流域建设中土地利用模式优势分析

第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随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逐年实施,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相应提高,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变过去单一的农业生产形式,形成了科学合理又符合当地实际的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通过综合治理和综合开发,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农、林、牧、副各业产值的比例有所协调;形成了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第三,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对大于25。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和荒山荒沟整地造林,合理实施治理水土流失工程,增加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提高林草覆盖率,起到了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的作用。同时地表植被的增加,对改善流域小气候,维持生态平衡起到显著的作用,充分显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对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农业后劲的作用。

第四,建设生态经济。在生产过程和经济活动中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下的经济发展。合理布局生产力,处理好治理、开发、保护之间的关系,发展生态型的产业化、商品化经济。生态经济的发展以生态综合治理开发为基础,生态的综合治理开发以发展生态经济为目标,既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又充分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的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几种经营。

第五,加大科技投入。在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同时,提高了科技普及率,增加农产品科技含量,建立科技示范点、示范户,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和推广各类高科技农业实用技术,形成一种养加结合、产供销配套的路子。

2.2创建文明生态村中土地利用模式优势分析

“文明生态村”在农业生产上,既能形成大规模生产,又能延长二、三产业链;既能创出名牌产品,又能提高市场竞争力;既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又能使光热水土资源发挥更大效益;创建文明生态村既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又调整了农业结构,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和生态农业;既解决农村道路硬化和“五乱”陋习,又实现农村美化、绿化、净化和沼气化的生态环境;既体现了与城市园林型、生态型、现代化的定位衔接;也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又使农业生产得到可持续发展。

2.3庭院生态农业模式

庭院经济除了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如:灵活多变的生产方式,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投资小、风险低、收益可观,为农村提供新能源,改善农民居住生态环境等特点之外,还有许多其他优势。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以庭院为基础,进行集约化商品生产,充分利用地下、地上空间发展。高效利用劳动力及时空资源,以庭院为基地建温室。冬季增加一季生产,充分利用空间时间及家庭劳动力。高效的资源利用产生可观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养殖因条件适宜,从而周期缩短,饲料利用率提高。沼气发酵产生优质能源,同时节电、节煤,降低生产成本,气体效应及沼渣、沼液、禽畜粪便提供的优质肥料,可减少化肥的使用,在改良土壤结构的同时降低农作物生产的成本,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庭院经济可因地制宜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合理的利用生物资源,组织有效的循环系统,使通过绿色植物的初级生产所获得的生物能得到多次循环利用,从而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

3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的措施

3.1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施生态规划

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原则,集约化利用和经营各类用地,着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力求土地利用的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大力开展以林草植被的保护、恢复和重建工作,采取小流域人工植树、种草和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的方法,提高区域地表植被盖度。建设以小流域为单位的生态环境治理示范区,局部辅以部分工程措施,包括拦河坝、防洪堤等,充分发挥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的综合效益。

3.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的质量

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是维护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国情是耕地数量大,基本农田多,由于人口基数大,导致人均耕地少。但是,近几年,耕地被占用的数量也是相当之大的,应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为此,首先,要实施耕地动态平衡战略;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措施,及时的补充耕地;其次,要加大物质投入,科学施肥,防止耕地退化,提高耕地生产力,提高农作物单位产量;再次。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兴修水利,排涝、防早、除渍,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质量。同时,要控制农田污染,保护农业的生态环境,避免和禁止用污染水资源灌溉农田,尽量少用或不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杀虫剂和除草剂,开发利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生物农药和生物降解剂,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完善农田基本设施;大力推行节水栽培技术,减少肥、药流失量。提高肥药利用率。减少农业污染,提高农业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3.3建立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经济综合决策的机制

在土地合理利用的决策中,既要保证经济的高速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尤其是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又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区域发展中建设项目的评价、生态安全的评价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研究课题,这除了生态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外,还受到人类自身知识缺陷和认识边界的限制。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因此,建立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可以有效的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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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在我国这样包含很多民族的国家中,所有少数民族的独有语言都是客观现实,是民族历史长期发展形成的,是构成少数民族特征的重要标志。各少数民族群体十分热爱自己的母语,都有维护自己母语、捍卫母语使用权利的与生俱来的感情。尽管有的民族人口极少,其母语的功能严重受限,语言活力急剧下降,正处于濒危或走向衰亡的边缘,但这些少数民族群体依然对自己的母语感情深厚,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语言从此走向衰亡,这是一种固有的内在的语言感情。另一方面,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里,少数民族除了使用自己的母语外,还兼用国家通用语———汉语普通话。少数民族如果不兼用通用语,就无法与外族沟通交流,无法参与经济建设,民族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正因为如此,目前各少数民族群体都有着学习和使用汉语的自觉的普遍要求,而且这种要求的呼声越来越高。结合以上两方面的客观事实可以看出,在我国推行双语是有着客观依据的,是有助于民族团结发展,适应民族全体成员共同意愿的,因而也是必要的。

2推行双语的优越性

无数事实与人类语言技能分析证明,双语是适应人类自然天性与社会需求的一种现象。人类大脑的自然天性让人可以同时具备很多种语言的学习与使用能力。从古代开始,人们就为了拓宽交际领域,在多民族多语言的环境中自然而然地发挥着这个天生的能力。在当今科学技术的推动之下,差异化文化与语言之间的碰撞比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加广泛且深入,全球化发展进程也持续加快。在这种发展形势之下,地域通用性语言在国际交流中发挥着更强大的作用,这让双语技能在人类交流活动中日益重要,获取双语技能已然成了发展与进步的必经之路,是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语言使用的未来发展方向。多掌握一种语言,就好比多了一只看到更广泛世界的眼睛,也好比走入了更加广阔的天地,就能扩大交流的范围,就能更加便利地学到新知识和新文明成果。正如2008年,Emerson所说的,语言掌握的越多就意味着朋友越多,就意味着艺术与贸易越多,就意味着人的价值就会提升很多。法国有句格言说的好,懂得两种语言的人相当于两个人。虽然越来越多的族群需要使用国际通用语、地区或国家通用语,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要放弃自己的母语。在通过通用语投入到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的时展洪流中的同时,还需要保护和留存具有族群特色的语言文化,保存历史积淀形成的经验与记忆,构造包含特色民族文化的知识框架。本族语是少数民族族群整体和个体的宝贵财富,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绝不应该丢弃和遗忘的瑰宝。如果本族语消亡,那么它所承载的传统知识、文化、习俗等一切表明本民族身份和特性的东西都一去不复返,这将会是人类付出的惨重代价。因此,推行双语是既能够开阔眼界、吸纳先进科技进而寻求共同发展,也可以维持并继承民族特色的传统语言文化的两全之策。

3推行双语的重要性

语言和语言的区别并不在于构造系统方面,所有语言都是能够适应社会现实的独立系统。当然,不同语言之间是有生命力旺盛和衰弱之分以及使用功能的区分的,同时每种语言的政治地位与官方维护力度也有所不同。作为通用语的汉语文在中国是应用性最强、最利于提高发展潜力的语言,各民族群体之间的沟通交流、现代化进程中新知识新信息的获取、经济建设的参与和投入等无一例外都离不开汉语这一通用语。因此,少数民族在留存自己母语的同时加强国家通用语的学习是符合现实需要的。首先,国家通用语的学习是提升国家认同感、中华民族认同感的重要表现。在我国当代社会生活中,汉语文已成了我国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传媒领域、服务领域、信息领域的唯一指定标准。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文的诉求或希望持续提升,他们习得汉语的同时也将汉语使用推入了更加规范、更加标准的地位,是强化对国家通用语言的认同的过程,是中华民族认同感的重要体现(周珊,2012:131-132)。其次,国家通用语的学习和掌握是少数民族群体参加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具有维持族群传统文化和地域交流的社会功能,但是一旦少数民族成员成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时,就必然会选择国家通用语。再次,国家通用语是少数民族群体学习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现代信息交换的重要工具。我国颁布的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出版书籍、学校、传媒方式、信息产品等都应当使用通用的语言文字。所以,少数民族成员唯有学习并掌握通用语言才可以获得大量社会资源,进而学习掌握现代科技,更快地进行现代信息交换。最后,国家通用语是各民族之间沟通和交往的纽带。国家通用语的普及是各民族交往的联络纽带,也是现代社会中协调人际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对于国家通用语的学习和掌握并不是要以牺牲本族语为代价的。双语和本族语言的保留并非处于对立状态,它并不是让本族语言逐步走向衰弱的决定性影响因素。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多数人群体中普及和增强双语观念,提高他们对双语现象的正确认识,这对少数民族群体在双语状态下维护和留存本族语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多数人群体的语言观念与濒危语言的生态环境有着微妙的关系:经历了很长时间形成的主流文化的多数成员的族群,已然习惯了其他族群成员学习其语言但他们并不用接触其他族群的语言这种思维,因而他们常常无意识间忽略了双语能力的培养,进而影响其对其它民族语言文化的理解与接受,同时他们也不会在乎其它民族语言的消亡问题,无法体会语言族群处在强势语言包围中的弱势遭遇,甚至部分强势语言族群还会以言语增强弱势语言族群的语言压力。相反,若是双语现象能够成为一种更加普遍的现象,那么少数成员的族群就不会轻易在语言选择上被迫丢弃自己本族的语言;同时,若是语言文化占据主流地位的族群,其成员可以掌握现代化水平较低的少数成员的族群的语言,让语言达到一个平衡发展的状态,所有语言都能经常在各个场合中使用,那么语言就不会轻易陷入濒危的境地。

二推行双语要树立的正确观念

和谐发展基于我国少数民族兼用母语和汉语这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基础,戴庆厦(2013)提出解决国内少数民族双语问题的绝佳方式是共同发展,也就是不仅要大力维护其本族语言的延续,同时也要给他们提供更加广泛的机会接触汉语这种通用语言,一定要让其本族语言与通用语在社会交际过程中形成互补,共同繁荣。具体来说就是要树立科学的双语理念,正确认识少数民族语言活力和语言功能的变化以及安排好母语与通用语的和谐关系。

1坚持科学的双语理念

双语理念是对待民族语与通用语的基础性观点与手段,是民族理念以及语言理念的关键成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统一国家,双语现象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正确认识少数民族的双语问题,形成正确的双语理念对发展少数民族、促进多民族团结、推动国家稳步发展十分关键。正确的双语理念的核心内容是始终遵循双语之间的平等。各少数民族语言,不管使用成员数目与使用功能怎样,都应当具备和普通话相同的语言地位,都应当受到足够的语言尊重。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如果由于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成员较少、使用领域较小,就忽略其存在价值,任由其逐渐消亡,就会威胁到我国的语言生态环境。至于通用语,少数民族已理解和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也应该充分尊重他们学习通用语的愿望和要求。另外,不能把族群语言只是当成汉语学习的辅助手段,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汉语教学都将少数民族语言视为辅工具,但这并不是保护少数民族母语的唯一目的。除此之外,保护少数民族语言还有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满足少数民族的感情需求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等重要作用。

2正确认识少数民族语言生机与语言使用功能的改变

语言生机是动态化成长过程,所有语言使用领域与功能都在持续改变着。在同一个社会里的不同语言由于客观存在的差异,在语言活力、使用功能、使用范围等方面必然会出现相互排斥和竞争的局面。尤其是在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当今时代,在这样的竞争当中,那些使用人口较少、使用范围受限的弱势语言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随之而来的是语言功能不断衰退,语言活力急剧下降,有的甚至走到了濒危和消亡的边缘。这是中国乃至全世界都面临的一个客观事实。但这个客观事实并不意味着人们对此束手无策,更不代表着可以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大部分的少数民族仍然以自己的母语为日常交际工具,并且他们对自己的母语感情深厚,有着割舍不断的情怀。少数民族母语既是本民族的标志性特征,同时也是推动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的必然性辅助工具。因此,不能任由少数民族语言自然消亡,而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保护和抢救它们,应该帮助少数民族群体使用和发展自己的母语。

3科学安排好母语与通用语的关系

所有语言都有特定的使用功能以及一定范围的使用领域。各语言之间使用功能必然会有强弱的区别,使用领域的大小也不尽相同,然而任何语言的作用都是其它语言难以取代的。少数民族母语和通用语各自具备不同的作用与功能,在各不相同的使用领域与范围内,能够发挥其本身的优势。少数民族母语在族群成员家庭或成员内部,能够传递独特的情感,发挥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作用,是族群文化背景的独有标志;在部分传统领域内,例如民间艺术、地方文化、传统仪式等,族群语言的使用包含丰富且独特的语言内涵和历史传承,尤其是缺乏文字记载的族群语言,口语中的很多内容都是其族群历史文化的宝贵财富;族群语言的留存让那些适应自然环境的生产与生活经验顺利传承下来,特有的文化历史与传统特征也能够继续弘扬下去,上述功能是其它语言无法替代的。在当今经济迅速发展,文化广泛交融,社会不断开放的进程中,通用语言能够让少数民族族群拓宽视线,强化和外界的交流沟通,便于吸纳先进科技,从而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途径,这也是任何一种其他语言无法取代的功能。由此可见,少数民族母语与通用语是功能互补、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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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生态文明是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的一种文明形式。广西的乡村具体指县城以下的广大地区,以从事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人口较分散的地方。近30年来伴随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同时,以土地退化、生态失调、环境污染和生物多样性锐减为主要特征的环境问题呈加速度发展的趋势,严重制约了广西乡村经济的发展。环境教育是以解决因人口增长、生产力迅猛发展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为目的而进行的教育活动;它是指导调整人地关系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它可以实现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因而成为研究的热点。

二、广西乡村环境教育现状

(一)有环境教育氛围的影响

环境教育是树立环境意识的基础、是防治环境污染的手段、是贯彻环境、资源法规的有力保证、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关键;学习会通古今与东西的生态思想,是当今人类的选择和生态文明的发展之路。环境教育工作的实施,需要通过密切结合行业来开展,中小学的基础课程的教育工作中开展实施生态环境可持续教育的研究,在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中也可进行生态环境教育,在中学化学、生物学教学中渗透生态环境教育的实施,尤其在地理的教学过程中,在人文地理教学中对中学生进行可持续发展教育,通过加强野外教学提升环境教育效率。此外,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中职学生要培养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大学在可持续发展事业中应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产业发展中如生态旅游中渗透生态环境教育。可以说,受到大环境的影响,保持与国内的环境教育同步。

(二)有环境教育的迫切性

依据当前的广西生态环境分析显示,生态环境潜在脆弱区所占比例为12.65%、轻度脆弱区44.97%、中度脆弱区20.98%、重度脆弱区11.89%、极度脆弱区9.52%;通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实证分析,广西的环境质量已在迅速地下降。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原有的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致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的严峻现实,城镇化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是首选途径,迫切需要建立环境教育的机制。

三、广西乡村环境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国家发展的新要求

环境教育的发展是时代的要求。2012年党的十报告直接提到“生态”或“环境”字眼的地方达45处,相比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的多出27处,相差仅仅5年的时间里对“生态”、“环境”的大幅关注,说明是针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严峻现实的深刻反思,是唤醒人们的环境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情感、价值和态度,是倡导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的高度来论述,彰显出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体现了努力建设美丽新农村,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决心。

2.环境法律制度的保障

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该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明确了生态广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2010年该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共同推进广西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作协议》。2011年该区政府审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倡导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保护和修复广西生态环境。以上提高了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意识,提升了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为开展环境教育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挑战

1.实施正规教育的师资落实不到位

宏观上,从1992年后《中国21世纪议程》的推广,加强对受教育者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灌输,在环境教育学科层面相继得到建设与完善;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基础教育的《科学》《地理》课程纳入环境教育的内容。

在广西乡村的小学和初中学校里,小学的《科学》和初中的《地理》等课程中纳入资源、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内容;此外,在高等学校也普遍开设《发展与环境》课程,设立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研究生专业等,总的来说,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贯穿于从初等到高等的整个教育过程中。然而,环境教育的师资力量单薄甚至缺失。2011年调查广西乡村的13789所小学、8732个教学点的《科学》教师的配备情况,基础课程中的《科学》课程基本上没有配备科学专业教师;学校对《科学》课程的实施有极大的随意性,可上可不上,任何专业教师都可以上课,上课也是简单的。非专业教师的上课仅凭自身长期以来形成的自然研究的传统,让学生去亲近大自然、了解生态,实施传统的社会教育,但是对学生们进行环境平等和社会变革以及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是缺失的。有证据表明,学生们不具备对环境问题进行批判性思考以及采取一定行为的能力。从初中的《地理》课程的环境教育的实施来看,2012年,随机对广西30所乡村初中学校《地理》课程的教师配备情况调查,结果统计显示30所学校中有10所初中没有配备地理教师,剩下的20所初中合计仅有38位地理教师;38名地理教师在30所学校合计的教师数2039人中,占1.8%;总学生数25363人与地理教师38人比较,比值为667比1;可见,地理教师辐射力的力单势薄且进行环境教育的不到位。不仅如此,如果地理课堂进行环境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搞实践活动导致学生兴趣转移到地理学科,还会遭到学校领导及其他科目老师的反对;为此,《科学》、《地理》课程中的环境教育的效果不佳。具体的表现为学生对现实环境中有生活密切联系的事物、现象好奇心淡薄,对家乡的环境与发展,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以及爱护环境的行为和习惯漠不关心。可见,校内环境教育的有效性低,难以带动非正规教育、校外教育的延伸与发展、难以达到让学生从小就建立人与环境和谐的良好教育,也无法实现通过个体学生以点带面的给学生家庭其他成员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意识的目的。

2.社会团体整合的教育力量弱

本来,广西的新闻媒体、企业、NGO、政府、学校、社区、家庭乃至各类教育场所等社会单元都是非正规环境教育的主要推动者和倡导者。然而,针对广西乡村的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优势,实施相关的各类环保会议、环境主题展览、竞赛活动、环保教育培训、专题性环境教育活动等有目的的宣传教育活动极少,更谈不上拓展环境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把环境教育引入到一个更广阔的空间来实施。当下乡村的人们还普遍停留在资源的开发利用全是为了致富这个目标的认识水平上;乡村农业和生活等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畜禽养殖及农业生产废弃物从不处理的现象极为普遍。完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工具的使用,展开公众参与的环境教育的力量,但是,现实的情况显示,现代交流手段与乡村环境教育的整合度低,只能让乡村的环境越来越糟糕,渐渐丧失了乡村原有的生态优美的优势。

3.制度建设的迟缓导致环境意识不强

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增强乡村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需要通过教育互动、建立保障支撑作用的环境制度来进行。然而,广西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具体表现为,2006年广西自治区政府才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广西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才明确了生态广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2010年广西自治区政府签署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与《共同推进广西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作协议》。2011年广西区政府才审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从宏观上来看,可以说2006年以前,广西对环境保护的制度层面上的支持意识和实践有较长时期的缺位,也就谈不上环境教育的广泛实施。但是,与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活动息息相关的环境,其质量的优劣如果没有全民的关心、参与和身体力行,就难以解决环境问题。环境与人的相关性的自觉表现来源于人的实践性,而人的素质是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国民素质水平的高低又取决于环境教育。

四、应对的措施

(一)强化乡村环境教育的观念

加强环境教育力量系统的建设,通过校内外的教育、正规与非正规的教育,扩大关心和关注的范围来把个人、环境、集体的价值联系起来,建立可持续性与个人价值、社会价值、需要、理解以及期望的紧密性,建立一种对环境、对他人和未来的责任感,并把这种责任转化为个人和集体生活的行动的信仰、知识和技能;强化在尊重他人及其文化的同时,达成与理想、环境的合理的平衡,通过识别个人行动与集体行动、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形成对环境不确定性做出积极反应与自由的、有益的质疑的能力,努力使乡村的人们养成一种环境整体性的视野,形成一种内化的自觉性的环境教育的观念。

(二)整合环境教育的力量

首先,把可持续发展理念整合到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并联合地方政府和乡村共同促进。设立环境协调人员对乡村环境教育从规划到活动实施进行有效性的指导,强化环境教育作为乡村的个人的一种终身学习的目标与任务来执行。其次,强化乡村学校的《科学》和《地理》教师队伍的建设,使在校的学生能够得到专业的引导,能够从粗浅的了解,到深入体会环境教育的意义,培养学生关注自然与社会以及对生存环境的洞察力与理解力,逐步形成人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进而提升学生对生存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感知力,实现以点带面的效果,即通过学生带动家庭成员、亲友及邻居,认识环境与社会的重要性,促进乡村社会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再次,复兴那些曾经构成教育体制的基本所固有的、进步的价值观的方法,尽可能的与乡村宗教、祠堂生活有效结合。因为,参与到乡村有世俗标志且象征着积极向上的宗教的社团系统中,其中的权威人物能够抓住足够多的人,能将环境教育实践提高到更高的层次。最后,利用手机、电视、网络的交流通道,持续性的传播相关乡村环境教育信息,使环境教育的内容被乡村大众内化成为可能。总之,整合社会的力量将富有建设性的环境教育理念及内容传递下去,从而实现环境教育的构想。

(三)优化环境教育的制度

篇(9)

1.2耦合度模型耦合是复杂系统通过系统内各子系统或要素相互作用与影响,促进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并且决定着系统相变的特征与规律[26]。区域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两个子系统可耦合成区域旅游经济—生态环境复合系统,耦合度是用来度量子系统的相对离差系数,式中,C表示复合系统的耦合度,C∈[0,1],C值越小,表明系统间相互关联程度越低,协调性越差;C值越大,表明系统间关联度越强,协调性越好。k为调节系数(k≥2),本研究对象涉及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两个子系统,故取k=2。

1.3耦合协调度模型一般情况下耦合度难以反映复合系统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为了客观评判复合系统整体协调水平程度,本文引入耦合协调度模型,参照廖重斌等[27]的研究,耦合协调度计算公式。式中,T表示复合系统的综合效益指数;α、β为待定系数,因发展旅游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对区域而言同等重要,故这里α、β均取值0.5。D表示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度,D∈(0,1),D值越大,表明复合系统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越好。

2区域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

2.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数据来源区域旅游经济—生态环境系统是非线性的复杂系统,影响两者协调发展的因素很多,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遵循典型性、可获取性和一致性等原则,遴选相关指标构建区域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评价体系,其中反映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状况选取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等10项评价指标;反映区域生态环境发展状况选取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等10项评价指标。表1、2中各项指标数据来源于2001—2013年《安徽省统计年鉴》[28],个别缺失数据通过2000—2012年安徽省及16个地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补充。

2.2旅游经济—生态环境系统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我们将表1、2的原始评价数据采用式(1)、(2)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尽量减少主观因素对评价指标权重的影响,将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按照一般要素成份特征值>1及累计方差贡献率≥85%的取值原则,分别提取旅游经济系统和生态环境系统的主成分。旅游经济系统经主成分分析得到两个主成分,那么每个指标的因子载荷为这两个主成分的因子载荷之和;生态环境系统得到三个主成分,每个指标的因子载荷为三个主成分的因子载荷之和,因此只需求出旅游经济系统的主成分A1、A2,生态环境系统的主成分B1、B2、B3。根据主成分因子载荷矩阵(表4),计算出旅游经济系统和生态环境系统各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式(1)、(2)计算安徽省2000—2012年旅游经济效益指数f(t)、生态环境效益指数g(e),根据式(4)—(6)计算安徽省2000—2012年旅游经济—生态环境系统耦合度C和耦合协调度D(表6),根据表6作出安徽省2000—2012年旅游经济—生态环境系统协调发展指标动态演化曲线。

2.3旅游经济—生态环境系统协调发展评析从表6和图1可见,2000—2012年安徽省旅游经济效益一直呈增长态势(2003年出现小幅下降主要是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由2000年的0.1182提高到了2012年的0.8921,并在2011年首次出现旅游经济效益大于生态环境效益,2012年达到0.8921,两者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主要是由于“十二五”以来安徽省更加重视旅游发展,通过采取扩大有效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强化宣传营销、提升服务质量等手段,使得旅游形象进一步提升,旅游效益进一步凸显。生态环境方面,2000—201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效益虽然呈整体上升的趋势,但是增幅相对平缓。由2000年的0.2505上升到2012年的0.6847,表明生态环境效益总体趋好,但是存在着一定的波动。如2001年、2005年、2010、2012年出现明显波谷,且2011年开始生态环境效益小于旅游经济效益,说明生态环境的压力逐渐加大,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加速,导致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了系统耦合度及耦合协调度的进一步提高。总体来看,2000—2012年安徽省旅游经济—生态环境系统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均呈增长态势,耦合度由0.7590上升到0.9657,且一直处在较高位运行,特别是2002年、2005年、2009—2012年耦合度接近于1,表明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关联程度强、协调发展好。2000—2012年安徽省旅游经济—生态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度由0.3743上升到0.8771,表明系统相互影响带动程度增强,参照石惠春等[29]研究中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安徽省旅游经济—生态环境系统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2000年属中度失调衰退类旅游经济损益型,2001—2006年属勉强协调发展类旅游经济损益型,2007—2010年属中度协调发展类旅游经济滞后型,2011—2012年进入良好协调发展类生态环境滞后型。目前基本实现了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好协调发展,但是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不容忽视。

3结论及建议

篇(10)

1.2数据来源文章所采用的原始数据及相关计算主要来自《山东统计年鉴2013》[24],部分数据来自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

2研究方法

2.1数据处理与指标权重赋值

2.1.1数据处理由于评价指标体系选取的指标较多,为了消除指标间量纲的差异,使数据之间具有可比性,需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数据无量纲化通常采用极差标准化处理,用于计算山东省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不同指标的功效系数。

2.1.2指标权重的赋值不同指标在评价系统中的重要性不同,当前学术界对指标权重赋值采用的方法众多,主要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由于每种方法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和片面性[26],本文采用熵值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分别求出指标权重后,再将两种方法所得权重进行综合处理,结果即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各指标权重。

2.2协调发展度模型

根据山东省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状况,借鉴相关协调发展研究[3]的基础上,从耦合协调发展定义出发,建立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发展模型。协调度只是反映f﹙x﹚与g﹙y﹚两个子系统有序发展关联性和互动耦合作用,并未体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整体“功效”和“协同”效应.为此,在协调度的基础上引入协调发展模型,以进一步反映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整体协调综合发展程度。通过﹙4﹚、﹙5﹚两式,测算了山东省2003年以来10a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综合评价指数、协调度及协调发展度,协调发展度类型划分标准见文献[28].

2.3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预测

预测是进行决策与调控的基础,现有的预测方法主要有回归分析法、时间序列法等,这些方法难以适应系统复杂、数据量少的问题.灰色系统GM﹙1,1﹚模型不仅预测精度高,也能在数据有限、系统复杂的情况下有很好的预测效果[29].为了深入探究山东省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在未来发展趋势及演变情况,在协调发展度结果的基础上,通过GM﹙1,1﹚模型对其未来协调发展度进行预测.

2.3.1协调发展度预测根据GM﹙1,1﹚预测模型,得出社会经济预测模型为。

2.3.2预测精度检验为了检验模型预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式﹙6﹚、﹙7﹚得到2003−2012山东省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预测值﹙见表4﹚,并将预测值进行残差检验和后验差检验[30],结果均满足预测模型精度要求.根据表4预测值,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误差都较小,平均相对误差分别为0.96%、2.19%.故在未来经济波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本文所建GM﹙1,1﹚预测模型可以用来进行预测.

3结果与分析

3.1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效益时序变化分析从图1可以看出,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总体上呈现出明显的上升的趋势.从时序发展速度来看,社会经济效益指数发展变化快,除2008−2009年稍有放缓之外,其他时间段均为均匀快速上升增长.与社会经济相比,生态环境则呈波浪形缓慢曲折发展.生态环境效益除在2006−2008年发展较快外,其他时间段平缓发展,且慢于社会经济.从效益指数值来看,生态环境效益初始值较高,但发展缓慢,且在2003−2006年为负增长,因而10a内变化量不大,社会经济效益初始值虽较低,但发展速度快,效益指数与生态环境差距不断缩小,自2010年超过环境效益后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状态.从效益指数变化幅度来看,社会经济效益变化幅度大,平均年变化率为8.89%,生态环境变化幅度小,年均变化率仅为0.75%.这一方面说明经济发展在生态经济系统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环境对生态经济系统发展的制约作用.山东省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大户,也是受渤海跨海通道建设影响最明显的地区之一.因此,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山东省要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双向促进和良性循环协调发展.

3.2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分析图2为协调发展时序动态,从协调发展类型来看,山东省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处于0.660~0.852之间,即从初级协调发展阶段向良好协调发展阶段转变,说明山东省当前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状况良好.根据协调发展度类型划标准,协调发展度可以明显分为3个阶段:2003−2004年为初级协调发展阶段,2005−2009年为中等协调发展阶段,2010年后开始转入良好协调发展阶段.在初级协调发展阶段中,经济发展一直滞后于生态环境,属于初级协调发展类经济滞后型,说明此阶段山东省生态环境发展状况较好.在中等协调发展阶段,虽然经济发展仍一直滞后于生态环境,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二者之间的距离不断缩小,到2009年时,生态经济转变为经济环境同步发展型,反映了此阶段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互协调,比例配合得当.在良好协调发展阶段,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距离继续缩小,协调度不断提高,并在2010达到协调度最高点之后由于社会经济继续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开始滞后,生态经济在2012年开始转变为良好协调发展环境滞后型协调发展类型.在图2中,生态经济系统协调度、综合评价指数和协调发展均呈平稳发展态势,反映了各指数内在的互动关系和相互约束作用.生态经济协调度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而综合评价指数则相对较低,表征了在测度时间段内,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两个子系统虽是协调有序、相互影响,但由于各子系统低水平效益,未能使系统整体功能增强,因而协调发展度未能达到较高水平.在此阶段,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是综合评价指数,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生态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主导方向是不断加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协同共生、促进物质交换频度的同时,努力提高二者的功效水平,增强系统整体功能.

3.3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预测结果根据山东省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预测模型,通过式﹙4﹚、﹙5﹚计算得到2013−2030年生态经济系统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发展状况,其发展趋势见图3.按照现状预测,生态经济系统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发展趋势将总体上处于先上升后下降状态.在协调度中,协调度曲线自2010年达到最高点之后逐渐持续快速下降,并于2030年低于0.4.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滞后,使得原本处于协调一致状态的两个子系统数量上比例失调,结构上缺乏有效的相互促进和协同一致的交换匹配,导致二者之间的演化趋势背离系统整体的良性互动,从而引发对生态经济系统的负反馈调节和约束作用,促使其协调度不断下降.协调发展度曲线初期由于系统综合评价指数的提高而在发展初期不断攀升,并于2024年左右达到其最大值,但由于受生态系统协调度不断下降的制约和瓶颈作用,使得协调发展度在达到最大值之后开始下降,并呈加速衰退下降趋势.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促进生态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不仅要体现系统总体功效的协调,也要达到系统内部结构的和谐有序.2013−2030年是按照山东省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自2003年10a以来协调发展变化作出的预测,是在渤海跨海通道“零替代方案”下得到的结果.然而,渤海跨海通道的建设势必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山东省生态经济的协调性,特别是对生态环境的负向影响.因而,这种只重视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以环境保护发展滞后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是难以维持区域的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必须在当前及未来的发展中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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