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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肪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监督检査,进一步规范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使我辖区内有害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职业卫生权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1、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
2、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企业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工作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的专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遗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要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8、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9、企业和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告知;企业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执法监督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建设管理办公室、射运中心、自剑中心、训练局、奥体中心、青岛航校、湛江潜校、秦皇岛基地、北体大:
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使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达到“阳光工程”、“廉洁奥运”的要求,特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审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
训练设施建设审计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建设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监督工作方案》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总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审计机构
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监察审计办公室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依托于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
第三条审计职责
对国家体育总局承建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审计监督。
第四条项目审计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需要将采取招标方式在京选择3至4家社会审计机构组成项目审计组,京外单位采取就地招标方式选择1家社会审计机构组成项目审计组。审计组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监察审计办公室审计部汇报工作,并接受其领导。
第五条审计原则
审计工作按照“重在预防、全程介入、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审计方法
按照“统一协调、分项目实施”的要求,分“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交付使用”三个阶段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对象
与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基本建设财务、资金及相关业务活动,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与上述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条审计范围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承建的2008年奥运会体育设施,包括新建奥运会比赛场馆2个,改扩建奥运会比赛场馆6个,国家队训练设施项目33个。
第九条审计主要内容
(一)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审计。审查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等。重点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初步设计、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文件、环保与消防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纸审核文件、开工前有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及调整概(预)算情况的审计。审查概(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编制依据的充分性、准确性、时效性,概(预)算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编制,是否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是否经有关机关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问题。
(四)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的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审查合同内容的履行情况等。
(五)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合法性情况的审计。审查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进度、按合同规定付款。
(六)对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审计。审查工程成本核算帐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合理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核查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工程价款结算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
(七)对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的审计。审查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手续是否合规、有效;建设物资与同期其他物资是否严格区别核算。
(八)对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的审计。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设计费、施工费和监理费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问题。
(九)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以及竣工决算的审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归集整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移交手续;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真实性及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第十条审计费用
(一)审计费用应列入工程项目建设预算。基础收费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工程预算(送审额)的1‰—3‰计取。
(二)效益收费按北京市物价局的核定收费标准以工程核减额的5%—15%或核增额的3%收取,在各工程建设项目审减额中支付。
第十一条审计时间
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的审计依建设进度进行,约安排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完成或以各个项目竣工决算完成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审计要求
(一)进行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总局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参与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和管理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与审计组及施工单位的联系、协调事宜,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并为审计组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审计过程中不得阻挠、妨碍审计人员工作。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监察审计办公室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变更及严重影响,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工程的事项发生,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单位有责任随时通知审计组参与。
(三)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条款中,要注明“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组审定数为准”和“在审计组对工程价款最终审定之前,建设单位付款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90%”。
(四)审计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计、主动服务的意识,做好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察审计办公室要向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发出《跟踪审计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为了使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达到“阳光工程”、“廉洁奥运”的要求,实行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结果将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告。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
二、活动内容
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执法整治月”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开展“执法整治月”活动。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以及开展“执法整治月”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不断增强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监督机制。既要进行正面宣传,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村、各单位要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建筑放工、特种设备、中小型生产企业等行业或领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拒不执法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联合集中执法行动。各村、各单位要对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组织联合执法。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要重点组织好以下四个领域的联合执法行动:
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行动。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
2.剧毒化学品执法行动。由镇派出所牵头。
3.关闭化工生产企业执法行动。由镇化治办牵头。
4.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执法行动。由镇安监办牵头。
抓紧制订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监管行业或领域的特点。全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各村也要结合本村实际,针对本村矛盾和问题突出的行业或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整治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促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联合执法,县乡联动,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舆论宣传攻势,震摄食品安全不法分子,努力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二、联合执法重点
在地域上,重点是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在品种上,重点是粮食、蔬菜、食用油、肉类、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糕点、酒、饮用水、儿童食品、调味品等;在场所上,重点是小作坊、黑窝点、食品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县域旅游景区等;在查处的违法行为上,重点是无证、无照及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销售过期食品等;在时段上,是全年的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和突发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期间。
三、职责分工
1、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依法监管。
2、县农业局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牵头;县质监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联合执法牵头;县工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秩序规范工作的联合执法牵头;县卫生局主要负责餐饮消费监管的联合执法牵头;县贸易局、畜牧局主要负责肉类食品监管的联合执法牵头。县公安局、监察部门要全力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扎实推进。
四、联合执法工作安排
1、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派执法人员参加,邀请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全程参与;
2、联合执法车辆由牵头单位或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解决;
3、联合执法时间视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情况机动安排。
五、联合执法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联合执法人员、车辆到位,要服从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以确保全县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
以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为基本要求,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努力提高依法管粮水平,确保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由县粮食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倪若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流工作
三、运作方式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
(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粮食局负责召集,一般于每年夏、秋两季粮食收购旺季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提前、推后或临时召集。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二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涉粮监管职责;三是指导和部署相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四是通报和交流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信息;五是探讨研究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是根据形势研究并提出涉粮突发事件的解决办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方案;七是研究确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事项。
(二)行政建议、案件移送和告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中涉及多个行政主体或者根据各自职责范围需要口头或书面建议、移送的案件,要主动负责的联系、沟通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对方。
(三)联合执法制度
联合执法由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每次联合执法活动,牵头部门要向领导小组提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牵头部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其他部门积极参与配合。
联合执法活动结束后,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其他部门检查情况,并形成联合执法报告,向联席会议报告。
(四)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
各行政执法主体依照各自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中,需要告知或发现涉及其他执法主体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违法事实时,应及时予以告知和提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在结案归档后,相关部门可以相互查阅、学习和借鉴,形成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四、职责分工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2.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5.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6.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7.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8.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9.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11.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的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和计量器具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贸名城、旅游新城、生态绿城、宜居山城”的建设目标,深入推进“行政中心和布衣公园两个核心区,大道至工业大道和前程大道、大道至大道两条景观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注重预防,惩防并举,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联合执法大队(正科级)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管理和实施管理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市政管理股
责任股室:燃气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继续强化水质督察。对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项目、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城镇供水和运行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责任股室: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镇规划管理所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的督查,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调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局招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各方主体行为。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质量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日-30日)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出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召开稽查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3年8月1日-11月15日)
局机关各股室、站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市局检查的配合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本股室、站对开展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交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根据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会议精神、全国“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省厅各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2014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市2014年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2014年农资市场(种植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继续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方案,对全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各县区农业执法大队围绕各自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内容,按照市里的安排,制定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场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根据我市农资使用的季节特点,加大了对各县区的农资产品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组织了“双节”、五一、十一期间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春季农资打假、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夏季卫生用农药、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活动、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农药市场打假行动等。针对整治重点,对我市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通报,有力保障了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还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行专人负责和专机操作,确保了信息平台规范、有序运行。及时把我队执法案件、执法动态等向相关部门公开,对执法行为进行网上监督,使监督更加及时和全面。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治理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了对全市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在农资市场检查中,种子方面主要以玉米杂交种、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主,重点检查经营套牌侵权品种、主要农作物未经审定品种、超适宜种植范围推广、已停止推广使用的品种以及经营主要农作物品种未按规定办理引种手续等违法行为。农药方面主要以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为主题,根据农时季节和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特点,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开展农药市场整治检查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特别是在主要蔬菜种植区,结合生产关键时期开展拉网式排查,着重加强了对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的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清查和收缴工作。肥料方面,通过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等方式,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了肥料市场秩序。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叶面肥配方肥等肥料产品,坚决捣毁制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从源头堵住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彻底封堵假冒伪劣肥料的流通渠道。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3569人次,出动车辆865辆次,检查门店2762个次,检查企业34个,整顿市场21个,立案68起,其中农药15起,种子13起,肥料15起,兽药21起,饲料4起,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推进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联合执法,抓住关键时期确保治理效果
3月初,我队与蔬菜中心、植保站、环保站等部门联合行动,在马铃薯播种期集中对全市马铃薯种植基地的生产用药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收缴了部分违禁农药,规范了马铃薯生产中农药使用行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随着农作物种子的销售逐渐进入旺季,市执法支队与市种子管理站、科教科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检打联动等方式,集中开展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有效地净化了种子市场。在肥料销售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农业执法部门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肥料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检,确保了肥料质量安全。4至5月,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农资市场春季联查活动,对全市范围的农资进行了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有效规范了我市农资市场秩序。9月15至16日,对我市家乐福、乐购等大型超市的转基因食用油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超市经营规范,没有出现未标注、标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9月22至27日,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农资市场秋季联查活动,主要检查种子、农药、养殖场周边的兽药、饲料厂家及经营门市、大型畜禽养殖场、复混肥、有机肥和微生物肥,并把检查结果通报给全市农业执法部门。
五、突出抓好执法服务,引导和促进农业执法工作
执法服务是农业执法工作的有效载体,我们把执法服务工作放在农业执法的突出地位抓好、抓落实。一是抓好农业法制宣传服务工作。一年来,通过举办执法人员培训、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媒体宣传、农业执法网、“两法衔接”平台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农业法制宣传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发展。二是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我队联合抚宁县农牧水产局组织我市30余名专家、农技人员于今年“3.15”期间,在抚宁县城关举办以“放心农资下乡,保障春耕生产”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现场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展示优质化肥、农药等农资,并免费发放技术资料,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活动当天,共出动宣传车辆6台,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万余份,现场展示牌匾10个,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通过宣传,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意识,促使农资生产和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形成了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三是抓好农资质量纠纷事件的处理工作。我队制定了纠纷调节制度,以保证及时受理农资质量纠纷投诉事件,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四是抓好执法案卷规范管理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案卷管理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符合标准要求,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
六、创新农业执法工作,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
(一)我队依据执法通软件建立了全市农资生产经营门店数据库,对信誉好的单位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有不良纪录的单位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加强了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方便了执法部门的管理。
(二)年初,我队统一定制了《市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公示牌》500块,免费分发给全市主要农资经营门店,对农业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农业部六条禁令、农药管理三项制度、禁限用农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及监管责任人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布了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以利于社会监督。
(三)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分别制订了《农资市场管理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措施,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压力,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了农资市场监管的到位率。
2监管措施和做法
2.1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安全工作目标,落实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每年初人员分工从领导到一般干部都明确有安全责任分工和具体安全工作计划。我局结合部门实际,年初以正式文件下发了《2014年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成立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对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状考核细则分解细化,建立了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在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规定,实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局与各二级单位、各单位分别与执法人员、工作人员、教练、机手、学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明确了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三是完善了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要求立查立改;四是完善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方案,进行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基本具备了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五是按省市业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了新车入户、牌证换发、年度检验等各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六是认真抓实农业机械安全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督办,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做到逢会必讲、随时督查。在领导逢会必讲的基础上,全年召开专题安全会议10次,召开交警参加的联席会3次,到二级单位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12次。
2.2坚持农业机械安全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强化工作措施,抓常抓细保安全
2014年我们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月、“六打六治”、重大节假日、三伏高温、冬季雨雪天气安全防范、安全隐患排查、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农业机械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竹山县农业机械局分别下发了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和通知,成立了由局领导参加以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为主体的专项整治小组,落实相关责任和措施。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重点、方法和步骤,积极排查,严格整治。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特点,进村入户进行登记排查,登记结束后进行分类汇总,在摸清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隐患排查。一是深入基层集中开展拖拉机审验,每月初对年检到期的机主发送手机短信,通知检审范围及时间安排、检审工作要求,同时还向机手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机手法制意识和自觉参检意识。在年检过程中,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检验技术标准,坚持见机、见证、见人,不走过场,做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一律不予年检;不参加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不予年检;私自改装的不予年检等等;二是开展了田间作业和道路安全检查、安全日咨询及送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下乡镇村等系列活动,6月份共发放编印的宣传材料1000多份;三是积极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安全检查,组织农业机械作业专项整治。期间出动农业机械执法人员650人次170天,共检查各类机具1665台次,纠正各类违法违章151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25起,处罚违章机手191人,教育机手329人次。监理站每月巡回全县田检路查、上门宣传、打非治违、下乡实地开展工作都在22个工作日以上。
2.3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提高监管能力
按照湖北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道路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4〕124号)文件精神,我们和县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机械道路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成立了联合执法小组,建立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农业机械监理站和交警各中队开展了11次联合执法活动,加强了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们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召开3次专题联席会议,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对县乡道路进行整治专项检查,农业机械与交警开展联合执法11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9次。
2.4加大源头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源头管理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建立农业机械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农业机械监理工作一改过去坐等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深入基层,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农业机械手检修车辆,传授机具维修、保养等技术,消除事故隐患。通过短信通知年检、电话预约上门、送牌证到家、车辆检审进村、延时服务等多种形式做好机手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安全镇、村、户建设,不断创新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做到管理“横到边,纵到底”,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和盲区。加强基层农业机械安全网络建设,让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深入到村入户,安全常识普及到人,农业机械安全责任到人,通过聘用农业机械安全员、建立村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台帐、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发挥好村委会作用,较好地把住了农业机械安全源头关口。
2.5强化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我们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一是抓社会效应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警示牌、黑板报、标语、宣传栏和倡议信等多种渠道,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二是抓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结合年检、农忙、节日前举办农业机械安全培训,发放《农业机械交通事故警示》、《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农业机械安全宣传资料1000多份;每个安全村送1套“平安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挂图,给农业机械户送1本“平安农业机械”知识手册,全年组织3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参训人数达500余人;制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展板4块,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16场次,安全生产宣传报道32篇、向驾驶员发送手机提示、警示短信3万余条。2.6明确规范,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一是严格执行农业部“两个规定”和“两个规范”要求,做到不超标发牌,不异地发牌;做到培训和考试分开,并严格考试,杜绝核发关系证和人情证,由于严格把关,有效提高了驾驶人的素质;二是面向社会推行执法“三公开,一承诺”制度,即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执法依据,承诺服务限时制,规定凡手续齐全的一般性业务1小时内办结,考试合格一周内即可领取驾驶证。2014年专门购买一台拖拉机用于机手的培训和考试;三是实行办理业务首问负责制,对机手做到不刁难、不拖延、不推诿,让机手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3存在的问题
(1)农业机械执法手段弱。农业机械部门按法律规定,只负责农用车辆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管理,但上路执法权限有限,对车辆违规违章只能教育、引导,缺乏强制措施。
(2)执法人员不足,工作经费严重短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对象点多面广。现在农业机械监理站人员编制只有8人,除在窗口办理业务人员外,能上路执法的人员只有4人,且大多都是年龄偏大的老同志。农业机械部门除财政拨付的人头经费外,无专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执法经费,农业机械要想在全县乡村范围内开展机车的安全监管,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目前此经费得不到保障。
(3)农用车辆保有量基数大、分布广、安全性能差,农村路况条件差、机手安全意识差等多项因素叠加,更加大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难度。农用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因价格便宜、行走灵活,各方明知制动性能、安全性能不如四轮汽车,但目前农村仍有不小市场,机械出厂有合格证,农民办理牌证持有合法证件,符合办证前置条件,农业机械部门又不能拒绝办理。大多机手只注重经济收入,平时不注重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加之我县乡间道路坡陡弯急,通村道路建设不达标,遇雨雪天气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4农业机械监管和隐患排查的防范措施
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县政府[2014]23号《关于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履行好农业机械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工作的安排、督办、检查,确保安全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4.1对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排查
截止2014年12月底列管在册车辆有2119台,我局重点对列管的车辆逐一核查档案,一是对参加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宣传教育;二是对到期未检验的,实行电话通知、发短信、上门通知、路检路查中督促车辆检验;三是对逾期检验的,实行发法律文书,注销车辆号牌。
4.2抽调力量,迅速开展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
竹山县农业机械监理站出动监理执法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特点,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集中检审,进村入户进行登记排查,做到不漏一台。在年检过程中,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检验技术标准,坚持见机、见证、见人,不走过场,做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一律不予年检;不参加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不予年检;私自改装的不予年检等等。对未年检的车辆,实行电话通知、发信息、上门发通知、送牌证到家、车辆检审进村、延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办法,督促车辆按时年检;二是帮助农业机械手检修车辆,传授机具维修、保养等技术,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对存在隐患的车辆通知停止使用,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在湖北省监理网、农业机械局政务网上公示。
4.3成立专班,集中开展田检路查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元旦和春节期间,组成执法工作专班,由局长、局班子成员带队,分2个组,分区域到17个乡镇、到村组开展田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变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无证和酒驾人员、驾驶未检及报废机车、违法载人、机车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排查治理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同时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开展安全咨询、送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下乡等活动,制作了2000套《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农业机械安全宣传资料、“平安农业机械”知识手册。
4.4联合行动,农业机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
利用公安、农业机械联合执法机制,农业机械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县乡道路农用车进行专项整治检查,重点对农业机械超载超速、违章带人、到期未检审、无证驾驶、无注册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严惩,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达到整改实效。
所以这次培训会,大家的注意力要放在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中,“查什么、怎么查、如何整改”这一根本问题上。对于受检单位来讲,则是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建什么、怎样建,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法规就是要用的,要执行实施。如何实施、怎样实施,如何执法、怎样执法就是这次培训会集中要解决的问题。为这次培训会,我局编辑了一本工作手册,基本上可以回答“查什么、怎么查、如何整改”的问题。希望大家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协调沟通,根据本区县具体情况,形成本区县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这次全市性执法检查工作。
关于这次体育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规定的执法检查工作,我想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在这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职责。我理解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体育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规定执法检查工作由市区县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安监局综合协调指导,其他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体育局的负责牵头和组织工作包括:成立临时性的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逐一落实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联合执法活动,督查经营场所的整改工作。二是对体育经营单位依据体育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体育专项执法检查。这次要通过体育专项检查工作逐步形成体育执法工作机构和相对稳定的体育执法人员队伍。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组的体育执法人员要依据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行工作。体育局是联合执法检查组的成员单位,这一次执法检查是联合检查,是对受检单位贯彻实施《*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6条的综合检查和评定。体育局重点是把涉及体育行业监管的内容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加以规范和制度化。属联合执法检查组成员单位的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各按行业规定查,根据权限处罚,联合执法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和综合考核。
二、明确两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为体育经营场所整改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创造条件。这次对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我局都突出讲了受检单位的整改工作。尤其是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中,不同于安监局的工作阶段划分之处就是增加了受检单位的整改阶段。我局的计划安排,第一阶段由受检单位自查,区县体育局组织联合执法组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和受检单位整改三项工作组成。第二阶段由市、区县两级执法检查组联合对下发整改通知单的受检单位进行复查。我理解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法规在操作层面上的贯彻执行,即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要求和争取受检单位把以前不规范、不顺畅的工作漏洞补上。执法检查的目的不是显示权威,单一制约和处罚,而是立足于改善法制环境。我们要依靠法制服务和规范管理机制为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决不能单一理解为执法即处罚。在这次编制的工作手册中,主要是希望受检单位能够进一步明确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譬如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我们把它分为六项,即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安全生产措施、例会制度、检查及巡查制度、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且把这六项工作内容具体化、规范化。同时使检查的要求具体明确,受检单位的制度建设也易于操作。再譬如工作手册中的综合检查评估表,这是丰台区安监局制定的,是对受检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一次综合考核评估,覆盖安全生产法规主要内容。100分的评定量化了一个受检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工作水平,这样的做法为以后体育经营场所的分级管理和社会公众监督以及企业的信誉评估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