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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会议后,我局在全局大会上对市局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并组织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进行学习。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根据省、市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初步制定出我县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并与相关单位进行讨论修改后,报县政府批准,将我县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由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相关单位。
二、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开展情况
1、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今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方案》(腾政发〔20__〕64号印发),制定了发展农产品商标战略的长期和近期目标,在全县建成12个商标指导服务站,落实专人联系帮扶制度,积极引导商标注册,全力促进商标的发展。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分别制发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商标战略“一所一标”“一人一标”工作实施方案》,《××县工商局》的文件,为我局贯彻实施好推进商标战略打下了基础。
2、将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我局在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和企业年检过程中,将市局制发的“××市商标注册建议、策略提示、法律告之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下发到各分局、工商所,由分局、工商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宣传和填写。同时,我局还印制了商标宣传材料4000份,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5.26”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以及“三下乡”活动中进行发放宣传。同时,还组织部分企业召开了商标宣传培训会,组织个私协会理事召开商标战略促发展会议,通过以上方式,加大对商标战略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经营者对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的认知。
3、落实责任,使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落实到位。
为保证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将推进商标战略工本文来源:文秘站作与我局开展的百名工商服务企业工作结合起来,要求服务人员在开展服务工作中,要及时填写三书一卡,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强企”,开展工商分局(所)“一所一标”和全局干部“一人一标”工作。同时按照设局六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将“一所一标”和“一人一标”工作列入六项重点工作中,并与分局、工商所签订了责任书。
4、今年,我县驰名商标培育的对象是云南省××县制药厂的“腾药”商标。我局积极与××县制药厂联系,并指导企业向有中国驰名商标申请经验的商标事务所咨询申请事宜,以及指导企业在进行驰名商标申请时注意多渠道,积极准备驰名商标的申请工作。
5、在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申报情况上,我局按照5月初市局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有著名商标申请意向的企业组织相关材料,并帮助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的材料送交商标事务所进行制作装订。在5月底将我县3份新申报认定和5份重新认定著名商标的申报材料及时送达市局。今年,我县新申请云南著名商标申报的商标为××县合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会丰”商标;××县古林木业有限公司“古林”商标;云南省××县林瑞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林瑞”商标。重新认定的云南省著名商标为××县双虹油业有限公司“腾虹”商标;××县寸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寸师傅”;××县四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馨坊”商标,目前我县的省著名商标拥有量已达13件。
二、实施范围
1著名商标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的著名商标。
2本意见适用于在县注册、纳税的企业。
商标的申请人经营地址应在县。3所认定的商标应为县的企业所有。
三、实施措施
4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
帮助企业申请以驰(著)名商标无形资产评估值专用权质押贷款。解决企业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5发挥商标品牌优势作用。盘活存量无形资产。
对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优先向国家、推荐。优先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对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所进行的兼并重组、收购企业产权和合资合作等行为,6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投资项目上。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土地和稀有资源使用上。提供绿色通道。
重点组织推介各类驰(著)名商标产品。大力支持拥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7各类招商活动中。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场;积极利用技术创新平台。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并根据场和企业的发展。切实通过良好的企业形象来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8鼓励企业实施CIS企业形象设计系统。确立科学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增强社会大众对企业形象的记忆和对企业产品的认购率。
9加强驰(著)名商标战略梯队建设。以陶瓷产业、农产品为重点。协调国家商标局、商评委和、工商局做好争创工作。申报一批、准备一批、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著名商标作为我县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战略梯队。积极帮助具备驰(著)名商标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材料。
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为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创造良好环境。10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11大力扶持商标协会建设。为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提供优质服务。发挥商标协会在培育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提供商标信息咨询、开展国内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2县政府鼓励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
四、实施保障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13成立县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协调小组。解决争创工作中遇到各类问题。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发改局、经信局、招商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农经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具体负责制定全县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指导和组织驰(著)名商标的推荐、审核和申报等工作。
江西省“商标兴企”战略取得了重大突破。3月31日,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会上省工商局有关领导高兴地宣布:随着“金圣”、“HUAYI(华意)”、“四特”等3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省“中国驰名商标”的拥有量已达到9件,列全国第12位。更可喜的是,自2001年以来,我省商标注册量连续3年以超过20%的增幅递增。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产生,提升了我省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带动和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
商标是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商战“利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拥有量,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名牌战略”思路,全省各地、各部门纷纷制定得力措施,加大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千方百计支持广大企业开展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活动,使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手抓依法行政,一手抓热情服务,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我省商标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03年底,我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1.5万件,全省认定著名商标335件,驰名商标占全国驰名商标总量336件的2.68%。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中,已有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宜春5市拥有了“中国驰名商标”,萍乡、鹰潭则各有1件“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加大对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力度的同时,还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创新了商标监管模式,加强了对商标权的区域保护,将我省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列入华东地区商标办案协作网的重点保护名单,较好地解决了异地打假的难题。(黄颖)(实习编辑:蓝天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是*市商标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不限额、不分企业性质、不收费的原则。
第五条著名商标认定实行集中认定和个案认定相结合,以集中认定为主。
第六条在*市行政区域内认定和管理著名商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著名商标的认定
第七条著名商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
(二)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
(五)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
第八条认定著名商标,还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发展良好;
(二)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
(三)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
(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出口量较大;
(五)“老字号”企业长期使用的主要商标;
(六)近三年获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的商标;
(七)高新技术商品上使用的商标;
(八)获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用的商标。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的原件);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如有变更、续展、转让的,还须提交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原件;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申请人近三年的商品年销售量、营业额的情况(须提交企业财务报表);
(五)商标使用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额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六)该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近三年广告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该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销售区域(含境外)的证明材料;
(八)市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商标使用商品主要经济指标的同行业排名证明;
(九)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获奖情况的证明;
(十)市工商局认为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市工商局自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市工商局对已受理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在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
第十二条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征询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三条市工商局对初审予以认定的商标在《*日报》公示。
第十四条经认定为著名商标的,由市工商局在《*日报》上认定公告,并核发证书。不予认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告知不认定的主要理由及依据,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刊登著名商标公告及制作证书、牌匾的费用由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申请人负责。
第十六条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有效期满需保留“*市著名商标”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获认定为*市著名商标的,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推荐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获认定为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自然为*市著名商标。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与著名商标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工作中、、营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以上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著名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市工商局依托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监督网络,对著名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控,进行信用累计,实行诚信公示,促进和规范著名商标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著名商标的所有人,应当依法使用商标和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提高商品质量,自觉维护著名商标的信誉。
第二十二条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该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市著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未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
第二十三条著名商标所有人申请转让其著名商标的,应当报市工商局批准。
第二十四条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变更其商标注册及企业注册登记事项或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著名商标的,应当自核准变更或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工商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著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著名商标的;
(二)使用著名商标超出该商标认定的商品使用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仍不予改正的;
(三)使用著名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四)转让著名商标不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商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著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局注销其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
(二)著名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著名商标所有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被撤销著名商标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第四章著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著名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著名商标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受下列保护: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随时投诉,随时受理,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二)著名商标认定使用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保护。
(三)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在其有效期内,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属同行业的,企业注册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虽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或者暗示其与著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注册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著名商标所有人对认定后核准的与其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字号,可以向企业注册登记主管机关提出变更该企业名称字号的请求。企业注册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争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抄告全国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帮助,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提供帮助。
第五章附则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二、进一步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名称中的“”与“半岛蓝色经济区”连用作为行政区划表述;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和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如“创业投资”、“生物质能”、“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允许私营企业以“××研究院”“××研究所”等作为其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申请企业名称,提升私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进一步放宽出资方式限制。深入开展股权出资登记,扩大债权转股权的适用范围,推进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入股经营。经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鼓励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四、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取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取消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取消分公司年检收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五、实行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凡是市和市确定的重大项目,实行局领导跟踪服务制,及时与企业负责人做好沟通,了解发展情况和需求,帮助解决问题。发放跟踪服务卡,登载局长、分管副局长、注册登记人员、属地工商所长的联系方式,随时提供贴近服务。推行延时服务制,只要企业需要,不受下班时间、双休日限制,随时为企业提供服务。
六、进一步推行年检申报备案制度。推行企业年检网上申报、工商所属地年检工作制度,大力推行分类年检、年检提示告诫和年检申报备案三项制度。除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有前置审批的行业严格按照年检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年检外,对经营一般性经营项目的企业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只要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即准予通过年检。
七、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建立日常执法备案制、立案调查审批制。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提示、警示、约谈等人性化监管措施。积极扶持、规范、促进企业发展,对企业的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初次违法与屡次违法、过失违法与故意违法实行区别对待。除涉及销售假劣、商标侵权、食品安全、坑农害农、传销等关系民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做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外,对企业无主观恶意首次实施且情节较轻的违法经营行为实行行政指导,加强教育引导。
二、奖励项目
(一)科技创新奖励
1、开发科技产品(成果)奖。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称号的产品给予5000-20000元/只的奖金,国家级科技产品3000-10000元/只,省级科技产品1000-5000元/只。
2、科技进步奖。省级一等奖5000-10000元/只、二等奖3000-8000元/只、三等奖2000-5000元/只;无锡市一等奖2000-5000元/只、二等奖1500-3000元/只、三等奖1000-2000元/只;市一等奖1500-3000元/只、二等奖1000-2000元/只、三等奖1000-1500元/只。
3、申报专利奖。国外专利20000元/只、发明专利1200元/只、实用新型专利800元/只、外观设计专利500元/只。
4、科技民营企业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奖50000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奖10000元、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获奖5000元。
5、知名品牌奖。被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30000元/只、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奖励20000元/只、无锡市名牌产品奖励10000元/只。
6、注册商标奖。被评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30000元/只,著名商标奖励10000元/只,知名商标奖励5000元/只。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每注册成功一只商标补助300元。
7、出口创收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10000元的专项奖励。
8、标准化工作奖。凡参与或承担国家标准起草的企业奖励30000元,参与或承担行业标准起草的企业奖励20000元。
9、农业科技开发奖。开发农业新技术得到国家认可的奖励30000元/只、得到江苏省认可的奖励20000元/只、得到无锡市认可的奖励10000元/只、得到市认可的奖励5000元/只。
(二)科技创业补助
科研(技术)中心补助。建立科研(技术)中心,通过镇及市考核,补助20000元;无锡市以上科研(技术)中心,补助30000元。
(三)其他奖励
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社会事业项目,可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在技术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四、奖励办法
1、科协创新奖励中的第1、2条奖项的具体奖励金额视该企业创造的税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2、奖金不包含国家、省、市颁发的现金奖励,镇政府每年从镇科技三项经费中划出30万元专项款,作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奖励费用,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3、科技创新奖由镇政府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颁发奖金。
4、建议获科技创新奖的单位还可从本单位项目实施的年税后利润中提取3-5%,用于奖励项目的主研人员和组织者。
5、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个人;集体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奖金的50%以上发给首席主研人员,其余部分视其他完成者贡献大小,由单位负责人会同首席主研人员主持分配。获奖集体和个人应将奖金分配情况报镇科协备案。
6、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的,奖励项目认高不认低。
7、科技创新奖每年年底评审奖励一次。
五、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程序
由完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项目有关技术水平、专利申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镇科协。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镇科技创新创业申报表》;
2、企业财务报表;
3、项目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
(二)评审
1、设立镇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评审委员会(由镇科协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科协)。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镇科技创新奖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由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及财会人员审查报奖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查主研人员及组织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提出评审意见。
二、明确品牌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争创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新创中国名牌产品3--4个,总数达到9—10个;新创名牌产品30个,总数达到90个;培育市名牌产品120个,总数达到300个。新创中国驰名商标2--3件,总数达到8—9件;新创著名商标40件,总数达到100件;培育市知名商标150件,总数达到300件。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名牌食品、农产品20个,服务名牌3个;新创国家免检产品20个,总数达到30个。
(二)强化商标注册基础工作,争取到“”期末,市注册商标发展到10000件左右,比“”期末的7467件增长34%,其中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占10%以上,农副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达到3-5件。
(三)在做大品牌规模上求突破,到“”期末,力争形成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品牌100个,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品牌4—5个,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品牌2--3个。
三、强化品牌建设工作的引导和培育
(一)引导企业增强运用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宣传“市场竞争靠品牌,品牌出效益”的企业现代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经营者主动注册商标,合法使用商标,积极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自觉维护品牌权益,不断提高其运作品牌的水平。
(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大力鼓励企业不断开发出更多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加快实施专利新产品产业化工程,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创立更多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专利新产品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专利新产品的评选,深入挖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且市场前景好,能够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新产品,每年评选一批“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并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抓好先进工艺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努力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世界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中小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
(四)引导企业以优势品牌为核心,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聚与组合,促进品牌的集约经营与连锁扩张,力争形成一批产品品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营规模化的高层次品牌群体。
(五)引导企业重视商标注册工作。把商标注册作为品牌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普及《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对已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潜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及时注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创立品牌。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扶持引导注册农产品商品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出口创汇产品,及时指导生产经营者申请商标境外注册,不断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积极鼓励和指导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扩大社会注册商标总量。
四、努力营造品牌建设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品牌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帮促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报刊、广播等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实施名牌战略搞好服务工作,形成有利于品牌建设的社会氛围。品牌企业要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国际互联网营销及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
(二)加强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三)强化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要建立和完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充分运用“五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网络”和“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络”,积极与市内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企业联手开展打假行动,及时有效地保护我市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关要鼓励商标专用权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主动缉查假冒注册商标和其他商标侵权的产品,加强对我市注册商标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标违法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及时审结进入司法程序的商标纠纷,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在广大企业中宣传普及商标保护知识,积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防止滥施许可、轻易转让等问题的发生,切实防止知名品牌在企业兼并、改制过程中流失,在境外遭遇恶意抢注。
(四)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服务。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是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强化对企业创牌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摸清各地区、各行业的产品和质量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都要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瞄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实施重点突破,指导和帮助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创牌工作计划,及时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实施创牌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并督促企业落实创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家、省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创牌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指导和协助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积极协调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在企业申报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市政府每两年对创名牌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五、加大对创牌成功企业的奖励扶持
从年开始,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分别按每件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出口创汇产品到境外注册商标按每件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获准注册的农副产品商标按每件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同级财政予以落实。
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其生产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认真落实全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坚持“扩张三产、强化二产、精化一产”的经济发展思路,在全区实施商标战略,以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驰(著)名商标创建的创新环境、商标利用的市场环境和商标保护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区品牌竞争力,有效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分局____年驰(著)名商标培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提升层次、壮大阵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加快××区驰(著)名商标创建步伐,力争____年增加××市著名商标_件,××省著名商标_件,中国驰名商标_件。____年底实现全区中国驰名商标达到__件,××省著名商标__件,××市著名商标__件,努力构筑××区驰(著)名商标强势阵容,进一步提升××区品牌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根据××区驰(著)名商标培育工作目标,继续突出四个培育重点,一是重点放在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企业品牌上;二是重点放在扶持民营经济品牌持续发展上;三是重点放在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快速增长上;四是放在传统老品牌的挖掘振兴上。根据我区品牌发展现状,区别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引导措施,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保证重点目标重点培育、重点突破,形成环环紧扣、层层递进,前呼后应的创建格局和工作态势。
_.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商标品牌。围绕××区“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全面打造“十大基地”的战略要求,依托我区现有产业和驰(著)名商标企业优势,重点对动力设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饰品等行业的商标进行培育,加强对“××”、“××”、“××”等商标的培育,提高商标竞争实力,使我区的先进制造业品牌不断得到拓展和提升,在全市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和领先地位。
_.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围绕区政府“突出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的思路,深入挖掘山海、林果、花卉等资源,对东部山区自然生态、中部××生态、西部湿地生态三大自然景观带的农业商标品牌加大培育力度,积极发挥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功能,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业品牌快速发展。着力培育蔬菜养殖、水产养殖和林果产品商标的培育,把“××”、“××”、“××”等农产品商标作为重点培育目标,争取在农产品商标培育上有新的突破。
_.大力发展服务业商标品牌。围绕区政府“打造金融中心、物流中心、特色餐饮中心的战略”,积极实施服务业商标战略,加大对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科技信息、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商标培育力度,对“××*”“××”、“××”等服务商标的培育,鼓励服务企业注册、运用商标,争创服务品牌,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_.争创国际知名商标品牌。扶持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商标培育,引导支持出口企业实施市场商标战略,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出口企业扩大内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市场的品牌竞争。支持和引导“××”、“××”、“××”、“××”等产品出口企业到销售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科技投入,扩大新技术和高附加产品出口,推进国内知名商标向国际市场延伸,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商标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和商标核心竞争力。
四、工作任务
_.加强商标宣传、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利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渠道向企业宣传商标战略对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是年内组织全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参加的“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区品牌创建步伐”理论研讨会,进一步浓厚品牌宣传氛围,在全区叫响“商标兴业”口号。二是针对企业在驰(著)名商标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举办全区企业负责人、商标管理人员参加的“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培训班,提高企业依法注册、规范使用、重点保护商标的意识,提高企业的品牌创建能力和自我维权能力。
_.加大培育力度、扩大品牌阵容。坚持“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紧紧结合××区经济发展定位,按照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三个层次,确定培育重点和培育目标。对“××”、“××”纳入驰名商标培育梯队的企业,采取“全方位”的服务,帮助制定商标发展战略,调整广告宣传策略,指导申报材料的组织、收集工作,加快驰名商标创建步伐;对
“宏丰”、“红福”等纳入××省著名商标培育梯队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品牌创建、商标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对“××”、“××”、“××”等列入××市著名商标培育梯队的企业,实行“靠前”服务,加强引导和帮扶,帮助企业健全商标管理机构,完善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培育商标信誉,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完善争创条件。
_.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品牌创建步伐
对全区品牌发展、品牌培育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并及时向发改局、财贸局、科技局、农委、税务、银行等部门通报,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政策的扶持,在全区形成以企业努力争创、工商积极引导、政府全力扶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机制,为品牌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国家局、省、市局商标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商标专家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对企业驰(著)名商标创建进行具体指导,使××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工作能够渠道畅通、衔接密切、上级政策倾斜,加快××区品牌创建步伐。
五、工作措施
_.建立驰(著)名商标创建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商标战略,是贯彻落实全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分局成立“××分局驰(著)商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商广科、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具体指导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使我区驰(著)名创建工作有新的突破。
近年来,黔南州工商局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方针,紧密结合部门职能,按照“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融入黔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效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为黔南州实现后发赶超作出积极努力。
深化改革培优培强市场主体
黔南州工商局全面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实行“一审一核”制度、推行“三通”工作制度及“限时办结”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全省首推“两证一章”和“三证一章”登记制度改革、下放州级登记审批权限等,争取最大程度地提升行政效率,引导大众“愿创业”。
2014年12月,荔波县在全省率先推行“三证一章、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全州开始逐步实现“一照三号”,累计颁发“一照三号”营业执照987户。
同时,“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企业年报、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等重大改革也开始一一推进。
今年10月8日,黔南州各县市均颁发了首批(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顺利实现了企业信息互通、共享的政务模式,极大节省企业的时间成本和办事成本。
截至10月底,全州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5.89万户,注册资本1275.17亿元,同比增长32.6%和47.8%。2015年以来,全州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49万户,注册资本438.10亿元,同比增长28.7%和46.4%。
发展环境助力小微企业新跨越
2015年2月,省扶持微企发展领导小组下达分配2015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标,黔南州以2900户指标名列全省第二,仅次于贵阳市。
今年以来,黔南州工商局认真落实“3个15万元”政策,代拟并报州政府同意出台《关于推进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具体政策措施16条,将各类符合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如就业及再就业、万户小老板工程、民贸民品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加以整合,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并全面简化微型企业创设申请手续,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