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2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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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看见一个写着“可回收”字样的垃圾桶。然后我把头探进里面,结果却看见各式各样的垃圾有矿泉水瓶、塑料袋、果皮……真是“琳琅满目”“应有尽有”。这说明我们佛山市的垃圾分类情况不太好,然后就进行了一次调查。
二、调查对象
路人和(小区)清洁工
三、调查情况和整理资料
调查任务
调查答案
网上答案
在中国生活垃圾分成哪几类
90%的人都不知道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清洁工对垃圾有没有进行分类
清洁工1、6:没有,没有把垃圾分类。清洁工2、3、4、5、7、9、10:把一些塑料瓶和易拉罐捡起来,其他垃圾不分类。清洁工8:有把垃圾进行分类。
是否知道哪些垃圾是放哪个垃圾桶是否按垃圾桶的标志投放垃圾
知道;90%的人都是看到垃圾桶就投垃圾。
垃圾分类有什么好处
70%的人都不知道
(1)回收可再生资源。(纸张、玻璃、废金属、塑料等资源可回收利用)
(2)有利于处置有毒有害物。(如废电池等)
(3)有利于利用资源。(如有机垃圾可制成肥料)
应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改变现在的状况
60%都不知道
四、结论
1、一个城市的垃圾处理可能会改变整个城市,如果处理不得当就会对城市的环境造成很大的伤害。但调查发现,在佛山人们的环保意识并不算很强,特别是垃圾分类。那些垃圾桶大多数都没有进行分类。有很多人购物或买菜是都使用一次性的塑料袋。还有就是有些人把烟头扔都垃圾桶里如果里面有纸张的话就很容易酿成火灾。清洁工大多数都只捡一些塑料瓶和易拉罐。有些人虽然知道这回事,但在实际中许多人都嫌麻烦而不愿意做。年纪大一点的人很多都根本不知道这回事。我认为原因之一可能是市政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但令人欣慰的是乱丢垃圾的现象有很大的改善!可垃圾不分类确实不太好,比如说:废旧电池如果腐烂的话就会造成水土流失,污染环境;一些垃圾袋如果失火的话就会在空气中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对人体有很大的伤害……。所以说城市的垃圾分类是很重要的!
2、我觉得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国家如日本、新加坡、荷兰、加拿大……这些城市垃圾分类的成功经验。比如说:荷兰他们有很多个单独回收单项物品的回收箱。日本一年只能回收四件大的物品。等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其实我们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小养成垃圾分类的意识,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3、我在此希望佛山的垃圾分类情况能更上一层楼!
五、心得
有趣的作业
“记者”这一词听起来仿佛不适于我这个小学生,可这次我的确感受到了当记者的滋味。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那是因为在这个周末,老师给我布置了一项颇有新意的任务!
那这个“颇有新意的任务”究竟是什么呢?就是在开学的第二天,老师将我和几个同学召集到了一起,让我们针对垃圾分类这个问题做一个调查报告;3人一组,在网络上查找相关资料,访问周遭的亲人或小区的垃圾工,最后写成文章,交给老师。当一切都一一说明后,我与两个好友马上组成了个小调查组,工作马上开始!
在我的印象当中,垃圾分类是一个简单又平常的问题,大人们应该非常了解。可当我问了几个亲人后,却发现他们对垃圾分类的情况近乎一无所知!并且在他们认识的人里,对垃圾分类状况较为了解的也寥寥无几,这使我大为震惊。这时,负责用网络搜寻的同学已经找到了不少的资料,但绝大多数都是有关外国的,中国的资料简直少得可怜。这使我心中逐渐产生了一个问号:难道中国对垃圾分类这个问题还没有重视吗?但这不可能呀。因为具资料统计,如果将垃圾分类,至少有30%——40%可利用;回收一吨废纸,可以再生出0。85吨的新纸……这样一年不知能够节省多少能源啊!难道一向注重能源节约的中国会没有发现吗?我苦思冥想,在网上不断搜索,最终在一张文字密麻的网页上得出了答案。
原来,对于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一。我国人口很多,国土面积又大,宣传的范围相当之大,所以只能先在几个大城市宣传,因此有许多小城市对这个概念非常的模糊;二。现在竞争激烈,很多人每天只想着挣钱,几乎没有关注这些所谓的“小事”。
哪怕他知道这些知识,也置之不理;三。中国近几年才开始提倡,自然不能与外国相提并论……
我市山区涉及__、__、__、__、__5个县市,35处乡镇,总面积3981平方公里,总人口138万人,分别占全市的25和16。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秘书网网址: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山区开发做了大量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现已完成绿化荒山68万亩,改造坡耕地54万亩,修建道路3600公里,建成林果基地39万亩,打机井2400多眼,建水库塘坝890多座。通过连续多年大搞山区综合开发,有力促进了山区经济的发展,20__年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02元,比1992年增加2841元。
南部山区开发关系到全市经济能否实现全面平衡和跨越式发展,但目前我市山区开发仍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落后。我市大部分山区土层薄,砾石多,坡度大,水土流失严重,有的就是荒山秃岭,且水源奇缺,地下水位深,取水困难,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加之交通闭塞,基础设施不配套,开发的制约因素较大。
(二)投入不足,扶持政策力度不够。近些年来,全市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山区开发资金投入不足,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日益显露。由于山区开发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短期内难以见到明显的成效,少数干部主观上缺乏开发的主动性,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未能拿出应对之策,存在面上发展不平衡。
(三)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缓慢。山区的多数镇、村种植业所占比重较大,工副业水平低,畜牧业仍是薄弱环节,农村市场经济不发达。有工副业项目的地方也普遍存在规模小、起点低的问题,缺乏龙头企业带动。村级组织因为没有公共积累,无力兴办公益事业,无力为群众提供有效服务,致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缓慢,有的村至今未摘掉贫困的帽子,个别户仍需依靠救济渡过难关。
(四)部分群众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滞后。据了解,在部分山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山区总人口的9.3,初中文化的占3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5,文盲半文盲还占相当大的比例。近年来,随着受教育成本日益加大,部分青少年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又出现一批新的青少年文盲半文盲。因为文化素质低,致使山区群众视野狭窄,观念陈旧、保守,导致农业科技推广难,致富手段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我市南部山区开发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形成加快南部山区开发的合力
1、建立山区开发组织领导体系。市里要完善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山区开发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各山区市县、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通盘谋划山区开发工作。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包靠制度。建立示范村、示范基地和样板工程,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纳入山区各级干部工作实绩和任期目标考核。全市每年对山区开发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和评比。
2、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和优惠政策。搞好山区开发,关键要稳定干部队伍。凡是在山区乡镇行政及延伸性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可适当上浮工资,每隔几年,固定一级;浮动工资可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当前要通过财政支持,切实解决在困难山区乡镇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工资问题;对长期在山区乡镇工作,并担任乡镇主要 领导职务且政绩突出的,可相应享受副县级有关待遇。加大对山区的扶持力度,出台包括税收减免、粮食补贴、群众就医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新的优惠政策,帮助山区发展经济和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3、全社会大力支持山区开发。市直和市县各职能部门,都要围绕山区开发的整体规划,制定工作措施,实行重点倾斜,为山区开发做出应有的贡献。继续实施和强化部门、大企业包村扶贫制度。统筹安排山区开发与小康建设、扶贫攻坚、小流域治理、造林绿化、科技推广等工作。积极做好山区开发的项目服务,具体指导帮助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努力为山区开发多办实事。加大对山区开发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山区的资源优势、发展潜力和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思路,因地制宜确定山区开发重点
1、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抓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选择一批专业批发市场重点扶持,争创全国知名市场。进一步推进龙头企业建设,围绕当地主导产品,鼓励引导国家、集体和个人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并进行重点扶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精加工、长链条的产业,增强产品的加工转化和升值能力,增加山区开发的后续效益。
2、大力发展林果业。继续抓好山区丘陵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发展特色水果、名优品种,生产出在国内外市场有影响和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使林果业这一传统产业不断上档和升级。山区相当一部分土地水肥条件较差,种粮效益很低,应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引导群众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果,搞成经济林或用材林,以增加农民收入。水肥条件较好的土地,大力发展错季瓜菜、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作物等。
3、大力发展畜牧业。挖掘山区的资源潜力,发展食草畜禽的特色养殖,加快适度规模的奶、牛、猪、鸭等特色养殖基地建设。山区发展畜牧业,必须搞标准化生产,在建设标准化饲养场的用地、资金、技术指导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4、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和旅游业。加大民营经济发展力度,大力发展工商业,引导山区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对全市的山区旅游资源,市里要进行统一规划,加强各市、县之间的协调,尽量避免各自为战和无序竞争;现有景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功能,增强吸引力。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群众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注重山区生态保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5、大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继续坚持以改善生产条件,搞好以小流域治理为重点的山区综合治理和开发,并形成规模。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项目。同时,引导农民合理开发,长短结合,解决荒山开局散乱和盲目生产的问题,减少开发风险,提高开发效益。
(三)创新机制,加大对山区开发建设的投入
1、建立山区综合开发专项基金。市政府除每年安排的财政支农资金外,再安排一定的贴息贷款,利息可以由各级财政和农户按适当比例负担,并连续贴息3-5年,重点用于宜林山场的开发、特色龙头企业建设等。各市县必须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
2、市、县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山区开发的投入。在充分利用好现有扶持开发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更大的投资支持。各级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除扶贫资金外,要按照统一投向、合理安排、渠道不变、捆绑起来使用的原则,纳入市山区综合开发建设年度计划,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重点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做到专款专用。
3、大力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以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引进、争取外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山区开发。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搞好生态治理工程和重大山区开发建设项目。各金融部门不断增加对山区开发的贷款额度,其增长要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率,特别落实好各类山区开发建设计划的贷款指标,最大限度支持山区开发。对已经承包或拍卖的荒山,在经营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限期治理,力争几年内见到成效;对尚未落实开发责任的,要尽快落实措施,放开限制,谁开发见效快谁先开发,并鼓励跨村跨乡跨区域开发。坚持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尽快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以及社会各界投资山区开发的良好格局。
4、进一步完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山区引水工程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和“村村通自来水”项目。大力支持帮助山区搞好道路、供电、通讯设施建设,在项目安排上实行重点倾斜,为山区开发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四)实施科教兴山战略,走科技开发山区之路
1、组织好科技进山。鼓励和引导各类科技人员进入山区开展技术服务,实行定项目、定责任、定奖励,科技服务成果与报酬挂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技术研究推广中做出贡献的,大力表彰奖励;长期坚持在山区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相应提高物质生活待遇。
2、抓好科技示范推广。山区各市县围绕山区开发,建设好科技示范园区,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市政府可选择部分园区进行重点扶持。建立健全县、乡、村、户四级科技推广网络,推动科技服务经济。
3、拓宽山区人才培养渠道。立足于山区经济的长远发展,必须在抓好基础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山区市县做到县有培训中心、乡有培训学校、村有培训场所。培训工作坚持“四个为主”即:期限以短期为主,形式以技能为主,内容以实用为主,方向以创业为主。每个青壮年农民达到掌握一两门创业致富本领,使农业新技术成果在山区开发中得以有效、广泛的应用。
(五)强化就业机制,加快山区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1、建立山区劳动力转移组织。要把劳动力转移作为山区脱贫致富的关键一环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和有关市、县成立山区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或协调机构,摸清山区劳动力的底数,结合实际制定山区劳动力转移目标及规划,采取相应措施跟上指导,推动落实,加快转移步伐,力争“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山区劳动力转移任务。
2、合理调整村镇规划。山区人口分散,居住环境差,导致上学就医、水、电及道路设施等很多 问题难以解决。有的故土难离,观念陈旧,也影响劳动力的转移。因此,要做好群众工作,并合理调整山区部分镇村设置。人口适当集中,乡镇不宜过小。个别居住偏远、环境恶劣及住户稀少的村庄,可考虑整体搬迁。
(一)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呈总体上升趋势。由于假劣烟利润高达几十倍,且不像假劣酒、假劣药那样具备直接的人身伤害性,不少消费者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给犯罪分子较大的售假空间。蒙山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共办理涉烟刑事案件3件12人,其中2010年2件9人,2011年1件3人,连续二年都有涉烟案件发生。
(二)涉案人员一低二多。“一低”是指文化程度低。3件涉烟案涉案人员共12人,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7人,初中文化程度的5人, “二多”是指罪犯中农民和团伙以及本地人所占比例多,12人均是农民,其中本地人员7人,外地人5人,其中来自云南省1人,来自广西荔浦县3人,平南县1人。作案人数最少3人,最多6人。
(四)处罚结果上宣告缓刑居多。除主犯个别判实刑外,其余从犯一般以如实交待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从轻处罚,过多宣告缓刑,会出现烟贩“反弹”现象。在12人罪犯中被判实刑的 仅2人,而被判缓刑的有10人。
(五)犯罪趋势向组织化复杂化发展。涉烟刑事案件犯罪过程出现组织化以及向销售行为的上游蔓延的趋势,其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供应、生产、保管、运输、销售分工严密;同时案情越来越复杂,犯罪现象从早期单纯的销售假烟等行为向着更为复杂的生产、销售一条龙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向发展。
(六)作案方式隐蔽。涉案的主犯往往躲在幕后,租赁乡镇不起眼的民房作为窝点,雇佣临时民工对低档次卷烟进行加工,改装成高档香烟仿冒他人品牌包装成条后进行出售,并派专人负责运输、销售。如云南省罗平县长底乡本块村农民赵某于2007年6月至7月从云南省收购一车烟叶共120包(6000公斤)拉运到广西荔浦县城,以每包(50公斤)550元卖给广西荔浦县烟贩陆某,陆某又将烟叶贩给荔浦县的钟某等人,钟某在荔浦县青山镇永华村自己的家中加工成烟丝进行贩卖销售,于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间,钟某将加工的烟丝拉运到蒙山县城市场销售给蒙山人陆某等人,烟值70000元,从中获利6000多元。2011年6月28日,蒙山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钟某家中扣押尚未销售烟丝烟叶359公斤。
(七)主要假冒畅销品牌。蒙山县陆某、陈某、黎某、廖某(夫妻)、杜某、韦某(夫妻)非法经营假烟一案,于2006年5月至2010年1月,从广东省顺德市勒流镇从当地烟贩手中购得冒牌的红塔山、红河、椰树、红梅、五叶神、红双喜等牌子的卷烟,通过班车托运运回蒙山县,6人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负责,发货、接货、送货一条龙销售,用三轮车运送假烟到县城及乡镇等地销售,销售假烟烟值61万多元,从中获利。
以上烟叶烟丝,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尚有使用价值,其他卷烟双喜、红梅、红河、五叶神、椰树等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 12名被告人均无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而销售假劣烟。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建议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凡是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烟草专卖部门做好案件侦办、证据固定等工作,确保证据采集合法、及时、有效。同时,公安机关应定期向烟草专卖部门通报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销案情况,检察院应定期向烟草专卖部门通报涉烟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批捕、等情况,适时介入烟草专卖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二是进一步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在充分尊重审判独立这一重要司法原则的前提下,扩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内的全方位司法协作机制。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加强对案件移送、侦查立案、刑事审判的全方位监督,及时将监督情况反馈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应加大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犯罪分子追刑力度,以判实刑为主,缓刑为辅,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多管其下,综合治理,逐步清除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窝点的生存土壤,从源头遏制暴利中的“舞者”。
一是从源头上堵塞卷烟打假工作漏洞。在运输环节,针对假烟运输已逐渐由雇人运输发展为物流公司运输这一实际,建议由国家制定出台有关法律或条例,规定物流托运行业实行托运实名制,对所承运物品的安全性、合法性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在烟机生产环节,建议涉案地的烟草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小型私营机械制造厂的生产和销售渠道,让假烟制造者无犯罪设备来源,彻底切断卷烟制假销售网络命脉;在消费市场环节,烟草部门要及时填补目前国内中低档卷烟的生产空白,以适应当前广大农村市场消费水平,占领“烟贩子”的市场阵地,不给“烟贩子”生存空间。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或仓库的管理,使得制售假冒伪劣烟草窝点难以藏身。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喜欢将制售假冒卷烟窝点选择在郊区闲置农房或仓库的特点,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房或仓库出租活动的管理工作,可以采取农房或仓库出租登记备案制度,日常情况信息汇总制度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动态掌握农户房屋或仓库的出租以及承租人的有关经营情况,使得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违法犯罪人员无处藏身。
首先,利用村里山地多的特点搞了果树种植:山下葡萄,山腰苹果,山顶种山楂。又组织村里的女劳力搞起了桑蚕养殖,其成本低,见效快,很快就调动起了大家的积极性。桑树种植面积猛增,村党委的领导便专门到县里请来了桑蚕技术员指导大家科学养殖。同时与县茧站建立合同,做起了蚕种的养殖,为全县提供部分蚕种,这一次收入又增加不少。前年蚕茧不景气,丝绸出口下降,村党委便与县外贸联系,在山村建大棚搞肉鸡养殖,肉鸡产量增加,而需求不稳,党支部一班人发动群众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了村的冷冻冷藏厂。自从冷藏厂建立后,养殖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鸭、鱼、虾都有了养殖户。××年春党委与邻近村庄联合办起了生猪养殖基地计划年出生猪一万头;芦笋种植基地芦笋是一种高营养蔬菜,充分利用其抗旱、喜光的特点在山坡上大面积种植。
新的村党委班子建立四年来,山村人均收入从原来不足元到现在的元,建立各式大棚多间,果树种植多亩。年中秋共养蚕张,其中蚕种张。经调查分析:在山村脱贫种,党委的领导班子起了重要作用。
第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真意为人民办事。党委开会常说的一句话是:大家伙选上咱们,在就应对得起村里的老少爷们。山上果树浇水难,就从外地请来钻井队大了一口米深的机井。村里的弥河污染严重,村里水无法喝,便贷款为村里安上自来水。有些老果园的果树品种落后了,原创:就从县科技站请来技术员,嫁接新品种。作为一名党员就应该为人民服务,这是最简单也是最使用的道理,这是村党支部几年工作的总结。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c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developing modern agriculture, improve agriculture to produce a condition ceaselessly, optimization services,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ability, form the industrial layout is reasonable with each passing day, proportion is coordin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of new pattern.
Key words: Agriculture industrial structure; Characteristic industry ;Market competitiveness
中图分类号:DF4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20-02
近年来,我市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各项服务,提高综合能力,形成了产业布局日趋合理、比重日趋协调的农业生产新格局。2010年全市农作物面积116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75.7万亩,经济作物面积40.3万亩,粮经比为6:4。实现农业总产值59.1亿元,同比增长0.1%,农民人均纯收入9356元,同比增长14.2%。
一、乳山农业(种植业)产业基本情况
1、特色产业蓬勃发展,提升了农业产业的总体水平。近年来,乳山市按照“特色加规模”和“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思路,突出政策引导和典型示范,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不断提高特色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形成了以苹果、茶叶、大姜、蓝莓、草莓、花生、萝卜、葡萄为主导的特色产业体系。
2、龙头带动明显加强,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农业龙头企业继续膨胀壮大,对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力不断加强。目前,我市威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33家,其中省级7家,鲁菱果汁、华隆食品等4家企业被国家农业部确立为“全国农产品加工出口示范企业”。
3、质量安全管理升级,树起了农业产业发展的金字招牌。目前我市企业中通过各种体系认证的达10家,农产品出口国别达到57个,绿色安全农业成为乳山良好对外形象的新亮点。
二、主要做法及保障措施
近年来,乳山市形成了市、镇、村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规划、政策、水利、农技、农资、农机、中介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起到了很强的支持、保障和促动作用,助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规划保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农业部门、各镇和街道认真研究区域发展重点,不断完善和调整重点产业项目,详细做好规划布局,确定产业调整方向和发展定位,具体指导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增强了产业发展的科学性、前瞻性和连续性,为推动优势产业向适宜区域集中,确保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2、政策保障。建立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体系,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加大保障力度,财政支农投入总量呈逐年增长态势。全面落实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生态基地、水利建设、协会建设、农业科技、质量安全、流通服务等十几项补贴政策,极大激发了群众发展特色农业的积极性。同时,有关部门、各镇村也都配套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3、水土保障。加强水利修复、水源和节水工程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强化节水措施,重点实施了17.5万亩农业综合开发、3万亩标准粮田建设以及26万亩节水灌溉等农业基础工程。
4、农技保障。建立市、镇、村三级农技推广网络,设立农业信息网站、三农服务热线、农村频道等窗口,采取科技下乡、现场观摩、专家讲课等形式,根据农时需要开展农技培训指导,解疑释惑,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科技的渴望。
三、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结构层次仍然偏低。相当一部分农户仍以传统种植业为主,没有完全突破传统农业局限。设施农业应用率不高,“靠天吃饭”现象突出,如部分茶园受去冬今春低温干旱影响,今年春茶产量亩减收近4000元。二是产业化水平还不够高。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系松散,农民存在销售难问题,而企业或多或少地存在缺基地、缺原料的问题。三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够健全。流通主要依靠自发而松散的运销户,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加大了成本和风险,致使生产存在较大盲目性,且缺乏长期稳固、互惠互利的供销关系。由于中间环节较多,许多农产品,农民出售价与市场销售价差距太大,甚至出现市价贵、农民赚钱少的怪圈。
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㈠人力制约。农村劳动力短缺已成为普遍现象,而且年龄老化。随着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蓝莓、苹果、茶叶等产业若完全依靠人工作业,势必受到劳动力短缺的较大制约。㈡技术制约。农业技术人才匮乏,科研开发和新农技的推广力量薄弱,致使田间管理粗放,产量相对较低,优质品率低。调查中发现有部分镇农林水等站没有专业人员,多数村的技术人员更没有保障。㈢资金制约。部分农民有发展高效农业的强烈愿望,但苦于缺乏资金,无力实施,更谈不上发展设施农业。近年来,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呈不断增长趋势,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民的需求相比仍显不足。财政投入面窄,形不成大的合力,只是起个引导作用,带动促进作用不明显。㈣水利制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状况仍然比较薄弱,现有水利条件还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农业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依然不强。许多区域因为受制于水利影响,产业规模一直被限定在一定面积之内。同时灌溉方式较为落后,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不足,灌区供水、配水能力不高,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较少。㈤土地制约。现行的土地制度给农民分配的土地量多块小,不利于规模经营和机械化作业。当前探索运用的土地流转机制,工作量大,流转进度慢,影响了大户规模发展的积极性和一些农业大项目的引进。
四、对策和建议
一要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对相关产业发展的面积、品种、产业配套等做出科学、详尽的安排,以增强指导性,排除盲目性。在不断加大支农资金投入的基础上,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市、镇、村均可每年确定1-3个重点,集中用资,增强引导扶持效果。探索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推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有序流转,为推行规模经营,实现规模化、区域化发展,招引农业大项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水利及农业综合开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设施。
1.1 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区域
在2000年左右,凌源市的保护地已形成了一定规模,为加大力度,使保护地更具规模,凌源市不断推进保护地建设。但对于城郊乡来说,从干部到老百姓都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主要是土地流转很难,红山街道就是其中之一。为了使红山街道土地流转有序开展,街道办事处成立土地流转工作组,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任组长,各站办所长任成员,深入农户家中细致耐心地做老百姓思想工作,讲解土地流转的好处。为鼓励老百姓发家致富,红山街道办事处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比如出资在棚区配水配电,棚户每建一栋棚每米补助100元。起初红山街道办事处选择凌北村甸东组作为试点搞保护地建设,当时涉及农户80余户,310口人,土地240亩,平均每人不足8分地。粗放经营使得每亩纯收入仅150元左右,当时租地价格是按照每亩地250公斤玉米折算,老百姓算一算租地比种地强多了,还可以腾出劳动力去城里打工。经过土地流转,把散户土地集中到种植大户去经营,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的生产率,增加了农民经济收益;那时,每一百米棚纯收益约2万元,而50岁左右的劳动力到附近城里打工的年纯收入约1万元。较好的经济收入,使得试点辐射力很强,后来,通过街、村两级干部的努力,在其他各村都建立大片的保护地,土地流转工作也进展顺利。目前,红山街道土地流转已达4000多亩,其中保护地就占2500多亩。
2 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及特点
2.1 反租倒包
红山街道连续十多年来的保护地建设都是选择适合保护地生产的集中连片区域,要想搞集中建设只能把区域涉及到的耕地由村里负责从农户手中反租回来,然后再包给建棚大户。通常情况下,租金是按照正常年景亩产收益作为最低参照价格,由村里按照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别与双方签订租赁与承包合同,从而将零散土地集中流转给建棚大户以实现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的连片经营。目前,红山街道通过保护地建设流转的土地达10片,每片均在100亩以上,主要生产黄瓜、青椒、茄子、花卉等品种,每100米棚每年纯收入最高可达5万元以上。
2.2 土地互换
在保护地建设过程中,一大部分土地是反租倒包,也有一部分是换地。有的农户为了自己建棚,把别处的土地和其他农户互换,扩大自己建棚用地的面积。也有的村,用机动地与棚户区土地互换,目的是为了使棚户区集中连片经营以发展专业性生产,以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这些农户的经营权利和经济利益。
2.3 股份合作
红山街道除了保护地建设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以外,另一种方式就是以股份的形式成立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农民可以参与经营,也可以不参与经营,以每亩土地每年1000元为标准进行保底分红,年终按经营状况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存在问题
3.1.1 宣传引导不到位 当前,一些农户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由于村干部三年一选举,新任村干部对土地流转政策根本就是不懂,老村干部也是一知半解,所以在跟农户宣传上就解释不到位,农户也理解不了,导致农户心存顾虑,担心施行流转以后会失去承包经营权,进而影响自己的切身利益;尤其是那些年长的村民因为思想守旧,具有强烈的恋土情结,认为国家征占土地会造成利益损失,宁可粗放占地,也不愿参与流转。
3.1.2 补偿制度不建全 因为未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合适的参照标准,仅以当地的农产品价格和土地租赁价格为参考,既没有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也没顾及土地增值因素,一直以固定价格支付土地流转费(每亩1000元左右),从而导致出现损害农户利益的现象。
3.1.3 流转行为不规范 例如,一部分农户自行将土地转包给其亲友,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限制,造成土地流转在承包户之间进行,几年后出现纠纷;还有一部分农户尽管与业主签订了土地流转的书面合同,但因为合同文本不够规范,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对于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未能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也出现了一些纠纷。上述土地流转没经农村土地发包主体村委会鉴证、盖章,也未报街道农经站备案,一旦出现纠纷,给调解和仲裁工作造成很大难度。如近几年,国道101线改道和高速、高铁征占地等,由于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多是口头协议且年代久远、情况复杂,流转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发生多起纠纷。
3.1.4 缺乏管理复耕难 土地流转后,因有关方面缺乏有效管理,部分业主私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导致在流转期满后不能如数、如期退还给农户。更有甚者,因为一些业主缺乏耕地保护意识,对流转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土壤肥力急剧下降,从而导致土地复耕困难。
3.2 建议
3.2.1 坚持原则,扎实推进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几个原则。第一,三权分离。即在坚持的基础上,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这三者分离。第二,依法流转。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也是农民最根本的生活保障,我们在保护农民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维护其土地权益。在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签订流转合同。第三,自愿流转。土地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意愿,不论采取那种流转方式,都应保证村民自愿参与流转。第四,有偿流转。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偿流转。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23.012
1 调查背景及目的
作为教育系统的较高层次,研究生教育担负着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双重任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影响巨大。现代科技革命带来了许多深刻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创新的问题,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灵魂,原始创新更是科学研究的生命。
本次调查在于了解目前山东各高校历史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找出影响创新成功的因素,为研究生教育提供针对性的对策,由此出台能够适合高校研究生创新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而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的研究生创新现状并不理想,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很低,科研转化成果也不高,如何提高高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是当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一个艰巨任务。我省一直是教育大省,有普通高校百余所,省属高校作为我省研究生培养中一支数量庞大的队伍,其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高低关系到全省甚至整个国家的创新水平。当前山东省高校历史专业的研究生创新能力水平高低及其影响因素是什么的问题,是提高我省研究生创新能力研究的主要参考资料,但当前还是缺少对其相关研究。结合山东省高校自身的特点,对我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才能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所以,本次调查根据山东高校实际情况,以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标准视为此次研究评价山东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参考标准,设计出这份调查问卷,并命名为山东省高校历史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调查问卷。
2 基本概述
2.1 调查方式以及调查思绪
本次调查系问卷调查,调查问卷涉及到包括学生本身、学校、社会三个大方面的主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包括本人的知识结构、创新意识与思维、个人素质与能力等方面。客观因素则包括学校激励制度、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学术环境、导师素质、社会经济等等。
问卷分为两种形式:客观选择题和主观问答题。客观选择题的每个问题都设计了三个可供选择的答案;本着能够更深度的调查我省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相关情况,通过存在问题、培养方式、提供建议三个方面设计了三个主观开放式问题。
2.2 调查问卷发放回收情况
本次调查共涉及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聊城大学、青岛大学等5所高校的630名历史专业研究生,共发放问卷630份,回收问卷571份,回收率为90%。其中研一190份,研二249份,研三132份。因为研三的学生大都忙于写论文和找工作,所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2.3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均为山东省高校的历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中,从年级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占33%,二年级占44%,三年级占23%。从性别看,男学生占46%,女学生占54%。结果显示,此次调查中女生稍偏多一点,但男女生人数基本相似,同时也说明了省属院校中女生选择文科的研究生占大多数。从年龄阶段的分布看,21~25岁的硕士研究生占69%,26~29岁的占26%,30岁以上的占5%。这样的年龄分布与他们攻读研究生的时间有直接的关系。大四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占78%,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再读研究生的占15%,大学毕业后因未能就业而在一两年内考取研究生的占7%,这说明大部分研究生是大学本科毕业直接攻读研究生的。
3 调查结果及分析
3.1 参与课题研究的调查
在校期间,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作为培养创新能力的平台。结果显示,研究生期间,没参与过任何课题研究的学生占64%,参与1项课题研究的占27%,参与2项课题研究的占9%。由此看来,36%的研究生都可以参与进行相关课题研究,在自己的主动探索或在导师的指导下激发自己的科研创新意识,进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创新能力。但还有64%的学生没有参与过任何科研活动,没有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与我们的研究生教育理念是相违背的。
参与课题研究的形式很多,其中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的要算国际国内会议了。参加国际国内历史领域的学术会议,是历史学研究生开拓视野、提高创新能力的良好机会,学生能够通过这个平台更多更好地学习研究较为前沿的知识信息,同样通过这些感知的训练来不断加强学生思考创新的能力。但是通过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参加过此类会议的研究生所占的比例并不高。这说明山东省各高校历史专业研究生参与学术会议的机会并不多,以后应该在这方面予以重视。
首先,导师要让学生能够秉着一定的学习目的多多参与各种学术会议,以此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其次,研究生自己也应该多关注这方面的新闻消息、会议记录,多搜集这方面的资料以备自己学习创新之用。
3.2 攻读研究生的动机调查
关于攻读研究生的最主要动因,调查数据显示,希望通过研究生的学习找份好工作的占67%,为了学习历史专业以便今后从事研究的占19%,为了提高个人科学素养和水平和的占14%。如果有重新选择的机会,43%的研究生还会选择读研,29%的可能会选择,28%的不会再次选择。只有四成的学生很肯定自己的选择,而接近六成的学生对自己选择读研持怀疑或否定态度,这说明研究生期间的教育没有达到他们期望的目标,尤其是在创新教育上。
调查数据显示,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占51%,想继续深造的占22%,有选择其他发展的占27%。由此可见,大多数还是受到专业及传统的影响而选择比较稳定的国有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正因如此,这也就不难解释考公务员、考事业编热潮出现的社会现象了。面对目前艰难的就业形式,23%的人认为很自信,56%的人一般,21%的人表示没自信。这说明,目前艰难的就业形势已深度波及到研究生这一层次的人才。
4 创新能力调查与分析
4.1 关于创新能力状况的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山东省高校历史专业研究生对创新素质的了解程度分别为:非常了解的占30%,一般了解的占63%,不是很了解的占7%。在调查对象在学术研究时出现创新灵感的几率上:经常出现灵感的占18%,一般的占61%,偶尔出现的占21%。在将产生的创新灵感付诸于实际科研行动的几率上:经常的占15%,一般的占60%,偶尔的占25%。对于自身创新能力评价中,仅8%的认为很多,一般的占69%,比较差的占23%。
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山东省研究生对创新素质的认识并不是很了解。但实际上,我省各高校研究生所具有的创新灵感基本一般,将自己的创新灵感运用到实际中的只有75%。由此得出,山东省各高校历史学研究生虽比较重视创新素质的重要性,但运用能力却不尽如人意。
4.2 关于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客观影响因素的调查
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客观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次调查不可能涉猎全面,仅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调查:
第一,导师对于研究生的影响。导师作为学生的首要责任人,本身的综合素质会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对于学生都会有所影响,对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至关重要。
调查结果显示,研究生学习阶段创新能力主要是在学位论文的选题、构思及写作上面体现出来的,导师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认为导师对研究生写论文帮助非常大的占45%,一般的占39%,几乎没有帮助的占16%。在这方面总体情况还是不错的,84%的学生在论文完成方面都能得到老师的帮助与指导,但同时也还是有极少数的研究生导师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依据自己所在学院的具体情况,认为对于创新能力高度重视的占10%,认为一般的占66%,认为不够重视的占24%。结果显示,大部分山东高校还是比较重视对于创新能力的培养,各校学生对于学校的创新能力培养方面评价也较为满意。而在评价学校的激励制度方面,认为自己学校激励制度很好的占14%,认为一般的占61%,认为很差的占25%。由此看来,山东省各高校研究生对本校的相关创新能力机制还是比较满意的。虽如此,但学校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因为不满意的比例为四分之一,所以各高校为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还应该设立各种管理制度,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以真正达到激励学生创新的目的。
第三,思想教育。研究生学习期间,和本科学习阶段一样,各高校通常为方便管理,都会设有辅导员,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查数据显示,认为其辅导员对他们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影响程度非常强的占18%,认为一般的是46%,几乎没有的为36%。从最后一个数据显示,山东省各高校思政教育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影响还是比较小,现实中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日常事务性管理更多一些,所以在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中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第四,教学方式。目前我国的研究生教学,还是以老师讲解为主,学生只能在被动和封闭的环境里单向地“求学”,这就遏制了学生独辟蹊径和开拓创新的能力。调查数据显示,认为目前我们的教学模式很好的占15%,一般的占40%,需要改进的占45%。接近一半的学生对目前的教学模式感到不满意,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热情,这说明我们的教育方式需要重新考量了。
第五,社会经济。调查数据显示,认为经济社会影响创新能力培养较强的占46%,一般的占38%,较弱的占16%。可以看出,学生不仅仅是学校里的一员,也是社会里的一员,他们已经深刻感受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他们创新能力培养施加的影响。这也反映出为什么很多学生会选择在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攻读大学和研究生,因为经济发达的城市更有利于学生开阔眼界,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创新思维。
总体而言,当前调查中我省各个高校的历史学研究生对自身所受的相关教育满意度占21%,觉得一般的占53%,觉得不满意的有26%。由此看来,研究生在目前的教育状况下整体还是比较良好,同样不排除存在的一些问题,就这些问题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去完善去解决,以达到确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目的。
5 开放式问题调查结果及分析
为了获取更加真实有效的信息,本次调查问卷除了客观题外,同时还有三个较开放的主观题:创新能力培养的不足、怎样提高自身创新能力以及如何建议学校提高加强创新能力。由于主观问题,调查对象从不同的角度畅所欲言,答案也就不统一。方便起见,选择每道题应答较多的答案的来看:
在第一个问题的显示中,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良好的学术氛围、管理体制和激励体制不够完善、科研经费不充足、教育模式不科学。
第二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着重培养的是:注重个人素质拓展、阅读相关文献、参加学术会议、参加社会实践。
第三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培养创新能力要通过加强学术氛围、合理订制管理体制并且增加经费的投放及一些学术活动。
由此调查结果看来,我们发现山东省各高校研究生对于创新的状况不是很了解,创新意识转变成科研成果的贡献率不高,目前学校对于创新教育的投入还不是很多,对于创新教育我们的升值空间还很大。
二、活动目标
通过对三水区公共自行车使用情况的调查,熟悉城市公共自行车的运营模式及流程,分析其分布格局的合理性;了解三水区公共自行车的使用率及其对改善城市交通的作用,市民对公共自行车的态度以及针对不足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培养和提高获取、加工地理信息的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三、活动步骤
讨论分工―收集资料,制作问卷―实地调查公共自行车站点―发放问卷,随机调查―初步分析调查资料―第二次实地调查―汇总分析调查资料―撰写调查报告。每个环节均利用双休日进行,活动持续一个多月。
四、调查过程
1.问卷发放
共制定问卷80份,发放问卷76份,回收问卷76份,有效问卷74份。问卷发放地点:西南影剧院、西南公园东门、广海大道中、园林路、三达路南。问卷发放地点选取原则:挑选接近商业街和购物广场的借车点,因为这些都是人流量多且交通便利的地方。
2.调查问卷内容(略)
3.数据统计及具体分析
主要问题分析
(1)您是否拥有自行车?
A.是 B.否
过半数受访者表示自己拥有自行车。
(2)设置公共自行车后,您会选择租赁公共自行车出行吗?
A.是 B.否
尽管很多人拥有自行车,但是接近80%的受访者表示会租用自行车,这大概也是公共自行车之所以热门的原因。
(3)您为什么使用公共自行车?(多选,见图1)
A.上下班 B.购物 C.出游 D.锻炼 E.交通路况差 F.乘坐公交车不方便 G.保护环境 H.其它
从调查结果来看,多数人出于“锻炼”需要租用公共自行车,其次是“交通路况差”和“上下班”。据了解,由于需要自行车代步的上班族一般有自己的自行车,而且目前而言,租用公共自行车的站点无法覆盖所有工作地点,所以实际将公共自行车用于上下班的人数并没有想象中的多。而绿道等设施的建设,使利用自行车锻炼这种运动方式的实现成为可能。
(4)您在使用公共自行车后遇到哪些问题?(多选,见图2)
A.找不到站点租车 B.找不到站点还车 C.借到有损坏的车 D.系统故障 E.车已全部借出 F.还车时车位已满 G.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
“找不到站点租车”和“找不到站点还车”人数还是占小部分,说明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宣传比较到位。最多的问题是“系统故障”。经调查核实,还借系统在运行初期故障频出,而市民的操作技术也比较生疏,但随着双方技术的成熟,现已基本没有这种情况出现。而在一些热门的站点,如邮政局、电信局以及广场、学校等人口流动较有规律的站点,用车高峰期和休息期出现“车已全部借出”和“还车时车位已满”的情况较多。
(5)您在使用公共自行车的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多选,见图3)
A.座椅损坏 B.车胎漏气 C.爆胎 D.车链脱落 E.脚踏板损坏 F.其它损坏
“座椅损坏”的情况比较普遍,而实际上,在深入调查中发现,由于座椅的位置能手动调整,而大部分市民对正确调整座位的方法其实并不了解。很多人把自行车还回站点后却没有调整好座椅,所以下一个租用自行车的人常误认为座椅损坏。脚踏板是自行车受力部位,由于反复被蹬踏,因此比较容易损坏。目前,各站点的自行车均为轴传动,不存在掉链的情况。而车胎漏气和爆胎的情况,目前为止没有发生。
其余问题分析
(1)您属于哪个年龄层次?
调查显示,85%的人是50岁以下,51岁以上的人数较少,说明使用者多为年轻力壮的市民,中老年人多数使用公交车。
(2)您从事什么职业?
调查显示,51%左右是学生和职员,其次是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商人较少,以后应多号召其他人群加入到公共自行车的使用中。
(3)您平常外出通常使用哪些出行方式?(多选)
调查显示,43.1%的人使用公交车,29%的人选择使用自行车,使用私家车的较少,一方面说明,办理了公共自行车卡的市民就会相应降低私家车的使用频率;另一发面也表明,自行车系统仍未完善。
(4)您是否了解当前租借手续以及服务点?
数据显示,有20%的人选择“十分了解”,70%左右的人选择“了解一点”,而“完全不知道”的人较少,这表明政府还需加大对公共自行车租借手续、服务点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如在使用者办卡时就告以相关信息等。
(5)您使用公共自行车的频率有多高?
数据显示,大部分的人选择“每个月5~8次”,其次是“每天1次”和“每个月5次以下”,少数人选择“每天2次”,这说明多数使用者的使用频率处于中下水平,使用者并非完全依赖于公共自行车。
(6)您认为还需要在哪里增设站点?(多选)
调查显示,使用者普遍认为应在大型超市旁、院校内或旁边及旅游景点处设置站点。这也说明,公共自行车的影响力在逐渐变大,在一些人流密集的地方,希望以公共自行车为交通工具的人在增多。
(7)您能承受的自行车租赁费用是多少?
这一道题被调查者的答案不一,多数人是每月5~20元的范围,这表明,自行车租赁费用不宜过高,应尽量降低。
(8)您觉得租车和还车是否方便?
数据表明,超过一半的使用者选择“是”,调查者询问选择“否”的使用者,他们的回答多集中在还取车过程中,如由于自行车卡的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导致无法取车;也有使用者反映,在还车过程中有时会比较困难将车放进卡位。这说明,政府还要完善公共自行车还取工作,确保使用者能顺利使用公共自行车。
(9)您认为办卡和充值是否方便?
调查显示,有60%左右的人选择“是”,其他人选择“否”。询问发现,原因大多在于办卡、充值点较少,对住得比较远的使用者颇为不便。政府应增设办卡、充值点,尽量做到办卡与充值智能化、简单化。
五、活动总结
1.现状分析
拥有自行车的市民较多,但多数受访者仍表示会租用自行车,而且其中多数是年轻力壮的市民,多数人租用自行车的目的在于锻炼和上下班。使用公共自行车时,找不到站点租车或还车的人数较少,初期还借系统所出现的故障现已基本解决,但是用车高峰期和休息期出现车子全部被借出和还车时车位已满的情况较多。政府仍需加大对公共自行车租借手续、服务点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完善公共自行车还取工作,确保使用者能顺利使用公共自行车。
2.不足之处
使用群体过于单一,多为学生、退休人员;自行车还借系统在运行初期故障频出,市民的操作技术较生疏;相关部门对使用自行车的注意事项、使用问题未宣传到位,办卡、充值点较少。
(一)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指由一些具有心理学、医学、精神病学、社会学、教育学、人类学等专门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调查者,对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相关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然后基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客观、全面、综合、公正的评价,并对造成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行科学的、深层次的、专业的分析判断,然后提出处理意见,做出专业的书面意见报告,为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时考虑从轻、减轻处罚提供法律依据。
(二)产生依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是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这就是我国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社会调查的主体有公诉人、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
(三)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罚,一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为参与审理的法官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存在的缺陷之处
(一)社会调查的主体
关于社会调查的主体,依照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自行进行调查”的规定,由于是“可以”,而非“应当”,故从立法的角度,控辩双方、审判机关、以及受审判机关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均可以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形式,1、由控方或者辩方以访谈的形式,形成规范性的社会调查报告。2、由审判机关以问卷式或访谈形式,形成问卷调查表。3、建立一支特邀社会调查员队伍,这些社会调查员由熟悉青少年特点,热心青少年帮教工作的社会人士组成。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导致这项工作开展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从法院执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情况看,开始这项工作是由法官自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随着97年刑事诉讼法的生效执行,法官居中裁判规则的确立,开始改变以前单纯由法官调查的情况,同时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通过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协作,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由该机构完成其接受的援助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或庭审中将报告提交给法官予以参考。如果案件被告人自己聘请了律师,这项工作就由律师去完成。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完成的情况比较好。但是这样做毕竟只是辩护方的调查报告,其内容具有局限性和不客观性。而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的工作,认为是其检察工作之外的工作内容,态度消极。即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了解也是在审查起诉时通过案件了解的情况,很片面且不详细。
笔者认为,在社会调查主体的确定上,上述几种做法都符合《若干规定》,都是合法的。但在司法实践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各种实际问题:(1)对公诉人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作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公诉机关认为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因此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实际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做社会调查的也寥寥无几。(2)辩护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是目前在司法界适用较多的。这对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大多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只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不利的一面,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调查主体的真实情况。(3)由主审法官本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这不仅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诉讼方式相悖,而且容易产生“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问题。(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由于《若干规定》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使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该委托哪一社会团体组织、对调查人员的要求、经费的承担以及调查后如何在庭审中出示,均未做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的很少。
(二)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的地位,法律没有给予确定,由此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可有可无。
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意义已经阐述,不再赘述。一个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有无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是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其效力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故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制度在法院并未在实践中认真履行,而且对社会调查报告没有作相应规定,加上缺乏制度进行监督,既然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是程序之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实施情况不好。既然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没有确定,由此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可有可无。
(三)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程序中处于何种环节,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应该在庭审中予以展示,法律没有规定,导致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中以和种方式出现、怎样展示,控辩审三方均感困惑。存有争议:
1、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有两种观点:(1)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的调查,与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因此不能把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其不能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从证据的概念来看,调查报告不符合证据的范畴。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与案件事实本身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然而社会调查报告只是对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进行的综合评定,并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客观的、必然的联系。
从证据的本质特征来看,调查报告不完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社会交往进行调查时,会涉及相关社会关系人对其的看法和评价,办案人员收集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后,还要形成自身观点,出具最终报告,这些评价显然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调查报告只是与其犯罪的成因有一定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对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实质意义。
从证据形式来看,调查报告并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一。
鉴于此,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中质证,其性质应属于品格证据。但随着调查报告在实际案件中的广泛运用,其性质也越来越接近证据的范畴,为此,法律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范。
(2)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因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的调查,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可以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他们一般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1]。目前国内对其的研究或者调查报告都主要侧重于消极点而谈,而对其闪光点则很少提及。为此,此次调查对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学习努力程度、理解父母程度、生活节俭程度、自理自立程度、集体生活适应能力程度、承受挫折能力程度等多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探究发生此种现象的原因,继而给出一些建议使更多的孩子能够吸收其优点,同时鼓励留守儿童对生活充满信心。[1]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选择平昌县选取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小学生248人,初中生275人,高中生252人;男生372人,女生403人;留守儿童464人,非留守儿童311人。
1.2 调查方法:采用匿名调查问卷的方法,调查人员当面讲解问卷中的各项问题和填表要求后,由调查对象独立完成问卷,并当场收回问卷。欲调查800份,实际发放8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775份。
1.3 统计学处理:用SPSS16.0软件进行问卷数据录入和数据分析,所有数据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学习努力程度方面比较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在学习方面比非留守儿童更热爱学习。775份问卷中,有535份问卷显示热爱学习,其中334人是留守儿童,201人是非留守儿童;小学生160人,初中生191人,高中生184人;男生228人,女生307人。可看出:无论是小学生,初中生还是高中生,在学习努力程度方面,留守儿童普遍比非留守儿童程度要高,尤其是在初中生阶段。留守儿童学习努力程度的高低几乎不受年龄影响。
2.2自理自立程度方面比较 此次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拥有更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在调查的平昌县区域内,有60%的留守儿童小学阶段父母就已外出打工,生活方面很多事情都能自己完成,具有极强的自理能力,然而,在调查的高中生非留守儿童中,有70%的人还不会自己做饭,基本依赖于父母。总之,留守儿童的自理自立程度远远超过非留守儿童。
2.3理解父母程度方面比较 留守儿童在理解父母方面比非留守儿童程度更高。在调查的775份问卷中,有682份问卷显示理解父母,其中385人是留守儿童,297人是非留守儿童;小学生214人,初中生243人,高中生225人;男生324人,女生358人,具体见下图。
图一 图二
由图四可以看出:无论是处于哪一个年龄段,留守儿童在理解父母方面程度均高于非留守儿童。由图五可以看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理解父母程度的高低几乎无年龄差异。
2.4 集体生活适应能力比较 经过我们的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留守儿童一直寄宿在学校公寓,而非留守儿童都直接由自己的父母照顾。在学校出游时,80%的留守儿童都比非留守儿童更快适应集体生活,他们能更快的寻找自己或者集体所需要的东西,在遇到问题时,也比非留守儿童更快的想出解决问题的途径。[2]
3原因分析
3.1 家庭原因 :拥有一个好的家庭环境,的确有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那些居于环境较差的留守儿童来说,本文并不否认他们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教育缺失和亲情关爱,但这并不能说明在他们身上只存在消极的一面。据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在热爱学习、自理自立、理解父母、集体生活适应能力、生活节俭等方面程度均高于非留守儿童[2]。这一结果可能与儿童的家庭教养方式、家庭环境因素、父母外出时间长短等因素有很大的关联性。留守儿童在越发艰难的家庭环境下越发磨砺自己,使自己的自理自立能力、集体生活适应能力明显强于非留守儿童。
3.2 社会原因 :为了帮助留守儿童将来更好的学习和生活,国内外对其也做了不少的研究,这些研究的确使留守儿童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但是研究都主要集中于留守儿童的消极方面,其闪光点很少得到肯定。从表面上看社会层面与留守儿童闪光点没有关联,但事实并不如此。从社会层面上来分析,如今社会竞争压力逐渐增加,留守儿童要想逃出恶劣的生存环境,只能逼迫自己尽快的适应各种纷繁复杂的环境,使自己比同龄人更早成熟,拥有更强的意志力去击退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困难。
3.3 学校原因 :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在学习期间,大多寄宿于学校,因此,造成留守儿童在多方面优于非留守儿童的因素必然包括学校。据可能性分析,这一结果可能与学校寄宿、同学共处等方面有密切的关系。非留守儿童多居住于自己家中,由爸爸妈妈照顾;而留守儿童多居住于学校,当遇到困难或者不开心的时候,非留守儿童可以向父母随意的倾诉;而留守儿童不想让自己的父母担忧,喜欢将事情埋在心里,自己慢慢想办法解决,正因为这样,他们拥有了更强的承受挫折的能力。
3.4 自身原因:留守儿童所处的环境更加恶劣,更希望改变自身所处的恶劣环境,他们只能依靠自己的奋斗去获取,于是便成就了他们现在身上所拥有的闪光点,变得热爱学习、理解父母、自理自立、适应能力强等。
4、建议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身上不仅仅只有人们经常谈论的消极影响,他们同样拥有许多的闪光点,我们应将他们闪光点进行放大,使他们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生活充满希望,这样,他们会拥有更加灿烂的人生[3]。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