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13 2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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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论文

篇(1)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这些机构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健全科学的资信评价体系,是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是促使汽车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国外的信用机构采用的是高度的货币电子化将个人消费信用档案、个人收支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1]。为了进一步降低信贷的风险,对融资的车辆要求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要求购买者对融资车辆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及主要股东对融资合同做连带保证,并对逾期未缴款客户进行催收,并且通过健全的网络系统对有效追踪催收后客户付款情况进行及时记录,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债权。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证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汽车消费信贷、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在美国,统一的《商法典》、《贷款条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对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责任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汽车消费信贷的流动抵押权、分期付款融资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销售法》则对通商产业省的责任进行详细周全的介绍,着重于对分期付款销售的监控与调节,保护购买者的利益。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转效率,减少了贷款呆帐的风险,避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秩序的混乱。

3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高级消费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的兴起,国家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来看,汽车消费金额的60%~70%都依赖于贷款。然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比较晚,汽车市场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的相比,特别是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不过10年,还存在着包括市场主体、服务产品单一以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和不规范等问题。

3.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比较单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约占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95%。医学论文而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由于受资金来源限制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这些都不适应汽车工业发展的要求。

3.2汽车消费信贷服务质量低

消费信贷其实是一种金融服务,所以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该市场的发展。所以,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单指将车卖出,还必须将售后服务纳入这一过程中。目前,多数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已清楚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均以自营或联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车销售一条龙服务和售后服务。然而售后服务的深度与细致度方面,国内与国外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风险防范机制不规范

金融机构从事消费信贷业务都把防范风险、保证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机构贷款与否,首先要考虑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都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这就极大的缩减了信贷的规模及范围,从而影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汽车工业的发展与壮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费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篇(2)

维多利亚时代的美国,是一个人人都遵循储蓄、节约和克己等生活规则的国家。南美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使美国民众的生活愈加拮据,维持正常的生活是可以的,但只要出现失业、疾病等微小的家庭变动,人们便无法支付能力范围之外的费用。唯一也是最直接的方式只有借钱。因此典当和赊账成为了当时比较盛行的融资方式,这就是消费信贷的前身。然而随着“镀金时代”的到来,生产者们为了购买土地、扩大生产、开展业务、种植庄稼,越来越依赖于来自正规和非正规的隐蔽放贷网络的信贷业务。

基于以上背景,1904年费城的里特兄弟百货公司请它的记账客户推荐三位熟人,并给予他们在本店享有赊账业务的特权。随后,零售商、商业银行、个人财务公司、融资公司开始大量开展信贷业务。在1915年之后的20年间,放贷机构采取了新策略,以便以积极进取的方式追逐在消费信贷市场上可被获取的利润。他们创新性的分期付款方式,给人们的借贷方式带来了一次革命。在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大多数百货公司实施了管理改革,其中包括对赊账的集中管理,这使新的业务得以展开。管理制度的改革带来了更多愿意赊账消费的顾客,为了能够加快身份认定的速度、促进交易量的增加,商人们在世纪之交开始向经过评估的赊账顾客发放小金属身份牌———现代信用卡的鼻祖。

与此同时,来自廉价商品分期付款零售商的压力迫使之进行现金交易的商店不得不做出让步。1903年,沃纳梅克百货公司可以分期付款购买钢琴……。到了20年代,美国的中产阶级可以任意在他们喜欢的百货商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缝纫机、点唱机、橱柜等生活耐用品了。对于分期付款,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值得一提:美国福特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汽车。1908年福特公司针对大众市场推出了一款T型车。然而在第一年的投产中,T型车旅行版售价为800美元,这相当于一个一般产业工人几乎半年的收入,而一名白领会计也要花掉一年工资的1/4来购买汽车。汽车在家庭收入中占如此之高的比例,即便低档汽车的高花费也树立了一道明显的障碍,阻止了真正的汽车大众市场的形成。因此,福特公司开始向符合条件的买主提出分期付款,美国的汽车产量在五年之内长了两倍之多。至今,美国通过消费信贷而购买的汽车占汽车总销售量的80%~85%。消费信贷在美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美国消费信贷的现状

完备的信用报告体系是信贷业发展的坚实基础。美国的三大信用报告公司(TransUnion、Experian、Equifax)拥有上亿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各信用机构与银行、商业企业都可以实现即时准确的数据交换。在消费信贷运行的同时更有法律的有力保障。针对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公平授信和稳定美国经济等问题,美国国会制定并完善了相关的信用管理法律。同时,还制定了失信惩戒机制,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一但失信,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在消费信贷业超级发达的美国,信贷产品种类繁多:有旅游贷款、装修贷款、奢侈品贷款、学生贷款,更有个人债务重组贷款等新型贷款。也就是说,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可以在美国一一被满足。而与中国提供信贷的单一机构不同,美国的多个组织都可以提供上述多元化的信贷产品,商业银行、储蓄机构、财务公司、信用社甚至是非金融机构的商业企业均可以提供上述服务。

三、影响消费者信贷决策的因素

1.预算约束:即平均收入水平。长期来看,消费者的各期消费之和应该等于各期收入之和。而对于每一期而言,未来收入不仅要偿还借款的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剩余的才能用于消费。消费者要把一切支付都计算进去,将剩余作为基础资金来进行信贷决策。

2.未来收入预期增减:在未来消费额稳定的情况下,当未来收入预期高于当其收入时,消费者往往会选择满足当期需求,实行消费信贷;而当未来收入预期低于当期收入时,保守的消费者便不会超支消费。

3.消费习惯:笔者认为,消费习惯是一个人进行消费信贷决策的基础性原因。偏好保守、谨慎型消费者,往往也会偏好储蓄,使当期收入始终大于当期消费;而偏好超前消费的消费者,无论当期收入负于当期消费之差有多大,即使是借款消费也会选择消费。

4.利率水平和还款周期:当期利率水平和消费者对未来利率水平的预期都会影响信贷决策,一旦消费者预期未来利率水平变动幅度过大,往往不会进行信贷消费或使信贷金额尽量达到最小,因为此时的信贷是不划算的。而还款周期的长短也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消费周期短的信贷产品进行购买。

四、我国之借鉴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社会总需求一度下降。生产领域,特别是出口加工业严重受损,而企业为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只能缩小生产规模甚至是裁员。失业率提高、消费锐减是其必然趋势,致使整个社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消费信贷是我国金融事业中较有发展潜力的一个领域,我们可以利用消费信贷的发展机遇来刺激内需,这不单是一项应急措施,更是一项有利于我国经济长远发展、行之有效的举措。

在我国,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只集中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适当放宽该业务的机构准入标准,让更多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但要注意对准入机构的评估监管,做到“松而不滥”。积极创新、完善信用报告体系,扩大个人信用数据库,使相关数据信息能够迅速、无阻碍地传递。政府还应加强信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制度漏洞,使消费信贷业务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

消费信贷能够满足消费需求,将收入购买力的未来预期增量提前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购买力,同时与即期的购买力汇合,形成更大的消费能力,既拉动了内需又促进生产,最终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效果。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更应该注意消费信贷的信用监管和准入制度,一旦维系此系统的规则被破坏,便会造成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银行债务不断积压,最后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学会如何利用这把双刃剑,才能使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伦德尔·卡尔德.融资美国梦:消费信贷文化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黄小军.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J].国际金融研究,1999(5)

篇(3)

那么多钱到底都到哪里去了?你只要看看体制内那些活动就明白了,如火如荼的土地拍卖、庞大的各级政府开支、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那些垄断部门企业缺钱吗?中石油、太保等大型国企一次性就从市场上拿走数百亿、上千亿,这些钱大多趴在企业的账上,没有多少具体的对应项目,资金边际效率极低。此外还有一块,那就是有海外背景的,有外资来源的企业,包括热钱。这些都不是货币政策所能左右的。

直接讲吧,央行加了十几次准备金,加六七次息、发了好几千亿的定向票据,把经济体中最需要钱的部门的流动性都收走了,但对体制内部门却无能为力。一个直接的后果必然是,更加严重的经济资源错配,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更加向着政府(包括垄断部门)、向着外资倾斜。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垄断部门的生产率是最低的,吸收要素成本上涨能力也最差,一旦遇到成本涨价压力之后,就倾向于外移,基础的能源、原材料行业的垄断放大了整个经济体通胀的压力。这些部门对货币政策不敏感,意味着它们能够更容易、更大份额地占有信贷资源。

而真正抵御通货膨胀压力的能力最强的制造业部门,却承受最严厉的信贷紧缩,盈利下降的实质是企业生产率下降,是整个经济体抵御通胀能力下降。当内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信贷紧缩下纷纷凋敝,事实上也就给蜂拥而至的外资廉价收购中国企业和国内资源提供更大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讲,中国的宏观调控不能再把央行推到最前沿了,应该强烈呼吁要为央行的职责松绑,不能让央行为中国的通胀负责,更准确地讲,它也负不了这个责。过多、过于频繁的货币政策操作不仅作用有限,而且滋生的副作用已经严重损害到了整个经济体的效率,伤害到整个经济体“扛”住通胀的能力。

坦率地讲,现阶段中国的宏观调控的核心就是让发改委这个微观经济的管理人管好体制内的事,因为发改委本身就是管理政府及政府相关投资项目的职能部门,体制内的流动性,它管不住谁也管不了。尽管这是一种市场化倒退,但鉴于中国经济特殊的体制结构,确也别无选择,这也给中国一个重要的启示,那就是必须加快体制改革和经济转型的步伐。

篇(4)

本文拟从制度视角来阐述两种信贷方式在假设前提、制度设计、风险管理以及业绩评价四个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几点建议。

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

(一)理论假设前提的差异

1.需求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信贷资金,而是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工具。在这种信贷制度安排下,贷款能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并且能针对农户小规模经营、缺乏抵押品的特点,为农户提供小额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项。而商业银行信贷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仅仅是资金,至于资金以外的其它服务,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决。

2.信用与风险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对农户信用与风险的认识主要有三点:第一,农业社区的信用维护机制有效。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抵押,因此贷款只能建立在农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而农户大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区,并且社区的人员组成极为固定,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信息传递较快,即使发生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的现象,也极易被发现,并将为此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如受到周围人群的鄙视、无法取得下次贷款等),故农户的信用普遍较好。第二,农户还款具有双重保证。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第三,农户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小额信贷机构一般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农户基本上不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农户违约的机会较小。而商业银行信贷则认为借款者恶意逃废债的概率较高,借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认为每笔贷款都具有不可预测的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二)制度设计的差异

1.目标群体的差异。农户小额信贷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自然人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则遵循“择优”原则,以有良好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首选目标,其中企业法人贷款占主要份额。

2.贷款保障条件和操作程序的差异。贷款保障条件的差异。小额信贷是一种没有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贷款完全取决于农户信用,通常采取小组连带方式或强制性储蓄来代替担保抵押。商业银行的贷款保障条件比小额信贷充足,有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操作程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较简单,无需提交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只要求申请者填写一张纸的申请表,贷款批准程序完成一般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贷程序;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最长两周,对再次贷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乡村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一般为1-2周。我国的基本程序是: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获取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银行都规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此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些步骤主要有: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查—贷款谈判—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3.贷款额度、周期和还款方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远小于商业信贷的贷款额度。小额信贷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从一、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额度,但从总体上看,贷款额度远大于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可分为固定周期和灵活周期两类,还款频率也可从总体上分为固定还款和灵活还款两类,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4.利率的差异。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存贷利率差高达8%—15%左右,但资金成本低的例外。我国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利率的确定比较简单,实行“一视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业银行信贷利率则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央行的货币政策、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是灵活的、市场化的、有差别的利率,利率水平与受信者的信用等级状况挂钩。

(三)风险防范手段的差异

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风险防范措施:为贷款户提供配套服务(如培训、技术、信息等),以提高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采取连带担保制度,利用社会压力促使农户积极还款。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比小额信贷要复杂得多,因此风险的管理手段也要“先进”得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线性概率模型、线性判别等模型,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信用矩阵法、信用风险加成法等更为复杂、精确的数理模型,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过程、后续行动以及监督报告过程。

(四)业绩评价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要义:一是针对贫困,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达到自立,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追求的两个基本战略目标,所以对小额信贷业绩的评价也是将以上两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商业银行信贷的最终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围绕其盈利性和综合盈利能力来展开的。前者考察银行的相关财务比率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四类: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风险比率以及清偿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则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结合起来对银行业绩作出评价。

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建议

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虽然我国目前执行高利率会受到传统观念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的挑战,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这是因为:即便是以福利主义著称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实行的都是较高的利率政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尚处在供给不足的状态,若不以“市场价格”来配给有限的资金,则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的设租和寻租现象,其结果反而不利于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农户;在很多地方,以高利贷为典型代表的“灰色金融”还很盛行,农民尚且能承受“高利贷盘剥”,那么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则必然也能接受。有研究表明,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多样化生产带来的是极高的回报,在正常年景下,农户完全有能力承担市场化的利率水平。

建立商业银行信贷和小额信贷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我国尤其是农业银行)也涉及到农业领域,两者在产业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因此可以尝试实现农业产业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微观层面资源的共享。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一部分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及其信息“移交”到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将经济实力增强后的农户“移交”到商业银行,两者相互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的共享。

采用量化的风险防范手段。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刘文璞.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郑鸣.商业银行管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篇(5)

西方人将旅游当作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福利和各项保险健全,没有存款也要休假外出旅行。中国人则不同,相对于攒钱购房来说,旅游只能算得上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旅游贷款不象住房贷款那般火爆,是因为后者是为了一家人安居乐业的百年大计,而前者只是为了逍遥一刻的眼前快乐,大多数生活水平尚未步入小康的消费者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尽管政府大力提倡居民进行信贷消费,但现实的信贷消费形势并不乐观。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调查,半数居民并没有消费信贷意向,与此同时,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消费群体接受消费信贷的倾向也有所不同,愿意向银行贷款去旅游的人群比例很低,这多少表明了国人对待生活的务实心态,正是这种心态阻碍着旅游信贷业务的开展。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制肘旅游信贷消费

信贷消费的全新理念虽然在某些领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制约消费信贷的瓶颈问题。目前的信贷消费中,商业银行既是消费受理方,又是授信方,独资承担了信贷消费的资金压力和风险,这对信贷消费的进一步发展十分不利。贷款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必然以苛刻的信贷条件要求借款人履行繁杂的贷款手续。

由于旅游的信贷需求是突发性的,短时间内办理完成并不容易,贷方和借方的积极性都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急需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来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满足百姓的信贷需求。

银行的服务质量和营业模式导致旅游信贷曲高和寡

手续繁琐令人生畏。消费信贷手续非常繁琐,通常都有十几道关卡,作为消费信贷家族成员之一,旅游信贷自然也不例外。一般说来,想借旅游贷款的游客需提前二三十天向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其间需要往返银行多次,并提供银行所需的各种文件、证明、担保。也许将来旅游贷款门槛放低之日就是旅游贷款大受欢迎之际。

贷款业务覆盖面狭窄。旅游贷款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桂林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和旅游业发达城市中的商业银行开办,而在中小城市里此项业务尚是一片空白,因而相当一部分有实力、讲信用也有旅游意愿的潜在游客只因身在中小城市想办理这项业务也只能望“贷”兴叹了。

贷款方式呆板单一。旅游贷款一般都是由银行和旅游公司(旅行社)联合推出,借得贷款的旅客一般是拿不到现金的,只能跟随银行指定的旅游公司(旅行社)组成的旅游团随行。旅游者若不想随旅游团一起行动而是想单独自由自在地去饱览风光、指点江山,银行通常会婉拒他的贷款申请。这种单一的信贷模式将大批消费者拒之门外。

启动旅游信贷消费对策与措施

健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消费信贷体系。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与信贷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担保、评估、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制度,使旅游信贷消费逐步走上法制轨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积极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共享网络,实行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促进信贷消费,规避金融风险。此外,要支持、引导建立个人资信调查和置业担保等中介机构,尽快全面启动旅游信贷二级市场,为旅游者实现自己的旅游愿望创造便利条件。

提供优质服务,改善信贷消费环境。凡涉及旅游信贷消费的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都要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形式高效、便利的旅游信贷服务;银行要配备必要的信贷消费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多与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消费者沟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健全信贷产品质量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宣传媒体要加大信贷消费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普及信贷消费知识,逐步转变国人先积累、后消费的传统习惯,引导其树立借助信贷工具,适度超前消费的新观念,以有效增加旅游的即期消费。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发展旅游信贷消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商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启动和推进旅游信贷消费作为拉动内需的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制约症结,加大信贷消费工作力度。保险公司可以介入信贷消费,开办履约保险项目,分散信贷风险。

此外,要密切关注旅游信贷消费这一新课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引导旅游信贷消费健康发展。旅游信贷市场前景广阔

旅游消费在我国目前已成为重要的消费热点,旅游消费市场的启动对经济增长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对旅游消费主体而言,决定旅游消费的两个基本要素是“一是有钱,二是有闲”。目前对国内市场来说,耐用消费品已趋于饱和状态,人们的旅游动机和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合理地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旅游消费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出台相应措施鼓励人们进行旅游消费,对于收入不高、积蓄有限、收入来源稳定、有一定还款能力且有强烈旅游欲望的个体消费者而言,旅游信贷就是一项很好的措施。有专家认为,贷款旅游的前景应该不错,刚工作或刚成家的青年人将是旅游信贷的主要选择者。另外,境外旅游花销较大,随着出境旅游业务的不断增长,也使旅游信贷显露出光明的前景。可以预见,旅游信贷消费在不久的将来也是肯定有前景的,也许旅游信贷消费也必须经过一段寂寞日子以后才会逐渐红火起来。尤其是中国的入世,受到国外信贷消费观念的影响,旅游信贷肯定蕴藏着比较大的市场潜力。

市场培育尚需时日

这些年,国人外出旅游的兴趣与日俱增,但却掩盖不了一个事实: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于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开支来说,悬殊太大。除了极少数高收入者,没有多少人能在一年内潇洒地举家出游几次。就是一年外出旅游一次的,也多是中高收入阶层。真正需要向银行贷款去旅游的,只能是积蓄不够、收入较低的人群。在大多数普通百姓心目中,旅游消费还不是生活中必须的支出项目。

不少消费者对贷款出门旅游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但限于贷款手续的繁琐和贷款期限太短,还贷压力太大等因素,最终也不得不放弃了选择贷款出去旅游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很少将旅游贷款直接贷给个人去旅游的贷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消费者申请旅游贷款的兴趣。银行的贷款条款上大多规定贷款只限于支付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旅行社的旅游费用,也即旅游者的旅游只能是跟团,要是为了贷款而放弃了自己的旅游的自由空间的话,有些消费者就不会去考虑办理旅游贷款了。由此看来,在很多消费者的心理上,对旅游贷款仍然抱着一种不办要比办的好的怀疑甚至是否定的态度。

旅行社(旅游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还没有把“旅游”当作真正的商品在操作,还没意识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是拓展市场的有效之举。例如,婚庆消费是信贷介入的一个契机,现在无论农村、城市,无论年轻人还是长辈,婚庆借贷并不被视为奢侈性消费。在这方面,旅行社就应积极探索。

一些经济学人士分析认为,国家实行假日休息制度,给国民的出门旅游提供了时间上的较大许可,特别是出境旅游现在已成为了不少消费者的首选。但一次支出一笔数额较大的出境旅游费用,也让一般的家庭在经济上感到无法承受。因此,旅游贷款应该成为不少家庭出门旅游的一种比较容易接受的消费方式。只是旅游信贷在目前情况下要达到升温的效果,需要银行、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消费者三者之间进一步的磨合。比如说,现在银行一般规定借款人必须在半年或一年内还清所有贷款,借款人每月的还贷负担必然比较重。如果延长还款时间,加之旅游贷款的数额一般不大,那么消费者也就很容易下决心了。只要旅行社(旅游公司)与银行合作,在技术上解决旅游信贷的细节问题,就不愁没有旅游者来问津。可见,旅游信贷市场的培育尚需时日,“银”—“旅”联手为挖掘未来市场的前期投入是必要的。

“旅游金融”大有可为

旅游业在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应该抓住个人存款实行实名制的有利契机,尽早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及银行间个人信用查询制度,同时简化贷款程序、拓展贷款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为旅游业的发展助推一臂之力。从假日经济高峰期看,我国银行业的旅游金融服务已经落后于方兴未艾的假日经济,“旅游金融”大有可为。

银行业“旅游金融”的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增强。银行应努力提高旅游金融服务的自觉性,突破等客上门的常规,从被动服务转为主动服务。银行可深入旅游客源市场调查研究,调整和优化网点结构布局,完善服务功能。特别是要加强对旅游金融的综合开发,多种服务一齐上,促进旅游与金融的融合。

办好旅游消费信贷这一旅游金融“特色菜”是银行业的当务之急。可以预见,旅游信贷将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银行应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发挥自身机构和计算机网络优势,根据原有客户记录,着手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库,并实现系统和区域共享。在此基础上,依据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决定旅游信贷的对象和程序,以及贷款手续的繁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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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期限无法匹配农户的用款周期

个人贷款的期限(不含住房按揭类贷款)通常为1-5年,这对于有相对稳定收入和支出的城镇居民来说是比较合理的,对于一些以年为经营周期的小企业主也是比较合适的。但是对于普通农户来讲,其用款周期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年为单位的期限反而不利于其对资金的使用和归还。一般农户用款的时间段都在春耕阶段,主要是在采购种子,采购化肥,租用农机等方面用款,回款通常是在粮食收获贩卖后,集中在秋收后。对于大多数农户来说,为了能获取更高的收益,往往农民会在春节前后粮食的市场价格上涨时出售粮食,自此,农民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的需求时间跨度为9个月。而一般银行贷款期限是以年为单位,超出贷款需求期的3个月对农民造成了不必要的额外利息负担。同时农民的信用意识差,在卖粮取得收入后,如果不及时还款可能造成该笔收入被挪作他用,直接影响该笔农户贷款能否及时归还。若农业减产或卖粮款不能顺利收回,将导致农民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致使农民个人贷款的实际用款期限存在着极端不确定性。按照银行的规定,贷款期限是固定的,还款时间也是确定的,农户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还款,否则就会按违约处理,这也是大多数农民不愿意选择去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直接原因之一。大多数农民之所以选择民间借贷,正是因为其贷款期限的灵活性更能满足农户在贷款期限上的要求。

三、还款方式难以满足农民的还款意愿

商业银行在开展农户个人信贷业务时,应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规律以及农户生产性资金的周期性特点,在准确估计农户资金需求以及农户粮食收入回流的高峰期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的节奏。目前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比较灵活,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还本分期(月、季)付息、免违约金无限制提前还款等。不过,仍存在一些限制性条款,比如超过一年期的贷款不得采用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还款方式。另外,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在还款方式上更倾向于让客户选择分期还款,对于普通农户而言粮食收入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存在源,如果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农户在粮食价格较低的情况下被迫卖粮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对于收入有限的农户来说加重了其贷款的成本。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在吉林地区的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农户希望采用的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分期付息,这也是农户进行民间融资经常采用的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的优势比较明显,一是分期付息可以减轻农户日常的还款压力,二是一次性还本与农户收入取得的时间容易匹配。商业银行应在发放贷款前对农户的信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尽量避免一次性还款引发的违约风险,同时结合农户卖粮收入的回款周期特点灵活调整农民的还款期限,通过分期付息的方式提前收回贷款利息。这样,在客观上提高了农户的还款能力,满足了农户的还款意愿,同时也确保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收入支出比低估了农户的还款能力

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单笔贷款月债务支出比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月总债务支出比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5%,各家商业银行也严格执行了这项政策。但对于广大靠土地种植为生,平时生活用品基本自产自销的农户来说,其月收入、月支出难以界定。在此情况下,依靠收入支出比来确定农户的贷款额度上限就会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农户的收入是一次性的或是阶段性的,不具有连贯性,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仅按照月收入来衡量农户的还款能力必然会低估其还款能力,由此作为依据来确定对农户的贷款额度显然并不合理。

五、调整信贷政策设计满足农户信贷需求的产品

部门商业银行在农村发起成立了以农户和农业为服务对象的村镇银行,但是产品的设计与经营理念与农户的信贷需求存在差距,村镇银行的成立,不应只是缩短了银行与农村之间的距离,更应该解决信贷资金与农户之间的“心理距离”。农户的收入取得渠道,日常支出投向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差别很大,因此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与城市居民有所不同。只有了解农户信贷资金需求,才能开发设计出针对农户信贷的金融产品,缩短信贷资金与农户之间的距离,从而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经过调研,笔者认为对农户贷款应采取实际操作灵活、相对惠民的贷款品种,应该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贷款额度等方面根据农户的信贷需求进行政策上的调整。推出新的针对农户的贷款新品种,需要商业银行在信贷政策方面做多方面的的调整,这就需要对现有的《信贷通则》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一是鼓励商业银行灵活设定贷款期限,农户个人贷款期限应设为9个月至1年,这基本符合大多数农户的用款周期。

二是允许商业银行在还款方式上满足农户意愿,采用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的方式,分期付息可以减轻农户在整个贷款期间的还款压力,一次性还本能够匹配大多数农户收入的一次性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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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贷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从选人用人上来看,一些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人员的选聘时,追求的更多的是量而非质,这就使得所招聘的从事信贷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没有树立信贷风险意识,最终导致基层信贷工作的开展停滞不前;同时,从管理与培训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往往并不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有关的培训,使得原本综合素质偏低的工作人员更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仅如此,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忽视创建对信贷人员进行奖励与晋升的机制,使得行业中的一些资深人士为了自身的发展与利益,跳槽频繁。这也导致银行无法全面、持续的掌握客户信息。

(三)信贷过于集中。信贷过于集中是导致商业银行濒临破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拿2008年的金融危机来说,包括一些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承受不了巨大的冲击,濒临倒闭。究其原因可以发现,信贷过分集中便是主因之一。假设银行信贷过分集中,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的极端风险上升,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下,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就目前我国现状来说,由于信贷资源的单一,使得商业银行将过多贷款集中发放于一些利好的行业。不仅如此,为了吸引大型企业的注意力,使其将存款存入本银行,商业银行也只能将贷款集中到这些企业的身上,势必产生信贷过分集中的情形。

(四)政府干预的风险。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不受政府管理与掌控,然而,这并不代表银行与政府毫不相关。我国商业银行从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信贷业务便是其中的代表。一方面,地方政府工作中主推的建设项目通常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融资项目,具体由哪家银行操办取决于政府,因此,银行常常需要依靠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的要求常常会左右银行是否进行贷款,甚至使其降低贷款的门槛;当贷款方发生经营问题时,便没有能力还清银行贷款,此时,政府通常希望银行不予追究,最终使得贷款“打水漂”。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企业破产救济机制,而机制的缺乏使得银行遇到贷款企业破产之类的问题时无法将风险平摊,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立法尚不完善,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无法匹配,难以实现有效的银行监管。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多达4000余部,但仍主要依赖以《商业银行法》为代表的少数几部法律。这些法律建立的相对较早,且内容较为单一,无法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为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体制,无法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探究成对金融体系的实际监管。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的综合授信系统。要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防范,从根本上来说便是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假设能够建立并健全有效的授信系统,便能够成功掌控贷款的质量。综合授信指的是商业银行基于全面评估信贷相对方的财务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确定银行所愿承担的风险量,该风险量便是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对信贷相对方开展集中控制的制度。就综合授信来说,具有简单、有效的特征,基于既定的额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信贷的安全性,将信贷控制在银行可控的范围之内。该办法已经享誉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他们利用最多的是最小值核定法,银行依照贷款人所申请的授信业务余额对其真正的资金需求与还款能力等进行分析,并基于有关法律、规定等指标获取最小值,该最小值便是企业被核准的授信额度。最小值核定法是一种能够为国内金融机构所采用的好方法。

(二)建立并完善银行内部的监控体制。一方面,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应当专设对风险资产进行管理的专业机构,从而确保信贷的质量。管理机构不但能够对信贷资金开展时时跟踪与管理,对于信贷资金,也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划分,同时,对于一些存有问题的项目与单位,还能够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对于明确发现问题的贷款,可及时追讨。同时,要将贷款的追回责任落实到人,例如以停薪等方式处分问题贷款的负责人,力求贷款能够最大程度追回。另一方面,要将贷款的审查与发放的部门分开,两者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又各司其职。审查部门做好贷款相对人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了解其经济状况以及还贷能力、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而贷款部门则根据流程进行贷款的发放,并掌握好贷款发放的额度。两部门分开能够防止贷款权利过于集中,切实规避审批中所存在的风险。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将着眼点放在我国银行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同时运用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管理办法。我国银行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深入研究国外银行业监管领域在立法上成功的经验,并站在世界的高度用前瞻性的眼光看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将我国当前银行发展的现状与监管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特征的法律实践体系。一是要补足短板,完善不足,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法律制度。比如可以以银行信贷业务的性质与功能为基础,打造出授权分责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规范各类审批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得贷款的审批与发放有制度相支撑;又如可以根据规范化监督制约等原则,建立其行之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再如建立并健全资本金等制度,并基于这些制度的建立实现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结构的优化等,使内部控制制度在银行中发挥出积极的推动作用;还有以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为保障而打造的金融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等等。二是要吸取教训,善于总结,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政策。

(四)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首先,应当拓展国际资本引入的途径,并发掘资本引进的深度,调整好商业银行调整结构。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来看,国有企业常常是银行的大股东,处主导地位。这些企业由于自身的设计缺陷使得其在入股商业银行后,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治理结构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拓宽国际资本引入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治理结构朝着良性方向改革,能够有效对信贷风险进行防控。其次,应当设立单独的、能够直接与高层对接的银行内部监控与评估部门,并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报告线路。该部门能够时时对银行运营管理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并就所发现的问题的情况直接向高层汇报。该部门还能够定期向董事会等高层汇报审计情况与信贷情况。由于及时获取了这些情况与信息,使得董事会等银行高层管理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信贷中所遇到的问题,并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得信贷款项被及时追回,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商业银行应当将“经营风险”纳入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文化。同时,必须健全与完全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制度为依托,切实让规章制度发挥效能。

(五)实行积极的贷款定价策略。在信贷管理中,假设银行要取得最佳的经济利益,就必须要对贷款进行合理、正确的定价。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可以得知,贷款定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各大银行所重视。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常常运用固定利率政策,贷款利率遵循统一的标准,因此无论是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客户,不管企业的风险指数为多少,都采用同样的利率,这种固定利率政策使得银行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使得资金无法获取最高的收益。对于一些风险与收益都非常高的贷款项目,基于固定的利率政策,让银行无法从中获取更多利润,致使银行积极性不高;而一些信誉不达标的企业同样也能获取这样利率的信贷,让银行风险进一步上升。特别是近些年,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而言不再遥不可及,我国商业银行在逐渐掌握定价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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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建议

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工作,为推进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机制和信用工程的长效机制;加强与乡村负责人的协调互动;加强与关键客户群体的联系,增进其与县联社的感情。以注重管理为基础,全面提升创建和评定工作水平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对把关不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信用社(部)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完善措施,注重实效,将信用户评定指标与乡村信用环境联系起来,实施“一村一策”,对信用环境好、无不良贷款户的村扩大授信额度;强化考核,抓好落实,把信用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各网点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加强营销手段创新,拉动农户有效贷款需求对信誉好的农村种、养、加、运大户,放宽贷款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贷款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逐步打开小额信用贷款的市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承包荒坡荒山等财产认证、登记、债权处置管理等工作体系,拓宽小额农户可抵押资产范围,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社会担保基金组建,引入并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建立有助于农信社持续支农支小的长效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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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地对具有一定负债能力、但被正规金融组织拒之门外的人或企业授信的小额信贷,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艰难的金融问题之一;作为最接近穷人的信贷,它又具有很强的社会道德魅力——一旦运作良好意味着大量人口脱贫。因而其研究与实践对于“和谐中国”建设具有特别意义。然而,中国这方面的成就也是乏善可陈。其因在于,小额信贷的风险判断(小额信贷组织对于“真扶贫”或“扶真贫”的只说不做直至退却,往往是基于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的考量),其实很大程度上不单单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而更多是一个社会学问题。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就直白地表达了小额信贷的经济学困境:借款人从抵押资产等财务指标考察上的资格欠缺,使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异常严重,利率价格机制的失灵使逆向选择不可避免。因而面对控制风险的本能方式——利率上调,即使借款人同意,贷款者由于更担心道德风险仍不敢放贷。这样,面对财务资料未达标、借款信用等级缺失和利率机制失灵的困局,经济学的评价体系就变得混乱不堪。于是,人们转求于社会学的考察。当一个经济上的行为演化为一个社会学问题时,这种经济行为的不经济就不难想象: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和运作成本均很高,对贷款的监测很难;笔数很多而业务琐碎,人手不足而效率低下,等等。鉴于此,小额信贷的主旨由最初的扶贫向实现扶贫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1997年全球第一次小额信贷高峰会议首次提出了双赢目标)的转变,就顺理成章。于是就有了关于社会问题经济化抑或经济问题社会化的“相机抉择”或兼得的诉求与实践。庆幸的是,有这样的成功范例——尤努斯和他的乡村银行(GB模式)以共享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成就做了很好的诠释。

尤努斯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所创设的小组(著名的“五人小组”)联保贷款制,通过穷人之间的“自由结社”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将一般商业信贷所固守的财产抵押担保教条巧妙地取而代之。令人称奇的是,格莱珉银行以帮助639万借款人中的58%成功脱贫并保持连续9年盈利记录的骄人业绩,成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标杆。这不能不归功于其运用了社会资本的原理——作为黏合剂,社会资本成功实现了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对接。作为最初由经济学的“资本”演变而来的概念,最早将社会资本引入社会学研究领域的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定义——是实现或潜在的资源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通过科尔曼、普特南等的建设性贡献,得以深化和完善。尽管界定至今尚未统一,但一般认为,社会资本是一个共同体中人与人、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长期交往形成的,嵌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的,以态度、信任、习俗、惯例、规则、网络、制度等多种形式存在的,被社会结存中的行动者(个人或组织)所获得和利用,并为行动者在有目的的行动中提供便利的一种资源;并具有公共物品性、不可转让性、可转换性、层次性、无形性以及分布的非均衡性等特征。社会网络、互惠行为以及促进互惠行为的规范(显性契约等)和信任(隐性契约等)是其基本要素。特别指出,社会资本对于反贫困有重要的观测和警示作用,从而给小额信贷创新以启示。根据世界银行对社会资本关于紧密型(家庭成员与其他具有紧密关系的人之间的纽带)、跨越型(不同类型的人之间较弱些的联系纽带,主要指各类组织的成员纽带)和垂直型(通常指贫困者与那些对他们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或组织之间的纽带)的划分,贫困群体(含中小企业)显然具有很强的紧密型社会资本。在此,“信誉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命题,通过“圈内人”的互动得以印证。作为主体认真履行承诺所赢得的声誉,以及关于主体可信任度的信息和有价值的资产,信誉很好地因应了社会资本作为人际互动合作中产生的资源的内在规定性。因信誉同样作为人际互动合作的产物,其建立与维护需要投入资源从而产生收益;信誉也是一种存量——人际互动中形成的资本净流量之和。同时,贫困群体只有较少的跨越型社会资本而基本没有垂直型社会资本表明,对于社会资本的效应及其分析应全面审视——从“圈内”扩展到“圈外”是必然。因后两个资本恰是助推贫困群体成长的关键性内容。

二、构建对称互惠连续共生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

看来,倚重甚至迷信这种基于“熟人”网络的社会资本效应失之偏颇。毕竟从以族缘、地缘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即传统的乡土社会,向以社会经济主体间的合约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即现代契约社会过渡,或者说,从单重隐性的契约(信誉等)的社会向更重显性的契约的社会转型,虽然必历经陈痛——分娩出新秩序中的道德断裂和失序,但为大势所趋。而这样的过渡期很容易造就这样的“道德悖论”:一个在共同体内部恪守道德要求的人,当这个“差序格局”(关于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格局极有创意和深度的说法)扩展到距离“波纹核心”遥远的地方从而远离这个共同体时,其自我道德约束就非常脆弱。这根本源于他对于共同体内外不同的成本~收益的权衡:行为的被观测性(决定信息是否对称与完善)、长短期变化以及非道德行为是否受到经常监督、约束和惩罚的属性,都是重要的审视变量。显然,社会资本也有“塌陷”,也有不同的适应性——依存于不同社会结构的社会资本,其功能有相对应的规定性。就格莱珉模式来讲,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风险,而只是一种风险转移——五人小组机制的相互监督与激励的“双刃剑”,在使各成员将还贷压力外化为求生存与发展动力的同时,银行也由此实现了成本转移,即将成本外化给贫困者自治组织。这种个人风险向团队风险的转移,虽减少了信贷审查成本,但也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尤其是个别贷款会传染成整个组织的共同违约。随着市场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加快,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可见,原生态的信任与信用,难免有局限性;“信誉+合约”,才使“信誉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命题具有普适性。

据此,解决小额信贷难题,寄希望于一种法则、一种模式是不现实的;况且格莱珉模式也不可复制。以“供应链一信贷链一融资链”联动机制构建的共生融资模式表明,融资链作为连接企业和信贷机构的中间组织,可以以信誉和有约束力的合同为基础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鉴于信贷组织要调查和掌握中小企业的隐蔽信息(指中小企业通常存在的难以量化和传递的,具有较强人格化特征的“软信息”)需投入相当成本,可依赖融资链的信誉行事而不必太费时费力;尤其是可依靠融资链的相应合同条款,起到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担保的作用。因融资链上游的大企业,通常在与多家信贷组织打交道的过程中,建立了关系型融资体系,并与中小企业形成共生融资机制,从而会产生良好的(或不良)以信誉和合同等显现出来的社会资本效应。

对此,将基于共生融资机制的生态群眼光聚焦于资本的社会性观察,借GB模式的样本效应,通过从信誉到合约的扩展,一种使小额信贷走出困境的全新维度和可行路径清晰呈现。基于“供应链一融资链”的完善的共生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一个信贷资信等级很高的大企业为核心,凡与这个核心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同样受到信贷机构关注的中小企业,可持与该核心企业的业务票据到信贷机构申贷。这就构成了信用链条的复合式结构,即“1+N”模式——作为“1”的核心企业与作为“N”的中小企业群的有机组合:而“1+N”实质是中小企业群与大企业的互动共生。要通过培育合格的共生单元(培育大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赋予中小企业平等竞争的地位并举),加快共生秩序建设(破除垄断与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并行),催生内生媒介和外生媒介的发育与成熟,逐步建立起对称互惠连续共生的融资机制。

参考文献:

[1]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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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防范的现状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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