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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公路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重型运输车辆在公路运输车辆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车辆超载运输和超重型车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直接影响着公路的使用寿命。一些运输经营者为了追求单车运输的经济效益,货运部门或个人通过改装车把运输车加高、加宽等手段大幅度提高车辆的装载能力,使其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然而超重行驶却加快了路面结构的破坏,缩短了路面的预期使用寿命,使路面结构未达到使用年限,甚至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了车辙、疲劳开裂、坑槽等大量病害,大大提前了公路的大修期,增加了公路资金的投入,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然公路建设的标准和质量逐年不断提高,但是有的公路使用寿命却远远小于其设计使用年限,尤其在高等级公路路面和桥梁上反映更为突出,造成路面早期损坏,快速老化,路基下沉严重,涵洞坍塌,桥主梁和桥面板严重裂纹破损。综上所述,导致补强和养护费用急剧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超载超限运输已经成为公路的第一杀手,严重影响路面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甚至造成路面结构破坏而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该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严重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因此超载超限运输的危害性应引起社会足够重视,同时整治超载运输已成为当今交通运输行业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超载运输对公路的理论分析
1 超载对路面的破坏
当荷载经过路面后,路面会产生变形,其中一部分变形是可以恢复的,称之为弹性变形,另一部分变形是不能恢复的,称之为残余变形,当作用在路面上的车辆轴载小于道路设计轴载时,路面将处于弹性状态,其残余变形很小,路面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超载车辆作用于路面上时,由于路面处于弹塑性状态,残余变形将增大,路面的抵抗能力减弱,路面将发生剧烈变形而使路面结构破坏。
2 轴载质量超载对路面的影响
即汽车对路面的破坏作用与汽车轴载质量的n次方成正比,即EF=(P/Po)n,其中EF为破坏系数,P为任一轴载质量,Po为标准轴载质量。我国目前进行路面破坏系数换算取Po为10T,指数n取4.55,EF=(P/Po)4.55即四次方法则,下面是根据不同的轴载质量求得的相应的路面破坏系数。
由此看出,当轴载质量由10t提高到15t时,虽然轴载质量只增加5t,但对路面的破坏作用却增加了6倍多。因此轴载质量超载对路面的破坏作用十分明显。
三、超载运输对路面的破坏形式
1 对沥青混凝土路面的破坏
1.1 超载运输对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早期破坏中,车辙是主要破坏形式之一。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车辙是由于车轮反复碾压而成,它起因于沥青混合料的粘滞流动、基层和土基的变形,并包括一定程度的压实作用和材料磨耗。其次是大面积的龟裂、网裂、块裂、坑槽、松散、沉陷、拥包等病害程度也非常严重。
2 对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破坏
2.1 水泥混凝土面板破碎,贯通面层厚度的断裂裂缝,把面板分为数块,破坏了面层结构的完整性。
2.2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裂缝:包括横向裂缝、纵向裂缝、交叉裂缝和板角断裂。
2.3 水泥混凝土面板的接缝损坏:横缝和纵缝填缝料的更新丧失或失效,板缝填缝料剥落。
2.4 水泥混凝土面板表面损坏:非结构性损害,发生在面层的局部损坏,露骨、坑洞等。
四、超载运输的防治措施
超载运输是目前国内交通运输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解决超载超限车辆对公路的破坏问题,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措施:一是应以立法的形式严格限制车辆的超载超限运输,从源头抓起,对超载超限运输的车主、货主一并处罚,坚持长期不懈,依法治理。二是在设计上采用刚性路面,半刚性基层;设置载重行车道,调整路面的结构设计方式,适当增加载重行车道的路面厚度;三是适当增加车辆轴数,加大车辆与路面的接触面积,以减少单位面积上的荷载质量。四是加大对超载车辆的管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调进行案例的剖析,进行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五是加强力度,联合治理,打好治超持久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经济发展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对全镇货运车辆进行摸底造册、建立台账、跟踪监管,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超限超载工作。
2.对全镇源头企业造册登记,规范管理,组织对源头企业货运超限超载巡查。
3.进行超限超载相关知识宣传。
4.对全镇所有公路进行超限超载治理,发现超限超载现象迅速与区治超办、治超站联系,进行处罚。
5.对镇辖区内车辆维修场所进行监督,发现对车辆进行改拼装场所,迅速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6.加强与区治超办、区交通局、区公路局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区联合治超行动。
7.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服务
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将治超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予以统筹部署,共同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运输业主、货主和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树立积极服务意识。
(二)合理布点,严密监控
加强治超布点,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结合我镇路网结构和交通流量分布与变化等情况,采取流动巡查的方式,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加大力度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行为,确保实现全路网严密监控。
(三)突出重点,健全机制
健全治超保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治理超限超载专项经费,保证治超专用装备和车辆到位;建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和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实施
1.治超工作经费由财政按实统一支付,实报实销;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边际区域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县辖公路路面治超工作,确保路面治超工作长期有效、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路段重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严厉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货运车辆,到2013年底辖区超限车辆比率控制在3%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流动治超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流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中队,办公室主任由胡新兼任,成员由交通执法局第一、二、三中队全体执法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治超地时间
具体流动治超工作地点、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治超的氛围
可通过印制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及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大力宣传治超相关规定及方针政策,将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及时向社会各界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深入县辖企业、沙场、货物集散地等单位进行广泛宣传,使治超政策深入人心。
(二)严格执法,保持路面治超高压态势。
1、坚持边际区域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加强与边际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开展联合流动治超工作,做到发现一起超限,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2、加大对恶意非法超限的处罚力度。对恶性超限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或存在抗法行为的非法超限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予以严厉打击。对超限车辆坚决实施卸载处理,切实消除违法行为;发现非法组织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个人、团伙或者发生聚众堵车、强行闯关、阻碍拒绝执法检查,甚至殴打执法人员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保障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
3、继续实施《超限车辆信息抄报(送)制度》,将从事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企业、驾驶人员的信息抄报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进行处理。
4、要在保障道路畅通的原则下开展治超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地疏导交通,做到治超和保畅的有机结合。
六、治超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根据《省治理公路限超运输办法》的规定,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以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我局的日常工作内容,提高治超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加快我县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源头为重点,通过对货源单位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使超限超载现象和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货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货源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企业的车辆状况、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要积极配合运管执法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
(二)加强应急保障,确保源头治超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治超工作需要,为预防货运源头治超期间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各乡镇工业企业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确保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顺利开战。
(三)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推动治超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等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治超宣传报道的导向性,形式上充分体现治超宣传报道的广泛性,将宣传面延伸到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治超工作得到企业的理解与支持,保持了正面舆论导向,减少和防止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暴力行为,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认真组织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以路面巡查、源头企业巡查为主,对经检查、新闻媒体曝光以及严重违反《省道路运输条例》行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采取进驻监管,依法对货源单位及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纠正。
(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治超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要明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治超、和谐发展”为主题,认真组织《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扩大《条例》普及面,做到家喻户晓。
(六)建立健全领导例检制度,严格责任倒查,要建立货运源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和暗访,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利的乡镇及企业,要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治理机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对货源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沙、石料、焦炭、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巡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源头治超工作有效推进,我处成立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彭应禄、陈晓钢、秦恒利、李文生、张豫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二所,由陈晓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豫晋同志任副主任,联系电话: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积极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加大治超政策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特别是对货运企业和站场加强引导,用正确的舆论导向配合整治活动。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源头管理。1.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处将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企业的情况调查工作。实行辖区执法科所负责制,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
2.要建立和完善货运单位信息档案,根据辖区货运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方法,重点对货运单位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督促厂区、货场对进出本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做到货物出厂(场)有记录、进厂(场)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
(三)结合今年开展的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
(四)加强考核,严格查处。我处将在政府治超办的领导下,建立和健全治超工作联系机制。对路面执法查获或治超办抄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查处并纳入驾驶员诚信考核。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属本区的,要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在车属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本单位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超限超载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治超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认真负责,切实将“路安”行动抓紧抓实。
(二)严肃纪律,规范执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依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管重罚、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设点固定治理与流动巡逻检查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治理。
二、工作目标
使全县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严禁车货总质量在5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和总质量在25吨以上的农用运输车上路、过桥。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治理和逐步落实长效治理措施。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交通(公路)部门职责
依法对道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卸载;制止、取缔非法砂石料场、转运点搭接道口。1组织路面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对车证不符的非法改装车辆予以处分,2加强源头监管。货物集散地源头实施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并责令恢复原状。
将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信息登记抄告相关单位。3加强治超检测点及治超工作信息管理。
(二)公安部门职责
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和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1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依法查处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2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
3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4加强车辆登记管理。
(三)农机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违法超载农用运输车辆。
(四)政府纠风部门职责
督促各执法单位落实相关管理责任,督察治超的执法行为。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杜绝公路“三乱”呈现。
(五)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配合县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1成立外乡镇治理工作协调组。
禁止新增砂石料场、转运点。积极协助做好县治超站点的设置和卸载场地的落实工作。2清理本辖区现有非法砂石料场、转运点。
3加强对外乡镇居住地驾驶员、货场经营者的治超工作政策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交通、公安、公路、农机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二)路面治理。县领导小组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路面执法检查组。实行24小时、三班制、不间断的路面执法工作。
由县交通局派人任组长,上小路路面执法点。抽调县交通局9人、县公路分局3人,县公安局6人、县农机局3人,共同开展路面执法工作(抽调人员需具有执法资格,下同)
由县交通局派人任组长,合铜路路面执法点。抽调县交通局9人、县公路分局3人,县公安局6人、县农机局3人,共同开展路面执法工作。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查处非法改装营运车辆;公安局主要负责现场治安工作和拦截超限超载车辆,路面执法中。并对超载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置;县公路分局负责车辆过磅、卸载、复磅、处分;县农机局主要负责查处超载农用运输车辆。
(三)强化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把宣传教育工作始终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建立起治超宣传保证机制。
(四)经费保证。治超期间。各单位各自配备标识车辆1台,自备车辆维修和燃油等费用自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严禁推诿扯皮,消极观望。县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及时通报暗访检查情况。
一﹑工作原则
依法严管,坚持“立足源头。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原则,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分工,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健康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货源单位(主要是煤、沙石建材等企业及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运输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资料运输企业)严格监管,总体目标:以源头为重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平安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对货源单位巡查监管不少于公布总数的8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低于10%三车”运料车、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具体目标:县交通局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2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切实有效地开展公路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为加强对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业已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主任、县交通局和县公安局、安监局、建管局、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管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分局、纠风办、法制办、农机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分公路治超和货运源头治超两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公路和货运源头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督查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纠风办、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抽调人员参与,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一)治超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治超工作有序进行。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相结合,企业自纠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教育与奖励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和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推进综合治理;加大对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定和公布重点货源单位名单;依法保证治超工作专项经费;对在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办和奖励,对治超不力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县交通运管部门通过进驻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违法超限超载通报制度及货运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等;与有关部门一道,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查处。县公路部门加强路面执法,查处非法超限行为,与运管部门形成路面和源头双管齐下的治超机制。
(三)县公安部门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超载行为;负责维护货源单位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源头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和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
(四)县农机部门规范农用车、拖拉机牌证核发及管理工作。
(五)县工商部门对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建立信用档案。
(六)县建管、城管、安监部门要按照“三车”治理分工。
(七)县监察、质监、法制等部门依照自身职责。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货运源头调查。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县新闻媒体、中国?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县运管部门对重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或巡查监管。
(二)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县质监、工商部门对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禁止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货源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健全治超机构,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四)组织开展培训。统一持证上岗。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理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五)开展目标考核。予以问责,并追究其主管和许可机关的行政责任。
(六)做好经费和应急保障。为治超工作提供保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实施、各方联合行动、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区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在前段集中整治基础上,再用1—2年时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进行强化治理,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基本消除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货运源头非法装载及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全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实现治超工作持久化
1.强化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治超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将“抓治超就是抓财源、抓治超就是抓效益、抓治超就是抓环境、抓治超就是抓和谐”的理念贯穿到治超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2.强化部门责任。将治超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放在与优化环境、安全生产、和谐创建、城市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督促、一并考核。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把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动本部门治超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3.强化机构建设。公路、交警、交通、运管、工商、煤炭等部门要固定人员从事治超工作,确保治超人员相对稳定。要进一步理顺相关责任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等机制,及时解决责任部门治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把握舆论导向,实现治超宣传日常化
各乡镇要在人口密集场所、路权所属单位要在主要干线、支线公路和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的治超宣传标语。源头运输企业、大型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厂区、园区的货物装载点、过磅点、起运点等位置设立固定的治超宣传牌。使治理工作深入人心,众所周知。宣传部门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治超工作重要性、持久性,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治超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重点,实现源头治理制度化
1.严格货运源头管理。按照《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煤炭、建材、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及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货运源头单位加大治理力度。各乡镇要协调运管、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清理出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合法并经公示的一般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管机构加强巡查,年货物吞吐量30万吨以上的主要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管机构进驻监管。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标准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屡次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
2.严查车辆源头。交警、运管等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区内所有货运车辆进行清查,改装改型车辆要依法责令车主在限期内自行恢复车辆原状,无证无照的一律依法没收并销毁。工商等部门要在2010年11月20日前对辖区范围内各车辆修理厂(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挂牌监督。对无照经营和非法从事车辆改(拼)装的车辆修理厂(场)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生产工具。
3.建立源头治超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出现违规装载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的运输企业、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非法改装企业和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记入“黑名单”,同时建立黑名单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向各治超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和企业给予从严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实现路面监管网络化
1.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从2010年11月1日起,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卸载标准,坚决禁止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对超过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禁止以“罚”代“治”、以“罚”代“管”。要依托治超站点,加强流动稽查,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超载、集体闯关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关门锁车”、“停车走人”等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一律扣车扣证,从重处罚。各治超站点要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每月月底抄报区治超办及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对驾驶人实施处罚和扣分,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要依法扣留其驾驶证。
2.加大站点建设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治超站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治超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治超站点“有执法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卸货场地、有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
3.加强农村公路监管。2010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要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和实际需要,在农村公路连接干线公路的入口,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设置固定的限行设施。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实现责任追究无缝化
1.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督查、纪检、监察对治超工作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层面的监督体系。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及区治超办要严格按照《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督查、倒查工作力度,保持治超严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查处治超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实现治超执法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治理重点
针对我区车辆超限超载的主要源头和主要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对南搬路、凤渔路主要实施源头治理;对潆新路主要实施路面治理;加强乡、村道公路监管,坚决打击和纠正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取得实效。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王煜桢、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勇刚、区交通局副局长杨秋明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治超工作。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治超联合执法大队,由公安、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协调、指挥、督办落实和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编制工作简报等;负责全区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治理工作。
3、“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南搬路、潆新路超限检测点的治超工作。
4、区交通局:组织全区路政、运政管理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治理工作。
5、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交通部门依法开展治理工作。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强行冲站、煽动闹事、妨碍交通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6、交警四大队:积极配合交通、路政、运政执法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车辆登记、上牌和行驶证的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型的协调市车管所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严格处理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行为,并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的,告知车管部门不得办理除注销外的各类车管业务,并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予以处罚。
7、区财政局:对治理工作的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费、设备购置费、联合执法人员的执勤补助费等予以保障。
8、区监察局: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及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区安监局: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抓好危险品运输源头的监管,严禁超量、超限、超品种范围装载。对治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加强监督与协调。
10、区法制办:加强对“治超”工作中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11、区质监局: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
12、区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3、区工商局: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4、区农机局: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牌证,加大对擅自改装拖拉机、其他农用车辆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15、区交管所:加大对车辆源头、改装源头、运输市场源头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车辆的技术性能和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严控道路运输证发放,严把车辆准入关;加大对砂石码头等货物集散地运输源头的监控力度,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实行运政派驻重点企业制和巡查制度;对违法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治超”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其中7月13日—7月20日为车主自我整改阶段。由区治超办牵头,交警、交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进入我区道路营业性货运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拼装”、“加装栏板”等行为依法责令其停驶并恢复原貌。7月20日—7月30日,重点查处车主、企业对车辆原貌的恢复情况,对拒不恢复原貌者依法实施强制恢复。8月1日—10月10日为路面治超集中治理阶段。按照工作方案,对货运源头、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面遏制公路超限运输多发势头。
(三)总结巩固阶段,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从实际出发建章立制,努力建立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举措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新闻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曝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把宣传教育贯穿治超工作全过程;各乡镇和相关街道要在主要干线公路、主要街道、车站、加油站、停车场、收费站以及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治超通告并悬挂宣传横幅(横幅内容附后);区交管所、区路政大队、交警四大队要向货运企业、码头、司机、车主发放治超通告和治超法规政策宣传资料,在主要干线公路出入路段制作固定宣传标牌,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源头治理,加强巡查。区交管所要深入工矿、码头、砂石场、水泥等企业,对装载源头货运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与企业和运输业主签订《限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督促货源单位与运输单位、驾驶员签定《杜绝超载超限保证书》,对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责令或强制纠正车辆改型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设立流动稽查队对所有派驻源头单位运管人员进行监督和对源头单位进行流动稽查。各乡镇、相关街道要在码头、水泥、工矿等企业派驻治超监督员,配合运政部门抓好源头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规范的做法要现场进行纠正,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在制止的同时,要立即向区“治超”办汇报处理。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交管所要采取分行业、分乡镇、分片分线、责任到人的办法,不断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管,加大对汽车修理、维修点、汽车配件等经营单位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其交易行为。
(三)加大执法,多管齐下。“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要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值班,依法对重点路段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实行拆、卸、罚、记(对司机记分)、赔(交补偿费)、拘(对当事人进行行政距离)等综合治理措施,对二次以上违规记录仍不纠正或应当恢复吨位而未恢复继续上路行驶的超限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营运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并依法追究记入“黑名单”车辆的货运企业管理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超限超载检测点的交通、治安秩序,指挥车辆进入检测点进行检测,配合交通路政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及强制卸载,对超限超载驾驶人员给予扣分记分处理,配合交通运政部门对非法改装部位进行现场认定,责令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拆解销毁。
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车辆进行认定和处罚,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交通运政部门负责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和车辆,要查扣其道路营运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对非法改装部位进行认定,协助公安交警、路政部门上路执法;依法追究强行冲站、绕行逃检、聚众闹事、驳载等行为。
各乡镇、相关街道、派出所负责对所在乡道、村道超限超载车辆开展整治工作,根据公路、桥梁情况设置限重限宽限长限高标志,加强属地车辆运输装载企业、装载场管理,制止限载车辆对农村公路的破坏。区新闻办要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车辆的处罚结果进行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性和集中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治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要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态势,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公安、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工作“三到位”;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治超点的软硬件建设,加快超限卸载场地、设施建设,完善监控网络。各乡镇、相关街道和职能部门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全区交通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运输紧张、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治超工作利开展和社会稳定。
按照“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的总体要求,从年10月下旬起,用2个多月的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等得到有效遏止,国、省、县道“双超”率控制在3.8%以下,乡、村道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得到纠正,桥梁隧道安全运营得到有效保障,因超限超载引起的公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上述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
三、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严查车辆:重点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容易产生滴漏撒倒行为的工程运输车辆和非法改装的尺寸超限车辆。
(二)重点线路以及对象:S318省道高桥段、县大道(石子、沙子等工程运输车辆);大道、荷梁线洞桥段(散装、灌装水泥运输车);71省道咸祥段、沿海中线段(滨海创业中心企业和咸祥东方船厂的原材料运输车,特别是装载钢卷、钢板的大型运输车辆);南外环路、东外环路段(前往明州大桥的钢卷、钢板的大型运输车辆以及工程运输车辆、来往于钢材市场的钢筋运输车辆);世纪大道、下应大道、宁横路(去往4S店的商品运输车)等线路。
(三)重要设卡地点:东外环路与329国道交叉口、甬台温高速东进出口、甬金高速连接线与荷梁线交叉口、沿海中线与北仑交界处、34省道与大道交叉口、通途路延伸段与318省道交叉口、县大道与沧海路交叉口。
四、整治步骤
本次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10月20日—年10月31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同时做好媒体宣传,设立临时检查点以及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年11月1日—年12月15日)。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自行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全区将集中开展3-4次治超联合执法行动,由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重点线路和重要卡口治理“双超”车辆,严厉打击货运“黑车”,规范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年12月16日—年12月31日)。总结并完善治理“双超”的工作制度,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对于重点线路和卡口以及区内超载超限源头,要集中时间和调配各部门人员力量,从货物源头的装载管理和路面执法两方面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路面检查。对于重要的出入口,要充分依托现有的两个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路面执法;对于重点桥梁和路段,要重点巡查,加强流动治超。
(三)加强源头治理。公安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货运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同时清理已注册货运车辆号牌。安监部门加强对危化品存储企业、矿山等单位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对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加大查处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自任务,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把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安监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营造公路治超工作全社会关注、全社会监督、全社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