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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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厌氧系统与好氧系统的比较
在污水的好氧处理过程中,大量的好氧微生物被置于污水处理装置中,因此大量的污染物就成为这些微生物的食物。因为这些微生物是好氧型的,在处理装置中必须提供足够的氧气。好氧处理是细菌和原生物的作用,这些微生物将有机污染物转化成CO2,H2O,能量和新的微小物质(污泥)。
厌氧处理是一个微生物降解有机物的过程,并伴有沼气的产生,该沼气主要由60-90%的甲烷(CH4)和10-40%的CO2组成。大多数经厌氧降解的有机物转变成为沼气,只有一小部分转变成为新的微小物质。
下面以葡萄糖的转化为例,来对厌氧和好氧的过程进行比较:
厌氧转化:C6H12O63CH4+3CO2(-404KJ)
好氧转化:C6H12O6+6O26CO2+6H2O(-2844KJ)
葡萄糖的厌氧反应比好氧反应释放出的能量(自由焓)少7倍,约可获取85%的能量以甲烷的形式存在,可以在锅炉以热的形式回收,或可在发生器中以热和电的形式回收。这便是为什么在厌氧过程中厌氧污泥的产生量低的原因。在厌氧处理系统中,厌氧污泥的产量只占被转化有机物总量的2-5%;而在好氧处理系统中,污泥的产量占被转化有机物总量的30-50%。
应用厌氧系统处理工业污水有如下优点:
(1)以沼气的形式产生能量。
(2)厌氧污泥的产生量低。
(3)高容积的装载率。
(4)需要的占地面积小。
(5)厌氧污泥可被长时间储存而不会失去其活动性。
应用好氧系统处理高浓度工业废水有如下缺陷:
(1)能耗高。
(2)厌氧污泥的产生量高。
(3)容积的装载率低。
(4)需要的占地面积大。
2厌氧系统的有机降解过程
在厌氧转化过程中起作用的微生物属于厌氧细菌类,这类细菌中有很大一部分能够且大多数情况只能在无氧的环境中。有机物的厌氧降解是一个包含多个步骤的过程,每一步骤包括不同类型的厌氧菌。
所有可生物降解的物质,通过各种中间体最后都转化成为沼气,只有在最后一个步骤有甲烷产生,污染物(COD值)才从污水中被除去。大的有机分子,如蛋白质和淀粉被外酵素转化成为一种同化于酸化细菌的形式。因此,它们被转化成为简单产物,如挥发性的脂肪酸、二氧化碳、氢气、氨等,这些物质又变成生成甲烷的细菌培养基,有机碳则变成CH4和CO2而从水中逸出。在此种情况下,甲烷细菌在整个转化过程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产生最后一个步骤的原因。
超过70%的甲烷产生于细菌和乙酸,剩余30%的甲烷则产生于细菌和氢气及二氧化碳。甲烷转化率的高低取决于如下因素:
(1)有机物的性质(污水成分)。
(2)厌氧污泥的数量,和它的适应性及活动性。
(3)有机物与厌氧污泥接触的剧烈程度,混合与接触的时间。
(4)环境因素,如温度、PH值和碱度。
(5)常量与微量营养物的可用性。
3厌氧处理系统工艺及配套装置(2)配套装置
①絮凝池和初沉池,除去固体物。絮凝池含一个快混池和两个絮凝混合池,污水靠重力流入附近的初沉池;在初沉池中,固体物质从污水中分离出来,并被周边刮泥机刮去污泥斗,再靠重力流入后面的污泥处理系统,一个由时间控制的开关阀来控制初沉污泥的排放。
②冷却塔和均衡池,储存和混合未经处理的污水。在冷却塔内水温由48℃降到38℃,冷却塔配两台风机来控制出水温度,出水水温通过均衡池出口的温度变送器来控制和监测。在均衡池,经过预处理的污水将被搅拌和缓冲,在正常流动条件下,水力停留时间为7-8小时,均衡池配搅拌器来确保均匀的水质,液位变送器来控制液位,温度变送器来控制温度。
③调节池。在调节池中污水将被调制,以使厌氧细菌达到最理想的生物转化条件,投加酸碱来控制PH值,回流支路上装有PH值测量仪,来控制酸碱加入量;磷酸和尿素作为营养物N和P投加到调节池,营养物的投加时间间隔是通过时间控制器来控制,营养物的加入量是基于对有代表性的水样分析结果而定的。在温度过高或PH值不在制定范围内时,反应器进料将自动关闭,营养物投料将自动停止。排出的厌氧污水将循环回调节池里。调节池配有液位变送器来检测液位以防止反应器进料泵空转。
④厌氧反应器,调制好的污水将被污水进料泵打入厌氧反应器中发生降解反应,产生沼气。从底部进入反应器的污水通过顶部的三相分离器流出,在三相分离器中气态、液态和固态被分开,经过分离后的出水和回流水回到调节池。在此转化过程中,厌氧污泥将逐渐增多,多余的厌氧污泥将被从反应器中清除,预留的取样线可追踪反应器中厌氧污泥的剖面存储高度,根据该高度多余的厌氧污泥被移走;转化过程产生的沼气在沼气火炬中燃烧;废气从三相分离器和调节池的顶部由废气风机抽出,再在涤气塔和生物滤床中进行处理。
⑤厌氧污泥储罐及污泥泵,储存厌氧污泥。
⑥火炬,燃烧生成的沼气。
⑦碱液储槽,与药品投加设备来对调节池的PH值进行控制。
⑧盐酸储槽,与药品投加设备来向调节池投料。
⑨尿素储槽,与混合药品投加设备来向调节池投料。
⑩磷酸二氢铵储槽,与药品投加设备来向调节池投料。
(11)PAV、PAM储槽,与混合和药品投加设备向絮凝池投料。
(12)多个反应步骤产生的废气将被废气风机收集,并在废气涤气塔和生物滤池中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殷承启,洪建国.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处理造纸工业废水的研究[J].中国水网2006,(5).
1.2反应最佳温度硝化的适宜温度为30~35℃。硝化反应速率随温度的升高而加快,在温度达到30℃时,由于硝化菌活性的降低导致硝化反应速率的增加幅度减小。经多次试验后,发现温度达到30℃时,曝气中有NH3生成,考虑环境影响,反应温度为25℃。
1.3MLSS含量活性污泥处理系统的MLSS含量不宜太低,否则反应速度慢,出水水质差,太高效果也差,实践证明MLSS>4000mg/L时容易导致F/M过低,从而造成污泥膨胀问题。经多次试验后,发现MLSS含量应控制在3000~3500mg/L。
1.4有机物含量有研究认为,有机物浓度过高时,异养菌数量超标,将影响氨向硝化菌传递的效果,溶解氧的有效浓度也因为异养菌数量的增加而减小。因此本试验将有机物含量控制在800mg/L,在曝气期间可有效保证硝化反应的进行。按上述原则,本文选用的试验参数如表2所示。
2处理效果
按表2选定的试验参数,曝气过程为8h,厌氧搅拌1h,然后沉淀1h,出水排泥时间为0.5h,闲置1h后即完成,运行一周期后的试验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COD已大部分去除,而氨氮的去除率已经达到了100%,ABR与SBR工艺相结合的方法,去除效果明显。采用ABR与SBR相组合的工艺,通过ABR工艺降解大部分的有机物,同时保证SBR进水的COD浓度不抑制硝化反应的进行,经完全硝化反应后,可将皮革废水实现完全脱氮。选定同批制革废水,将本试验处理效果与传统的皮革废水处理工艺相比较,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传统工艺的皮革废水处理很难达到二级排放标准,而采用ABR+SBR的工艺可以降解大部分有机物,有效脱氮,氨氮100%合格,达到污水二级排放标准。
采用Fenton化学氧化–絮凝沉淀工艺对生化出水进行后续处理,先利用Fenton试剂的强氧化能力氧化分解生化处理后遗留的难降解有机物。由亚铁离子与过氧化氢组成的体系也称芬顿试剂,两者在适当的pH下(2.5~3.5)会反应产生氢氧自由基(•OH),而氢氧自由基的高氧化能力与废水中的有机物反应,可分解氧化有机物,进而降低废水中生物难分解的CODCr。由于Fe2+与H2O2反应会形成Fe3+,必须于中和池中将pH调整至中性以形成Fe(OH)3,并于慢混池中藉助polymer聚集成大颗粒,于化学沈淀池中去除。由于Fe3+本身就是非常好的混凝剂,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将Fe(OH)3分离去除外,同时对色度、SS及胶体(Colloid)也具有非常好的去除功能。使最终出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试验仪器及药剂:85-2控温磁力搅拌器,pHS-5型酸度计,光学显微镜,溶氧仪,电子分析天平。FeSO47H2O(配成10%浓度)、30%H2O2和粉状PAM药剂(配成0.1%浓度)。试验步骤:(1)用量杯分别取2个水样至500mL烧杯中;(2)用浓硫酸调整2个烧杯中的废水pH=3左右;(3)依次往2个烧杯中分批次加入FeSO4•7H2O及H2O2,用玻璃棒快速搅拌1min,然后反应1h;(4)用碱液调整2个烧杯中的废水pH=9.5~10之间;(5)依次往2个烧杯中加入1mL的聚丙烯酰胺溶液,用玻璃棒快速搅拌1min后再慢搅2~5min;(6)静置沉淀30min后取烧杯中上清液检测CODcr及BOD5。
分析方法
主要理化指标分析方法见表2。
好氧处理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见图1。由图1可知,中试系统进水CODCr最高为436mg/L,最低为276mg/L。经过二级好氧处理,出水CODCr最高为275mg/L,最小为200mg/L。生化系统对CODCr平均去除率在32%左右。
芬顿试验结果
(1)电中和。絮凝剂水解后会出现异号电荷或产生带异号电荷的高分子链状物可对胶体产生吸附作用,在胶体表面电荷被中和后会使其排斥力降低,也就是说此时范德华力将发挥主要作用从而促进胶粒聚集。
(2)吸附桥架作用。该作用需要依托于絮凝剂本身的性质,若絮凝剂自身为无机盐等化合物,可直接水解对胶粒进行吸附并达到团聚目的。
(3)金属盐水解。金属盐类絮凝剂掺入到废水中后,通过调节水体pH将会充分获取难溶物,再配合物理沉淀方法达到消除目的。在絮凝剂使用过程中还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在不同pH条件下絮凝反应速度存在较大差异,在最适pH条件下将会使絮凝反应灵敏度大幅度提升从而得到优质的除污效果,水体温度也是影响絮凝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以25℃上下效果较好。絮凝剂水解时是典型的吸热过程,此时水体温度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当温度过低将会降低絮凝反应速率造成絮体呈散态,沉降速度也将降低,与此同时水体黏度也会上升;而水温过高则会造成水解反应加速使絮体变得极为松散,影响其沉降。
由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是现行增值税会计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文件将增值税排除在损益表之外,不承认增值税的费用身份。其基本作法是:货物一经购入,便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从采购成本中剔除掉;货物一经销售,便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将销项税从销售收入中剔除掉。这样,“产品销售成本”和“产品销售收入”均成为不含增值税的科目,增值税无法作为费用进入损益表。这种将税负排除在损益表之外的处理方法,本文称之为“除税法”。与此相反,将税负包含在损益表之中的处理方法,本文称之为‘含税法“。
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弊端主要有三点:
1.在除税法下,成本、费用、收入、存货等一系列概念都发生了变形,报表使用人无法按照原有的定义来把握这些概念及相关的财务比率,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降低。
2.由于增值税不能作为费用进入损益表,企业获致利润的过程无法完整再现,报表使用人无法确知增值税对本期损益的影响程度。
3.由于营业税采用含税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现行会计报表截然分成了两大板块:征收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其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存货类科目均为不含税科目;征收营业税的非生产企业,其报表中的这些科目却为含税科目。口径的不同严重影响了两类报表的可比性,也使得两类报表的合并缺乏解释基础。
用除税法处理增值税具有简单易行的优点,然而也造成了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随着增值税的运行渐趋正轨以及会计准则的逐步完善,有必要用含税法重构现行增值税会计,使增值税得以作为费用进入损益表。本文主要讨论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问题,至于其操作方法,则将另文论述。
二、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说”
作为财政部“八五”重点科研课题的《增值税制国际比较》②第7页有一段论述:“增值税本身并不构成各中间环节纳税人成本的组成部分,在其财务报表中也不表现为支出项目。这是因为,尽管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就其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但他实际上只是代政府征收税款,代消费者缴纳税款,纳税人生产经营每一阶段上所征的税款都全部包含在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中,纳税人已付的税款在每次销售时都将从消费者那里得到补偿,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或者说实际负担者。因此,在增值税的情况下,下一阶段的纳税人是上一阶段纳税人已缴税款的负担者,消费者是税负的最终负担者。增值税税负所具有的这种明显的转嫁性,也说明增值税属于一种典型的间接税。”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本文称之为“说”,即:在增值税上,企业只不过充当着人的角色,“代政府征收税款,代消费者缴纳税款”。增值税既然不关人的痛痒,也就没有必要进入损益表。
稍微品味一下便可知道,“说”完全是站在税务局的角度看问题。税务局只关心两件事情:进项税销项税。它把增值税当作一种天然属于自己的“货物”,由各个企业代为流转销售。它每期向企业支付“购货”的款项(进项税),同时向企业收取“销货”的款项(销项税)。增值税不过是税务局委托企业代购代销的货物,与企业“自己的”营利活动是根本没有关系的,企业不必、也不能把增值税作为一项费用支出计入损益表。“说”的主体是税务局而非企业,在此基础上构建的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只能反映企业的纳税义务,而不能反映与企业收入相配比的增值税负。以前我们曾为所得税是费用支出还是利润分配争论不休,现在“分配说”刚刚消亡,“说”却又继之而起,会计似乎总不能对税收的身份给出一个明确而一致的解释。倘说“分配说”尚可归因于计划经济体制,“说”却显得相当浅薄,仅仅是出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何况还是征税技术而非会计技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影响利润的税收支出被排除在损益表之外的情况并非没有,但一般都是因为数额太小,对损益的形成无足轻重。将如此巨大的增值税从损益表中剔除掉,却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出于重要性的考虑。
用间接税的转嫁性作为增值税被排除在损益表之外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尽管增值税确实明显具有间接税的流转特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增值税能被企业全部转嫁出去。美国财政学权威塞里格曼甚至认为:直接税中也有转嫁,间接税中也有不转嫁,故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区别毫无价值可言③。假如仅仅因为增值税是间接税,就把它排除在损益表之外,那么所有的间接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应当从损益表中清除掉,损益表中将只剩下一个孤零零的所得税——也许这才是某些人眼中“真实、公允”的会计报表。
《增值税制国际比较》一书被增值税的价外税形式和扣税机制所迷惑,把增值税的流转特征与其转嫁性混为一谈,忘了名义税金并不等于实际税负,也忘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并不是简单的价格接受者,他可以用买或不买、买多或买少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消费者是税负的最终负担者”这句话并不能让企业摆脱干系、充当逍遥的税务人。事实上,没有哪个经理会接受这一经院式的论断的。在经济学上,作为间接税的增值税,其税负的转嫁程度取决于课税商品供求双方的力量对比;确切地说,就是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相对强弱。弹性越强,说明避税能力越强。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供给方就能将大部分税负转嫁给需求方;反之,供给方则要承担大部分税负。只有碰到需求弹性为零的这种极端情况(比如市面上只有一家厂商出售一种骨灰盒),需求方才无处可逃,不得不承担全部税负。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都无法置身事外,而要关心每一笔增值税。指望其表现出税务人的那种超然,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的事情。“说”用来构造征税机制是可行的的,但用来构造增值税会计却是荒谬的,因为它不能真实反映利润的形成过程,而“反映真实性”则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特征之一。fasb在《论财务会计概念》中指出:“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以看作是企业的一个模式……我们必须确定它不曾丢失或歪曲企业的各种重要财务机能和各种重要财务关系,才能判断它是否对企业作了可靠的反映。……一个低劣的模式会歪曲反映它所代表的系统。”④现行损益表正是这样一个“低劣的模式”,从中根本看不出
三、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基础——“费用说”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的课税。理论上的增值额是指企业所销商品的价值(c+v+m)扣除了购入成本(c)后的余额(v+m),亦即:
增值税=[(c+v+m)-c]×r,其中r是税率。按照这一公式设计的征税办法称为“扣额法”。扣额法由于征税成本较高,逐渐被“扣税法”所取代。扣税法的公式为:
增值税=(c+v+m)×r-c×r=销项税-进项税。扣税法使税务局得以按发票计算税款,手续大为简便。现行增值税不光实行扣税法,还采用了“价外税”的形式,亦即计税价格中不含税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增值税不能价内收取——事实上,以含税价格计税时,现行17%的增值税率将变为:
17%÷(1+17%)=14.53%。
扣税法和价外税只不过是可供选择的征税技术,并不会使增值税的本质发生任何改变。增值税仍然是企业创造的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而不可能是什么“代购代销的货物”。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增值税是企业为了获取收入而必须付出的资产,符合费用的定义,理应进入损益表。这一观点成为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基础,本文称之为“费用说”。
“费用说”和“说”之争看似简单明了,实际上涉及到会计理论的底层问题。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在不少概念的使用上没有遵循会计学的定义。《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所称的“产品销售收入”实际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计税基础“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种不加区别区地套用税法概念的作法导致“成本”、“费用”、“收入”、“存货”等一系列基本会计概念发生了变形。起着类似于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作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不能有效地制止这种概念的滥用,因为它为收入所下的定义是:“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这种循环解释只限定了收入的外延,却无法揭示收入的内涵和本质,因此算不上真正的定义。所以这里不得不引述fasb《论财务会计概念》中的定义(对原译文有校正):收入是一定期间内,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经营的主要业务(或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获取的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的资产、或得到清偿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⑤为了透析收入本质,我们不妨把这个冗长的定义浓缩为:“收入是企业因提供货物而获得的资产。”由此可以看出,收入是货物的“交换价格”⑥,源于交易。交易的双方是买主和卖主,税务局不能作为“第三者”插足其间,因为它不是合同的签约人。只有在收入确认之后,它才能够登场——不过此时的企业已不是卖主,而是纳税人了。尽管从征税技术上说,在获取收入的同时,税款也得以确认,但会计不能根据征税技术来进行销售业务处理。销售收入和销项税在确认时间上虽是同步的,在逻辑上却有先后之别。收入的实现是纳税义务成立的先决条件,而不是相反:没有收入自然就没有纳税义务,然而免除了纳税义务,并不会导致收入的消亡,只会增加销售利润。从经济业务的实质来看,总是先有收入后有税金,二者是“母子关系”。会计必须按照“两笔业务观”进行账务处理:首先按交换价格确认销售收入,然后再确认销项税。现行规定采用的是“一笔业务观”,销售一旦成立,销项税便与销售收入分道扬镳了。这样做不仅本身是违反逻辑的,而且与其它流转税的处理方法是相矛盾的:营业税、消费税同样在收入确认的同时获得确认,为什么却采用“两笔业务观”,而不直接倒冲收入?也许有人会辩解道:“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是价内税。”那么何不在会计准则有关费用的定义中再添一条:“至于税金支出是否列作费用,要依征税技术而定。”这样倒能一劳永逸,免生争端。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既然把税法的“销售额”毫无保留地当成了“产品销售收入”,它就不得不把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从存货成本中剔除出去。这样,存货也成了净额概念。如前所述,“说”认为进项税不过是企业为税务局“代购”增值税的垫款,然而这种对征税机制的巧妙解释,却不能被会计所接受,因为“说”会造成一种令人难堪的局面:在存货尚未耗用之前,一部分存货成本(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便因购货(而非销货!)获得了补偿。当然“说”会辩解道: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根本就不是存货成本,而是与存货同时“出生”的增值税的购入价。可惜这一诡辩在上一段已被戳破了:既然从逻辑上说,卖方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是“母子关系”,买方的购货成本和进项税怎么可能是“双胞胎”呢?不错,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在货物购入当期便可获得抵扣,但这完全是一种征税技术,并不是倒冲存货成本理由。存货成本的补偿只有在产品销售的时候才能实现,在此之前,这部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只能作为递延收益——这与增值税的税理并不矛盾:进项税获得抵扣的前提是外购存货将来能被(加工)销售,而且销价不低于进价,也就是说,必须要有增值额。假如这批存货被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建造固定资产),原来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便要转出。假如这批存货售价“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则由税务局按组成计税价格课征——《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不认可存货跌价损失,因其属于非正常损失,即“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否则无异于让政府为企业承担一部分存货跌价损失。由此可见,进项税获得抵扣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购货,而在于实现销售并获得增值额。在购货时便把这部分进项税从存货成本中减除并没有充分的根据。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应当包含销项税,存货成本中应当包含进项税,增值税则应当作为费用进入损益表。从费用的角度来看,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并没有什么不同,它同样是销售时确认的,须与销售收入相配比。但增值税费用与“应交增值税”则有明显的区别,后者既然不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也不遵循配比原则。“应交增值税”作为企业与税务局结算税款的账户,其核算当然要严格服从税法的各项规定。然而税法不能再侵入会计系统的深层。对于成本、费用、收入存货等项目,会计自有一套一以贯之的核算方法,不能听命于“说”这一类“征税哲学”,否则必将被各式各样的征税方法搞得无所适从。
注释
①曹欲晓:《关于增值税的费用化及其在财务报表中的揭示》会计研究1997(8)。
②庞凤喜等:《增值税制国际比较》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③郭庆旺等:《当代西方税收学》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p163.
二、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的思考
尽管我国的税收政策中已经有了一些与非营利组织税收有关的政策,为了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
(一)从税法的角度界定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一词当前并无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有人建议,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这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建议。我们认为,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至少应当从税法的角度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保证组织的非营利性与公益性。其设立条件至少应当包括:符合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组织章程,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权力机构的设置和结构以及执行决策的程序;一定数量的运转资金;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必须经过有关机关的审批。审批机关必须对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定期的检查审核,以确认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与公益性,对于不符合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应当坚决撤销审批,防止一些单位假借非营利组织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二)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免征所得税、营业税与增值税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运行规范的非营利组织,为促进其持续发展,应当给予免征所得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为了使非营利组织获取更多的资金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允许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与非营利事业并不相关的经营活动,只要这些经营活动的所得不是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且这些经营活动所得将用于拓展非营利事业。因此,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不仅仅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活动所得免税,也应当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所得免税;免征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优惠不仅仅包括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业务免税,也应当包括对非营利组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免税。
(三)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支出税
关键词:个体;非正式知识转移;企业知识管理
对个体水平的知识转移现象的研究,首先来自科学计量学界关于个体间普遍存在的研发合作现象的探讨。Allen对19世纪(1850—1875)英格兰克利威兰(Cleveland)地区钢铁产业有关技术变革的报告显示,基于个体行为的技术诀窍的非正式转移现象早已大量存在,Hippel在对美国11家中小钢铁企业进行的案例研究后指出,个体间的非正式技术知识转移,是继基于R&D合作协议和基于授权、出售两类技术转移模式后的第三类模式,他甚至认为,由于后者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它对技术知识跨企业边界的转移效率要优于前者,事实上,就像经济理论逐步认识到除了市场、企业两类资源配置模式外,还存在基于信任、社会网络等第三种资源配置模式一样,个体间非正式的知识转移现象普遍存在。
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①作为解释变量,探求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对诸如产业集聚、企业技术创新等现象的影响;②作为应变量,探求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内在动机和基本规律。由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对企业组织的知识创新、转移和配置具有基础性作用,后一类研究显得格外令人关注,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文献。
1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特征和主题
1.1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特征
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理解为私人间的知识援助.例如较早关注非正式知识转移现象的Allen认为,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与正式转移的区别在于其纯粹的私人性质,独立于组织结构、政策和正式合作,Hippel(1987)认为,非正式转移主要发生在由共同职业兴趣聚合在一起的R&D人员之间,他们构成的非正式网络是私人获取知识和建议的主要渠道.Granovetter关于社会关系和私人间信息援助方面的研究,拓展了非正式知识转移概念的覆盖范围.Bouty认为,社会维度是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决策行为的本质影响力量,因此依赖个体社会关系而非组织制度获取建议和服务,是非正式知识转移的基本特征。
与正式的知识转移相比,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在行为特征、转移时空、转移方式,以及治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由表1可以看出,正式和非正式知识转移的根本区别,在于治理制度和行为控制方式的差异。一般而言,正式的知识转移在内容或者程序方面存在一定形式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是正式的制度,也可以是合约,以规范知识转移双方的行为,非正式的知识转移不存在一个明显的合约,转移行为的规范更多地来自双方建立的社会关联性质和强度。正因如此,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研究中,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性质受到重点关注。
1.2个体间非正式转移研究的基本研究议题
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对于知识跨组织、团队边界的流动,提高个体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和组织的技术创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例如Allen(1977)在研究R&D实验室内的信息流动时发现,在R&D项目中被考虑的概念和潜在解决方案中,大约40%来自个体与外界的私人接触;Tsai&Ghoshal在对美国一家大型电子企业的研究发现,跨团队个体间的知识资源交换与企业产品创新的相关系数达到0.46(p<0.5),李涛和王兵通过对107位在读博土的调查发现,个体间的知识共享对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均具有显著影响。
如何促进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是实践界和理论界共同面临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产生了不同的研究议题,根据Argote,McEvily&Reagans所提出的知识管理研究框架,有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议题可归纳为三类。
1.2.1个体特征对非正式转移的影响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个体知识转移动机和个体特征对知识转移效果影响的研究.关于转移动机研究方面,Gherardi&Nicolini认为,不论在组织还是在社会里,知识都是一种社会分层的资源,导致具有相对权力的各种地位,创造知识就是产生一种能被交换的价值资源,转移知识涉及价值的转让,因此促使知识源进行私有知识转移的激励来自对外界的补偿预期,包括经济补偿预期和社会补偿预期。因此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动机包括经济动机和社会动机。在经济动机研究方面,Hippel(1987)发现,个体的经济收益预期影响知识源的转移决策;在社会动机方面,Thomas-Hunt,Neale&Odgen显示,地位对个体间共享信息的类别具有预测作用。
除了考虑知识源的知识转移动机外,接受方的动机研究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例如,Szulanski认为,NIH(notinventedhere)心理会导致接受方抵制新的知识和信息;在另外一份研究中,FionaLee发现,不仅接受方地位对知识帮助寻求有明显影响,而且其性别特征也会对帮助寻求行为发生影响,相对男性,女性寻求知识或信息帮助的可能性更大。
在个体特征对知识转移效果影响的研究中,Szulanki(1996)发现,接受方知识吸纳能力和保存能力会导致知识粘性,降低知识转移效果;Hippel(1994)在研究信息粘性(知识粘性)特征时指出,信息粘性不仅来自信息本身的特征,也与知识源与接受方的知识转移经验有关,对知识源来说,转移经验不仅影响他对可转移知识存在的敏感意识,也会影响其编码技巧和转移方式的选择;对接受方来说,经验将减少知识搜寻成本,降低知识转移过程中的信息损失。
1.2.2知识特征对非正式转移知识的影响研究知识的意会性和情景性是人们关注非正式转移的一个重要原因.人们普遍认为,基于IT技术的正式知识交流制度对转移意会知识方面是失败的,意会知识相对显性知识、不可编码知识相对编码知识扩散较难,因为意会知识的交流需要更多的社会因素参与。例如,Hensan表明,非编码知识在弱关系中导致严重的知识转移问题;Szulanki(1996)认为,由于知识一部分嵌入意会的技巧内,或者是由于不理解知识使用的新情景中的异质特征,知识转移中会产生所谓的因果模糊特征,从而相对较难转移.此外,知识的其他几个维度对个体间知识转移也具有重要影响,MenonandPfeifer表明,组织成员更倾向于评价来源于外部的知识,他们认为这种评价可能提升了成员的地位,UzziandLancaster关于贷款官员与企业家间的知识转移研究发现,公共知识适合于臂长关系(arm’s-lengthties)的个体间转移,而私有知识适合于嵌人性关系(embeddedties)的个体间转移,他们的另一个发现是,不同知识类别对应不同的学习机制,私有知识的转移相对公共知识更多地涉及探索式学习机制。
关于本主题的绝大多数研究主要还是镶嵌于其他主题,如个体关联性质对非正式知识转移影响的研究中。在非正式转移背景下,关于知识不同特征对知识转移激励、知识转移方式的选择和转移效果的影响,应该成为未来一个重要的关注焦点。
1.2.3个体关联性质与非正式知识研究明确以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为主题的绝大多数文献都聚焦于个体间关联性质的研究,目前对个体关系性质的刻画包括两种途径。一是聚焦于私人间的双边关系,这组关系在一组关键维度上变动,包括关联强度、沟通或接触频率和社会相似性,每一个维度都可能影响知识转移的过程。研究的开创文献是Garnovetter(1973),他发现,个体间关系强度的差异导致信息交流的差异,弱关系相对强关系更有利于新信息的转移。Hansen(1999)采用该概念,研究了项目开发中个体关系强度对知识转移的影响,结论是:强关系对转移编码和非编码知识比弱关系更有成效。Bouty(2000)在对法国18家各类机构的36位研究者的访谈发现,个体间的熟悉度、竞争度和信任程度是影响跨组织个体间知识转移的三个关键变量,它们对知识转移的内容选择产生复杂的影响。
关于个体关系的另一个刻画途径是多个体的关联关系。目前一个基本共识是,当个体镶嵌于第三方网络中时,知识在个体间流动变得更加容易。这方面的研究首先关注的是网络结构效用。如Uzzi发现,结构嵌入有利于获取更加意会性和私有性的信息。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个体在网络结构中的位置对知识获取具有影响,这种位置的描述包括中心度和结构洞。例如,在把个体间的社会交往操作为部门间的相互作用后,Tsai&Ghoshal(1998)发现,处于网络中心地位的个体在知识资源交换中更加活跃.结构效果并不局限于个人间关联的占有方面,也体现于一种关于“谁知道什么”的意识,扩大了个体通过私人网络获取知识资源能力。BorgattiandCross发现,当群体成员共享一种简短的手语时,知识的转移更有效率。
目前,基于个体关联关系的个体非正式知识转移议题,在经济社会学方面获得了广泛关注,嵌入性理论、交换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该议题面临的一个任务是,如何将个体的关系刻画置于复杂的组织背景下,研究非正式知识转移对组织学习和知识创新的影响。
2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研究的视角
从上述归纳的基本研究议题来看,目前的研究主要关注个体特征、知识特征和个体间关联性质三个关键变量对非正式知识转移的影响,这种影响涉及到知识转移激励、知识转移方式和知识转移效果,三个议题涉及到三种不同的研究视角(见表2)。
2.1经济交换视角
最初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研究者认为,个体主要关心转移行为对所服务的组织经济利益的影响,私人间的知识转移行为其实质是一种经济交换行为。该观点的代表人物Hippel、ACarter和SSchrader等认为,如果私人知识或者信息转移会损害自身企业或团队的经济利益,个体间的知识转移行为就会中止,或者在知识转移的内容和方式方面会受到制约。Hippel(1987)采用现场访谈研究了跨企业层面的非正式知识转移现象,认为,非正式知识转移是企业间一类资源交换模式,相对R&D合作或者授权、出售方式,这种交换不仅灵活,而且节省交易成本。交换的内容主要是私人在工作过程积累的技艺和诀窍,在很多时候,它们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所以,如果进行转移,知识源就必须在丧失竞争优势风险与未来获取对方私有知识资源的好处两个方面进行权衡.进一步地,他采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不同经济收益情况下的知识转移决策。Schrader继承了Hippel(1987)的基本观点,认为员工跨组织知识转移并非是“泄露”,而是一种“有来有往”的交易行为,从长期看,这种行为有利于企业的经济利益。通过实证研究,他发现在严格的经济利益标准下,针对不同交换对象,个体在知识资源的选择方面存在差异。经济视角的观点解释了为什么即使是竞争对手之间依然可能存在非正式知识转移行为现象,因为作为资源交换的唯一标准是经济利益,它既是个体间知识转移的动机来源,也是影响知识转移内容和最终转移效果的原因。
基于经济视角的非正式知识转移研究招致了一些学者的批评。Bouty(2000)认为,私人间的知识资源交换是否完全出自经济动机值得怀疑:①个体私有知识的经济价值的含义是模糊的,私人没有足够的信息评估知识交换产生的经济利益得失;②跨组织的非正式知识转移,组织利益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假设也值得怀疑,根据Rogers等人的观点,个体决策的动机首先来自个体目标而非组织目标,因此组织经济利益是否成为个体间私有知识转移的约束因素并非是无条件的;③经济交换视角忽视了私人资源交换的社会含义,相互之间资源交换是构筑稳固的社会关系,获取友谊、信任、声誉和控制权的重要方式。因此,相对经济交换,私人间的知识转移行为更具社会交换的意义。
2.2社会交换视角
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研究的另一个视角是社会交换。Gamovetter认为,个体间的交换行为往往嵌入其社会关系结构中,Blau(1964)指出,社会交换不同于经典的经济交换,它赋予交换双方并不需要预先保证的“非特定”义务,只有社会交换,而非纯粹的经济交换,能使人产生义务、感激和信任感。与Hippel等人的观点不同,Latour认为,私人行为并非是机械的,而是具有较强的社会策略性,进一步地,Latour和Woolgar将个体行为概念化为信用投资周期,研发人员通过不同资源(如数据、文章、技艺)的投入构建个体信用,以招集、组建个体网络,并通过影响网络中个体合作来追求私人目标,因此,个体通过信息或者知识交换策略发展个体关系网络,以获取包括知识在内的社会资源,是非正式交换的一个本质特征。
在上述观点的指导下,Garnovetter(1973)首先定义了关系强度的概念,用来测度双边关系的社会亲密度,并研究发现,相对强关系,弱关系更有利于新信息的传播。Szulanski(1996)的实证研究表明,艰难的个体社会关系是知识粘性的三个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直接影响个体间的知识转移效果。在研究个体关系结构强度的基础上,人们开始关注双边关系的其他维度,如信任、互惠预期等变量对不同强度关系的效用。Levin&Cross的实证研究表明,信任是个体间进行有用知识转移的干预变量,基于能力信任更有利于有用知识的吸收,这些文献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由私人双边关系的结构出发,来研究个体知识转移决策的变异,包括转移激励和内容选择。在该视角的基础上,人们应用嵌入性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研究在多个体关联的社会网络中,私人信息和知识流动的基本规律。
社会交换视角将个体间知识转移的社会维度纳入研究视野,凸现了私人资源交换的社会特征。其缺点是:较少关注个体间的经济关系,个体行为的经济动机被忽视。尽管Bouty对纯粹的经济交换视角提出批评,但实证研究表明,经济因素依然是影响私人知识交换一个重要因素。
2.3社会-经济交换视角
社会—经济交换视角同时考虑了私人知识转移的社会维度和经济维度,Bouty(2000)在研究跨组织边界的非正式知识转移认为,个体间的竞争、熟悉度和信任是影响个体知识交换行为变化的三个关键变量,三者首先决定了知识转移对象的选择。她在访谈中发现,人们较少选择不太熟悉或者直接的竞争对手进行知识交换,或者在内容方面会慎重从事。在知识交换中,人们会根据对手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交换逻辑。在图利交换中,知识交换可能被当作一种获取资源的策略,交换的标准是自我利益最大化;另一种交换被称为公平交换,人们追求的并非短期利益,而是长期的互惠预期。两种交换逻辑不仅适应不同的对象,也会导致不同的交换内容。在Bouty研究的基础上,Kachra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在个体知识交换决策中的影响。他的试验研究表明,经济因素(主要表现为个体所在团队或者组织的经济竞争)和社会因素(表现为个体间的社会关系强度)会同时影响个体间知识转移的互惠预期,个体往往不得不在二者之间作出权衡选择,
社会—经济交换视角同时关注个体的经济和社会动机,弥补了对二者单纯考虑的缺陷,使研究更加贴近实际,是一个具有发展前途的视角.目前的问题是,同时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使问题复杂化,对社会因素主要考虑到关系强度,而没有考虑到社会竞争对个体行为决策的影响。
3国内相关研究:正在兴起的主题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23-0071-02
随着生态环境污染的加剧,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也在加大,目前各高校环境专业对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应进一步加深理论知识、加强实验技能的训练,以培养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人才。水污染控制工程是环境工程本科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主干课之一,具有极强的工程应用性。积极主动地探索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能够使学生们更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种水污染控制技术的原理及其应用,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废水处理工程问题的基本技能,增强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对于培养水污染控制专业人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 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实验设计不合理
水污染控制工程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课程,涉及化学、微生物、材料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及方法。该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各种水污染控制技术的原理及其应用方法。目前,所开展的实验多为简单的验证性实验,创新性不强;实验所涉及的知识面窄,没有覆盖微生物、材料等与水污染控制相关的领域。
2.实验教学程序化
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中,主要由教师提前安排好仪器设备与药品,开展实验前任课教师认真讲解具体的实验方案、注意事项,学生再依据实验指导书中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逐项开展实验。实验教学过程中基本以教师指导为主,学生通过参考实验指导书来完成实验,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难以达到提高学生的设计能力和动手能力的教学目标。
3.实验条件不完善
专门用于本科生实验教学的场地、仪器、设备有限,教师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验室为了方便管理对本科生不开放。教学实验只能安排4~5人一组共同开展实验,导致学生难以在实验过程中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很难保证每个学生的参与度。
针对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实验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验教学研究成果,对实验教学方法的改进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尝试。
二 立足实验教学,培养水污染控制工程专业人才
1.注重设计性实验教学
设计性实验教学由学生查阅文献自主设计,通过与教师开展讨论由教师引导学生精选实验方案,指导其实验操作,帮助其解决在实验中可能碰到的各类问题,并且开展对实验结果的分析与讨论。基于本校环境工程专业特色,结合任课教师正在开展的科研课题,鼓励学生参与其中阶段性实验的设计与实施。学生可以自由组合,多人共同动手来查阅文献、设计方案与研究问题,以求实现最佳实验成效,增强学生的专业能力。例如,针对重金属废水处理的研究方向,在掌握了化学沉淀法、吸附法处理重金属废水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开展文献调研,针对水质特征,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案。这样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化学沉淀法应用于高浓度重金属废水处理的优劣,以及吸附法适用于低浓度重金属废水处理的原因。为了更好地了解条件因素在实验中的影响,要考察pH值、反应时间、温度、沉淀剂/吸附剂投加量等因素对重金属废水处理效果的影响,得到最佳的工艺条件,为实际应用提供技术参数。设计性实验教学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实验之后撰写报告时可采取论文的形式进行成绩考核,从而帮助其掌握文献检索方法、数据分析方法以及科技论文撰写的方法,为其今后投入科研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完善综合性实验教学
学生只有具备综合的能力才能满足解决现实环境问题的要求。综合性实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水污染控制工程综合性实验教学将水污染控制涉及的化学、微生物、材料学理论知识融会贯通至一个大实验中,具备了理论知识及实验技能上的综合性。例如,针对水质十分复杂的垃圾渗滤液设计综合性实验,首先开展废水的可生化性测定,再运用生化性能比较好的渗滤液开展活性污泥培养实验及曝气池中活性污泥性质的测定实验,之后,将曝气池中的混合液用竖流式沉淀法进行泥水分离,出水经过混凝之后用于开展吸附实验,吸附实验的出水可用于反渗透实验中。通过链式废水处理综合实验,原本臭不可闻的渗滤液变得清澈透明,使学生对水处理有了直观认识的同时,也系统全面地掌握了水污染控制的理论知识并加深了理解,这样可以提升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以及比较能力。
3.尝试开放性实验教学
开放性实验教学在实施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主体,由学生自行选择实验,自行确定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实验方案、实验步骤并开展数据处理与结论分析。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只负责提供资料、协调设备、解答疑问。例如,结合本校环境工程专业特色以及研究前沿,开放研究生实验室,设置“过硫酸盐光化学氧化处理含砷废水”开放性实验,采用SO4-为主要活性物种降解污染物的新型高级氧化技术,利用其氧化废水中的砷并实现深度净化具有一定的优势。实验中,学生利用活性金属氧化物作为原料,对其进行化学改性,从而制备活性较高的催化剂。通过研究改性条件对催化氧化处理的影响,得到最佳的制备条件;并且研究催化剂用于含砷废水光化学氧化处理中的影响因素。当学生在个人的努力下,把亲自制备出来的催化剂用于含砷废水氧化处理之后,发现这样做的效果十分显著,从而产生强烈的自豪感,这样能够调动其学习本专业的主动性。开放性实验教学手段不仅能够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增进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而且还能提升其实验能力,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建设演示性实验教学平台
中南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在校园内新建污水处理站60m2,用于实验室废水的处理,同时可用于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的演示性实验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水处理单元的工艺运行条件、技术经济指标等,从而强化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污水处理主要采用中南大学环境所自主研发的生物制剂,通过配合、水解、絮凝分离等关键步骤,实现污水的深度净化。另外,还拥有多套水污染控制成套设备,如重金属废水生物制剂深度处理与资源化成套设备、有色冶炼水污染物高效处理回收实验系统(具备高效处理含汞污酸及回用等特殊功能)等。在课程主讲教授或相关负责教师的讲解、带领参观或自由参观下,学生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有了更感性的认识,激发了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实践学习的兴趣。
三 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开展设计性实验教学时,应提前给学生启发式的辅导,通过讲解实验的基本原理及领域内的前沿研究,引导学生自己查阅相关文献;在充分调研文献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订初步的实验方案;经过与指导老师进一步讨论确定具体的实验方案及操作步骤,以便更好地完成实验。
第二,在选定综合性实验时,应该注重并强调各实验之间的互通性以及学生实验技巧培养的连续性。把多门环境工程专业课程,如水污染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原理、环境监测、环境微生物学的基本原理及实验操作技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为培养面向实际一线工作岗位的实用型人才奠定较好的基础。
第三,开放性实验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兴趣结合本专业的特色及研究前沿设置多个实验,供学生选择,切实调动起学生对开展实验的兴趣及主动性,鼓励学生勤于动脑并勇于动手,独立地完成各项实验;逐步开放一部分研究生实验室用于本科生实验。
第四,实验教学的考核,应注重从文献调研、实验设计、实验操作、数据处理、问题分析、撰写论文的全过程考核,采用研究论文的形式撰写实验报告更能体现学生的综合能力。
总的来说,通过实施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改革,提升了大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与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锻炼了大学生们的实际动手能力,为培养面向实际一线工作岗位的实用型人才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培养了大学生们的创新能力,切实调动其学习的主动性;对于培养水污染控制工程专业人才具有很好的支持与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伟祖、郑旭明.建立综合设计实验平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4(8):74~75、94
目前广泛应用于水处理中的絮凝剂主要有无机高分子絮凝剂和有机高分子絮凝剂。由于无机絮凝剂一般用量较大且可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有机高分子絮凝剂的残留物不易被微生物降解,且其单体具有强烈的神经毒性和"三致"(致畸形、致突变、致癌)效应。而微生物絮凝剂可以克服无机高分子和合成有机高分子絮凝剂本身固有的缺陷,最终实现无污染排放,因此微生物絮凝剂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型高效环保型絮凝剂。
1.微生物絮凝剂化学组成及微观结构
微生物絮凝剂是一类由微生物或其分泌物产生的代谢产物,它是利用微生物技术,通过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发酵、提取、精制而得的,是具有生物分解性和安全性的高效、无毒、无二次污染的水处理剂。
微生物产生的絮凝剂物质为糖蛋白、粘多糖、蛋白质、纤维素、DNA等高分子化合物,相对分子质量在105以上。
2.微生物絮凝剂的絮凝机理
关于微生物絮凝剂的作用机理目前较为普遍接受的是"桥联作用"机理。该机理认为,絮凝剂大分子借助离子键、氢键和范德华力,同时吸引多个胶体颗粒,因而在颗粒中起了"中间桥梁"的作用,形成一种网状三维结构而沉淀下来。该理论可以解释大多数微生物絮凝剂引起的絮凝现象,以及一些因素对絮凝的影响。絮凝体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桥联"机理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现象,絮凝剂的广谱活性说明它是由多种机理共同起作用。为了更进一步解释絮凝机理,还需作更深入地研究。
3.微生物絮凝剂的合成
微生物絮凝剂的合成与微生物代谢活动有关。微生物代谢变缓之后,由于自身的分解才能释放絮凝剂,形成絮体。最好在细菌对数生长后期或静止早期收获微生物絮凝剂,此后,絮凝活性即使不下降也不会再有提高。
4.影响微生物絮凝剂絮凝效果的因素
同一般的化学絮凝剂一样,微生物絮凝剂效果的好坏主要受絮凝剂和胶体颗粒的本身特性及反应条件的影响。
⑴微生物絮凝剂本身特性的影响
微生物絮凝剂的主要成分中含有亲水的活性基团,如氨基、羟基、羧基等,故其絮凝机理与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利用其线性分子的特点起到一种粘接架桥作用而使颗粒絮凝)相同。微生物絮凝剂分子量大小对其絮凝效果的影响很大,分子量越大,絮凝效果就越好。当絮凝剂的蛋白质成分降解后,分子量减小,絮凝活性明显下降。一般线性结构的大分子絮凝剂的絮凝效果较好,如果分子结构是交链或支链结构,其絮凝效果就差。
⑵胶体颗粒表面电荷的影响
由"桥连作用"理论和"电荷中和"理论知絮凝剂大分子借助离子键、氢键和范德华力同时吸附多个胶体颗粒,在颗粒间产生"架桥"现象,形成一种三维网状结构而沉淀下来。故胶体颗粒表面电荷对絮凝有重要影响,相反电荷的聚合电解质能减少颗粒表面电荷密度,以至颗粒可以彼此充分紧密接近,使吸引力变得有效。
⑶反应条件
微生物絮凝剂的絮凝效果受加样量、PH值、金属离子、温度、搅拌速度、水质等多种反应条件的影响。用自己提取的微生物絮凝剂处理染料废水时,发现Ca2+有促进絮凝物生成,加大沉降速度的协同作用。也有的文献中认为体系中盐的加入会降低微生物的絮凝活性,这可能由于Na+的加入破坏了大分子与胶体之间氢键的形成。因絮凝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为了更好地解释机理,需要对特定絮凝剂和胶体颗粒的组成、结构、电荷、构象及各种反应条件对它们的影响作更深入的研究。
5.微生物絮凝剂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及发展前景
与有机高分子絮凝剂相比,微生物絮凝剂具有絮凝范围广、活性高、安全无毒、不污染环境等特点,而且作用条件粗放,具有广谱絮凝活性,因此,可以广泛用于给水和污水处理中。
⑴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主要包括畜产废水及其它一些食品加工厂废水,此类废水在生化处理之前一般加絮凝等预处理过程。微生物絮凝剂比SPA的絮凝效果更好,还指出如果同时将微生物絮凝剂和少量SPA混合后,对味精废水的预处理效果可进一步提高,且药剂的总投加量明显减少。
⑵印染废水的脱色印染废水因其色泽深,组分复杂,含有染料、浆料、助剂、纤维、果胶、蜡质、无机盐等多种物质,仍为国内现行工业废水治理上的几大难题之一。其处理难点一是COD高,而B/C值较小,可生化较差;二是色度高且组分复杂。处理印染废水关键在于脱色,在各种处理方法中以絮凝法因其投资费用低、设备占地少、处理容量大、脱色率高而被普遍采用。同聚铁类絮凝剂类相比微生物絮凝剂不仅具有良好的絮凝沉淀性能,而且具有良好的脱色效果,在印染废水中有着一般絮凝剂不具有的优势。
⑶高浓度无机物悬浮废水的处理高浓度无机悬浮废水是一类不可生化降解的废水,传统工艺一般采用化学絮凝及处理法。微生物絮凝剂也可用于高岭土、泥水浆、粉煤灰等水样处理中,在试验中通过用微生物絮凝及处理陶瓷厂废水,釉药废水和坯体废水。
⑷活性污泥处理系统的效率常因污泥的沉降性能变差而降低,在活性污泥中加入微生物絮凝剂时,可使污泥容积指数能很快下降,防止污泥解絮,消除污泥膨胀状态,从而恢复活性污泥沉降能力,提高整个处理系统的效率。
作为一种新型的絮凝剂,微生物絮凝剂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已广泛应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处理、染料废水的脱色、活性污泥的处理等废物处理中,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微生物絮凝剂已成为环保中的新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陈坚,任洪强.环境生物技术应用与发展,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2]庄源盖.MBF除浊脱色作用的初步研究,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1997.
[3]张本兰.新型高效、无毒水处理剂-MBF的开发与应用,工业水处理,1996.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环境和资源的压力
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跟经济活动和人口的密度成正比,因而,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也接踵而来,加上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猛增的人口,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和升级的消费,都带给了紧张的城市环境和资源更重的压力。
(一)大气的污染和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目前已知的约有100多种。主要由自然因素(如森林火灾、火山爆发等)和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引发,后者更甚,特别是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死带来的。城市中的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1、工业:工业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因为工业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性质复杂,种类繁多;2、交通运输:尤其是城市汽车,数量多又集中性强,它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对人呼吸器官直接造成很大的危害,严重污染城市空气,是城市空气的重要污染源;3、各种喷雾剂,新增了空气中的有害成分,造成空气污染(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城市化日渐加快,相伴相生的工业、交通运输业也发展迅速,这些发展就导致了更多空气污染。当污染物:大量的废气、粉尘、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臭氧等被排入大气中后,空气的质量就受到了严重的破环。
(二)废水污染
城市水污染主要涉及如下三点:
1、工业废水;2、生活污水。生活排放污水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有资料显示,有一半的废水是生活排出的;3、农业中用的化肥、农药,通过雨水进入到到河流中后,使地表水受到污染。据相关环境部门调查,我国城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中的污水每天至少有l亿吨。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的河段水已受到污染,全国不适合鱼类生存水占到1/3,不能用于灌溉的占到1/4,严重污染的已达到了90%,有一半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标准,40%的水已不适合饮用,甚至水体污染已经成为导致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的罪魁祸首。
(三)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涉及到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另外,也包括农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废物。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后才能丢弃,否则就会对大气、水体和土壤带来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固体污弃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同的人而言,被废弃的某物品有可能是废物,但如果转换一定条件,废弃物也能变为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就是利用废物的这个双重性,使固体废物减量、无害化,并且变成资源。对于不能利用和一定会产生污染的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
(四)噪声污染
噪声一般可分为高、低两种。一般而言,低强度的噪声对人体是无害的,而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高强度的噪声则会对人体有害,使人疲劳,情绪低落,甚至引发疾病。高强度噪声,无论是对人的听觉、视觉、智力还是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都有伤害。高强度噪声主要来自工业机器、现代交通工具、高音喇叭、建筑工地以及商场、文体娱乐场所所带来的喧闹声等。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已发展为城市污染的严重灾害之一。城市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机动车数量的猛增。
二、防治污染的举措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当在维持现有城市的能源与交通状况的前提下,找出危害广,影响大的最严重污染物,以便能有针对性的有效治理。城市规划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法主要有:1、合理工业布局;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3、绿化造林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生活污水主要是有机物的污染,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就没那么简单了。虽然每个城市水污染的程度各异,但仍可普遍采取如下措施加以防治:1、提倡节约用水,对废水进行循环再利用。实在不能用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水管道中;2、划分区域用水,在污染严重区域开办废水处理基地,尝试多种处理方法,采用新的科学方法净化水,严格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倒入江河湖海中。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计划
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填埋,另一种就是焚烧。虽说目前,我国填埋生活垃圾已经发展到稳步推进的阶段,但实施填埋时一定要妥善处理土地资源,确保最大限度的减少填埋场的污染和浪费,变填埋气体为资源。焚烧垃圾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东部沿海城市因其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就决定了焚烧处理会慢慢演变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